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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形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现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有别于传统的质量管理,它是一种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质量管理 方法 ,本文从通过对建筑项目质量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思路和对策,为完善项目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现状;质量管理;施工工序管理
1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现代工程项目正在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项目的复杂度较之以往呈指数级倍增,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需要通过更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
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视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不能实现全面、全过程的动态质量管理.
2.1建筑市场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行政规定和管理要求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甚至不落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有的业主不管工程大小,结构难易、层次高低,都指明要一级以上企业参与投标,要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结果抹杀了差别化竞争,使高低资质、大小企业同时涌向一个工程项目,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化竞争,加重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同时,派生出施工方无资质挂靠有资质,低资质挂靠高资质,建造师资格证书出借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运行.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手工作业和简单的辅助工具,市场准入壁垒低,许多缺少资本的小企业和个人大量涌入。
2.2参加人员质量意识差
质量意识是人们对质量的认识和态度的综合表现.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也是搞好质量管理的第一关。企业高层领导对质量问题没有高度重视,把企业目标重点定在利润、进度上,没有树立起只有高质量才能带来高效益的超前意识,导致管理层及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目前大多建筑公司领导对“质量第一”的 口号 讲的多,落实的少,而把主要目标锁定在抓进度、保工期上,对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很少重视.公司管理层质量意识不强,从而使质量监督层的工作得不到充分重视,使他们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3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并不是合格的市场主甚至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有的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选择、建筑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经常受到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
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且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这些都阻碍了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致使一个项目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伍,施工水平的差异及现场缺乏统一管理,使施工质量无法保证.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单位工程中如果有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合格,那么整个单位工程就被评为不合格工程。
2.4 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筑质量发生问题,一般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设计单位实行的是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这样在单位内部形成固定搭配,形成这几个人对某一类设计非常熟练,但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设计人员又不易介入,致使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设计质量。
另外建委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是每年抽验,这样致使很多建筑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4 施工工序管理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控制是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点,是现场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就是根据对重要的质量特性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要求,而选择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力 措施 。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施工中各环节或部位的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保证工序经常处于受控状态。
在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然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的原因,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予以预防。
质量控制点的涉及面较广,根据工程特点,视其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质量标准和要求,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一工程项目,也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一结构构件或分项、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响质量关键的某一环节中的某一工序或若干工序。
总之,无论是操作、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
4.1.1 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
如剪力墙结构中的钢筋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等。
4.1.2 关键的工程部位
如民用建筑的卫生间,关键设备的设备基础及一些关键的隐蔽工程等。
4.1.3 薄弱环节
即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环节,或承包商施工质量控制无把握的环节。如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渗、漏水问题);又如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由于建筑单位初次施工,缺乏 经验 ,必须作为重点加以控制。
4.1.4 关键工序
如混凝土浇筑中的振捣,它对浇筑质量影响很大,又如CFG桩的钻孔,对确保其施工质量至关重要。
4.1.5 关键工序的关键质量特性
如混凝土的强度,回填土的含水量、灰缝的饱满度等。
4.1.6 关键质量特性的关键因素
主要为人、材料、机械、环境和方法,如重型构件吊装的关键因素是人和机械,砌筑砂浆强度的关键是材料。
4.2 质量控制点的实施
质量控制点设置后,要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管理、实施,这样才能使质量控制点发挥其作用。在质量控制点的实施中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4.2.1 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过程质量审核,对审核的内容、时间、频次、人员等作出具体的部署,每年一般不得少于两次;
4.2.2 审查各接口部门的工作质量,接口部门之间的衔接应其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4.2.3 把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措施进行交底,务必使相关人员真正了解,并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形成书面的质量控制的交底文件;
4.2.4 质量管理人员要配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进行旁站监理;
4.2.5 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认真操作,保证各环节的施工质量;(6)按规定做好检查,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取得准确客观的第一手数据,形成书面的质量控制文件;
4.2.6 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过程能力分析和缺陷分析,找出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过程质量控制能力。
4.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施工中的质量检查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人员通过质量检查或旁站监控,来确保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因此,质量控制人员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其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4.3.1严格按方案施工
对每个方案的实施都应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审批)→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施工中有了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行的施工方案,以及操作性强的技术交底,就能保证全部工程整体部署有条不紊,施工现场整洁规矩,机械配备合理,人员编制有序,施工流水不乱,分部工程方案科学合理。施工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极有力地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3.2 实行“三检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执行过程质量执行程序
为了能够使“三检制”充分发挥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障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这样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如模板安装和钢筋绑扎这道工序完成后,应在质量控制人员对模板安装质量和钢筋规格、数量及绑扎质量等进行检查,形成质量检查文件签字认可后,才允许混凝土浇筑。这样就形成了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验收的三级
检查制度。
4.3.3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由于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标识和防护,质量控制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分包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保护措施,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工序交接检要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另外,为保护成品,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5 结语
随着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内企业也面临着走出去的问题,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建筑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契机,努力营造我国建筑企业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新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建设信息,2006(06).
生命若尘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2003.4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2003.5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摘要]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同行业的竞争力度。因此,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才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那么建筑工程的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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