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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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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写作思路:可以写如果你是一位商人,就应明码标价,不坑蒙拐;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就应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如果你是一名法官,就应公正明察,维护正义与和平等等。

正文:

如果你是一位商人,就应明码标价,不坑蒙拐;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就应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如果你是一名法官,就应公正明察,维护正义与和平;就算你是一名扫大街的清洁工,你也应该将城市清理得和你的脸一样干净;因为这,就是你的道德,你的准则,是你职业的光辉。

遵守职业道德,散发职业的光辉,你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有一名司机的事迹曾经使千万人感动。有一天,他像平时一样载着乘客在城市繁忙的街道中穿行,可是他突然感到心脏不适。

他有心脏病,但药没带在身上,怎么办?他还有一车乘客。此时他忍住巨痛,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做了三件事:将车开到最近的公交车站,将车门打开,熄火。然后,安详地离去了。

正是他高尚的职业道德让他面对自己的生死从容不迫,使他的乘客得到安全保障。他虽然离去,但生命的价值却得以升华,他身上闪现的道德操守和人性光辉让他永远活在了人们心中。

遵守职业道德,散发职业的光辉,你能得到人们的尊崇、社会的认可。在汶川地震中有老师用自己的脊梁顶住倒塌的房梁,将学生护在怀里;有警察不顾自己家人,积极抢救别人的生命;有战士拼却全身气力抢救伤员,累倒不止。

他们中,有牺牲的,有受伤的,但是无怨无悔!他们的事迹,让世人感动,敬佩。在国家,在社会眼中,他们便是最优秀的老师、警察和战士!他们的生命,因恪守职业道德而精彩,而崇高!

遵守职业道德,散发职业的光辉,你能让精神力量四处传递。你可记得王进喜的铁人精神,中国女排的女排精神,还有载人航天精神?你可记得任长霞的秉公执法,焦裕禄的殚精竭虑,宋鱼水的鱼水情深?这些,我都不会忘记,他们的职业精神早已化作无限的精神力量,在世间流传发扬,使社会更加和谐,人们的思想境界更加高尚。

法律,总让人有神秘感和敬重感。其实,法律并不遥远,它时刻在我们的身边,规范我们的行为,也正是因为法律,我们的安全才得到保障。

有人说,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就算犯法的话也没有关系,不会有什么事。错!法律一直和我们在一起,如果现在因为你是未成年人而为所欲为,那么到了明天,就会因杀人放火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今的这个社会,人们的道德意识不断淡化,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够维持社会风尚和秩序。在繁华的大都市里,平均每五分钟就有一场抢劫发生,而在学生中也普遍流传着一些不良现象,比如说抢夺钱财、恃强凌弱……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直线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的64.2%竟然是14岁到16岁孩子。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虽然现在有些贪官被金钱所迷惑,背离职业道德,但法律正在不断完善。总有一天法律会是完全公正公平的。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论职业道德培养》

【关键词】职业道德;培养内容

【摘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从职业道德知识、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培养,达到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目的。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自觉形成.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一定的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现存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社会主义职业道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新的内容和特点,并在社会发展、个人价值的体现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El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放眼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人的基本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的素质是多方面.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道德的一个基本方面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道德素质的高低.从而影响着人的整体素质的高低职业活动是一个人一生中主要的生活内容,人生价值、人的创造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是通过职业活动实现的。职业是个人与社会交往的交汇点.职业行为是个人与社会进行交往联系的基本方式。所以人在职业行为中的道德表现、道德品质就成为一个人道德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人的品德、精神境界、价值观念也主要通过职业活动体现出来,并充分展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只有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提高人的整体道德素质,从而全面促进人的素质的不断提高,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主导作用的最大利益经济法则能够不断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和效益意识.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很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依靠法律和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但道德的调节方式也必不可少。法律规定告诉人们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道德行为的执行完全靠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的支配,它调节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也更持久。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约束各行各业的行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大量事实表明,职业道德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引导和 教育 得力,职业道德水平高,就能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是不会自然形成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引导和培养.不断克服旧的、腐朽的思想和观念,才能真正树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培养是通过具体的训练、学习等途径来促进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职业道德培养是一个过程。

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职业道德知识的培养是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理论基础。自身具备了扎实的职业道德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等理论的认识,进而提高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能力,提高对职业道德价值的认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应当首先从明确认识开始,这是培养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等问题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在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困惑,如追求经济效益与拜金主义的关系、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等问题。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职业道德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在重要的道德原则问题上辩明是非.自觉抵制错误思想.把握好人生的航向。

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所谓职业道德情感.就是指人们在处理自己和职业的关系及评价职业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荣辱好恶等情绪和态度。主要包括对所从事职业荣誉情感、责任感,对服务对象的“亲如一家”情感,热爱本职工作,敬业乐业等。职业道德情感一经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稳定而强大的力量.积极影响人们职业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职业道德情感的培养就是为了让人们发自内心地崇尚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鄙夷不道德的行为,树立起正确的道德理想,产生强烈的见贤思齐的情感和愿望,从而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职业道德意志的培养所谓“意志”是指人确定目的并用选择手段以克服困难,达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其外部表现是语言和行动。职业道德意志就是指人们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地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力量和坚持精神。它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形成道德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力量。有没有这种坚毅果敢的职业道德意志,是衡量每个从业人员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

职业道德信念所谓“信念”是指人对未来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也是对于自己生活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理想的信仰。信念通常跟情感和意志融合在一起.表现为人的生活立场.支配着人的行动。职业道德信念是指人们不仅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有深刻的笃信.而且也对相应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正确性有深刻的笃信,同时也包含了由此形成的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只有对自己职业的社会价值有了深刻的了解.对所从事的职业有了深厚的感情,并对该职业道德的正义性深信不疑.为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而勇于排除一切困难、阻力的时候,才真正具有了坚定的职业信念。

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职业道德习惯的培养是指个人的某种职业行为成为反复持久的、习以为常的惯例。职业道德习惯是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事实依据。考察一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不仅要看职业道德认识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要看其职业行为是否高尚,是否对人民有利。只有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伍动,并把它逐渐变成职业道德习惯,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

摘要:职业教育培养的是职业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过程中相互关联、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能力,而在现实中对职业教育的“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没有共识,甚至被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职业技能教育”,这种“重实践,轻职业道德”导致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出现。本文提出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职业道德;职业教育;关系

一、职业教育

教育的本质是人的培养,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其教育的职业化特征与实践性特色决定了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是一个职业人。任何一种职业客观上都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即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中相互关联的、不可或缺的、贯穿于职业活动始终的、同一职业行为中的两个方面,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实践性、交叉性与可操作性。职业教育客观上担负着对受教育者――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重任。然而现实中,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职业能力”没有共同的理解,不同的“能力观”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有不同的理解。在许多职业院校,“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被片面地理解为“职业技能教育”,而忽视了职业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职业道德素质,导致高职学生在职业行为中,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而造成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职业教育的公信度也由此受到质疑。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产生于职业分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道德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行为中“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倡导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范围内应遵守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人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 岗位职责 、岗位规范,也是评判职业人职业行为的价值标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或职业的规定,这是从业者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到文明礼貌、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俭、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要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一定的关系,当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做出职业道德选择。当职业道德选择出现偏差时往往会产生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职业道德风险是指从业人员在其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而造成各种有形或无形损失的潜在因素。具体表现在不道德的经营风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买卖不讲信用,合同难于履行,债务随意拖欠,不爱岗敬业,不诚信,弄虚作假,无创新精神,不遵纪守法,不忠于职守,缺乏质量意识、协作精神等。任何一种职业对于从业者来说,在工作中都不可能摆脱职业道德的约束。可见,职业岗位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职业教育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管理、工程、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合格职业劳动者的教育,而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业工作者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其课程的本质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教育形式的特殊性,有机地将工作和学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带有显著的职业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职业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就是要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做人”就是在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做人先于做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修养高于技巧,品德高于 方法 ,人的本质特征高于人的外在魅力”。卡耐基曾经说过:“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靠人际关系、处事技能。”这里的“人际关系、处事技能”指的就是一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我国,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许多“窗口”性、服务性职业中,60%以上的消费者投诉涉及职业道德,而涉及技术操作水平的不超过40%。有些行业,如按摩业可能由于其职业道德问题而最终失去顾客的信任而消亡。一个人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可能会四处碰壁,只有德才兼备才会畅通无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德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纽带,是每一个职业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由过去的“重理论,轻实践”到现在的“理论实践一体化”都没有从教育战略的层次上把握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中“专业知识本位”、“专业实践本位”、“技能本位”的现象还比比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就业指导》课程中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过于浅显,至多只能讲一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职业道德学习也只是为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已,职业性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在职业教育中根本无从涉及。就深度而言,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边缘化特征。这是造成目前职业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不被重视、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职业教育“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强调的是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单纯的“职业技能”培养,即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即“做事”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即“做人”的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中的很多内容属于 情感类 的教学目标,无法简单通过传统的学科系统化课程和传授式教学来实现,只能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来实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者具有符合职业规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可见,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育人环节。当职业道德具体地体现在职业活动中的时候,它就具体内化并表现为职业品格,包括职业理想、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创新精神等。职业教育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实践性教学为切入点的教育模式为塑造高职学生的职业品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具体的实践性教学情境和具体的项目化实践性教学活动在“学中做,做中学”,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使学生在学校和工作中,掌握职业道德 文化 知识,形成职业道德观念情感,进而“外修技能,内修品德”,最终获得完善的职业品格。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职业岗位对职业人才的客观要求,使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应从战略的高度将职业道德教育纳 入职 业教育体系中,并与职业技能教育处于同等地位;在职业教育中搭建课堂教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化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职业生涯规划、志愿者行为的职业道德培育平台;在理论和实践性教学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价考核中衡量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要营造“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

[2]陈宇人力资源开发论集.走向世界技能强国.北京:长城出版社,2001.11.

[3]许启贤.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道德.北京:蓝天出版社,2000.12.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2011.09.

你是针灸学校的吧哈哈哈 6666666跑百度上能遇到同校的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题目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五、结语

法外情,是个论点希望能帮上你的忙。也就是道德!先社会的人们对法的意识还是不够。懂法人估计只占13分之1。总体我认为:普及教育法,学习法律知识。对小学生未来心里道德教育很主要。现在的教育都属死板教育。书上照念,老师水平不够,误认子弟太多。学校应把社会,道德,事业,和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编辑课程。为今后的社会慢慢的走向另一个层次做准备。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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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论文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浅谈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

【摘要】:行政秘书道德状况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因此从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出发,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对于我国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秘书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秘书; 职业道德

一、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分类及其职业道德现状

职业道德是行政秘书从事日常工作、行使公共权力等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据北京《中华秘书网》抽样调查统计,我国秘书队伍有1000万人。其中:行政秘书占百分之三十左右。[1]行政秘书,主要指在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办公室事务管理,为领导机关提供智力服务的人员。[2]从专业分工看,有文字秘书、机要秘书、通讯秘书、信访秘书、事务秘书、外事秘书、生活秘书等。从管理能力角度看,可分为高级秘书、中级秘书和初级秘书。高级秘书,属于管理层人员,可以参与政务,深入决策过程,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中级秘书,一般指文字秘书,负责起草文件、办理公文、整理信息等工作;初级秘书,指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的秘书。

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主流是积极的、进步的。这表现在:

1. 法制观念增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导致了中国人民对于民主与法制的缺失。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崇尚法制,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渐完善,使得法制精神逐渐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国家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高校的行政秘书人员普遍意识到: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是从事秘书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的重要道德标准。

2. 道德观念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与此同时,又形成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行政秘书的道德风貌也随之发生了新的转变。表现在:竞争意识增强、效率观念强化。竞争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的特征。社会竞争是人们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方式。竞争产生了压力,焕发拼搏、开拓、进取精神。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有能力者脱颕而出,受到重用;没能力者无所作为,被社会淘汰。在优胜劣汰环境中,人们的信誉观念、效率观念得到加强,拓展了思想境界,道德观念得到更新。

3. 道德价值感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讲公德的道德环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新形势下的行政秘书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道德价值观念。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许与道德伦理上有所背离。大多数行政秘书能够立足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勤勤恳恳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为祖国增光添彩,为人民建功立业。这反映了广大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和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但在看到我国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消极的一面。市场经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客观上也存在着非道德和不道德的可能性。这就使得行政秘书的道德建设出现了某些误区。主要表现在:

1. 责任意识淡薄。由于行政秘书本身工作的特殊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的行政秘书不仅要处理办公室业务,还有会务安排、调查研究、协调、监督、信访等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秘书要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意识。但有些秘书对行政道德缺乏深刻认识,在行使各种责任时,掉以轻心,缺乏"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高高在上,傲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

2. 腐败现象滋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贪污腐败现象也如影随形地在少数行政人员中出现。有的人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权欲、物欲恶性膨胀,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原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等一些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收受巨额贿赂,最后身败名裂。

这些问题虽属"支流",但极大地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导致了机关权威的流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缺失的产生,有主观、客观等方面的复杂原因。

1. 市场经济的负面冲击和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市场经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市场经济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崇尚公平竞争,又崇尚重利性,容易导致人们陷入拜金主义的误区,对行政秘书人员的心理产生冲击和影响。

2. 职业道德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行政秘书还没有一个完善的道德标准,职业道德建设的体系还不规范,道德建设的体制还不健全,缺乏道德评估和道德监督部门。一些行政单位的道德约束力还不够,对秘书人员的道德约束往往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着行政秘书人员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防止权力恶性膨胀的主要手段,是拥有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味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希望行政秘书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而不进行合理的监督,这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有效,但从长远看,效果不佳。而且,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缺乏"主动主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当前加强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4. 缺乏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正确认识。为什么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已有前车之鉴而有的人还要以身试法?这除了各级行政机关缺少对贪污腐败警示教育的客观因素外,从贪污腐败者主观上讲,由于利欲澎涨,思想脱离正轨,政治上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弄虚作假,欺领导,欺群众,导致思想道德滑坡,陷入贪污腐败泥坑而不能自拔。

三、提高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素养

(一) 从行政秘书主观上讲,应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具备以下一些职业道德素养:

1. 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行政秘书,一般处于领导的身边,办理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向有关部门或下级机关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为领导撰写、整理各种书面材料,为领导外出行程做具体安排等一些日常工作。行政秘书的工作成果,往往以领导人或机关的名义出现,自己很少有署名和抛投露面的机会。作为一名优秀的行政秘书,要具有博大的胸怀,不把名利看得过重;要甘当无名英雄,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地做好本职工作。

2.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行政秘书处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枢纽地位和要害部门,廉洁自律至关重要。中、初级行政秘书虽然权力较小,但其接触权力的机会很多。如果不能控制自身的权力欲望,很容易导致行政腐败。因此,作为行政秘书要廉洁自律,不能擅用领导名义耍特权、办私事,搞不正之风,牟取私利。

3. 戒骄戒躁、平易近人。行政秘书根据领导授权,经常代表机关、单位出面协调工作,办理各种事务,人们常把他们视为机关、单位的代言人。行政秘书待人处事的态度,往往关乎单位的声誉。因此,作为行政秘书,做事要戒骄戒躁,把自身放在恰当的位置。出面协调办事,要把握领导授权的"度",不在授权之外自作主张,越权办事;不以"二首长"自居,以势压人;处理矛盾要说服、疏导,不指手划脚;要平易近人与群众相处,增加群众的亲近感。

4. 恪守秘密、提高警惕。行政秘书保管着机关、单位的重要文件,经常参加机关、单位会议,涉及重要工作秘密。一定要做到恪守机密。这要求行政秘书人员具有较高保密观念,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随时提高警惕,维护机关、单位的利益。

(二) 从行政秘书客观上讲,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做好以下一些基础性工作:

首先,加强行政秘书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同法律、制度约束来比,本身强调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行为,它是行政秘书遵纪守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经过良好的思想熏陶,才能摆脱对物欲的诱惑,才能在现有不健全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行政秘书良好的职业道德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确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在世界和平崛起,但不能因为综合国力的增强,而放弃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反而应该加强这方面教育。[3]共产主义信念教育不仅能加强行政秘书的自身素质,还能帮助他们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优越性所在,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第二,加强为人民服务、责任观念教育。应让广大行政秘书清楚看到,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他们应该为谁负责?只有正确地认识权利,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从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行政秘书的政治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

其次,加强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只依靠秘书自身的道德约束、自律是不够的,还应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存在的必要。将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对于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保持其清正廉洁、克己不公、依法行政、恪守机密等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第三,借鉴国外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中国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结合一致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闭关自守,闭门造车。国外成功的职业道德建设经验,也可拿来为我所用。完善的职业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是一个国家职业道德建设成熟的标志。它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有严格的惩处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政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具体;(2) 有独立的道德监督机关。如职业道德委员会之类;(3) 有严密的惩罚程序。监督机关如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对其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提交给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借鉴国外经验,并不是拿来照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陈合宜. 《秘书学》(第五版)[M].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4.

[2] 夏书章主编. 《行政管理学》(第三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教师职业道德论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2]王丽佳.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历史演进探析――兼谈师德规范建设[D].华东师范大学,2010:62-63. [3]United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ffice of the White House.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EB/OL]. [4]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13-14. [5]徐廷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 [6]AAUP.Statement on Professional Ethics[EB/OL]. [7]傅维利,朱宁波.试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2). [8]王毓.师德分层:师德建设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4,(12).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论文范文 2.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优秀例文 3.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论文范文 4.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5. 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

师德论文

人生在世,以德为本。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为人的圭臬,行为的准则。只有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才能完成好教书育人的任务,才能在孩子心中永驻其崇高的人师形象。只有爱,才能拉近我与孩子的距离;只有爱,才能将一切困难迎刃而解;只有爱,才能无愧于孩子对我的称呼。爱是打开孩子心扉的金钥匙,爱心是教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情操,也是教师工作的主旋律,可以说: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爱心是消除与孩子间情感障碍的保证;爱心使师生温馨和谐相处的内在动力;爱心是培养老师与孩子的感情,使师生成为好朋友的桥梁,孩子能够对老师做到“亲其师,信其道”,正是无私地向孩子奉献爱心的回报。我感慨,我从事着一份高尚的事业,经历着一段博爱的人生。

一、拉起爱的纽带,建立最初的情感。

热爱孩子是教育的灵魂,高尔基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教师应把爱洒向每一个孩子。当你把炽热的爱通过一言一行传给孩子时,就会激起孩子对你情感的回报,从而乐于接受你所给予的一切。

教师的劳动虽然是平凡的,但却又孕育着伟大,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们来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它的绿幔。”我们教师就要树立起这种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因我管理的是一年级学生的的日常工作,因此在班里呆的时间很长,我和孩子们相处的关系也就非常的亲密,户外自由活动时,常常有孩子偷偷跑到办公室笑嘻嘻问我:“姜老师,你在干吗?我都想你了??”我想之所以孩子们能如此,或许就是因为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了教育之爱的每个细节,其实只要我们对教育充满爱,那些充满感动的教育细节便俯拾皆是,只要我们把爱做的更细更彻底,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相信我们的教育之爱便会充满我们日常生

活中的每个细节!

二、理解孩子情感,给予孩子温暖

在工作中,我谨记一句话“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尽管有时他们会调皮地让人心烦,有时又懦弱得让人心疼,可是总能让他们感到我是他们的大朋友,理解他们的情感,给予他们温暖。记得朱某某刚来时,特别腼腆怕羞,上课不发言,游戏时不和其他孩子一起玩,一点点小事便会泪流满面。我有意识地亲近她,鼓励她,为她物色了几个性格开朗的小玩伴,渐渐地,她能加入到她们的活动中去了。有一次,我给孩子们缝制“手工作业袋”,当起了整脚的裁缝师傅,不小心,缝纫针扎在了手上,疼得眼泪都快出来了,可看着自己的作品,心里还是乐滋滋的。现在想想孩子由于年龄小,行为常常是很单纯的。即使他们犯了错误,我们也应该先了解原因,不可一味批评,要给孩子一个解释的机会,其实那样也等于给了自己一个了解孩子的机会。我们要做到教育中不失误,避免失误,教师所具有的真正的教育、爱和崇高的师德为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幼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是至关重要。

三、为人师,付心血,让教育之爱体现在细节之中

爱是人间最美的.花朵,是心灵之弦,但仅有爱是不够的。但我觉的教育之爱未必非得那样洪烈,如果我们善于在平日中,在日常教育的每个细节中播种和呵护孩子们的感情,就会发现,最伟大的爱其实往往产生在最平凡之处,最深的感动其实就在每一个平淡而平凡的教育细节中。

一个小小的细节可以传递爱的信息,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可以扶起孩子的自尊,一句充满爱心的话语可以影响孩子的一生,作为幼儿教师千万不要轻视这小小的细节,我们的爱正是通过这些点滴细节慢慢渗透到每个孩子的心灵之中。相信这样的镜头我们每天都会看见,当我们行走在幼儿园之中,常常会有孩子一脸阳光地与我们打招呼:“老

师好。”有的老师会微笑着应答,有的教师会蹲下身子和孩子拥抱,或是用手抚摩孩子的头或是脸蛋叫叫孩子的名字,而有的教师却高傲地看孩子一眼或是用鼻子“恩”一下。更有甚者,有的教师却依然顾我地走着,看都不看孩子一眼,就这样一个打招呼的细节,便掂量出教师对孩子爱的分量。平时教师们可能会经常收到一些孩子的小礼物,比如:他自己画的一副画、或是他喜欢的一个小贴画??我也不例外,经常会收到一些不起眼的画或他们的小制作,有的教师收到这些礼物常常会一笑置之,随手放到桌上或抽屉里,而我总是细心的收起,并告诉孩子我有多么的喜欢和珍惜,告诉孩子老师对他的爱和感激,就这样一个细节,有的教师是随手丢掉了爱心,而我却利用这个细节让孩子们学会了爱和感激。

其实只要我们对教育充满爱,那些充满感动的教育细节便俯拾皆是,只要我们把爱做的更细更彻底,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相信我们的教育之爱便会充满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细节!教育是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师德是教育的光辉;教师是塑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师德就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人梯,给一个又一个攀登者以无穷的帮助;师德是绿叶,衬托着造成鲜花开放,师德是渡船,一趟又一趟地搭送着求知者达到彼岸;师德是彩虹,是驿站,是理想之火,生命火光,是教师的人格魅力,是教育的全部生命。教育是一门崇高的职业,更是一份神圣的使命。

爱孩子,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要为孩子提供表现自己“才华”的机会,帮助孩子们克服困难、战胜挫折。让我们牵起孩子的手,走进孩子的心中,走过他们的幼年时光。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简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普及教育法规是其一重要手段,可通过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普及教育法规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影响和辅助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名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就是不具备正确灵魂的教师;而缺乏正确灵魂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和能力则无从谈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步入高等教育职业殿堂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高校教师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责任水准的重要尺度,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实现职业价值、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而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在新世纪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也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民族的兴盛,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成效,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水平。教师的事业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完善、使人进步的崇高事业。教师要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首先要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努力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从事教书育人这一崇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强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从教师在学校的地位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高质量教育和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广大教师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一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部分教师物欲膨胀,过分看重个人利益,热衷于第二职业,把本职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的渠道;在教学上,有的教师无心钻研业务,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在科研上,为了评职称,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为出“成果”而忽视教学。二是育人意识淡薄。在教育和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只顾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闻不问;有的教师只注重传授书本知识,不尽“传道”、“解惑”的责任;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深入学生,对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三是表率作用欠佳。有的教师重言教轻身教,不能身体力行;有的教师把个人的成见、怨气、情绪带进课堂,任意发泄,不考虑对学生的导向和后果;有的教师热衷于讲实惠,收受学生的“心意”、“礼品”;有的少数教师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缺乏自尊、自重和自爱精神。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道德自律

教师要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当代世界发展的前沿科技知识传播给学生,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在于建立内化自律机制。内化就是教师将社会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修养规范。

(二)建立师德学习教育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教育体制,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普及教育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这一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不同的。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约束力。教育法规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通过普及教育法规,可以达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四、普及教育法规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中,笔者认为,普及教育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里,由于学生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五、利用普及教育法规这一重要途径加强和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自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在教育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不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如下去做:

(一)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规范》从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内容如下: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高校教师能够把这些规范内化并付之行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得知,不论是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就成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大家知法守法,并根据这些法规要求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的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把内在约束和外部引导、弘扬善德和惩治恶行有机结合起来。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12-1-9

[3]戴世勇吴健.《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认真处理的几对关系》

《简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共同的道德标准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而法律法规可以推进道德意识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高校教师面对的是有独立人格的青年学生群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力以及道德修养,高校教师只有自身道德修养足够高尚才能够感染学生,培养出对国家对民族有用的人才。

关键词:道德建设;教育法规;道德标准

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29-02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道德与法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前者往往是人们发自内心、潜移默化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后者相对而言则是一种客观的、外来的、硬性的规定。道德观念的形成初期往往会借助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使人们在不断地遵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行为及意识习惯,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内化成人自身一种固定的价值形态。而法律法规的正常推行也要建立在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基础上,因为法律法规制订本身就是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所以说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道德建设,而良好的道德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法规中的规定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教师所拥有的权利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阐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自然首先要履行好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更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文字上的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教师应当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由此可见,在诸多的教育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教师的道德,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也确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规范。而高等学校的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已经基本成年或已经成年,身心都趋于发展成熟的,求知欲强烈的,有思想有个性的青年大学生,这些学生由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与人格,有了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对教师本身的素质、能力和道德修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

搞好高校教师的道德建设,要在普及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教师个体道德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以义务为特征的他律道德时期,而道德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教师最终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是把外部的普遍被认可的规范内化的过程。教育法规的普及,正好促进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由他律向自律转化,由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经过普及之后深入到每个教师的心里,进而形成一种内化的意识形态。通过教育法规的普及使高校教师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坚定职业道德信念,锻炼职业道德意志以及培养职业道德行为。而当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内化到教师的心里时,反过来又能促进教育法规的进一步推广和执行。一方面,普及教育法规能使高校教师们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学生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所担负的使命,真正做到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那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良好的高校教师道德建设能够通过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言传身教,行为世范使道德的火种广泛传播开去,当一个群体有了足够的道德意识的时候,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作用就会相应淡化,法规的普及推广与执行也不会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些由法规所规范的东西,已经内化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地体现和流露出来。从而逐步达到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

四、高校教师自身道德建设剖析

身为一名高校的专业教师,应该大力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积极贯彻履行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规定。自身道德建设的目标应不低于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要求,而且要更进一步。教师是人类文明的倡导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品德是学生品德的先导,因此,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

1.要建设良好的道德修养,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避免迷失方向。同时也离不开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不能离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因为教学活动与培养人才始终是学校工作以及教师工作的核心。

2.高校开始扩招以来,不但高校教师们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高校的学生更是面临着考研、就业选择等重重的压力。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关爱学生,要让他们从我们身上感受到理解、尊重、平等、关怀、给予、责任和宽容。“要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更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控制调节情绪的能力,正确平和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压力,使他们能够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要了解和信任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活生生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要真正做到热爱学生。这种热爱,既不是溺爱,也不是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要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不偏爱,对学生一视同仁。

3.要着力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多向同行请教,多向老教师请教,把教书育人当成一项激情的活动来对待。以育人为本,在此基础上把课尽量上得生动有吸引力。为此应花大力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鼓励学生思考,加强与学生的互动。站好讲台,守住作为一名教师的底线。

4.要努力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用精深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要用宽广的专业外知识吸引学生,要用幽默精准的语言去打动学生,要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去感染学生。通过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好自己的本分。

5.要重视实践环节的教育,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不与实践脱节。让学生们真正感到学有所用、用有所长。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教学调动学生温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来。

6.高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管理是一项马虎不得的工作。各项管理工作环环紧扣,每一环都不能松懈。作为一名高校的教师,应为学生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做好教师自身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7.身为一名教师,如果自身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书教得再好也是枉然。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建设。只有自己做到才能去要求学生。身教重于言教。要有作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不仅是要教会学生读书,最关键的是要教会他们做人。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名高校教师,如果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就会自觉主动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政治思想、个人品德和文明习惯、谈吐举止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并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的普及在当前都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二者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每个高校教师都应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以比这些法规中所规定的规范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名“稳重”、“可亲”、“有识”的教师,成为学生以及全社会民众效仿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1998-08-29.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199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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