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会的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第一层次:理论层次的,即研究英语教学法、英语教育学理论、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等。此外,在教学法流派上,影响比较深远的有语法翻译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听说法(Audio—Lingual Method)、认知法(Cognitive Approach)、交际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还有其他的教学法流派,如直接法(Direct Method)、静默法(Silent Way)、暗示法(Suggestopedia)、领悟法(Comprehension Approach)、社团语言学习法(Community Language Learning)、活动法(Activity Method)等等,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就这些外语教学法流派进行分析研究。如《国内英语教学法研究的方向与趋势》 《英语教学法研究流派评述》 《国外外语教学改革趋势──语言与内容相结合》等。这个层次的论文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进行。 第二层次:从理论到实践,即在一个重要的教学法理论指导下,在英语教学实践中进行研究。如《非智力因素开发与中学英语教学》、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英语视听说教学研究》、 《跨文化交际与中学英语教学》、 《“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运用》、 《语言习得规律与英语教学》 《论交际法语言教学在高中阶段的应用》等。第三层次:实践教学研究。英语教学法的实践研究包括方方面面,具体可以有:阅读教学、听力教学、口语教学、语音教学、写作教学、语法教学、词汇教学、教师备课、课堂管理、测试等等方面。如:《如何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 《互联网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形成性评价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英语教学如何体现学生为本》 《培养学生探究性的英语学习方式》 《学生英语思维、表达能力提高的途径》 《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 《计算机辅助英语阅读的研究》等等。 各位同学可以从以上层次中选择自己的论文方向,以上列出的题目仅供参考。
教学方向我知道实践部分我懂
英语毕业论文教学法是实践。英语毕业论文教学法该方向主要研究英语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以及相关的教学指导原则和具体的方法,选题应着重探讨英语教学的方法,可具体到某一课程的教学理念、策略和方法的应用及效度,现代教育技术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与探索。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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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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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会的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肯定赶不出来了。。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你哪里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不过你执意要写。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XX的危害性。。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博个同情。扮个可怜。。。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民法方向好些。法学毕业论文方向有民法方向,刑法方向,商法方向等等。相对而言,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民事法律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贱的,在普通的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民事纠纷,而且在容易去法院打官司,数据也比较好,统计所引用的法律比较众多,研究起来比较有益,所以这个方向比较好写。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7年,归属于政治经济法律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0年正式独立成立法律系,2001年改系建院,成立法学院。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文学方向选题如下:
1、支架教学理论在英语专业文学课中的应用研究。
2、英语专业文学课程体系的构建。
3、走近文学——独立学院英语专业文学教学探析。
4、生态位视角下理工高校英语专业文学课定位的实证研究。
5、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课外阅读英语文学作品的调查分析。
6、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文学学习现状及对策。
7、浅析高校英语专业的文学教育。
8、高校英语专业文学课程设置的“3+x”原则。
9、高校英语专业文学课程跨学科设置模式初探。
10、浅论英语专业学生对英语文学学习的专业责任感——以西昌学院外国语学院调查为例。
11、“接受-反应”理论对高校英语专业文学教学的启示。
12、英语专业低年级阶段文学课程建构探索。
13、诗性与理性的关照审美与人格的提升——谈英语专业文学课的教学。
14、高校英语专业英语文学教学的思考——基于理论与历史角度的分析。
15、高校英语专业文学课低年级化的可行性探析。
16、大学英语课程与英语专业文学课程的整合研究。
17、英语专业体裁文本依托文学课程体系改革效果分析。
18、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文学学习现状及对策。
19、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文学课教学的思考。
20、浅谈英语专业学生阅读英语文学原著能力的培养。
21、我国高校英语专业文学教育的困境与反思。
22、强化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文学课教学浅议。
23、关于大学英语专业文学课的调查与思考。
24、基于内容图式的英语专业文学语篇阅读教学。
25、英语专业文学教学与情感智力培养。
英美文学经典作品是英语语言学习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英语语言水平离不开英美文学作品阅读的训练。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 毕业 论文优秀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1 试析英美文学中的 文化 问题 摘要:语言与文学作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英美文学文化问题历史文化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英美文学逐渐成为高等院校非常重视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产生了一些文化问题,很多学生由于对英美文学缺乏深层含义的了解而逐渐丧失英美文学阅读的兴趣,这就要求我们在阅读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要将语言学知识掌握扎实,广泛了解英美文化知识,从而不断增强英美文学课程开设的积极意义。 一、文化因素在英美文学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跨文化能力逐渐成为英语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文学的教学中也逐渐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语言与文学作品又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我们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的个人情感因素非常重要,而其所掌握的文化知识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中,我国的大部分高校文学教师都过分注重对文本阅读的重视和对英美文学作品的研究,忽视了指导学生对英美文学创作背景的认识,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大部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文化理解能力,对于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因素不能做到深入的了解,对所阅读的英美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缺乏认知能力,使得学生在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时只能浮于表面,无法准确揭示文学作品当中的深层文化意义。 任何一门文学课程的学习都需要学习着具备较强的文化思想,并且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而要想不断提高自身在学习文学作品当中的理解能力,就需要学习者首先对这门文学所产生的背景文化知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一个优秀的文学学习者在文化 经验 、认知能力、语言学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应当有较强的造诣,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掌握一定的语言文化知识固然很重要,但是仅仅掌握语言文化知识也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将英美文学的内容了解透彻。 我们还应当不断加强对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认识,只有借助于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帮助,学习者才能真正深入了解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内涵,对于英美文学中所展现出的生活方式、宗教习俗、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历史发展状况等有一个基本的把握,真正理解作品中所具有的思想感情,这种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必须坚持不懈,文学教师也应当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 学习 方法 ,养成科学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 二、英美文学学习中所出现的文化问题 1、英美文学学习中的社会文化问题。 任何一种语言实际上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且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文化也能够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语言是文学作品组成的重要元素,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语言文化是不同的,这就使得文学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例如,我们现在常常说“艳照门”、“捐款门”中的这个“门”字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丑闻”的意思,那么“门”字的这层意思是如何而来的呢,这就要联系到一定的社会背景,自此以后,人们在遇到一些社会丑闻问题时便常常联想起这一事件,“门”字也就逐渐由了另一层的文化意义,由此看来,了解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学生理解英美文学的深层含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地区文化问题。 我们所说的地区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在特定的地区环境中所逐渐产生的带有地区文化特色的文化,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地区文化不了解,就有可能造成文学时的障碍,例如,在学习诗人雪莱的《西风颂》的时候,如果学生对于英国的气候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就有可能理解不了作者为什么会把“西风”写成一种像打着春天脚步的风的形象,因为在我国,一提到西风,大家一般会联想到“西风凛冽”这个词,在文学作品中,西风不仅代表气候的不适宜,也常常在作品中衬托一种压抑、苦闷的心情,而在地处高纬度的英国,西风具有非常温暖舒适的特点,这种地区间的文化差异,也容易造成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时的困惑。 3、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历史文化问题。 历史文化因素在任何一种文学作品中都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本身就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如果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的时候对英美国家的历史文化不了解,在理解作品含义时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文化障碍问题,我国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与西方历史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果对这种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差异性不能做到准确的把握,就极容易产生一些阅读障碍。 4、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宗教文化问题。 世界上的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到伊斯兰教、__、佛教等宗教文化因素,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信仰的宗教文化也是不同的,宗教文化的分布不同,使得各国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相应地受到了一些影响,并且不同国家在宗教方面的信仰能够体现这一地区的一定的文化禁忌,如果对这种文化禁忌不够了解,就很有可能造成文学作品理解中出现障碍,像我们国家,信仰较多的宗教就是佛教、道教和儒教,这些宗教对文学创作者的思想产生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而对于英美文学作品,它们的内在涵义自然也会受到所在地区宗教文化的影响,欧洲大多数人都信仰基督__我国的宗教文化信仰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常常会使得中国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时存在很大的理解困难。 例如,“an after life”根据__的宗教文化就是指人死之后的时光,而如果不了解西方的宗教文化,学生是不可能将这个词语联系到“死后”的,再如,一个犹太人穿着黑袍在路上走,如果有其他的犹太人让他脱下黑袍,就说明这个人是背弃了自己的犹太信仰而被大家多唾弃的,因为黑袍在犹太心目中就是犹太教的象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对宗教信仰差异性的认识对于理解英美文化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 针对我国英美文学 教育 中的文化问题,文学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文学作品创作中的历史文化知识和背景材料进行准确的阐释,引导学生加强对英美文学中的文化问题的重视,增强学生吸收英美文学作品文化知识的敏感度,使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 参考文献: [1] 付美艳.英美文学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J] [2] 罗绮伦.论在英美文学教学中加强文学文本的学习[J] [3] 张辉.建构主义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探索[J] [4] 范晓红.英美文学教学与大学生和谐人格塑造[J] [5] 刘可,王永蘅.新时期网络环境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思考[J] 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2 论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 摘 要:英美文学深受《圣经》影响,没有一部《圣经》,英美文学史就要改写。英美文学与《圣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一是《圣经》的观念和精神深刻地影响着英美文学;二是《圣经》乃英美文学创作素材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英美文学 《圣经》 观念和精神 素材 作为世界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英美文学有两大传统根基:古希腊、古罗马神话与《圣经》。如果离开了这两大根基,英美文学就无从谈起。自中世纪以来,《圣经》有“唯一的书”和“书中之书”的称号,作为英美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发行量最大,读者最多的一本书,《圣经》的观念和精神已经深深地渗透到英美人的意识之中。英美几乎所有重要的诗人、作家都与《圣经》中的思想和意象紧密相关。这使得客观、中肯地探寻《圣经》对英美作家作品的各种影响,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英美文学发展的脉络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英美文学中体现《圣经》观念和精神 《圣经》自始至终鲜明地贯穿着仁慈、宽恕和博爱的基督精神,《圣经》中关于仁慈、宽恕和博爱的箴言和训诫比比皆是。这些箴言和训诫告诉世人,有了爱,一切过错和仇恨皆可化解,爱是把一切真,善,美和谐地联系一起的纽带。《加拉太书》(Galatians)云:“要通过爱心彼此服侍,因为全部的法律合成一句话,那就是爱人如己。”(For all the law is fulfilled in one word, even in this: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Chapter 5,Galatians,New Testament)许多英美作家深受这一精神的影响,其作品中更是无时不刻不透露和表达着这一中心思想。 在莎士比亚的许多作品,博爱是其主题思想。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它被世人誉为一曲永世不衰的“爱”与“美”的颂歌。通过蒙太古和凯普莱特两大家族的世仇纷争与两家儿女之间的生死恋,反映出原本美好的爱被邪恶的仇恨激起的械斗所破坏,而该剧的结局中却吐露出“和谐”的光芒,表达了向前看的积极乐观朝气昂扬的精神。 这里体现出了强烈的基督精神,即用“爱”去化解一切罪恶。而剧中的男女主人公罗密欧与朱丽叶,从这个意义上说,恰是一对年轻的殉道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和“爱”化解了两大家族之间的刻骨仇恨。 再如:十九世纪俄国伟大的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他也是一位虔诚的__徒。他一生的追求和所有著作,都与基督__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在代表作《复活》这部小说中宣扬宽恕和博爱,勿以暴力抗恶,提倡人性自我完善。 托尔斯泰认为男女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公爵和妓女玛丝洛娃精神上的“复活”,正是__精神的“复活”和人性的复归。聂赫留朵夫公公爵作为一个陪审官,当他在法庭上发现被告妓女玛丝洛娃正是年轻时代被他诱奸过的少女卡秋莎时,他良心发现了,并开始了一系列的忏悔赎罪活动,最后得到玛丝洛娃的宽恕,感受到爱与善的力量。这表明了《复活》这部长篇小说所宣扬的正是《圣经》所倡导的博爱精神。 英美文学中,贯穿《圣经》仁慈、宽恕和博爱__精神的作品比比皆是,英美文学对《圣经》观念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人性原罪、上帝审判、神性救赎、道德完善、神圣之爱……要更全面地理解英美文学的艺术魅力,必须要对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的观念有深刻的认识。 二、英美文学以《圣经》为创作素材 “《圣经》虽不是文学书,但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圣经》的意义对于每一代人都有不同的新启示”。圣经是文学作品永恒的母题,也是英美作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宝库。由于《圣经》在英美享有广泛的读者,可以说,《圣经》中的 故事 和人物在英美国家是家喻户晓,作家引用或化用《圣经》 典故 叙事说理,更易为读者所接受,还可以丰富作品的涵义,深化主题。因此,英美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引或化用《圣经》典故。 1.直接引用。 最易辨认的是作家直接引用《圣经》的词句或人名作为自己作品的标题或人物名称,以便引起作品与《圣经》相对应的联系;或者直接引用《圣经》故事,作为创作素材。如:怀特的《乘马车的人》小说题目即:出自《圣经•旧约》的《以西结书》,暗示了小说精神折磨和赎罪的主题;斯坦贝克的《伊甸园之乐》等标题取自《旧约•传道书》第一章;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作家威廉•福克纳的名著《押沙龙,押沙龙!》,从书名到故事情节都借用《圣经》中大卫王与逆子押沙龙的故事;戈尔丁的《塔顶》中的主人公牧师约塞林综合了亚当、该隐和撒当等三个圣经人物。 美国作家海明威的成名作《太阳照样升起》,其题目便是摘引《旧约全书•传道书》第一章第五节中的一句话。这表明二十世纪英美文学和《圣经》文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对应关系,在作品主题、人物等方面具有同一结构。 在二十世纪英美文学的重要作家中,自称“英国国教式的天主教徒”的T•S•艾略特较早提倡用“神话手法”来创作。而他的神话主要来源于《圣经》。艾略特在他的诗歌创作中成功的运用了“死亡与再生” 、“寻找圣杯”、“火与水”、“赎罪与救难”等《圣经》典故,挖掘现代人的内心世界,将古代与现代连接起来,使作品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并且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象征意义,使其作品具有永恒的艺术魅力。 2.采用特殊手法化用。 有些英美作家并不直接引用《圣经》的典故,没有走完全蹈袭的道路,而是根据自己思想的表达,对《圣经》典故原型进行变形处理。英国文学史上有着最古老的作品之一美誉的长诗《贝奥武夫》中就已谈到上帝,并说妖怪格兰代尔是该隐的后裔。该隐是《旧约全书•创世记》中的人物。他是上帝造出的第一个男人亚当和第一个女人夏娃的儿子。他出于嫉妒把弟弟亚伯诱杀了,因而成为世间第一个罪人。虽然《贝奥武夫》对《创世纪》的故事进行了变形处理,但说嗜血成性的格兰代尔是该隐的胄裔是合乎《圣经》精神的。 拜伦的神秘剧《该隐》,主题也是《圣经》故事。不过同情革命的拜伦在《圣经》故事的运用方面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法。按照《圣经》的传统说法,该隐出于嫉妒,杀死弟弟亚伯,因而上帝罚他到处流浪,成了丧家之犬。然而在拜伦的笔下,该隐的形象却迥然不同。该隐对上帝的善表示怀疑,对父母和弟弟卑躬屈膝地趋奉上帝的态度和做法非常鄙夷。拜伦把魔鬼撒旦作为不畏强暴、渴求自由的化身,并加以着意刻画,让他开导和激励该隐去反抗贪得无厌、暴戾恣睢的上帝。 英美作家化用《圣经》典故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比喻、隐喻或象征等手法,作家把《圣经》故事的寓意融汇到作品的情节或人物的性格里,使这些故事发挥有力的陪衬和烘托作用。 不了解《圣经》故事背景的人,在理解这类文学作品时,便难免流于表面和肤浅。《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里,女扮男装的鲍西娅在法庭上以律师的身份出现,佯装驳斥巴萨尼奥提出变通法律的要求,让残忍的夏洛克在一片敌视的气氛中感到欣慰异常。 他情不自禁地欢呼道:“一个但尼尔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这里莎士比亚就化用了一个《圣经》典故,《旧约全书•但尼尔记》说,但尼尔才智过人,判案如神。在法庭上孤立无援的夏洛克,在绝望中突然听到同情的声音,欣喜中称年轻的律师为但尼尔是很自然的。如果不理解莎士比亚的化用《圣经》的手法,对这一幕戏就很难理解通透。 总结 圣经》不仅是一部宗教典籍,它更是一种思维、情感方式,它的观念和精神深远地影响了英美人对历史社会、人类命运、个体生命等问题的看法,使罪与罚、道德与上帝、生命与永恒、仁慈、自由、博爱、平等、良心……成为了英美文学创作最基本的思想内容。浮在海洋上的冰山,露出水面的尖端只是整个冰山的一小部分而已。恰似《圣经》之于英美文学,就是冰山的基础同山巅的关系,英美文学作品中有时一行诗,一句话,甚至一个语词,后面都有丰富的《圣经》故事做支撑。 参考文献: [1]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Ronald Gotlesmanet. al (ed.), New York, 1979. [2] The Student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 Michigan, 1996. [3]Boss Murfin & Supryia M. ray(ed.)The Bedford Gl-ossary of Critical and Literary Terns. Bedford Books, New York, 1998. [4]钱 青等:《美国文学名著精选》,商务印书馆,1994。 [5]朱维之:《__文化》,上海书店,1992。 [6]郭海博、李 山:《圣经语典与妙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 [7]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8]艾略特:《__与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9]王佐良、何其莘:《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0]张中载:《当代英国文学论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英语文学是英语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对于英语学生的自身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英语文学方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教师在教学中从多方面注重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大学生也要积极进行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英语文学;大学生
一、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培养的现状
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非常重要,然而在大学的英语教学中教师对于学生文学素养的重视不够,并且学生自身没有较强的意识注重文学素养的培养。大学的英语教学,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主要是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在教学中对于学生的文学素养培养没有足够的重视。第一,大学英语的教学主要以学生语言技巧为主,以英语词汇、知识点、语法等为主要讲授内容,教师很少讲授到英美文学的知识,也较少布置有关文学阅读的任务,对于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培养非常不利。第二,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作为国家级考试对于学生的学习要求也主要为英语语言自身的应用,但是对于英语文学方面没有很多的要求,影响着全国大学生的英语学习。从学生角度来说,大学生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对于英语兴趣不高,很少学生去阅读英语文学的相关资料,或者有兴趣但是英语能力不足,慢慢失去了对于英语文学的喜爱
二、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培养的策略
针对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现状,我们必须注重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从多方面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一,英语课堂上教师注意培养学生对于英语文学的兴趣。大学的英语课,多是大学英语的课程,很多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基础较差,对英语不感兴趣,对于英语文学的兴趣就更小。为了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在英语课堂上教师可以注意学生文学的兴趣培养。在讲授教学内容时,继续增强学生对英语语言的喜爱,恰当地为学生介绍文学作品,联系更多的文学信息,将教学内容与英美的文学知识结合在一起,引起学生对英语文学的兴趣。
第二,教学内容多介绍英语文学的相关知识,带领学生学会文学赏析、评论等。大学英语教学的主要内容都是大学英语课程的内容,教师讲授教学内容时比较偏重与英语语言的应用,对于文学作品的分析、文学作品的赏析进行地很少。为了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教师可以讲课时注意突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文学知识,在为学生讲解知识点的同时带领学生去学习如何赏析文学作品,对于文学作品进行分析评论,为学生推荐适合的文学作品,让学生从文学作品中获得更多的知识,也获得更多的关于世界、人生的思考。
第三,课上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英语文学的熏陶。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采取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和手段来引导学生对英语文学的兴趣,提升学生对文学的敏感度,促进学生的文学积累。一方面,教师可以将文学学习与电影结合起来。很多的文学作品,尤其是经典的文学作品都被后人拍成电影或者电视,而电影、电视是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而且对于学生来说更具吸引力,在电影中学生对于文学作品有所了解,对于英语语言的应用也更清晰。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接触更多的英语文学知识和作品。在当今时代,接触文学不仅靠书籍,还可以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在信息飞速的时代,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进行文学阅读和文学思考。
第四,布置课下文学的延伸任务,定期检验学生的完成情况。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布置恰当的文学阅读任务和文学赏析作业。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推荐英语文学作品,要求学生完成文学作品的相关任务,鼓励学生在进行文学阅读和赏析的任务过程中,进行思考分析,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思考。对于布置的文学任务,可以定期进行检查,通过写阅读反思、影评等来检验学生对于文学作业的完成情况。
第五,学生自身要转变观念,变被动培养为主动提高。大学生为了就业,更多的人都选择学习实用性强的课程,对于短期内实用效果较小的文学学习却很忽略。要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学生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以前的观念,意识到文学学习和提高文学素养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重视自身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其次在课堂上和课下主动进行文学作品的阅读和学习,配合教师的文学学习的教学,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文学相关作业将文学素养的培养当成一项长期的活动。教师在教学中从多方面注重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大学生也要积极进行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基于思维过程的高中英语文学阅读思维型课堂教学架构兰春寿课程.教材.教法2015-12-01期刊1
2、 英语专业体裁文本依托文学课程体系改革效果分析景婧外语界2015-08-25期刊
摘要:总之,动词汉译英的过程就是由“动态”向“静态”转化、由展开型句法结构向浓缩型句法结构转化的过程,也体现了由汉民族思维方式向英民族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
关键词:英语文学;研究生
一、汉语的“动态”与英语的“静态”
动词是表示人或事物动作、行为、发展、变化的词,是最复杂、最活跃的一种词类。英、汉两种语言对动词的概括意义是一样的,但动词的数量及使用频率与方式却并不一样。从总体修辞效果来看,英语呈“静态”,汉语呈“动态”,亦即,英语有一种少用(谓语)动词而用其他手段;而汉语则有一种多用动词的固有习惯。英语每个句子中只能使用一个限定式动词(并列谓语除外);而汉语中却存在着“连动式”和“兼语式”,如“他到了火车站发现火车已经开走了”,及紧缩句,如“我们下雨也去”。英语的限定动词只能做谓语,而汉语中的动词(包括动宾词组、主谓词组等)不仅做谓语,也可做主语,如“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宾语,如“鲁迅主张打落水狗”,定语,如“讨论的问题很重要”,状语,如“一定要批判地继承我国的文学艺术遗产”和补语,如“小溪旁那些女人们听得笑起来了”。汉语是一种离不开动词的语言,除了部分句子(即名词谓语句如“今天星期六”和形容词谓语句如“他这几天心情很好”)以外,大量的句子都不止使用一个动词,有的句子几乎全句都是动词,如“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不怕没办法”。汉语的动词还可以重叠和组合构成新的动词,如“走走”、“商量商量”、“看一看”、“打打闹闹”,而英语的动词却不能。另外汉语中为数不多的介词,也大都是从古代汉语动词演变而来的,有些还具备动词的一般特点,称为“半动词”,“副动词”,“汉语中的绝大多数的‘介词’,应该划归动词的范畴,只是入句时,表现了相当于英语介词的作用”,如“他在家”中的“在”为动词,而“他在家看书”中的“在”则为介词。
二、“动态”与“静态”的思维根源
汉语“动态”与英语“静态”之差异,其深层原因在于汉、英民族思维方式的差异:即汉民族重形象思维、重悟性,而西方人重抽象思维、重理性。汉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尚象”,汉民族习惯于“观物取像”,即取万物之象,加工成为象征意义的符号来反映、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形成了偏重形象,即偏重具体的思维方式;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尚思”,注重逻辑与形式论证,形成了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思维形式,偏重抽象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形式的不同在语言上表现为:英语语言常常使用大量的涵义概括、指称笼统的抽象名词来表达复杂的理性概念,因而显得“虚”和“静”;而汉语则习惯于形象语言,用形象的方法来表达抽象的事物,动词的形象性即满足了中文的需求,由于大量地使用动词,汉语言因而显得“实”和“动”。另外,汉民族相比于西方人更倾向于注重悟性,汉语由意念贯通,行文造句不需要严格的语法规则来规范,词的用法也非常灵活,动词的使用即非常灵活。汉语的动词由于没有形态变化的约束,使用起来十分自由、灵活,可以充当句子的各种成分,也可以连用形成连动式和兼语式,还可以重叠和组合构成新的动词,动词的大量使用使汉语的表达呈现“动态”的倾向。与之相反,西方人更注重理性,注重形式论证,在语言上表现为形态的外漏和形式上的完整,因此行文造句需要严格的语法规则来规范。英语句子有严谨的主谓结构,一个句子结构通常只使用一个谓语动词,大量本应该用动词表达的概念,只能用非谓语动词来表达,或借助于动词以外的词类,主要是由动词派生而来的名词,有时还要借助于介词、副词及由动词转化而来的形容词,这样便产生了动词的虚化和弱化,使得英语的表达呈现“静态”的倾向。
三、汉译英中动词的处理
鉴于学生动态英译文的问题,从“动态”与“静态”这一修辞差异入手来探讨汉译英中汉语动词(不包括判断动词和能愿动词)的处理,应是汉译英教学中的非常重要的一讲。
(一)单动词汉语句子中动词的处理
“英语的静态修辞的实质是名词优势和介词优势,而介词优势又是名词优势的必然结果。因为名词与名词之间要借助介词来联结”。英语倾向于用名词(词组)来表达汉语用动词所表达的概念,即动作、行为、状态等,尤其在科技、法律、政治等正式文体中更是如此。这不仅使英语句子简洁紧凑,也避免了将人牵涉进来,从而使语句意义更加含蓄、间接,符合英民族表达习惯,因而句子优美。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汉语动词并不是译成英语动词,而是要遵循英语的这一修辞特点,进行必要的词性转换,即动词向名词和介词的转化(如a和b),有时也转化成副词和形容词(如c和d)等,使译文符合英语的句法规律,因而更加地道、更显文采。a.他很贪嘴。.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政策.ThisisnotinkeepingwithourParty’.桌布铺上了吗?Istheclothon?d.他怀疑我的动机。Heissuspiciousofmyintentions.
(二)多动词汉语句子中动词的处理
汉语注重“动态”描写,一个句子中往往会涌现大量的动词,但并不会引起句子的臃肿和混乱.汉语的动词可以作句子的不同成分;一个句子中可以连用两个或更多的动词作谓语,有时一个句子中会集结异常大量的动词,按照各动作实际上的时间顺序或逻辑上的因果次序,将事件一一如实说出,甚至尽量省略关系词以达到动词集中、动词突出的效果。因此在将汉语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状语、宾补的动词译成英语时,有的可以省译,有的要进行词性转换或译成非限定动词;在将汉语的连动式结构译成英文时,首先要确定一个主要动词,作为谓语动词,与主语形成SV主干,构成全句中心,其他动词有的可以省译,有的作为次要动词进行词性转换或译成非限定动词、独立主格结构,打破汉语的时间或事理顺序,运用英语所富有的各种关系词或关系手段,适当地将它们嫁接到句子的中心主干上,形成空间立体布局,使句子语义层次分明。当然,在将连动式结构译成英文时,若有两个或以上动词都该是英译文中的谓语动词,则应将其译成并列谓语。但译文谓语动词如果铺排过多,就会显得很累赘,语义层次很不分明,带有浓厚的汉语色彩,这时,应首先采取断句处理。
总之,动词汉译英的过程就是由“动态”向“静态”转化、由展开型句法结构向浓缩型句法结构转化的过程,也体现了由汉民族思维方式向英民族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译文就符合英语语言的规范,这个过程完成得不好,译文就会汉化,妨碍了原文内容的确切表达。我们的学生动辄用动词写英语句子,而且多是小短句或简单的复合句,带有浓厚的汉语气息,主要是受汉语“动态”修辞的影响。因此在汉译英教学中,我们一定要引导学生用英语的“静态”修辞进行思维,克服汉语“动态”修辞的影响,为汉译英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加拿大英语文学在中国的译介(1949—2009)——兼论社会文化对文学翻译的制约朱振武; 綦亮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