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山西侯马市的内容,经济地理方面也可以?简要回答:建议题目:“山西省侯马市地理区位、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初探”主要思路:1、序言2、区位分析,主要从利于经济发展考虑,如:行政区划上、交通条件上,区域经济战略位置上、某类商品大型集散地上……均可。3、城市规划方面,整体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老城区与新城区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新城区规划是如何发挥优势的,比较分析4、提出建议:如何更有效地区位优势?可扩展3条左右 未来城市规划提出发展方向,具体到哪个行政区,建立哪类引资商业项目或文化项目。可扩展3条左右5、总结本人东北师大地理专业硕士毕业,才疏学浅,只能给你提供这么多思路,希望对你有帮助!个人宣言:我是hk——honest king——诚实的国王,不是香港的英文缩写,切记切记……本人东北师大地理专业硕士毕业,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参考(以山西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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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前空一行,二号黑体
用三号楷体,与内容提要间空一行。
——以XX公司为例如有副标题,用三号楷体
学生姓名:XXX 指导教师:XXX
“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用五号黑体,与后面文字空一格,内容用五号楷体
内容提要: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学习型组织是适应社会变化的新组织形态,并很快就掀起了一股组织变革的热潮。然而,构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受到了各种挫折,学习型组织理论也受到了质疑。从历史上看,有不少变革遭遇失败,而且伴随着痛苦、伤害或牺牲,但同样不变革就意味着死亡。因此我们在推动变革的时候必须顺应组织的规律,走变革的“阻力最小之路”,才能“势如破竹”的推动改革,否则不仅徒劳无功,甚至可能越用力推,系统的反弹力量越大。本文结合实际,在充分肯定学习型组织对官僚制的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对构建学习型组织的障碍因素进行深入思考,转换思维方式,最终提出了学习型组织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学习型组织空三格官僚制 障碍
1、引言一级标题五号黑体,前后空一行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比较前沿的管理理论。其集大成者彼得·圣吉对学习型组织的描述是这样的:“在其中,大家得以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的、前 瞻 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不断一起学习如何共同学习。”我国学者周德孚认为:“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化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
学习型组织理论一经提出,很快就掀起了一股组织变革的热潮。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为创建学习型社会而努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大中企业、大小城市、团体组织以“运动”的形式大张旗鼓地构建学习型组织,例如,北京、上海、大连、常州、九江等城市相继提出了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口号。宝钢、海尔等国内著名企业先后开展了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实践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但也存在着一些根本不清楚学习型组织的模型、创建条件和实施步骤以及究竟能带来怎样的变革的追风者。但是,不管怎样,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未来社会,成功者将是那些在竞争中比对手学习得更快的组织和个人,学习型组织作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组织管理模式变化要求的新的组织形态,已经掀起了一场强烈的“学习”飓风。
2、学习型组织理论对官僚制的批判与超越
2.1 官僚制面临的问题二级标题,五号楷体 前后空.5行
在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中,官僚制理论是与马克斯·韦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官僚体系在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并引起过学者们的关注,但正是经过了韦伯的深入论证,官僚制才成为2世纪理论研究的热点和社会组织实践中的'最重大事件。根据韦伯的论述,官僚制可以分为传统官僚制和现代官僚制两种,前者把传统的权威作为合法性的来源,但缺乏专业的技术管理和合理的法律制度,只具有合法性而没有合理性;后者则具有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特征,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本文所讲的正是韦伯所推崇并极力构建的工具理性化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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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用尾注,在文章末尾标明,形式为1,2等。
2.2 学习型组织理论对官僚制的批判
当官僚制面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时候,人们对官僚制的批判之声也一阵高过一阵。而事实上,学习型组织的很多概念,正是从对作为封闭式系统的官僚制组织的批判中产生的。
2.2.1 学习型组织对专业化分工的批判三级标题五号宋体,前后空.5行
现代官僚制的管理是建立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即每个组织成员都只负责与自己专业有关的职位上的工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组织的高效率。但是在圣吉看来,正是这种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组织结构,在加深了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同时,也加深了人类思想的割裂,造成的后果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人与自然的对立,小的方面来说则是组织的分割、部门的对立,因而也必将最终影响到组织的效率。据此他提出学习型组织应该建立在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在圣吉看来要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组织成员必须进行“五项修炼”,即自我超越、改变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系统思考,在这五项修炼中第五项修炼即系统思考是最重要的。认为系统思考将使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来重新认识自己与所处的世界,从而实现“一种心灵的转变”,通过系统思考实现整体大于各部分加总的效力。[1] 参考文献对应位置
3、结语
创新、研发型组织,所谓创新、研发型组织,就是充分发挥各员工和各部门的创造性,针对组织内外的变化研发各种新的产品、服务、技术以及提出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组织。其创新、研发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产品创新,引入新的产品或新的质量;工艺创新,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市场创新,开辟新的市场;资源创新,获得新的供给来源;体制创新,实行新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创新、研发与学习型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创新、研发是学习的动力,不学习而只凭“灵机一动”,创新、研发容易成为花拳绣腿。而且,创新、研发往往发生在跨部门和跨知识领域,更集中的体现为组织智慧,而学习型组织是能够有力地进行组织学习的最有效的组织。(正文到此结束)
注释 :“注释”用五号黑体,具体文字为五号宋体,与前文空两行
1 所谓工具理性化的含义是
“参考文献”用五号黑体,前空两行,后空一行,具体文字为五号宋体。内容具体格式如下
参考文献:
[1]杨盛标,许康.工程范畴演变考略.自然辩证法研究,2,1:35
另:版式要求:页边距上、下均为2.5cm,左侧2.5 cm,右侧2 cm;每页43行,每行43字,行跨度16.2磅,字跨度1.9磅。
山西农业大学考研资料
链接:
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全部挂了肯定拿不到.....
大学只要挂科就没毕业证了吧、还谈什么学位证?不算选修
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推免条件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等名校的条件则更为苛刻。例如北京大学除上述两条外还要求学生: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山西农业大学是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第七批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之一,改革开放初99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国化工行业经营环境也日趋复杂,面临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化工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化工类毕业论文 范文 一:化学工程学科集群分析
一、我国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科集群现象
经过调查统计,我国共有100多所高校招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该专业研究方向过多,一个专业出现87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划分有的甚至是跨学科的。如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是属于工学的,应用化学专业是属于理学,可应用化学居然是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同属于一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名称也是多样化的,缺乏统一标准,如安徽大学、南昌大学的绿色化学工程,上海大学就称为绿色化学与工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请教了化工领域的专家,给这87个研究方向做一个归类,分为9个大的方向(表1)。由表1可以发现我国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是存在学科集群现象的,表现在:专业的学科建设,已经不单是化学工程的问题,而涉及到了化学化工研究的所有领域,包括应用化学、环境化工、工业催化、资源与材料工程、新能源技术、生物工程与技术、过程系统工程、油气加工及石油化工等。我国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科集群的力度较大,表现在:各个高校的研究方向基本上都比较多,如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其研究方向都是传统与现代并存,传统化学化工的研究方向所占比例较大,如化学工程,包含的研究方向较多。部分代表21世纪化学化工发展方向的研究方向,在很多学校都受到重视,如资源与材料工程,研究方向也比较多。
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科集群的创新及竞争优势
本文选择山西省高校做研究,分析其师资力量情况,以分析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集群的创新及竞争优势。山西省作为我国化工3大生产基地,化学化工产业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化学化工专业是山西省高校、特别是工科院校的学科优势之一。选择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的化学化工学院为样本(见表2),按照前文对学科集群的认识,这些学院都有9个以上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学科集群规模。其中论文指该学院教师被SCI、EI、ISTP3大检索刊物收录的论文数。中北大学的数据包含了CA论文。山西大学的数据不包括ISTP论文。专著指该学院教师出版的学术专著数,不包括教材。项目及奖项指该学院教师申请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经费及省部级以上奖项。发明专利指:该学院教师申请并且授权的发明专利。3所高校的化学化工学院拥有一定数量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博士学位的教师也占到了较大比例。3所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也较为可观,被3大检索刊物收录的论文数量较多,出版了一定数量的专著,申请了一定数量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攻关项目,以及“863”项目,甚至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各1项。中北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承担过“973”项目,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中北大学和山西大学还拥有发明专利十几项。从师资力量来看,应该说学科集群让山西省高校化学化工领域的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山西省高校化学化工专业在全国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
三、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科集群的协同创新模式
山西大学至今已与国内2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日本岩手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科研单位签订协议,开展交流。在校企合作方面,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天脊集团等大型企业,在产品研发、岗位培训等多方面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太原理工大学与山西化工研究所建立了山西省化学工程技术中心,还与山西焦化集团公司等6个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中北大学安全工程系与航天一院、航天三院、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科研项目合作。从产学研合作角度来看,三所高校都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从企业合作的视角来看,在研发方面,与山西省的产业集群密切相关,合作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技术、环境化工、生物工程与技术。3所高校的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集群与山西省的产业集群具有一定的协同关系,构建了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模式,围绕着山西省的产业特色,为山西省地方经济服务。
四、我国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集群的路径
从以上3所高校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单个高校某个学科的集群,在3所高校内部相关专业之间建立了学科集群,集群的方式是建立化学化工学院,统筹化学化工各个专业,从多学科、多专业、多研究方向的角度,进行学科集群。关于区域性学科集群,即单个高校与该高校所在地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之间的集群,3所高校都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集群的方式是产学研合作,与山西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从而服务地方经济。关于跨区域性学科集群,即单个高校与该高校所在地之外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之间的集群,中北大学有一定的建树,却没有进一步深入。中北大学之所以能够有一定建树的原因是该校原来是部属院校,与其他部属院校具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中北大学的跨区域学科集群,仅仅局限于与兄弟院校的合作,还没有进一步深入到与其他省份企业的合作上。
五、结论
第一,我国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有87个研究方向,扩散性较强,涉及到了化学化工的各个领域,表明该专业的建设具有学科集群现象,并且已经以建院的形式,完成了单个高校某个学科的集群。第二,学科集群有利于团队建设,从而能够产生一定的创新成果,与产业集群一样,使得高校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第三,学科集群与高校所在地产业集群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也就是说,学科集群首先必须与高校所在地经济发展特色密切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产学研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第四,从学科集群的路径来看,单个高校某个学科的集群已经完成,区域性学科集群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跨区域性学科集群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当然,我们相信,在区域性学科集群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走向跨区域性学科集群。
化工类毕业论文范文二:生物质化学人才培训思考
一、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的需求分析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耗快速增长,已跃居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却严重不足,石油供需约缺口1亿吨,天然气供需约缺口400亿标准立方米。而且,由于清洁利用的技术难度较大,化石能源在使用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的环境问题。生物质能是第四大一次能源,又是唯一可存储和运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生物质能将缓解能源紧缺的现状和减少化石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我国幅员辽阔,又是农业大国,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据测算,我国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源约折合7.5亿吨标准煤。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同时,随着化石资源日益枯竭,化学工业的原料也将逐步由石油等碳氢化合物向以生物质为代表的碳水化合物过渡。目前,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生物质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以生物质资源替代化石资源,转化为能源和化工原料的研究受到普遍重视。政府、科研机构和道化学、杜邦、中石油、中石化、中粮等大型企业争相研发和储备相关技术,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海南正和生物能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相继建成规模超过万吨的生产线,产品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各项性能与0#轻质柴油相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我国对以生物质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即生物基化学品)极为重视,已列入科技攻关的重点。例如,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大量副产的甘油是一种极具吸引力的非化石来源的绿色化工基础原料。从甘油出发生产1,2-丙二醇、1,3-丙二醇和环氧氯丙烷等大宗化工产品,已经实现或接近产业化。新兴产业的发展,最根本的是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其核心是人才的竞争。浙江是经济大省和能源小省,能源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次能源消费自给率仅为5%;而气候条件优越,是我国高产综合农业区,森林覆盖率达60%,生物质资源居全国前列。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和生物质化学工业的蓬勃发展,对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
二、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的知识结构
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模块是一个新生事物,并未包含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中。在《专业目录》中与之接近的是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培养掌握现代工业生物技术基础理论及其产业化的原理、技术 方法 、生物过程工程、工程设计和生物产品开发等知识与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生物工程专业重点关注围绕生物技术进行的工程应用,而生物质化学工程重点关注通过化学工程技术(包括生物化工技术)对生物质资源进行加工利用的工业过程。可见,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模块与生物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体系存在着明显差异,其人才培养模式仍处于探索之中。生物质的组织结构与常规化石资源相似,加工利用化石资源的化学工程技术无需做大的改动,即可应用于生物质资源。但是,生物质的种类繁多,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属性,利用技术远比化石资源复杂与多样。可见,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必须具有扎实的化学工程基础,并熟悉各类生物质资源的特点、用途和转化利用方式。因此,浙江工业大学将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为:既能把握和解决各种化工过程的共性问题,胜任化工、医药、环保和能源等多个领域的科学研究、工艺开发、装置设计和生产管理等工作;又能将化学工程的基础知识灵活运用于生物质资源的转化利用和生物质化工产品的生产开发等领域,胜任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化工等新兴行业的工作。
三、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一)组织高水平学术会议,营造人才培养氛围
2007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与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和浙江省科技厅共同主办了“浙江省生物质能源与化工论坛”。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李仁涵副局长分析了我国能源技术的发展状况,强调了发展生物质能需注意工艺过程的绿色化。浙江省科技厅寿剑刚副厅长介绍了浙江省能源消费状况和新能源技术研发动态,鼓励省内外的科技工作者为改善浙江省能源紧缺现状而努力工作。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汪晓村回顾了浙江工业大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科在生物质能源领域的科学研究特色和人才培养思路。浙江工业大学的计建炳教授和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的蒋福康教授主持了学术交流与讨论。闵恩泽、李大东、舒兴田、岑可法、沈寅初、汪燮卿等六位院士分别从我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状况、生物质燃料(清洁汽柴油、生物柴油)利用技术、生物柴油联生产物利用技术和以生物质为原料进行化工生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精辟论述。2009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承办了“中国工程院工程科技论坛第84场———生产生物质燃料的原料与技术”。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马淳安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介绍了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科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组长、浙江工业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物质能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计建炳教授主持了学术交流与讨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闵恩泽做了题为“21世纪崛起的生物柴油产业”的 报告 ,重点阐释了我国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质化工的机遇与挑战。在两次会议上,来自石油化工研究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和中粮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介绍了生物质原料植物的选育、生物质原料的收储运物流供应体系、生物质原料的梯级利用、生物质液体燃料的制取技术、生物柴油的生产实践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和生产生物柴油的反应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进展。会议期间,闵恩泽院士等人应邀参加了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暨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方向建设研讨会。闵恩泽院士指出,迈入21世纪以来,针对日趋严峻的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国家高度重视能源替代战略的发展和部署,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优势能源代替稀缺能源、可再生资源代替非可再生资源是大势所趋;因此,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根据国家发展需求调整学科设置、进一步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也势在必行。闵恩泽院士认为,在降低能耗和保护环境的时代背景下,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化工的产业发展为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方向的建设思路符合当今化工产业的发展趋势。近距离接触学术泰斗,聆听专业领域的前沿进展,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通过组织高水平学术会议,浙江工业大学营造了培养生物质化学工程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理论与实验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浙江工业大学将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模块的主干学科确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针对生物质资源加工利用过程的特点,对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化学工艺学、化工设计、分离工程和化工过程分析与合成等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梳理。此外,增设了生物质化学与工艺学和生物质工程两门专业课程。生物质化学与工艺学重点讲授糖类、淀粉、油脂、纤维素、木质素、甲壳素、蛋白质、氨基酸等生物质的结构、性质、用途,以及加工转化为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生物质工程从原料工程学、转化过程工程学和产品工程学等角度出发,为学生讲授生物质资源转化利用过程中的工程原理、工程技术和生产实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特色专业综合实验室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的资助下,为生物质化学工程(专业)方向增设了酯交换法制备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热解制备生物原油两个实验,并在积极筹备开设生物柴油品质测定、淀粉基两性天然高分子改性絮凝剂的制备和易降解型纤维素-聚乙烯复合材料的制备等实验。
(三)实习、实践和毕业环节
生物质化学工程模块依托化学工程省级重点学科和生物质能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职教师14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7人,11人具有博士学位,7人具有海外 留学 经历。生物质化学工程模块教师的科研成果成功实现产业转化,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生物质化学工程模块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宁波杰森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了共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设立了企业专项奖助学金,拓展了实习实践 渠道 ;还依托化工过程模拟基地,引入计算机模拟实习、沙盘模拟等方式,丰富了生产实习环节的教学手段。同时,生物质化学工程模块修订完善生产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根据实习厂和仿真软件编写实习手册,强化对实习的质量监控与反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增加“内培外引”师资的力量,加快实习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从实习方式、实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师资队伍等多个角度出发,确保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生物质化学工程模块教师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重大招标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业委托开发项目数十项。从这些科研和工程开发项目中选取的毕业环节课题,更加贴近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或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全面检验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能力,全方位增强学生结合工程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步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依托实践教学平台,从“产品工程”的理念出发,选取若干个恰当的产品,串联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环节和课外科技活动等教学内容,帮助学生理顺知识体系,建立起绿色化学和节能环保的基本理念。以生物柴油为例,核心反应是酯交换反应,可以采用水力空化等技术强化反应过程;产物需要采用精馏方法分离,生产废水需要采用电渗析等方法加以分离;生产过程中还涉及流体流动和传热等问题;生物柴油这一产品可以将多个实验内容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有效降低实验原料的消耗。教学可以选取其中部分内容作为单元设备设计进行,可以将生物柴油生产车间作为化工设计的教学内容,可以选取部分内容作为学科课外科技项目或毕业环节的研究内容,还可以将生物柴油生产作为创业大赛的竞赛内容。学生可以到生物柴油生产企业进行实习,将工艺革新、过程强化和产品工程融为一体,并通过实验室规模与工业化规模的对比,强化工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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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从诞生到现在,与现代媒介一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一种互动共生、共同成长的态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学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文学类毕业论文 范文 一: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文学的关联性
[摘要]传统文化是指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华,是民族文化中哲学、美学和艺术的结晶。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文化发展历史,也形成了独特的哲学、美学体系。这些传统文化以诗歌、戏剧、小说和 散文 等文学形式传承下来。在上世纪五四运动之后,一些传统文化被当做阻碍历史发展的精神枷锁抛弃,因此,我国的传统文化一度出现与现代文学隔离的现状。在21世纪的今天,发扬传统文化是国力的体现,在现代文学中体现传统文化是现代文学发展的新目标。
[关键词]传统文化;现代文学;批判;继承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
传统文化是民族特色和民族风貌的集中体现。目前,尽管世界的发展正朝着全球化迈进,但东方人和西方人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东方人的内敛含蓄和西方人的外向粗犷并没有随着全球化发展而改变。尽管同为东方人的民族特征,但表现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也明显不同,像中华民族和邻近的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民族相比,虽然都具有内敛含蓄的相同点,但民族区别还是存在的,这就是不同的传统文化在不同民族体现出来的不同印记。提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但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全部,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儒家思想,还包括佛教、道教思想,这我还是广义的传统文化,如果细分起来,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古诗、古文、诗词、 国画 、医学、戏剧、民族音乐。在时间上可以分为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和现代文化;从社会层面上可分为宫廷文化、官方文化、文人文化和民间文化;从社会功用来分,还可以分为名号文化、服饰文化和礼仪文化等。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限于汉民族文化,由于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也吸收了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就是在当前,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还有自己的特色,这些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信仰有关。从信仰来看,我国汉族人民和大多数民族信仰佛教和道教,这样就形成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但我国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像西藏地区藏族人民信仰的喇嘛教、回族人民信仰的伊斯兰教以及部分民族信仰的萨满教、____,这些不同的宗教信仰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它们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被人们一代一代继承下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文化正在经受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有的正逐步退出人们的生活。像我国传统礼仪文化中的关于婚姻方面的“问名、纳彩”等文化形式,以及结婚典礼中的拜天地仪式,在当前的社会中逐步被西方神父证婚仪式所代替。而一些传统的文化游戏,像充满文化气息的对 对联 、猜灯谜等高雅活动也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要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除了在生活中体现,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文学艺术形式加以传承。
二、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学中的体现
我国的传统文化能流传至今,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利用之外,更多的则是通过文学作品的形式传承下来的。我国的文学作品是以诗歌开始,然后发展到散文、戏剧、小说这些形式。在我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记载了我国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劳动、生活、祭祀等活动。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哲学得到了告诉发展,“诸子百家”用他们的散文记录了自己的思想,使后人了解到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思想内涵。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漫长的封建时代,我国的文人都是用儒家思想来作为行事标准。这种文化思想在我国历代文学作品中都有体现。儒家思想对人的要求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品德的要求是“仁义礼智信”。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人追求的最高目标是“治国平天下”,天下太平是每个人的最终理想,因此“文死谏,武死战”成为一种最伟大的献身。一些有抱负的文人就将忧国忧民的思想写进了他们的诗歌中,这些诗歌在《乐府诗》和“建安七子”的诗歌中体现为对战争的不满;在太平年间,诗人们希望人们安居乐业,所以对于国家用人制度、赋税政策造成的内乱忧心忡忡,这种思想从魏晋时代的鲍照、左思一直延续到唐宋时期李白杜甫白居易,以及宋朝的范成大、范仲淹的诗歌中。他们用自己的诗歌表达对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因为儒家思想的最高准则是“平天下”,因此对于国家完整看得高过自己的生命,对于维护国家的尊严也超出了自己的生命的爱惜。因此才有苏武北海牧羊十八年不变节,辛弃疾的“栏杆拍遍”的愤慨,陆游的“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牵挂,才有南厓海战后的十万军民跳海为宋帝殉葬的壮举,才有后来郑思肖的“宁可枝头抱香死”的不屈。进入元朝之后,我国的戏剧得到了高度发展,一些生活趣事,历史 典故 被编成戏剧广为流传,这种老少皆宜的文化形式不断传承了历史文化,还将人们生活中的一些礼仪文化进行了传播。进入明朝以后,小说又得到了空前发展,当时的小说种类繁多,不同题材的小说都宣传了不同的文化,像才子佳人小说中,大量的诗词唱和,表现了封建时代男女相爱的含蓄委婉;而流传后世的《三国演义》不仅宣传了儒家的忠君思想,还将我国的古代军事文化做了细致的描写;《水浒》宣扬的是我国的侠义文化;《西游记》则是描写了我国的佛教文化。我国明清时期的戏剧对传统文化的传播,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准则的。像戏剧中对于爱情的描写都是突出忠贞不移,在极端情况下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倾向,像《桃花扇》,将个人情感和国家民族气节结合在一起;而《清忠谱》则是为正义,为尊严不惜牺牲个人性命。这个时期流行的小说也是以宣传儒家思想的忠恕、信义、仁义为主,除了四大名著,像《儿女英雄传》《三侠五义》这些在民间广受欢迎的通俗小说,宣传的是朋友之间的仁义,为了正义而奋斗的主题。《金瓶梅》和《红楼梦》虽然描写的是家庭生活,没有直接歌颂仁义,但对于两个大家族走向衰败时,那些落井下石的背义之人还是进行了讽刺。
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学的关系
现代文学是从五四运动之后开始的,以现代白话文写成的诗歌和戏剧、小说,它们和古代文学相比,无论是形式还是表现手法都有较大的区别。现代文学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播有个从隔离到传承的过程。
1、现代文学与传统文化的隔离
五四运动的爆发是在我国民族处在落后、衰微的状态之下,一代热心青年在为民族为国家的落后深感痛心的同时,在积极寻找落后的思想根源,认为中国的落后主要是几千年来思想体系建立在以儒家思想为准绳的体系之上造成。因此,五四运动在文化上对我国的儒家思想进行的彻底否定,将西方的个性解放思想引进到中国。五四运动之后的现代文学对传统文化的隔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上,用白话文代替了八股文,用现代诗代替了律诗。另一个是在表现内容上,现代文学受西方影响,表现的是人物个性和命运,对于传统文化中的忠孝和节操对人性的压抑进行了批判。与此同时,现代文学摈弃了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引进了西方一些思想家的哲学思潮,像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哲学。这种隔离在上世纪前半叶表现得还不明显,在新中国建国之后,尤其是“”时期,现代文学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隔离现状发展到了彻底否定的地步,不仅否定了儒家文化,也否定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好在这种状态随着“”的结束得到了改善。
2、传统文化在现代文学中的体现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的现代文学虽然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了隔离状态,但由于作家的思想观念不同,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文化落后,但也有一部分作家在作品中用现代的文学眼光来传承传统文化。沈从文在他的小说中以反映湘西地域文化为主,他的代表作《边城》就将我国传统的道教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儒家的“和”“仁”“信”等思想通过小说反映出来。巴金的《家》《春》《秋》是用批判的态度来描写封建家族,但对于封建家族方面的文化也有所涉及。在张恨水的系列小说中,通过对生活在下层的民间艺人生活的描写,将我国的民间曲艺和家族文化都做了比较细致的描写。老舍的《四世同堂》描写的是抗战时期一个大家族的遭遇,其中对于国家兴亡的关心和我国古代作品中对于国家兴亡的看法是一致的。丰子恺的散文集《缘缘堂 随笔 》通篇都充满了传统的佛教思想,将爱护生灵,体现童真作为表现主题。叶圣陶等人的作品也同样反映了当时下层劳动人民的疾苦,和我国古代诗人对民生的关注相似。解放后,赵树理写的一系列“山药蛋”派作品,像《李有才板话》《小二黑结婚》等反映农村生活题材的作品,其中也蕴含着深厚的传统文化。“”结束后,我国的文学创作在思想上得到了彻底解放,文学作品出现了异彩纷呈的局面,出现了大批既有现代文学特点又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学作品。像莫言的《红高粱》,内容是反映国家兴亡与个人的关系,但表现方式上又综合了西方的文学表现手法。阿来的《尘埃落定》,表现的是我国藏族土司文化小说中有大量的佛教文化的表现;而陈忠实的《白鹿原》反映的是“民族的秘史”,涉及到了我国传统的儒家精髓,而白鹿两家秉承的“耕读传家”的治家传统以及家传的“修身齐家”的人格理想都对儒家思想做了诠释。在当代现代文学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方面,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籍作家迟子建,她的长篇小说《额尔古纳河右岸》,反映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生活,其中对于鄂温克的历史、生活现状以及他们信奉的萨满教都做了详细描写。《伪满洲国》则是将伪满时期的下层百姓作为表现对象,表现了东北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在她的所有作品中,都是以表现东北地区的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向世人展示了东北黑土地上的特色文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一些著名作家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上来,像王蒙对老子的研究,刘心武对《红楼梦》的研究。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传统文学对现代文学发展的主要作用,离开了传统文化,文学也失去了民族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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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毕业论文范文二:现代文学 教育 文本细读的地位与 方法
【摘要】文本细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学术能力,是克服现代文学教育中片面注重文学史弊端的重要手段。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应该通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阅读的直觉 经验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批评相结合,提升学生直觉阅读经验后的理论深度;从外部创新课堂形式,树立学生课题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课题形式中培养自觉阅读的习惯。
【关键词】文本细读;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地位与方法
自1929年春,朱自清在清华开设“中国新文学研究”至今,现代文学教育走过了近90个春秋,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文学史为中心的学术体制和教学体系。文学史教育在建构学生的理论体系、培养学生史的意识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轻视文本细读,以至于学生文本解读能力下降,文学审美趣味减弱,进而影响到学术研究风气:“对于‘宏大阐释’和‘宏观把握’的热衷”,“喜欢制造宏大课题”,其害大焉。因此,我们必须 反思 文学史中心论教学体制的弊端,重视文本细读在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文本细读在中国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地位
对于文本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陈思和先生曾有这样生动的比喻:二者“类似于星星和天空之间的关系。构成文学史的最基本元素是文学作品,是文学的审美……构成天幕下一幅壮丽的星空图”。2试想,我们如果天空没有星星,只有几个符号,说这是月亮、这是太阳,那么估计我们都没有看星空的兴致了。因此,文本是文学史的内核,在以文学史为核心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兴趣是如果我们的课堂,一开始就是大谈文学史关于某段时期的基本概况,谈某位作家的基本特色,举几个老调重弹的例子,那么学生如听天书,不知所云,甚至会轻视现代文学,以为现代文学不过就是反封建,追求自由平之类的枯燥名词。如《狂人 日记 》,按传统讲法,先分析鲁迅生平,揭示其思想是讲“礼教吃人”,艺术成绩,简单枯燥,理论先行。但是,如果我们带着学生去读《狂人日记》让学生去体会,提出问题。如“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我不见他,已是三十多年;今天见了,精神分外爽快。”学生也许会问:为何见了月光,就爽快,觉得以前全是发昏?引发思考。接着就是“我怕得有理!”为何?既有对过去的害怕,三十年来一直吃人和被人吃,也有对未来的恐惧,梦醒了,不知路在何方。这恰是一个刚觉醒者的心理写真。接着引导学生读吃人的意象演变,辩证吃人与封建意识形态的关系,将抽象的吃人变为丰富的审美的存在,从而引发阅读兴趣,调动他们课后阅读的积极性。其次,文本细读是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大学教育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高雅的趣味、理性的精神是大学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基本功能,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那么怎么样才能提高学生的人格修养、审美趣味和理性精神呢?阅读是重要手段。陈思和先生曾说:“在大学本科生阶段,甚至是硕士研究生阶段,能够指导学生细读文学名著,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通过文学名著的阅读提高他们对文学史的基本理解,要比言目的理论鼓吹或者死记硬背一些文学史知识有益得多。”现代文学是既具有文学的一般特性,也有其特殊性,即现代性,既是语言的现代性,也是“人学”的现代性。如读宗白华的《流云小诗•夜》。将自我瞬间的感觉融入宇宙中。看似物我相融,其实早不是古典的意境,而是现代人的情怀,人不是自然的附庸,而是理性的存在。情绪的瞬间变化,就在“星”与“宇宙”的意象的关系中得到转化,节奏虽情感而起伏跌宕。如果我们带着学生朗诵体味,一字一句地分析,慢慢地欣赏,在这种体味到人的渺小与伟大,对于我们理性地看待自己,理性地看待社会,不是善莫大焉吗?亦能让他们分辨出诗歌的美学,提高欣赏的趣味,或许可以对网络语言起到净化作用。
二、文本细读的方法
首先,以人为本,注重直觉体验,不断设问,追寻问题进行思考,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文学即是人学。文学阅读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心灵交汇的过程。因此我们在读文学作品时,应该直面作品,注重直觉体现。特别是现代文学,写的是现代人的境遇,更容易与读者产生心灵的碰撞,碰撞之后,我们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了问题,就有了阅读的起点,也就逐步找到进入作品的切口,进而一步步观照作品,反观自身。譬如说,读鲁迅的《过客》,我们现代读者第一印象就觉得这个人“在路上”,而且坚持“在路上”,那么他为什么要一直在路上。我们也一直在路上,我们会是为鲜花而活吗?抑或是看到坟墓就不走呢?我们是否思考自己是谁?这些直觉体验后的思考,让我们一步步解开他所拒绝的事物的喻指,进一步思考“过客”的生命状态和人生哲学,鲜花是希望,放弃,坟墓是绝望,亦放逐,就连我是谁都不思考,只为“我还得走”的绝对命令而活着,这恰恰是最强大的意志力,在反复的疑问和解疑过程中,我们一步步切近鲁迅“反抗绝望”的生命哲学。其次,坚持文史结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文本细读,要坚持论从史出,文史相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切记陷入“新批评”形式主义批评的窠臼。具体方法,我比较赞成王卓慈所言的“教师通过文木细读的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从文学作品的阅读中上升到理论思考,再运用相应的文学理论对作品进行剖析和评论”,“从而使其能够对接触到的文学作品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具体说来,即先直觉体验,再结合文学史、作者生平及相关的文学理论使学生的阅读理论化,最后再回来文本,加深印象, 总结 方法,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阅读。如徐志摩的诗歌,我们先通过直觉读出《雪花的快乐》的欢快,《再别康桥》中淡淡的哀愁,《火车擒住轨》中发愤,我们在结合徐志摩的生平、思想,联系中国现代诗歌史,加深理解,会发现,这是徐志摩爱情、人生和思想一步步发展的写照,更是徐志摩诗歌从浪漫主义到现代主义嬗变的轨迹,然后我们再结合这些理论、知识读徐志摩诗歌,理解即更深刻。最后,打破老师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通过引导,使学生成为作品阅读的主体。老师先示范,带领学生进入阅读的情景,引导学生设问,逐步深入思考,负责解释难点。例如,我们在讲解小说时,可以让学生通过阅读体悟,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进行排演,改编的过程既是阅读深入以至再创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无论是对思想内蕴,艺术手法,都会作深入的思考,应用到实践中去;排演的过程,既是加深学生阅读理解的过程,又是陶冶学生人格、提升学生审美情趣的过程。此外,还可以让学生来主导课堂,设计问题,分组研讨,集中评点,提升学生的阅读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实现课堂形式的多样化,也是从外部培养学生文本细读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结语
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现代文学教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了更好地开展现代文学教育,纠正文学史中心主义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重视文本细读中学生的直觉作用,在直接中设疑,建立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需要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历史批评相结合的阅读方法,培养学生文本细读中的思辨能力和理论深度;需要通过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打破老师的中心地位,引导学生成为文本细读的主体,自觉地在丰富多样的阅读形式中培养文本细读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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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卓慈.文木细读与名著选木的叠交汇通[J].黑河学刊,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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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可见其社会危害性质极其严重。刑法所保护的是法益,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种危害性大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应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假若允许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近亲属进行包庇,必然会导致国家一片混乱,连国家的安危都无法掌控,又何来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我们的人权呢?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不可以将亲亲相隐制度运用于这类犯罪中。2.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论文抽检,此前主要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自2021年本科论文也开始抽查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双非本科毕业后论文会被抽查。
1月7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试点工作,要求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强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将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则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如今,查重率已无法作为单一标准来划定本科毕业论文的合格与否,《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同时还要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本科生论文不会的,除非学校有什么大的活动,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前来检查、评估。或者有人检举你。
说是提交电子稿的时候会检测,但好像没有没检测出来过抄袭的。抽查倒是有,全校性的抽查,据说有一篇合格的论文被抽查了,后来发现问题了,又被判不及格了,导致毕业和学位证书被学校收回了,所以还是要认真对待的,不管他是否检测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