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嗨阳
1..心理情绪问题。(1)自卑心理和悲观情绪。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许多方面与城里人隔着一条人为的然而却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这种身份差别而导致的不平等很容易使农民工产生自卑心理。(2)失衡心理和焦虑情绪。城乡居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上的巨大反差,使得农民工在心理上有一种政府的疏离感,感到自己过多地承受了改革的代价,是改革中的吃亏受损者,容易产生失衡心理和对政府、社会的失望、埋怨情绪。(3)孤独心理和受挫情绪。很多农民工只身一人外出务工,缺少家庭温暖。加之他们务工的一些私营企业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业余文化生活贫乏,这种孤独寂寞使不少农民工形成封闭的心理,缺乏人际交往,对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不利。(4)压抑心理和怨恨情绪。农民工的过客心理使得他们对城市缺少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经常受到个别城市居民的不公正对待。直接伤害了农民工的自尊心,从而容易产生农民工与城里人的对立怨恨情绪。(5)被剥夺心理和抵触情绪。分配问题上的不公平容易使农民工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这种心理的长期潜伏和蔓延,必然引发对现实社会的严重不满,并在个别人身上发展为反社会心理。2.婚恋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婚恋出现家乡的“归根”和城市的“扎根”的两难局面,婚恋取向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两栖”婚恋模式为以后婚姻埋下隐患,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当青年农民工在遇到现实的困难时,会经历“脱根”———“扎根”———“归根”的过程,经历文化震惊、心理压力以及“农民”———“农民工”———“农民”角色的转变等。3.对城市的适应。农民工融入城市,不仅是地理空间上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更重要的是他们逐渐适应城市生活、从心理上认同城市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生活空间的扩大,交往范围的拓展【13】。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价值观念的适应要高于对城市规则的适应【14】。新生代农民工的未来愿望倾向于融入城市,成为“新城市人” 很多青年农民工的愿景参照系已经由农村劳动者向城市同龄劳动者转变,由自己与自己的过去比向拿自己的现在与他人的现在比转变,由个体纵向比较转向群体横向比较转变【15】。4.社会保障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18】。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方面来说,农民工都没有得到应有完善的保障,社会保障问题也会使农民工危机意识加重,从而影响农民工心理,导致一系列随之而生的社会问题。
jennifer1959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三难:就业难、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从中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化率将从2009年的46.6%提高到2025 年的60%以上,每年需新增转移约800万—1000万农村劳动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改变,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一是区域流动矛盾。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与中西部一些地区用工需求快速上升并存将成为发展趋势,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成为突出矛盾。二是技工供需矛盾。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技工的需求快速增长,而目前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培训,技能水平总体偏低,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三是产业分布矛盾。目前,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仅家庭服务业每年就要吸收新增100万以上农民工就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城乡居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约2900万个就业岗位,而目前全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只有1500多万,还有 1400万左右的缺口。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镇中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仅占 30%.这导致他们不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高,而且难以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融入城镇。有些城市在农民工落户方面实施“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无技能不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为城市过客,掌握技能者则优先被城市接纳。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缺乏问题是当务之急。一旦农民工掌握了技能,他们在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随着就业稳定与收入增加,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基本需求。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城郊小产权房,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难以落户是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新市民的重要束缚。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带有很深的身份烙印,与之捆绑在一起的还有养老、医疗、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与福利的城乡差异。由于没有在城镇落户,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在城镇安居乐业,往往难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众多农民工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加大了其生活成本以及社会成本。 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部分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高危行业劳动条件差等突出问题。近几年,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且有少数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并影响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不仅从事着城镇大多数的“苦、脏、累、险”工作,而且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这些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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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技能培训。不管是采取那种方式妥善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本身的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人才培训等多层次地加大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切实将新生代农民变为“专业农民”,将新生代农民工变为“技术工”或创业者,切实解决他们的衣食之忧。(二)完善政策配套。虽然近年来,我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廉租房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一些有益探索,但还应继续完善帮助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民进城落户做好服务;研究农村土地和资产权益保障以及促进其货币化、资本化的问题,增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发展的能力;研究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住房保障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需求;研究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要研究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的问题等,逐步完善政策配套。 (三)积极鼓励创业。我市正在实施的引导返乡创业和鼓励发展微型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建议继续实施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首先财政要加强保障,要将扶持返乡创业、微型企业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制和机制。其次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鼓励和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探索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微企创业的资金担保机制。同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也要针对自主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合理政策探索,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第三,在已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加大优惠力度,逐步扶持壮大我市农民工创业群体。(四)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子女在城区就近入学时可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有效证件,造成子女无法在城区定点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情况,为此建议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村委员的必要证明即可入学的优惠政策;二是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存在上学远且交通不便的情况,建议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多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三是针对农民工特殊的情况,建议对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政策。 (五)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政府公益设施,如体育文化娱乐设施、政府公租房在分配、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给予大力倾斜;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纳入社区化管理,加快农民工党、团、工会的组织管理;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各种经济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加大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用人单位欠薪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切实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同时,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民工提供各种保障服务、文化娱乐以及情感交流互动平台,政府要大力推进和扶持,将其建成真正的农民工交流感情、互通信息、追求感情归属的“农民工之家”,满足其心理归属需求。同时,也可向杭州“草根之家”学习,引导建立一些民间非正式组织。
摄氏三十八度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别针换别墅嘞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也就是现时的流动新力军,以蚁簇形式话跃于城市各行各业。其中大部分人从事加工服务业。在各地,习惯将非本地户籍的流动打工簇统称为农民工。农工民和其它一个流动人群官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无论流动到那官员都是当地的主人。无法切身感受到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辛酸。而农民工则被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多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代进城务工人员的后代。也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人口。也就是过去的留守儿童或者流动儿童中的大部分长大后的新一代。80后出生的农民工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分界线。他们走的还是父辈的路子——进城寻梦.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最大区别是他们比上一代农民工他们的父辈的文化水平提高了许多。再不是当年大字不识几个的群体。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上有了质的转化。着重追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他们意识到了自已这个群体在社会中的边缘化地位。开始寻找属于自已的合理社会地位。然而!现时主要制爪他们的还主要是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被认同这个问题上受到侵害。同时这些侵害也正在教下一代农民子女走到与政府相对立的面上埋下仇恨的种子!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例如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教育,国民感、同工同酬等。画饼充肌是解决不了的。
毕业 论文是大学生四年的毕业 总结 ,许多大学生都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论文选题难的问题,不知道论文题目应该如何去定位。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社会学方向毕
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引言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城中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试图打工谋生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
1..心理情绪问题。(1)自卑心理和悲观情绪。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许多方面与城里人隔着一条人为的然而却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这种身份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