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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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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红罗非鱼池塘养殖及越冬管理的论文总结怎么写?

毕业论文分几部分,该怎么写?其实很简单!

评价较低的回答。 点击可以将其展开。 一、基本情况 我省电大本届工商管理专业提交毕业论文及参加答辩的共449人,主要分布在商学院直属分校、长沙、湘潭、衡阳、怀化、岳阳、常德、株洲等电大分校。本届学生毕业论文总体情况比较正常,从论文最终成绩来看,良好以上的论文40多篇,占总人数的10%。不合格的20多篇,占总人数的6%。 绝大多数电大分校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答辩组织工作都很重视,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尤以直属分校、长沙、湘潭分校做得更加突出。从学生毕业论文的情况来看,这几所分校毕业论文的水平也相对高一些,优良成绩的毕业论文主要集中在这几所分校。 二、本届论文改革的尝试及主要措施 为了提高毕业论文的水平,特别是避免在论文写作中的抄袭现象,省电大商学院加强了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指导与管理。 1、根据中央电大对集中实践环节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电大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在该细则中,对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要求、指导教师的聘任及职责、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分校严格按此组织实施。 2、为了便于学生选题突出本专业的特点,省校商学院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在湖南电大教学平台上发布了《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为学生的毕业选题提供了方便。(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参考选题,学生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社会实践的内容来选自己感兴趣的题目,但要强调:第一,选题应突出专业特点。第二,选题应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从本届学生毕业论文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学生的选题都在此范围之内。 2、对毕业论文的审查程序进行了改革,严把了复审关。往届毕业论文的评审程序是:分校初审、答辩、省校终审。本届改为分校初审、省校复审、答辩。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校对毕业论文初审的基础上,将先答辩后复审改为先复审后答辩。我们认为这种改革有利于更好地搞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更加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论文成绩。在先答辩后终审的程序中,由于答辩教师接触论文的时间很短,对论文的了解不是很深入,难以避免在论文答辩中有时会出现走过场的情况。改为先复审后答辩后,我们就有了较为充裕的时间,在答辩前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在复审中,对开题报告、教师的指导记录情况、论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特别是注意了论文的真实性问题。很多分校的老师反映省校对本届毕业论文的复审做得很认真,确实如此。例如,在复审中要确定一篇文章为不及格,我们都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论文成绩评定的规定,给出了一个可以说是很充分的理由。如果认定一篇文章为抄袭,我们都写明了该文抄自哪本杂志或网站,原作者是谁。 根据省校要求,各分校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组织工作进行了改进,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加强了指导老师对论文的指导工作。综合起来,其主要措施有: 1、与指导教师签定《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对指导教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我们复审的情况来看,在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上,都有指导老师的签名。从学生论文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认为大部分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也确实得到了加强,大部分指导教师的评语写得很客观。 2、加强了对论文指导和写作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加强了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写作的指导。主要表现在:(1)对指导教师的职责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对指导过程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除了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通过电子邮箱进行交流外,特别强调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有些分校对学生与指导教师的面对面交流的次数也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还要求学生在老师进行指导时,不仅要带上自己的论文,而且还要带上收集的参考文献,老师要随时提问,考察学生的研究状况。 3、加强了对毕业论文的初审。虽然有个别分校对论文的初审不是很负责,但大部分分校对论文的进行了比较认真的初审。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论文的真实性。有些分校在初审中发现了一些抄袭的文章。第二,有些分校的初审意见也写得比较客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电大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在是国家开放大学的一部分,本校由教育部直属,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为规范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现对中央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下。一、 内容项及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应当包括以下项目: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具体而言:1.封面:封面既可以提供论文的有关信息,又可以起到保护论文资料的作用,封面所登载的内容主要有:(1)题目:要用二号字标于显着位置。(2)学生资料:包括论文作者姓名、学号、专业、教育层次、所属教学单位名称等。(3)指导教师姓名2.内容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当具有客观性和简明性,字数为200~400字。如果申请学士学位,还需译成不少于150字的英文内容摘要。3.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篇论文应有3-5个关键词,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内容摘要的左下方。4.目录:毕业论文要设目录,目录标题后要表明页码(一般标到二级标题即可)。5.正文:正文至少应包括序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以使文章的脉络更为清晰。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6.参考文献和注释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分为脚注和尾注,脚注位于该页的页脚,尾注位于文章正文内容的后面。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而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二者均包括以下项目:序号。参考文献用[1][2]……方式,注释用①、②……方式。主要责任者(例如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只列责任者姓名,其后不加“着”、“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文献题名及版本。文献出处。例如出版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期刊刊名及期号或者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及发表时间等。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具体示例如下: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者,出版时间。[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93.期刊文章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 刊名,年,卷(期)。[4]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中国史研究,1998,(3)。[5]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报纸文章序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 报纸名,出版日期 (版次)。[6]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12-25(10)。

湖北电视大学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是师范院校的必修课程。这门课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师范生毕业质量的好坏,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现代教育技术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有效性初探》

摘要:“现代教育技术”是师范院校的特色课程、必修课程,这门课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师范生毕业质量的好坏。然而,从实践反馈的信息来看,开课质量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教材、教师、学生等多方面原因,而提高该课程教学有效性的策略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有效性

“现代教育技术”是师范院校的必修课程。如果公共教育学是师范的标志性学科,那么《现代教育技术》则是其基础性课程。这门课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师范生毕业质量的好坏,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从实践反馈的信息来看,开课质量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学生毕业后,现代教育理论不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不会操作,多媒体教学课件不会制作。本文试图从教学有效性的角度,探究如何提高“高师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避免学生的“无效或低效学习”,以期重新建构高师“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课。

一、有效教学观

有效教学(effective teaching)的概念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的教学科学运动,特别是受到行为科学和实用主义哲学影响的美国教学效能运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根本目标,有效教学也就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了。这一概念一出现,立刻引起世界各国教育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

有效教学是当前课堂教学改革乃至整个基础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有效果、有效用、有效率是其三大内涵,这种“多快好省”的教学要求教师遵循教学活动和学生活动的规律,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教学效果,产生尽可能好的教学效益,从而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价值需求。

二、现代教育技术教学中影响教学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一)教材建设滞后

一直以来,现代教育技术课程的教材建设严重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材内容更新缓慢。很多教材内容沿用八十年代电化教育的教材体系,依然把老式幻灯、投影、录音、电视录像等技术手段作为主要内容编入教材,殊不知这些媒体由于媒体的更新换代几乎不见踪迹,当学生意识到此问题时,就会失去对本课程学习的欲望。二是教材形式单一。传统的纸质教材有知识系统、信息稳定、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等优势,但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纸质教材在更新缓慢,内容老旧,缺乏生动性,与生活事实、实践操作之间的断裂等方面凸显出无法避免的劣势。这些弊病使它无法实现教学目标,必需借助于其他的教学资源来解决。但目前现代教育技术却没有相配套的电子教材,教师备课上课只能是依靠自己责任心的大小来准备电子资料,难免有责任心差的教师偷懒或者教师无暇准备而照本宣科,因而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

(二)教师教学策略欠缺

在影响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有效性的因素中,来自教师的因素是最主要的。诸如,教师上课照本宣科,举例不形象、不生动,导致学生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失去兴趣;教学模式单一,课堂缺乏生机;满堂灌的注入式教育,把学生当成接受知识的容器,学生当然厌学;教师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忽视学生情绪与情感;多媒体利用形式化,投影仪只是作为另一张黑板,重要概念只用鼠标点击一下,一晃而过,看似信息量大,但学生收获不多;教师上课远离学生的实际,远离学生的发展,只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化、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如此种种原因就会导致学生学习的低效或无效。

(三)学生重视不够

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现代教育技术是一门公共课,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专业课重要,公共课无所谓。学生认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的目的就是为了期末考试。认为现代教育技术的原理、方法、概念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认为教师上课讲的理论多,教师又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显得死气沉沉,没有任何互动……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学习的有效性。

三、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有效性的对策

(一)加快教材建设

1.更新教材体系内容

基础纸质教材的陈旧、呆板、平面化难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必须加以改进。对那些被时代抛弃的媒体(如,老式幻灯、投影、录像)和操作简单不需要学习即会的媒体(录音)要舍得裁掉,增加那些能代表现代前沿的技术手段(如,电子白板、多媒体、微格教室等),突出实用软件制作技术的教授(如,Photoshop、Lectora、Dreamweaver、Frontpage等),还应增加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内容,使学生的学习能够跟上教育技术发展的新要求。要以迅猛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撑,致力于建设一个在教材体系结构和学法设计上与时俱进,实用性好,针对性强的好教材,以提升教材对教学的助力和对学生的引力。

2.建设配套电子教材

电子教材研究及应用是教育领域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所在。这种以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为基础开发的教学系统,把电子课本、学习资源、虚拟教具、虚拟学具、学习服务、学习终端等几个方面有机地融合成一个教学系统来满足无所不在的学习需要。它的使用不但可以突破纸质教材的种种局限,而且有利于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有效地促进师生教学互动,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率。

(二)优化教学策略

现代教育技术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实现其有效教学的关键是教师教学策略的转变。教师要彻底摒弃那些导致教学无效或低效的方法策略,掌握有效教学的策略。

1.转变角色

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传统教育的“教师本位”必须让位了。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拥有者、传授者,也不再局限于传授现成的教材内容,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合作者、参与者,教师要改变过于强调知识传授的倾向,要努力促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与学生一道探索、分享,相互接受和汲取,在实践中、在互动中引领学生从意识到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等方面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2.优选教法

(1)合作教学法贯穿始终

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过程中,合作学习小组应在开课之初由兴趣相近的学生自愿组成。合作学习中对于每一次的教学任务,教师要针对学习小组下达学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验收审核学习成果。在学习过程中,要鼓励小组成员互相信赖,相互支持,分享成果,协作完成学习任务。比如,在“初识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中,带领学生参观了某个典型的教育技术环境,教师下达小组学习任务:用演示文稿的形式介绍自己小组的成员及特点,介绍所参观的教育技术环境,谈谈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初步认识等。小组成员接到任务后,经过交流、讨论,收集信息、撰写文稿、制作PPT、准备演讲,大家分工协作,每个学生都有表现的机会、成功的机会,都力争为自己的小组作一份贡献以体现自身的价值。宽松民主的学习氛围,极大地保护和增强了学生对教育技术学习的兴趣,也进一步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

(2)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一种以解决问题、完成任务为主的多维互动式的教学理念,“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已逐渐被广大信息技术教师熟知与接受。在教育技术教学中,应以若干个具体任务为中心,通过完成任务的过程,介绍和学习基本知识和技能。例如PowerPoint的教学中以“我的小组(介绍合作小组成员)”为任务学习PPT演示文档的文字输入及处理、版面协调设计等操作,在Flash教学中以“滚动的小球”为任务,学习动画的制作,将所要学习的新知识隐含在一个或几个任务之中,通过对任务进行分析、讨论,明确其大体涉及哪些知识,在教师指导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通过完成任务来实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任务驱动教学让学生在完成任务中学会自主探究和自主学习,同时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3)创建专题学习网站和教师个人博客

学术网站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资源,既链接了理论知识与教育实践之间的互动、融合,又弥补了纸质教材滞后与呆板的缺陷。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及网络,积极制作多媒体学习软件,开发“现代教育技术”的课程学习网站,给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的平台。教师可将大量的学习资料、制作素材放到网络课程中,供学生学习和下载;将常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制成多媒体课件放到网上;利用讨论区、网站内部短消息及聊天室、教师个人博客,进行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网上交流。这样,学生可通过网络自学“现代教育技术”课程中各种软件的使用方法,不仅可以拓宽学习途径,减轻课堂教学负担,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加强学生学习目的性教育

一个人的行为目的越明确,所引起的意志力也越大。因而,明确学习目的,是学好教育技术的内部动力。为此,教师应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性的教育。这种教育可以始于开课之初课程学习目的的教育,让学生明确该课程的学习对于未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可以在每个单元教学前呈现学习目标,提醒学习者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为其学习提供基本导向。

总之,为了保证高师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师教学策略,将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引入课堂,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加强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目的性的认识,提高学生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兴趣,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相信随着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对教学的不断深入研究,高师现代教育技术将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孙春燕.关于《现代教育技术》课程的探讨与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08(5).

[2]钟启泉.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3]余文森.有效教学三大内涵及其意义[J].中国教育学刊,2012(5).

[4]桑新民.当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未来[J].中国电化教育,1998(6).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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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相当于是电大学习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小考试,也是比较有讲究的也有自己的格式和规范,那么湖北电大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是什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3)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4)论文正文:A、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B、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5)参考文献:(可参见“毕业论文写作系统”中的“样本”)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A、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B、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着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以上就是湖北电大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了,有了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写毕业论文了,更多电大相关资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湖北电大学籍怎么查询?查询流程是什么?电大考试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湖北电大本科报考条件是什么?适合哪些人报考?

毕业论文湖南大学

是的,如果学生真的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是会被取消学位的。

在湖南大学一名硕士毕业生陈杰因涉嫌的论文的抄袭被撤销了硕士学位证,同时,取消了导师的指导资格,我们都知道论文抄袭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学校以及教育部门不止一次的强调过不可以进行学术造假,你去抄袭别人的东西,将他占为己有,作为自己的劳动成果,你就没有去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同时,你的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论文其实就是展现在学习过程当中的最终成果。

本来就是检验你的学习成果,结果你投机取巧选择用这样的方式去结束你的硕士生活,我们都知道,在大学或者说你获取更高的学位赠书的时候,都需要去通过你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将你的学位学士证拿到,像毕业论文,一旦不通过或者时候,你的便论文涉嫌抄袭或作家的行为的话,你的学士学位证都是会被取消的,同时殃及池鱼鱼的还有导师,导师没有发现你的错误,那么,导师的指导资格也将一起被取消掉。而且在我看来的话,毕业论文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你去投机取巧的事情,你应该去重视它,而不是说通过抄袭的这种方式潦草的将自己的成果展示给导师。

你去为了追求更高的教育水平,获得更高的学位,这是能够让你的脑袋里面多装一些知识,能够将自己的这些成果展现给大家,结果你现在脑袋里面装了一一脑袋的豆腐渣,你让别人怎么相信你?你在这学习过程当中,用了心在这学习过程当中切切实实的领会到了这些知识,巩固这些知识灵活的运用这些知识。在辩论我在家大事上,你都可以选择去造假,那么你以后参加工作,在对待那些事情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造假?这就是一个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如果真的是抄袭学位当然会被取消,因为硕士这方面的管理真的是特别的严格,硕士专业的人才不允许有污点。

会被取消,因为他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风气,而且还违反了校规,所以会被取消。

湖南大学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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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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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毕业论文学硕

在湖南大学一名硕士毕业生陈杰因涉嫌的论文的抄袭被撤销了硕士学位证,同时,取消了导师的指导资格,我们都知道论文抄袭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学校以及教育部门不止一次的强调过不可以进行学术造假,你去抄袭别人的东西,将他占为己有,作为自己的劳动成果,你就没有去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同时,你的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论文其实就是展现在学习过程当中的最终成果。

本来就是检验你的学习成果,结果你投机取巧选择用这样的方式去结束你的硕士生活,我们都知道,在大学或者说你获取更高的学位赠书的时候,都需要去通过你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将你的学位学士证拿到,像毕业论文,一旦不通过或者时候,你的便论文涉嫌抄袭或作家的行为的话,你的学士学位证都是会被取消的,同时殃及池鱼鱼的还有导师,导师没有发现你的错误,那么,导师的指导资格也将一起被取消掉。而且在我看来的话,毕业论文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你去投机取巧的事情,你应该去重视它,而不是说通过抄袭的这种方式潦草的将自己的成果展示给导师。

你去为了追求更高的教育水平,获得更高的学位,这是能够让你的脑袋里面多装一些知识,能够将自己的这些成果展现给大家,结果你现在脑袋里面装了一一脑袋的豆腐渣,你让别人怎么相信你?你在这学习过程当中,用了心在这学习过程当中切切实实的领会到了这些知识,巩固这些知识灵活的运用这些知识。在辩论我在家大事上,你都可以选择去造假,那么你以后参加工作,在对待那些事情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造假?这就是一个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我认为这个处分特别合理。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应容忍学术造假的行为,而且也不应该宽容这一行为。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十分不诚信的行为,而且也有违道德素养。任何一个学生都应该脚踏实地并且诚实守信,这样的学生才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硕士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而且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因为他们具有更高的学历,而且也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他们应该成为道德与学历相一致的人,而不应该德不配位。湖南大学一硕士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校方撤销其硕士学位,这个处分合理,之所以合理的原因有三个:

一、这个处分并未侵犯这名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一处分的确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个学生就应该踏实学习,而且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学校。这名硕士生因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而被撤销其硕士学位,这是特别合理的,因为这并未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他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这个处分有法可依。

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处分合理,就是因为这个处分的确有法可依,而且也并不是盲目的处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规定抄袭论文应受到的处罚,并且不会因为学生的认错而减轻对学生的处罚。这处分既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也是合法的。

三、这个处分能够产生震慑的作用。

我认为这个处分的确很合理,因为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抄袭论文的行为,而且也能够对这样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名硕士生处于风口浪尖上,仍然不能够提高自觉性,并且不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个处分能够震慑其他学生。

因此我认为合理。

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不得少于三万字。《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硕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系(教研室)作开题报告。硕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研究生院引进使用万方数据"相似性检测"系统。一、检测范围(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由各学院负责,含研究生秘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再由导师签名(复制比在5%以下的可不签名)确认的万方数据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首页(纯外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可不检测)作为附件放入学位申请材料袋中。文字复制比较高的硕士学位论文将列入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抽查范围。检测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程序、规范、处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研究生院的使用管理办法制订。二、用户及检测管理(一)研究生院学位办具有“相似性检测”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对该系统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三)每个子账号均不具备删除上传文献权限,请各位秘书在检测完论文后将检测报告详细版电子版下载到本机上备用。管理员可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四)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不仅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同时要组成相应学科专家评议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审议,而不能完全依赖检测结果。(五)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各单位试用检测系统阶段的工作进行统一培训、指导与管理。各单位应在学位论文检测中注意积累经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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