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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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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Xue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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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论题不太明确,显得有点大,不知本文要表达的是那个方面的具体情况情况,第二是不够精练,标题显得过于陇长. <<论<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收入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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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豌豆尔

1、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所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在劳动收入、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收入,让农民工在城市能生活下去,使收入最低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从今年10月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落实起来有不小的难度,有的单位把最低工资作为最高工资,或者尽量压低工资收入。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的制度,前几年无限期拖延的情况必须改变。二是保证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为防止拖欠,克扣和压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必须制定和实行拖欠、克扣、压低工资的补偿和处罚制度,绝不让想占农民工便宜的人占便宜。同时要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时代收欠薪保障费,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专户。对恶意拖欠工资,恶意使用试用期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现在许多单位用工不是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公司作中介,劳务公司成了“人贩子”,从中剥削和谋利,养了一帮“闲人”,这种做法必须改变和查处。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内。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其中。这无论对不能参加保险的劳动者个人还是对实行保险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目前,国家把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重点,但同时要考虑使农民工尽快加入养老和医疗保险。据我们对一些建筑工地农民工的调查,他们一般干到50岁就干不动了,靠什么养老?有病怎么办?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以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应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要依法强行推行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对不为农民工办理三类保险的,不管企业性质如何,都应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强制实行。同时制定灵活的交费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保险费随之转移。3、创新建会和发展会员的新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建会方式。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只要职工自愿就可以建立工会。但实际上企业主不同意,工会就建立不起来,我们以往的工作思路,是立足于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工会的路子越走越窄。其实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企业主理解支持要建,不理解不支持也要建。今后建立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企业工会、街道、社区、村镇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商业街、大楼、行政村工会联合会等。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不必征得企业领导和老板的同意。重点抓好社区、乡镇建会,通过社区、乡镇工会建立各种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在当前的企业体制条件下,让基层工会独立承担维权职责确实勉为其难。以往的这个工作思路要改变。为此提出“维权工作上提一级”。其含意包括以下三个要点。一是上级工会要承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任务,包括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协调所属单位劳动争议等。二是上级工会要大胆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或遭到打击报复时,上级工会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保障他们不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职位、调换工作、减少薪酬。三是要坚持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试行和逐步推行工会主席公开选任制度;上级工会也可以选派干部到基层任职、工资由上级工会发放。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后顾之忧,保障他们能大胆履行维权职责。4、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制定政策法规,二是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应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上予以保障,建议省、市、县(区)尽快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大队,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会专职劳动监察员编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所有企业都要设工人劳动监督员,反映企业执行劳动法中的问题。有关法规要明确违反劳动法规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加大违法成本。为督促企业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建议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评选先进企业和各级劳模、先进个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社会影响等作为否决条件;并在工商税务、劳动年检中,把如上内容作为重要要求。5.整合社会力量,切实把农民工的事情办好。现在社会上下都在关注和爱护农民工,这是一种好现象,是职工维权社会化的表现。但从目前情况看,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状况,看起来都在做、都在管,成效却不理想、不到位,因而形成要“情况”的多,下功夫抓的少;做面上工作的多,认真探索的少;讲难点问题的多,真正突破的少。农民工问题是一项新的工作,应该从开始或起点上就打好基础,形成既统筹力量又有所分工,分工的目的是为了合作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农民工问题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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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鈖赱辷筝

法律分析:(一)学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学习《劳动法》和中央有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谨慎签订劳动合;

第一,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

(三)利用多条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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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蛐蛐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这方面有很多哦。 不知道你指哪方面 这个不难写的。你不会的话 找WO替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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