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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移民局的备忘录指明,移民局审判员在评估 EB1-A,EB1-B 和 EB-2 NIW 申请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评估。下面来说说美国移民局关于 EB1-A 审理的流程。
第一阶段评估:个人卓越成就证据
在第一阶段评估时,移民官应该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移民局规定当中之明确要求。
为了满足EB-1A的法定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中的一种:要么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次重大国际性知名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普利策奖);要么,申请人符合移民法C.F.R. § 204.5(h)(3)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三条。
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一些初步的前提条件,证明自己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重大的贡献。如果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且申请人还获得过国际性的大奖,那么他/她的EB-1A申请基本都能通过。
如果符合基本条件但缺乏国际性的大奖,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满足以下十项要求中的三项来获得杰出人才绿卡。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家奖或国际性奖项,以证明自己的杰出成就;
-证据材料中需说明该奖项的评价标准,以及该奖项上有多少位竞争者。提供一封来自于该奖项评委会的证明信说明以上事实即可。
-该奖项必须是国家级别或国际级别的,例如:在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年度无线通信会议上获得马可尼论文奖。
-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级别的比赛上获得的奖项不具备太大的说服力。
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经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非常容易便能获得的普通协会会员资格对于杰出人才签证申请来说几乎没有帮助,因为这类协会并不要求会员拥有杰出的专业成就。以美国癌症协会为例,只需要象征性地缴纳会员费便能成为普通会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与之相反,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外籍院士每年仅挑选18人,某外籍人士要想成为外籍院士,必须因其在独创性研究中取得的杰出成果,方可获得一位现院士的提名。
在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以及其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新闻网站上有关申请人的专业研究或成就的相关报道文章(如CNN, MSNBC, Yahoo! 等),或专业网站上的文章(如SicenceDaily, NewsRX等)。
-新闻媒体上关于申请人担当行业内某一高水准比赛的评审的报道也可归为此类。不过,担任低层次、地区性的比赛或者跟申请人专业无关的比赛的评委,不具备太大的说服力。
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作为专家,评审过在国际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以及审阅过专业会议的论文,可以归于此类。
-评审的作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该学术杂志的声誉和影响力,都是考量的相关因素。
-还需要提供一封评审确认信,说明为什么申请人被谁选中成为评审。
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商业领域内,曾经作出过独创性的、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一般来说,说明这一项的最有效的材料是来自于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在信中,推荐人需要说明自己是如何运用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或者如何受到申请人研究的影响的。
-专利也满足这一标准。但请注意,只有被认证过的专利,或者对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利才具备说服力,例如:专利被广泛采用,或者专利已授权给商业使用。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发表论文的数量没有最低规定,移民局会对每个案例进行个案审查,当然,高质量的少数论文比低质量的多数论文更加具备说服力。
-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次数同样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这条标准一般适用于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曾公开展示过他/她的作品);
在有名的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关键职务;
-证明材料一般是证明信的形式,以及其它描述申请人职务重要性的文件。还需要有这个机构、专业组织、团体的信息和声誉的相关说明。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一般来说,年薪等于或高于一百万美金便能符合这一标准。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一般适用于歌手、表演艺术家、音乐家、电影演员等);
-证明材料包括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的销售量等。
如果申请人在上述十条要求中只符合一至两条,那么申请人的申请很有可能被拒绝。不过,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三条或三条以上标准,便能够进入第二步的审查,移民局将在这一步作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第二阶段评估:最终整体评估
移民局重新调整了EB-1A案例审理过程的步骤,当移民官确定申请人已经满足第一步的要求后,就会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核中,移民局官员会开始一一检视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权衡考虑全部证据与法律标准的规定,并就整体表现来做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在满足第一步的标准后,移民局还要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整体评估,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高标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批准或拒绝EB-1A的申请上,移民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成功满足了第一步中三条及以上要求,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签证申请一定能够通过。
在第一阶段时,官员并不会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的内容,只会决定这些证据是否有足够的份量获得进一步考虑。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证据的质量就十分重要。假设申请者提出曾参与评审他人作品或研究成果的记录,则参与自己所属机构之外的评审工作就会比内部的评审要有说服力,此外,发表文章的引用记录也常被官员用来检视申请人的资格。
在第二步的审查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整体上证明他/她:
在自身领域中获得很高成就,得到国内或国际的广泛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必须具备现时性,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仍存在。曾经拥有杰出的才能或获得很高的成就,但现在已经无法维持那种成就水平的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说明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
由于上述审查标准和过程,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在第一步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移民官仍然可能签发拒绝裁决。这是由于在第二阶段审查时,移民官通常是依照自己的经验来分析并做出裁判。这样难以标准化的审核过程,常常造成EB1申请的不确定性。
不过,尽管现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难度不断提高,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例仍然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从我所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
淡水氤氲
杰出人才移民分类十类人,对应不同的条件。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NO,NO,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一般来说评委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这一条非常考验资深移民文案的发散思维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抑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第十条: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其实“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以往成功经验来看,申请人具备以下六点就可以算是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能给美国社会创造贡献。
在你详细了解杰出人才这些标准后,是不是对此项目又有了新的认识?有没有感觉有几条标准你也是可以达到的?
派大海绵
杰出人才移民十条标准,满足三条就可以申请。1. 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2. 专业协会会员3. 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成就4. 担任过评委5. 在其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6. 刊物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7. 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8.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9. 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有票房收入、DVD等的销售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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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美国移民局给出了十项参考条件,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三项,即可提交申请。美国移民局给出的十项参考条件如下:1、 荣获奖项: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2、 协会会员: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3、 媒体报道: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4、 担任评审: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5、 重要贡献: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等领域,曾做出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6、 学术研究: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文章或书籍等;7、 作品展览:申请人在国际级、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展览中进行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8、 重要职务: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9、 同行高薪: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同行;10、 商业成就: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过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
EB-1是适合具有杰出能力的人群,例如行业大牛、高校教授或研究员、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等等。 按照最新的美国移民政策,EB-1又可以分为三个具体的移民子类,分别是
【篇一】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 2、协会会员: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媒体报道: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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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移民局的备忘录指明,移民局审判员在评估 EB1-A,EB1-B 和 EB-2 NIW 申请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评估。下面来说说美国移民局关于 EB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