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行欧洲
这些是我们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你可以选一个1、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2、税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3、增值税会计的理论与实践4、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践5、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6、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与操作7、企业改组改制中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比较
小英子0113
试论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摘要〕本文在分析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目标、法律法规依据、核算原则等方面区别的基础上,提出了税务会计独立性的客观需要和现实意义。〔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区别;意义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越来越表现出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原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其独立性已经具备了内在需求和外在驱动力,并且分离模式的合理选择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为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务会计应运而生。所谓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通过税务报表向政府说明其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专业会计。它是一门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具有其自身固有的功能作用,在中国国情下,税务会计独立与否,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务问题,对其独立性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和公平税负,有利于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又为企业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务筹划服务。它要根据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立应税所得范畴,对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的要依法纳税,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税法反对估计,不允许有不确定的核算原则。财务会计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如实地反映收益和费用,并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估计。两者目标不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差异,在某些业务的处理上必然存在矛盾,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独立,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保护纳税人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税收作为出发点,采取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的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业务,具有强制性,并且,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处理纳税业务的具体方法也会随之而变化。财务会计在我国是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依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组织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法和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严肃性、唯一性与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的矛盾是税务会计独立性的内在动因。税务会计以价值形式真实地、系统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行使其核算反映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独立的计税标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分离过程就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增大的过程,计税标准与财务会计制度分离的必然性,也就是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不同虽然,税务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没有必要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税法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的,对某些按照会计原则确认的收益允许在纳税时扣减,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计价方法计算收益。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在其收到或支付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支费用,但权责发生制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配比。同时,税法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和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原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保证会计所使用的会计处理基础稳定并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而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企业按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因此,税务会计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和财务会计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有一定的差异,并且,随着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不断增强,强制性将会逐渐削弱。因此,依据会计原则、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将会严重背离于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应税所得,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我国现实的选择,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应遵守会计准则,努力完成财务会计目标。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大体上可视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而为一的模式,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主要为国家服务,满足国家集中资源并对国民经济进行严格计划管理的需要,而税务部门代表国家,二者无根本差别,没有税务会计产生的土壤。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模式就显得有些反映迟钝,而对变化的市场、变动的价格、经营的风险和经营成果的不确定性,它更缺少反映的手段,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没有灵活性。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其主要驱动力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符合国际惯例”,并在这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但限于当时的客观环境,其改革只是偏重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一般信息需要,仍没有跳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分的圈子,并未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信息的厚重内涵,更没有充分反映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微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企业不再是国家的附属物,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它要求财务会计不仅要为国家财政服务,而且要为企业经营者、众多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服务,这种情况下,税务财务合一型会计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税务关系,需要通过税务会计核算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只有这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最终摆脱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和做法而得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体制和运行机制才不会流于形式,财务会计所揭示的各类企业会计信息才会更加充分和客观。五、税务会计的独立是保证国家税收稳定的基本条件在实行税务、财务合一型会计制度下,不能明确区分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界限,造成应税所得的确定上刚性不足,致使税基严重受侵蚀,税收的强制性体现不充分。现行《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新税法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现金支付能力,导致纳税人人为避免或推迟纳税而采用不开发票或推迟开发票的现象出现,这需要税务会计单独加以研究和规范,保证纳税基础的可靠性和严肃性。我国自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和实践,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得到承认,税务会计的独立也已具备了客观条件。税务会计是否独立还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从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其财政收支状况还未达到政府无需制定强制性和主观性的税务会计的要求。同样,我国政府仍要从稳定税收的立场制定税务会计制度,保证税收目标的实现,这种强制性和主观性,导致应税所得偏离会计收益甚远,税务会计的独立就势在必行。通过税务会计强制性的监管职能,既能促使会计主体自觉申报纳税,正确计算税款及时上缴税款,又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六、建立税务会计是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在国外,许多国家的会计学体系中,税务会计已发展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已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并驾齐驱,共同形成会计学科体系,并且有关税务会计的理论与技术方法也已相当完善,并且已成为西方各主要国家会计模式中的两个重要支柱,对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自的能动作用,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一般经济关系,其实践效果都是良好的。在我国传统的会计规范体系中,会计学科的发展过多地依赖于国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规定,其中税法规定的影响尤其明显,形成“制度加说明”的模式,不仅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说明”,而且还有多变的税收法规制度的“说明”,会计工作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从而也给会计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随着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建立税务会计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税务会计的建立既可以用来体现和协调财政、税收法规的变化,又能够丰富我国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只有这样,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的财务会计理论研究,才能体现出一贯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以后的修订必须充分接近国际惯例,充分体现会计准则的“客观、公允和真实”的要求。尽管税务会计长期以来被看作是财务会计的延伸,但事实上,税务会计在许多方面已经具备了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即从需求方面来看,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独立成科的必要性。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系统地学习国家现行税法,明确企业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计算,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如何将税收因素考虑其中,进行纳税筹划,寻求企业的纳税利益等。建立以税法为规范的税务会计,一方面可以此来体现和协调财政、税收法规的变化,另一方面还扩充了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使之得到完善。七、建立税务会计是提高我国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需要我国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后面临的新形势,迎接挑战,就需要有大批熟悉国际商业规范、掌握国际经济技术发展最新动态、适应全球化需要、具备国际经营战略意识的会计人才。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观念,在合法的前提下,从维护企业自身权利出发,最大限度地使用合法的政策技巧、计算技巧和会计处理技巧为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收益最大化进行税务筹划。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从税收和会计两者的相互关系入手,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税收与会计应用方面的问题,促使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要求他们不仅要精通会计准则及会计技术方法,还要掌握税收法规、用活税收法规,并熟悉税收与会计两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八、税务会计的独立,便于国际间的对比我国加入WTO成了世贸组织的成员,从而加速了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必然加快我国会计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的步伐,经济活动规则与国际进一步接轨为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依据税法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进行确认,使得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带有浓厚的强制性特色,这也符合国际上英美等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目前,西方国家税务会计已单独成科,把应税所得的确认方法独立于财务会计,有利于使我国的所得税法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接轨。经济全球化后国际经济交流活动会更加频繁,产品市场的活跃也必然带动资本市场以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大量外资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进入,也带来了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国外税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税务会计的独立,便于国际比较,促进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加快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已经具备了客观条件和内在要求,国外税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笔者认为税务会计的独立,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及会计教育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与实务研究迫在眉捷。〔参考文献〕[1]梁云凤.试论税务会计的独立[J].财会通讯,1999,(4).[2]谢志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统分与信息披露的客观性[J].财务与会计,1999,(2).[3]盖地.税务会计独立成科是必然趋势[J].会计研究,1998,(9).[4]邓学芬,章道云.浅谈建立税务会计体系的必要性[J].财会月刊,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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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会计制度、准则及部分税法的修订与颁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矛盾也愈发突出,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已刻不容缓。本文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现状进行讨论,文章阐述了税务会计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当前我国税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了制约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收征管现状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① 1.税务会计的发展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 ②可见,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多数企业中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2.我国税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已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而发展我国税务会计还存在许多问题。 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不彻底 在我国,部分跨地区、跨国大型企业由于纳税申报的信息需求,在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但99%以上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较低,纳税申报信息需求不高,而且独立建立税务会计费用较大,目前仍然实行财税合一、纳税调整的模式。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目前,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但对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的,仍无法作出规范性处罚。更何况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解释权不在税务机关。 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近年来,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税、越权减免税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严重。我国财税大检查已连续进行了十几年,从历年大检查结果看,违纪企业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违纪面越来越广,查获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税务会计与国际惯例存在差距 英美法系国家对会计所得与税务所得规定的差异促使税务会计的产生。随着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强,纳税人开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集中于递延确认收入、加速确认成本等。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以及贸易合作范围的扩大,涉税案件也会日趋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要求对我国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之间具有很大的差距,会计准则完全依从于税法规定,不利干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 3.制约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原因 税务会计实际操作存在困难 我国税务会计在理念上是先进的,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但由于它高度抽象,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疑难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具体执行时存在困难。我国有些金融产品没有公开市场,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存在较多人为主观判断,为利润操纵提供方便。由于税务会计出台时间短,基层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其理解和判断存在很大差异,给我国税务会计的有效实施带来很大困难。此外,我国税务会计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监管机构尚未明确对新准则实施后的纳税处理,例如固定资产装修,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但税法上规定一些装修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需要将一部分折旧重新分类至费用,调整难度很大。 税务会计人力资源缺乏 在企业税务会计管理方面,制约我国税务会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是企业税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性人才短缺,即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虽然国家修改或颁布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时,都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开媒体等途径宣传、公示公告,但只通过一般性的税法宣传和公示公告,企业会计人员无法系统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而税务机关办培训班又受收费标准和纳税人的承担能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这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税收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 对税务会计的重视不够 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导向不同,体现在两者的“原则”上,不仅其名称不同,而且其含义也不同。通过税务会计体现的税收原则,具有明显的“好恶”和“取舍”,而如果站在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税务会计原则,则可能会认为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两类原则都要重视、遵循。遵循财务会计原则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遵循税务会计原则保证税务会计报告质量。而当前会计界对税务会计原则比较模糊、比较轻视。因此,大部分企业都有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再处罚的经历,这与会计人员不重视税务会计原则有直接关系。目前,企业会计人员学历层次高低不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就从事会计工作,这势必影响会计工作水平。也有会计人员平时不注重加强继续教育,不注重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等政策不够重视,严重影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税务会计工作开展。 4.小结 我国在理论与实务上发展和完善财务会计的同时,税务会计也经历了一个从不被认识到逐步被认识、被重视的过程。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高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开设了税务会计、税务筹划课程。我国税务会计已经开始呈现更多的“独立性”,甚至有时财务会计不惜委曲求全地去适应税法,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目前是财税混合,在财务会计中产生了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另外出于对财务报告目标与纳税目的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得不统一,而它是以放弃某一方目标为代价的。因此,从发展和长远的观点看,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完全分离,完善我国的税务会计体系。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财会月刊, [2]泮国荣,做好纳税筹划文章,中国注册税务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教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李娜(1979-),女,汉族,河南省濮阳市,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教师。
1.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我国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选择,笔者认为,应该尽量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理由如下:①纳税影响会计法综合体现了权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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