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宝贝洁洁
这种情况很是棘手,强烈建议不要托,金钱方面有困难,可以理解,但是可以考虑借一下临时过度一下,毕竟三年的学费多找几个同学帮忙还是能够解决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况,但是希望这位大哥尽量还是赶紧把钱交上;实在不行,看能不能和学校商量一下,你抵押个什么东西,学位先给,赚钱马上就还;另外看能不能和你老板商量一下,三年的学费对于老板应该不是很难把,找他借也可以。另外关注你的金矿,希望听到好消息。
假装不在上海
恩把C答案更改一点,就是先签个感觉还可以的工作,一般的单位都是在签签了工作之后才强行向你要学位证书的,所以在签之前可以先撒个谎话!之后再和单位的相关领导解释清楚。争取能以单位集体的名义给你出这笔钱!这个也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恭祝:一切顺利!
clubsummer
首先对你的境遇表示同情,对现行的这种“铜臭化”的教育体制表示鄙视。但是,我们第一位的是要解决问题,对于你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是唯一,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已经有多起类似的案例,当事人的遭遇和你的非常相像。结合现实的教育制度和有关法律,我的意见如下: 一、你们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起诉学校,从法律上来说,你能胜诉。但是,此为下策。上策还是和学校商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之不必多说;理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一条转化在现实中就是:1,修满规定的学分;2、论文答辩通过;3,学校的学位规定中的其他条件(比如是否要求发表文章)。从着亮点来说,你已经达到要求,符合条例的规定,应该获得学位。然后就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你已经答辩通过的论文的评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你的情况就是其中第四款“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学位评定委员会只有在相应的时间作出是否授予的决定,并且对于不授予的要给出理由。而未交费显然不在此理由之列。所以,只要你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应该是过程性、过场性的。而且,教育部曾有文件规定不许因为学费而扣押毕业证或学位证。基于以上分析,他们没有依据可以不授予你学位(唯一的可能是他们证明你论文抄袭),更无权力让你等一年再重新答辩。 二、既然你签的工作不转户口和档案,那就是说单位看你的学位和毕业证只是为了证明你给他们的信息是否属实。而不是要拿你的学位证去办户口等手续。鉴于此,你需要做的是向单位证明你的学历学位。证明的方法除了出示证件,还可以是教务处等的证明,或者人证。当然,这些都是在有证而暂扣的情况下有用。而如果学校坚持要你交钱或者明年答辩,那就找学校据理力争。 三、学校实在不予通融,那就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从已有的判例来说,你赢。 鉴于字数限制,只能讲到此。祝你好运!
这种情况很是棘手,强烈建议不要托,金钱方面有困难,可以理解,但是可以考虑借一下临时过度一下,毕竟三年的学费多找几个同学帮忙还是能够解决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论文答辩评语,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在十分钟的陈述中,该生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与结构,以及论文的写作过程,条理清晰,语言无大错,对老师的提问做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但
论文答辩记录表中的学生自述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
答辩决议是答辩完用的一份对你论文工作高度总结、对答辩意见的总结以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文书,大概几百字,简短明了。 根本不是什么表格,估计说表格的是想说答辩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