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盆友2鸣儿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仅供参考。资本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的挑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性研究;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金融产品创新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关于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等等。
xianla198501
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差别化分析摘要: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之间存在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必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本课题结合海南经济金融运行的具体情况,对历年来货币政策调整对海南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予以分析,并对比全国水平分析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在海南所体现的差别性,提出货币政策应关注区域差异,在制定和执行上更为客观、全面、有效。关键词:货币政策 执行效果 差别一、关于区域性差异影响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理论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宏观调控政策面临的一个问题,财政政策通过国债资金、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体现对区域差异的关注。货币政策也是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而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主要以总量调节为主,采取全国一盘棋的做法。这样做的主要好处是,国家可以从总量上对社会总供求进行调控并促成二者的基本平衡,保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各地区经济环境、金融发展水平、传导途径等方面的差距,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各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势必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的执行效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统一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应适当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这一因素。二、区域经济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差异性分析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如何,最终反映在物价与产出上。在分析过程中,要从货币政策传导的途径考虑。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主要有信贷传导途径、利率传导途径、汇率传导途径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必将对货币政策的传导产生一定的影响,结合N省的具体情况,分析本省货币政策主要的传导途径,并分析货币政策传导对投资、消费、进出口、居民收入与储蓄、产业结构、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最终考虑对物价和产出的影响。本部分分析的目的,是要研究不同的货币政策措施对本地物价与产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影响,利率调整的影响,再贴现率与再贴现额度调整的影响,再贷款的影响,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汇率变化的影响以及一些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等。本文着重对1998-2004年的货币政策在区域经济层面的传导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对政策工具调整较为频繁的1998-2000年进行重点剖析。(一)样本选择与分析方法货币政策工具选样:1998年以来,我们主要运用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信贷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考虑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工具不能量化,因而,我们货币政策工具选样忽略了信贷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样本区间从1998年1月至 2000年12月,共36个样本。贷款利率样本区间从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共33个样本,最大滞后时段为36个月。再贷款率、再贷款额、再贴现率、再贴现额的本区间从1998年10月至 2004年10月,共72个样本。中介目标选样:我们选取贷款总量作为中介目标,贷款总量数据为对应的当月贷款余额以及往后第1,2,…,33个月的贷款余额。最终目标选样:我们选取GDP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最终目标,GDP选样区间为1998年至2004年第四季度,以季度为单位共28个样本。物价指数选样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样本区间为1998年至2004年第四季度,以季度为单位共28个样本。分析方法:采用spss软件计算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指标与中介目标(当期贷款余额或若干个月后的贷款余额),以及中介目标(贷款余额)与当期的GDP,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通过对相关系数的变化趋势的分析来评价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注:Pearson相关系数是度量两个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相关系数前面的符号表征相关关系的方向,其绝对值的大小表示相关程度,相关系数越大,则相关性越强。Significance(2-tailed):双侧显著性检验概率。)对货币政策工具变量A(包括1、一年期贷款率,2、一年期再贷款率,3、一年期再贴现率,4、法定准备金率)单向量变动对贷款总量B的影响以及贷款总量B对最终目标向量C( GDP)与向量D(物价)指标水平的影响等进行分析。(二)研究假设根据货币政策有效性理论,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假设:假设1:贷款利率与贷款总量负相关。理论上讲,贷款利率下调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刺激投资,拉动消费,进而增加企业贷款意愿。因此,贷款利率水平越低,银行贷款总量将会越多。假设2:再贷款利率与贷款总量负相关。再贷款利率下调地增加了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申请贷款的意愿,因而再贷款总额增加,相应地增加了商业银行资金的供给总量,进而将增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意愿。假设3:再贴现率与贷款总量负相关。再贴现率下调地增加了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意愿,因而再贴现量增加,相应增加了商业银行对企业增加贴现意愿,进而将增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总量。假设4: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总量负相关。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将会增大货币乘数,进而增加货币供应量和社会信用总量,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总量负相关。假设5:贷款总量与GDP正相关。贷款总量增加直接刺激投资增长和支出的增加,导致经济的快速扩张。假设6:贷款总量与物价指数正相关。贷款总量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投资和产出的增加,收入也将随之增加,并进而导致物价的上涨。(三)实证检验检验显示1、贷款利率对贷款额相关系数在当月就达到-0.846,其中在第十七个月达到最高:-0.942 ,在第二十四个月回落到-0.823。结果表明:贷款利率与贷款额在0.01水平下显著,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强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假设1。对贷款利率与第十七个月的贷款余额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56.097x+1284.465y,y表示第十七个月的贷款余额,x表示贷款利率。2、再贷款利率对贷款额的相关系数在当月就达到-0.839,其中在第十七个月达到最高:-0.930,在第二十三个月回落到-0.843。结果表明:再贷款利率与贷款额在0.01水平下显著,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强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假设2。对再贷款利率与第十七个月的贷款余额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28.363x+1063.999,y表示第十七个月的贷款余额,x表示再贷款利率。3、对再贷款额,再贴现额与贷款余额作相关分析 :再贷款额,再贴现额的样本区间为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共38个样本,贷款余额为对应的当月贷款余额及往后32个月的贷款余额。经分析发现再贷款额与当月贷款余额及往后各月贷款余额之间的最大相关系数出现在第19个月(0.417)。对再贷款额与第19个月的贷款余额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14.136x+917.589再贴现额与当月贷款余额及往后各月贷款余额之间的相关系数都为强相关,最大相关系数出现在第30个月(0.815)。对再贴现额与第30个月的贷款余额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163.826x+921.252如果再贷款额,再贴现额的样本区间为从1998年10月至2004年10月共72个样本,贷款余额为对应的当月贷款余额,对他们作相关分析,则发现再贷款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124,再贴现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147。都没有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如果再贷款额,再贴现额的样本区间为从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共42个样本,贷款余额为对应的当月贷款余额,对他们作相关分析,则发现再贷款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090,再贴现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536。前者没有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后者具有强负相关关系。如果再贷款额,再贴现额的样本区间为从1999年6月至2002年5月共36个样本,贷款余额为对应的当月贷款余额,对他们作相关分析,则发现再贷款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513,再贴现额与贷款余额的相关系数为:0.684,都为强的线性相关关系。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对于不同的样本区间,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很不一致,所以笔者认为再贷款额,再贴现额这两个变量与贷款额这期间没有线性相关关系。4、存款准备金率对贷款额的相关系数在当月就达到-0.734。其中在第十三个月达到最高:-0.848,在第二十九个月回落到-0.728。结果表明: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额在0.01水平下显著,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强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假设4。对存款准备金率与第十三个月的贷款余额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2275.577x+1077.086,y表示第十三个月的贷款余额,x表示存款准备金率。5、GDP—各项贷款余额相关分析:贷款余额样本区间为1998年第一季度至2004年第四季度,共28个样本,GDP样本为对应的当季GDP值。结果表明:相关系数在当季为0.784,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强正相关,从而强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假设5。对贷款余额与当季度的GDP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y=0.212-60.548,y表示当季度的GDP,x表示贷款余额。答案补充 6、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各项贷款余额相关分析:贷款余额样本区间为1998年第一季度至2004年第四季度,共28个样本。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样本为对应的当季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相关系数为0.447,在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进而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假设6。对贷款余额与当季度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作线性回归,得线性模型: y=0.008x+91.960,y表示当季度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x表示贷款余额。三、主要结论(一)主要结论1、分析结果表明,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与存款准备金率对中介目标在0.01的水平下具有强的负相关性,而再贷款率与再贴现率和中介目标没有相关性;中介目标对最终目标GDP在0.01的水平下具有强的正相关性,对物价指数在0.05的水平下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据此我们认为,在新兴市场的国家中,由于利率尚未市场化,因而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总量在分析货币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再贷款率、再贴现率对票据市场比较落后的N省来看,作用不大。答案补充 2、在考虑单变量自我影响的前提下,存款准备金率在当期就具有强负相关性,在第13个月相关系数达到最大,并持续16个月后效用开始减小;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都是在当期具有强负相关性,在第17个月相关系数达到最大,持续期分别为24个月;中介目标与最终政策目标GDP的强相关则出现在当季,对物价指数显著相关也出现在当季。毫无疑问,我国货币政策在N省实施的效果比较显著,对实际产出和物价变动都具有重大影响。3、在不考虑交互影响的前提下,在向中间目标传导的过程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滞最短(13个月),比全国(8个月)滞后4个月,贷款利率(17个月),比全国分别)滞后3个月;从持续期看则相反,贷款利率为24个月,与全国相比持续期短4个月,法定准备金率为29个月,与全国一样(29个月)。为什么N省货币政策工具与全国相比会出现滞后期长,持续期短的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N省经济货币化程度相对较低,资本市场发育比较落后造成的。答案补充 4、再贷款率与再贴现率在N省实施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N省的货币化程度低,特别是票据市场相对落后,导致再贷款率与再贴现率两大政策工具失灵。因而考虑我国经济金融地区差别明显、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为了使货币政策更符合区域经济金融的实际情况,适当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区域性货币政策,进而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实效性和地区差别性。(二)政策建议第一,建议在全国统一性的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地区性差异性。实行全国分层次的货币政策,或差别货币政策,或区域性货币政策。 第二,建议利用分层次货币政策去调节资金、项目和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第三,建议协调发展货币市场和资金市场,增强两市场间的互动性,对提高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传导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市场的引导,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文秘杂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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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货币思想述论论文
大致说来,货币思想是指人们对货币的起源、本质、职能、作用及管理等问题的认识。这些问题和认识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大都有统治阶级中的人士思考并提出,属于统治思想和统治理论。有唐一代,货币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达到了什么样的认识水平,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以下拟对此类问题加以探讨。
(一)关于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唐代对货币起源的认识仍然囿于《管子》的“先王制币”说(亦称“货币国定说”)。此说在《管子》一书中多处言及,最具代表性的表述见于《国蓄》篇,曰:“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玉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这一观点产生以后影响至巨,几成定论,成为货币起源说上的主流认识。
唐代坚持此说的以张九龄、陆贽、白居易、杨于陵等人为代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三月,张九龄在所拟《敕议放私铸钱》中指出,“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乃为钱以通贸易”。[1]德宗贞元十年(794),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中说:“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轻重之宜。”又说:“钱货者,官之所为也。”[2]宪宗元和元年(806),白居易指出,“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盈必有缩。圣人知其必然,于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散之”。[3]穆宗长庆元年(821),户部尚书杨于陵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4]
这些言论从便利商品交换的技术角度及维护政权统治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解释货币的起源,认为货币乃是帝王贤哲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在认识上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观点”,[5]也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看法。它把货币的产生解释为是政治权力和统治利益的产物,从而混淆了货币起源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进而阻止了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正确认识。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实际上是人君之权柄,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一个工具,根本不可能看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产生的,是用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本质所在。总而言之,货币起源论上的肤浅和错误,决定了货币本质论上的想当然和谬误。这样的认识水平,与西汉司马迁所持“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6]的货币自然发生说相比,无疑在正确的认知道路上是相去甚远的。司马迁虽未认识到货币本身即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他把货币的产生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认为“龟贝金钱刀布之币”是“农工商交易”发展的结果,提出了关于货币起源的正确的和客观的观点。唐代统治阶级则仅仅是接受《管子》的成说,并没有去认真地加以思考研究。
(二)关于货币的职能
如所周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货币具有两种基本职能:一是价值尺度(价值标准),二是流通手段(交换媒介),其中价值尺度是第一位的,流通手段是第二位的,即流通手段以价值尺度为前提,因为只有自身具有了一定价值,货币才能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不过,这两种职能又是统一于一体的。马克思指出:“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7]
唐代对货币的两种基本职能有所认识。如杜佑认为,“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可以贸易流注,不住如泉”。[8]崔沔认为,“钱之为物,贵以通货”。[9]杨于陵认为,“钱者所以权百货,贸迁有无,所宜流散,不应蓄聚”。[10]元和三年(808)六月,宪宗颁《禁采银坑户令采铜助铸诏》,内云:“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雍,货当益贱。”[11]穆宗《定钱陌敕》亦云:“泉货之义,所贵通流。”[12]
这些观点指出货币不仅具有“数”,即价值标准,具有权百货的职能,而且能够“贸迁有无”,并“贵在通货”、“义在通流”,不应蓄藏雍滞,对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的认识明确。不过,需要加以辩明的是,唐代的这些认识并不是来源于对货币本身属性的具体探索和科学研究,而是从货币起源上的国定说和货币本质上的工具论出发加以推衍而认知的。
从货币起源上的国定说出发,唐代统治阶级认为,货币本是无用之物,即没有什么价值,货币所以具有“数”、具有“权百货”的价值标准和尺度,完全是由于国家权力的制定。他们认为,货币既然由国家制造,那么单位货币的价值大小也由国家确定。这一方面最典型的言论是韩愈在《钱重物轻状》中所陈解决通货紧缩之对策第三条,即:“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13]露骨地主张国家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整、确定单位货币的价值大小。这种被学界称之为货币名目论的价值尺度观,显然是直接承继了《管子》所谓货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的观点,在认知上也没有超出西汉晁错所谓“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14]的水平。它无视货币作为特殊商品自身固有的价值大小,无视货币价值的自然属性,认为货币由无用之物变为众人之宝,决定于“上用之”之故,即系于国家权力的确定,在理论上显然是错误的。
从货币本质上的工具论出发,唐代统治阶级认为,国家制造货币的目的在于调节万物轻重,疏通商贸,发展封建经济,巩固统治秩序。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掌握使用好货币这一工具,通过国家权力的推行,使货币通流不住,不断地在商品交易中发挥作用,即所谓“义在通流”,或“泉货之义,所贵通流”。也就是说,货币所以能够在商品交易中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关键取决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推动,亦即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也是由国家权力所赋予的。这样的认识同样不是对货币流通手段职能自然属性的认知,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
对货币基本职能的错误认识和错误理论,尤其是价值尺度观上的名目论,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根深蒂固,影响巨大,成为历朝历代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的理论根据,并在实践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屡次造成了严重破坏,唐肃宗时期推行的通货膨胀政策是其显著事例。
(三)关于货币的作用
唐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较为全面。唐代统治阶级认为货币作为人君之权柄,不可假于人,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要在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用于权百货,准交易,促进商贸活动,发展社会经济,二是通过货币总量的敛与散(即回笼与投放)来调节物价高低,操轻重之柄,既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三是用于权本末,调整农工商业之间的关系,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处在封建统治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摧抑豪强,制约兼并,限制地方势力的壮大,巩固小农经济这一封建统治基础。
唐代统治阶级中对此发表看法的人很多,以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等人为代表。开元二十二年(734),针对张九龄所提纵民私铸的议案,刘秩上《泉货议》,指出,“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此”。首先从总体上强调货币对调控经济和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接着分五个层次系统阐述货币乃国之权柄,说:“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人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15]贞元十年(785),陆贽指出,“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定泉布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驰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16]强调货币乃国之利柄。杨于陵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它,在上而已”,[17]强调货币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白居易认为,“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均,非钱不可也”。又说:“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故散钱以敛之,则天下无弃谷遗帛矣;谷帛贵则财物贱,财物贱则工商劳,故散谷以收之,则天下无废财弃物也。敛散得其节,轻重便于时,则百货之价自平,国人之利咸遂。虽有圣贤,未有易此而能理者也。”[18]强调货币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和全国经济形势的作用。类似的观点在唐代诏令中也有反映,如玄宗《令所司收换恶钱敕》有云:“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19]宪宗《平泉货敕》亦云:“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轻重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20]
上述对货币作用的看法各有侧重,有详有略,其中以刘秩的阐述最为全面系统。从我国古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史来考察,白居易所持货币能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关系的看法是新的创见,取得了一定进步。不过,唐代对货币作用的整体看法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的轻重论思想,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管子》轻重论思想的主要内容,唐人杜佑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说《管子》认为货币乃“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夺贫富,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众则国富而人安,农桑寡则人贫而国危。使物之重轻,由令之缓急。权制之术,实在乎钱,键其多门,力出一孔,摧抑浮浪,归趣农桑,可致时雍,跻于仁寿,岂止于富国强兵者哉!”[21]从本质上讲,轻重论是一种利用货币以调控经济并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论,主张货币要按照国家财政和政治的需要,而不是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由国家垄断制造并掌握使用,把货币同财政利益及政治统治结合在一齐,是一种明显的国家干涉主义。轻重论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占居统治地位,是封建统治阶级货币思想的中心内容,成为历代帝制政权视货币为统治工具的思想根源及理论依据。
(四)关于货币的管理
货币管理主要包括对货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管理。从货币起源论上的国定说和货币本质论上的工具论出发,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管理有着一个总体上的指导思想,即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均要由政府垄断,乃国之权柄,不许私人染指。开元二十二年(734),唐廷就张九龄所拟纵民私铸案展开了讨论,结果,“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22]裴耀卿、李林甫、萧炅等人认为,“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23]刘秩则上《泉货议》,系统阐述铸币权乃“人主之权”,[24]不可假于人。后来,陆贽明确强调货币“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25]杜佑也认为,“昔贤有云:‘铜不布下,乃权归于上’,诚为笃论,固有国之切务,救弊之良算也”。[26]总之,虽然张九龄提出了纵民私铸的议案,但是并没有取得认同,货币的生产铸造权为国之特权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
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发行流通权是国家特权的认识也不模糊。他们认为,国家铸造货币的目的在于通过货币的投放与回笼,来调节以粮食为主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操轻重之权,既可利用季节差价、丰歉差价以籴入、粜出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又可操控国家的经济大势,保持封建经济的正常发展,并从根本上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秩序。即通过使用货币这一工具,掌握货币流通,不但达到经济目的,而且达到政治目的。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对此均有明确认识,可见前文,而陆贽的一段话说得最为清楚明白,曰:“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27]此类认识仍是机械的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的大小成反比,与商品价格的高低成正比,还没有认识到货币流通速度以及流通速度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的问题,在水平上也仍停留在《管子》所谓“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及西汉贾谊所谓“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28]的高度。
对如何垄断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唐代统治阶级也有其共识,不仅制定了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法律,而且实行了由政府一手买断铜、锡等铸币材料,不准私自买卖的政策,并配套出台了禁铜令、禁铸铜器令、禁销钱铸器令等法令,详见下文唐代铸币的政策与经管部分。
(五)其他认识
除以上货币思想的主要内容外,唐代统治阶级对有关货币的其他问题也有明确认识。如关于币材,认为铜是最合适的。宪宗在一则诏书中即说:“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29]前述杜佑的观点也认为“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对贵金属金、银作为币材的更大优越性尚无认识。又如对两税法以后的赋税征钱(货币税)问题,多数人持反对态度。陆贽说:“谷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国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30]韩愈也说:“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钱输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31]白居易则以诗加以讥讽,曰:“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计丁口,租必计农桑,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32]这些观点从祖宗成法及所征因所产立论,没有认识到当时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之下所要求的赋税由实物转向货币的必然趋势,都较为肤浅和缺乏说服力。
(六)一点结论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唐代货币思想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和西汉时期的货币学说,虽然在某些问题上有所进步,有的观点也表述得更加清楚明白,但是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仍停留在国定说和轻重论的认知体系上。这样的认识水平与唐代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发展相比,明显地过于滞后,并反过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一是唐代统治阶级仍然认为货币乃国之权柄,是理财、平天下的工具,从而使得他们着力于从财政和政治的原则出发去使用货币,不可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办事,也不可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造成财政利益、政治利益与经济自然法则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这种矛盾与对立在有唐一代长期存在并逐渐激化,而又无法解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二是面对两税法实行以后严重的钱重物轻(钱荒)的通货紧缩问题,唐王朝并无良策。认为铜材是最佳的铸币材料,金银只能“为器为饰”的落后思想,蒙蔽了统治者的眼睛。即使在岭南和西州等地已广泛使用自然金银和波斯金银币作为货币,以及皇宫中大量使用金银钱作喜钱的情况下,统治者仍然没有受到从中启发,没有看到以贵金属金、银作为货币的更大优越性,无从实现货币制度的创新和改革,而是极力维护早已落后了的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结果严重制约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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