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发艺工匠
摘要】履行程序却没能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原因在于审计师仍然存在着独立性缺失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应该从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入手,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应有的道德标准进而保证审计质量,以此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关键词】 审计程序;审计责任;审计独立性;制度建设履行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正是因为受托责任的存在才需要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只有审计师具备超然的独立性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在报告时揭露舞弊,也就完成了审计的受托责任,实现程序与责任统一。然而,纵观国内外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大多数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从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是什么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呢?本文从程序与责任的角度就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委托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审计程序与审计责任在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我们总是看到在报告开头时的表述:“致某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的某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某年度的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组而成,股东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这里的责任是指审计责任;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是为了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尽职调查、内控及风险评估、分析和符合性测试等。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程序与受托责任是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审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然而,从世界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安达信在2001年拒绝为科龙出具审计意见,认为科龙存在资产不确定的情况。而德勤对科龙2002年的年报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科龙电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年证监会开始调查,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这些问题意味着德勤审计师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后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公布了对科龙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德勤没有发现科龙数十亿的非正常现金往来,恐怕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执业操守问题。有专家认为德勤在担任格林柯尔和科龙的审计机构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因此,有理由认为德勤履行了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龙收取的年度审计费分别为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 1320万港元。”如此高额的一笔审计费用却没能查出科龙存在的重大财务问题,确实让业内人士感到意外,因此,利益让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存在着审计意见购买,导致审计师虽然能够发现重大舞弊,但不一定披露或部分披露或粉饰披露的谨慎选择行为,正像德勤在2004年为科龙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样,实质上是有意无意地对风险做出了粉饰。所以,审计师能否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由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决定,审计师发现重大舞弊后是否报告出来则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决定。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会计报表某些反映失实而未被发现的情况。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反映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由于在确认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多的职业判断,而审计准则则很难对职业判断的程度进行具体的说明。所以,朱德峰表示:“职业判断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底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责任,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简言之,程序是形式,实质是责任,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制度基础。审计开始是所有者聘请审计人员核对财产账目有没有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委托,清查账目,出具审计意见,向所有者负责,审计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只要所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可以从所有者那里得到报酬。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和经营者共同舞弊,就可能面临被所有者解雇的风险。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二、审计责任与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西方关于审计质量最经典的解释是“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和披露该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其中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DeAngelo(1981)Watts & Zimmerman(1983)也认为,对审计师服务的需求取决于人们对其报告违约行为概率的评价,而审计师报告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取决于:审计师发现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审计师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因此,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独立审计的一个永恒话题。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所有者将财产使用权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即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所有者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以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1990)。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出现,导致了股东、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因财务资本控制权转移而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股东、债权人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委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责任提供报告,来揭示受托财产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又由于计量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是会计方法的特殊性,使得这些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因此,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以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专业独立判断。三、独立性缺失的治理思考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刘峰等,2002)。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通过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和2007年年报审计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现状来看,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履行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上市公司掌握着审计师的改聘权,上市公司实现了审计意见的购买,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第一,既然审计师的独立性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引起的,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应由股东进行而不是由管理层负责,所以,应该从内部治理机制入手,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明晰产权,让财产的所有者切实行使对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权,鼓励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聘任注册会计师,并且由董事会向注册会计师付费,以此来遏制管理层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执业关注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舞弊,以提高审计质量,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二,财务舞弊和欺诈的原因是存在着舞弊和欺诈的机会,舞弊与欺诈机会的存在和产生归根到底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符合股东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独立审计委员会,来保证股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发现财务欺诈。并且,审计师在履行审计责任的同时要检查其内控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也可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第三,必须从外部治理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包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对变更的原因、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描述,以此来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审计意见购买来改善审计意见;同时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财务信息披露责任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执行体系。第四,许多国家都对明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进行了限制,2003年的SEC对非审计服务做了如下限制:一是确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不是注册会计师自然优势的管理咨询服务,而对于是注册会计师有优势的非审计服务并不绝对禁止,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增大,非审计服务也必然越来越多,如果不合理地规范非审计服务,必然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限制非审计服务,实行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适当分离,限制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同时,建立对非审计服务相关方面的披露制度,合理引导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总之,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就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或报告责任审计师就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就需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制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以有效遏制审计意见购买。注册会计师应恪守专业和独立的职业形象,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参考文献】[1] 回避审计责任: 德勤首次回应科龙财报审计疑云[N].第一财经日报,2005-07-12.[2] 上市公司炒注会风潮又起[N]. 证券时报,2008-05-09.[3] 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J].财会探索, 1990,(2).[4] 夏冬林,林震昃.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J].会计研究,2003,(03).[5]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的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要求-中天勤客户流向案例分析[J]. 会计研究,2002,(12).[6] 陈汉文等,受托责任、信息披露与规则安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上)[J]. 财会通讯, 2003,(12).[7] Deangelo,L.E. auditor independent,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1.03.
龙龙爱龙眼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审计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风险导向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2.风险管理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3.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探讨4.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5.内部审计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6.内部审计如何处理好自身的地位与各方面的关系7.内部审计如何倾听企业各方面汇集来的意见8.宁波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10.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调研11.内部审计增值功效及实现途径12.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13.对COSO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借鉴意义14.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作用15.审计委员会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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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含义对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两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什么是审计监督呢?(一)会计和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和授权,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提出报告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由此,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应该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以财政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所反映的所有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审查监督的行为。按照《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既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又涵盖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与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但是,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与作为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的会计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管理的再管理行为,是不可替代的。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比较(一)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换言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对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法规监督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范围广泛。从实务操作看:审计监督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远远超出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既包括部门、行业、联合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亦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各层次、各环节,设计生产、基本建设、交换、流通、分配和各非生产领域。从事综合性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处于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不仅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为官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所从事的专业型经济管理及监督活动实行再监督。(二)监督的职能和内容。会计监督是监督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它必须与会计核算紧密结合进行,不可能脱离会计核算单独进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衍生职能是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三、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与建议(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几乎没有任何人对其质疑,会计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仍很普遍。如一些单位无视会计制度,过分追求企业自身利益,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企业“负责人”以权压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部分会计人员,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会计法》虽然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但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障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二是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当前,正值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之际,部分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综合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三是客观上会计监督“的土壤贫瘠”。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是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的“,负责人”对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会计人员对掌握自身“生杀”大权的“负责人”实施会计监督,在现实工作中缺乏实施的基础与可行性,同时也违反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基本要求。况且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事务琐碎繁杂,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性工作,大多无力进行监督或不允许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实上,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基本上等同于纸上谈兵。审计监督是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一些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认为审计机构可有可无,审计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和审计监督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监督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监督模式上,已经远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二)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会计监督实施的依据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会计监督职能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的。加强会计监督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应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必须和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密切配合,善于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为“单位”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各单位”守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还要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强化会计监督意识,自觉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正确做出职业判断,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规范性、效益性,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课题。一是稳定审计工作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员去实施的,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审计监督质量。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企业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急需具有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改变审计监督观念,实现审计监督目的。传统观念中,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似乎是“矛”“与盾”的关系,实际上,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要促进被监督对象规范制度管理,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因此,审计监督是为被监督对象服务的,不能片面的理解成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应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才是新形势下的审计监督观念;三是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实务等发生重大变化。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改革审计方式、方法,善用计算机网络,降低审计监督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规范其经营行为。资料来源:
今日风向左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改善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内部审计真正发挥检验、监督、鉴证、咨询职能,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和态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 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现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在组织机构中要给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是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 (一)组织上的独立 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1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确保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足够广泛,增强其独立性。同时,也能使单位对审计报告作出迅速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2 内部审计部门经理应有权出席、参加由高级管理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审职责有关的会议,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通报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实际审计工作的信息,与董事会直接交流,使审计信息能迅速地以本来面貌到达董事会,避开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3 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确定。由谁来决定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极其重要。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又需要了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 单位应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并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和董事会的确认。在章程中,单位必须明确内审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工作范围,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检查的相关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赋予内部审计相关的权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5 内审部门经理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内审部门在报送计划时,应在报告中说明制定的依据,并包含足够的资料,以使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据此作出批示。 (二)精神上的独立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在精神上是独立的,在道德上是正直的,对有关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职业操守。为此,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免实际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的责任人互不友好或过于亲密都会防碍内审人员专业判断的公正性,造成偏见。因此,内审部门经理需定期向内审人员了解关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以做到心中有数。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即使开始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双方由陌生到熟悉,或因为过于熟悉业务导致疏忽,这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因此,定期轮换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是必要的。 3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专业人员紧缺或时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内部控制人员会被抽调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单位内审部门应明确该内审人员执行的不是内审职能,以后他们不应该审查该项自己曾负责的活动,以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四)思想态度 内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忠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要有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高尚品质。 四、坚持审计独立性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审计工作独立性并不排斥审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处理好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经济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体系的优势。审计工作独立性也不排斥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在审计过程中,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中的障碍。在做审计结论前,要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独立,且反映了审计人员稳妥慎重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贯彻实施。 (二)注意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切忌超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监督,避免发生违规作业现象。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中介机构。专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涉税鉴证、涉税代理、涉税服务和税务咨询。 “汇仁联合”以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为核心,以其强大的专业财税能力为后盾,长期以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包括“验资、各种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财税培训与咨询、工商注册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的、系统的一条龙服务,为公司所面临的各种财税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所建立了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功底和建树,又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长期从事税务、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业内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班子,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全面的质量管理程序,并加强本所人员的综合培训,形成了一支勇于开拓、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执业队伍。本所能承担各种类型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服务对象涉及金融、房地产、建筑、物业、高科技、软件、制造、制药、物流、零售、服装、进出口、餐饮、医院、煤炭、通讯、教育、娱乐、旅游、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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