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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梦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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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核实报告是对矿井保有储量和可采储量进行重新划分计算,每5-8年一做一次,储量年报是对矿井一年内的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进行考核的。动态监测报告我没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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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uoshiwo888

停产矿山企业需要年检采矿权,不需要储量年报,特殊情况除外; 矿山储量年报是企业根据实际开采量统计出来的,虽然有损失率,但是误差不大; 储量动态监测则是第三方根据矿山开采后的现状测量出来的,误差可能会大些,比如在取点高程控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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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zai4130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近年来,按照“掌控家底、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做好服务”的基本思路,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矿产地储备和地质资料管理等工作,逐步做到掌握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的真实、可信,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提供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服务及地质资料服务。

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

《矿产资源法》第 13 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19、33 条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要求,1999 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 号),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职能转变为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管理方式。1999 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 号),2001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 号)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制度的配套办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2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003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 号),设立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认定评审结果,仅对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和评审过程进行合规性审查。200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决定改变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注册管理方式,实行自律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矿产储量评估师,共同承担着为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实物帐户入口把关的任务;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材料是设立矿业权的要件,也是矿业权人筹资、融资的重要依据。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矿产储量评估师,对矿业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所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能够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评论和审查,并给出合理的评审结果,保障了矿产资源“家底”的真实、可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及时出具备案证明,为后续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 1920 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年平均 384 份,2010 年完成了 419 份。

截至目前,国土资源部共授予了 37 个机构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其中事业单位 26 个,企业性质 8 个,社团组织 3 个。授予了 1178 人具有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

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矿产资源法》第 14 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31 条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1995 年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20号),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登记,以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统计的内容和程序。同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 号),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度,明确了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登记统计数据汇总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登记统计数据汇总和审查;明确了经过审查的登记统计数据作为更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以及发布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和《全国油气矿产储量通报》的依据。以储量通报数据为基础,对矿产资源形势进行分析形成了《中国矿情通报》和《中国矿产资源年报》。这些报告为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制定矿产资源政策提供了决策性数据。

专栏7-2 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

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掌控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家底”,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2007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这是中国矿产资源领域的一次重要国情调查,是进一步促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的依据,是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前提,是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这项调查工作以煤、石油、天然气、铁、铜、铝等28种重要矿产为调查对象,了解并分析各矿种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利用状况和潜力。通过这项工作,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确定的矿区为统计单元,理清采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以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为基础核查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对停止开采矿山剩余的、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清查。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经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后,据实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信息。

截至2010年底,已经完成28个矿种21600多个矿区的野外核查工作,超额完成了原计划核查矿区的20%。完成野外核查工作的矿区已经有68%通过了核查成果评审验收。完成16个矿种核查成果的初步汇总,基本摸清12个矿种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数量、结构、分布和利用情况,系统清理了长期挂帐的和未上表的矿产资源储量,对漏报和误报的矿产资源储量加以更正。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了核查成果数据库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衔接试点工作,以确保核查成果能够平稳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法》第 33 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35 条规定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制度。2000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号),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作出了原则性程序规定。2010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范围和分工,压矿审批原则和补偿范围,规范了报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按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制度,铁路、公路、工厂、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等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明确规定了与土地管理衔接关系,若没有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始终坚持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避免和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4. 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

《矿产资源法》第 14 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17、34 条规定了地质资料管理制度。2002 年国务院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9 号),对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等作出了规定。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6 号),进一步明确了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馆藏机构的职责,细化了地质资料管理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程序和内容。此后,国土资源部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国土资发〔2006〕2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53 号)、《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 号)、《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件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 号,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 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以及从事非矿业权类地质工作项目的出资人,应按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经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汇交人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利用服务。

专栏7-3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

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信息的服务功能,201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0〕113号),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技术要求等,对各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

2010年,组织建立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组织上海、山东、安徽等省市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开展重点城市、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等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面对不同用户需求,提供数据服务,不断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规模和水平。组织开展了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专题研究,研究成果已经通过评审,为下一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十一五”期间,成果地质资料年度汇交数量保持平稳,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成果地质资料总量稳步增长,成果地质资料提供服务利用件次逐年上升(表 7-1)。同时,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

表7-1 地质资料馆藏数量及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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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1110

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地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提高矿产和地下水勘探工作的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及时为国家提交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确保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的建设设计建立在可靠的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矿山储量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试行)第四章对勘探报告奖惩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提交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简称省、区、市储委)审批的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都必须按本办法评定质量等级,实行奖惩。第三条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矿产勘探报告的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矿产勘探报告内容,划分为八项进行评分,八项满分总和为100分,各单项满分和评分内容如下:1、地质研究程度15分主要包括:1)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2)矿床地质。2、勘探工作部署的合理性10分主要包括:1)勘探类型和勘探网密度的确定;2)勘探手段和勘探方法的选择以及勘探工程布置等。3、各种勘探工作的质量15分主要包括:1)地质、测绘、物化探、采样、实验工作的质量;2)各种探矿工程的质量等。4、矿床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和矿石质量的研究10分主要包括:1)矿床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工作程度;2)矿石的物质成份、结构构造和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的研究程度等。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程度10分主要包括:1)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2)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程度。6、储量计算的合理性15分主要包括:1)矿体的圈定、品级的划分和矿石类型的确定;2)储量块段的划分和级别的确定;3)各级储量的比例及其分布,特别是高级储量分布位置的合理性;4)储量计算各种参数的确定;5)储量计算方法的选择等。7、矿床勘探的社会、经济效益10分主要包括:1)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合理性;2)矿床勘探工作的经济效益;3)矿床勘探报告的社会、经济效益(如有无对口单位和对国民经济建设所起的作用等)。8、报告资料的质量及其完备程度15分主要包括:1)正文和各种附件、附表、综合图件的编制和复制的质量及其完备程度;2)各种原始资料的质量及其完备程度;3)各种勘探工作所获的实物质量(包括岩、矿芯和各种测试样品副样等的保管质量)。 二、地下水勘探报告的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各项勘探、研究工作质量和程度以及在报告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划分为八项进行评分,八项满分总和为100分,各单项满分和评分内容如下:1、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程度15分主要包括:1)水文地质单元及其边界划分的准确性;2)各含水层及主要构造的水文地质特性查明程度;3)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与地表水、地下水转化关系研究程度;4)地下水水质;5)地下水动态。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研究程度10分主要包括:1)地下水开采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2)集中供水水源地开采动态变化(演变)趋势。3、勘探工作部署的合理性及其控制程度10分主要包括:1)各项勘探手段选择、工程部署的合理性;2)钻探、试验、动态、观测控制程度。4、勘探试验工作质量15分主要包括:1)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地面物探工作质量;2)钻探工作质量;3)水文地质试验工作质量;4)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分析化验质量。5、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研究程度10分主要包括:1)可开发地段含水层结构及其水文地质特征;2)含水层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及其与相邻含水层(水体)的联系查明程度。6、地下水可采量计算10分主要包括:1)水文地质参数计算与选用的合理性;2)水文地质计算模型建立是否符合实际;3)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可靠。7、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与开采动态预测15分主要包括:1)水质评价;2)地下水开采量计算及其保证程度分析;3)开采动态预测。8、报告资料的质量及完备程度15分主要包括:1)正文和各种附件、附表、综合图件的编制和复制的质量及其完备程度;2)各种原始资料(包括各种实物等)的质量及其完备程度。 三、石油、天然气勘探储量报告的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石油、天然气勘探储量报告的内容,划分为五项进行评分,五项满分总和为100分,各单项满分和评分内容如下:1、储量计算基础资料齐全准确30分1)地震资料齐全、质量好;2)取芯符合储量规范要求,主要油层段有岩芯资料;3)测井资料齐全、质量好;4)主要油层有试油资料;5)油气水化验分析资料齐全;6)油层物性分析资料齐全。2、油气藏主要特征研究清楚20分1)油气藏构造形态、主要断层分布已搞清楚;2)油气水分布已基本清楚;3)油气藏类型、储层物性清楚;4)流体性质(地面、地下)清楚;5)油层产能清楚。3、储量计算参数研究论证工作好20分1)含油面积圈定依据充足;2)有效厚度划分有论证;3)含油饱和度确定有依据;4)孔隙度确定有依据;5)原油采收率确定有依据。4、报告内容齐全、论述清楚15分5、附图、附表齐全、质量高15分各类勘探报告经评分后,根据各项得分情况和总分的多少,将报告的质量分为四个等级:1、优秀:总分≥95分,且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90%;2、良好:总分≥85分,且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80%。3、合格:总分≥60分,且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60%。4、不合格:总分<60分,或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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