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摸神灯
范文一篇
如何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1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了由我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十天的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学习:政治理论的学习;围绕《公务员法》进行的公务员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的学习;我区政府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区情和区十二五规划的介绍;公文写作、处理、保密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方面的学习。通过这次紧张而又充实的培训,我感觉自己无论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在业务素质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初步了解了履行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公务员的责任、使命和个人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信心。
如何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这是一个摆在我们所有公务员面前的不容回避的课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题词有两个,一是公务员,二是人民满意。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下,二者是一致的。公务员,作为履行国家机关公务的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是其履职的根本宗旨。缺乏使人民满意的追求,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因而,要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其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就是要做到使人民满意。而要做一个人民满 意的公务员,就必须脚踏实地地从一点一滴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就是说,从学识能力的角度来讲,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时从思想道德的角度来讲,具有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就是要有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这可以说是作为一名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起点,也可以说是底线。
通过这两周的学习,我感觉自己无论在思想理论、业务素质上,还是在坚定信仰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受益匪浅,尤其是对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感触颇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简单阐述一下关于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之我见:
一、政治过硬,树立服务意识
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首先应该熟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认清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政治方向,我们才能够站得高,看得远,走得稳。而过硬的政治素质,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因此也是对一名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在工作当中,我始终坚持跟党走,以党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坚定了“永远跟党走”的理念。
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后,我更深刻认识到要抓紧完成一个思想上的转变,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务员的第一宗旨。我们要充分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转变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在实际工作中,更应常怀服务之心,放下身段,端正态度,谦虚谨慎,兢兢业业。
二、坚持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为人民服务需要我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必然要求业务熟练。所以,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是具备熟练的业务能力和全面的个人素质,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可是如何才能做到呢?通过这十几天的培训,我认为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充实思想,完善素质,提高个人能力。
作为一名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不仅要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看待问题,更要有较为系统全面的知识。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是呈爆炸式在更新,我们在工作中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知识面的扩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到全面发展、综合提高。
本次初任培训就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尽可能多的地掌握了履行公务员职责的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和差距。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每一项工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除了学习新知识,我认为向他人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能更好的让我们在公务员的路上快速成长。
1.向领导学习,在决策者的高度思考问题。上级领导往往知识、经历比较丰富,对事物的洞察力、分析力、判断力往往有独到之处和过人之处,向领导学习有利于提高大局观念、思辨能力和统揽能力。
2.向同事学习,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问题。同事所做的工作和所处的位置大致相同,但工作方法、经验、体会各有差异,向同事学习是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我们的老同事,他们在工作当中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方式方法,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些也正是我们初任公务员最缺乏的。
3.向群众学习,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既是群众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用服务员的态度给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是最根本的任务。同时群众的创造活动是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也往往是作为个体的干部未能想到的,向群众学习可以增强感性认识,为理性认识的升华做好准备。
三、信仰坚定,当好服务者
作为一名80后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更应该认清自我,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心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服务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教育引导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每一名个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都应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短暂的初任培训虽然已经结束,但工作才刚刚起步。我一定会以在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兢兢业业,为推动顺义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我一定能坚定信仰,心系人民,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一定能经受得住时间和人民的考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今天天很蓝
对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思考摘要: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思维,对公务员实现自我价值、解决职业危机以及增强个人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提高政府绩效和整体形象意义也十分重大,但是由于受传统行政文化和现行管理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推行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面临着许多困境。将职业发展规划引入到政府部门并使职业生涯规划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必须从转变公务员自身思维观念以及改革政府管理体制两个方面努力。关键词:职业生涯规划;公务员;自我实现;政府绩效职业生涯规划最初被广泛地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它在充分发挥员工个人价值的同时,组织的整体竞争力也得到了提升,由此职业生涯规划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将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引入政府管理的过程中,无疑是一项有意义的尝试。一、推行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一)职业生涯与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这个概念是由美国人事管理专家施恩(Edgar HSic Hein)在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并系统研究的。他认为,职业生涯是指一个人一生从事工作经历的总称,特别包括其职位变迁、职务变化以及个人通过工作实现理想和愿望的发展历程,反映这个人在人生不同阶段的行为取向态度和价值观[1]。其中,个人工作期间从事的各种活动和表现出的各种行为,是一个人的“外在职业生涯”,而个人在工作中呈现的价值观、态度、兴趣、需求、动机和气质、能力,则形成一个人的“内在职业生涯”。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员工工作及职业发展的设计,协调员工个人的需求和公共组织的需求,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从制定者来区分,可以划分为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组织生涯规划。简单来说,一个人的事业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他一生要稳定从事哪种职业类型,扮演何种职业角色,都应该事先作出设想和规划,这便是职业生涯规划。(二)公务员的职业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业具有以下特征:(1)公务员服务于国家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因此公务员职业具有公共性;(2)公务员实行常任制,无失业之忧,法律规定,公务员无重大过失,不得随意开除公职;(3)公务员有国家公共财政作保障,职业风险比较小;(4)公务员职位晋升规范,法律对公务员的晋升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逐级晋升,导致其中的优秀公务员难以脱颖而出;(5)公务员工作较稳定,外部竞争压力较小,如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很容易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从以上公务员的职业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十分必要。对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在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中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笔者认为,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就是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对决定个人职业发展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测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发展,并对其职业生涯发展阶段进行合理规划的过程。因此,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包括公务员个体的职业生涯规划和部门的职业生涯规划两个方面。职业生涯规划对公务员个人来说,是围绕自己的工作制定发展目标,并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去逐步实现目标。对政府组织来说,是帮助公务员找到个人目标和组织发展机会的结合点,特别是为初级公务员提供心理上的满足。职业生涯设计的本质就是基于组织价值基础上的个人实现。(三)推行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1.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是实现公务员从政抱负的基础(1)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履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主导力量,在保障政府稳定和高效运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公务员作为自然人,在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又有着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享受生活的权利以及自我实现的权利等,这些权利的享有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作保障。而政府公务员的经济收入往往是和他的职级相一致的,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说明公务员的职级越高,其薪酬待遇就越高。在现代社会,职级和薪酬的高低往往是判定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公务员如何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对于其实现人生价值意义重大,而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无疑是公务员实现职务发展的重要手段。(2)在职业生涯过程中,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员工一样也会面临许多问题,如对工作不感兴趣,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对工作无所适从,晋升得不到机会,个人才华得不到施展以及难以融入到组织生活中去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从本质上说,职业生涯规划是公务员个人在其工作经历中作出的自我角色定位[2]27-29。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公务员全面地把握组织的环境,了解组织环境是开放民主型的还是封闭专制型的,以此来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分析其所在的职位特点,职位需要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面对自己所处的职位本身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需要补充哪些知识;知道自己在组织中处于什么地位,扮演何种角色;公务员职业生涯可以帮助公务员准确地把握这些情况,预测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阻碍,使公务员提前做好准备,增强他们对工作环境的把握能力和对工作困难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职业危机。(3)公务员作为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其独特的身份决定了公务员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面对不断发展的新环境、新形势,公务员要不断地调整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对公务员的要求,如果公务员队伍缺乏与时俱进的思维,只知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将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这一背景下,公务员的职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职业环境对公务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对公务员素质要求的提高,无论是公务员本身还是其就职部门,都要根据新的需求调整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可见,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公务员及所属部门在不断调整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能够对自身的条件和能力进行重新认识,能够充分把握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威胁,从而确定合适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行之有效的安排。2.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是实现政府长远发展目标的保证(1)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国家公务员是国家经济、社会等各项行政事务的直接管理者,是政府职能得以实现的直接力量,也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因此,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组织的办事效率以及政府在国民心中的形象,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政府改革乃至社会改革的成败[3]。将应用于企业管理中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入政府部门,可以说是政府进行现代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管理引入“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使政府机构成为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主体,政府可以通过对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务员的价值观、个性和能力及其发展目标,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将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与其工作的部门密切联系,引导公务员的个人目标契合于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通过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促进部门绩效水平的提高,使部门获得长远的发展。(2)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促进政府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提升政府的社会形象。政府通过对公务员个性、技能和能力的分析研究,帮助公务员制定出符合其个体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并根据职业生涯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有利于密切政府部门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使整个公务员队伍保持一种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4]。政府帮助公务员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是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双方相互调适的过程。在调适的过程中,组织与个人不断调整各自的价值观,双方可以加深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既实现了政府组织的社会价值目标,也实现了公务员个人的价值,使政府利益与公务员自身的利益需求找到了契合点,使公务员与所属部门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有助于形成组织和谐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团结的组织气氛。二、影响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因素公务员职业生涯设计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内容,它受到传统人文观念、现行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使公务员职业规划的推进面临阻碍。1.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理念尚未形成[5],对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一方面,受传统职业观念的影响,认为公务员是“旱涝保收”的职业,进入到政府部门工作就是捧上了“铁饭碗”,再加上由于外部竞争压力小,导致许多公务员不思进取,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尽管开展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在政府部门,有关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尚未步入正轨,未能有意识地针对各部门自身的职能特点与发展规划开展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政府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发展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人事管理上往往注重公务员的使用与管理,追求人职匹配,却忽视公务员的经营与发展。2.未能针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组织有关的培训。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发现公务员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失,针对这些不足和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展开相应的培训,以弥补公务员的不足,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然而,在现实中,对公务员的培训存在很大问题:现行的公务员培训都是以整体公务员为对象,用同一个理念和指导思想来进行培训,而没有采用分级分类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针对性不足,实用性不强,培训内容往往是一些普及性的、政策宣传性的培训,严重偏离公务员本身的特点和组织发展的目标,而一些能够满足公务员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的培训少之又少[3];参与培训的公务员学习热情不高,缺乏学习主动性,把参与培训看成是应付上级的无奈之举。公务员培训所面临的问题大大影响了公务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使公务员在职业发展道路上,受到发展目标不明确、自我认知不清和职业技能缺乏的巨大约束,从而阻碍了其职业生涯的发展。3.“政治光环”和政府陈旧的人事管理思想使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举步维艰。受传统“政治光环”的影响,使得公务员不敢公开追求自身的职业发展。期望事业上的成功本无可厚非,但人们往往把要求收入增加或职位晋升的公务员冠之以“官迷”之类的称呼,把这种正常的行为看成是公务员思想腐败的现象,这种想法忽视了公务员作为普通社会公民追求高质量生活的权利。另外,政府传统的人事行政管理也认为,人的能力是一定的,个人只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工具,管理的目标就是在此条件下如何控制和使用人,这种人事管理思想主张压制公务员个性的张扬,这影响了公务员潜能的开发,否认公务员作为普通人的合法需求。公务员在这种传统社会行政观的影响下,职业生涯规划遭到压制。4.评估体系不完善,公务员对自我发展缺乏理性的认识。公务员评估是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不断调整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评估体系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目前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仍带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常常用领导个人好恶、主观臆断来取代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过于简单化,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公务员评估制度中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五项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评估内容过于笼统和抽象,没有结合组织发展和职位特点对公务员进行考核,难以给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以帮助和指导,使公务员对自我发展缺乏理性的认识,往往看不到自我发展的潜力,使有能力的人长期得不到晋升,失去工作热情,造成人才外流或人才浪费,从而影响到组织的整体发展。三、进行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的建议(一)从公务员自身角度来讲1.转换观念。公务员要转变陈旧的观念,破除“大锅饭”“、铁饭碗”等腐朽观念,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并树立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的观念,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增强规划职业生涯的积极性[6]。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环境的需求,在与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实现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实现自我价值的不断提升和超越,通过自身的不断进步,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的不断发展。2.自我评估。作好自我评估是作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条件。自我评估是对自己作全面的、综合的、系统的分析和判定。一个有效的职业生涯设计必须是在充分认识自身条件与相关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务员制定个体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步要审视自己,认识自己,弄清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7],根据自我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培养职业需要的实践能力。3.实施策略。为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必须制定严谨、科学的职业生涯行动方案,尽可能地把自己的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各种积极的具体行动去争取职业发展目标的达成。实施计划要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可以通过制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使计划稳步实现,要坚定职业发展目标,明确每一步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目标。4.评估与反馈。整个职业生涯规划制定的正确与否要在实施中去检验,看实施的效果如何。这就需要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职业生涯规划者,诊断生涯规划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并对规划进行调整与完善,在达成职业目标过程中自觉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修正对自我的认知和最终的职业目标,使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二)从政府组织角度来讲1.提供职业咨询和职业管理指南,建立职业发展的信息与预测系统[2]245-250。职业生涯有一定的发展规律,需要公务员对这些规律有深入的理解,并能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工作实践进行判断和决策。而个人由于精力、认知能力以及机会的限制,其所掌握职业信息的来源和通道是有限的,而组织在这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优势。组织更有能力为公务员提供比较专业的职业生涯发展咨询[8]。组织可以通过面谈、问卷、讲授等多种形式,由组织的领导者、部门主管和职业研究专家,为所属的公务员进行职业咨询,解答其在职业问题上的困惑和难题,理清其职业发展的思路。2.制定职业生涯通路(career path)计划,拓宽职业生涯通路。职业生涯通路是对前后相继的工作岗位和经验所作的客观描述,是组织参与其成员职业生涯发展,实现职业管理的最重要部分。当一个人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内容因组织内缺少晋升机会而保持不变时,职务就会发生停滞现象。这不仅对公职人员个人的职业发展,而且对组织的整体绩效都有严重的消极影响。这种以晋升为主要内容的单一职业生涯通路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政府应打破传统的单一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网状职业发展通路,拓宽人们的职业通路,减少堵塞的可能性,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3.回应和解决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生涯发展中遇到的典型性问题,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各个阶段的公务员都可能面临一定的问题,如对新进公务员,有可能出现工作环境不适应、工作不感兴趣、职位长期得不到晋升而气馁等等问题,这时其所属部门应及时地帮助公务员调节心态,给予其职位发展的指导和情感关怀等;而对比较成熟的公务员来说,可能出现由于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跟不上组织发展的要求,而使他们工作能力下降,这时其所属部门应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强调终身学习,共同探讨技能发展问题,让公务员承担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任务、对创新活动予以奖励等;对即将退居二线的公务员,可以为他们开展退休咨询,通过建立弹性工作方式,继续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对年轻公务员结对帮带,让他们在指导年轻公务员成长的成功中体现自身的价值[4]。4.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计划。第一,组织应根据组织发展目标,结合公务员个体特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公务员不但能够积极、有效地处理日常事务,而且能够驾轻就熟地处理一些复杂的、非常规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公务员职业生涯成功的能力;第二,组织通过帮助他们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发现他们的优势和弱势,根据他们的优缺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依照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工作需要,增加一些实用性强的行政管理知识与技能,以此丰富更新知识结构,适应社会和组织提出各种挑战,以符合公务员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资格要求;第三,打破政府部门对公务员培训的垄断,从“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将市场模式引入到公务员培训中来,使政府与高校、社会私营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培训,实现公务员培训主体多元化。5.建立以职业发展为导向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组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有利于保持公务员职业生涯设计时组织绩效导向,可以使公务员了解自己所设立的职业目标进展如何,根据组织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政府部门必须打破陈旧腐朽的“人为色彩”浓厚的绩效评估体系,推行科学的绩效评估方法,根据公务员的职位特点和组织目标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即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按照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10],并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反映给被评估者,使其了解到自己的表现和组织期望之间的差距,及时地弥补自己的不足,以更好地促进自己的职业发展。将职业生涯规划运用于公务员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应按照“人事相宜、量才适用、用其所长”的原则,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在组织目标与公务员个人价值契合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设计和岗位锻炼,提升公务员的个人能力,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管理型、社会管理型及流通管理型等各类公务员。参考文献:[1]埃德加·H·施恩.职业的有效管理[M].仇海清,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392.[2]孙柏英.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王伟华.机构改革背景下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研究[J].行政与法,2008,(1):75-79.[4]杨文锋.以职业生涯设计形态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J].人才资源开发,2007,(12):112-116.[5]郭昌鸿,沈瑞明.开展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金融队伍建设,2007,(2):46-49.[6]曾月征,程慧君.浅谈员工职业生涯规划[J].中国市场,2008,(14):47.[7]周敏.浅析职业生涯规划[J].现代保健:医学创新研究,2008,(5):25-27.[8]秦文华,杨延鲁.浅谈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J].现代企业教育:卓越管理,2007,(4):17-19.[9]左霞辉.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估的问题及其改进[J].云梦学刊,2008,(8):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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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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