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美术作品入选“世界华人书画展”(文化部艺术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1996年,美术作品荣获“中外书画艺术交流精品大展赛”金奖(世界书画家协会,中外书画艺术交流协会主办)。1996年,美术作品荣获“青春杯”全国书画大赛一等奖(“青春杯”全国书画大赛组委会.评委会主办)。1998年美术作品荣获“《中原书画报》创刊四周年大型书画展”银奖(中原书画院,《跨世纪中原书画优秀作品集》编委会主办)。1999年,美术作品荣获“迎澳门回归‘全国民间工艺美术书法大展’”特别金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2000年,美术作品荣获“2000世界华人艺术展”铜奖(国家文化部批准,文化部艺术人才中心,人民画报社主办)。2000年,美术作品入选“中国二十世纪-中华民族书画长卷”大展(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联部主办)。2001年,美术作品荣获“中国历代书画名家名作”金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艺术指导委员会学术交流中心主办)。2001年,美术作品入选“‘国粹奖’中国艺术大展”(国家文化部批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办)。2001年,美术作品入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二周年‘中华魂’书画作品邀请展”(国家文化部批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办)。2001年,美术作品荣获“2001香港海内外书画名家精品展”金奖(中国书法美术家艺术创作中心主办)。2002年,美术作品荣获“第四届‘祖国颂’国际书画摄影大赛”特等奖(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主办)。2002年,美术作品荣获“‘锦绣中华-保护国土资源’全国书画艺术展”优秀奖(国家文化部批准,国土资源部主办)。2003年,美术作品荣获“‘名仕杯’中国艺术大展”优秀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书画艺术中心主办)。2003年,美术作品荣获“情系奥运中华书画艺术展世界行”优秀奖(国家文化部批准,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悉尼中文电视台主办)。2004年,个人事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被授予“百名中国时代新闻人物先进个人”(今日中国杂志社,中国改革报社主办)。2004年,美术作品入选“‘鹏达杯’全国少数民族书画艺术家大展”(国家文化部批准,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2004年,美术作品特邀参加“‘伊犁汽车城杯’全国民族大团结名人名家书画邀请展”(国家文化部批准,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2005年,美术作品荣获“今日中国书法美术大展”优秀奖(国家文化部批准,人民画报社主办)。2005年,美术作品荣获“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中华当代艺术家作品展”优秀奖(国家文化部批准,文化部艺术人才中心主办)。2005年,美术作品荣获“中国电影百年书画大展”佳作奖(国家文化部批准,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主办)。2006年,个人事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被授予“2006百名中国新闻人物先进个人”(中国新闻聚焦杂志社,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主办)。
不是,不是EI收录,更不是SCI收录
我国著名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2005年1月26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文章及照片报道陈家镛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随后2005年2月2日《中华读书报》刊登《致歉声明》后,《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页《2004:陨落的巨星(续)》一文中以文字配发照片报道陈家镛去世。陈家镛认为此事完全扰乱了他全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他以《中华读书报》和《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两家媒体为被告分别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备受关注的陈家镛院士因被误报逝世状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案,今天一审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陈家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作为《科学中国人》的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其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该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相关链接 近年来,媒体及记者频频同法院“亲密”接触,北京市海淀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审理了15件新闻侵权案,其中针对“新闻失实”原因提起的侵权诉讼达80%以上。而在这15件案件中,除了两件被撤诉和调解外,作为被告方的媒体全部败诉。 名词解释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科协主管的杂志,定位还是比较高的,靠不靠谱你看他之前评选出来的人物就知道了,大体还是被认可的。
《石油化工》杂志为工业技术性科技刊物,是中文核心期刊。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和中国化工学会石油化工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主要报道我国石油化工领域的科研成果,介绍石油化工的新技术、新进展及国内外科研、生产动态。杂志创刊于1970年,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作为专业技术期刊,伴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已成长为石油化学工业中最有影响力的刊物之一。1969年,原化工部为加强各专业的情报工作,在北京化工研究院情报室拟出版一种内部刊物,命名为《石油化工》。据此,1970年2月,《石油化工》期刊问世了,当时为双月刊。1970年出版6期(第1卷)后,因行业调整等原因停刊。1973年复刊。1974年起,期刊改为邮局发行,邮发代号为2-401,一直沿用至今。1974年成立了编委会,并于1974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编委会,通过了《石油化工》编委会暂行组织条例。1976年,《石油化工》由内部发行改为国内发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形势的好转、科技事业的繁荣,稿件增多了,双月刊已不能满足作者和读者的需求,于是从1979年发展为月刊。《石油化工》于1982年获得化工部科技情报成果二等奖。1984年(第23卷)第7期开始增加英文目录,为公开发行做准备。1985年公开发行,并增加了英文摘要。公开发行使得《石油化工》进入了世界科技期刊的行列。1989年,《石油化工》进入美国乌式国际期刊大全(Ulrich3 International Periodicals)。自1985年《石油化工》公开以来几乎每年都进入美国《化学文摘》(Chemical Abstracts,即.)千名表。1994年美国工程索引(.)也检索摘引了本刊,并且摘引率较高。1986年《石油化工》进入“中国自然科学104种核心期刊”,在3000多种期刊中,核心期刊仅占,在100种核心期刊中,《石油化工》居第46位。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连续入选“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化学工业(TQ)类核心期刊中排名第三名。《石油化工》现在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的来源期刊。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数据,《石油化工》1998年至2001年的总被引频次在同类(能源类)期刊中均名列第一。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为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服务,在以鲜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启发性”办刊方针的指导下,《石油化工》已发展为具有特色的学术性技术性刊物。目前,《石油化工》主要刊登有关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绿色化工等领域的科研成果、生产技术、进展与评述、国内外发展动态及最新专利,同时介绍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仪器。2001年《石油化工》被科技部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2001年获中国石化集团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2002年获中国信息研究所颁发的2001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奖;2002年获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第二届国家期刊奖提名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石油化工》现已成为我国石油化工领域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学术与技术相结合的科技期刊之一。
文苑杂志社()
应该是还不错的!具体可以找里面的人多了解一下!
和中国石化的其它工作一样,就是工种不同,杂志编辑不算主业,重视宣传的单位会好一些,工作应该不算累,如果不是兼职的话。
一、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概说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侵权行为具体化至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民事侵权(以下简称“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又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这是由于新闻侵权行为是发生于新闻活动过程中并利用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人构成侵权造成的。因此,新闻侵权,一般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1]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对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2]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新闻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方式体系,考虑《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方式,而不应游离于其体系之外。但是,由于新闻侵权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侵权的特殊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所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又不是均可适用于新闻侵权的,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也不仅限于《民法通则》所列举的规定之中。首先,新闻侵权是一种侵权责任,《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般仅适用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诸如支付违约金等对新闻侵权是不适用的;其次,新闻侵权是在新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且利用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人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并不直接以受害人的财物及人身为侵害对象。因此,对直接侵害财物和人身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诸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对新闻侵权不适用;再次,新闻侵权主要是侵权人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工具而为侵权行为,这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因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能完全涵盖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新闻侵权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的一些独特方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具体来说,适用新闻侵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1)更正;(2)停止侵害;(3)赔偿损失;(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5)赔礼道歉;其中,更正是新闻侵权所特有的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既可以适用于损害他人财产的新闻侵权行为,也可以适用于损害他人人身的新闻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主要是适用于财产损害,但在一些特定的新闻侵权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精神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精神损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财产损害。五种方式中,赔偿损失一般被称为“财产责任方式”[3],其余四种一般被称为“非财产责任方式”,由于新闻侵权所造成的损害以非财产损害为主,所以,新闻机构对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也以非财产责任方式为主,财产责任方式的适用辅之。下面对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分别述之。二、新闻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种类及内容(一)非财产责任方式非财产责任方式是指采用非财产给付的方式对新闻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非财产责任要求侵权行为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受害人通过必要的积极或消极的法律行为达到停止侵害的法律效果,并不造成财产转移的法律效果。1.更正。更正即新闻媒体在发现差错以后,通过发布公告改正侵权新闻中的不真实事实或错误内容的做法。[4]本方式主要适用于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比较轻微,行为的侵权性质较弱的情况,例如:非由于新闻媒体的故意发生了排版、编辑等技术上的失误,而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构成了侵犯,如其显著轻微,一般情况下,应由新闻媒体在邻近下期或近期出版物上,刊载更正文字。确认本种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捍卫新闻真实性的原则。[5]2.停止侵害。所谓停止侵害,是指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适用本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地制止新闻侵权行为,防止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停止侵害是新闻侵权行为发生后承担侵权责任的第一选择方式。[6]针对停止侵害涵盖的界定,我们认为采用停止侵害方式时应满足一定的条件:(1)停止侵害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已经终止的侵权行为不可适用本方式。侵权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停止侵害则表现为对这个过程的外力中断,如果侵权行为已经终止,则客观上只表现为静态的损害后果,对静态的损害事实进行外力中断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2)停止侵害的适用对侵权人及公共利益的影响一般不能超出原告通过本方式所能避免的损失。新闻侵权往往指新闻侵权人所做的特定的新闻报道,如一味地强调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而武断地采用停止侵害,则可能对侵害人所做出的未侵权的新闻报道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侵权人直至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3)侵权行为对原告的损害具有不可弥补性。[6]新闻侵权通常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其损害后果不可逆转,如果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将对受害人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此情况下,应采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所谓消除影响,是指新闻侵权行为人在发生了新闻侵害他人权益后,在相应的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的做法;恢复名誉则是指新闻媒体因新闻侵权而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后,采取必要措施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损害时的状态的做法。采用本方式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侵权的新闻机构承担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的方式应与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方式一致。因为新闻报道往往有特定的受众群体,新闻侵权所产生的影响也往往首先波及到特定的受众群体,如责任承担方式与侵权方式不具有一致性,此等补救措施则在实践中难以收到成效。这也是新闻侵权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的特点之一。(2)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应当及时。因为不良影响的存续期间越长,其再传播的方法与途径越多,扩大的可能性越高,对受害人更为不利,同时也增加了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难度。(3)侵权人采用本方式承担侵权责任时,必须注意不能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侵权”。一般来说,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都是公开进行的,所以用以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声明、稿件的内容,事先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4.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并表示歉意的行为。法律上的赔礼道歉不一定建立于侵权人自愿的基础之上,它是侵权人所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赔礼道歉是以公开的书面形式进行的。但是,赔礼道歉不应以公开形式为要件,加害人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向受害人秘密进行。如果赔礼道歉以公开形式为必备要件,这种责任承担方式也就具有了某种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性质。在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以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而且为受害人接受,为人民法院所认可的,尽管可以不公开,但应将这一事项明确载入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二) 财产责任方式1.财产损害赔偿。新闻侵权不仅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有时也体现为致使受害人承受金钱上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积极损失)和预期可得收入的减少(消极损失),财产损害赔偿即指侵权人对受害人财产上的直接损失相应地给予补偿。在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中,财产损害赔偿的侧重点在于对受害人的补偿而非对侵权人的惩罚,因此,在适用财产损害赔偿这一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时,应坚持补偿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协调的原则。2.精神损害赔偿。指新闻侵权行为人对于因其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名誉等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损失用金钱形式予以补偿的一种责任方式。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表示,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现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经济补偿,其具备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和制裁违法者等三项功能。[7]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惩罚性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它对侵权人的处罚较重,同时,其基本功能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1)精神损害赔偿只能作为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后续补救手段使用。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对于非财产损害,通常应以非财产方式予以救济,只有当其他非财产责任方式无法完全抚慰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时才可适用。(2)只有当新闻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惩罚,因此,只有侵权人的主观上具有当罚性时才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侵权人是出于轻微的过失或意外事故,则对其无惩罚之必要。(3)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精神损害,而不适用于财产损害。(4)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应与受害人的社会地位、人格形象、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权行为的情节相适应。
请具体说明 是什么
发明人包括陈薇、吴诗坡、侯利华、张哲等人。2020年8月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由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人包括陈薇、吴诗坡、侯利华、张哲等人。该疫苗即此前陈薇院士团队开发的腺病毒载体疫苗(Ad5-nCoV疫苗)。这是我国首个新冠疫苗专利,该专利于2020年3月18日申请,8月11日获得授权,短期内可实现大规模生产。
“发明人包括陈薇、吴诗坡、侯利华、张哲等人。 2020年8月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由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人包括陈薇、吴诗坡、侯利华、张哲等人
CNG1.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简称CNG)是天然气加压(超过3,600磅/平方英寸)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它与管道天然气的组分相同。CNG可作为车辆燃料利用。LNG可以用来制作CNG,这种以CNG为燃料的车辆叫做NGV(Natural Gas Vehicle)。与生产CNG的传统方法相比,这套工艺要求的精密设备费用更低,只需要约15%的运作和维护费用。2.《中国国家地理》(China National Geograph,简称CNG),原名《地理知识》,是一本关于地理的杂志月刊,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中国地理学会主办。内容以中国地理为主,兼具世界各地不同区域的自然、人文景观和事件,并揭示其背景和奥秘,另外亦涉及天文、生物、历史和考古等领域。是中国大陆较为出名的一本有关地理的杂志。现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为李栓科(社长1997年至今,总编辑2000年10月至今),杂志社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大屯路甲11号。《中国国家地理》的前身《地理知识》,创刊于1950年,当时整本杂志祗有8页,一年后增至16页。当时的内容包括地理思想、中外国地理、自然地理、地图及地理调查法、地理教学、地理资料等。在1954年,《地理知识》因发表披露中国国内的工业地理文章,被中国官方认为是“泄密”而遭受重创。但不久后影响消失,该杂志的内容继续扩充,至1957年时增至48页,发行量达到了2万册。中国大陆的一些科学杂志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中遭受重大打击,《地理知识》也不例外,在此期间,《地理知识》发行很不稳定,时断时续,该情况在文革结束后才有所改善。1998年,该杂志全面改版,页数增至84页,翌年增至100页。2000年,《地理知识》杂志更名为《中国国家地理》,随后亦在台湾、香港等地推出繁体字版乃至在日本推出日文版。2004年,《中国国家地理》增至148页并推出青少年版《博物》。2005年10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选美中国”的特刊。2005年10月,在其创刊55周年之际,推出550页的“选美中国”特刊,出版量达到55万册的历史新高。该特刊深受消费者的好评,一上市便被抢购一空,乃至出现了部分地区的书报亭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情况。有批评意见称,杂志社明知55万册不够供给市场需求,但仍将出版量定为55万之低,是为了推出稍后上市的68元的精装版本。中国国家地理各期主题2006年第九期 世界大迁都2006年第十期 景观大道(318国道)2006年第十一期 伊犁河谷2006年第十二期 中国能源问题2007年第一期 吉祥中国2007年第二期 中国姓氏2007年第三期 江南2007年第四期 阿尔山2007年第五期 中国梦(上)2007年第六期 中国梦(下)2007年第七期 美景出自喀斯特**************************************************************************************************************1929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记者梅纳德·威廉斯在给主编的信中说:“最痛快的事情莫过于能够通过照片和文字,带领125万国家地理学会的会员一起登上高山,俯瞰世界……”这段话,成了《国家地理》杂志所有记者为之骄傲的工作理由。如今在中国,《中国国家地理》的记者们也带着类似的激情跋涉于祖国的名山大川。10月号杂志以“318国道——中国人的景观大道”为主打,其主办者称发行量突破100万册。在杂志社社长李栓科看来,他们在互联网时代的夹缝中,这本杂志的发展再一次强力突围。内容为王李栓科是在中科院地理研究所新大院的办公室内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其办公室靠着经营部门,编辑部则在另一栋楼办公。“编辑部和经营部门是完全独立的,还是那句老话,内容为王。我们很少就一个内容去进行营销,而是内容自身的价值决定了我们的销售。”李栓科说。“景观大道”专辑带来的成功,印证了李栓科的话。而用编辑们的话来说,为了这个计划中的发行量,整个9月,他们就跟上了发条一样。说及“景观大道”的策划,李栓科介绍:“我们希望找到能代表我国辽阔国土、壮丽山河的象征物,而寻找的结果是,发现大致沿着北纬30度线延伸的长达5000多公里的318国道是最佳选择。”而为了这个发现,杂志社不但派出了专门的考察队,还邀请了众多著名的作家、学者,分头探访。“对于一本杂志来讲,最重要的是编辑部,包括背后的专家支持。如果没有打不烂、揉不碎的编辑部,市场运营就是缺少根基的。”李栓科表示。伴随着内容的提升,是发行量和广告价格的增长。这一路走来,不能不提及去年杂志创刊55周年之际,持续一年之久的“中国最美的地方”的评选与报道。“其影响力远超我们的预想。”回顾那段经历,李栓科仍然很感慨。据介绍,杂志社首先组织了一个专家协会组、一个媒体组。专家协会组负责制定详尽的评选标准,跟媒体的合作则是希望在每一个省市都进行评选,“比如广东的一些媒体,组织当地的专家合作,并调动读者参与评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科学的真实杂志在近几年获得高速成长,李栓科理解的原因是,“和天时地利人和有关”,“改革开放使国力增强,中国人对未知世界有发现的欲望,同时对已知世界也有再发现的愿望。《中国国家地理》就定位于此——讲述社会难点、热点、疑点地理故事,并对科学上的新发展进行前瞻性的报道。”据了解,《中国国家地理》的前身《地理知识》从1950年创刊开始,一直是以传播基本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为己任,这一定位在当时来说是合理的,也曾有过鼎盛时期。但从1982年开始,在读者市场分化以后,《地理知识》与其他老牌纸媒一样,面临相同的命运转变。1998年,《地理知识》变身为《中国国家地理》。在改版后的几年时间里,杂志发行量上升了十多倍。2001年,《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繁体版在中国台湾创刊,2002年日文版也正式上市。李栓科说:“我们的选题,就是要向读者传递真正的科学知识。比如沙尘暴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其实很多媒体是在妖魔化沙尘暴。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沙尘暴还能减轻酸雨的危害。这是因为沙尘暴里面的气溶胶物质颗粒,中和了酸雨当中的绝大部分东西。”“另外像全球变暖,正是因为有了沙尘暴的作用,从而大大减缓了全球变暖的步伐。对于沙尘暴来讲,靠植树造林来解决更是一个谎话。因为沙尘暴是在高空的,靠大气层输送,带到很远的地方。”“而这些也就是我们要做和能做的事,以科学的态度去解读热点问题。把这些内容做好了,发行和广告自然就很轻松了。”李栓科告诉记者,“最关键还是内容,独家视角的内容才是王。我们80%的精力、物力和财力,都是用在编辑部。”
欧阳大龙(龙卷风、红歌王子、中国龙),受其父亲欧阳金龙的影响与严格的教育,从小就热爱文学与原创音乐艺术。家庭成员(爸爸欧阳金龙、妈妈张宝珍、妹妹欧阳红)。早在14岁时就曾自编、自导、自演小品与演唱歌曲的表演能力,1995年在一场1000人的礼堂里与同学(易东、刘胤)现场表演自己编的小品,获得观众掌声与喝彩,从此激发了自己对小品艺术与原创音乐艺术的无限热爱与憧憬。1996年至2009,欧阳大龙出门求学、背景离乡、开始追寻人生的音乐与艺术梦想,开始新的学习、工作、生活;为艺术梦想与音乐梦想在北京漂泊近10年之久,古人云:十年磨一剑,如今试剑时,于是著有“追寻北漂艺术梦想十年”之称。自己的座右铭:“人生在世,生命是最宝贵的,人应该为生命的梦想和艺术梦想而活着,永远活着。”欧阳大龙是从一名文学青年成长起来的,业余时间常常练习毛笔书法和国画、喜欢钓鱼、品茶论道,交志同道合之友,观点鲜明、思维敏捷、为人爽快,厚道,本着“一切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北京生活居住近十年,对社会生活偶尔也以散文或者评论记录,现常常用音乐艺术作品记录和反映人们的内心情感世界和客观生活,擅长于诗歌、评论、散文创作、作词、作曲、演唱。因为酷于热爱文学,追求艺术,才先后使得从事过编辑、报刊发行主管、新闻记者等工作,先后任《新世纪青年》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物报道》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现为中国人物报道国际文化传媒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金飞龙唱片公司创始人及CEO,中国内地实力派知名原创音乐人,青年歌手。其中,文学及音乐艺术代表作品分别有:《生命最高的丰碑》《激情飞越世纪的门槛》《好好活下去》《顶天立地中国人》等。欧阳大龙其首张爱国主义纯原创音乐艺术作品专辑《我们是中国人》由中国唱片总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在北京出版及全球正式公开发行,欧阳大龙《我们是中国人》爱国主义原创音乐的出版与发行,标志着中国现代爱国主义原创音乐与爱国主义流行音乐的崛起,象征着中国爱国主义原创音乐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开创了中国80后现代爱国主义原创音乐艺术的先河,充分表达出了中国80后对祖国(大中国)的无限热爱与对爱国主义原创音乐的激情与追求。此张专辑由毛泽东之孙----毛新宇博士、邹建丰担任总顾问、由中国著名音乐制作人、作曲家张宏光大师担任音乐总监,其优秀代表作品《我们是中国人》由张宏光大师、中国知名组合三兄弟组合及中国知名录音师宫进生先生等亲自为其编曲制作并鼎力打造。男,1982年1月7日生于湖北荆州监利,1996年至1998年就读于湖北省荆州市财政会计学校会计专业,在校期任学校“星星树”文学社社长兼校刊主编。后转至湖南长沙学习,1998年至2001年在湖南长沙期间,深受湖南毛泽东文学院培训部部长谭士珍导师的指导与教诲,一边认真学习一边精心创办纯文学期刊《新世纪青年》杂志,受当时在湖南〈〈寻梦船〉〉报社(张礼成创办)文学期刊的影响与精神鼓舞,2001年毕业于湖南毛泽东文学院中文系。2001年至2004年工作于人民日报社,目前已发表文学作品近200万字,原<<新世纪青年>>文学期刊创始人,中国人物报道杂志、首届中国人物报道金飞龙奖颁奖晚会创始人。中国人物报道国际文化传媒出版集团创始人,原创音乐人,擅长作词,作曲.演唱,主要负责中国红色爱国主义原创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原创、宣传与推广。新中国第一位80后中国现代爱国主义原创音乐人、原创爱国歌手。中国流行乐坛红色摇滚第一人,中国现代红色爱国主义流行原创音乐开创者、领军人物,国家广电总局评定中国优秀歌手、中国十大金曲奖获得者;第三届湖北省网络歌手大赛总决赛冠军、荆州赛区冠军、最佳人气奖得主。中国人物报道传媒集团、北京金飞龙唱片创始人。欧阳大龙(祖藉湖北,定居北京,曾“北漂”十余年,执着、热爱、追寻中国爱国主义原创音乐30年),据欧阳家族家谱记载,欧阳大龙是著名大文豪“欧阳修”39代正宗直系传人,字金飞龙。中国爱国主义原创流行音乐领军人物,是目前为止中国内地和在海内外大力宣扬“中国红歌”和“中国现代爱国主义原创音乐”的发起人,是继爱国主义民族英雄(陈真扮演者)梁小龙(香港著名演员、国际功夫巨星),张明敏(香港著名歌星、《我的中国心》演唱者、刘德华(香港著名歌星,《中国人》演唱者,高枫(著名音乐人《大中国》原唱者)后又一位具有中国民族精神和中国爱国主义精神代表的传奇式中国人物。也是继中国当代流行歌坛传奇人物高枫、刘欢、韩磊、郭峰、刀郎、汪峰、庞龙、黑龙后又一条正在中国大地上迅速窜红网络和腾空而起的“中国式东方巨龙”;欧阳大龙先生是中国实力派十大原创歌手中唯一一位坚持走以红色歌曲(简称”红歌”)为原创音乐路线的青年歌手,著名实力派音乐人,其主打原创优秀红歌代表作品《我们是中国人》现已唱遍中国大江南北和海内外,深受海内外华人华侨喜欢和推崇。此外,欧阳大龙先生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不断创作了大量的有代表性的中国红歌,而且创作了一大批反映人与人之间真实情感的大量优秀原创音乐作品,作品反映了不同人群间相互间的亲情、友情、爱情的经历和感受。
正部级。人民日报社社长是正部级领导。《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社是正部级单位,其社长、总编辑、总经理都是正部级,分社社长相当于报社中层干部正职,是正厅级。
清风苑杂志社 电话: 地址: 南京市宁海路73号清风苑杂志社 《铁军》杂志社 电话: 地址: 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29号楼2楼 《群众》杂志社 电话: 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33号 《银潮》杂志社 电话: 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 健报杂志社 电话: 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432号3楼 《钓鱼》杂志社 地址: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12楼 治安杂志社 地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锺山杂志社 地址: 南京市颐和路2 《董事会》杂志社 地址: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青春》杂志社 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43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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