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陶瓷001
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十七种权利,分别为: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文发表的周期是1-3个月左右,被收录的时间是出刊后3个月左右时间,这样算下来的话是要4-6个月的时间哈。
维权,先去07年的网络的网站长,再去发表过你文章的地方找相关负责人去总署再找人维权,估计很困难,很麻烦
你是先向哪个杂志社投的稿?如果是A,那B就是侵权,未经作者允许转载,你可以告B,可A没付稿费,你也可以告A,我也搞不太清楚哎...你的那个文章叫什么?
现在的网络小说基本上都是如此 很正常的情况,某些小说网站随意的转载名气较大或知名度高的小说 甚至连一些新书,他们也直接用采集工具全部采集过来,目的是为了填充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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