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在的GUCCI
论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立在能源消耗较高、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维系人们基本生存的耕地、淡水,还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都相对短缺,如人均矿物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耕地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记载,我国的环境问题已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由于长江两岸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严重,1998年,我国长江中下游洪水泛滥,损失巨大。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沙尘暴天气,几十年来愈演愈烈,20世纪60年代出现8次,70年代13次,90年代20多次,从2000年春天起,我国西北东部、东北西南部、华北北部多次出现大风扬尘和沙尘暴天气。 2004年1月至4月,我国共出现11次沙尘天气过程,涉及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以及江淮和长江中下游共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给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些都源于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北方一些地区过度开垦荒地,草原地带过度放牧,农灌区过度引用江河水,超采地下水,直接导致大面积的草场沙化,大量的农田被沙漠吞蚀,防风林带枯萎死亡而失去涵养水分、保护表土的功能。在资源方面,我国的过度消耗是惊人的。2003年,中国GDP占全球的4%,但消耗了全球55%的水泥,36%的钢铁,30%的煤炭,25%的铝。中国每创造1美元GDP所耗能源,是美国的 倍,是日本的倍。�同时,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速度还在加剧,每年沙漠化土地达到3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损失掉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大江大河输沙量增加,河水变浑,河床抬高,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我国生态建设要求更加迫切。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一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会更加突出。无数事实证明,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更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我们不能继续走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而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而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存在问题,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认识社会的发展水平,认识人类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是当代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代表的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理念,使我们更明确了人类的现实困境和摆脱困境的出路,以弥合并化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三、生态文明是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一)科学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地球上耕耘劳作,自然界的博大富饶养育了人类文明。然而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人类社会开始了恶性发展。从18世纪初到20世纪末,工业革命在200多年的突飞猛进中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工农业的发展早已突破了增长的极限,科技的进步也基本上达到了极大放飞人类想象力的地步,但是它并没有始终给人类社会带来福音,它如同一柄“达摩克利斯利剑”正高悬在人类的头顶。[5]人类一方面竭尽全力地攫取自然资源,另一方面,人类在拼命地制造种类日益繁多、成分日益复杂的各种废弃物。人类的活动已经破坏了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使整个地球陷入了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危机。F•卡特在《表土与人类文明》中写道:“文明之所以会在孕育这些文明的故乡衰落,主要是由于人们糟蹋或者毁坏了帮助人类发展文明的环境”。根据著名的“罗马俱乐部”预测,如果人类找不到可替代能源,并固守现有的生活方式,地球将会在21世纪中后期的某一天,耗尽最后一滴石油,经济增长将戛然而止,人类社会将不可避免地陷入衰退。[6]�马克思、恩格斯是较早反思并科学认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圣者,他们一方面欢呼新的文明时代的到来,另一方面又把批判这个制度的腐朽性、不合理性,建立理想社会和新的文明形态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恩格斯毫不客气地抨击人类的幼稚和狂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7]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的统一,即提倡把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自然观。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8]从深层次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现代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但人始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繁衍、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人与自然应始终保持共存共荣关系。�(二)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基于这种认识,著名学者施韦兹和莱昂波特创立了“生态伦理学”,他们认为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对人类和自然的生命都要给予极大尊重,那种“将生命分为价值高的(人的生命价值)和价值低的(自然生物的生命价值)的做法”是片面的。因此,应该将“善”的观念加以扩展,应当从自然界而不是局限于人类来认知人们行为的正误,把善的观念扩充到自然界中去,“凡是有助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的行为,就应是正当的、善良的、美好的”[3〕233。一种伦理理论如果不包括人影响自然的行为规范,不确认人和生态是一种特别亲密、生死攸关的关系,就不能算是完善的伦理理论。因此,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把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做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只注意人类自然利益而关心生态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坚持反对“人类沙文主义”。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物的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仅承认人类的权利,而且要承认生物的乃至一切自然物的权利。看似没有感觉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生存权利。它们的价值和权利不是根据对人类有用无用确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自然界的平衡链所固有的。自然生物同人的基本需要乃是相类似的,都需要水分、氧气和营养,因此,人类决不应凌驾于自然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如果一味只想“主宰”、 “统治”自然,势必人为破坏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瓦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人类与生态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三)生态文明是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自然是人类之本、人类之根,是人类的起点与归宿。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的发展相和谐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自然的本原性和谐的向往和追求。[9〕15生态文明所提供的基本观念是全球生态环境系统整体观念和系统中诸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念。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以损害自然界的生物种群来满足人类无节制的需求,只能导致整个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枯竭,最终危害人类自身。因此,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重新认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从自然的角度说,人与自然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更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是一种更广泛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平等,即人与自然的平等、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人与自然的平等意味着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不仅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还要遵循大自然的发展规律。因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必然受自然界的约束和反作用。所以人类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人类在自然之上”、“人类可以任意主宰自然”的观念,保护好大自然,使人与自然平等相处。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就是指自然界的资源和环境是属于全人类的,当代人以及后代人都平等地享有自然界的资源和环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为代价维持其经济发展。并且当代人也不能肆意挥霍资源、践踏环境,必须留给子孙后代一个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地球。也就是说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应该既关心人,又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携手,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与现在的统一,现在与未来的对话,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所以,生态文明是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参考文献:�〔1〕林红梅.“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92-93.�〔2〕杨多贵, 周志田,陈劭锋.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战略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05(4):6-12.�〔3〕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惠,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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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议论文600字5篇
人们生活在自然的怀抱中,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活才会美好,人们才会幸福。谈谈你对人与自然的理解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人与自然议论文600字例文,希望你喜欢。
人和自然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大自然是人类的朋友。千百年来,它养育了人类,让人类生生不息,不断发展。人类是如此依赖大自然。人类拥有自然,但决不等于人类可以违背自然的意志,否则人类将遭受自然惩罚,只有遵循自然规律,人类才能绵延无尽,不然,会被一种更先进,更文明的生物所取代。
人类只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动物也如此。可一些人却残害他的“兄弟”,不断把自己抬出自然圈,并自以为是自然的主宰者。其实,你想错了,大自然制造了多少生物,而人类,连一个简单的微生物都造不出来,只能坐在一旁看着罢了,然后反复研究,得到结论。
一些人类大量的残害自己的“兄弟”,使生态不平衡,不断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并把大自然“母亲”看作仇人,责备他的“母亲”,使得“母亲”如此狼狈。这样下去人类碧将遭受自然惩罚。
若人类的破坏更加严重时,人类可能就会像恐龙一样突然蒸发于世界。取而代之的是更文明,更具有智慧生物。那时,他们眼里的人类就如我们眼里的蚂蚁。
因此,我们应该好好保护大自然,制止那些非人类的做法,那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更好的生活,享受大自然给予我们的乐趣,并让兄弟姐妹更好的生活,享受母亲给予的乐趣。
我们都是大自然的产物,动物也是,植物还是。不能因为权、财而毁了我们生活的地方,毁了我们自己。
我们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并不卓越于其他生物。
要保护人类,就要保护其他兄弟姐妹,更要保护大自然。
在我们的父母那一代,他们的教科书我们都教给他们,要征服自然,总是觉得人类是大于自然的,人类的科技要比自然要厉害,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现在我们的社会都倡导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要和平相处,要学会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大自然。
从古至今人类都饱受一些自然灾害的折磨,可以说人类在大自然的面前是非常弱小的,即使现代社会人类的科技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克服它的给我们带来的灾难,例如泥石流,地震,海啸这些自然灾害都是我们人类目前无法完全克服的,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伤亡和创伤,所以说成为人类的能力要大于自然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自然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如果我们不懂得尊重他们,不懂得和他们和睦相处,作为你同样的方式让我们人类受到报复,受到惩罚,让我们懂得要与自然和睦相处。
现在有很多人类不尊重他,所以都不管,大家等会比如有一些人乱砍乱伐,我简直就去砍伐树木,让原本玩猴无损的树林带来了伤害,其实森林对我们的大自然是很有好处的,并且可以帮我们吸收一些有害的物质,净化空气给我们人类也是有好处的,但是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节制的砍伐他们,让森林受到破坏。森林的破坏也会给人类带来报复,因为森林如果遭到了很大遭到了破坏,原本森林就有净化空气和调节局部气温的效果,如果森林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这些效果也就没有了。
可以说人类在破坏自然的时候,也就是在破坏自己,那么大自然也会同样的方式来对我们这样,所以说我们要懂得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与大自然和平和睦相处。
此刻已是21世纪,人类对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高科技产品推出,推动了人类生活水平提高,但也使自然环境受到破坏,不少珍稀物种灭绝。
从前,人们过着仙境般完美的生活,没汽车,没烟囱,更没化学工厂。人们上山摘野果,下山捉野兔;树木郁郁葱葱,河水清澈见底,水在阳光下闪闪发光,河里的鱼虾数不胜数。没有忧虑,没有烦恼。
但自从第一辆汽车发明之后,人类就走上了破坏环境的不归之路。而为了扩充自我的生活空间,赚到更多的钱,森林中的一棵棵树木倒下了;为了填饱自我的肚子,得到口福,无数的动物被虐杀了;工厂的奸商为了夺取暴利,不择手段地把有毒物质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很多鱼类死亡了。
这难道就是我们那“完美的生活”吗?
我们人类十分固执,想到的事必须做。当人们对自我的“土地私有制”不满时,制造出“礼貌”战争!各种新型武器不断推出,石头、弓箭、子弹、原子弹轰轰烈烈地投上战场。仅仅一次海洋战争,就使一千多种海鸟和鱼类灭绝!
此刻已是和平年代,人们讲究华丽的服饰,一件毛皮大衣,也不知用了多少珍稀动物皮革才缝上!一件漂亮的木雕家具,用的是不知长了多少年的参天古树……大自然哺育了人类,但不是无偿为人类服务的。
这是有代价的:砍伐了树木,就会引来洪水、干旱、沙尘暴等多种自然灾害。鸟类数量的减少,数不尽的害虫就会在农田里飞来飞去,粮食会减产……
一棵小树苗不知需要多少年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它为我们制造氧气,保护环境。而人类砍伐它,仅仅需要几分钟……期望人类能保护环境,不要再创造出另一份“辛德勒名单”。破坏自然环境就是虐待自我,我不期望世界上的最终一滴水是人类的眼泪。
大家好!很高兴站在这个讲台上发表我对“人与自然”之间的思考。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博爱众生,达天人合一”。
众所周知,中华文明悠悠五千年,孕育了丰富的生态文化。古有《道德经》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今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二者相辅相成。和而不同,和而为一,无不说明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相处,互相促进发展的。
如果说,“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生态哲学认知的范式。那么“民胞物与”就是中国古代生态伦理诉求的典范,体现了中华民族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的科学认知,至今仍给我们以启示。可是,上世纪的中国需要发展,人口经济需要推动,于是,大地伤痕累累,肮脏的血液在她的血管中流动。人们围湖造田,困海填地,除草耕种,伐木造屋,倾倒污水。种种劣迹,都在伤害我们的地球母亲,伤害这个从古而来就和谐共处的自然。
我们是自然之子,那么保护自然就是我们应做之事、应担之责。孟子曾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我们应胸怀天下万物,坚信人与自然皆平等,博爱众生,达天人合一之境。
英国一位生态学家说得好:“我们不是地球的拥有者,我们只是借用了子孙的地球。”过去,我们犯下的大错已让我们尝到了恶果。土地沙漠化、酸雨、全球气温上升、臭氧层破坏、北极水面上升、冰川融化等等。可现在,我们还有改正的机会,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我们是自然之子,为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植树造林,退耕坏草,退田还湖,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我们应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用电,不随意浪费资源。我们应努力学习,改革创新,争做时代新青年,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
以博爱之心爱众生万物,万物众生也会爱人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互促进发展,如此之好事,岂不美哉!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人与自然的关系大概就像两个人吧!一个不断索取,一个不断付出。那当世界万物忍受不住这样的索取是不是会让人类接受惩罚。
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2015年埃博拉,2016年洪灾,2019年澳大利亚大火,2019年蝗灾,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天灾?人祸?难道问题不是应该从人类自身找吗?
同是地球的儿女,难道我们人类就不会受到责怪?同是地球的儿女,人类就该凌驾于自然,凌驾于其他生物?同是地球的儿女,难道威胁人类的生物就该被人类伤害?
人类是高级的生物但不代表这是破坏自然的理由,经济建设越来越先进,发达。可人类的思想依然如此,人类只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就拿今年春节前的事来说,是蝙蝠的错吗?不是,找找蝙蝠的资料,它长成那个样子不就是为了人类不去捕它们吗?蝙蝠常年体温40度以上,身上数百种病毒。那为什么人类还会去吃?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不去考虑后果,只为了自己一时的贪婪。
所有的灾祸来临时,人类只会抱怨。事到如今,人与自然都不用找谁对,谁错。一起忍受自己犯错后的惩罚。每一次的灾祸何尝不是再给人类提醒呢!
我希望春天能看到树木上都长着嫩芽,能听到燕子的叫声;我希望夏天能看到小河里各种鱼儿在游动,傍晚能听见布谷鸟的歌声;我希望秋天能看到金色的麦浪,能听见农民伯伯爽朗笑声;我希望冬天能看见白雪皑皑,能听见人们的祝福。我还希望一年四季能看到真正的太阳,而不是隐没在雾霾下的一丝光。
如果人类的欲望少一点,那么自然就会美一点。人类应该反思自己,有所觉悟,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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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客观存在,无法逾越和不可忽略的.古代法律和法律理念中,一般反映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近代以来的法律和法学理论中,一般反映出人支配自然,利用自然的关系.当今时代的法学理论,需要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定位问题. [关键词] 人与自然的关系 调整对象 法律定位 近年来,环境法学界对法律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最近,以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的出版为标志,又将这一讨论引向了高潮,并吸引了法理学界的参与. 在当今所处的环境危机时代,如何看待法律中体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法律定位,已经成为法学理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不管是否同意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对象,要否认法律中存在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恐怕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任何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中,始终都会存在一个怎样看待自然界中的人以及人怎样对待大自然的问题;这种关系是客观的,无法逾越的,也是不能忽略的.这是古今中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共同点.所不同的是,法学家在理论上应当怎样看待这种关系,以及法律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处理这种关系. 一,法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古代的法律和法律理念中,一般会体现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 关于敬畏自然,古代关于树木禁伐,野生动物禁猎以及对死刑犯执行的时间限制,多与敬畏自然,敬畏鬼神的思想有关.鬼神崇拜,实际上也是自然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不可知的自然规律进行神化之后,就产生了鬼神.中国的宗教,基本上源于对大自然的思考,而不是对人性的思考.某一特定时间(如春天),地点(如皇家陵园)不准砍伐树木,体现了设禁者害怕遭到鬼神(或者具有意志的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的观念.我国古代神话中的神怪,很多与动植物,山林,土地,水有关,如狐狸精,土地神,山神,龙王,树精树怪等.统治者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也受到鬼神崇拜的影响,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基于无知的敬畏态度. 关于顺应自然,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靠天吃饭"."靠天吃饭"具体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听天由命的意思.山区的猎人可以到深山老林里打猎,如果他不打猎,就无法谋生;沿海的渔民可以出海捕鱼,如果他不捕鱼,就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国家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一般都要考虑自然条件的限制.例如,根据地力条件,设立轮耕,休耕制度.这些都体现出以人顺应自然为特征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治国理论中,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天人相类,天人感应学说,系统地体现了这种顺应关系,并对历代君主的治国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传统民法中,也可以找到受顺应自然观念影响的痕迹.例如,民法上的物具有能够被人控制的法律特征.人无法控制的物,不是民法上的物,即不能当作民法上的财产看待.民法把土地,森林规定为财产,是因为人可以控制土地,森林.但民法没有把水流,大气,阳光等规定为财产,因为人无法控制水流,大气和阳光等自然物.野生动物的情形比较复杂,有些野生动物是人可以控制的,而有些不能.一旦野生动物可以被人控制,就变成了民法上的财产.民法中的先占原则,就是通过野生动物案件的判例确定的.这些规则,都体现了传统民法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顺应态度. 在近代以来的传统法学理论中,法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支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关系. 由人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到人支配自然,利用自然,是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法学思想的转变.工业革命以来,科技有了很大的进步,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支配自然,改造自然,自然日益人化,从而法律把自然环境中越来越多的有利于人类的东西纳入到了财产法之中.在一个物质世界中,任何一种财产,都离不开自然界或者自然要素.离开了自然界,财产法不可能建立.民法上只有两类基本法律关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是人身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徐国栋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就这个问题产生了分歧,但就人支配和利用自然这一点而言,却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徐国栋认为,西塞罗奠定的法学阶梯民法体系中关于人与物的关系的设计"是对世界的一种悲观解释".他认为,人与物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欲望主体的人与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物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作为认识对象的物之间的关系. 这种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传统民法理论对人与自然关系在法律中的客观存在的一种正面的肯定. 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的环境法中,客观上在以某种方式规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许多人都承认的一个基本观点.无论是主张还是反对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环境法学者,都没有反对过环境法当中存在大量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是,主张者如蔡守秋教授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反对者认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是技术规范,不是社会规范,环境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而间接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但是,双方都承认这种客观关系的存在.应该说,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所公布的环境法文献和法学学者的论著中,已经广泛地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主旋律是环境法应该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为法律目标.即使在反对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学者的论著中,没有也不可能回避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任何要否认人与自然关系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也是无法成立的. 二,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法律定位的两种方式 在法学理论和法律部门中,究竟应该怎样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法律定位 是象蔡守秋教授所主张的那样,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并纳入法律的调整对象呢 还是象传统法学理论所定位的那样,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自然要素和环境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主体(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呢 或者象生态中心主义论者所主张的,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自然物,尤其是有生命的自然物,又尤其是动物,和人一样具有平等的或者部分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呢
世界历史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虽然人的活动受一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必然性的制约,是在既定的、由前辈所创造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下进
论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立在能源消耗较高、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维系人们基本生存的耕地、淡水,还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都相对短缺,如
自然辩证法——技术时代我们需要科学发展观--从“松花江污染事件”说起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许,地处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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