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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学习网() >> 论文资料 >> 社会学论文 >> 马克思主义论文 >> 论文内容 论文网免费论文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论文: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1)马克思主义论文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08-11-13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我的论文网—属于你的论文中心 和谐社会作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不仅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强烈的现实要求,更有着深厚的文化传承和坚实的理论支持。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更是和谐社会重要的哲学基础,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让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有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和可靠的理论指导。 HY2ZC})kLL~~K[?n [ 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社会学马克思主义 ] HY2ZC})kLL~~K[?n 一、马克思主义主体观:明确了和谐社会的依靠力量与发展归宿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人看作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马克思说,“整个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更进一步讲,“‘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也就是说,历史活动不仅要以人为主体,同时还要以人为目的。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观为指导,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充分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同时,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主体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不仅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而且要尊重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尊重人的政治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体各种权利的实现不可能是平衡的,必然会有先有后,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人的生命、人的价值是最为基本的。人不是手段、更不意味着成为了一些群体、一些集团、一些成员实现其目的的工具。 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以人为本,人是目的,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最高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发展归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人的精神文化和政治发展需要。通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指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模式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正是对唯物辩证法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从系统观的角度看,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要素的独立性,更要注重要素间的协调。社会主体的分化既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又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正处于社会主体开始分化并进一步分化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不同主体间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可能会抑制处于弱势的主体。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的系统工程中,不同主体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必须的,我们不能将社会主体的不同个性给抹煞掉,但也不能将其割裂开来。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充满活力的特征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具有勃勃的生机和发展的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生力量与生力军。我们同样要尊重他们的创造愿望,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来就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子系统组成的大系统。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始终着眼于整体与全局,立足整体、总揽全局。不能只看到gdp的增长,更要避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要坚持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得社会主义**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就是对于广义上的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系统和全面考虑。 此外,和谐社会系统观还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互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促进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还要下大力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本文来自学习网(),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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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在高校开设这门通识 教育 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素质和人文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毛概结课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平》
摘要: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会公平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关注社会公平乃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一、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以及由他衍生的价值增殖规律(生产剩余价值并进行积累的规律)。价值规律是单位商品的价值最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价值增值规律是以生产力为手段达到正比增殖价值的规律。商品生产者只要提高生产率就能正比使投入的资金或资本保值和增值;同时,优胜劣汰竞争中,它还迫使其他生产者也必须提高生产率,资产阶级正是依靠这两条规律“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社会主义更要利用这两条规律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已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都只能按照价值规律来办事。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市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平原则作为确保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得以真正落实的道德对策,主要体现在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劳动者提供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运作本身就必须使利己性与利他性结合起来是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它要求市场经济的环境是没有歧视和特权存在,竞争的机会和起点公平,市场主体交换和竞争所遵循的原则相同。在公平的规则下,人人都能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以最终达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因此我们在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到注重公平。
二、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指挥下,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大关,人们生活直冲小康社会。20多年来的经济成果是很多人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的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也是越来越突出。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达,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另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我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10多倍。目前在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中有约4000万左右的下岗职工和院校 毕业 生找不到工作的失业人口,他们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拿到每月200元左右的“低保”费或失业救济金;有人数在2亿左右的从农村流入城市和矿山的“农民工”,他们大多从事着城市中最累、最脏、最苦、最危险和最不稳定的工作,收入只在500-1500元/月左右,而且一般享受不到“两保”待遇,他们中许多人是处在社会的边缘化合办边缘化状态,即他们既无法回到故乡的农村去谋生,又由于身份问题而不能被城市所真正接纳,在企业中高官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大的惊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存在确定了人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地位
中国公民在户籍上被人为的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现在2亿多农民进城务工所获得的待遇也是无身份的农民工,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户籍和政治、经济、 文化 等权利挂钩,被人为的赋予太多的“附加值”。而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人格的平等和一切资源的自由流通(包括权利和人才),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是完全违背的。
2、社会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所强调并主要体现的公平是参与和过程的公平,它需要有人人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说规则公平。没有规则就没有当代的市场经社会,有规则大家都不将其放在眼里,那规则如同废纸。目前中国的法律部门和法律条文已趋向健全,但法律的效力还是很弱,我们应加强对于法律权利的维护、执行和监督。
3、资源分配不公平。“仍然贫困的原因是他们被排斥在资源机会、信息以及较富裕的人所拥有的人事关系之外。另外,贫穷本身就是遭受社会歧视的,这是的穷人更加难以进入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网络获取生存所需的资源,这种恶性循环是很难打破的。”另外,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权利经济,自愿由政府来控制,有权利掌握着的意志来决定如何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分配,中国有着悠久的“官本位”意识,如此时的权力与利益相结合,而当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约、阻止它的时候,权力的鲤鱼就会很快的膨胀起来,滋生腐败。
三、促进社会公平的 措施 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也呈现扩大化趋势,当今社会的产生了相当比例的弱势群体,他们收入比较低,社会地位落差大,社会认同感不强,恶性群体事件屡屡发生,所以协调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公平和效率使中国经济和谐发展就不是一句 口号 ,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以实施。
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进步成果。
首先,改革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受到限制和约束的状况得以改善,大量农村人口进城经商务工,但他们在工作、生活、教育、劳动保障等许多方面却不能和城里人享有同等的待遇。改革户籍制度、教育、医疗、 保险 和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尽可能地为社会每一个人都提供和创造公平的机会。
其次,要维护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原则。市场经济崇尚和鼓励竞争,在竞争中推动生产力发展,创造社会价值,使每个人都有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竞争必将导致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差异,这种差异是与人们在智力、体力上的差异和劳动付出相一致的。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不同作用,能够激励人们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同时也能实现个人最大价值。我国现阶段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
再次,防止两极分化。适当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别能够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然而利益获得过分悬殊甚两极分化,却极有可能挫伤人们积极性,而且会带来社会动荡不安。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要注重公平,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通过各种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调高、促中、保低”,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整垄断行业的收入,剔除非劳动因素的影响,使发展的成果尽可能平等的惠及每个人。
最后,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因所获利益甚少而不能维持正常生计的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政府要制定一定的政策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如何理解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
摘要:社会主义观是社会主义的元理论,它决定并制约着回答、解决社会主义其他一系列问题的性质和方向。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观,就会有什么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与 方法 ,也相应地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历史命运。在过去很长历史时期里,正是由于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结果导致一连串比较大的失误和挫折。概括起来说,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主要有八个方面“没有完全搞清楚”。澄清这些问题, 总结 其中的 经验 教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乃至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问题的由来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划清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界限?这是自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科学社会主义的信仰者及其政党长期苦苦思索而不得其解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形成了社会主义观。所谓社会主义观,就是人们关于“社会主义”的观点和看法,主要包括“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两个基本问题。社会主义观是社会主义的元理论,它决定并制约着回答和解决社会主义其他一系列问题的性质和方向。因此,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着什么样的回答,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观,也就会有什么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与方法,同样也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历史命运。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曾经确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观,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但是由于后来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认识上偏离了科学的轨道,因而导致了一连串比较大的失误,甚至酿成了““””的十年悲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尽管此后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但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应该有什么样的发展?”不仅依然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重重谜团,而且有关社会主义的许多重大历史问题仍然没有从理论和思想上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因而在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上也遇到了许多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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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第一,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理论来源。系统论的产生,是现代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科学管理和科学方法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与第二次世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原理是马克思的理论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是主席的毕生精髓其他的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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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变化与创新之上。那么,应该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建议选第三个题目,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审题,理解关键的一点,什么是实践,实践包括了什么属性,然后写上去,然后有一点很必要写上去,就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