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学硕论文挺好写的,你要知道没有不毕业的本科生,没有延期的研究生,没有准时毕业的博士。如果满意,请采纳
不好发。1、法律类期刊数量少。据网络统计显示,国内可能只有300-400本法律类刊物。2、法学初学者很难写出高质量论文。期刊投稿的要求高,而且要求高的重点在于文章质量而不是作者的资历。3、投稿法律类期刊有相关限制。很多普刊都已经谢绝收录法律相关的文章,哪怕有擦边内容也不行。
肯定不是的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较之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
要花点时间和功夫,不过一般的学校都要求不高,质量都一般,比较水。好一点的大学要求稍高,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完成,不过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的,极少数人会因为各种奇葩问题才通不过。
肯定不是的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较之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
要花点时间和功夫,不过一般的学校都要求不高,质量都一般,比较水。好一点的大学要求稍高,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完成,不过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的,极少数人会因为各种奇葩问题才通不过。
一定要是自己熟悉的领域,然后多做些功课,自己真想做一件事的时候,再大的压力也能过去,没有难不难的,只有想不想的,呵呵,小小建议下。
都不好写的,都需要一定的知识体系,不是那么容易的
应该是硕士,因为本科没导师吧。我觉得还是刑诉好写,诉讼类的有规有据,还能接触实践。不想象刑法那样被人写滥,也不象司法制度那样抽象无味。
刑法类大部分前人已经写过,知网一搜一堆,这种情况下,想要推陈出新,很难。建议选个暂时很少有人踏足的领域,如互联网犯罪之类的。要不然查重很麻烦。仅为建议。
文提纲和题目 第一写论文的 原创的发给你
首先,写论文必须你自己得有做出来的东西,比如实验、仿真、模型、算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还写不出来文章的话,那就是以下我要说明的问题。首先定位自己需要发表什么水平的论文,如果觉得自己写不出好文章,但是毕业又有论文要求的话,降低一下自己的标准。比如有的毕业要求投会议即可,这个基本上你按照格式写了,有自己做的东西就可以。如果要求核心文章,最好多看看你想投的那个期刊的文章,看看一般写那个期刊文章的格式、内容等等,你有他们需要的多少东西。最重要的是,你手里有东西,哪怕是个实验报告你都得动手把它写出来,如果自己拿不准怎么在这个基础上修改,就去找导师或者有经验的师兄帮助你修改提意见,反复修改总会成为一篇差不多的初稿。在这个过程中,锻炼的是你的写作能力和逻辑能力。经过这样的几次锻炼之后,你也有冲击好期刊的能力了,多去试试。只有动手写了,不管写成什么样子,最后都会变成一篇好文章的。前提是一定要动手写!!!
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如果要顺利毕业的话就需要完成毕业论文。如果不付出心血和努力的话,毕业论文的质量就不会高,就不容易通过。但是,由于毕业前基本上已经找好了工作,是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毕业论文中来的。有人问,临近研究生毕业,但是毕业论文写不下去很焦虑怎么办?首先,可以向导师求助,让导师好好开导一下。其次,可以跟同学们交流一下内心感受。最后,可以花几天时间出门放松一下心情。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下。
在学校的时候,如果有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求助导师的。所以,论文写不下去也不要担心导师会有别的想法,反而需要跟导师好好沟通一下。当导师了解了你的处境之后,就会给出一些指导意见,对你会有不少帮助的。
另外,由于你的同学们也要写毕业论文,跟你的处境应该都差不多,不妨跟同学们交流一下心得,大家相互分享一下内心感受。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了解到别人的想法是怎么样的,或许别人的想法对你会有帮助。
如果实在很焦虑,不妨出门玩几天好好放松一下心情。焦虑的情绪对你是没有什么帮助的,反而会让你的毕业论文一直写不下去。所以,不妨花几天时间调整一下状态,说不定回来之后就可以快速完成毕业论文了。
因此,这种情况其实也不是什么糟糕的情况,只是个人心态问题。毕业论文是一定要完成的,不然没法毕业。趁还有时间,把心态调整好即可。大家觉得呢?
如果不知道怎么撰写研究生论文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撰写。首先确定好论文的标题,也就是该论文的主线。其次围绕着论文的标题查找资料,这是帮助论文作者发散思维,创造观点。设计好框架就可以进行撰写研究生论文了。
在网上查询相关文献,把大纲理清楚,之后再去填内容
我觉着刑法也不错,不写大,抓住一点以小见大,根据找到的点去分析阐述!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 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1.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2.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3.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二 经济法的政策性 经济生活的变动如此迅速,而作为成文法的经济法,无论如何也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相对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及时调控受到法律滞后性的约束,这就需要在法与经济之间建立新的参量——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也由此而有了紧密联系。 (一) 经济法政策性之界定 经济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是国家和政府有意识地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的行动指南。它实际上是国家或政党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所采取的经济活动,是国家经济意志的体现。在国家对市场的调节、渗透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当代,经济政策之影响力呈不断上升趋势。一方面现代法治政府之控权原则的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法律被政策充斥的现象俯拾皆是。此现象可理解为行政法与经济法之本质区别。故而经济法的政策性可界定为:经济法律规范受到经济政策之强烈影响而使其立法、执法、司法体现了某些政策性特征和目的。 (二) 经济法政策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政策化根源于经济法内在特质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其要义不在于直接抽象地设定和保障某种权利,而是追求对万变的经济生活及时应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现代社会是分工复杂,变化多端的社会,对经济运行之效率有更高的要求,政府调控经济,纠正市场缺陷之手段就要日益丰富多样,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之要求。而法律自身内在结构的限制却有着相对滞后性,不得不依赖于灵活及时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经济政策。 2.经济政策性质的改良和经济法效益性的契合。现代国家广泛运用的经济政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强制命令化体系,多是体现现代国家职能的多样化政策的组合体,以市民社会的有理性“经济人”为前提,以利益趋动为手段达到政策目的,这与经济法的效益调节手段相一致。 (三) 经济法政策性之内容 1.经济法的立法受经济政策的影响。 首先,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今天,经济法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这些政策具有强制力,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甚至构成经济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次,经济法律规范短暂多变,并且“变化”这一过程本身也短暂、迅速,常和经济关系本身的变化同步,有时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超前于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且经济法对于某些特定经济现象的及时应对,与经济政策的特别应对性和短暂性极为相似。一时之应然,不应被制止或不应为的行为到彼时则可能成为应受遣、制止的行为。著名学者谢怀栻将经济法与民法形象对比道:“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可以在数百年内基本不变,经济法就不可能如此。” 再次,经济规范中有相当多的原则性规范,这类原则性规范的具体适用必须和特定时期相对明晰化的经济政策相配套,才能给公众提供良好的行为预期,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最后,在经济法规范中,还出现了众多模糊性的政策语,如“为了……的重大利益”,“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本来用来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仅仅是行为,而在经济法中行为的结果、目的甚至动机都成为了标准,都要在面对具体情形时进行政策性的考量,政策的意蕴完全融入了法律。 2.经济法在执法、司法的力度上更受到了经济政策的深刻影响。 首先,在机构的设置上就出现了集传统行政执行权,准立法权及准司法权于一身的“第四种权力”来作为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它不仅体现着公与私的交融和公与私的协调,而且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并不是一般的行政执行机关,而是各种依特别法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性质的经济管理机关。 其次,在具体的适用中,注重法律的整体社会效果,并不强求所谓的“一致性”。以反垄断法为例,必须结合特定的经济政策背景来理解反垄断法之适用。在竞争法领域中,条文大同小异的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里执行的力度各不相同。美国对垄断的态度就比别的国家严厉得多;即使在一国国内,不同时期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也有所不同。具体就微软的反垄断一案来说,也充分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的软性。2001年9月,美国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分拆微软,也不再坚持针对微软将互联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反垄断的诉求。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布什政府改变了克林顿政府反微软垄断的强硬立场,采取了更为保守,对企业更为友善的政策。针对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并且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情况,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和政策。受到美国政府和政策的影响,司法系统从而对此做出了反应。 (四) 经济法政策性特征的功能 首先,经济政策作为国家着眼于现实的经济状态以诱导经济向特定方向发展的有意识的施政形态,是国家单方面做出的政治决定,体现强烈的公权力意志。这样就可能严重违背客观的经济规律而沦为纯粹权力意志的产物。现代法治理念“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也要求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使权力控制在界定的范围之内,特别是通过固定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稳定性,故法律内蕴之有效限制权力的理念来限定经济政策只在合法操作的平台上展示自我。 其次,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经济政策以行政指导之方式调控市场畅通无阻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市民社会中的理性人均以利益为趋动做或不做某种经济行为,所以政府越来越需要法律之制定来增加经济运作的可预期性,用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运作以增加经济管制之正当性,从而减少在经济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巨大阻力和付出的无谓消耗。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研究之意义 (一) 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之实践意义 第一,经济法的非法典化。由于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所以它就不可能在整体上达到高度的,相当稳定的系统化程度,因而在立法方面,经济法很难表现出法典形式。“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很少有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经济法典”,惟一一部命名为“法典”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的基本部分对有关计划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规定。经济法许多问题仍需专门制定单行的经济法规来加以解决。如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则一方面我们不会纠缠于经济法之法典化而浪费立法成本;另一方面,我们也不会拘泥于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经济 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必然。虽然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但作为法律,我们仍要尽可能保持其稳定性,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之精心安排以实现协调。从立法上看,某些基本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较强的原则性,不宜规定过细;只有较低层级的法律文件才可以具体化。而且,在制定原则性较强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同时,创设一种较为灵活的执法、司法机制,赋予执法者、司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如何规范节制的运用权力,保证权力的非扩张性,则也是制度程序设计的内容。 (二)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内蕴性互动之意义 首先,应构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框架,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结合。 如何将法律与政策融洽的整合在一起,克服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法的滞后性,是值得探讨的。西方法学者面对20世纪社会变革的新潮流提出回应型法的理论模型,认为法律已经由强制性成熟为自治性,并开始向回应型法转变。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的目的是权能,合法性来源于实体正义,规则从属于原则和政策,执法者具有扩大了的、仍必须对目的负责的自由裁量权,其法律愿望与政治愿望达到了一体化。而经济法正是具有回应型法特征的部门法,应对经济政策之推行有极高的敏感度,以回应性方式提高自身运行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以求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把握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其次,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互动结合还必须时刻以保障经营自由为宗旨。 政府之干预源于“市场失灵”,其根植于市场的土壤,因而必须在市场机制无力或失败的范围内进行。实践已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此时,“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之说法仍然适用。因此在国家与市场的复杂博弈中,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要形成一种弹性机制,巧妙地将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融为一体,并始终能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之发散思索 尽管从法律理性研究之角度系统分析了经济法相对软性的内涵与外延及我国经济法法制建设实践中之对策设计,但笔者认为,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法领域中的相对软性是经济法的法律本质带来的稳定性要求和经济法受经济生活、经济政策的强烈影响带来的易变性要求之间的强烈矛盾的产物,而不是所谓的司法不健全所带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经济法”中“经济”与“法”之强烈冲击的表现。法治建设的发展对这种现象作用甚微,只有经济生活的变化可以加剧或缓和这一矛盾冲突的表现。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到了稳定期或者平台期的时候,法律与经济比较接近,变化都很平缓,这时二者的矛盾就会减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
我也在写啊,我写刑法的,比较可写,写得范围不要太大,最好专注一种的。
刑法最容易,法理不深。
、顺理成章,依理定形 一般来说,文章采用的基本推理形式,决定着文章的内在结构形式。例如,一篇文章主要是想探讨某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反映在结构上,必然有因果关系的两个部分。或者由结果推断原因,或者由原因推断结果,缺一不可。又如,论述事物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从个别到一般,或从一般到个别,或从个别到个别,反映在结构上,从个别到一般,总是要逐一分析个别事物的特征,然后归纳出一般事物的特性;从一般到个别,也必然一般结论在先,而后再触及个别事物的特征。如果违背了这一发展逻辑,其结构就会显得不合理。比如,有的学生为了得出一个一般结论,只建立在一个事例的剖析上,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这一事例本身具有普遍性,那么从中得出的一般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论文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再如,在论述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时,总少不了正反、前后、表里、上下、质量等各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分析对比。忽略一个方面,就会产生片面性。不少毕业论文也往往犯这一错误,比如《国有公路运输企业单车承包之我见》一文,针对社会上和企业内部对单车承包的各种否定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虽然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论文基本上完全肯定了这种承包方法,实际上这种承包方法既有其正面作用,也不可否认有它的反面作用,这已为实践的发展所证实。片面地肯定某一方面,这种偏激的论述方式往往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所以,理的发展,不能不遵循人类的思维规律。违反了,理就不通,文就不顺。讲同样一个道理,比如,人类是在不断进步的,社论、文学评论、经济论文的外在形式,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但在这个理论的内部结构上又是一致的。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是基本形式,并不排斥与其它推理形式的结合与交替使用。 二、毕业论文要以意为主,首尾员一 意是文章的中心,是主脑,是统帅。要写好毕业论文,就要抓住中心。这个中心的要求应当是简单明了的,能够一言以蔽之,可以达到以简治繁的目的。抓住这样的中心,紧扣不放,一线到底,中途不可转换论题,不可停滞,不可跳跃遗隙,这样就能使中心思想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比如,论文《关于提高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之我见》就紧紧围绕中心论点,论述了: 1.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综述; 2.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下降的现状; 3.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下降的原因; 4.提高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的途径。 可谓“以意为主,首尾贯一”,点滴不漏。 作为一篇论文,从思想的发展来说,要一层一层地讲,讲透了一层,再讲另一层意思。开头提出的问题,当中要有分析,结尾要有回答,做到前有呼,后有应。比如论文《对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有关问题思考》,围绕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这一中心论点,首先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角度论述了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其次从深化体制改革和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分析中探索了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条件和基础,从条件和基础的差距出发再探究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方向和过程,提出了建筑市场的长远发展方向和发展全过程;最后,对近期建筑市场的发展提出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对策。层层剖桥,前后呼应,成为一篇优秀论文。虽然,作为一篇优秀论文,还须做到每层之间瞻前顾后,后面讲的与前面不要有矛盾,留在后面说的,也不要在前面一气说光。中心思想能够贯通始终,才能真正做到“文以传意”,不流其词,文章自然增色。 三、毕业论文要求层第有序,条理清晰 文章要有层次,有条理,这和材料的安排处理关系极大。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不能错乱,错乱了,层次就不清楚,自然也不会有条理。 例如,平行关系。文章各部分材料之间,没有主从关系,在顺序上谁先谁后都可以,影响不大。例如介绍利润率,有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介绍价格,有消费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服务价格、土地价格、住宅价格等等,不论先介绍哪一个都可以。 递进关系,有些材料之间的次序不可随意颠倒,递进关系就是这样,这些材料之间是一种一层比一层深入的关系,颠倒了就会造成逻辑混乱。同样以上面的价格为例,如果要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谈论它,那就应该先讲消费品价格,因为我们最早承认消费品是商品,其次应介绍生产资料价格,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抛弃了传统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接下去才介绍服务价格、土地价格、住宅价格,等等,这一类要素价格一直到1992年之后,我们才认识到必须主要由市场形成,以上这种表述,表明了我们认识的不断深化。递进关系处理得好,就能造成步步深入,道理犹如剥茧抽丝,愈转愈隽。 接续关系。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有直接的逻辑联系,层次虽分,道理末尽。前一层有未尽之意有待后面续接,不可中断。比如按行进过程顺序安排论据,阐述某些事实,就比较多的采取这一种方式。像在论述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时,作者就往往从起缘、发展、完善这样一个行进过程来层层展开,显得层次清楚,有条有理。 对立关系。文章论述的事理是对立统一体。为正反、表里、前后、质量、胜负、成绩缺点等等。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论述的重点在于阐明它们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将它们孤立地对待。那么在论述时,就不能强调了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由于毕业学员理论功底不很深厚;辩证思维的方式掌握得不是很好,所以,往往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中犯片面性错误,为强调某一事物的作用,就把其说得好得不得了,通篇都是正面材料,没有任何不足之处;而要否定某一事物,就把其说得差得不得了,通篇都是反面材料,没有任何长足之处,这种论文从结构的角度来说是层次失 衡,有悖常理。 总之,理清了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结构中体现出来,文章的眉目就清楚了。 四、毕业论文要求接榫细密,转折自然古人作文讲究起、承、转、合。起、合是总起、总结问题。承、转是接榫、转折问题。要使文章上上下下浑然一体,没有断裂痕迹,使文气贯通下来,说理有节奏,接榫和转折是不能不注意的问题。 接榫是一部分内容与另一部分内容接头的地方。就像木制家具的“榫头”。凹凸之处,不能大,不能小,要正好合适,做出来的东西才能精美。如接不下、接不紧,就既难看,又不适合,写毕业论文也是如此。一篇论文很好,但一个接榫出毛病,就会铸成错误。因为它在文章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上下联系的纽带,稍不留意,就会造成意的脱节。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交代明白联系的媒介与中心环节,通常是通过过渡来实现的。在论文中有段落作过渡,比如,一篇论述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论文,在介绍了五种不同的开发农村股份合作制形式之后写道“上述这些形式,由于生产要素不同,入股合作的方法也不同,因此,收益分配的比例也有差异。”用这段过渡,接下去就很自然地转到对这几种不同股份合作制形式的收益分配的剖析上。也有以句子作过渡,比如有一学员对邓小平的农业思想指引着××市农业生产不断发展进行论述,先叙述了邓小平同志一系列“农业是根本”的思想,接着要论述××市农业生产在这一思想指引下不断发展的问题,中间就以“在邓小平同志‘农业是根本’的思想指引下,××市对农业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作为过渡,显得很平稳、自然。还有更多的是用词语作过渡,像“所以”、“因此”、“显然”等等都属于这一类。为使过渡得法、得体,必须弄清楚上下两段关系怎样,然后再决定用什么形式把它们联结起来。有些地方需要议论发挥,有的地方需要借曾穿插,有的地方要有比较复杂的判断与推理,不能抽掉它们。省略了,文章就会急转直下,使人感到突冗。 转折,指两层意思的转换。在论文中也同样有段落作转折,有句子作转折,也有词语作转折。比如有一学员对传统劳动用工制度进行剖析,先实事求是地论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固定工制度曾经起过作用,接着要论述这种固定工制度的实行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中间就以“但是由于长期来片面地把人人就业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看待,由此带来了两大问题”,这就是以句子作为转折,使上下文之间显得转折得体、自然。此外,我国传统的转折手法还有提法(明转)、驻法(暗转),有急转、缓转,有在前头富开一笔勾魂动魄的后转,也有篇末暗送秋波的前转。具体选取何种方法转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五、毕业论文要注意瞻前顾后,调整结构 结构是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形式,论文的结构应是顺畅有序,层次清晰,前呼后应,合乎逻辑。结构一旦确定下来,还须进行一番修改工作,以防止事后的返工。结构的修改主要从三方面检查入手:其一,看各层次是否明白清晰,有无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无缺少或多余之处,意思上是否连贯通畅,是否达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建筑论文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这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结构,缺一不可.各个部分各司其职,各有各的要求.1.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2.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就本人所在的考古学科而言,关键词一般包括对象(如器物、遗址、遗迹)、时代(如青铜时代、商周时期、南北朝)、地域范围(长江下游、河西走廊、太行山)、领域(原始瓷、城市、盐业考古)、理论(世界体系、景观考古、经济人类学)和技术(锶同位素、DNA分析、岩相分析).3.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著,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写前言时研究者需要注意若干事项.首先,研究者要意识到,前言的最终目的是提出新问题,而前面的文献回顾起铺垫作用.所以,虽然新问题在前言中最后出现,但是在写作时,是最先要搞清楚的.因此研究者不需要把读过的所有文献都纳入前言,只需要反映研究进展的论文就行.其次,研究者需要抱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评论前人的工作.现在有些研究者为了避免得罪人,故意不提前人的研究工作;而有些研究者出于个人或派系恩怨,刻意抬高或贬低一些学者.这些都不是研究者应有的态度;一个研究者应该客观地肯定前人取得的成就,同时找到前人的不足.这样才能准确地锁定问题,推动一个选题向前迈进.4.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在此部分,研究者需要注意两件事情.一是确保观点与证据链吻合,这就要求观点要有证据支撑,而证据要为观点服务.现在很多研究生不懂论证,喜欢堆砌证据,然后抛出一个或几个毫无关联的观点,其结果就是证据和观点两层皮.二是,公平对待不同意见.有些问题前人研究过,提出了一些观点.现在很多研究者要么无视,要么轻率地否定他们的观点.公正的做法是,分析这些观点,检验其逻辑、论证,看看是否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就指出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就要检验自己的论证,看看是否有问题.如果不能推翻前人的观点,就承认分歧.5.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6.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7.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8.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浅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的改进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 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点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个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一般情况下是各个施工企业分别独立进行,它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综合性,需要编制人员有足够的建筑工程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适应工程项目和业主、设计、监理的特殊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规范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满足最终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对施工过程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达到施工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前所存在的缺陷: 1.目前所累积的建筑施工技术资源得不到有效、充分的应用,特别是其中的智力资源,这一方面是编制人员自身素质和经验不足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传播渠道不足不畅通所致。对早已有的成功经验没有进行借鉴,所编制的内容缺乏新技术、新工艺,没有起到提高劳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的作用。往往有这种情况,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在构想的内容,早已是有经验可以借鉴,但他不仅没有借鉴,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成果的存在,这就给编制人员带来了大量的重复劳动。 2.有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缺乏技术理论基础和具体施工经验,编制中只是对技术规范照搬照抄,而未对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和设计,没有起到指导施工作用。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每个建筑工程逐个进行编制,以适应不同工程的特点,但不同编制人员对于同类型的施工工艺在进行编制工作的同时,作了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降低了工作效率。 4.现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只作为技术管理制度的一项工作,它主要追求施工效益而很少考虑经济效益,存在只注重组织技术措施,而没注重经济管理的内容,以至在实施过程中不讲成本,没有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 5.目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经常是技术部门的几个技术人员包揽,技术部门搞编制,生产部门管执行,出现设计与实施分离的现象,以至造成施工组织设计只是个形式而已,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对建筑企业而言,企业间竞争将逐渐由产品质量竞争过渡到价格竞争。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减支增效,将成为大多数企业的长期经营战略。 —、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对于成本,不同学术机构给出了不同的概念。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人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配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成本是指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它可以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这两个成本概念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我国的成本概念较为具体,而美国会计学会的成本概念更具有普遍性。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获取和完成工程所支付的一切代价,即广义的建筑成本。在项目管理中,我们更多接触的是狭义建筑成本的概念,即在项目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狭义建筑成本,将成本的发生范围局限在某一项目范围内,不包括建筑企业期间经营费用、利润和税金,是项目经理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主要内容。在我国,通常把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六个环节,即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在欧美等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基本步骤有: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数据分析及归类。可以看出,无论我国还是欧美国家都强调了成本预测与计划的重要性,即通过科学的预测(估算)来制定项目成本计划,确定成本管理目标。但是,我国项目成本管理的实践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有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不进行成本预测和计划,管理存在随意性;有些项目成本计划和实施“两张皮”,没有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或由于成本计划编制质量不高,无法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究其原因,主要的问题出在成本核算环节。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目的性不强,不系统,使项目成本预测与计划失去了数据基础。而成本预测与计划不准确,又使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失去目标。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正是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症结人手,也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学术堂了解,关于建筑毕业论文的写作很简单的.建筑毕业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题目、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1、论文题目题目即建筑论文的题名,它是建筑论文的窗口,也称建筑论文的眼睛.题目是建筑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建筑论文通过题目传神韵、显精神、见水平.拟定 建筑论文题目的具体要求是:(1)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建筑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使读者看到了建筑论文题目,就立即知道 建筑论文的特定内容是什么.(2)力求简括、高度浓缩.建筑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若较长,可加副标题.2、论文作者作者单位、姓名写在论文题目下方,最好在单位后面写上邮政编码.3、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但绝大多数报刊不作要求.4、论文正文正文由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1)引论就是建筑论文的开头话,或叫起始段.引论的内容是交代背景、提出论点或论题.开头话不太好写,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写建筑论文亦如此.引论要写得简洁明了、独具风格、引人入胜,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引论不宜过长,通常不超过两百字.(2)本论是论文的主干部分.写好这部分的关键在于论证,即以理论论据或事实论据论证引论中所提出的论点.(3)结论部分必须概括论点,突出主旨,或者提出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文字不宜过长,要特别精炼,要画龙点睛,而不可画蛇添足.5.参考文献如果论文中引用了他人的重要论点或有关资料,就要在最后的参考文献中注明被引用的书刊名称、期号、题名及作者姓名.这有三个作用:其一,说明有可靠的依据,增强自己所写建筑论文的说服力;其二,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第三,避免有剽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