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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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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研究论文

1.从奥巴马医改一波三折看利益集团的较量,《中国医疗保险》,2014(2)2.责任保险发展定位与十大举措,《中国商业保险》,2014(1)。3.“奥巴马医改”波折 带给我们的启示,《中国医药报》,2014-03-10。4.重视对灾害问题的综合治理,《红旗文摘》,2013(7)。5.应当把空置率作为住房调控的重要指标,《成果要报》,2013-05-06。6.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借鉴,《中国医疗保险》,2013(5)。7.论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及其时代意义,《政治学研究》,2013(3)。8.西部民族地区的灾害问题与综合治理,《民族研究》,2013(4)。9.降低住房空置率与实现住有所居的合理政策取向──来自澳大利亚住房租赁补贴计划的启示,《财政研究》,2013(3)。10.关于优化我国救灾机制的建议,《成果要报》(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批示),2012(8)。11.关于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建议,《成果要报》(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批示),2012(6)。12.重温马克思的保险思想——兼论我国保险业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4)。13.巨灾、巨灾保险与中国模式,《统计研究》2012(6)。14.举国救灾体制下的社会参与机制重建,《财政研究》2012(6)。15.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教学与研究》2012(6)。16.让保险业成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生力军,《中国减灾》,2012(6上)。17.责任保险的功效与发展,《中国金融》,2012(24)18.手机电池爆炸伤人所带来的索赔纠纷案,《中国商业保险》,2012(4)。19.中国新型灾害损失补偿制度的合理取向——从政府包办救灾走向多维救灾机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4)。20.中国保险业人才战略:现状、目标与关键措施,《保险研究》,2011(12)。21.新型救灾保险制度研究,全国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讨优秀论文集,中国社会出版社,。22.巴西:从多元分割到三轨并行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2011(4)。23.智利:养老金从公有到私有化,《社会保障制度》,2011(4)。24.新加坡:首创完全积累型养老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2011(1)。25.日本: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2011(1)。26.香港:老龄化催生强积金制度,《法制日报》,2010-11-30。27.印度养老保险:结构复杂、兼顾传统,《法制日报》,2010-11-09。28.农业灾害经济:周期波动与综合治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8)。29.环境污染、损失补偿与责任保险,《东岳论丛》,2010(8)。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关系演进与重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31.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并存的索赔纠纷案分析,《中国商业保险》,2010(2)。32.《<新保险法>的进步与缺陷——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视角》,《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1)。33.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西省广丰县农民工为样本,《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4.《关于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金融与保险》,2009(12)。35.《〈保险法〉的修订及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2009(6)。36.《灾变预测理论在保险中的应用》,《山东经济》,2009(2)37.绿色奥运需要“绿色保险”,《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12-0438.保险业实施人才战略的目标与措施,第四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论文集,2007(10)39.中国灾害问题的恶化与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第四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论文集,2007(10)40.保险法再修改的原则性建议,《海商法保险法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8)41.保险合同条款发生竞合时的索赔案,《中国商业保险》,2007(6)42.平安奥运呼唤公众责任保险,《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9-1943.中国保险业的新特色与存在的问题,《中国商业保险》,2007(3)44.农业保险需要“四腿”支撑,《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2-0745.五大因素成为责任保险瓶颈,《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12-1146.农业保险应追求宏观效益,《人民日报》(海外版), Ten Big Problems During The Process Of China Insurance Business Developmentthe Tenth Annual APRIA Conference at Meiji University in Tokyo, Japan. .航天科技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光明日报》,2006-02-1649.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十大问题,《问题与思路》,2006(3)50.防范保须靠机制来完善,《经济日报》,2005-07-2251.海啸警示巨灾保险经营风险,《中国经济时报》,2005-01-2652.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协调发展,《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1),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保障制度》2005(7)全文转载53.保险经纪人的变异——“马什公司”事件带来的警示,《中国经济时报》,2004-12-1554.论我国的农业政策保险,《经济评论》,2004(5),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农业经济导刊》2005(2)全文转载55.香港地区的工伤保障制度及其启示,《中国社会保障》2004(6),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保障制度》2004(8)全文转载56.前沿论坛:企业年金为何难“发芽”,《经济日报》,2004-04-1457.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现状、问题及对策,《提升中国和越南的公共财政管理能力》,越南财政出版社,2004(4)58.保险营销六论,《中国商业保险》,2003(6)59.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回顾与评估,《改革开放论坛》,2002(11)60.论我国的农业灾害损失与农业政策保险,独著,12千字,《中国软科学》2002(9 ),被选入《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论文选》,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61.香港:政府、社团与市场三结合,《世界知识》2002(8),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保障制度》2002(7)

毕业论文管理是高校教学中一个重要环节,而传统的毕业论文选题的管理方式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村镇银行经营模式研究

2、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与改革问题的思考

3、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4、我国央行货币政策操作与效果分析

5、电子货币发行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

6、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与监管问题探析

7、中国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管理

8、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9、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10、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所要求的经营环境研究

11、股权投资基金研究

12、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研究

13、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

14、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

15、从紧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1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发展趋势

17、资本市场理财产品现状及发展趋势

18、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缺陷及纠正

19、人民币汇率升值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20、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商业银行贷款低效率

21、商业银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机制研究

2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研究

23、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机制创新研究

2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25、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26、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27、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及发展定位

28、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探讨

29、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对策

30、从美国的次级住房贷款危机看中国银行业的住房贷款业务风险

31、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继续改革问题探讨

3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33、中外银行信贷管理的比较与启示

34、我国网路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

35、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问题研究

36、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37、央行加息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38、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启示

39、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40、构建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

4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42、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问题研究

43、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44、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

45、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46、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47、浅议建立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48、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形成及防范对策

49、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与创新

50、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51、我国中央银行与 *** 之间关系的研究

52、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53、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

54、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规模与结构

55、对中国当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传导效率的思考

56、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57、略论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汇率风险与防范

58、货币市场发展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功效分析

59、 *** 在房地产业管理中的定位思考

60、中国城市化发展程序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

61、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化的实施思路

62、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化的实施时机

63、“从紧”货币政策下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的新思考

64、新时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特点与对策

65、建立我国新时期“和谐金融”环境研究

66、“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调整对策

67、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68、“私募资本”市场的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69、“从紧”货币政策下的金融监管研究

70、央行加息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分析

71、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机分析

72、房贷新政对住房市场的影响效果评价

73、探析当前紧缩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74、论以风险控制为主的银行信贷组织机构的建立

75、论以客户为核心的银行服务流程的建立

76、论以客户为核心的银行服务机构的建立

77、论环保与金融联动机制的建立

78、论环保与金融联控机制的建立

79、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

80、大学生失业保险专案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81、浅谈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82、人寿保险保费分析方法研究

83、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84、保险组合产品及其规制问题探讨

85、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探讨

86、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87、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探讨

8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89、影响保险市场执行效率的主要因素及政策建议

90、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91、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92、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93、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94、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安全的外部保障体系研究

95、寿险代理人素质管理研究

96、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模式分析

97、我国个人理财市场拓展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98、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效应的实证分析

99、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负效应及对策研究

100、人民币汇率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什么是责任保险,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未来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保险界称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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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研究论文

广东消费需求扩大的制约因素和路径选择论文字数:8896,页数:15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参照国内外学者对消费需求不足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广东省的数据,研究广东省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本文运用回归分析法,分析总收入与收入差距对消费需求的影响,发现后者对消费的影响远远大于前者,提出扩大消费需求应缩小收入差距的主张。本文运用因果联系识别法,分析创新成果增长率对消费增长率的影响,发现前一期的创新成果增长率与当期的消费增长率有相同的趋势,当期消费增长率是前一期创新成果增长率的结果,得出广东省消费需求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创新的缓慢发展,提出鼓励企业创新、淘汰落后生产的主张。此外,还找出不确定性等因素也制约着广东消费需求的扩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关键词:消费需求 收入差距 创新AbstractAccording to domestic and foreign study about insufficiency in consumption ,this paper try to find out what leads to insufficiency in consump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then give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 mainly study the influence on consumption by the enlargement of income gap between townsmen and farmers, by innovation as I make contract between total income and income gap ,I find that income gap is by far important to consumption than total income,so I propose to shrink the income I analyse innovation’s effect on consumption ,I find that the previos innovation is close related to current consumption and find out that the low growth rate of previos innovation leads to the low growth rate of current consumption,so I suggest that govenment should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creat more and eliminate backward addition, there are other reasons contributing to low consumption rate,such as uncertaint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easons,I propose my different words: Consumption Demand Income Gap Innovation目 录一、引言 …………………………………………………………………… 1(一)合理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 1(二)广东消费状况分析 ………………………………………………… 11.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 …………………………………………………… 12.消费对总产值的贡献率偏低 …………………………………………… 23.消费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 …………………………………………… 2二、广东消费需求不足的成因分析 ……………………………………… 2(一)国内外学者对消费需求不足问题的主要观点 …………………… 21.国外学者对消费需求不足问题的主要研究 …………………………… 22.国内学者有关消费需求不足成因的代表性观点 ……………………… 3(二)制约广东消费需求扩大的因素 …………………………………… 41.收入差距扩大 …………………………………………………………… 42.创新停滞 ………………………………………………………………… 53.不确定性问题 …………………………………………………………… 74.其他因素 ………………………………………………………………… 8三、扩大广东消费需求的路径选择 ……………………………………… 9(一)缩小收入差距 ……………………………………………………… 9(二)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淘汰落后生产 …………………………… 10(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 …………… 10(四)发展现代信贷 …………………………………………………… 10(五)建设诚信的商业环境 …………………………………………… 10(六)增加高收入群体的消费 ………………………………………… 11注释 ……………………………………………………………………… 12参考文献 ………………………………………………………………… 13附录 ……………………………………………………………………… 14致谢1. 论转轨时期如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2. 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型酒店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分析3. 关于助学贷款的财政政策研究4. 陕西省装备制造业竞争力及影响因素研究5. 陕西第三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6. 基于城市竞争力分析的城市定位研究——以西安市为例7.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股价效8.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安全问题浅析9.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拓展问题浅析10. 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分析11.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12.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高竞争力的研究13. 农村信用社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信贷投入策略14. 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15. 简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16. 浅谈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17. 人身保险营销问题研究18.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研究19.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20.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研究21. 我国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2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23.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对策研究24.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5.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26.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研究27. 我国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研究28.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29.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策略探讨30.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研究3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32.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33. 我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效用和对策分析34.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分析35.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36. 广东房地产市场研究--金融专业37. 我国汽车金融的现状与对策38. 试析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39. 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探讨40. 对中国股市的宏观调控状况的研究41.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42. 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43. 米德冲突下人民币均衡汇率分析44. 认沽权证及其对我国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指导意义45. 玩具市场分析及奥迪公司营销策略研究46. 我国证券市场的IPO热发行47. 不同学历水平的教育投资成本与收益48. 论我国个人理财与外汇相关的理财研究49. 中国通货膨胀的货币性分析50. 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应对措施51. 关于在农村居民中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52. 我国化妆品品牌营销管理53. 论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创新54. 风险导向下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研究55. 中国汇率制度改革:选择有管理的浮动56. 对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探讨57. 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初步探究58. 中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59. 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影响60. 解读UCP600及应对之策61. 信用卡的风险控制与管理62. 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63. 关于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研究64. 探索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65. 中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现状66.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分析6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研究68. 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探析69. 中美两国股市相关性研究70.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税收模式71. 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72. 探讨祢合农村资金供求缺口的对策73. 中国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关系初探74. 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对策75.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76. 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77. 外资的引进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78. 中国证券投资的基金投资行为79. 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分析80. “返券促销”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81. 中国蔬菜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82. 我国现状信用卡发展方向研究83.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84. 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85. 中国个人投资理财的初步研究86.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方针分析87. 探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问题88. 谈论商业系统成长企业市场(宝石)89. 如何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对策90. 浅析怎样提高中国IPO发行效率91. 浅谈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必要性92. 浅谈独生子女时代的理财规划93. 广东省农业保险情况分析和研究94. 广东农业风险的实证研究--金融论文95. 广东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以及广东的区位优势因素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相当于1999年的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亿元,比上年增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03年保险密度为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参考文献:1.乔桂明:《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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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Q 三三零四四九二五七 毕业论文/期刊论文/职称论文有相应得理论基础 材料分析 国内外现状对比 问题提出 解决对策 !原!创! 包通过!

对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探讨论文编号:JR040摘要保险公估业的产生可追溯到300多年前的英国。目前,保险公估人的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了。在国际上来看,目前由于专业化分工的加强,保险公司80%以上的查勘理赔评估业务已交由保险公估人承担。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已成为保险市场规模扩大的必然趋势。我国当前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初步阶段,而作为保险中介之一的保险公估却长期处于缺位、不被重视的状态。公估在保险运营中除了起到公正公平的作用之外,也是防灾减损的重要角色。然而保险公估人的这种性质却不被社会所认知与肯定。保险公估人的壮大将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他将使得市场更健康及透明化,真正地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受损时得到更公平公正的补偿与保护。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已无法使保险理赔等各环节都保持专业化及高服务水平。同时,保险公司如此经营模式也抑制了公估市场的发展,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如公估市场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市场认可度不高、公估人普遍素质水平不高等。本文将针对目前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利用专业化分工理论探讨其存在的必要性,并以此提出公估市场发展的建议。关键词:保险公估保险公估人发展困境专业化分工目录摘要11绪论研究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42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概述保险公估的概念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发展概况我国保险公估市场的兴起近几年保险公估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概述63当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困境国家关于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险公估人自我定位模糊,盲目打价格战自我定位不明确,经营不善盲目价格竞争专业水平低,公估人才缺乏94我国保险公估存在问题的成因专业化分工理论保险公司习惯于“大而全、小而全”一条龙式的经营模式公估公司立足分工细化,但专业化水平仍不高社会忽视保险公估的存在是实现专业化的需求145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模式确立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增强社会认可度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公估公司本身的经营能力及服务水平摸索新的经营方式,开创新的经营理念吸收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专业服务水平17致谢18参考文献19英文文摘20以上回答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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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论文研究方向

中国平安保险网址

考虑一下财产保险,比如公众责任、车辆保险(交强险就很不合理,可以分析一下);或者是从国内保险产品的现状评价一下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收益情况。如果写完了,给俺们学习一下。

火灾保险与消防互动的管理模式是我国火灾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参与各方的特征分析,按照消防与保险的发展规律,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投保人、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期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推动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火灾 责任保险 体系研究

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管理的具体表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灾责任保险起步较晚,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首次作出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法律保障、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风险评估等方面尚不完善。

一运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意识尚未形成。虽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因其针对的物件是第三者的补偿,导致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主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意愿不强。同时,社会公众对 *** 职责认识不清,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便自然地希望 *** 承担其全部或大部分的损失补偿,自助自救的意识不强,过度依赖 *** 的救济补偿,影响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是根据特定评估物件,综合其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其火灾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其承受火灾风险的能力,制定消减和优化火灾风险的对策。在保险合同中,当保户向保险公司交付了保险费,就意味着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火灾的发生受可燃物、环境、防灭火装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而利用完善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对投保标的进行准确评估,成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顺利推广的先决条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灾风险评估起步较晚,尚无统一的评估标准,制约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

三保险公司重“投保”轻“售后”的情况还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不断扩大,个别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拓展业务,争夺市场,恶意压低保费,随意削减承保期间的各项防灾服务,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保险公司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督促被保险企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社会监督辅助功能日益减弱,没有防灾工作计划,没有具体的防灾措施,防灾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又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导致防灾工作在保险各项业务中成为最薄弱的一个工作环节。

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有属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目的是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用市场机制和商业手段解决火灾责任赔偿。

一承保方式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络,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二承保标的的特性。保险人在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时,通常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保险费率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与保险标的火灾风险高低成正比。通过对不同火灾场景发生的概率和其造成的不期望后果的乘积组合,并以此量化评估其火灾风险,使投保方、承保方都能清晰掌握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如果企业降低了火灾风险,则相应地降低保险费率;相反,企业若未能按要求降低风险,则保险公司有权提高保险费率或中止合同。通过运用保险费率这一杠杆,促进企业加强自我防范。

四灾后赔偿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保险中介机构介入火灾风险评估的利益基础

保险中介公司是商业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搭建了一个相互沟通的桥梁,作为第三方,公正评价投保标的火灾风险,开展防灾服务,有助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是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客观需要。

一提供全面的风险评估服务。对于规模巨大的公共建筑或者对消防安全要求较高的生产行业,保险公司本身往往不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依据自身对规范、标准和技术的了解,为保险公司提供客观准确的风险分析依据,协助保险公司更准确的随时掌握保险标的火灾风险的变化。

二协助投保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保险中介公司可以提供保险精算、损失控制和理赔管理等服务,这些与企业风险管理服务联络在一起,能够达到降低风险、购买保险保障和自留风险之间的最佳平衡。

三客观监控投保标火灾风险。将技术监管工作交给具有资质的独立中介评估机构完成,有利于客观评价保险标的的火灾风险,防止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意竞争和保险费率的不当浮动。同时,采用保险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投保人三方合作的保险模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色彩,使其回归市场运作。

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良性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转变 *** 职能,树立公共服务社会化观念。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 *** 的发展方向,应贯彻“自助先于公助”的原则,将 *** 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自助之外的补助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发挥经济调控的职能作用,协调 *** 各部门,采取行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形式引导行业、团体、企业参加火灾责任险。

二培育中介市场,完善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基于各方利益基础的火灾风险评估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良性发展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推动和支援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策划的保险公估公司、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培育保险业中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加强人才储备,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防灾防损检查等保险服务制度,促进保险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现资源共享,谋求长远发展。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消防部门应构筑资讯交流平台,实现消防监督与保险风险评估资讯互通,利用费率杠杆促进承保单位隐患整改,从而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一方面,中介公司应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诸如风险评估服务、防灾防损检查和培训、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等服务,定期向消防部门提供承保标的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测报告,确保各方动态掌握标的火灾风险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各方联合建立消防基金,主动参与防灾防损研究工作,将利润部分转向消防部门改善条件,提高技术、增加装备,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和保险持续发展的良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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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丽军.论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保险研究..

日本、韩国、俄罗斯、瑞士、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由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实施包括火灾责任的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迅速妥善地解决善后问题,避免了 *** 的财政浪费,合理地利用了社会资源。

现实中,消防和保险是整个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之间性质不同、手段不同,但它们都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都将危险的预防和处理作为自己的任务,都是以减少危险损害和加强社会预防的综合能力为主要目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因为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转移经营者风险的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后,利用公众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其火灾事故的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一种较好的补偿形式。

火灾保险起源于欧洲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6世纪初期的德国,频繁发生的火灾导致德国城市中出现了救火的会员制互助组织,当其会员遭到火灾损失时,可申请互助组织的援助。1591年,德国的工业和航运中心汉堡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特别是酿造行业的损失尤为惨重。灾后,各酿酒厂为了筹集钜额重建资金,维护不动产的信用而设立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汉堡的46家火灾合作社联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 *** 火灾保险组织――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此后,德国皇帝颁布法令,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规定各城市都要联合起来,成立市营火灾合作社。不久,又在全国实行了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别条例,开创了世界公营强制火灾保险的先河。

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产生于英国,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5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达1200多万英镑。19世纪后期,火灾保险如燎原之火,开始在全球蔓延开来。

强制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

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运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其中伤亡人员的赔付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日本、韩国、俄罗斯、瑞士、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由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实施包括火灾责任的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迅速妥善地解决善后问题,避免了 *** 的财政浪费,合理地利用了社会资源。

据统计,全球每年由火灾造成的损失大约为1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间接损失。因而,火灾保险对全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作用。

因为有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国外许多成熟的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防灾防损服务,建立火灾保险科研机构,开展预防火灾的技术研究,有的还设有防损工程部,为客户和准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实地勘察,以对火灾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交书面整改建议。美国的损失管理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包括火灾在内的危险管理咨询,依据自身在危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优势,对企业做出深入的调查,估测潜在危险,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或者设计新的方案。美国还有一家名为FMFactoryMutual的防灾科研咨询机构,拥有全球最大的火灾试验馆和装置齐全的检测中心,用来为美国三大工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只有通过FM的标准,才可在三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低费率、高赔付的好处。出于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还要对重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如何制定消防应急程式及动火许可制度等。许多国家对火灾保险费率的制定,是按行业、建筑结构、周围环境以及消防措施予以区分,规定有很明细的费率表,在承保每笔火险业务之前,必须派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企业也愿意花很少的费用来加强防灾措施,以取得较低的保险费率或优惠条件,减少保险费的支出。一旦承保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就必须按合同理赔。

日本有好几家专营的火灾保险公司。当投保人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先向管区内消防署递交申请,然后持消防署出具的受灾证明书及火灾原因、损坏程度证明档案等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火灾保险公司也主动参与受保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如东京海上保险公司每年要检查两次受保单位的火灾隐患。在日本,房屋所有者一般都是贷款建房、购房,银行内部规定,如果房屋所有者不参加火灾保险,银行会有借贷风险,可以不发放贷款。日本出租房屋的租金往往明确写明含火灾保险费对于不动产,出租者一般要求承租者对其使用的东西购买火灾保险对于动产。

韩国在《火灾保险及赔付法》中不但规定了实行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定建筑的范围及其赔偿责任、保险责任等,而且授权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成立的韩国消防协会按照财政监察委员会的许可,从事防火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科研和推广新技术等活动。同时,该法规还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 建筑、教育设施、商市场、医疗设施、娱乐场所、旅馆与住宅建筑、工厂、公寓以及《韩国总统令》中明确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为特定建筑,要求强制实施火灾人身伤害特定保险。此外,韩国在建筑法律中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必须办理火灾保险。

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完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保险 业蓬勃增长,保险行业的价值和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险业论文选题方向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与保险 毕业 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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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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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专为在校学生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有两类: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校方过失所包含的具体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是能够涵盖几乎所有因校方原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校方行为并无不当之处,由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校方是可以免除责任的,免责的范围应当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学生平安保险,又称“学平险”。其被保险人包括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保障时间一般是一年,该险种包括疾病身故、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等多项保障。保障高、缴费低是学平险的特点。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学生平安保险的身故保障,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一般医疗保障的额度会高于身故的赔付,而保费通常只需要几十元。大展拳脚各不同从保险性质来看,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学平险则属于人身保险范畴。校方责任保险具有损失补偿的性质,保障的是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而学平险则对学生的身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进行保障。从被保险人来看,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学平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由学校提出,而学平险由学生提出理赔。从赔偿原则来看,校方责任险适用“补偿原则”,学平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责任一般不定额,而学平险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从赔偿条件来看,校方责任险只有当校方存在过失,按照保险合同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学平险则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学生身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均负责赔偿。消费需您细思量消费者在购买学平险的时候,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选择保额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产品。我国《保险法》规定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的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案,目前市面上学平险的报案期一般为3天。三是要明确索赔条件,学平险有自费药和自费项目规定,凡列在自费名单上的内容都不予保障。四是要注意保单的观察期,学平险一般设置90天的观察期,首次投保的学生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后才能够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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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学期都要求孩子买学平险,家长们纳闷已经有医保了,为什么学校还要强制给孩子投保学平险?有的学校更是已经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也要给孩子们投保学平险。到底怎么回事呢?学平险与医保有什么区别?一般孩子出生以后,家长们都会给孩子办理医保卡,一些家长认为,有了医保卡,再买学平险就重复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提醒,学平险与医保的保障虽有一些重复的地方,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互相结合才能给孩子提供必要的保障。 1、保险性质不同。 居民医保是非盈利性的;商业学平险是保险公司主办,是盈利性的。 2、参保条件不同。 原患重大疾病或上一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赔付的不允许参加商业学平险;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儿童均可参加。 3、资金来源不同。 儿童参加医保,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商业学平险的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 4、保障范围不同。 一是在医疗方面,医保的赔偿比例较低,学平险可以对自费医疗部分予以进一步补偿;二是学平险还包含身故和伤残责任,但医保没有。如果孩子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生病,在儿童医保报销之后,家长还可以到保险公司按照学平险的标准进一步理赔。 校方责任险VS学平险有哪些不同?1、保险性质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而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通常包括学生身故、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险产品组合。 2、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校就其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提出索赔;而学生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生提出索赔。 3、赔偿原则不同 校方责任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学生平安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是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 4、赔偿条件不同 校方责任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学生平安险则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研究论文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热议的焦点。本文在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我国改革政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对“并轨”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释出标志著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将会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产生较深刻的影响。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尝试改革,然而在《决定》出台之前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纵观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立历程,从2012年3月在两会上得热议到2013年12月确定并轨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过,最终,在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决定》预示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要实施。

二、现行改革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

与以往相比,本次释出的最新《决定》可谓是一套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方案在未来的推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职业年金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进一步引发公平问题

在我国私营企业没有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自愿建立的,而从国务院释出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来看都要求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职业年金的缴纳也是有弹性的且可能会和津补贴一样,成为一种隐性福利。我们不免怀疑建立职业年金的真实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买路钱”,因此,并轨改革所带来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些关于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及办法,但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状态是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三者之间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最终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但实际上,个人缴费只占养老保险缴费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大头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初期参保中的个人缴费基数很小,预计短期内,三者的养老金替代率、缴费标准都无法统一。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三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财政负担

《决定》指出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国家为使改革能平稳进行的确应该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涨无疑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新词,那么“视同缴费”背后的钱到底由谁出?最终可能还是由财政拨款,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的负担。

三、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为职业年金设立一个准入门槛,逐步下调职业年金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这个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或采用明文条件规定有条件有限制地享受企业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调职业年金缴纳比例而言,采用逐年下调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为可取。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后期逐步统一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相应配套惩罚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规确立该制度的强制性,这样不仅能为改革提供强大支援,还能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问题。另外,在《决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础上联络我国实情,建议改革初期,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自区分、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再开始逐步统一三者的替代率与缴费标准从而缩小理想目标与实际之间的差距。

三有针对性提高待遇,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员市场化、社会化首先,所谓“完善工资制度”并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盖所有人员,可以先提高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工资水平。其次,可以通过明令禁止地方随意发放津补贴以及明确制定不同级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来减少财政上不必要的浪费。最后,可以将养老金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度得改革同时开展,让他们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从而更加主动、有效地缓解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

四、小结

虽然在改革实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的诸多积极影响,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樊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可行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褚安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北方经贸,201503:20-21.

[3]张启元.准确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 员,2015,04:32-33.

[4]颜智.试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02:193.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面临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依赖单支柱、投资收益率过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等问题。通过对智利、瑞典、美国的研究,我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是: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保证三支柱协同健康发展,以实现养老保险多目标的策略;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养老金回报率;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发挥投保人主观能动性;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协同改革。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已达到∶1。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抚养比还将迅速上升。据估计,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将于2035年达到3∶1,超过当前西欧水平,2040年将超过同期的美国,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保证老有所养,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提前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挑战作出战略部署。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

1.养老基金规模过小。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1800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845亿元,两者共计35645亿元,形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形成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这两大支柱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基石。此外,我国于2000年8月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调剂,是国家社会保障的储备基金。2014年末全国社保基金资产15356亿元。这些资金总量为58691亿元,相当于2014年GDP比率为,规模明显过小。与全球和其他国家相比,排名也明显靠后。

2.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一直以来,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组成的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占据绝对比重。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达,加上全国社保基金的占比,第一支柱共占比约87%,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占比仅为13%。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另外两支柱并没有逐步发展壮大。

二资产配置保守、整体收益率过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投资范围较广、约束较小,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且高风险资产配置比重上限为40%,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通货膨胀率。然而,占比最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却局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风险虽低,但收益较差。在通胀较高时,这部分资金面临缩水的风险。以2011年为例,当年物价同比增长,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实际收益率为负。从国际对比看,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根据OECD统计资料,2014年,荷兰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排名第一,与2/3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扣除通胀影响,实际收益率仅为1%。如果按照3种社保基金的规模加权平均,我国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为,实际收益率仅,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三依赖财政补贴、隐形债务资金需求巨大,可持续性堪忧

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看似资金充足,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年,养老金中一大块是来自于财政补贴。自1997年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从当年的2亿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亿元,2007年已高达1157亿元。加总来看,截至2014年,各级财政共补贴养老保险金2万亿元,超过了35645亿元结余总额的50%。这种依赖财政输血的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堪忧。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在明账之外还有隐形债务问题,其未来资金需求巨大。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释出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测算》报告,以2012年为基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规模高达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比率达166%,资金缺口巨大。

二、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也是过去国际上许多国家经历过的问题,面临过的挑战。这些国家解决问题和迎接挑战的方式与经验,对我国改革和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养老基金竞争性管理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由于特点鲜明、效果显著,被认为是社保改革的样板,在世界范围内也受到广泛关注。

1.确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将养老金制度由原单支柱结构发展为三支柱结构:第一支柱针对贫困人口,主要由 *** 承担,为社会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是三支柱中的主体,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为自愿养老储蓄提供税收激励。三支柱结构为智利社会提供了多层次、具有灵活性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足以应对扶贫、消费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冲突的多目标。

2.五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在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实现高投资收益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SAFP监管行业秩序和制定细则,参保人可以按自己意愿选择AFP以管理自己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并且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间转移,而央行则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这五方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因而整个体系最终能够高效率运转。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智利在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中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对养老金进行竞争性管理,极大提高了投资收益率。自建立以来,养老金年均实际收益率达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下,1985年~1995年间,智利养老基金相当于GDP占比从10%扩张至43%。

二瑞典: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名义账户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7%,加之劳动力供给不足,养老金资金来源下滑,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可持续危机。为克服困难,1999年,瑞典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不仅构建了三支柱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化管理,而且创造性引入了“名义账户”。

1.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运转,瑞典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这些缓冲资金交由多只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分散风险,鼓励竞争。

2.引入个人名义账户。名义账户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固定收益型与固定缴费型的混合模式。转入收入养老金计划的16%的工资是用于支付现期老人的养老金。同时,这部分缴费也会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名义账户只计入数额,不做真正资本化积累运作,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也即筹资方式是现收现付制,但在养老金支取时,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却是严格按“固定缴费型积累制”的规则执行的。名义账户集中了各类养老制度的优点,已引起我国专家学者的关注。

三美国: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国的社保养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不过私人部门固定缴费制DC计划是在近几十年才快速发展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美国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为居民养老提供多重保障,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三支柱结构加上DB与DC型结合,提供足够灵活性和多样化选择。美国的三支柱结构中,第一支柱是 *** 强制性养老金计划,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联邦 *** 统一组织,基本覆盖全部就业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上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后固定缴费型DC快速发展,很快超过DB型计划的规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IRA,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计划调动企业和员工积极性,成为美国养老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01k计划是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一,采用DC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个人账户累积,税收递延,雇员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的形式,成为美国诸多私人部门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首先,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其次,通过有力的监管对提前取款行为进行惩罚,有效地激励了储蓄。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员的投资选择权,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员工参与401k计划的积极性。

3.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回圈。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已比较成熟,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全,投资工具丰富。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的资产配置一直从存款和债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转移。近年来,股票投资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规模扩大44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9%。截至2013年底,50%的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26%的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合计占比仅为10%。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既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为资本市场引入了稳定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养老金增值和资本市场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回圈。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

从三国的经验看,都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对个人养老形成多重保障,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多重目标,尤其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起到了保护社会安定、维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个层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且选择了DC型的401k计划为主进行推进,该计划给予个人选择资产配置的权利,有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这种多层次的结构,保证了可同时实现养老保险的多个目标。例如,第一支柱可用于进行社会转移支付,减少贫困;第二支柱则可鼓励对养老进行储蓄,熨平消费。建立多层次、保证多样选择的三支柱结构是我国应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还需要协同发展,不能过于依赖单一支柱。目前,我国的第一支柱缴费比例过高,阻碍了第二支柱的发展,未来可考虑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比例。

二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

1.放宽投资限制。安全性是基金营运的第一原则,但并非是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灵丹妙药。以前述国家为例,适当进入风险较高的资本市场,往往有能够较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宽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大势所趋,包括提高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许投资于海外资产等等。

2.引入市场化运作。三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都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引入多个管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管理,并在世界各地选择基金经理或基金产品,进行全球化投资,从而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参与度几乎为零。作为保障基金的缴纳者,却对自己缴纳的资金不能参与管理,这无疑会降低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美国私人DC计划中,个人具有相当的投资选择权;而在智利,参保人可在多个AFPs中自由选择,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调整;在瑞典,额外投保养老金计划采取自我管理机制,只有不做主动选择,才进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参与感,才使得居民愿意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将资金放入基金账户。

四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1.与国企改革相辅相成。从历史上看,国企改革就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改革攻坚战阶段。针对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职工增多的情况,党中央作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社会保障为国企脱困改革贡献巨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国企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通过划拨更多国企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资金储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进入国企有利于促进国企改革的推进,有望提升国企治理水平。

2.与财政改革互为前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还存在城乡分割、群体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现象。其中,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现状与我国的财政制度紧密关联。如果财政制度的改革不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将非常艰难。

3.与资本市场改革相互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中实现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也需要社保基金作为最大、最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来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养老基金投资风险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权益。

作者:张梦云 曹玉瑾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巨集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参考文献:

[1]楼继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N].人民日报,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尔,彼得•戴蒙德.养老金改革: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2013.

养老保险基金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养老保险是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基金又是养老保险中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当前,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征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对养老保险基金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对策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成为整个国家、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养老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覆盖范围狭窄,大多由拥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些民营单位、私人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拖欠甚至脱逃缴纳的范围,许多亏损企业也无力按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通过筹集原则可以看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从中受益的却是个人,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缴纳基金的积极性,目前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上加难。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表现出的“工作的一代”供养“退休的一代”的代际赡养原则,又加重了个人与企业的缴费负担。(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养老保险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防止外地人员的流入,各地普遍严格限制跨地区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管理本地区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而对参保人员在异地是否曾参保则无过问。再加上冒领保险和提前退休现象的与日剧增,更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层层迷雾。(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在退休金的发放方面,受职务高低和退休时间的影响。职务高的缴费数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职位低的则反之。退休早的职工缴费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则反之。正是这种原因造成了养老金发放中的一些不平等与失衡现象。(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在养老保险保值方面,虽然我国规定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费大都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对于剩余资金,政府规定除保留两个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额的80%必须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利息用于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些收入极少,因而出现养老保险金结余不断贬值,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这必然会对未来养老保险带来沉重负担。二、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建议(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对现行养老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联系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实现城镇劳动者全覆盖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的体系。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员退休时只能在某一地区享受养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区享受。对于无法转移或不愿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户口迁移出本地区时,也应允许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金。同时还要健全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机构体系,采取奖惩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养老基金的挪用与拖欠。(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首先,对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不允许采取差额拨付的办法。对有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催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确无能力缴纳的困难企业,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发、停发或缓发。其次,应以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为准。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悬殊,充分地体现保障制度带给人们的优越性。(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首先应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其次建立一种能对风险与投资实施有效控制的养老资金投资体制,投资于那些风险相对小,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领域,增加资金来源。国务院体改办宏观经济体制司司长宋晓梧建议,成立专门的、相互竞争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营运个人账户,以达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问题自1999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整顿规范阶段,但是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出适当的回应,在基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上均不规范。首先,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多没有企业的缴纳,只有本人自愿缴纳,这就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性质,而这种单方的缴纳方式更偏向于商业保险。而农民由于资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严重,这样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还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即使农民按时按量缴纳了保险,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况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减轻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再次养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规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只要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农民缴纳养老基金。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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