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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期刊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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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Volume 2002,Number 1. LENGTH: 24908 words. 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统计,该文是该网“亚洲法”论文中点击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2.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November,2002,35 Vand.J.Transnat'l L.1545. Co-authored with Prof.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该文曾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3.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held in Leiden,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1997.4. “Increasing role of the courts in China”,Law,Development &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Asia,2003.5.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Rights and the Coming Implementation of CESCR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domestic obligation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eld in Oslo,Norway,in November 1997.6.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China”,Working Paper Series of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ity of Oslo,1997.7.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Law Forum,hel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1998.8. “Legal reforms in 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 and Reform in China,,India and Russia,Jean-Jacques Dethier (ed.)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p. 373 – 405. ZEF-Discussion Papers on Development Policy No. 13,Center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ZEF),Bonn,September 1999. See,It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Governance on China,India and Russia”,3-4 May 1999,hos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Bonn University.9. “Overview o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Roundtable Meeting on Law,Development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Asia (II),held in Bangkok,Thailand,19-20 November,2001.10. 《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理论前沿》, 2009年第5期;11.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12. 《3·15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13.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14.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15. 《弘扬股东民主理念,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2008年第10期;16. 《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17.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18.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19.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20.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21.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22.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23. 《中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07年第9期;24. 《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6期;25.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26.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中央党校),2007年第22期;27.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28. 《一本不平的平话——评<行业协会商会平话> 》,《中国商贸》,2007年第6期;29. 《优化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资本市场》,2007年第11期;30. 《法学研究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31. 《价格同盟: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亟待强化》,《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6日;32.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33.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3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35. 《新公司法解读》,《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7期;36.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37.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理念的更新——兼论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完善》,《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38. 《评<;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39. 《从公共服务视角看行政机关的六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4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41.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该文被黄菊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42. 《证券法律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年第22期;43. 《诚信株连的启示》,《新财经》,2005年第11期;44.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新财经》,2005年第9期;45.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营造》,《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46.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第63期。该文被钱其琛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奖。47.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该文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48.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49.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50.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后载入《商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1.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该文在2004年7月荣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被收入《中国商法学精萃 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52.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立法问题》,《当代经济》,2004年第4期;53.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54.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55.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56. 《中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57.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58.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5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6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中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61.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该文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征文二等奖;62.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后载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63. 《浅议法人财产权》,《经济研究参考》,1996/ZJ;64. 《论股东的表决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65. 《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河北法学》,1995年第6期;66.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67.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68.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69.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70.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71.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72.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73.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74.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75.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76.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77.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78.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79.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80.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1.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82.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83.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84.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85.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1.5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86.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87.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89.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90.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91.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92.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93.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95.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96.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97.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98.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99.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0.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101.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102.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104.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5.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6.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107.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08.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9.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11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111.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112.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113.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114.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115.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116.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117.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18.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119.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120.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121.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122.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123.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124.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125.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126.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127.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128.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129.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130.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131.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132.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133.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134.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135.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136.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137.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138.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39.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140.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141.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142.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143.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144.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145.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146.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147.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148.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楼上说得太复杂了!!简要地说,清华作为理工类院校 法学研究 比起其它文科院校而言是有限的国际法靠武汉大学 民商 靠北大 法大 和 人大 均可当然 清华 作为知名院校 还是有很多学生关注法学院的 千万不要轻敌

清华在文科方面还是有待提高的!建议你考北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师荟萃学科齐全 学院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经过百年风雨历程,北大法学院已经建设成为我国一流的法学院。北大法学院名师荟萃,现有在职教授36名,副教授32名,讲师15名。其中不乏蜚声中外的法学家。老一辈学者中有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行政法)、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主要起草人肖蔚云教授(宪法)以及著名法理学家沈宗灵教授、著名民法学家芮沐教授等。北大法学院学科齐全,教研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法学院现有的学科中,法理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是全国重点学科,其中宪法行政法学是全国重点文科研究基地。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07个硕士点。 培养目标:本科教育是北大法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本科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一般原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知识,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对外法律交流的法律专门人才。北大法学院本科只设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该专业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主要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法律工作人员、涉外法律工作人员,并为培养高层次法律研究人员提供后备力量。 课程设置:北大法学院分设4个学科群,这4个学科群是:(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行政法学等。在该学科群,有法学理论和宪法行政法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是北大法学院具有较强实力的学科群。(2)民商经济法学,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在该学科群,有经济法学一个国家重点学科。民商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学,北大法学院的民商经济法学具有自身优势,尤其北大法学院在北大首设经济法本科专业,表明在这一领域的教研处于领先地位。(3)刑事法学,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司法鉴定、犯罪学等学科。北大法学院的刑事法学科秉承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想,在刑法哲学与比较刑法学等领域具有学科特色。(4)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 就业方向:北大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素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毕业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出国深造或者在国内上研究生,其他同学大多被各级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著名企业录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 学院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人大法学院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拥有博士学位点、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最多,目前已跻身于世界著名法学院行列。 法学院设有10个院属研究所(研究中心);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性学术期刊《法学家》杂志;两个教学实践基地——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和地石律师事务所;三个教学辅助机构——法学院图书馆、中国法制信息港和国内高等院校中规模最大的物证技术实验室。 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专业主干课】 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物证技术学等。 【专业选修课】诊所式法律教育、律师学、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民法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等近50门。 就业方向:该院近年来的本科学生毕业后,大部分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另一部分进入司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官和政府公务员,还有一部分获得律师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清华大学法学院: 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学院简介:清华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师40名,其中教授20名(含博士生导师9名),副教授13名。法学院现已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包含20个研究方向)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院还与香港大学合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法学第二学位生。法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杜克大学、日本早稻大学、名城大学、横滨国立大学、名古屋大学、香港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师生前去讲学、学习。 课程设置:清华大学法学院设置“法学”一个本科专业,自2001年开始,经学校批准,全面推行学分制,除学校所规定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之外,还设有法学绪论、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刑法总论、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必修课。学院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并且按照课程的性质分成不同的课组,其中包括法理学课组、宪法与行政法学课组、法史课组、民法学课组、商法学课组、经济法学课组、刑法学课组、环境资源法课组、诉讼与仲裁法课组、国际法学课组。实践课课组以及文献阅读课组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志向,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专业课程。 就业方向:法学院的毕业生适于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保险业、公司企业、律师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任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培养双学位人才 学院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国际上享有“中国法学最有代表性的大学”的声誉,50年来,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民商法专业、经济法专业、诉讼法专业、比较法专业等都出自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 课程设置:法学专业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5%左右。为充分利用法学及各个学科的资源,培养综合性人才,学校设立了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基准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模式和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所有学生在入学两年后有机会选择学习第二专业,从而在5年内实行双专业、双学位的教育。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目前仅在德语专业推行,实行5年双学位和两年硕士连读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5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获得文学士和法学士两个本科学位后,直接进入该校中德法学院成为中德比较法学研究生,经过两年学习(其中1年时间在德国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治理国家的栋梁人才、有国际竞争力的司法实务人才和法学方面的领军人才。 就业方向:5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各界输送高素质的各类政法人才10万多名。全国高层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中的三分之一以及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司法工作者中的十分之一均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一直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近三年来有61%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工作,在企业及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分别占28%和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依托交叉综合优势 学院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法学院目前是该校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拥有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三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科研与教学、理论与实践、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办学特色。 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立足于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的法学学科特点,结合财经政法类大学的实际,依托学校经济、管理、人文综合发展的优势,促进法学与经济学和管理学三大优势学科的互相融通,把学生培养成以法学专业为核心,跨管理学、经济学和人文三个学科的应用型、融通性人才。 课程设置:法学专业设有法律、经济法、国际法、司法考试四个特色方向。学生入学后,经过二年的专业基础课学习后,可以结合个人的专业兴趣、职业规划,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法律方向】 犯罪学、犯罪侦查学、刑事审判实务、司法文书、仲裁法、律师与公证、立法学、国家赔偿法、比较宪法、法律社会学、外国法制史、政治学等。 【经济法方向】 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法、银行法、房地产法、竞争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税法、证券法、环境与资源法、民商法实务研究等。 【国际法方向】 世界贸易组织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关系史、外国民商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中国区际冲突法等。 【司法考试】 主要是为深入探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内在规律,研究司法考试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司法考试的应试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就业方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国家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党团组织、军队政治法制工作部门;海关、审计、监察、工商管理、财政、税务、交通稽查、金融、保险、内外贸易、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对外经贸公司、海运企业、三资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及政法院校和法学研究、咨询、服务机构等。 复旦大学法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 学院简介: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1994年重建(含法律学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人口学研究所),2000年11月重组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现有法理学、法律史、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7个专业硕士点,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授予权。学院先后设立了比较法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国际法中心、法治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法律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法学教学研究体系。 培养目标:拥有设备先进的模拟法庭和信息资料中心,为本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提供各种支持。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敏锐的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各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课程设置: 【专业设置】 主要专业课程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专业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物权法、金融法、海商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仲裁法、信托法、银行法、证券法、担保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合同证据法、法律诊所等。 就业方向:学院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除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出国留学以外,主要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跨国公司从事法律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形成互动的教学模式学院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是西南政法大学师资力量最雄厚、科研教学成果最丰硕的学院级单位。名师荟萃、群体性人才辈出,是法学院各专业学科的特色。目前一支知识、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和科研梯队已经形成。 课程设置:法学院教师担任全校的法学前沿、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公证与律师制度学等20多门本科、双学位、硕士、博士课程学位课教学工作。经过各专业学科的长期努力,院属刑法、诉讼法,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均为省部级重点学科。 培养目标: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全院教师通过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网络教学等措施,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克服了以往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脱节,高分低能的弊端,形成了教学相长、师生良性互动的教学局面。 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创新型人才 学院简介:学院下设法律系、国际法系和社会学系,现有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3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设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专业方向。学院现设4个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港澳台法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4个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妇女研究中心、比较宪法研究中心),还设有中外文藏书近20万册的法学图书馆(含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国家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评论》编辑部、成人教育部、律师进修学院、珞珈律师事务所以及武汉大学文科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现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社会学、民俗学),5个博士点(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含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际法与比较法),2个国家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保护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个省级重点学科(刑法学、民商法学)。 课程设置: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环境法。 就业方向:主要是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达到25%,2004年就业率为92%。(

这个学校目前还没有硕士点吧。

民商法学期刊投稿

本科生发文章基本上不大可能的。。。毕竟研究能力很有限,有点档次的杂志都不会看的。当然,你也可以花钱发,比如《法制与社会》那种烂杂志,3000块就能买一篇文章……可是根本么什么用处啊。本科生嘛,关键是把基础打好。最起码的,实然法的规定还有理论通说能够掌握清楚就可以了。呵呵。听学长一句,真的不必着急,你如果打算从事学术研究,考到研究生博士生的时候自然可以在核心期刊上发一些了。《法学》啊《民商法研究》啊《清华法学》什么的也有很多优秀的硕士生在上面发过论文啊,沉住气,慢慢来~~~

民商法学专业介绍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多个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为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及颁行作出了贡献。本专业还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 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6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二)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且承担了《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展开关于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该方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了“中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本方向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学研究与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 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 (三)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本方向在下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 2.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大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 3.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4.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 5.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等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现有教授 15人、副教授5人、讲师6人;其中法学博士18 人。该学科点拥有博士生导师12人:赵中孚教授、杨大文教授、王利明教授、龙翼飞教授、董安生教授、叶林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林嘉教授、姚辉教授、黎建飞教授、王轶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2人:吴汉东教授、郭明瑞教授。其中既有赵中孚、郑立、杨大文、关怀等著名的老一代民法学家,也有王利明、龙翼飞、杨立新等著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这些民法学者为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和民商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他们中有3位教师被评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有3位教师获得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有9位教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本学科还聘请数十位民法学界知名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为兼职教授或特约研究员参与教学与研究。近几年来,本学科先后有三位教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本学科每年招收境内外硕士生约80多人、在境内外招收博士生30多人、招收知识产权双学士约40人。另外每年接收各大专院校副教授以上的师资培训十余人。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民商法学科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四个方向,其中民法方向自1950年起即有建置,是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商法人才的基地。本学科1953年便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研究生,1981年被确定为国内第一个民法硕士学位点,1987年被确定为第一个民法博士学位点,1988年被评为国内唯一的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1990年培养出国内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收国内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唯一的民商法学重点文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科在1988年7月、2002年1月和2007年4月三次连续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民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本学科科研方面成果丰富、成绩突出。早在50年代初,本学科即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学教材,1981年作为主要力量编写出版了最早的民法学全国统编教材。2000年又作为主要力量编写了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本学科在民商法学主要领域内均有自己的建树并分别出版了著作。所开设课程也涵盖民法、商法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在上述各门课程中,也都出版了自己的教材。这些教材也被全国许多高校所广泛采用。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在近二十年来,共出版个人专著100余部、论文上千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十几次。长期以来,本学科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部委级和与国外、境外合作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着广泛的影响。 本学科积极参与立法、注重实践。近年来颁布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立法及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均有本学科人员加入并发挥主要或重要作用。本学科还承担了全国人大委托的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证据法等法律的专家建议稿的立法项目,都已取得了有相当影响的阶段性或最终成果,对有关立法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学科也为公正司法作出了较大贡献,许多教师都参与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制订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本学科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出版了杂志《判解研究》,这是国内唯一专门研究判例和司法解释的学术杂志。 五、对外学术交流 该方向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所、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康奈尔大学、德国马普所、法国巴黎一大、巴黎二大等二十多个大学、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2002年以来举办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国际研讨会”、“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高级研讨会”、“民法法典化:中国与法国的对话”、“中德侵权法国际研讨会” 等十数次重要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派出80余人次赴境外讲学、参加国际研讨会,经常邀请国外学者来访或者讲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注重加强外文资料的翻译,累计翻译国外的法典、图书、资料共计1000万字,如张新宝教授翻译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和《荷兰民法典》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教研室还联合民商法研究中心,资助国外学者到学院开设前沿课程,努力跟踪世界民商法发展的前沿。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更多资料看以下链接http://pgs.ruc.edu.cn/pages/zyjs/zyjs/120_030105.htmPS:人大的法学和管理学排名都是第一的啊~不说专业,就人大综合实力,然后肯定也会蛮有优势的~应该自己多找下相关资料看嘛,说不定那些毁名声的有托呢~自己去判断哦~希望能帮到你~

建议还是用代 理的较好的,

起码文章需要修改的话也是可以的,

而不是直接被杂志社退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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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13:24 创作,许愿树的地址是长沙市望麓园6号“创作,许愿树”编辑部收[410005]信箱是或 漂流瓶的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名都花园109栋401室《漂流瓶》组稿部收[430064] 《逆风》杂志的邮箱是,网址是 《意林》信箱是 网络杂志腾迅qq: mag.qq.com 逆光 新创刊的少女轻小说类杂志。可以试试, 可以发一些你作品的小样或链接。 北京市 《北京青年报》IT版 需要大量关于网络、IT(信息产业)方面的漫画。通过网络投稿,电子邮件: 或 《家庭中医药》杂志 自千禧年第一期起,新设“甘草园”漫画专栏。漫画家缪印堂、叶春阳主持,专栏刊出保健、医药、医疗等方面的漫画,以及有关题材的幽默作品,作品不限新作,力求佳作(稿件不退,请自留低稿)。欢迎积极惠稿。寄稿地址:100700 北京东直门内北新仓18 号《家庭中医药》编辑部收 《中国钓鱼》 是面向9000万钓 鱼爱好者,其中设有《垂钓乐·漫画选登》、《漫画赏析》、《外国漫画集锦》等栏目,从不同角度反映垂钓活动中的趣闻乐事,提倡文明垂钓和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办好栏目,热烈欢迎漫画家、漫画爱好者踊跃投稿。来稿请寄:100061 北京体育馆路8号《中国钓鱼》杂志编辑部张继国收。 《当代家庭教育报》 乐乐漫画 100005 北京东单米市大街东堂子胡同59号4单元8号 蒋萍 婴幼儿漫画 《群言》 100006 北京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1号 台双垣 月版 《中国艺术报》 生活之镜 100009 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南沿11号 喻静 《中国妇女》 哈哈镜 100010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24号 田力 女性情感世界、婚姻家庭、社会生活、思想内涵 月刊 《前线》 漫画版 100013 北京和平街楼南里21号 腾媛媛 月版 《中华新闻报》 100013 北京和平里北街5号院圣象大厦二层 苏娟 《中国民航报》 100021 北京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黄晨 金融、证券、投资领域内容;航空或旅游主题的幽默画 《青少年与健康》 漫画专栏 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27号 马年 漫画、笑话 《北京劳动就业报》 100029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杨全胜 《人民邮电报》 浪花 100029 北京朝阳区安苑路11号 李波 《解放军生活》 军旅幽默 100035 北京平安里3号 珠珠 单幅军旅幽默画 月刊 《人民铁道报》 五彩路 100038 北京市复兴门外北蜂窝3号 温秀生 各类题材,最好反映铁路行业题材 半月栏 《战友报》 军旅幽默 100041 北京市八大处甲一号 郑化改 《光明曰报》 漫画专刊 100051 北京永安路106号光明曰报美术部 常铁钧 《军营文化天地》 军事幽默 100081 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42号 王蓼冷 月栏 《中国青年报》 漫画专刊 100702 北京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美术部 晁锡弟 《工人曰报》 工人的画 100718 北京安定门外六铺炕工人曰报美术部 徐进 半月版 《中国妇女报》 漫画专版 100730 北京灯市口大街50号 崔晓云 《讽刺与幽默》 100733 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曰报 徐鹏飞 半月报 《北京曰报》 红绿灯 100734 北京东单西裱褙胡同34号美术部 孙以增 《北京晚报》 刺儿梅 100734 北京东单西裱褙胡同35号美术部 张国义 《儿童漫画》 100735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部胡同32号 于大武 月刊 《漫画大王》 100735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部胡同32号 于大武 、65252296 以青少年为对象,以多格、四格及独幅为形式,以青春为主题,以娱乐为目的 月刊 《解放军报》 漫画选登 100832 北京阜外大街34号美术部 陈玉先 上海市 《人才市场报》 是上海关于人才方面的一家报纸,该报设有“人才漫画”专栏。望漫画界同仁不吝赐稿,稿费从优。来稿请寄:200063 上海淡家渡路78号 《人才市场报》商华美术编辑收 《新闻报》 漫画快活林 200001 上海市汉口路300号17楼 布衣老史 《静安时报》 漫画版 200040 上海静安区南阳路145号 黄国安 《新民晚报》 漫画世界 200040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新民晚报美术部 郑辛遥 《科学生活》 科技幽默 200050 上海市镇宁路405弄65号 刘绪恒 黑龙江 《黑龙江曰报》"天鹅.漫画"专刊是黑龙江省唯一的漫画专刊,每月两期,周四出版,请全国漫画作者赐稿。 联系人:亓兵, E-mail: 地址150010)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党的生活》杂志,为月刊,由==黑龙江省委主办,是全国最早创办的党建期刊之一,设立有“调色板”漫画专版,每期两页,多幅、单幅均可,黑白、彩色稿不限。文字稿也欢迎,小品、杂文、笑话都需要,只要短小、活泼、生动有趣、有意义。一般不退稿,稿酬不菲。来稿请寄:(150001)哈尔滨市阿什河街11号《党的生活》杂志社 赵明瑚收。 广东省: 《深圳都市报》 新开辟版面开心版,需要大量单幅漫画及四格漫画,稿费从优,每幅80元左右。 希望作品风趣搞笑,轻松开怀;四格漫画若为系列更佳,题材上希望靠近普通生活,有时代气息。 投稿邮箱: 地址:(518034)深圳福田区商报路深圳都市报文化娱乐工作室开心版 周洁收 电话:(晚) 3337753(办公) 《南方曰报》“海风漫画”510601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曰报文艺部(赵晓苏) 《深圳特区报》“勒杜鹃”518009广东省深圳市香蜜湖深圳特区报(庄锡龙) 《深圳晚报》“幽默城”(周刊)518000深圳市宝安北路深圳商报社(刘莉) “漫画视野”518034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深圳都市报》(徐若寒) 《南风》“漫画窗”510080广州市东山区竹丝岗二马路41号(国理才) 《珠海特区报》“漫画专版”519015广东省珠海市(包泽伟) 《珠江晚报》“画专版”519015广东省珠海市(赵崇敬) 《伴你同行》“开心驿站”519015广东省珠海市(陈其林) 《人之初》“漫画版”510050广东省广州市 《南方工报》“五羊角”(双周)510110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苏晨) 《南海曰报》“漫画园”(双周)528000广东省南海市南桂西路(齐苓) 《新快报》“漫画大观”510450广州东风东路733号(邝飚) 《广东质量》“漫画天地”510220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西路省质大楼七楼广东质量编辑部(胡笛) 《岭南少年报》“漫画频道”彩版510121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佛山文艺》“人生百态”(半月)528000广东省佛山市季华路远东路货山发展大厦26楼(漫画强) 《广州青年报》“开心一刻”(周刊)510030广州市北京北路青年文化宫内(孙雪晴) 《环境》510045广州东风中路335号七楼《环境》杂志社(宋飞) 《南方农村报》“幽默与漫画”510601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麦志良) 江苏省 《火警》(全彩月刊)“消防漫画”(210013)南京市龙江小区白云园90号402室 宋红冰收。 《江苏工人报》“幽默天地”专栏已恢复,每月两期,欢迎大量幽默漫画以及符合本报特色的漫画作品,佳作稿酬从优。地址:(210024)南京市上海路156号《江苏工人报》 天成收。 河南省 《洛阳晚报》漫画专版,每月一整版,现广泛向漫画界征稿。讽刺、幽默、生活漫画均可,优稿优酬。来稿请寄:471000河南省洛阳市定鼎南路《洛阳晚报》美编李仁伟收。 《农村电工》期刊 是由国家电力公司主管,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共同主办的农村用电方面的科普性技 术刊物。刊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读得懂、用得上的作品,主要内容为10 KV下的用电设备技术和乡(镇)电管站(供电所)的用电管理经验。读者对象为从事农电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农村电工、厂矿电工 等。是我国电力系统唯一的 电力科普读物。国内统一刊 号:CN42—1250/TM,国 际标准刊号:ISSNl006— 8910,国内外公开发行。为了提高期刊的可读性,趣味性,该期刊面向 国漫画界征集与电有关的漫画稿件。望漫画界同仁不吝赐稿,稿费从优。稿件清寄:430077武汉 市徐东路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农村电工杂志社电话: 或投寄:461000河南省许昌市许田 路《农村电工》发行部电话: 《漫画月刊》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报业大厦 王林 450008 郑州市农业路28号河南曰报报业集团 张国晓 题材、形式不限,欢迎单幅幽默画及肖像作品,复印也可(保证首发) 50-600元/幅 月刊 《焦作曰报》 山阳画廊 454002 河南省焦作市东环路56号总编室 石萍 贴近生活、讽刺幽默 每月半版 《焦作曰报-生活晨刊》哈哈镜 454002 河南省焦作市东环路中段《焦作曰报》社漫画专栏 顾培利 各类漫画作品(含彩稿),赏析和点评文章,每期6-8幅 每周一期 《洛阳曰报》 漫画专版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定鼎南路 李仁伟 讽刺、幽默、生活漫画均可 月版 《河南农村报》乡村画廊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报业大厦 员德辉 《大河报》大河漫画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报业大厦大河报新闻周刊部 赵峰 《驻马店曰报》怪味豆 463000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曰报社 《妇女生活》漫画与幽默 450003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婿昌群 安徽省 《拂晓报》“刺槐” (234000) 安徽宿州市(王仲祥) 《新安晚报》“漫画专版” ( 230001) 安徽合肥市金寨路206号(师晶) 《蚌埠曰报》“谐趣园” (2330001) 安徽蚌埠市胜利路189号(齐跃生) 《电脑知识与技术》“漫画版” ( 230041) 安徽合肥市(张宁) 《安徽曰报》“刺槐”月刊 (230000) 安徽合肥市金寨路298号(徐天放) 《保健与生活》“漫画专版” (230063) 安徽合肥市跃进路1号新闻出版大厦11楼(方菲) 《农村孩子报》“漫画专版” (234000) 安徽宿州市洽水路169号(赵华) 《安徽工人报》“五味斋” (230074) 安徽合肥市庐江路43号(周先明) 《少年博览》“漫画专版” (230061) 安徽合肥市长江路419号(奚维德 金婷婷 ) 河北省 《河北政法报》“獬豸苑”(050051)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18号副刊部 齐梅鹿 法制等多类题材 月版 《邯郸曰报》“蒺藜园”(056002)邯郸市滏河北六街42号 冯彦堂 《杂文报》“芥末园”(050013)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10号 刘军才 刊登单幅讽刺漫画 《廊坊曰报》“世间百态”(065000)河北省廊坊市宾安路18号 王敢 《女子世界》“漫画与幽默”(050051)河北省石家庄市裕西路510号 高月冬 《保定晚报》“世象百态”(071000)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47号 黄河 《儿童大世界》“开心乐园”(050071)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马路45号 穆杰 《少儿美术报》(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东方曦 电话: 以质论酬 半月报 图画故事、漫画版开辟以下栏目: 开心果:符合少儿艺术审美和欣赏习惯,内容健康的国内外各种题材的单幅、多格、系列连环漫画、幽默画来稿选登。 智慧快餐:益智、启智、趣味漫画和图画(含智力图画游戏、故事等)。 哈哈镜:少年儿童漫画爱好者创作的漫画作品来稿选登。 漫画赏析:国内外漫画欣赏、评析。 名人简介:国内外漫画大师作品、艺术风格、生平事迹简介。 图画故事:根据幽默故事、笑话改编的连环画作品。 儿童幽默:简短幽默的小笑话、寓言等。 四川省 《成都晚报》 需要图文结合的幽默搞笑之类漫画,题材可以反映都市生活为主,单幅、多格均可,优稿优酬。 也可以上这去看看。 《男生女生》 桃奇姐姐的邮箱里: 或是写信到杂志社:[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男生女生》编辑部. 你可以先给桃奇打个电话问一下相关事宜:转5617

报纸中比较好的是《中国国防报》的国防特刊杂志中《兵器》,《环球军事》,《军事史林》,《兵器知识》符合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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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投稿期刊

本科生发文章基本上不大可能的。。。毕竟研究能力很有限,有点档次的杂志都不会看的。当然,你也可以花钱发,比如《法制与社会》那种烂杂志,3000块就能买一篇文章……可是根本么什么用处啊。本科生嘛,关键是把基础打好。最起码的,实然法的规定还有理论通说能够掌握清楚就可以了。呵呵。听学长一句,真的不必着急,你如果打算从事学术研究,考到研究生博士生的时候自然可以在核心期刊上发一些了。《法学》啊《民商法研究》啊《清华法学》什么的也有很多优秀的硕士生在上面发过论文啊,沉住气,慢慢来~~~

很简单。投稿该刊最好用电子邮件发稿,效率高、回复快。用电子邮件投稿,一般要求邮件标题写稿件栏目名称、稿件标题、最好再标明原创;稿件正文用宋体五号,文尾留下姓名、电话、Email、QQ、地址、邮编;一般一个月音讯皆无便可转投他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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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1、《法商研究》在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中排名稳居第三2、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及其体系效应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4、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的考察5、从校车安全事件看国家的给付义务6、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宏观调控制度转型7、论能动司法的程序规制8、为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辩护9、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之转换——从“压力维控型”到“压力疏导型”10、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适用的实证考察出发11、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12、定密的主观性及其克服13、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研究14、国际投资条约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问题研究——以“伊佳兰公司诉中国案”为中心的分析15、双边投资条约冲突条款研究——兼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冲突条款的完善16、地缘政治视阈下的中国海外投资准入国民待遇保护——基于“冰岛拒绝中坤集团投资案”的法律思考17、经验法则适用规则之探讨18、论调解制度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引入19、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20、裁员保护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说明:杂志目录每期都会更新有一定的时效性,仅供参考。

1 中国法学 *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100035)] [编辑部电话: ] [htty://www.clol.com.cn]2 法学研究 * [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 [编辑部电话: ] [E-mail: ]3 中外法学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四院(100871)] [编辑部电话: ] [E-mail: ]4 政法论坛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编辑部电话: ]5 法律科学 [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编辑部电话: ]6 比较法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院内(100088)] [编辑部电话: -2728]7 法学家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编辑部电话: ]8 法学评论 *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430072)] [编辑部电话: ]9 现代法学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编辑部电话: -256]10法学 *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编辑部电话: ]11政治与法律 *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编辑部电话: ]12 法商研究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4)] [编辑部电话: -2355]13 公安大学学报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00038)] [编辑部电话: -2224]14 犯罪与改造研究 [北京市德外祁家豁子9803信箱(100029)] [编辑部电话: ]15 人民检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甲4号(100043)] [编辑部电话: ]16 人民司法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编辑部电话: ]17行政法学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11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100089)] [编辑部电话: -2965]18 中国监狱学刊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41号(071000)] [编辑部电话: -8229]19 民主与法制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编辑部电话: ] [http://www.dragonsource.com; http://www.qikan.com] [E-mail: mzyfz@ mzyf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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