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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流传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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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流传学论文

【推荐】比较文学的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推荐】比较文学的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各民族吸取他民族的文化精华,创造世界性文学。

关键词:

比较文学 民族文化 交融

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特定历史时代赋予的意识形态的载体。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日趋频繁,各民族的文化也随着贸易往来、战争、迁徙而相互渗透、融合、影响。但是,这种渗透、融合以及影响直到十九世纪初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意识的,缓慢的。一个民族吸取外民族的文化也是感性的,不自觉的。自从1816年法国在大学课堂开设比较文学教程后,人类才开始自觉地理性地将本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文学与外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比较出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品,从而辩证地快捷地吸取前人创造的文化精髓。近两个世纪以来,随着机器大生产的高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文明与落后的差距越来越大,各民族的性格特点暴露无遗。于是,吸取本民族的经典文化和外民族的精品文化,使本民族强盛、在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当务之急,创造世界性文学将纳入议事日程。为此,作为民族文化精神比较的比较文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在各国大学开设和发展壮大起来。

首先,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汇融合,有利于我们对外民族文化去伪存真,他为我用,创造世界性文学。一个民族的文学总离不开本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地域环境。文学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各民族文学都有相对稳定的阵地,起初接受外来文化是被动的,不自觉的,缓慢的,这是因为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支配着自己。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争鸣,汉魏六朝时的佛教,都足以说明中国文化巨大的包容性。而蒙古族统治时的元朝,满州族统治时的清朝,中原人虽然成了他们的“俘虏”,但他们却成了中原文化的俘虏(汉化)。“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元文类鲁斋遗书》卷七),“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州旧制”(《清世祖实录》卷八四),体现了中国文化非同寻常的坚韧性,向心力,化合力。正因为这一特点,才使国人盲目地处在“举世皆浊,惟我独尊”的自我陶醉之中,使得一统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文化已经走过了辉煌时期,走进了死胡同。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七十年是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的艰难期,渐进期,当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碎了紧闭的国门时,有识之士认为应向西方人学习现代技术,“师夷长技以制夷”,尽管这种出发点是报仇雪恨的“制夷”,在某些国人看来过于委屈,但这却是思想意识的一次解放,它至少让国人睁眼看世界,看到了因自身落后惨败的甲午中日海战,泱泱大国输在历来向自己学习的弹丸小国手下,使国人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仅仅有先进的技术是不足以拯救国家的,要富国强兵还必须从制度上变革。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失败,使国人再次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民族精神上变革。在对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反省的过程中,鲁迅挖掘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国民的劣根性;柏杨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酱缸文化”,它很容易让人变成“酱缸蛆”。二十世纪上半叶翻译文学的兴盛,正是国人大量吸取外来文化有力的例证。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的文学,除了少量的苏联文学翻译外,又迈入了闭关自守的误区,改革开放后的思想大解放,翻译界才又活跃起来。

从二十世纪初到世纪末,不管是作家的创作还是广大读者以及国民的思想意识无不受西方文化强劲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无一不在吸取外来文化的精髓。鲁迅的《狂人日记》受俄国作家果戈里同名小说的影响,借狂人之口发泄内心的激愤;郭沫若的《女神》形式上受美国自由诗人惠特曼的影响,在思想上受印度诗人泰戈尔泛神论和德国诗人歌德的影响。王蒙五十年代曾说:“我们这一代是吸苏联文学的奶长大的。”就王蒙等人当时的创作来说无不在模仿苏联文学,而王蒙新时期的创作《春之声》、《蝴蝶》等一系列作品受到西方意识流作家作品的影响,这些关系与其说是中国作家在跟进摹仿外国作家的创作方法,不如说外国作家作品为中国作家提供了观察审视社会现实人生的新视角,他们不但为国人创造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而且拓展了国人的视野,启迪了国人的思想。不过,作家也好,读者也罢,他们生存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土壤,在吸取外来文化精髓时不可能完全西化,因为还有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滋养着他们。他们从中西文化交融中吸取有价值的.养料。

比较文学正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对各民族文化进行客观的比较,让作家继承借鉴有价值的创作手法及创作风格,让读者去伪存真,吮吸各民族文化的精华。而各民族在共同吸取前人文化的过程中对生存、生态、环境、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会逐渐趋于一致,时间一长,作家自然会创作出人类共同关注关心的文学作品,世界文学的大同时代也就不远了。

其次,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增进民族间的了解,有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在当今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多格局的国际环境下,各国民间往来、商品贸易、政治外交日趋频繁,互助互利的合作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团结与合作的前提是了解,由于民族、地域环境、政治制度、历史渊源的差异,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质,要交往与合作就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特质,进而理解包容他们的这种特质,求同存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互相间的隔阂,建立互助互利的关系。日本大和民族,他们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心灵创伤,但是,我们在不忘耻辱的同时,还应该理性地看到大和民族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们从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一步一步跃入世界强国之林。因此,我们不要停留在痛恨仇视的民族感情上,应找准契机学习他们的民族精神。文学上,日本平安和江户时期曾大量吸取中国的古典文化,但二十世纪,日本文学已走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前面。日本江户时期的文学――世界上最短的诗歌形式――俳句,与中国的唐诗宋词在创作上的音韵格律意境有惊人的相似。

再次,开展比较文学,可以为文学研究开辟新道路,有利于其他学科如古典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学科研究的深入。这里比较文学已超过了这门课程本身,而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使研究更为深入、成就更为显著。以前,我国是文学与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历时性的单线条的承袭与发展关系之中,极少把它放在世界文学及理论的大背景下考察,忽略了各国文学及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使我国的文学研究难以取得新的成果。我们的文学批评多是感性的直观的,缺乏西方文学批评的逻辑性、思辨性和理论深度。在这方面晚清著名文学理论家王国维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大胆运用了康德、黑格尔的思想,采用比较的方法,把《红楼梦》放在世界文学背景下进行研究,在研究宋元杂剧时自觉与西方戏剧进行比较,给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学术著作《人间词话》、《宋元戏剧史》。在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时,更不能只是纵向研究,而应将其放在国际大背景下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这样,就可以避免孤立的研究,使研究更为深入、客观。

比较文学论文可以写的内容如下:

比较文学是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为比较视域而展开的文学研究,在学科的成立上以研究主体的比较视域为安身立命的本体,因此强调研究主体的定位。

同时比较文学把学科的研究客体定位于国族文学之间与文学及其他学科之间的三种关系:事实材料关系、美学价值关系、学科交叉关系。比较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学者诺埃尔和拉普拉斯合编的《比较文学教程》中,但该著作未涉及它的方法与理论。

使这一术语得以流行的,是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维尔曼,他于1827年在巴黎大学开设了18世纪法国作家对外国文学和欧洲思想的影响的讲座,并于两年后将讲稿整理,以《18世纪法国文学综览》的书名出版。

比较文学介绍:

比较文学研究,不同国家的学者强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以梵第根、伽列等为代表的法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影响研究,以韦勒克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平行研究,以阿历克谢耶夫和日尔蒙斯基为代表的俄罗斯学者则认为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不可分,应该同时并重。

在中国,鲁迅、茅盾、郭沫若等曾广泛比较研究过各国文学的发展,如鲁迅的《摩罗诗力说》、茅盾的《俄国近代文学杂谈》等,20世纪30年代中国开始介绍外国比较文学的历史和理论。陈铨的《中德文化研究》、钱钟书的《谈艺录》、朱光潜的《诗论》等,在某个方面对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奉献。

比较文学的流传学论文题目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文学是人学,从人类有文明以来就有了文学,世界文学也从来就是一个历史存在。

世界文明的多元性起源,决定了世界文学的多元性。从上古时代起,各个民族都发展出了自己的文学,埃及的神话与诗歌,两河流域的神话、史诗与诗歌,印度的吠陀经典、史诗与神话,中国上古诗歌与神话,美洲神话等。世界文学自源头上的差异性,使得不同文学之间必须相互交流。唯有相互交流,才能更好的理解本民族文学,进而更好的理解世界文学。

世界文学史,就是对世界文学发展过程的历史规律的总结,是一种反映文学活动内在联系的历史,并非世界文学现象无规律的罗列与杂陈。可惜的是,对于世界文学史的研究,当今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世界文学史不是成了名著选读就是成了作家传记加作品分析。这样的文学史研究模式,用后现代主义的话来说免费,是一种“视域限制”。《东西方比较文学史》的横空出世,很大程度上填补了这一历史空白,因为它采用的是东西方文学的视野和比较思维的角度。

世界文学史,在文学史研究中一直是一个空白。长期以来都是单纯的国别文学史,如俄国文学史、美国文学史等等;又或者是单纯的区域文学史,如欧美文学史,拉美文学史等等。即便出现了冠以“世界”或“外国”的“世界文学史”或“外国文学史”,也多是各走各的独木桥,不存在所谓东西方文学的真正会面。这是因为,学术研究中长久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决定了相当多的西方学者看不到东方文学的价值和意义,更无益于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在这种“视域限制”的视野下,源远流长、极具特色的东方文学被忽视和遗忘,世界文学史变成了单纯的西方文学史,一种视野观照下的文学必定会走向枯萎和荒芜,必定使得人类文化的多元发展终成泡影。

后现代主义的精神教父拉康,提出了“主体分裂”学说,认为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会导致视域的限制,从而应当“视域转换”。这样的理论主张,对世界文学史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视域转换的理论要求下,我们的研究注定要摒弃之前单一的西方模式或者是东方思维。

《东西方比较文学史》,在内容上覆盖广阔、内容丰富,避免了这一缺点。世界文学的两大板块——东方文学和西方文学都被包揽其中。从古代的埃及、两河流域文学,到古代的印度、希腊和中国文学;从印度始发的佛教文学,到近代的西方文学;从日本文学的起步,到拉美文学的滥觞;从20世纪文学思潮的嬗变,到东西方文学的多元化浪潮;从阿拉伯到拉美;从黑非洲到瑞典皇家学院……中国文学、印度文学、埃及文学、阿拉伯文学、非洲文学,这些曾经在“世界文学史”上或被遗忘、或被轻视的东方文学,如今理直气壮的与西方文学共处于相同的历史坐标上,平分这世界文学的秋色,共享着世界文学的光荣与梦想。

“知古不只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知中不知外,谓之鹿柴;知外不知中,谓之转蓬。”西方文化中也存在着这样的见解。荷马史诗《奥德赛》中,有这样一位独眼巨人,他力大无比,所向披靡,但是只有一只眼免费,因而视域不够全面,所以最终被人类战胜。西方中心主义,就是这样一位独眼的巨人。在当代文学研究中,具有多元视域是一个关键,《东西方比较文学史》做到了,它对灿烂的东方文学的吸纳,必将使东方文学光辉的价值得到公平的展示。

另一个不亚于这些丰富内容之外的重要价值,是将这些博大内容组织起来的比较文学的`理论思维。世界文学是各国文学的总和与汇集,比较文学是世界文学研究的认识理论、实践模式与方法论。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约斯特曾经说过,

“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并非是等同的概念。前者乃是后者的决定条件,它为研究者提供原料和资料,研究者则按评论和历史原则将其分类。因此,比较文学可以说是有机的世界文学,它是对作为整体看待的文学现象的历史性和评论性的清晰描述。

作为实践模式,比较文学通过历史影响与美学把握、跨学科与跨文化的界限的多种实践方式,丰富了传统的作家作品的板块研究结构。当然,比较文学最大的贡献还是方法论,比较不再是类比与异同之辨,而是多元化的方法与对象的统一体,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文学研究的前进。在《东西方比较文学史》中,编者于宏观的背景下描述东西方文学的演变与发展之时,用比较文学的基本理论对东西方文学的发展历程一一加以阐释,使“比较”的意识自觉地渗透到每一个细节之中,很好的解读了世界各民族文学的发展演变历史。采用比较文学的理论模式与学科思维所进行的世界文学史的研究编写,将不仅是世界文学多元化的单纯现象汇总,更是对世界文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历史事实的发掘,使文学的内在规律与发展特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探索。

东西方文学从古至今,经历了大规模的交流,必须承认文学间的影响与作用的存在,由此有了“影响研究”理论视角下的世界文学史。古代印度佛经文学对中国的影响,现代西方文学对中国、阿拉伯文学等其他东方文学的交流与影响;反之,也有东方文学对西方的历史影响,中世纪及其以后的阿拉伯文学、中国近现代文学包括意象诗等对西方的影响等,这种基于具体的历史记录、作家作品的接受及其他历史事实的研究,在本书中得到了很好的重视和体现。如“汉地生‘莲’:佛教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受西方天主教影响的17世纪日本文学和文化”、“巴西文学与欧洲文学的特殊渊源关系”等等。另外,也不乏如“平行研究”的运用。虽然没有直接交流,但是东西方文学发展史上的逻辑与美学的联系,也有很多。文学史上的重要流派、作家团体或是作家作品中,都有对本土文学与异域文学的关注,在这种关注中必然产生对异己文学关系的反映。这种关注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免费,如间接接受世界文明与文学的作用,异域或世界性思潮的作用,作家对异域文明的想象等,虽然并没有真正接受,但是在这种研究中可以看出东西方文学的联系与世界文学的一体性。这种平行研究具体体现在很多的章节,如“英雄史诗、骑士文学与中国的侠文学”、“《离骚》与《神曲》之比较”、“意大利十四行诗与中国传统诗”等等。

另外,有“跨语言研究”,如“汉字对日本书面文学起源和发展的巨大影响”;“译介学”研究,如“17——19世纪四书、五经的译介”;“形象学研究”,如“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日本形象”;“流传学”研究,如“印度古典文化在年轻的美国”;“渊源学”研究,如“巴西文学与欧洲文学的特殊渊源关系”;“文字媒介”研究,如“《赵氏孤儿》在法国的翻译、误读、改编、演出”;“个人媒介”研究,如“中国文化的传播者”等等。

综上,《东西方比较文学史》,采用的世界文学的视野和比较思维的角度,使得它极具创新意义,是对世界文学和比较文学发展的一大贡献。作为一部世界文学史的研究成果来看,它包罗万象,使得东方与西方比肩而立,有益于世界范围内的东西方文学交流;作为一部比较文学的研究成果来看,它是对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的文本实践,有益于比较文学学科的丰富和扩展。

参考文献

[1]方汉文。比较文学基本原理[M]。第1版。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2。4。

[2]王福和。构建东西方比较视域中的世界文学史模式——评《东西方比较文学史》[J]。书评[J]。49—51。

[3]蔡春华。东西方比较文学史写作刍议[J]。长江学术。2006,3:105—108。

[4]方汉文。东方与西方:比较文学史的新视域[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0,6(5):82—85。

[5]方汉文。“世界文学”的阐释与比较文学理论的建构[J]。东方丛刊。2007,3:193—212。

流传学的实证性特征

就本质而言,流传学是“实证性”的“文学关系”研究。因此,其特征表现为研究方法具有实证性,研究对象是文学关系。首先,流传学研究的“文学关系”是多元文学关系。梵·第根对这一点有经典的阐述,他把这种关系限定在“两国文学间的相互关系上”。其次,流传学具有实证性。因为其研究的对象是“文学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有建立在事实性基础之上才能成立,否则就无所谓“关系”。再者,这种研究既然是以“事实”为依据,就必然要强调一种强烈的历史意识,既注意文学现象、观念、作品、文类的纵向发展、流变,又要注意这种传承流变与横向的各种关系。

世界十大文学巨匠:1、古希腊诗人荷马;2、意大利诗人但丁;3、德国诗人、剧作家、思想家歌德;4、英国积极浪漫主意诗人拜伦;5、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戏剧家、诗人莎士比亚;6、法国著名作家雨果;7、印度作家、诗人和社会活动家泰戈尔;8、俄国文学巨匠列夫.托尔斯泰;9、苏联无产阶级文学的奠基人高尔基;10、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鲁迅。

流传学也称誉舆学,是传统的影响研究模式之一。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从给予影响的放送者出发,去研究作为终点的接受者的“他者“情况,包括文学流派、潮流、作家及文本等在他国的际遇、影响及被接受的情况。就本质而言,流传学是“实证性”的“文学关系”研究。因此,其特征表现为研究方法具有实证性,研究对象是文学关系。首先,流传学研究的“文学关系”是多元文学关系。其次,流传学具有实证性。这是与它研究的对象不可分离的。因为其研究的对象是“文学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有建立在事实性基础之上才能成立,否则就无所谓“关系”。所以注重事实,搜集确凿的资料,然后对材料进行审慎细密的考证,是流传学研究的必然途径和方法。这就形成了流传学研究的本质特征——实证性。再者,这种研究既然是以“事实”为依据,就必然要强调一种强烈的历史意识,既注意文学现象、观念、作品、文类的纵向发展、流变,又要注意这种传承流变与横向的各种关系。

比较文学中外作品比较论文

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的建构,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理论基础。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西文学比较论文范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西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

翻译不仅是沟通世界不同民族文化的桥梁,翻译也为文化与文学影响的传播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媒介,而且翻译本身也是一种艺术,一种再创造,其“创造性的叛逆”及应用一向来都为国内外文学界所重视的课题。

比较文学的学者认为:能否超越原作的关键是翻译中的创造与叛逆性。由此,翻译中的创造性是译者通过个人的能力创造性地使译作回归原著作的实质内涵,相对而言,叛逆性则指译者未能如实体现和传达原著作的精髓,从而与原著作的理念相违背。但在翻译的实际过程中创造与叛逆是密不可分的。

中西文学翻译中译者经常思考究竟是按照源语规范直接翻译原文还是依照规范再创原文使其更能为读者所接受。事实上创造性本质蕴藏于任何文学翻译作品中。在某种程度上翻译作品不仅仅是源文本的再现而且与源文本相比是一种再创造。

基于这个原因,“创造性叛逆” 的术语被法国文学家罗伯特·埃斯卡皮首先提出,他认为“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并提出“说翻译是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体系里,说翻译是创造性的,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还因为它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又赋予它第二次生命”。创造性叛逆是文学范畴的基本特征,它并不是单纯属于文学翻译。换而言之,创造性叛逆与文学的接受和传播息息相关,两者密不可分。在文学翻译的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创造性叛逆不同程度地体现在接受者、译者以及接受环境之中。

比较文学和翻译理论界都对翻译的创造性叛逆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和阐释。翻译界泰斗谢天振先生认为译者的创造性叛逆一般划分为意识型和无意识型,并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个性化翻译、误译与漏译、节译与编译、误译与漏译、转译与改编等。创造性叛逆中的无意识体现,如误译与漏译,是因受限于译者自身的文化知识背景和情趣修养等因素造成的误读和误译。据此而言,其并不能简单称为“创造性”。

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个性化翻译。它表面是用自然、流畅的语言阐述原著的意图,但在深处却整合原著文化的问题。如果译作完全遵从原著文化,那语句会比较凌乱。

(2)节译与编译。节译与编译存在于《外国文学作品选》中有多种原因:为迎合读者或便于传播,为与接受地的风俗人情保持一致,或当地的道德、政治因素等,是有意识的叛逆。

(3)误译与漏译。例如:英译者把陶渊明《责子》中“阿舒已二八”翻译成了“阿舒十八岁”,他们认为“二八”是“一八”之误。误译,即对原著错误的翻译。它在文字和思想意义上背离了原文。在翻译中误译虽不可取但又客观存在,是无意识的叛逆。

(4)转译与改编。转译是是叛逆性最强的,是在翻译过程中无能为力情况下采取的方法。转译与改编体现在文学翻译上是创造性叛逆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共性在于他们对于原作的两重更改。转译是一种语种转换。改编,节译和漏译各不相同。改编指改动整个内容情节,或体现对体裁的变动。节译是意识行为下对内容的大段改动。漏译则指无意识行为下改动少部分的情节。

对于中西方文学作品而言,译者永远不能全部表达原作者的真实想法,这在于两者不同的价值社会观和迥异的社会生活背景。译者自身的知识内涵和文化修养使其对译作实行了“创造性叛逆”的解读,而译者的主观判断性也由其个人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

1 文学翻译是创造性叛逆

(1)文学翻译的创造性。翻译的实质是把一种语言中蕴涵的内容通过媒介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文学翻译是为让读者意会到不同的文化习俗和社会风貌,并不仅仅是浅层的转述表达。但就现在的大量翻译作品显示,其翻译的水平和要求与文学翻译所界定的标准依然存在相当的差异性。

(2)文学翻译的叛逆性。如果说文学翻译的创造性是译者依靠自身的能力创造性地表现原作品的实质内涵,那么其在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叛逆性则是译者为实现主观愿望而对原作进行的客观背离。但在实际的文学翻译中,创造性与叛逆性是和谐共存的。

2 创造性叛逆的可接受性

创造性叛逆应遵循两重原则:充分原则与忠诚原则。文学翻译与其他形式的翻译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目的地控制,而创造性叛逆是保证文学翻译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充分原则要求创造性叛逆应实现翻译目的,忠诚原则限制了目的文本的合理应用性,要求译者担当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以此确保人们能够接受对文学翻译作品中所体现的创造性叛逆。

由于隐含的读者存在于一切中西文学作品中,因此作者把外界环境当作他在创作过程中的直接客体,其隐含的读者则是他的间接客体。但就译者来说,当其阅读原作品过程中,以前的间接客体此时变成为主体。原文虽然是阅读的直接对象,但原文作者心中或眼中的世界才是他通过阅读而理解的对象。所以,译者阅读和理解活动的间接对象是原文作者,这种主体间的交流就是话语对话的过程。翻译活动不是固定不变的语言转换,而是通过两种话语相互协商的产物。因为译者的不同的教育背景、人生经历和知识结构,所以翻译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化活动,文学翻译应该是以多元而综合化的评价体系形式存在于现代复杂社会中。

从接受者和译文接受环境来分析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和叛逆性:

(1)接受者的创造性叛逆。所谓接受者特指阅读翻译作品的读者。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接受者有着不同思维方式和知识修养,因此不同的读者会在分析读本时形成自己特定的评定准则。即使身处相同的历史背景,接受者也会因为拥有不同的文化视野和结构,在文本的阅读中不可避免性地会主观性再创造,从而促使在翻译异质文学作品时的创造性叛逆的不断呈现。

(2)译文接受环境的创造性叛逆。从译文的接受环境分析,迥异的文化习俗、时代背景以及语言环境使原著作不可避免地受到译文语言的影响和限定,从而接受并融合译语的文化内涵和特征。

纵观现今翻译研究的现状,中西文学翻译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对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的研究,而是将许多其他的因素也纳入其研究范围。评判译文好坏一直以“忠实”原则作为其评定的标准,但随着译者主体性研究的深入,文学翻译的重要显著特征之一是尤其注重创造性叛逆的应用。传统翻译研究否认创造性叛逆的作用和功效,而在比较文学范畴中则积极倡导其在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广泛应用。由德国功能派理论发展而来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基于源语文本的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决定任何翻译过程的最高准则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这一理论无疑为研究这创造性叛逆提供了一个崭新而有效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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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洪英.浅析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5).

[5] 吕俊.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重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浅议中西诗学比较

摘 要: 要使得中国诗学为世界所了解,在世界诗学中发出声音,究竟要靠生动的形象打动人,还是靠严密语言和逻辑征服人?研究中西诗学的差异对中国诗学得到世界诗学的定位、认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宗教特征出发,就中西诗学差异进行展开比较。

关键词: 中西诗学差异 社会经济、政治特征 宗教、科学特征

“诗学”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理论与美学名著《诗学》,它包含诸多内容:诗的种类,性质的探讨,史诗的研究,悲剧、喜剧的研究,还涉及音乐,名称虽为诗学,实则应为文艺学。“中西比较诗学”是从理论的高度来辨析中西文艺的不同美学品格并深入探讨其根源的研究。本文从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和宗教、科学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中西诗学的差异。

1.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古代文明的爱琴海区域和中华古代文明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地理环境是极不相同。古希腊的海上贸易,促进了手工业、航海业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工商业为主的古希腊社会经济的商业性特征。与此相反,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一个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地区。“八百里秦川”的陕西关中平原,平坦广阔,肥沃的土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农为本”的农业性特点一直稳定地延续下来。可以说中西社会最根本的差异是西方社会经济更具有商业性特征,而中国社会经济更具有农业性特征。无论是西方的商业性社会还是中国的农业社会,都对中西文学艺术与诗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1.1中西方文学形式不同

中国古代文学以抒情文学为主。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农业性社会生活恬然,人们每天在农田里劳作,向往的是“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人们成天与田园山水相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农耕生活竟使得诗人们无事可叙,只剩下一缕缕情丝可供抒发。这里没有海上的拼搏与冒险,而是人与大自然和谐交融,在这情景交融之中,就产生了以感物抒情为主的文学艺术传统。在《诗经》中,无论是爱情诗还是农事诗,都饱含抒情的韵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以为什么在并不张扬个性的中国,抒情诗能成为文学的正宗,其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与中国相反,西方的商业充满了冒险,充满了不可预知的惊涛骇浪,这使他们看到了更加深奥难测的东西,这些冒险活动中充满了惊心动魄的事件,与自然山水风光相距甚远,故而叙事成为文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1.2中西方价值观不同

西方社会的商业性特征和中国社会的农业性特征,对其民族性格和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商业经济环境下培育起的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个人的奋斗、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个人的享乐及个人英雄主义。自我是西方表现内涵的核心,与外在世界相隔离相对立,久而久之产生了以自我为核心,以私利为基础,以享乐为目标的敢于冒险、敢于进取的开放性民族品格。

与西方相反,中国的农业性经济,使人们眼界狭窄,安贫守旧,不肯冒险。严格的宗法政治压抑着人们的个性自由,更无民主平等可言。所以文学作品不具有自我表现的意识,它所言之志,是与社会和宇宙相连、相通、相合的,它所追求的不是对立,而是和谐;不是自我表现,而是天人合一。

1.3中西方爱情观不同

在西方,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和商业经济方式使西方人培养了崇尚个人爱情和个人享乐,以人为本。即使是爱情,他们也看作是个人的认知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因此,尽管西方文学以叙事为主,却提倡情感的宣泄淋漓,以便获得舒畅心情。

中国诗学主张抒情言志,却提倡节制情感,勿过勿滥。主张情感,文质彬彬,提倡素淡的文采和风格。如《诗经》中305篇抒写男女相思相恋的各种情感的诗,有较少的封建道统的艰涩,有“天地元声”的清新,但这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男女爱情诗却被认为“越礼纵欲”,而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如《王风・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中主人公大胆地表达了一日不见如隔“三月、三秋、三岁”的感受,话语虽简单,却十分传神地表达男女之间的款款深情,即使在当代中国也少见如此直白的表达。这种诗歌与后代诗歌巧妙含蓄地表达异性间的求爱格格不入。又如中唐时的《金缕衣》: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此诗主旨是劝人及时享乐,以及对爱情大胆追求。却因表意太直露、太大胆,故一千多年来,无人敢去担这一作者之名,所以作者也只能成为无名英雄了。中国古代诗歌中虽不乏优美的爱情颂歌,但是,一味地讴歌爱情,是与宗法政治不相容的,最好是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2.中西宗教、科学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社会强调宗教性,从古希腊至中世纪,从宗教改革到现当代,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其宗教氛围都大大超过中国。中国的宗教主要是儒、道、佛三教。三教之中,儒、道二教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宗教。中国宗教重现世,追求今世的满足和完满。基督教重来世,以彼岸的永生为最高目标。儒家的“仁”不同于基督教的“博爱”。西方宗教的爱有较强的平等意识,中国宗教的爱有差等。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类。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儒家学中强调一个“仁”字。在孔子看来,自然万物是不平等的。

2.1中西方人眼中的自然

西方人眼中的自然是怎样的呢?在商品经济中,贸易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商人经常在崇山峻岭中艰苦跋涉,在茫茫大海中战狂风斗恶浪……可怕的自然界,似乎处处都在与人作对。在古希腊神话中也不例外,主宰自然界的宙斯,处处与人类为敌,他将盗火给人类的普罗米修斯锁在高加索山上,让神鹰残酷地啄食其肝脏。还让潘多拉打开盒子,把灾难与瘟疫降给人类,然后发动奥林匹斯山上的神消灭全人类。所以天人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这迫使人们用自己的智慧了解大自然、战神大自然。因而,冒险、奋斗、进取就成为西方民族的显著特征。这一理念成为诗人们张扬个体意志的无意识的温床。但是西方人所不断追求的正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理性存在,认为万物只是自然存在,它必须打上人的意志的印痕。

中国的天人关系是怎样的呢?因为农业丰收取决于大自然风调雨顺,人们生计全靠大自然的赐予。人们的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晨星理荒秽,带月荷锄归”,所听到是蝉噪鸟鸣,而不是狂风怒吼。而且中国的神灵与英雄与古希腊的神则恰恰相反,他们对人类是友善的,爱人类的。这些都反映了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关系。因而,中国人对自然界总是怀着亲切感,尊敬与感激,故形成了“天人合一”。这给中国文学艺术及诗学理论灌注了某种生气,使中国人明白了情景相融。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种情景交融的诗句,表现了中国人是对大自然审美的意识。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西方人已经意识到该重新拾起人与自然之间那固有的脐带了。要重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就得首先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然后才能重返自然。所以当代西方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现象,就是反对人本主义。

3.中西思维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经济类型,使中西方人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在商业性社会下的人们是外向性的、开放性的,在向外拓展中,要克服遭遇的种种困难,必须向外如何征服自然界的途径,造成了西方人外向型的心态。中国农业型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天人和谐中的“怡然自乐”又造成中国人内向型的心态。

3.1内与外

西方“思物”,中国“思我”。中国人最关心的是自身内在的东西,所以有“三思而后行”,“吾日三省吾身”(《论语》)。但正是这种只知“思我”不知“思物”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人忽略对世界客观规律、事物性质的思考,极大地阻碍了古代人们的逻辑思维,感悟思维占据上风。如孔子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追求的正是直觉感悟。这种只求内省式的思辨、直觉思维而忽略思辨思维,会产生混沌的结果,真可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种直觉感悟式思维是中国古代思维的一大特征。

与此相反,西方开放型的商业社会,造就了探索大自然奥秘的外向型思辨。古希腊人并不注重自己内心修养,而是对世界充满好奇。了解大自然,改造大自然的这种外向型的“思物”行为推动了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西方商业经济的繁荣。

3.2直觉与逻辑

西方的逻辑思维,中国的直觉思维,都对中西诗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王昌龄《从军行》:“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缭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说到“边愁”用了“听不尽”三字,要体会古老雄伟的长城绵亘起伏、秋月高照这一壮阔的景象和无限的悲凉,读者需要自己顿悟。中国有句俗话:“沉默是金,雄辩是银。”沉默比雄辩宝贵。在中国文化中,“知不可为而为之”被视为积极入世的态度,“知不可道而道之”却是徒劳的,被认为缺乏逻辑和理性。其实中国人并不缺乏逻辑分析的能力,也许正是中国人一遍遍重复的“沉默是金”导致中国人失去了逻辑分析的兴趣、爱好。

西方史学普遍运用分析性的逻辑思维,创立“诗学”名称的亚里士多德,正是运用条分缕析的逻辑思维来建立他那庞大的诗学体系的。他写诗学的原则是“依自然的原理,先从首要的原理开头”(《诗学》)。他从基本原理出发,由上至下,从一般到特殊,层层剥笋,丝丝相扣,用严谨的逻辑方法,把所研究的对象和其他相关的对象区别开来,找出各自的异同,然后将它们由类到种地逐步分开来,下定义、找规律。

参考文献:

[1]曹顺庆.中西诗学比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褚斌杰.诗经与楚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钟玲.美国诗与中国梦[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比较法学论文

多了去了,民法和商法写的比较多难度高点的刑法也可以写

你有具体的题目吗?或者大致要求啊~

据学术堂了解,法学论文可以写的范围很广,比如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及地方法治;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国际法等.法理、法史又包含法律理论、各国法律、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等等.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比较文学西方思潮流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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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各民族吸取他民族的文化精华,创造世界性文学。

关键词:

比较文学 民族文化 交融

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特定历史时代赋予的意识形态的载体。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日趋频繁,各民族的文化也随着贸易往来、战争、迁徙而相互渗透、融合、影响。但是,这种渗透、融合以及影响直到十九世纪初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意识的,缓慢的。一个民族吸取外民族的文化也是感性的,不自觉的。自从1816年法国在大学课堂开设比较文学教程后,人类才开始自觉地理性地将本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文学与外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比较出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品,从而辩证地快捷地吸取前人创造的文化精髓。近两个世纪以来,随着机器大生产的高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文明与落后的差距越来越大,各民族的性格特点暴露无遗。于是,吸取本民族的经典文化和外民族的精品文化,使本民族强盛、在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当务之急,创造世界性文学将纳入议事日程。为此,作为民族文化精神比较的比较文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在各国大学开设和发展壮大起来。

首先,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汇融合,有利于我们对外民族文化去伪存真,他为我用,创造世界性文学。一个民族的文学总离不开本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地域环境。文学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各民族文学都有相对稳定的阵地,起初接受外来文化是被动的,不自觉的,缓慢的,这是因为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支配着自己。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争鸣,汉魏六朝时的佛教,都足以说明中国文化巨大的包容性。而蒙古族统治时的元朝,满州族统治时的清朝,中原人虽然成了他们的“俘虏”,但他们却成了中原文化的俘虏(汉化)。“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元文类鲁斋遗书》卷七),“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州旧制”(《清世祖实录》卷八四),体现了中国文化非同寻常的坚韧性,向心力,化合力。正因为这一特点,才使国人盲目地处在“举世皆浊,惟我独尊”的自我陶醉之中,使得一统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文化已经走过了辉煌时期,走进了死胡同。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七十年是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的艰难期,渐进期,当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碎了紧闭的国门时,有识之士认为应向西方人学习现代技术,“师夷长技以制夷”,尽管这种出发点是报仇雪恨的“制夷”,在某些国人看来过于委屈,但这却是思想意识的一次解放,它至少让国人睁眼看世界,看到了因自身落后惨败的甲午中日海战,泱泱大国输在历来向自己学习的弹丸小国手下,使国人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仅仅有先进的技术是不足以拯救国家的,要富国强兵还必须从制度上变革。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失败,使国人再次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民族精神上变革。在对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反省的过程中,鲁迅挖掘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国民的劣根性;柏杨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酱缸文化”,它很容易让人变成“酱缸蛆”。二十世纪上半叶翻译文学的兴盛,正是国人大量吸取外来文化有力的例证。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的文学,除了少量的苏联文学翻译外,又迈入了闭关自守的误区,改革开放后的思想大解放,翻译界才又活跃起来。

从二十世纪初到世纪末,不管是作家的创作还是广大读者以及国民的思想意识无不受西方文化强劲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无一不在吸取外来文化的精髓。鲁迅的《狂人日记》受俄国作家果戈里同名小说的影响,借狂人之口发泄内心的激愤;郭沫若的《女神》形式上受美国自由诗人惠特曼的影响,在思想上受印度诗人泰戈尔泛神论和德国诗人歌德的影响。王蒙五十年代曾说:“我们这一代是吸苏联文学的奶长大的。”就王蒙等人当时的创作来说无不在模仿苏联文学,而王蒙新时期的创作《春之声》、《蝴蝶》等一系列作品受到西方意识流作家作品的影响,这些关系与其说是中国作家在跟进摹仿外国作家的创作方法,不如说外国作家作品为中国作家提供了观察审视社会现实人生的新视角,他们不但为国人创造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而且拓展了国人的视野,启迪了国人的思想。不过,作家也好,读者也罢,他们生存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土壤,在吸取外来文化精髓时不可能完全西化,因为还有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滋养着他们。他们从中西文化交融中吸取有价值的.养料。

比较文学正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对各民族文化进行客观的比较,让作家继承借鉴有价值的创作手法及创作风格,让读者去伪存真,吮吸各民族文化的精华。而各民族在共同吸取前人文化的过程中对生存、生态、环境、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会逐渐趋于一致,时间一长,作家自然会创作出人类共同关注关心的文学作品,世界文学的大同时代也就不远了。

其次,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增进民族间的了解,有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在当今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多格局的国际环境下,各国民间往来、商品贸易、政治外交日趋频繁,互助互利的合作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团结与合作的前提是了解,由于民族、地域环境、政治制度、历史渊源的差异,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质,要交往与合作就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特质,进而理解包容他们的这种特质,求同存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互相间的隔阂,建立互助互利的关系。日本大和民族,他们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心灵创伤,但是,我们在不忘耻辱的同时,还应该理性地看到大和民族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们从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一步一步跃入世界强国之林。因此,我们不要停留在痛恨仇视的民族感情上,应找准契机学习他们的民族精神。文学上,日本平安和江户时期曾大量吸取中国的古典文化,但二十世纪,日本文学已走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前面。日本江户时期的文学――世界上最短的诗歌形式――俳句,与中国的唐诗宋词在创作上的音韵格律意境有惊人的相似。

再次,开展比较文学,可以为文学研究开辟新道路,有利于其他学科如古典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学科研究的深入。这里比较文学已超过了这门课程本身,而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使研究更为深入、成就更为显著。以前,我国是文学与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历时性的单线条的承袭与发展关系之中,极少把它放在世界文学及理论的大背景下考察,忽略了各国文学及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使我国的文学研究难以取得新的成果。我们的文学批评多是感性的直观的,缺乏西方文学批评的逻辑性、思辨性和理论深度。在这方面晚清著名文学理论家王国维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大胆运用了康德、黑格尔的思想,采用比较的方法,把《红楼梦》放在世界文学背景下进行研究,在研究宋元杂剧时自觉与西方戏剧进行比较,给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学术著作《人间词话》、《宋元戏剧史》。在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时,更不能只是纵向研究,而应将其放在国际大背景下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这样,就可以避免孤立的研究,使研究更为深入、客观。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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