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喵跑
按道理来说这涉及到版权和道德问题,如果你或者你的文章影响力不是很大,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去理会,如果你名气很大,或者你的文章有影响力的话,说不定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搞你一下,属于学术行为不端等等。实际情况是,一稿多投的现象非常普遍,去中文数据库一查就知道。但是还是希望您在以后投稿过程中不要一稿多投,及时跟你所投稿件杂志社保持联系,不收就另投他刊,不会耽误多长时间的,祝你好运。
江秀梅+刘洋
根据合同法的理论,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往往由著作权法专门规范这种合同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投稿后,仍然享有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因此除了投稿的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版单位只有将著作刊登一次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只授权出版单位利用一次。有些出版单位在征稿启示中声明,如果著作权人一稿多投的话,出版单位将不付稿费,这项声明的效力如何呢?同样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这项声明并不当然属于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出版合同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出版单位还是著作权人,都不受这项声明的约束。从法律上讲,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根据这条规定,应当说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另外出版单位也常常在自己的报刊杂志上声明,凡投稿一经录用,著作权归出版单位所有。这种声明与前一问题一样,对于著作权人没有约束力。
可以重新投稿,他们是非法期刊,不会怎么样的,可以对你就不一样了
那就发吧,你告诉B刊你不发了这也行吧杂志社就这,超级讨厌,在规定的日期内不给咱们回复的,等把文章再投出去后就说能了你和B期刊,好好的商量下,就说你不发了,也行你
按道理来说这涉及到版权和道德问题,如果你或者你的文章影响力不是很大,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去理会,如果你名气很大,或者你的文章有影响力的话,说不定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搞你
那就发吧,你告诉B刊你不发了这也行吧杂志社就这,超级讨厌,在规定的日期内不给咱们回复的,等把文章再投出去后就说能了你和B期刊,好好的商量下,就说你不发了,也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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