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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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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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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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汉语言文学是每一个中国学生最先接触的语言,很多家长在学生童年时期就对其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 教学 方法 探析
汉语言文学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它包含于语文这个大范围的整体教学之中,但是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加强汉语言文学教学,作为老师,不能将汉语言文学脱离生活实际,也不能独立于语文教学之外。汉语言文学教学能够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知识贮备,并提升文学素养。如何在汉语言教学中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水平,是广大老师应该着重注意改善的问题。本文根据目前汉语言教学的现状,对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进行探讨。
一、多媒体辅助教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学内容的更新,需要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去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特点不似其他教学,因为知识点比较零散,也有很多知识难以用言语去描述和表达。多媒体引入教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一教学缺陷。作为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老师,应该熟练掌握多媒体的运用技巧,在课堂中,老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去展示教学部分。比如说,在四大名著的讲解分析中,老师可以用多媒体给学生展示一些书中相关人物的图片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或者,老师还可以给学生放一段相关视频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教学中,老师还应该注意到多媒体只是教学的辅助工具,不要让多媒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课内与课外相互补充完善
课内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是有限的,这就需要老师引导学生学会自主探究学习。在学习课内知识的同时,也要从课外学习知识,让课内课外的知识进行相互补充完善,从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汉语言文学水平。老师还可以设置阅读课,让学生有统一的时间进行阅读,在阅读之后进行交流讨论,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学生整体的汉语言文学能力。
三、注重老师的引导作用
古语常说“为人师表”,意思就是告诉广大老师,要给学生提供榜样的力量。如果老师想要让学生对文学产生兴趣,那么老师本身就应该做到热爱阅读、热爱文学。在平时的汉语言学习中,老师要注重个人对学生的影响,一个好老师,不仅能够在课堂上教给学生知识,还能够在言语行动上感染学生。有些学生对老师有一定的模仿心理,老师的阅读习惯以及阅读 爱好 ,学生喜欢进行模仿。这也就要求广大老师更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与发展,在汉语言文学的探索道路上引导学生越走越远、越走越好。总而言之,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提高不仅需要广大教师的努力,还需要学生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
开放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微课教学研究
开放大学主要强调远程 教育 、优化资源整合,这种办学模式,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对于我国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微课教学与开放教育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微课对课程的优化设计、小课程的运用,将会有效地提升开放大学的教育效果。
一概念界定
1.开放大学的概述
开放大学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兼顾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两种教育模式,是开办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式高校。这一办学模式,在我国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反应,为我国办学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了启发。说到开放大学,我们不得不说一些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是通过对多个校园、区域的资源整合以实现共享,以远程教育为主要方式的一种混合学习模式的教育形式。开放教育具有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学习和发展、丰富教与学的表现方式、限制少、门槛低等特征。这种办学模式较为自由,且对学习者的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而且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来自主地选择教学媒体、课程、学习方式方法、课程进度、时间和地点等,通常这种教育形式会通过多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来实现。
2.微课教学的概述
微课是指按照新课标和教学实践的要求,以网络视频为媒介,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学过程中针对一些知识点或者某些教学环节所开展的教学互动行为的课程。微课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课堂教学视频,另外还包括当前教学课题的教学设计、课程 总结 、课后练习讲解、互动教学、点评考核等视频内容,通过对这些教学资源的整合和拼接,实现对相关课题的教与学,完成教学任务。微课具有教学时间短、教学内容精炼、主题突出简单易懂、教学资源丰富、趣味性强、反馈方便等优点,对于创新教学模式、降低教学门槛、扩大受众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开放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开展微课教学的意义
1.有助于教师水平的提高、教学方式的创新
微课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多媒体或者网络教学为媒介,这种教学模式对于教师水平的提高和对教学创新的探索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教师通过对微课的教学,首先,可以熟练地对多媒体和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操作和理解,使其能够在教学形式上能有更多创新的可能。其次,微课强调资源的整合和梳理,教师在课程准备过程中能够积极地做好资源的开发和整理工作,有助于其课程设计能力的提升。再次,微课注重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这种非面对面的互动,能够使教师获得异于传统教学的亲切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不断地对教学进行 反思 和 经验 总结,使其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对教学方法和模式进行研究,无形中促进了其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发展,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实现了个人能力的提高。
2.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 创新思维 的构建
首先,微课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学生通过对网络课堂视频的使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来选择课程的进度、学习的时间等,有利于学生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其次,微课强调以学生及其课程学习为中心,有利于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在微课教学中,教师扮演的是一个引导的角色,当遇到问题时,学生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向老师和同学寻求帮助,这种主动的去挖掘知识掌握盲点,积极地研究和讨论学习内容,能够有效地提高其学习效率。再次,微课教学通过多媒体的应用和对资源的设计,能够使课程的趣味性十足,教师通过多种教学模式的运用,使课堂不再枯燥,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知识,不但学习效率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三开放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开展微课教学的建议
1.转变教学观念,优化教学模式
自古以来,传统的教育模式就是强调以教师为中心,传授知识的过程。在这样一个教育过程当中,学生扮演的只是知识的接收者,缺乏对知识选择的主动性,不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降低了其自主学习的意识,无形当中影响了教学效果。当然,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中,应用都是较为广泛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往的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比如其不重视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缺乏对个性差异的重视,不利于教学效率的提升。因此,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势在必行。微课教育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它强调先学后教,即高度地重视学生的自学能力,老师的教授反而成为了一个辅助和引导工具。在网络和小班教学的基础上,微课能够更加突出“微”的特点。在时间上,微课通常在20分钟左右,教学时间短;在教学内容上,微课的内容较少,往往每节课只是针对某个知识点或者教学环节,资源容量较小。这种“微”的特点,恰恰符合了教育心理学的特点,使学生能够在课程学习当中,能够充分地集中注意力。相关研究指出,人的注意力集中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这就要求开放大学在教学实践中,应当尽量把握好每节课程的时间,即便有大的课程需要,也要将其知识点进行合理的切割和组合,确保每节课学生的注意力都能达到最佳,进而保证学习效果。另外,教师在进行微课教学时,应该转变以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权威地位这种理念,实现由知识传授者到学习组织者的角色转变。这就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组织课堂学习,督促、帮助学生自主学习,针对学生的问题做好答疑工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当更多地去引导学生去感悟、体验、讨论和总结,使其自主学习兴趣得以激发,自主学习能力得到增强。
2.注重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设计
与普通高校相比,开放大学同样是高等教育,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要具有与之相匹配的深度和高度。在微课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能够优化教学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对汉语言文学的相关知识的选取,实现对学生差异性的、优质的教学。第一,优化文学内容的选取和设计。在对阅读类的文学作品进行教学设计时,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像作品的主题、风格、人物塑造、情节构建等角度都可以成为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切入点。而教师在对内容的整合和设计时,也可以综合利用多种表现形式,使教学更具吸引力,降低知识掌握难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比如,在微课的设计上,某开放大学的教师通过对《诗经》中人物形象的扮演惟妙惟肖的将整个诗词中人物的特点、整体意境、内容含义、主题思想表达得淋漓尽致,而这种表演式教学更是带给学生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加深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在微课中,还可以将一些授课方法融入到其中,比如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加入讨论和研究这种方式,来加深学生对文学作品的了解,从而理解作品人物的思想和境界。另外,在对具有 故事 情节的文学作品的学习过程中,添加对人物特点和言行的分析,也有助于学生对于作品的理解。微课虽然强调精炼,但是对于必要的学习步骤,却不能随便地忽视。比如教师在对一些文学作品的讲授时,尽管课时较短,但是对于作者、人物的背景和特点却不能轻易地跳过,对作品作者和人物的介绍,对学生的理解 文章 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做好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把握好提问技巧,带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思维。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做好课程的设计和评价工作。网络视频是微课核心的媒介,这就要求教师应当做好课程视频,使其科学合理。一些学者认为,课前教师应当做好教学大纲的设计,然后根据这一设计,进行教学视频的录制,根据学生自主学习的状况,来制定差异性辅导计划;在讲课过程中,应当注意与学生的互动,做好疑难解答工作,强化练习以巩固所学知识,最后根据整个授课的效果对课程进行评价和总结。在对微课进行设计时,可以适当借鉴一些较为著名的网络课程授课特点,通过对教学评价的设计来了解课程中的不足和亮点,从而及时地调节微课的内容和侧重点,而在评价过程中,促进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和互动,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升。微课教学的设计,应当积极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学质量得以保证。
四总结
开放大学在办学理念上与微课的特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者都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且在教育表现形式上都以远程互联网教育为主,因而在开放教育中开展微课教育是必要的。在开展过程中,首先应当转变传统观念,将学生放置于教学的主体地位,积极优化教学内容和设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老师与学生的互动,做好教学评价工作,使微课教育愈加完善。
实践能力培养下汉语言文学教学论文
一、汉语言文学教学质量的提升策略
(一)优化教学内容汉语言文学教师应紧扣教学目标
做好汉语言文学课程与其后续课程的衔接工作,充分梳理学科的知识内容,整合教学内容,避免出现课程内容的重复。结合语言研究的新成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在现代社会环境的适用性。教师安排课程教学内容时,将“够用”和“必须”作为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的标准,突出强调教学的重点,有效精简课程内容,同扩大汉语言文学的应用深度及广度,及时参照社会发展相关能力的实践能力以及语言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尽可能地安排具有较强应用性的技能课程,提高教学的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运用并写作各种通用性较强文体的能力、语言应用的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信息调研提取能力等综合能力,在夯实学生的语言感知基础,不断提高学生的语言敏感度、语言文字功底的基础上,增强学生运用语言的实践运用能力,促使学生的文学素养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学校及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还可充分利用地域性的 文化 资源,加强教学课程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使结合地域性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成为基础课程的有力补充,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鼓励学生自主探究,挖掘学生的思考能力及创新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法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汉语言文学教学只有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切实落实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吸收借鉴并推陈出新,改进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手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从而提高教学的质量。教师在充分领悟并运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从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能力、生活经验以及学习述求等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绪态度,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度,使学生从被动听讲记笔记向主动探究的学习模式转变。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质疑探究,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释疑,提高学生的思考力和创造力,培养其创新精神。教师还可以整合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成果并向学生展示,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点,自主选择他们认为有用的内容,充分发挥其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将所学知识固化为专业内容,将语言文化与教育有机融合起来,不断提升自身的语言文化能力及修养。选取切合实际的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有效性。当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后,教师还可以采用问题中心教学法进行教学,引导学生对实际性的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观点,并通过论证,寻得解决的办法,以此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增强汉语言文学教学实践
汉语言文学教师侧重知识传授而轻视实践能力培养的传统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调整培养目标,增强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实践,切实将学生的知识转化为能力,提高教学的质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重视汉语言文学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的对接,给学生布置一些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进行相关业务能力要求训练,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及业务能力。
二、总结
利用多媒体网络优势,丰富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创新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训练,引导学生在网上创立汉语言培训基地及实践平台,作为传统教学课堂的有益补充。教师还可邀请汉语言文学领域的专家来实施授课,开拓学生的视野,丰富相关知识内容,发动学生参与教师专业建设及相关的课题研究,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组织学生参与诸如书法、朗诵、征文、演讲等各类汉语言知识竞赛,不仅极大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更有效提升了学生对博大精深的汉语言文学的理解。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见习的机会,使学生的汉语言原理能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升对本专业的认同感,并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汉语言知识的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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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开题报告
范文一
题目:中国画《家乡山水》
1.设计(创作)主题灵感源、设计(创作)理念阐述
中国山水画是中国人情思中最为厚重的沉淀。游山玩水的大陆文化意识,以山为德、水为性的内在修为意识,咫尺天涯的视错觉意识,一直成为山水画演绎的中轴主线。从山水画中,我们可以集中体味中国画的意境、格调、气韵和色调。再没有那一个画科能向山水画那样给国人以更多的情感。若说与他人谈经辩道,山水画便是民族的底蕴、古典的底气、我的图像、人的性情。中国山水画简称“山水”。以山川自然景观为主要描写对象的中国画。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但尚未从人物画中完全分离。隋唐时始独立,五代、北宋时趋于成熟,成为中国画的重要画科。传统上按画法风格分为青绿山水、金碧山水、水墨山水、浅绛山水、小青绿山水、没骨山水等。
通过对山水画的深入的了解,于是萌发了山水画的创作。创作主题灵感来源于家乡的山山水水,美丽的人文景观。画中主要画了巾山,以它为主体,进行加工创作的,向他人展现我的家乡,其中也表达了我对家乡的喜爱之情。
2.对完成课题任务已具备的条件概述;
一、要参考大量的相关用书、研究其绘画的特点和绘画要领、增加自己的绘画知识。为我的山水画找到适合的画风。
二、大学里学了中国画,让我对它有了初步的了解。
三、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和图书馆查阅资料,听课、观摩网上课程等收集资料
3. 设计(创作)的思路;
我创作的国画,主要是表达了我对家乡的山水一种热爱之情。画面中大量采用了披麻岑来表现山体的宏伟之势,在构图上运用了中国画的散点透视中的深远、高远、平远,从不同的角度上观看有不同的感觉。我选择了加上颜色,给人一种生机勃勃的感觉。整幅画面显示得更气势雄伟,让感官上得到更大的冲击了。
1、准备材料资料:毛笔、生宣、国画颜料,借阅、购买画册等资料。
2、初稿:把找到的资料和自己的构思让老师点评,定下初稿。
3、定稿:先打小稿,把自己想表达的事物都表达出来,让老师评点后进行修改。
4、画稿(1):用毛笔在宣纸上画出大致的结构。(画小幅的画稿)
5、画稿(2):画好后由老师指出不足后修改,修改后放大至原稿一样大。
6、定稿后先在宣纸上画出黑白稿,其中进行第一遍积墨。
7、进行第二遍积墨第四遍积墨,以此进行多次积墨。其中进行外形的修改,
8、大致完成了黑白稿。
10、在对黑白稿进行上色。
4.预期目标;
完成创作,参加毕业答辩、展览。
5.进度安排等内容,
(一)、2011年1月4日--2010年1月10日 布置任务,进行选题
(二)、2011年1月11日--2010年1月17日 资料收集,师生交流,绘制初稿构思
(三)、2011年3月1日--2010年3月7日 绘制小稿,确定构思
(四)、2011年3月8日--2010年3月14日 绘制正稿
(五)、2011年3月15日--2010年3月21日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六)、2011年3月22日--2010年3月28日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七)、2011年3月29日--2010年4月4日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八)、2011年4月5日--2010年4月11日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九)、2011年4月12日--2010年4月18日 作品装裱,布置展厅
范文二
成果形式 国画
一、毕业教学环节 课题的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基本要求等: 主要内容: 毕业创作是美术教育专业学生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老师指导下, 学生自己选题、构思、创作并展示。是学生走向相关工作岗位的一次全面训练。 任务和目标: 1、训练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训练学生的动手绘制能力,同时培养学生间的 协作能力。 2、要求学生自己选题、构思、创作,并绘制完成,作好成品的后期工作。 3、要求学生独立(合作)完成毕业创作,并在绘制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创作。 4、毕业创作过程中要求学生掌握整体构思、画面组织、绘画能力。 基本要求: 1、国画作品尺寸不小于四尺对开,必须画在宣纸或绢上,形制不限。 2、创作题材不限,要积极健康,符合国画审美要求,独立完成,主题自定。 3、草稿:手绘构思小样或白描稿、作品构思说明。 4、制作:创作稿要求手绘,作品要求本人完成。 5、作品要求毛笔落款,钤印,并装裱。 6、作品展览: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的毕业展览。
二、实践要求 : 1、去图书馆、书店查找购买参考资料,或对创作对象进行写生。 。 2、草稿:手绘构思小样、作品构思说明。 3、制作:创作稿要求手绘,作品要求本人完成。
三、进度安排 2011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1 年 3 月 18 日进行毕业创作, 本次毕业创作分以下几个 阶段进行: 1、在 2011 年 12 月 19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2、选题、收集素材阶段: 2011 / 2012
学年第 1 学期第十七周
根据公布的选题学生进行选题,资料收集,了解知名艺术家的创作思路及市场信 息,整理资料,确定毕业创作方向,绘制初稿构思。 3、创作稿定稿阶段:2011 / 2012 4、创作阶段:2011 / 2012 5、2011 / 2012 四、推荐的主要参考资料
《美术》《中国美术教育》《美术研究》 、 、 《美术观察》《世界美术》《中国画》
《荣宝斋》《艺术 、 、 、 、 世界》《艺术文献》《美术大观》《中国少儿书画》《鱼的设色方法》《工笔花蝴蝶渲染实用方 、 、 、 、 、 法》 、等以及古代和现代的国画名家的画册
学年第 1 学期第十八周,创作指导教师
辅导学生绘制正稿,确定创作方案。方案确定后,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学年第 2 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
根据初稿进行创作,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大体完成作品。
学年第 2 学期第四、五周完成作品的调整及装表工作。
指导教师签名 专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 A-2 金华职业技术毕业教学环节课题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学 院 国画《》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1
学生
主要内容:
一、 课题背景和意义,课题任务的主要内容;
兰花是中国传统名花,是一种以香著称的花卉。兰花以它特有的叶、花、香独具四 清(气清、色清、神清、韵清) ,具高洁、清雅的特点。古今名人对它品价极高,被喻 为花中君子。在古代文人中常把诗文之美喻为“兰章”,把友谊之真喻为“兰交”,把良友 喻为“兰客”。在我小时候,父亲也曾经养过一株墨兰;我通常也会有意无意的观察一下 它。于是我翻阅了关于兰花的各种书籍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 最终决定画兰花。
所以此次创作我想将通过兰花和石头以及蝴蝶之间的结合,来传达兰花所透露给人 的一种高雅的气息。以长轴的形式,表现兰花。毕业创作是一个艰辛、缓慢、摸索的 过程。从白描到分染、晕染最终到装裱,完成创作,让自己对中国画有更深一层的了 解,对工笔画的基本技法有一定掌握,并为以后再次画中国画打下了基础。
二、对完成课题任务已具备的条件概述;
(一)、国画工笔、国画写意、书法等相关美术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为这次创作奠定了 基础。
(二)、大二的教育见习对美术教育有了初步了解。
(三)、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和图书馆查阅图书等。
(四)、听课、观摩网上课程等收集资料。
三、课题任务实施的思路与方案 我要创作的国画工笔画,是通过花与石头与蝴蝶的结合为主的作品。主要是通过 明快,高雅的颜色表现兰花盛开的画面,表现兰花高雅的画面。以兰花为画面的主色 调,石头做修饰的作用,再加上蝴蝶得动赖衬托静,以兰花疏密的形式千姿百态的动 态表现兰花开的极为美丽动人。体现出兰花花中君子的姿态,这也是我需要学习的地 方!确定画什么后,经过与指导老师的沟通交流,我构思出了一幅兰花的大致画幅, 之后又经过不断的修改、探讨,逐渐形成了一幅我心目中的<<雅风>>
1、准备
材料资料:买宣纸、毛笔、颜料等绘画材料。
2、初稿:把找到的资料和自己的构思让老师点评,定下初稿。
3、画稿(1):用铅笔按照小稿画在大的素描纸上。
4、画稿(2) :淡墨勾线。完成白描稿,对老师指出的不足进行修改
5、染色:进行第一遍染色。 (兰花:用浓淡赭墨勾出兰花和叶子;中淡墨勾山石,淡 墨勾蝴蝶翅膀,重墨勾蝴蝶身体。 )
6、染色:进行第二遍染色(调整:用胭脂和花青染两组不同颜色的兰花结构,汁绿 平涂正反叶用赭墨染出蝴蝶和山石的结构。 )
7、染色:进行第三遍染色。 (调整:对局部画面的中心事物进行晕染,突出主题,表 现层次感。 )
8、落款、盖章。 四、预期目标 完成创作,参加毕业展览
五、进度安排 (1) 、2011 年 12 月 19 日学年第 1 学期第十七周开题报告。
(2) 、2011 / 2012 学年第 1 学期第十八周 资料收集,绘制初稿构思。
(3) 、2011 / 2012 学年第 2 学期第一周绘制小稿,确定构思
(4) 、2011 / 2012 学年第 2 学期第二周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5) 、2011 / 2012 学年第 2 学期第三周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6) 、2011 / 2012学年第 2 学期第四周 根据正稿,进行创作
(7) 2011 / 2012 、 学年第 2 学期第五周 调整作品 完成作品及装裱
(8)、2011 / 2012
指导教师审定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这样的研究太多了吧。你要想知道什么?还是你想写一份这样的研究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开题报告的写作说明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指导老师的认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必须具备“为什么要研究、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几个部分。具体表现为应具备以下六个部分:一、论文题目二、研究背景及意义(即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主要介绍本选题的背景,开展此项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意义与作用,或开展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政策意义,即你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三、研究现状(国内外对于本内容的研究状况如何)四、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首先分别简明扼要介绍文章每一部分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至少写到二级目录的提纲。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根据上述写作内容,草拟提纲如下:绪论一、……(一)……(二)……二、……三、……四、……结语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如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收集文献资料,收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什么时候拟定写作提纲;什么时候完成开题报告,什么时候完成初稿、二稿、三稿,什么时候完成修改并定稿,等等。六、参考文献你已经搜集到和你参考的文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资料的丰富性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专著、期刊、网络资源。(2)格式必须正确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1.选题。即选择研究课题,确定主攻方向,是撰写论文的第一步,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选题必须符合选题原则。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题目选择恰当,等于论文成功了一半。2.搜集与阅读整理资料。论文题目选好以后,接着就要搜集资料,进行知识积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料就无法进行科学研究。搜集资料要发挥高度的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3.论证与组织。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它进行研究。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方法论。其次,掌握正确的分析方法。然后确立论点,其中包括中心论点(或总论点)与分论点。最后选择材料拟写提纲,对全文的内容作通盘的安排,对结构格式作统一的布局,规划出论文的轮廓,显示出论文的条理层次。论证与组织的过程,也是撰写开题报告的过程。4.撰写成文。搜集了资料、确立了论点、选择了材料、填写开题报告之后,就进入了论文的撰写阶段。5.论文(设计)修改与定稿。论文(设计)写好初稿后,必须从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上进行修改。修改论文是很细微深入的工作。论文经过多次修改后,就可以打印定稿,在排版时一定要符合文面的要求。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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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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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