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拽小蘑菇
因为杂志社不能全面杜绝抄袭目前大多正规杂志社通过学术不端监测系统监测避免抄袭现象目前还有抄袭文章发表,说明该杂志的编辑水平有限,综合实力有限。期刊质量有限。《科技传播》杂志国家级科技学术期刊中英文目录知网 万方全文收录百度空间有详细期刊信息
AstrophelandStella
套刊和假刊在中国多年来一直非常猖獗,甚至达到足以以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有名的假刊一般多为对中国人民大学期刊的一些仿冒刊物,比如《教育学文摘》《教学与研究》《中小学教育》《素质教育》等等。这些假刊物往往都具备一个特点,那就是只上中国期刊网,也就是中刊网,这样也使得业内对此有了共识,只要一个刊物去上了中国期刊网,那么刊物基本就是假刊无疑。
很多作者往往一时贪图便宜,然后看到名字特别好听,审核也很简单,就一时脑子发热就发这类期刊了,结果最终往往被单位或学校识别出来刊物是假刊。这种情况下,稍微好一些的中介机构可能还给你退个款什么的(但不承担你的损失),其他的就可能直接把你拉黑,或怪你单位学校事多。
下面李老师就来给大家讲讲,如果碰到假刊该怎么办?
1.先找帮你发论文的中介或“编辑部”撤稿退款,并同时要求把自己的文章从中国期刊网上撤下了,以确保后面文章依然能用。要先尽可能挽回损失,而且不能以任何名义扣费,因为这些中介在给你推荐的时候就知道刊物是假刊套刊。
2.如果不给你退费,那么可以进行报警或拨打扫黄打非办的举报电话。要弄清楚期刊的出版地在哪里,否则报警或举报可能用处不大。同时要找刊物,要抢在假刊的文章被中国期刊网收录前发表出去,否则这篇文章就要被浪费了。
笑傲江湖之悟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杂志社只要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只需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所以有的杂志社为了降低成本,不对学术论文进行检测,或者检测后仍然放行等等......
你弄丢了自己的物品,但是别人捡到,把里面的内容发布到网上,这个人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到了别人的隐私。
别人把你U盘里的东西发到网上,那责任在他,你是没有责任的,你没有传播
有时在匿名审稿人的问题之前,编辑会整合审稿人意见提出要求。这也是需要认真回复的,因为编辑会根据你的答复探测你的态度。回复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自己做出哪些修改,以
首先会觉得你学术不严谨,但是问题不大,只要不存在论文剽窃,并且能通过学术不端检测都不会影响毕业,学术论文是非常严谨的额
不可以的,没发表的话还可以,发表过的后期都会被期刊网收录的,后期毕业论文检测的时候都会被检测出来的,算复制率的,还是重新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