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ang625
法律分析:如果有刑事案底,那么这个不会影响三代人,只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犯罪记录在档案中是不会消除的。父母有案底,对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报考人民警察等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政治审查环节,很可能导致子女的政审不能通过。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小崔崔shining
1.《试述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发表于陈明华主编《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死刑存废的思考》:载于杜发权主编:《法学学理初探与构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3.《试析刑事证据的证明能力和体系标准》:载于《法律科学》2003年11月刊;4.《论价格违法行为的犯罪化》:载于吴明童主编《学术高峰论坛》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初论》,载于赵秉志主编:《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1] 王振. 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J]. 前沿. 2011(05) [2] 王振. 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逻辑与路径之检视[J]. 学园. 2011(03) [3] 王振.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路径之探寻[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05) [4] 王振.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问题之省思[J]. 政法学刊. 2011(06) [5] 王振. 现代大学制度之内生自治系统略论——以软法为视角[J]. 职教论坛. 2011(17) [6] 王振. 走出保护与惩罚之间的迷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再检视[J].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2) [7] 王振. 通往权益平衡保护的刑事法之进路[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1) [8] 王振.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护的三维考量[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1) [9] 王振,武立松. 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扩张——正犯后正犯[J].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2) [10] 王振. 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J]. 财政监督. 2009(12) [11] 王振. 社区矫正性质之诘问与反思[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12] 王振. 反思与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外部法律环境论[J].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13] 王振,唐子艳. 权益平衡保护的技术分析与法理思考——以刑民交叉案件为切入点[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06) [14] 王振,唐子艳. 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15] 董邦俊,王振. 风险社会中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危机[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01) [16] 王振. 社区矫正制度之省思[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01) [17] 王振. 对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种理论追寻[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10(01) [18] 王振. 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02) [19] 王振. 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理论之流变[J]. 法学论坛. 2010(04) [20] 王振. 风险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之检讨[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04) [21] 王振,董邦俊. 刑事司法犹豫制度的理性检讨[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12) [22] 王振. 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初论[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7(01) [23] 王振.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根据简论[J]. 法制与社会. 2007(06) [24] 王振,张慧. 构建和谐社会与刑罚制度改革探微[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05) [25] 王振. 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26] 王振.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之检视[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02) [27] 王振. 安全刑法:和谐社会中的刑法新面貌[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8(03) [28] 王振,董邦俊.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8(03) [29] 杨光庆,王振. 和谐的中国古代刑法[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9) [30] 王振. 高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论纲[J].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09)
不老的传说kz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
被判死刑的某犯人,因发表《浅谈废除死刑的必要性》论文,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死缓。其后发表《浅谈减刑的必要条件》,再次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有期徒刑。最后发表《浅谈提前
不要轻易相信无罪辩护成功率为零的宣传。在我国,由于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体系刑事诉讼结构及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辩护制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作用得不到应有形
关于减刑多久减一次,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
服刑人员提出申报减刑一般会在1-2个月左右批下来,罪犯申请减刑后,可以在接下来1-2个月时间关注监狱方面批复的结果,如果减刑申请批复下来了,自己的刑期就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