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尾巴
产教结合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实践与思考论文
摘 要:校企结合共建实训基地,构建新的实训教学体系,实施“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当前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革实训教学模式,才能使人才培养更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产教结合 实训基地 工学结合
高等职业院校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根据产教结合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思路,构建新的实训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使人才培养更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经过三年的改革,已初步建立了与当地汽车产业接轨的实训基地,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和半岛制造业培养了大量应用型技术人才。本文主要探讨了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工学交替”、“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希望对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新形势下的实训基地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一、汽车专业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它的构建围绕“岗位”和“技能”目标要求而定,实践教学体系和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尤其强调实践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结合,以实现系统功能。同时要注重实践教学体系的连续性、层次性和应用性,对实践性强的技能培养需要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训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本校牵头的山东省汽车工程职业教育集团为出发点,根据半岛蓝色经济区和半岛制造业建设对人才规格的新要求,结合学院自身条件和办学特点,深入到各大企业进行调研,并与企业专家广泛探讨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安排、职业能力要求、素质拓展等问题,改革课程体系,加强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业调研情况,在不同的学期安排不同类型的实训,层层递进。
例如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实训的安排,是根据学生所学知识和实际情况,依次安排汽车构造实训、发动机电控技术实训、底盘电控技术实训、汽车检测技术实训、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使学生逐步掌握各车系电控发动机的结构、组成与检测方法,零部件拆装后的正确放置、分类及保养方法,电控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检测、汽车四轮定位检测的原理和方法,能分析各系统的线路及典型汽车的全车线路,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达到企业要求的熟练程度,逐步适应职业生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保证了人才培养规格与当地经济建设相适应。
二、汽车专业实训基地的内涵建设
1.实训中心集多功能于一体
通过对企业需求的调研,针对烟台地区以制造业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状况,实训基地在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的同时,建立了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为社会和企业提供转岗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同时为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提供科研场所,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例如开办“企业岗前培训班”、“工长班”、“操作能力培训班”、“中高级理论提高班”等短期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产品完整的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一条龙服务,可以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全程参与不同环节的实习,从而实现不同层次上的产教融合。在不断提升学院办学知名度的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办学社会效益。
2.成立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企业专家、高校教授及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让企业专家参与学院办学目标的确定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论证,对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参与教材建设和学生实训课程的讲授,保证了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建设特点相适应、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特别是职业培训教材、生产工艺、管理教材的编写,使学生提早感受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将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直接融入生产过程,让学生在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学习、掌握相应知识技能,既训练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让学生明白了企业生产管理过程。
3.校内基地与校外基地有机结合,构建完整的实训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不断改善实训基地条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学校为主组织实训。同时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校外实训基地企业不仅无偿为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提供设备、材料和专业技术服务,同时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机会。这样就把企业和学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学校的教学场所延伸到企业,企业既是学生工作的场所,也是学习的场所。学生在企业里既是技术的学习者,又是技术、技能的应用者,是学生,也是员工,从而拓展了学校教学的空间和学生学习的空间,在实习的过程中获得了专业上的提高和动手能力的增强。
4.实训基地实施开放式管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为了适应毕业生岗位变化,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心面向在校学生,实施开放式管理模式,实现开放式教学,使学生能够充分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创造性地开展内容先进的业余实训项目,允许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实训基地锻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这一举措不仅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学生技能,而且还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参与开放式教学的积极性很高。同时,以学生为主体,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在教师指导下不但强化了技能,创新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5.营造环境,让素质在环境中养成
为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下,按照未来专业岗位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训基地的环境布置、岗位设置上应尽量贴近先进企业的布设模式。如将一些企业文化标语贴在学生随处可见的地方,在生产流水线岗位上都粘贴上岗位职责、要求及操作规范等,通过这些环境的布置,营造职业氛围。为贴近职业岗位的实际流程和要求,提升实训基地的管理及文化建设水平,使学生的学习和训练与真实工作场景相一致,实训基地将“5S”管理制度这一企业元素引入了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5S”管理制度是以“S”为开头的日文罗马拼音的5个单词构成,即素养(Shitsuke)、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整理(Seiri),故简称“5S”。要提高学生整体的职业素养,让学生从有想法,到内心感受到触动,进而转换为行动,改变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行动品质,最终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实训基地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是基地内涵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职教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实训基地内部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起主要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与其它各项管理在内的各项制度,使实训基地做到人员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规范有序、考核办法完备。
1.校企双赢的微利润运行方式
示范基地的定位是“产教结合、重在教学”,要围绕生产搞教学,搞好教学促生产,实现“既出产品又育人才”的高度统一,在经济效益上追求微利润,保证基地自身能正常运转,在参与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作为合作企业的一个科研或生产部门,由企业提供原材料及少量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参与校内生产管理,企业只需支付必要的生产成本。经过校内的生产实训合作,企业可以吸收一批优秀的学生作为自己的员工,解决了企业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最终实现了双赢。
2.围绕教学组织生产,确保教学质量和生产质量
要以基地专职教师为主体,企业兼职教师参与,共同负责基地的生产和校内实训的组织管理。有企业生产任务时,企业和基地要联合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能顺利完成,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把岗位安排、教学内容、实训内容都融合到生产计划中,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由纯消耗性实训变生产性实训,降低基地实训成本
在合作企业中有很多典型成熟的产品,可以由企业提供原料,在校内组织加工生产,让学生在生产实训中得到锻炼。同时在实训过程中,要加强学生成本控制意识教育,规范学生的操作,以降低器件损坏率,在实训考核时,也将产品的合格率作为技能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使得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养成良好的成本、质量控制素养。在生产实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次品,这些产品虽然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但是可以让学生平时练习使用。
四、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合作优势,在教师培训、学生实习等关键领域寻求大企业的强力支撑,经过几年来集团化办学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等提供了较理想的平台,同时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体制上的束缚,校企之间还有很多领域没有触及,合作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合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专业拓展和课程开发方面还有很大的合作潜力,需要我们去不断挖掘。
第一,双师素质教师是基地发展的一个瓶颈。实训基地既要满足教学,又要进行生产,要求老师既熟悉教学又懂得企业管理和生产,否则基地的效能就会降低。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从企业聘请有经验的工程师,由于企业工作的需要,需要经常调整教学计划,对教学秩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第二,专业拓展、课程开发、产学研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目前基地的教师多数是兼职,平时有着较繁重的教学任务,使得专业拓展和课程开发受到很大限制,企业委托加工的订单、横向合作课题等相关工作延期,影响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第三,要努力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积极性。多数教师已经习惯于课堂教学,对组织管理真正的生产线缺乏经验,学生在进行生产实训时问题也较多,管理难度大,加上工作强度大,这些因素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需要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对老师进行引导。
第四,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时间利用率和能力利用率,不断增强实训设备的通用化程度,避免由于专业调整出现实训设备闲置与浪费。
参考文献
[1]张小冰刘杰产教结合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与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06):160-162。
[2]胡邦曜创建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1):68-70。
假装不在上海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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