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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 改部为校,定校名为“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1932年9月 增办新学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开始编高一组。1935年春 校名改为“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 1937年12月 因日寇入侵,学校迁往安溪县官桥乡。1938年1月 集美各中等学校全部迁入安溪文庙,合并办学,定名为“福建私立集美联合中学”,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改为水产航海科。1939年2月 水产航海、商业、农林等三科脱离“联合中学”,定名为“福建私立集美职业学校”,移往大田县城关。1939年10月 因日寇飞机轰炸,职业学校疏散到大田城外玉田村上课。1941年8月 独立为校,恢复原名“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简称“集美高水”)。1942年8月 为便于闽南沿海各县学生入学,“集美高水”迁到安溪县城南街王田祖神祠。1944年2月 福建教育厅因“集美高水”设备完善,将省立水产职业学校委托“集美高水”代管(该校至1946年3 月迁至莆田县。)1945年8月 抗战胜利,学校由安溪迁回集美原址,但原校舍被日寇飞机轰炸破坏严重,学校逐步修复校舍。1947年9月 学校分设渔捞科、航海科两个专业,但渔捞科只招收一届就停办了,学校主要办航海科。1949年9月23日 集美解放。11月28日 国民党军队飞机轰炸集美,校舍遭到严重破坏。学校迁到后溪下店圩借民房续办。1950年6月 学校迁回集美原址。 集美学校董事会责成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校长陈维风筹备创办商船专科学校。1951年1月 国家教育部电准成立“福建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简称“集美水专”),由“集美高水”负责办理,招收高中毕业生,开设驾驶专业,学制为三年。1951年2月 福建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招生开学,暂用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的校舍,并由陈维风任校长。1951年8月,福建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与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脱离,独立成校,由原任山东大学水产系主任沈汉祥教授任校长。 “集美水专”独立办校。 设在惠安崇武的“福建省立水产职业学校”并入“集美高水”。1951年1952年9月 经教育部批准,“集美水专”与厦门大学航务专修科合并成立“国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简称“福建航专”),校址设在集美。 设在福州马尾的“福建省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航海科并入“集美高水”。1952年12月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校名改为“福建省同安私立集()美水产航海学校”。1952年9月 福建私立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与厦门大学航务专修科合并成立福建航海专科学校。校址设在集美,校长为刘荣霖。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进行了以华北、东北、华东为重点的大规模的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上海航务学院和东北航海学院于1953年3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大连海运学院。1953年7月15日至8月3日,高教部于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工业学校行政会议,继续对全国高等工业学校进行院系调整。经征得陈嘉庚同意,高教部决定将福建航专并入大连海运学院。 陈嘉庚同意上述调整,但提出大连海运学院每年必须向福建招生,以维持福建高级航海人才的培养。 1953年11月6日,福建航专教职工及家属近百人,学生近两百人,离开集美开始迁往大连,于11月16日到达大连。1955年,在陈嘉庚的呼吁下,集美学村于1955年秋季恢复航海专业招生,而且学制开始改为四年。 1958年,集美水产航海学校的水产、航海分开建校,航海部分改称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航海学校。1961年,改称福建集美航海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被迫停止招生7年,大量教学仪器、设备和部分校舍被毁坏,图书资料散失殆尽。1970年,学校并入厦门大学,筹建海洋系航海专业。1973年,撤销厦门大学航海专业,复办集美航海学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为大专学校——集美航海专科学校。1984年秋,该校试办五年制专科班,招收初中毕业生。该校下设驾驶、轮机、电气3个系,共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通讯与导航、海洋船舶轮机管理、海洋船舶电气管理4个专业。1985年以来,举办76期各种培训,为企业培训技术人才4017人。经国家教委批准,该校于1986年成立夜大学,学制三年半。1987年,该校举办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船员应用英语、柴油机动力装置与管理和修船学基础等四门单科函授,学制均为一年半。该校已建设有一支质量较高的师资队伍。1989年,全校共有教职工757人,专任教师26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51人、中级职称的121人。学校重视科研工作,至1989年,有9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其中一项获全国发明展览会铜牌奖,3项获省、市科技成果进步奖。教师、干部共出版专著17部。1983年开始,编辑出版《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学报》。该校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与学习环境。改为大专后,学校增建了一系列实验室,建立了实习船队,购置3万吨级的远洋实习船,引进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航海模拟器等一流设备。学校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自1955年改为四年制后,实习时间约占一年,分为海上实习、航行实习和毕业实习三个阶段。由于有严格的技能训练,学生毕业后实际工作能力较强。据统计,四年制的第一届(1959年)毕业生,凡是上船工作的,后来都当了船长。该校毕业生航证考试的合格率,83届为,87届达。学校图书馆藏书230085册,订有中文期刊890种,报刊103种,外文刊物139种。馆藏中,船舶驾驶等专业方面的书刊资料丰富。学校占地291亩,建筑总面积81719平方米。校园绿化40多亩,覆盖率达。1987年,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学校重视面向海外,对外交流。1983年,香港集美校友会向中央建议,发扬母校面向海外、广纳侨生的办学特色,恢复在海外招生。1984年秋,获准对海外招生。1980~1989年,学校先后接待了美、英、法、挪威、瑞典、新加坡、泰国等32个国家的外宾来校参观访问。1986年,作为中国长江科学考察漂流探险队队长的王岩,就是该校1983年的毕业生。1989年5月,国家教委批准该校升格为集美航海学院。本、专科并存,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本科,修业年限为5年。2004年,集美航海学院并入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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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博士生,发表论文在核心期刊上是非常重要的成就之一,因为这些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而在武汉大学,也有一些被列为“武大核心期刊”的期刊,这些期刊是武汉大学认可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在这些期刊上的论文也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推崇。带名字的发表论文可以更好地突显作者的学术能力和成就,因为在学术界,往往会根据作者的发表成果来评判其学术水平。因此,在武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带名字的论文,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学术声誉加分,还可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提高自己在求职、升职等方面的成功率。总之,发表在武大核心期刊上带名字的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术上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展示自己学术能力和成就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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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私法体系化研究》1部,参编法学著作2部,主编《民法学》等高校法学教材2部;在《法学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和《北方法学》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源刊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优秀期刊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科教研项目3项,参加(排序第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省厅级科研项目5项。(一)学术专著(独著)《私法体系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3万字,获武汉市第12次社科成果优秀奖(2011年)。该专著为私法重新建立了体系,并以民法法典化为中心而研究了私法体系化的问题。(二)学术论文(独撰)54.《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论私法观念的革命》,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53.《私法公法区分标准之研究》,载《私法》第10辑第1卷(总第19卷),2012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刊系国内第一份强调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此文共计26000字;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52.《国家赔偿能否继续与错案追究挂钩?》,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9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北方优秀期刊。51.《学科体系性视角下的民法学教学》,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夏季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50.《论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载《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此文系作者提交给本次年会的论文,作者在本次年会上应邀根据此文内容做了主题发言。49.《论商法的未来发展——遵从与推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1)》。48.《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的制度结构》,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47.《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绝对权法的制度安排》,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该刊系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46.《论<海商法>法条修改的两个特别维度》,载《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45.《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44.《微观视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载《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转载。42.《<海商法>修改的两个问题:逻辑和法理》,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41.《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载《私法评论》2010年卷,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此文共计36000字,普通期刊因其字数偏多不便于刊登。40.《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模式之我见》,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39.《我国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38.《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7.《民法法典化价值之我见》,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0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6.《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和“国际经济法网”全文转载;此文共计11000字。35.《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34.《民法典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3.《合同效力问题三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32.《法典化背景下商事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完善》,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31.《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30.《民法典中亲属法的制度安排和意思自治》,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9.《论我国法人概念的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8.《论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27.《对<合同法>总则的再研究》,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6.《企业经营范围性质之研究》,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25.《对我国学生权利保护四个法律问题的研究》,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4.《诉讼离婚理由再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23.《侵权法到底能不能独立于债法?》,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2.《论<合同法>总则八个条文的修改》,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CAJ-CD获奖期刊。21.《论身份权的界定及客体》,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论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4期。19.《论婚姻登记的功能——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8.《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7.《私法体系视野下的商法适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论文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所收到的220余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筛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16.《婚姻的实质和基础——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5.《婚姻效力状态探析——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4.《婚姻成立条件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13.《离婚协议效力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0期。该刊系CSSCI源刊。12.《民事法律事实三论》,载《甘肃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1.《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0.《公司超范围经营之法律后果研究——兼论无关联主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9.《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年第1期。8.《<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1998年12月(增刊)。7.《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刊系法学优秀核心期刊。6.《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规制》,载《安徽法学》1998年第2期。5.《香港的继承法律制度》,载《法学论坛》1998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转继承”概念质疑》,载《研究生论坛》1998年第1期。3.《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之我见》,载《青年法苑》1998年第1期。2.《论我国的离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年第4期。1.《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的两点思考》,载《研究生论坛》1997年第1期。(三)主编教材2.《民法学》,武汉大学“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1.《房地产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四)参编著作2.《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1.《‘98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要点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五)主持和参加的重要项目6.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民法典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64。5.主持2012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法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11881。4.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d035。3.主持2009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098081。2.参加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排序第二,项目批准号:09BFX025。1.参加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模式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排序第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电话,学校详细介绍如下: 一、学校介绍: 1、广州体育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1960年,学校从广州二沙岛迁至现址。1
广州体育学院是本科学校,该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具有教授评审权和硕士授予权。 学校在校生约8000人,研究生900多人,与
广州航海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
根据每个学校的规定,会有不同。一般来说,大部分一本院校,查重率不能超过19%。而有一些学校,查重率不能起过29%。建议你向你的导师询问,或向你的学长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