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求的就怎么签,要书面签的会多一些。如果不签,肯定发表不了。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录用了,他们会通知你签的,不用担心。作者拥有著作权,他们拥有使用权。
“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是论文作者与出版方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合同来约定的,如果论文作者知名度高,那么这两项很难达成,即很少让出版方专有使用也很少允许其独家代理;反正由出版方决定,其自然要求“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知名论文作者很少,出版方一般强势,故而大部分合同都是约定“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订版)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录用了,他们会通知你签的,不用担心。作者拥有著作权,他们拥有使用权。
怎么要求的就怎么签,要书面签的会多一些。如果不签,肯定发表不了。
“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是论文作者与出版方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合同来约定的,如果论文作者知名度高,那么这两项很难达成,即很少让出版方专有使用也很少允许其独家代理;反正由出版方决定,其自然要求“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知名论文作者很少,出版方一般强势,故而大部分合同都是约定“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订版)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怎么要求的就怎么签,要书面签的会多一些。如果不签,肯定发表不了。
可以。授权书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自然人授权只需签名或按手印即可,而法人授权就需要法人的公章了。怎么要求的就怎么签,要书面签的会多一些。如果不签,肯定发表不了。如果录用了,他们会通知你签的,不用担心。作者拥有著作权,他们拥有使用权。
作者对论文的权利属于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论文属于科学作品,所以作者对论文享有的权利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可以使用,但必须获得原发表论文那个杂志的版权使用许可。
这里所包含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学术出版领域最复杂的一个方面,同时也触及到了该领域一个最令人费解的方面。
通常而言,当你对某篇学术论文进行首次投稿或者通过该论文的最终审批时,你会和相关出版商签订一份版权协议,而正是这份版权协议规定是“他们”,而不是“你”,有权决定你所能使用的图片。这适用于所有图表和图片,即使它们是由你亲自制作或者是亲自拍摄的。
困惑?气愤?好吧,我也有同感。
我之所以首次解决图片版权问题,要归功于我的前博士生导师的指点。他是一位撰写过多篇科研论文的研究员。他还编辑过多本教材和畅销书。
在这期间,他遇到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在之后的作品中,你都不可以重复使用自己早期论文所使用过的图片和图表,尤其是那些出于营利目的的作品,例如图书。当你不得不向某家出版公司缴费才能重复使用你最近在某本书中亲自制作过的图表时,你会作何感想?
只要你的论文在某期刊上发表过,那么版权便归这家出版商所有,“而不是你”。对于这一点,在非盈利性质的学术出版中,你只需要在图表的说明文字中加入这样的内容即可:“该图表的复制已经xxx授权,2019”(或者类似的话;出版商会指导你的措辞)。
你可以利用期刊和出版商提供的在线表格或电子邮箱来完成这个手续。
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就像我的导师曾经做过的那样:用绘图软件扫描一张图表,并对其进行翻转处理,然后你觉得万事大吉,可以直接使用该图表,而无需申请授权了!
这么做,你可能侥幸成功,也可能弄巧成拙。记住,图表同文字一样,都可以从他人的作品中剽窃过来。此外,它们还可以从你的作品中进行自我剽窃。
因此,如果你不得不申请授权,才能在以后的论文中重复使用早期使用过的图表,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你也必须先要获得授权才能复制他人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