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43

shiyeyouyou
首页 > 期刊论文 > 法律思想史论文知网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520贝基清净果

已采纳

参考答案 唯一能伤我的射手

326 评论

妖精1208

一、主要内容与历史地位(一)法自君出 既皇权至上的封建立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赋予君主“顺天行诛”,皇帝一言而天下法,君为“三尺法”的最高主宰。“诏”“令”“敕”“格”“式”“例”皆由“钦定”,君主对法律可更、可补、可缔(”罪加一等““大赦天下”“功过相抵”.....),而法律对于侵犯皇权的任何言行,都被视为是违反“天常”的第一重罪。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继承。(二)礼律结合礼治与法治相融合。“法治”主体是君主专制官僚政体(春秋战国以来),讲究”以力治人“、以”成文法“治人。 礼治则以家族宗法行为规范及伦理观念为主体,讲究”以德服人“,以“判例法”治人。两者会产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统治方针矛盾与执行策略矛盾,但“礼治”“法治”皆为自然经济与宗法社会的产物,儒家从维护宗法社会到维护封建自然经济,法家则从维护封建自然经济到维护宗法社会,两者以“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达成分工各异而目的相同的绝妙统一。(例:《唐律》“十恶”:维护宗法家族秩序与维护集权专制政体共占”九恶“,且平均分配,仅”一恶“为民)。这种二元的法律价值观使人不仅成为人,还须履行家族宗法和国家赋予的双重义务,而封建法官却不得不在礼法和国法之间寻求平衡。这种混合法不仅构成了封建法系的重要特征,还是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优越性。 (三)三纲为本,法有差等 三纲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及精神支柱,是封建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三纲要求确立并遵循的贵贱、亲疏、尊卑、上下、长幼的严格等级次序,并被认作关系“王道”得失的不可逆的社会关系基础。(《白虎通义·礼义》: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家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道得焉”。)在狱讼中,家族法规被视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而等级关系则成为首要考虑要素。首要保障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其次,一方面严惩罪犯,另一方面赋予“尊者”法律特权,强调 “严君臣之分,明尊卑之序”,或 “正父子之伦,定男女之别”,维护封建特权,造成法律不平等。(四)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德刑关系原则。孔子到董仲舒都强调道德教化而后重视刑罚,主张以德服人,先教后刑,同时强调 “德政”。(五)应经合义 原心定罪据儒家经义解释律法。仅是对于立法和法律注释的要求,也是对于司法实践的要求。同时要求在法律规定之外,引据儒家经义决狱。重点审判犯罪者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影响了汉武帝以后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理论及实践指导核心 , 对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支配作用。二、对现代社会的消极影响(一)影响公民的民主精神觉醒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人治、特权、尊卑及惧法厌讼等观念仍然具有强劲的历史惯性,以各种途径和形式得以保存和延续。平等、自由的观念在今天的老百姓心目中仍然难以接受,权大于法的特权意识根深蒂固。(二)影响个体利益的社会重视及保障构架于儒家哲学基础之上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注重以道德教化平息纷争。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忽视是非曲直。过分强调秩序与稳定,必然妨碍自由、平等及个体利益的保障。对现代中国人文仍有着持续的影响,个体利益的式微至今改观不大,在应该出现公民意识的地方,法律对个体的保障任重道远。(三)影响现代法律、法制及法学思维逻辑。现代法治与传统法治思维方式交织扭曲。经学思维模式仍在影响现代法学、法制与法治。压抑了中国法学的繁荣发展(缺乏思想创新,缺乏学术流派,缺乏学术个性)。派生性思维大于创造性思维。人情先于法律的观念至今仍无法克服(“人情案”、“关系案”、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三、积极影响 (一)让中国优秀传统价值观传承至今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提醒国家”以德治”,法德并用,讲究人情更讲究伦理道德,以道德规范及约束自己,是现代社会的一大进步(二)让现代法律更加人性化 现行立法借鉴了“人伦思想”的合理成分,维护家庭和睦及稳定成为人们的一项基本的道德义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视,对遵循公序良俗的考量,可以让法律更加人性化(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的社会转型充斥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大量犯罪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犯罪率不断上升的社会现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目的——“防患于未然”,儒家文化的“以史为鉴”,都在提醒及指导现代社会应加强道德教育,减少法律实施的压力和困难。 (四)让中国社会治理更趋稳定 中国传统道德(相当一部分)至今仍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对规范国人行为,维护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1、“明德慎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人定国、抑制暴政、抚恤于民的作用。2、“礼法合治”:强调犯罪综合治理,既将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统为一体。通过发展经济、教化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犯罪。问题过于庞大,未尽之处,可共探讨之

166 评论

晴空,朗照

随着改革开放地深入发展,信息革命地日新月异,我国社会体制也正进一步地完善,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颓废文化思想的侵蚀,加上一些不负责的传媒和商业影片过分渲染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国内拜金主义、读书无用论及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导致社会出现了人生价值的多元化选择。特别是我们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并且易变时期,对社会当前存在的不良因素及诱惑难于辨别而且缺乏足够的自觉抵抗力,因而对人生感到迷茫和困惑,人生价值取向失衡,思想产生偏激和叛逆,出现厌学、逃学、整天沉浸在游戏机厅、网吧里,甚至在与社会正轨相背驰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要遵守宪法,首先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懂得法律,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但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而且还会做出违反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来。由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急剧增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青少年不懂得法律。例如有的青少年交朋友、谈恋爱,当对方不愿意并提出中断恋爱关系时,他就不择手段地威吓甚至用暴力来伤害对方,这明明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他反而认为是在谈恋爱。这些例子是由于他们不懂得法律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因此,所有的青少年学生应该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从身边发生的违纪行为导致处分、或一些因违法导致铁窗生涯而悔恨终身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青少年应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严厉、冷酷、无情或其他的一些类似不尽人情的形容词来描述。但我们的老师却把课堂气氛调节的十分活跃,使同学们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想法、看法。在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下,同学们的思想更开放,思路更清晰和活跃,大家学会把一个案例从多方面去考虑,我们经常在课堂上争的面红耳赤,大家争相发表自己的观点,再结合老师的指引,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法律本身的影像也更加深刻了。课堂教学中各个案例的选择,不仅针对所学知识,而且很贴近我们学生生活,所以针对性较强,我们理解起来也更便捷和透彻,真正调动起我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 法律不但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且即使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一种警摄和教育的作用。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会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才会更加有序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对不遵守规矩的人,法律也会有网开的一面。比如,对于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检举其他犯罪现象的,尽量使自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那么,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予一定的减轻或从軽处罚。这样,才更能体现法律“教育为先,惩罚在后”的理念,也才会让犯错误和违法犯罪的人有悔过自新的机会,使一部分违法犯罪的人能向好的方面发展,为社会造福。 当然,法律对那些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经济发展的人的打击又绝不留情。这样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证。比如,像杀人、抢劫等对社会造成及其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法律都施以重刑,甚至是死刑,给罪犯以严罚,同时给众人以警世! “有法天下和”。法律是社会重要的组成,是一个准绳,通过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去造福社会。所谓: “ 法有严格条, 律有人性规, 人守法而高, 情通法更贵! ”

286 评论

哈密赖赖

以经过改造的先秦儒家学说为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它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逐步形成自己的体系,对中国封建法律及其发展,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中华法系诸特点的决定性因素. 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但长期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活动,而且对后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法制也有很大影响.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秦汉以后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结合法家以及其它各家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思想而形成,在中国封建社会占居主导地位的官方法律思想.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和曲折的过程.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并以法家思想作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在立法上,秦王朝采用“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严刑峻法政策,在司法上,“专任狱吏”,并实行文化专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由于秦王朝将法家的“法治”思想推向极端,终因“举措皆暴”而遭二世之亡. 秦亡汉兴.汉初统治者一方面沿用秦朝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承袭秦朝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吸取秦朝重刑暴虐而骤亡的教训,认识到仅靠法家思想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转而采用儒、道、法相结合的黄老思想为指导,主张清静无为、约法省禁、与民休息、尊主安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汉初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好的恢复并有所发展,社会也日益安定.但黄老思想过于消极,以至于在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的同时,各种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流弊也日趋严重.如在意识形态上出现了“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现象,在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上无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局面.这种困局远非消极的黄老思想所能解决.为巩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加强封建皇权的统治,统治阶级迫切需要新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指导.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并且经历了秦代和西汉初期80年统治之后的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在位)时期开始并逐步形成的. 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是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维护和加强封建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文化专制的重要工具.从根本上说,它是适应维护和加强封建大一统的需要而产生的. 作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的儒学,基本上不同于先秦的儒学.一方面,它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加工和改造:把儒家经典和宗教神学结合起来,把地上君权和天上神权结合起来,把社会人事和自然现象结合起来,把原来只是表达一种政治社会思想的先秦儒者的一家之言,通过政权的力量,使之成为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使之变成了符合“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永恒真理”.另一方面,它以这种儒学为主,汲取其他各家、特别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作为补充;魏、晋以后,儒、佛、道合流,更汲取了佛、道两家的某些思想作为补充,使之成为适应性很强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则天顺时,法自君出 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理论,到了封建社会,由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学说,发展而为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的官方思想.它公开鼓吹天子是上天之子,人间的君主是上天的代表.君主“受命于天”,承天意以从事,法律上对犯罪的惩罚,是君主顺天行诛、“天讨有罪”的结果,从而进一步肯定了法自君出的观念.所谓“君者,出令者也”.皇帝一言而为天下法,是“三尺法”的最高主宰.任何事都得由皇帝发布和批准.他可以任意“钦定”法律,也可以任意破坏法律;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而臣下则“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因此,中国封建法律对于任何侵犯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的言行,都视为违反“天常”或“天理”的大逆不道的罪行而规定最严厉的处罚.宋代理学出现以后,朱熹在董仲舒“道之大原出于天”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为“天理化育流行”之说.于是“存天理,灭人欲”就成了当时政治法律的指导原理,作为“天理”实质内容的封建纲常名教,进一步成了立法和司法的最高准则. 这种“则天顺时”的思想,还被用来解释天时与刑德之间的关系,并据以规定法律具体执行中必须遵循的若干准则.它认为,天地间的阳和阴,分别代表着春夏和秋冬4个季节.春夏是万物发生、成长的季节,只能施行仁德;秋冬是萎缩、收敛的季节,这时才能执行刑罚.其理由就是董仲舒所说的:“阴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 礼律结合,法有差等 礼在封建社会受到重视,是由于儒学受到重视,认为“致王道”之本是“为政先礼”.礼和法的关系,即“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董仲舒要求“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使“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关键就在于礼和法的结合. 综上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张显皇权威严和保护封建政权的思想.

170 评论

中国式话

同学,我不清楚你们最近学习的重点,我想还是你自己找资料写的会更好一点~要侧重你们老师最近讲的重点。我能帮你的是,建议你去 中国知网上 搜“中国法制史”有关的已发表论文,找其中的精华为你所用~

312 评论

相关问答

  • 中国思想史论文

    写一篇历史小论文,内容要求“言中国思想史,就可以想到孔子;言中国疆域史,就可以想到汉武;言中国制度史,就可以想到始皇”这一说法正确吗?请证明。字数:400-50

    迷茫老男人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主题论文

    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

    谈情伤感情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法律史期刊

    你好,华政法学期刊主编是李秀清 李秀清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浙江临海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外

    汀汀20082008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知网法律论文

    知网擅自利用他人论文盈利,从法律角度涉嫌垄断行为。知网被指出擅自发布钟南山院士的论文,并且利用论文进行牟利行为。在未告知钟南山院士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知

    RRRenee火锅控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范文

    有关法学与爱的三个话题请允许我在开头就突兀地提出自己新近的一个小想法:我坚信,法学的内在,正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是的,这个念头有一些乌托邦

    唔记得叫咩名 3人参与回答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