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不懂事
不建议。论文发表中改投其他刊物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有时是因为文章被拒,有时是作者个人需求的改变,并且若因所投刊物不合适,论文改投其他刊物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同时投稿两本期刊,这样肯定被认定为是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首先,我们不能同时投稿两个刊物,同时投稿两个刊物甚至更多的刊物是妥妥的一稿多投行为,因此,当我们需要改投其他刊物时,一定要确定所投刊物已经拒稿,而后才可以另投其他刊物,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主动询问下杂志社,得到明确回复后方可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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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只要作者将文章同时投向若干期刊,即便最终没有录用见刊,那么也构成了一稿多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一旦杂志社发现投稿人的行为,会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甚至其他杂志社,告知这种行为,轻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销职称和职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时给两家或者更多的杂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录用,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
扩展资料:
现实中作者有时是需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这时,需要作者满足一些特殊条件,一稿多投并非绝对禁止,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的:
1.如果作者收到两家期刊的正式批准。
2.如果两家期刊的编辑对发表时间达成一致,使指定的首选期刊能够首先发表文章。
3.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此类情况下,删减版即可满足要求。(对此,作者应与编辑进行讨论)。
4.如果第二版反映原版的数据和解释。(作者应再次与两家期刊的编辑协商二次发表的可接受性。)
投稿被拒后,是可以修改后再重新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
应该可以的 不过投稿的时候说明一下曾在哪发表 稿费,不会扣吧,看看他的稿费是怎么来计算的
可以的。很多会议获奖的论文,投稿到杂志时,都是注明了文章曾获得**奖!这不算一稿两投。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理论上还无法算做公开发表的文章。这就好像,发表的论文可以拿
不建议。论文发表中改投其他刊物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有时是因为文章被拒,有时是作者个人需求的改变,并且若因所投刊物不合适,论文改投其他刊物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同
可以。如果该会议是各个期刊支持的会议,那属于投期刊,参加会议两不误。如果会议自己是由会议论文集的,不依托期刊,那么小心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