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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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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参考文献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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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目 录 前言……………………………………………………………………………………11.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1.1环境污染概论……………………………………………………………………1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3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52.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2.4.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2.4.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2.4.3因果关系………………………………………………………………………82.4.3.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8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方式………………………………………………103.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03.1.1三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案件中的适用………………………………113.2赔偿损失………………………………………………………………………123.3恢复原状………………………………………………………………………12结 论………………………………………………………………………………14注释…………………………………………………………………………………21参考文献……………………………………………………………………………21摘 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古代就有萌芽,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都有详细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建议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公害防治法》的几种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并提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救济的几种途径。旨在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前 言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1.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1环境污染概论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全球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人类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危害十分严重。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海洋、噪声等污染,严重危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环境权、财产权等,同时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动植物生长,造成基因突变,直接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本文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科技、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其中,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综合的,需要运用全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仅靠刑法与行政法来保护环境是不够的,因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护环境的辅助手段,它既不能消灭危害环境的根源,也不能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着眼点是环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主要执行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在侵权受害时,无法回复和填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中可以弥补刑法与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性。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2)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3)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4)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民法在调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难以把握尺度,其中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常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完善性建议,期望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民法理论将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与一般民事责任比较,它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也不能很好的预防污染的发生。对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民法学者多有论述,本文也将着重论述这二个方面问题。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的涵义,是指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是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失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权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填补,因而如何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是整个侵权法的重要问题,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和标准,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可以说,侵权行为法的全部规范都基于归责原则之上。[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对确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十分重要。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以环境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民法上,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2]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损害,依据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的责任条款或特别法的规定,主要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责任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这是因为过错责任原则坚持“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要求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方能获得补偿,是以制裁加害人为目的的一种责任原则。这种措施常常使无辜的受害人难以寻求补偿,因而显得对受害人极不公平。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消除污染危险、排除污染行为,对污染受害人进行补偿为目的。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为前提,在民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没有过错,造成污染环境的致害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有规定,但存在不足。尽管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采取无过失责任主义,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环境保护法都有所体现,但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程序法中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条文。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第2款和第3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但这种无过失责任是以“行为违法性”为前提的,国内大多数学者都把“行为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名为无过失责任,但实质上是按过错责任来操作的情况,无法实现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目的,这是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下面本文将就“何仕秀诉邓大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4]来说明。此案中邓大友经镇政府批准建农副产品加工房,该加工房内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严重影响了何仕秀等邻居的休息。四川省间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要求被告何仕秀负责举证。因被告对粉尘、废气等污染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缺乏有利证据而不予支持。本案争论的焦点集中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究竟为过错归责还是无过失归责。《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以此规定可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异议。此案中邓大友的加工房开工后,其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已影响了何仕秀及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时候,应由邓大友举证证明(即被告负责举证)根本不存在污染损害,或者该污染损害后果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邓大友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由原告何仕秀负举证责任,这是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原则相悖的,是不正确的。分析造成这种不正确判断的原因:(1)我国无过失责任原则虽然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中有规定,但大多以行为违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2)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用过错原则处理案件,或者名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仍是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本案中间中市法院仍按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 张,谁举证”。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近年来公害事件增多,酸雨、大气、河流等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但以往的环境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为了更好地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实现代内与代际公平,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公害防治法》,将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于这部法律之中,更好地实现防止污染、治理公害,清洁环境的目标。本文中所指的公害是指“以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为媒介而发生的人和物的损害”这一概念包含二层意思:(1)公害是人反复进行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损害。(2)公害必须是以地域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为媒介而产生的损害。2.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环境污染属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可称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2.4.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主要代表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者的分歧是应否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大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5]而主张二要件说的学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2)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6]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赞成三要件说,但本文认为二要件说更合理。在工业社会,人们的行为更多的受到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约束。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符合标准的行为就是不违法,但是没有违反标准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很常见,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多家企业向同一条河流排污水,尽管每家企业排污都不违反标准,但可能导致该河流污染,也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且损害事实与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尽管排放污水行为不违法,也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似乎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行为要违法,这与“二要件说”不相符,建议修订《民法通则》时将此条进行修改。首先,将行为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民法观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并没有仿造德国民法的规定,将“不法”、“违法”作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其次,由于污染防治法不可能像刑法那样采取法定主义,对各种侵权行为做出集中的举例规定,尤其是因为侵权行为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不可能全面列举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大多为过失行为,许多损害是因为人缺乏注意和足够的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对这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再次,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错综复杂,各种致人损害的行为难以用违法性标准进行判断,若把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极易使许多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定,而使其被免除责任,这时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充分实现环境污染的补偿职能是不利的。所以本文认为,行为违法可不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要件之一。对于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二要件说中的“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本文也有不同看法。提出将“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用“污染环境的危害”来表述。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潜伏时间长等特点,“污染环境的危害”既可以包括污染行为发生之初潜在的危险又可以指己经造成的损害事实。所以二要件说可以表述如下:(1)污染环境的危害,这里的危害指潜伏的危险和造成的损害事实两方面(2)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下面针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2.4.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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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担当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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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一种态度,就像同一个班中的优良差劣,参差不齐的成绩反映着对于学习的态度,以及担当与否。勇于担当并乐于担当,满满的态度写在被评优的作业上,这种态度便是担当。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青年责任与担当 议论文 作文 ,希望大家喜欢!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1

担当,一个让人望而却步,又是一个让人勇往直前的词。而我,从小就会担当,从小就会因为担当而学会勇敢。

记得小时候,小伙伴们组织了一次探险,我被选为了这个探险小队的队长。在去之前小伙伴们都想象过我们要去的森林,比如:那个森林里面有没有会吃人的妖怪啊;那个森林里面会不会有猛兽啊;森林里面会不会有蛇……

第二天,小伙伴们带着他们的“行李”跟随着我,出发了!先进入森林,就有一种诡异,恐怖的感觉,走着走着,就听见身后传来了一阵哭声,吓了我一跳!原来是一个人呗石头绊倒了,摔了一跤!我连忙跑到他的身边把他扶了起来。走了十来分钟后,我们打算在一大块的岩石上休息,这是一个人来告诉我___不见了,我连忙把大家分成了两队,出发去找哪儿失踪的伙伴,我们在焦急的寻找中,我听见了一阵抽泣的声音,我闻着这个声音寻去,声音越来越清晰,,终于我在一个大坑里找到了他,我看了看四周,发现了一根树藤,大家一起把他给拉了上来,原来他是想给大家找点野果子吃所以会不小心的掉进了这个大坑!

在这次的探险中我学会了担当,在这次担当中我学会了勇敢,谢谢这次的担当,现在又走到了这篇小森林,现在的这片森林变小了,还是现在的我变大了呢?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2

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里,每个人都在背负着自己的责任,艰难行走。也许我们一直都在推卸着那些并不显眼的责任,我们觉得那些并不是大头,即便是我们不去做也自然会有人去做的。其实这种心态从一开始就不对。

假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舍己为人的精神,那么这个世界慢慢的就会变得更加精彩。假如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去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在推诿,那么这个世界慢慢的都会变成和你想象的这个样子一样,变得越来越乱七八糟。正如同很多人所说的那样,你脚下站立的土地就是你的家乡,你是什么样子的?你的家乡就是什么样子的。

其实也不无道理。

我还记得在暑假 社会实践 之后,我写过一篇 文章 ,那是一篇随感,然后我发表在了学校的校报里。那个时候我就觉得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去争端,那些有的没的。很多时候,实际行动往往比我们所想的这些乱七八糟的要有用的多。与其总是说那些大话,不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为自己的家乡做贡献。

无论是在哪里,我们都应该让自己的一颗心变得更加 清明 澄澈。也许眼前你面临的挑战是短时间内无法度过的,但是你却可以缓一缓,让自己明白这一切其实并不是很艰难。只要愿意依靠自己的能力,这一切早晚都会是一段历史,而且当你回首往事的时候,也会笑着谈起这段岁月。

我想在很长时间以后你我可能再次相聚会,觉得这一切就好像是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简单。

我们不会再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因为那时候我们早已成熟。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3

成长是一次蜕变,担当必定伴其一生。在成长中负有担当,在担当中长大成熟。

人生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尊贵还是低贱,都有自己的那份担当,勇于担当,生命才会更有意义。成熟不是看你的年龄有多大,而是看你能担起多大的责任。敢于担当,才能赢得别人的敬重与关怀,赢得别人的认同与信赖。英雄因为担当而伟大,君子因为担当而崇高。

当我们长大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要去做,每个人所做的事都会由自己承单着,小学的成长,那老师所布置的一个个任务都需要自己去完成,自己也要做好,小学的组长,那一个个简简单单的任务给了我们一个个重大的压力,人小担当的任务也小但是自己要尽一切努力去做。初中,那一个个课代表,每天有着重大的任务,都要认认真真地完成,每天每个科任老师布置的作业首先自己要做好,不能马虎,这是老师信任我自己,这是自己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在街上,人山人海,有位老人摔倒了,许多人只是望一眼便昂首挺胸的走了,感觉这个人摔倒了与自己无关,更可恶的是有些人连看都不看一眼就走了,这是无关紧要的事吗!每个人都应该助人为乐,不能坐视不管,每个人都在成长,都会发现自己身上的担当,我们应该去帮助老人,许多人心里也想上前扶一把这个老人,却怕摊上事……但是自己无视这个老人自己的良心过得去吗!即使这个老人会陷害自己,但也不能坐视不管啊!只要自己行得正,还会怕影子歪吗!所以,我们有成长就会有担当,不能对不起自己。有对父母完成期望的责任,有为班级贡献的责任,将来还会有扮演好我们在社会工作中的角色的责任,甚至还有国家、民族层面的责任。

为了担当起这些责任,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提高道德水平,做一个有自主思想的人。因为这是我们肩负这些责任所需要的力量,也是当下我们能够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好的事情。而且,我们现在同样需要重视的还有责任与担当意识的培养,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我们需要担当,成长更需要担当。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4

“谁要当班长或组长的,请举手!”老师像往常一样,每学期初都会让我们自荐班干部。

老师面带微笑,双眼饱含着期待,目光不停地扫视着每个同学的脸。我心里想举手,却发现教室里少了以前那踊跃的叫喊声,回头一看,平时最活泼的阿凡,现在变了一个人似的,静静地注视着桌面;往年的“老干部”们一个个都把课本挡在脸前或蜷缩在课桌上,甚至还用埋怨的神情注视着指向他们的每一只手;也有不少像我一样四处张望的同学,犹豫片刻后,选择了沉默。

既然大家都不举手,我也就算了吧——我就这么不争气地想着,还暗自庆幸刚才老师没发现我已举到半空中的手。

老师的笑容渐渐僵硬,眼神也逐渐暗淡,她收起笑,严肃地说道:“既然大家都不自荐,那就让我来选吧……”紧接着,老师就点了几个“老干部”的名字,其中也包括我。

下课铃响起,教室里哀叹声一片,我的“老朋友”兼“老搭档”都愁眉苦脸地聚在一起。

欣一开始就“直奔主题”,埋怨道:“老师也真是的,叫谁不好,偏叫我们,当了五年的班干部早就烦了!”

“就是啊,”安接口道,“什么组长呀,班长呀,叫得好听,说白了就是一个收发本子的,一个容易得罪人的差事。”

“你还记得上学期吗,我们俩在讲台上叫得像泼妇一样,那些人还不是我行我素,最后还是我们挨了老师的骂!”欣对安说道。

“哼,还有上次,我作为班长,打了几个人的小 报告 ,他们就说我小肚鸡肠!”轻也翻起了自己的“旧账本”。

“班长什么的,就是个受苦受累的活!”

“我们不干啦!”

她们说不干还真不干了,上课之前吵闹,不管!同学闹矛盾,不劝!本子要发了,让同学自己拿去!

想想二三年级时,每当选班长,过半同学都举起了手,有的甚至把双手都举了起来,而如今……以前,班干部可威风了,把班上调皮的同学管得服服帖帖的,可如今……

不是我们没能力,而是我们懒得做!

再想想我自己,我何尝又不是这样呢?

嗨,责任担当都去哪儿了?难道都被我们遗弃在成长的道路上了吗?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5

月圆的时候,老街巷又响起了二胡的旋律。

说它是二胡,倒不如说是如泣如诉。他永远在那样一个位置上,将手中的二胡拉过来又拉过去,整条街巷都屏住了呼吸,静静地听着,静静地看着。

是的,他的旋律是可以看的。看到的不是音符,而是一种生活,一种栖居在月光下的生活。

月华如水,他扯动的琴弦亦如水,仿佛每一次颤音每一次高昂每一次婉转萦回都如水,化开在小镇里,匍匐在每一块青砖之上。于是,他连同他的二胡一起,化作一股泉水,汩汩流淌在生活中。

下弦月,仍是老街巷,仍是他和他的二胡。

从远远的街心走来,背有些佝偻,却仍用力地挺着;手杖剥落些许青漆,却仍坚实地敲着;二胡破旧了吗?哈哈,我比它老得还要快吧!

他又扯起了弦音,扯动了老街巷一天的疲惫,扯着自己的生活,向前走。

泉水在山间?不,在音乐里。月光在头顶?不,在心间。眼眸中苍茫一片,但心中自有他映月的二泉。二泉,一眼叫做音乐,一眼唤为生活;月,便是他自己了。

自己用月光照亮自己的生活,担起自己的一切,便是他的《二泉映月》了罢。

这个叫做"瞎子阿炳"的天才,只拥有一把二胡,便撑起了他全部的天空。前进,后退,风吹雨打,都只是一个瞎子,一柄二胡,生死相伴,浮沉相依。若他的心情是逃避,是退却,恐怕那一段琴弦早就断了!

远远的,他又坐定了,老房子,新月如钩,还有他的一片琴声,流淌入夜色。

于是夜色也像泉水了,在月光下泛着蔚蓝。

活着,有时就是一种责任。不只为父母兄长,妻子和所有为自己祈祷的人,更要为自己,自己屹立山河而负起的责任。勇敢地活着,就是担当下这责任。

他走了,走在回家的路上。脊背有些嶙峋?可它从未弯曲过。手杖已磨得光滑?却是最坚实的。二胡呢?回去上点儿松香,明天的月亮会很好吧!

春天来了,老街巷依旧匍匐着生活。石桥的拐角处,似仍有一位挺直的腰,我看不见他孤零零的形状,却觉得,他,充满了整条街巷。

可能写得不如大家好……还希望大家看过以后表笑北……留一个分数,然后挑点儿意见……北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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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梁启超◎ 我负责:生我的人,我生的人。我谢绝:做事不道义的人,处事无诚意的人。我远离:遇到好事就伸手的人,碰到难处就躲闪的人。——莫言

责任与担当,新时代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使命的召唤有更多的责任,因为勇于承担勇于付出才是未来的中流砥柱。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论文

下面有3篇,请参考,还有很多,可以参考参考资料:【题名】:论企业社会责任【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存在的使命问题,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呼吁,同时也是刚性的制度制约。随着“CSR运动”在国际社会中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企业应对CSR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题名】: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对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公司行为正在反思,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公司责任,日渐成为现代公司理念的新动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软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关系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公司责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题名】: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是否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几十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就撰文指出:企业负有一种并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遵守职业规则,在拒绝诡计和欺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资源从事公开的、自由的竞争而增加其利润,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非创造利润的活动是不合法的,而关注社会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绝大多数。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青年责任担当论文参考文献

浅析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负责任”是大学毕业生的重要素质,对大学生进行责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是高校教育者的重要使命。责任意识是由责任心和责任感构成的,在大学生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中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畸形的家庭教育、片面的应试教育和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是导致我国一些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高校教育者要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负责任的大学毕业生,就必须引导大学生树立全面的责任观,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负责任的机会,同时还要发挥高校教师的表率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责任意识;责任感;责任心 一、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涵义与结构 1998年1O月5日至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总部所在地法国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高等教育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体现本次会议主题的重要文献——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宣言:观念与行动。这个宣言在第一条“教育与培训的使命”中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要“成为满足人类活动各方面需求的负责任的公民”,把“负责任”作为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的重要素质。从此,责任教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指导大学生的责任行为,成为高等教育工作者的一项神圣的使命。 目前,我国一些高等教育工作者在探索如何进行责任教育的过程中,有人提出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有人认为要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水平, 还有人强调大学生责任心的培养。p 要探讨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首先必须对责任感、责任心、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等概念进行一番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概念的内涵作出比较科学的严密的界定,否则,不利于对大学生责任意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责任教育从其目的与内容上看,应该属于德育的范围,责任教育既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目的,也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教育是一种引导学生学会负责、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的道德教育,责任意识、责任行为、责任感和责任心都属于道德教育中的概念。责任意识与责任行为是互相对应的两个概念,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是大学生在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并指导以后的责任行为的道德意识。大学生的责任行为是他们在责任意识的指导下践行职责、完成任务的道德行为。责任意识支配责任行为,并通过责任行为体现出来;而责任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对责任意识的发展同样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区别和相互联系。大学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是构成大学生责任意识的两种要素,责任心是责任意识中的认知因素,是大学生的一种道德认识,它是大学生作为一种责任主体对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的一种认识,也可以称为责任观。责任感是大学生责任意识中的情感因素,是大学生的一种道德情感,它是大学生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情绪体验。道德认识是产生道德情感的基础,但道德认识和道德观念只有在道德情感的激励下,才能成为产生道德行为的道德动机。同样,大学生的责任心是产生责任感的基础,而责任心只有与责任感相结合,在责任感的激励下,才能成为激发和指导大学生责任行为的强大动机。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的重要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把“负责任”单独提出来作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素质,就是因为责任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积极学习的重要动力,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还是大学生毕业之后能够为大众服务、为社会作贡献的重要保证。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责任意识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类一切自觉的有目的的社会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进行的,大学生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同样是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进行的,而责任意识就是这种社会行为即责任行为的强大动机。责任意识中的认知因素—— 责任心,能够使大学生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为大学生的责任行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责任意识中的情感成分——责任感,既是大学生在履行责任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体验,又是激励大学生承担责任所不可缺少的动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既为大学生的责任行为指明了方向,又为大学生的责任行为提供了动力,是大学生承担责任践行职责的强大动机。 大学生通过几年的学习,要实现既成才又成人的目的。所谓成才,就是指大学生要通过大学阶段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才能,学会做事,成为一个能够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能人。所谓成人,就是指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形成良好的人品,学会做人,成为一个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的心地善良的好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是大学生形成良好品德的首要标志。一个大学生要成为一个有益于自己的家庭、有益于自己的团体、有益于自己的国家、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具有良好品格的人,首先就要成为一个敢于承担责任能够履行义务的人。要学会做人,首先要学会负责。湖南怀化学院的学生洪战辉,带着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上大学,他一边打工挣钱,一边努力学习,从不放弃自己的目标,他的行为感动了中国。而他自己却说,我是一个普通的学生,没有做什么大事。只是在默默承担着责任,不愿意放弃。湖北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刘芳艳,带着失明的母亲上大学,用自己稚嫩的双肩来挑起母女二人的生活重担,在刘芳艳的身上同样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强烈的责任意识。洪战辉和刘芳艳的事迹告诉我们,强烈的责任意识是一个大学生的最重要的品质,一个没有责任意识的大学生,只能是一个人格低下、品质低劣的人。 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还是大学生成才的强大动力。大学生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通过几年的学习,他们要成为各行各业中的专门人才。然而,在大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他们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在成才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也有许多障碍。所以,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强大的动力,而责任意识就是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早日成才的强大动机。回顾历史,正是有了“为中华之掘起而读书”的责任意识,周恩来总理才造就了自己特殊的政治才干,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富强作出了丰功伟绩。也正是在“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民族责任感的激励下,鲁迅先生才形成了自己出色的文学才能,成为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文化旗手。所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才能,从而更好地承担重任的强大动机。 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不仅能为他们大学期间的成人成才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对大学生毕业之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大学生在走出校门迈入社会之后,他们必须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为了能使大学生毕业之后能够肩负重任,高校教育者必须重视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一个责任意识淡薄的大学生,走入社会之后,会对自己必须承担的许多责任掉以轻心,甚至逃避责任,因此不可能在工作上取得优异的成绩,也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一份用人单位所作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调查表上所列出的20多项毕业生素质中,责任意识排在首位,其次是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所以,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大学生终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表现及原因 责任教育作为国际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理念,并没有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目前在我国一些大学生身上,出现了责任意识十分淡薄的现象。有些大学生完全丧失了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学生作为青年人中的佼佼者,应该比同龄人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应该成为社会生活中优秀的责任主体。大学生首先要对自己的学业负责,因为大学生的主要职责就是学习。大学生还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负责,因为大学生是家庭的希望,他们不能辜负父母的期望。然而,现在有些大学生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责任主体,他们不愿意履行一个大学生必须承担的一些最基本的职责,他们对于自己的学业毫不关心,既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也没有强大的学习动力,终日泡网吧,谈恋爱,虚度时光,挥霍青春,到了考试时只好通过舞弊来蒙混过关,失去了做人的诚信。当代中国大学生都要缴费上大学,对于广大农村家庭和一些城市工薪家庭而言,一个大学生的开支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在我国有许多做父母的为了供养正在读大学的儿女,勤扒苦做,节衣缩食。但是有些大学生明知自己家庭并不富裕,却依然要讲排场,用名牌,穿名牌,大手大脚地花掉父母的血汗钱,他们很少想到如何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缺乏感恩意识,更缺乏最起码的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意识。 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责任主体意识,但是他们责任意识中的责任对象严重缺失。这些大学生只对自己个人的学业负责,只对个人的名利负责,凡是与个人利益无关的事情概不负责,可以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陈腐落后的观念。在这种责任对象严重缺失的责任意识支配下,这些大学生对于自己的班级、学校乃至祖国,都缺乏责任感,对于他人和社会也没有责任意识。他们责任意识的对象就是个人的成绩、个人的名利和个人的一切利益。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爱国主义传统的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等体现责任意识的言辞,多少年来不知激发了多少仁人志士的民族责任感,在这种责任意识的激励下,许多志士仁人为了民族的强盛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华民族年轻一代中的精英,更应该继承这种优良传统,要有一种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努力拼搏的责任意识。如果一个大学生把自己的责任范围仅仅限于个人利益,没有一点集体责任意识,也没有民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这将有愧于大学生的称号。 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应试教育所导致的畸形的家庭教育是造成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最初原因。当代中国的许多父母都认为,子女接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各种考试,只有在中考和高考中取得了高分,才能上一所好的大学,将来才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因而,知识改变命运,教育造就人生,演变成分数改变命运,成绩造就人生。许多做父母的只要求自己的子女对考试的分数负责,对分数之外的事情都不用负责,这种畸形的家庭教育自然淡化了青少年学生的责任意识。 应试教育所造成的学校教育的片面性,又进一步弱化了学生的责任意识。虽然教育者在理论宣传上一直提倡学生要全面发展,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但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德育为首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落实,因为,中考和高考都是考察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而不是考察学生的品德和人格,德育自然难以引起师生双方的重视。目前,我国一些中学领导最关心的是升学率,而教师最关注的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在对升学率和考试分数高度关注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和责任意识的发展。由于应试教育的片面性,德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在德育过程中,责任教育又没有得到教育者的关注。在许多论述德育目的和德育内容的文献中,很少有人提出要把责任教育作为德育的目的和内容。责任教育既没有在德育理论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实践上更没有受到教育者的关注。责任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必然反映。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淡薄与大学生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社会上一些消极现象与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是导致大学生责任对象严重缺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使得一些人的思想行为具有十分强烈的功利性,个人拥有的金钱和物质成了一些人评价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大学生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些消极现象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影响,因此,有些大学生为了个人的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措施 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看,做父母的要从小引导子女学会全面负责,不能只对分数负责。从基础教育的角度来考察,要把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轨道上来,要把责任意识的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当然,从社会环境这个大气候而言,还需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观念,逐步减少消极的社会现象。当然,要引导大学生学会负责、学会做人,高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重,高校教师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来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首先,高校教师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心,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全面的正确的责任观。责任心是个体对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的认识,是有关自己职责的观念。所以,大学生的责任心实质上也是一种责任观。高校教师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措施,引导大学生认识自己肩负的各种责任,要让大学生明白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优秀分子,应该比同龄人承担更多更重的职责,应该比同龄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让大学生知道,丰富多彩的人生应该是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履行职责的人生,只有索取没有贡献没有承担责任的人生是苍白的毫无意义的人生。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对大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全面的正确的责任观,既要对自己的学业和家庭负责,还要对他人、集体和自己的祖国负责。 其次,高校教师要努力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目前有些大学生也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也知道自己必须践行那些职责,但就是不能把这种责任观念转化成实际的责任行为,不能以实际行动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因就在于这些学生对自己的责任只是一种认识,而没有认同。单纯的认识不一定能够产生行为动机,认识必须在情感激励下,才能成为指导行为的动机。同样,责任心和责任观必须与责任感相结合,才能成为指导责任行为的强大动机。因此,责任感的培养在责任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责任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在承担职责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一方面要对大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另一方面要引导大学生广泛地参与各种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产生履行职责之后的成就感和愉悦的体验,这些体验是形成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基础。 再次,高校教师要为大学生承担责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努力培养大学生承担责任的勇气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一些大学生不敢承担责任,其原因就是缺乏肩负重任的能力和勇气。高校教师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各种各样的需要承担责任的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负责,学会成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逐步培养大学生的勇气和责任能力。在组织大学生参与各种各样的履行职责的活动中,要注意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目前有些大学生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小的责任不愿意承担,大的责任又承担不起。教师要让学生懂得“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为了让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高校班主任和辅导员可以采用优秀班主任魏书生的一些做法,让每一个学生都在班级中承担一定的职责。魏书生在他任教的班级中,设置了值日班长和值周班长,值日班长按学号来安排,使每一个学生都有为全班同学负责任的机会,使每一个学生都有为集体履行职责的途径。 再其次,高校教师要用自己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责任行为去影响学生,要利用教师劳动的示范性为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起表率作用。教师既要通过自己向学生传授知识和观念来教育学生;还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来影响学生,既要教书,更要育人。高校教师要以自己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去引导学生,去熏陶学生。欲正人,先正己,如果一个高校教师自身缺乏责任意识,学生的责任意识的培养将无从谈起。试想,一个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老师,上课不是迟到就是早退,甚至无故旷课,这样的教师是无法培养学生对工作和事业的责任意识。同样,一个总是在课堂上宣扬“月亮总是外国的圆”的崇洋媚外的老师,也很难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很难培养学生对于民族和国家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刘星期.论强化大学生责任感的教育[J].高等教育研究,2000,(3). [2]陆海.论"-3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J].教书育人,2005,(11). [3]李允.责任心的培养: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思想教育研究,2003,(11). [4]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刘明睿.浅谈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J].教书育人,2oo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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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一种态度,就像同一个班中的优良差劣,参差不齐的成绩反映着对于学习的态度,以及担当与否。勇于担当并乐于担当,满满的态度写在被评优的作业上,这种态度便是担当。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青年责任与担当 议论文 作文 ,希望大家喜欢!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1

担当,一个让人望而却步,又是一个让人勇往直前的词。而我,从小就会担当,从小就会因为担当而学会勇敢。

记得小时候,小伙伴们组织了一次探险,我被选为了这个探险小队的队长。在去之前小伙伴们都想象过我们要去的森林,比如:那个森林里面有没有会吃人的妖怪啊;那个森林里面会不会有猛兽啊;森林里面会不会有蛇……

第二天,小伙伴们带着他们的“行李”跟随着我,出发了!先进入森林,就有一种诡异,恐怖的感觉,走着走着,就听见身后传来了一阵哭声,吓了我一跳!原来是一个人呗石头绊倒了,摔了一跤!我连忙跑到他的身边把他扶了起来。走了十来分钟后,我们打算在一大块的岩石上休息,这是一个人来告诉我___不见了,我连忙把大家分成了两队,出发去找哪儿失踪的伙伴,我们在焦急的寻找中,我听见了一阵抽泣的声音,我闻着这个声音寻去,声音越来越清晰,,终于我在一个大坑里找到了他,我看了看四周,发现了一根树藤,大家一起把他给拉了上来,原来他是想给大家找点野果子吃所以会不小心的掉进了这个大坑!

在这次的探险中我学会了担当,在这次担当中我学会了勇敢,谢谢这次的担当,现在又走到了这篇小森林,现在的这片森林变小了,还是现在的我变大了呢?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2

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里,每个人都在背负着自己的责任,艰难行走。也许我们一直都在推卸着那些并不显眼的责任,我们觉得那些并不是大头,即便是我们不去做也自然会有人去做的。其实这种心态从一开始就不对。

假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舍己为人的精神,那么这个世界慢慢的就会变得更加精彩。假如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去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在推诿,那么这个世界慢慢的都会变成和你想象的这个样子一样,变得越来越乱七八糟。正如同很多人所说的那样,你脚下站立的土地就是你的家乡,你是什么样子的?你的家乡就是什么样子的。

其实也不无道理。

我还记得在暑假 社会实践 之后,我写过一篇 文章 ,那是一篇随感,然后我发表在了学校的校报里。那个时候我就觉得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去争端,那些有的没的。很多时候,实际行动往往比我们所想的这些乱七八糟的要有用的多。与其总是说那些大话,不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为自己的家乡做贡献。

无论是在哪里,我们都应该让自己的一颗心变得更加 清明 澄澈。也许眼前你面临的挑战是短时间内无法度过的,但是你却可以缓一缓,让自己明白这一切其实并不是很艰难。只要愿意依靠自己的能力,这一切早晚都会是一段历史,而且当你回首往事的时候,也会笑着谈起这段岁月。

我想在很长时间以后你我可能再次相聚会,觉得这一切就好像是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简单。

我们不会再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因为那时候我们早已成熟。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3

成长是一次蜕变,担当必定伴其一生。在成长中负有担当,在担当中长大成熟。

人生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尊贵还是低贱,都有自己的那份担当,勇于担当,生命才会更有意义。成熟不是看你的年龄有多大,而是看你能担起多大的责任。敢于担当,才能赢得别人的敬重与关怀,赢得别人的认同与信赖。英雄因为担当而伟大,君子因为担当而崇高。

当我们长大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要去做,每个人所做的事都会由自己承单着,小学的成长,那老师所布置的一个个任务都需要自己去完成,自己也要做好,小学的组长,那一个个简简单单的任务给了我们一个个重大的压力,人小担当的任务也小但是自己要尽一切努力去做。初中,那一个个课代表,每天有着重大的任务,都要认认真真地完成,每天每个科任老师布置的作业首先自己要做好,不能马虎,这是老师信任我自己,这是自己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在街上,人山人海,有位老人摔倒了,许多人只是望一眼便昂首挺胸的走了,感觉这个人摔倒了与自己无关,更可恶的是有些人连看都不看一眼就走了,这是无关紧要的事吗!每个人都应该助人为乐,不能坐视不管,每个人都在成长,都会发现自己身上的担当,我们应该去帮助老人,许多人心里也想上前扶一把这个老人,却怕摊上事……但是自己无视这个老人自己的良心过得去吗!即使这个老人会陷害自己,但也不能坐视不管啊!只要自己行得正,还会怕影子歪吗!所以,我们有成长就会有担当,不能对不起自己。有对父母完成期望的责任,有为班级贡献的责任,将来还会有扮演好我们在社会工作中的角色的责任,甚至还有国家、民族层面的责任。

为了担当起这些责任,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提高道德水平,做一个有自主思想的人。因为这是我们肩负这些责任所需要的力量,也是当下我们能够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好的事情。而且,我们现在同样需要重视的还有责任与担当意识的培养,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我们需要担当,成长更需要担当。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4

“谁要当班长或组长的,请举手!”老师像往常一样,每学期初都会让我们自荐班干部。

老师面带微笑,双眼饱含着期待,目光不停地扫视着每个同学的脸。我心里想举手,却发现教室里少了以前那踊跃的叫喊声,回头一看,平时最活泼的阿凡,现在变了一个人似的,静静地注视着桌面;往年的“老干部”们一个个都把课本挡在脸前或蜷缩在课桌上,甚至还用埋怨的神情注视着指向他们的每一只手;也有不少像我一样四处张望的同学,犹豫片刻后,选择了沉默。

既然大家都不举手,我也就算了吧——我就这么不争气地想着,还暗自庆幸刚才老师没发现我已举到半空中的手。

老师的笑容渐渐僵硬,眼神也逐渐暗淡,她收起笑,严肃地说道:“既然大家都不自荐,那就让我来选吧……”紧接着,老师就点了几个“老干部”的名字,其中也包括我。

下课铃响起,教室里哀叹声一片,我的“老朋友”兼“老搭档”都愁眉苦脸地聚在一起。

欣一开始就“直奔主题”,埋怨道:“老师也真是的,叫谁不好,偏叫我们,当了五年的班干部早就烦了!”

“就是啊,”安接口道,“什么组长呀,班长呀,叫得好听,说白了就是一个收发本子的,一个容易得罪人的差事。”

“你还记得上学期吗,我们俩在讲台上叫得像泼妇一样,那些人还不是我行我素,最后还是我们挨了老师的骂!”欣对安说道。

“哼,还有上次,我作为班长,打了几个人的小 报告 ,他们就说我小肚鸡肠!”轻也翻起了自己的“旧账本”。

“班长什么的,就是个受苦受累的活!”

“我们不干啦!”

她们说不干还真不干了,上课之前吵闹,不管!同学闹矛盾,不劝!本子要发了,让同学自己拿去!

想想二三年级时,每当选班长,过半同学都举起了手,有的甚至把双手都举了起来,而如今……以前,班干部可威风了,把班上调皮的同学管得服服帖帖的,可如今……

不是我们没能力,而是我们懒得做!

再想想我自己,我何尝又不是这样呢?

嗨,责任担当都去哪儿了?难道都被我们遗弃在成长的道路上了吗?

青年责任与担当议论文作文5

月圆的时候,老街巷又响起了二胡的旋律。

说它是二胡,倒不如说是如泣如诉。他永远在那样一个位置上,将手中的二胡拉过来又拉过去,整条街巷都屏住了呼吸,静静地听着,静静地看着。

是的,他的旋律是可以看的。看到的不是音符,而是一种生活,一种栖居在月光下的生活。

月华如水,他扯动的琴弦亦如水,仿佛每一次颤音每一次高昂每一次婉转萦回都如水,化开在小镇里,匍匐在每一块青砖之上。于是,他连同他的二胡一起,化作一股泉水,汩汩流淌在生活中。

下弦月,仍是老街巷,仍是他和他的二胡。

从远远的街心走来,背有些佝偻,却仍用力地挺着;手杖剥落些许青漆,却仍坚实地敲着;二胡破旧了吗?哈哈,我比它老得还要快吧!

他又扯起了弦音,扯动了老街巷一天的疲惫,扯着自己的生活,向前走。

泉水在山间?不,在音乐里。月光在头顶?不,在心间。眼眸中苍茫一片,但心中自有他映月的二泉。二泉,一眼叫做音乐,一眼唤为生活;月,便是他自己了。

自己用月光照亮自己的生活,担起自己的一切,便是他的《二泉映月》了罢。

这个叫做"瞎子阿炳"的天才,只拥有一把二胡,便撑起了他全部的天空。前进,后退,风吹雨打,都只是一个瞎子,一柄二胡,生死相伴,浮沉相依。若他的心情是逃避,是退却,恐怕那一段琴弦早就断了!

远远的,他又坐定了,老房子,新月如钩,还有他的一片琴声,流淌入夜色。

于是夜色也像泉水了,在月光下泛着蔚蓝。

活着,有时就是一种责任。不只为父母兄长,妻子和所有为自己祈祷的人,更要为自己,自己屹立山河而负起的责任。勇敢地活着,就是担当下这责任。

他走了,走在回家的路上。脊背有些嶙峋?可它从未弯曲过。手杖已磨得光滑?却是最坚实的。二胡呢?回去上点儿松香,明天的月亮会很好吧!

春天来了,老街巷依旧匍匐着生活。石桥的拐角处,似仍有一位挺直的腰,我看不见他孤零零的形状,却觉得,他,充满了整条街巷。

可能写得不如大家好……还希望大家看过以后表笑北……留一个分数,然后挑点儿意见……北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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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主题论文200字怎么写

在学习、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写责任的议论文作文7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降临到这个世上,就注定有属于自己的使命和任务,就注定有些逃不掉的事。而责任则是我们最特殊的使命。有时,你会不会去花些时间想想,责任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把它发挥到淋漓尽致。责任是晶莹的露珠,折射出人的精神光芒,责任是炙热的岩浆,喷发出无穷的潜能;责任是凝重的发码,真实地称量出人生的价值;责任是坚硬的磐石,为你铺好面向理想的光明大道。

我们是中学生,最大的任务就应该是好好学习,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不应该去过多的干涉与我们无关的事情。责任是相互的,对父母,对社会上的所有,只要你负了责任,别人一定也在为你负责。我们无时不刻都在与责任打交道,我们必须学会去承担它给予你的惩罚、你的奖励。不论有多残忍,都得去接受。这只是对责任的初步认识。它有时就像是一颗参天大树,时时引导着我们寻找正确的路径。它有时又像是魔鬼,好像有意要把你拉进深渊。它有时又像是一位端详的老人,好像总是和你唠叨着它的故事,反反复复。或许,这就是他的性格吧。我把它当做我的朋友,很细心的朋友,它天天找我的茬,纠正我的毛病,也时刻提醒我:这件事不好,不要做;这件事有利于你的成长,要多去参与。天啊,比妈妈还啰嗦。只是,它比妈妈有用点吧。

作为一个警察,他的'责任是帮助遇到困难的人。作为一个医生,他的责任是帮助被疾病困扰的人。作为一个老师,他的责任是教好每一个学生。作为一个员工,他的责任是做好他应该做的事。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职业,大到主席,小到刚出生的孩子。他们都拥有责任。责任就像一个永远摆脱不掉的东西,缠着你一辈子。这就是命。你的生命里注定有它。没有它,还真活的不像样呢。

不知道还该怎么写下去,写来写去还是一样的性质。责任是我的朋友,最细心的朋友。我也应该对它负责。这是我的义务。

责任,注定了。

无论是呱呱落地的婴儿,还是社会中生活的成年人,都是在责任心的光环下,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践行自己的行动,开拓自己的视野,放飞自己的梦想。

身处在街道两旁的警察,便构成了生活中最亮的一道风景线,而且他们穿梭在车道之间,穿梭在烟尘之间,穿梭在风雨之中,依旧坚定不移的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是责任心的太阳,在他们的内心中发着光芒。因为有了责任心,他们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因为有了责任心,他们拥有勇气,勇往直前;因为有了责任心,他们彰显品德,以德服人;因为有了责任心,人民警察的身影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奔波在病房里的医生,护士,便构成了生活中最美的一群白鸽,而且她们在各行其责时,在各自救人时,她们也是被责任心的光芒所笼罩着,在责任心的光芒中,她们忘记了白天与黑夜,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她们放下了身段与价值,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她们抛下了辛苦与汗水,把握自己的工作时间,在病房里奔波的她们,是一群在责任心的光芒中高飞的白鸽!

站在那三尺讲台的园丁,用自己的默默付出,去印证”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誓言,用自己辛苦的汗水,去滴灌一棵棵幼苗和一朵朵娇艳的鲜花,教会他们做人,教会他们处事,教会他们感恩。在深夜里,依旧亮着灯的那间屋子,便是老师最好的印证,那是因为他们头上闪烁的是责任心的光芒。

走进学校的我们,作为学生,生活在责任心的光芒之下,我们拥有的责任也是更为重要的。在学校,弯腰捡起地上的碎纸片;随手拔起土地上的杂草;随手关掉”孤单”的水龙头,是责任心的普照。在家里,与父母交谈在校的生活与感受;与父母在一起做有意义的事;帮父母处理力所能及的家务,是责任心光芒的提升!

责任心的光芒是一种精神,鼓舞人们向上;责任心的光芒是一种力量,鼓舞人们前进;责任心的光芒是一种信念,鼓舞人们坚守。我们伴着这种责任心的光芒走向辉煌!

承担责任,让生活更美好!恍惚中,我听到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言语;岁月中,我读懂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辛酸;迷茫中,我选择了“承担责任,扛起责任上路,让生活更美好!”承担责任的人生是一种壮阔,那个用血色残阳勾勒出的剪影,那个忙碌于塞北的汉子,放弃了无忧无虑的生活,放弃了荣华富贵的诱惑,只因为他心中的信念,只因为他对祖国高度的责任感,他不畏生活的艰辛,不畏环境的险峻,迈着坚定的步伐,担着责任的他——苏武,不言放弃,不言心酸,打拼出壮阔的人生,他承担了责任,让生活更美好!承担责任的人生是一种豪迈,那个用自己的一生换取大汉和平的女子,那个用无私的承诺付出一辈子的女子,放弃了歌舞升平的长安,放弃了情意浓浓的国都,只因为她心中的承诺,只因为她对祖国无私的责任感,他不畏异地的生疏,她不畏一生的孤独,唱着悠悠的歌曲,担着责任的她——昭君,不言回报,不言悔恨,打拼出豪迈的人生,她承担了责任,让生活更美好!承担责任的人生是一种洒脱。那个用心中的爱保护祖国的农民,那个用自己的幸福换取滇池的农民,放弃了安逸舒适的家园,放弃了美满恩爱的“小家”,只因为他心中的正义,只因为他对祖国深深的责任感,他不畏敌人的威胁,他不畏家庭的破碎,吟着永恒的诗歌,担着责任的他——张正祥,不言收获,不言困苦,打拼出洒脱的人生,他承担了责任,让生活更美好!时间在飞逝,历史在延续,浪花在翻腾,让我们也成为平凡中的一朵浪花,做出选择吧!为自己,为他人。选择承担,与责任同行,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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