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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蓝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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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影妖妖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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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平凡律师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等组织表彰及媒体长期跟踪报道。2009年,在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刘平凡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携手广大律师行业精英及广大归侨、侨眷等群体,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作因热心深圳市城市文明建设,被中共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作为市民代表授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为做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工作,充分倾听各方心声、集中市民的智慧,诚邀市民和王荣“一起做市长”,参加“深圳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起草工作”专题研讨会,作为市民代表也是深圳律师界的唯一一位代表,刘平凡律师有幸和王荣书记一起当“市长”,探讨政府工作报告及深圳城市发展问题,提出深圳应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意见被写入深圳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受到深圳各大主流媒体及电视台大幅头版头条报道。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 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等奖。2.刘平凡律师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独树一帜,影响巨大,更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刘平凡律师既有深厚的刑事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再加上服务客户的诚挚之心,使其承办的案件结果都令当事人满意。因刘平凡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因此遂被业界称为“中国律师界的新锐剑客”、“被冤屈人的救星”、“拼命三郎”等。因专业素质过硬,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专业律师”。刘平凡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独树一帜,并致力于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曾持续撰写了多篇论文发表在《中国律师》等国家一级刊物上,其中《论无罪推定》和《情势变更原则若干问题之探析》被评为优秀论文。在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刘平凡律师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等等。在律师实务方面,刘平凡律师曾担任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并取得辉煌的业绩,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如广西北海黄某涉嫌案。黄某,已继承美国亲人数千万美元遗产,以将在北海投资兴办石化工厂为诱饵,在全国疯狂,取各地建筑公司一亿多万元工程款。刘平凡律师作为本案第二被告高某的首席辩护人,经庭审抗辩,最终使高某当庭被宣告无罪并释放,此案经广西和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轰动一时。再如,深圳牛氏职务侵占一案,曾作为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市长先后关注,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期间,牛氏兄弟被指控的罪名一再发生变化,先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作出有罪判决,但之后该院撤诉并释放两被告。其后,案件又被转移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致牛氏兄弟在刑满释放当天又重新入狱。刘平凡律师作为此案被告之一牛跃伟的首席辩护人,跟踪办案2年多。刘律师提出是本案“一案两诉”,业务借款未报帐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犯罪的辩护观点,被罗湖法院采纳,法院遂认为牛氏兄弟业务借款未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牛氏兄弟被指控将公司29.15万美金用于购买股权,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作有罪判决但经二审法院重新鉴定认定该案关键证据系伪证后,牛氏兄弟最终被无罪释放。该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栏目专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刘平凡律师的理论水平和辩护才能再次被社会深度认可。3.刘平凡律师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广泛好评。2010年9月,作为律界精英,刘平凡律师被任命为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法顾委日常工作。法顾委作为深圳市侨联的专业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于海内外广大归侨、华侨、侨眷等群体,致力于为广大侨界群体免费提供跨国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民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及政策指导。自法顾委换届以来,刘平凡主任带领法顾委近40名委员,在涉港澳案件协调、跨国案件代理、海内外华人华侨归侨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截止目前,刘平凡律师个人已免费为侨界同胞代理案件2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近50余次,帮助追回损失近亿元。如,港商刘汉光涉嫌盗电被免于处罚案;美籍华人林中声挽回买房定金案;港商王锦彪成功追索巨额投资款案;追回温金贵被强制执行房产案;等等。2010年12月,刘平凡律师携市侨联法顾委全体委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办深圳市侨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主办的、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和引导深圳黄金市场健康发展联合公益法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中,刘平凡律师作为组委会执行主任,带领宣传队伍,亲赴12.4莲花山“法制大观园”现场、“金博会”现场及市内涉及黄金产品的行业内企业和公司进行走访式摸底及宣传等,以开展针对普通大众关于地下炒金和非法炒金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此外,刘平凡律师带领法顾委全体律师,支持深圳市侨联张贴并发放公益活动宣传资料到基层社区。一时间,深圳市地下炒金行为明显减少,该活动广受好评并得到中国侨联、广东省侨联深圳市侨联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4.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2010年8月,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司法所结成对子,派驻5名律师深入街道,开展常年法律服务,开创了法律服务新模式。自结对以来,刘平凡律师携际唐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为龙岗区普法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这种所对所的普法新模式,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肯定和表扬,现已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自今年两会以来,深圳晶报和市政协委员会共同为刘平凡律师在新浪网站上注册微博,寄期望于各政协委员能利用微博这一平台,点滴做起,为几亿网民深入普法。通过微博普法,积极引导市民的法律导向,为广大市民忧解惑、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刘平凡律师微博粉丝近三万人,利用博客开辟普法窗口,深入普法,为净化网络环境贡献力量。因此,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5.刘平凡律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工作中,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成绩。为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刘平凡律师携手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建设,2009年,在深圳梅林检查站结成“共建对子”,设立全国第一个“涉军法律服务工作站”——“梅林检查站律师工作站”,获得部队官兵一致好评。近2年来,工作站为部队官兵义务授课30多次,提供法律援助10余件。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设立,为检查站涉军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对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创建和谐警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将为增强广大官兵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特区部队的依法治军进程。2003年11月10日,深圳丰泽湖山庄300多名业主到梅林关口北行路段,以拦路堵塞交通的方式要求修改南坪快速路设计方案,以避免道路横穿小区影响生活环境。事后,丰泽湖小区业主在媒体刊登启事道歉,并选择理性方式表达自己诉求。此事轰动深圳,媒体称之为“丰泽湖事件”。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为广泛听取民意,提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召开南坪快速路线优选方案听证会,人大向全社会公布听证报告。刘平凡律师代表丰泽湖山庄1000多户业主,作为业主维权的首席陈述人出席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刘律师从法律上对规划程序违法和失误进行质疑,要求市国土规划局改变不合理规划,该质疑意见受到人大主任的关注。刘平凡律师会上首次在全国率先提出理性维权的理念,并与专家学者进行理性维权的深入探讨,最后深圳市政府修改了原规划设计方案,从而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丰泽湖事件”在深圳之所以引起很大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场小区业主与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而且因为这场博弈的解决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人大的听证报告向全社会公布,这在深圳还是第一次。6.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成绩突出。刘平凡律师自从2006年11月当选深圳市盐田区政协委员以来,即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了关心民生问题,积极参政议政上。在深圳新闻网的“政协委员博客”中,2年就发表委员博文200多篇,点击量已超过60万人次,点击率是全市所有政协委员博客点击量的总和之多,一跃成为名博。刘平凡律师,在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项职能上,尽最大的努力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反映民意,关注民生。他把网络的无限信息资源和大家的智慧集中、提炼出来,融汇到一个个建议、议案和提案中去,一方面,为更好地履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责积累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公众从他的博客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可谓一举两得。为此,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的博客被评为:“2009度十大人气博客”,这充分展示了深圳律师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深圳律师的形象。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多次参加深圳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政协论坛》、《市民论坛》、《先锋898》等节目,就社会敏感话题为市民解惑,如:深圳公交车绕道问题(现大为改善);深圳市幼儿教育收费高的问题(已引起深圳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圳市代课教师编制与待遇问题(已逐渐改善)等,。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近年来提出提案建议达十个之多,成为深圳市盐田区政协的“提案大户”,被媒体喻为:“明星委员”。为此,2010年刘平凡律师获深圳市盐田区政协“优秀提案奖”并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刘平凡律师参政议政理论深厚,其撰写的《浅淡人民政协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论文,被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收编刊发。作为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的党员,2008年刘平凡律师被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会授予“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充分发挥了民主党参政议政的作用。7.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建设,乐于奉献,为推动深圳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多次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市看守所联合组织的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的拆除协商工作,使深圳市所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全部拆除,对维护深圳律师行业利益贡献突出。为简化律师赴工商局查询资料的手续,刘平凡律师积极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律师调查工商档案的有关事宜,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程。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刘平凡律师为青年律师授业解惑。刘平凡律师,恪守执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是深圳首屈一指的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认真履职,热心公益,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出色发挥了参政议政作用。他在五五普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是律师界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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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坏丫头

1、常铮常铮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一家以专业刑事辩护和代理为主业,以精研涉刑非诉案件为特色,以高水平实证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长期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及时、稳妥、周密的刑事法律风控服务,以勤勉的敬业精神、精湛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综合效果获得了各方信任与好评。2、巩志芳巩志芳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是一名资深刑事律师,执业12年以来,办理了大量典型、复杂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尤以审前辩护最为擅长,著名刑辩律师张青松称之为“审前专家”。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犯罪案件,如重庆某县政协副主席受贿案、贵州遵义杨某某涉黑案、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等。3、田文昌田文昌律师,京都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搜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田文昌律师近年来成功的代理了大量案件,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4、张启明张启明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就职于北京市某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处副处长,曾获得“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十七年,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曾办理多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央、省级督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5、崔春辉崔春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在军队和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于2013年6月正式执业。执业以后以刑事业务为核心,兼顾政企法律顾问业务。曾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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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兔兔

李为民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出版《唯法是从》《安全远行》等著作。 业务领域及业绩        1989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以民商法、刑事辩护为主要业务,成功办理了34起无罪案件。        1992年被评为河北省律师专业拔尖人才。        1993年被破格晋升高级律师。        1993年作为受河北省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专家参与处理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案,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        在《法学》、《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法院报》、《中国律师》等国家级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        2015年出版专著《唯法是从》。        近年来,在办案同时致力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和实务,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顾问身份专职为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范的律师。        2015年应全国工商联、中国黄金集团等邀请先后去辽宁、内蒙古、湖北、河北等地为企业家、企业法务人员讲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深受欢迎。        担任中国黄金集团、三环永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及社会职务        1983年7月—1988年1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9年1月—1991年4月,秦皇岛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1年4月—1994年4月,秦皇岛市海港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秦皇岛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4月,辞去司法局副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在河北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8年7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经纪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教育背景        1979年——1983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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