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娟子
谈民间剪纸艺术的民俗文化 论文关键词:民俗 文化 剪纸 艺术 论文摘要:民间剪纸是中国古老的传统民间艺术,剪纸艺术的兴盛源自民间老百姓对美的追求,源于生活的需要。论述剪纸的民俗文化及其产生和根植于爱的审美活动,阐明剪纸的应用、造型观念和美学内涵,详尽分析剪纸艺术的符号及其作品的文化内涵。 剪纸艺术是中国群众性最广泛,地域最鲜明,历史文化内涵最丰富和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艺术形态,大多是劳动人民为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求而进行的一种朴素的表意创造。剪纸存在于劳动人民生活、生产中,从而体现最基本的审美观念和精神品质,虽然它的材料——纸的发明只有两千年的历史,但它的文化内涵与艺术形态却是中华民族从原始社会到今天长达六七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它的价值也已经远远地超越了剪纸艺术本身,不仅美化生活、装点人生,在一年四季的各种节庆及人生礼仪中,负载着百姓对蓬勃生命的热烈寄托,已积淀成民族传统文化深厚的底蕴。 一、民俗文化的形象载体 民间剪纸是附和民间习俗必不可少的一项艺术活动,它的存在就必定依附于民间特定的文化背景与生活环境。《礼记·月令》中就有记载入冬以后要祭祖宗,还要祭祀门、户、溜、灶、行五位家神,这些灵位的装饰更新,正是后来门神、窗花、挂笺、顶棚花及灶台花的最早雏形。南朝梁人宗 懔 的《荆楚岁时记》中记载:“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 鬓 ,又造华胜以相遗。”《东方朔传·岁时节》中说:天地初开、一日鸡、二日狗、三日猪、四日羊、五日马、七日人、八日谷。其日晴所主之物盛,阴则灾。八日之中,尤以人日为重,又称“人胜节”,是民间人际交往互相问候的节日,“人日”剪赠“华胜”,表示亲朋好友之间的祝福。据传,汉武帝对死去的李夫人思念不已,求方士招魂。等到晚上,汉武帝坐于床榻,方士制作出李夫人的剪影,并摇晃灯光,隔帐观之,尤如李夫人,这种剪纸招魂的习俗历久不衰,其意义已经扩展有了更多的含义。民俗内涵大致包括吉庆纳福,驱邪避灾,追求繁衍等意义。 (一)生命与繁衍的主题 生命与繁衍是宇宙万物一切生物的本能,生命意识与繁衍意识也是人类的基本文化意识。实际上繁衍意识也是生命意识,繁衍是生命的无限延续,要达到人类的永生,只有繁衍,即子孙延续,万世不殆。由原始社会文化到民间剪纸中,植物的观物取象表现在以多子的瓜果蔬菜象征繁衍人类万物的宇宙母体上,最早出现的葫芦、南瓜、葡萄、梨、白菜都是母体多子的繁衍符号。 阴阳相合是人类表现的繁衍造型观,阴阳相合化生万物,万物生生不息的中国本原哲学宇宙观。婚俗中寓意子孙繁衍的阴阳相交的“阴阳鱼”“鱼咬莲”“莲里生子”剪纸。鱼是多子象征的神 祗 动物,以鱼喻多子,以双鱼喻阴阳相交子孙繁衍。 “喜娃娃”被贴在陕北结婚洞房窑窗中心,抓髻娃娃双手抱双鱼的.大幅红、绿圆形团花,陕北叫“转花”,喻环天旋转生生不息,窑窗下部中央是三十六个格窗,中央四格贴上一个大幅的图腾动物剪纸或虎或羊或鹿,四角四格是角花,其他每个方格贴上“扣碗、对鱼、鱼戏莲、鱼唆莲、莲里生娃、老鼠吃南瓜、松鼠吃葡萄、猴石桃、兔吃白菜、金鸡探莲花等五颜六色的窗花剪纸,组成斗方形态的”三十六格窗云子,在这里以老鼠、松鼠、兔儿、金鸡喻男性;以莲花、南瓜、葡萄、白菜、桃喻女子;以动物与植物的合一,喻男女相交多子。 (二)自然物象、神灵的崇拜 在宗教领域中发生了自然崇拜和关于人格化的神圣以及关于人主宰的模糊概念。因此我们一方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原始人类中包含着大量的愚昧观念和迷信行为;另一方面,要明确地认识研究原始宗教的意义,人类从诞生以来的数十万年就是这样幻想,错觉的方式逐步探求人类的真理,在人类认知的早期观念对各民族的文化传统,艺术特色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先入为主的决定性作用。在进入现代科学文明时代,自然崇拜和神话繁衍作为民俗精神的结晶,在民俗文化中依然代代相传延续着守护神的职能。 在民间传统性祭祀活动中,所信奉的神仙有不少是自然神,如天、地、日、月、山、河、湖、海、风、雨、雷、电诸神等等,这显然是原始人在“万物有灵”观念支配下的自然崇拜的继续。这些神仙在民间剪纸中具有生动的拟人化形象。雷公是鹰嘴人面、鹰爪人身的形象,示其像鹰一样在天上飞翔的意义。 二、体现在民俗文化的功用 民间剪纸扎根民众之间,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为千家万户增色添彩。在旧时的农村里,它的用途是很广泛的,岁时节令、居住、服饰、婚丧、寿诞等都在剪纸中得到了反映。 (一)岁时节令、居住环境的装饰 正月初一每家挂春联,贴窗花,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并寄托着辞旧迎新、接福纳祥的愿望。正月十五闹花灯,在灯上要贴剪纸,更加绚丽引人。如“凤戏牡丹鹿头花”有富贵吉祥之意。 窗花的民俗作用最为集中,不仅美化生活,而且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理想的追求与渴望,常以“吉祥喜庆”“丰年求祥”“五谷丰登”“连年有余”等为主体,也有故事、人物、戏曲、习俗等。 (二)婚丧寿辰时的礼花 婚俗活动自古以来是特别受到人们重视的人生礼仪活动,喜花剪纸是随着中国婚俗逐步完善而出现的结婚用品,流传在全国各地。剪纸的内容都大同小异,都有寓意吉祥,烘托气氛的载体。如双喜字贴于新房的墙上、柜子、盒子上,在西北地区“贴有蛇盘兔、扣碗”等寓意的剪纸,表现了男女恩爱、幸福吉祥。在寿礼上的剪纸常为“鹿鹤同春”“八仙祝寿”“鱼龙变化”“福寿无边”,都以金纸或红纸剪成。 (三)宗教信仰活动的应用 这类剪纸作品是民间为了表达主观意愿,抵御自然灾害,满足自己理想的精神需求所创作的,体现对神灵的崇拜,同时也附有一些迷信的色彩。但反映着当时人们那种质朴的民俗情感,为了摆脱苦难企图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抗拒自然危害。如供品上摆衬纸,庙里神龛上张挂剪纸,以求娱神赐福。常见的有财神爷、灶王爷,还有一些像狮、虎、牛、鸡、瓜子娃娃、葫芦以求平安、辟邪消灾、灭患的。还有为了求雨剪一些“小龙入水”,求晴的“扫天婆”解脱已发生的灾难。气候无常,雨多了天 涝 ,就用黄裱纸剪个“扫天媳妇”,“扫天媳妇真不瓤,手拿扫帚扫天忙,黑云疙瘩都扫净,雨过天晴太阳出。” (四)服饰佩带习俗 这类剪纸,民间妇女称为“刺绣花”,即用于刺绣装饰底样。实用性很强,有鞋花、枕头花、衣袖花、肚兜花、烟袋花等,是剪纸在服饰上的运用。各民族的服饰、刺绣、剪纸都以民族地区所崇拜的动物或植物为主要内容,形成了各自的地方风格。 (五)纯观赏性的剪纸 它是在窗花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观赏性剪纸。这种剪纸具有较单纯的审美价值。做工精湛,风格高雅,经过装裱或装框放于室内观赏。它的形式与窗花关系密切,虽然不承担窗花的民俗作用。但是精湛的技艺与完美的形式又对窗花挂笺、炕围花等实用剪纸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窗花创作的提高与深入。 三、民间剪纸中的审美特色 民间剪纸在完成一定的民俗作用之外,又极力显示超越自身民族背景的独立性,即美的特性。一张剪纸无论它用于何种场合,在创作的过程中必然灌注着审美感情。只要人们以美的标准肯定它,它也就有了存在过程的审美价值。当然,民间剪纸的这种艺术形式独立性,并不是对于民俗限定的脱离,而是充分驾驭民俗形式的随心所欲,因而其存在的价值也超越了陪衬民俗的行为目的。 美,直接起源于功能之中,在中国“美”和“好”是不可分离的,民间剪纸艺术追求更是审美标准和功用标准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体现在民俗剪纸的审美价值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 对于民间剪纸艺术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去挖掘的地方,返璞归真的独特艺术魅力是需要我们传承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民俗文化已经发生了变化,也会适应社会的发展。有人曾经说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才是有生命力的。由此可见那些古老的传统艺术尤其珍贵。 参考文献: [1]党春直.中原民间工艺美术.河南人民出版社. [2]吕胜中.中国民间剪纸(上).湖南美术出版社. [3]孙二林.民间剪纸.今盾出版社. [4]陈竟.中国民间剪纸艺术研究.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 [5]费孝通.中国文化与全球化人文讲谈录.江苏教育出版社.相关论文查阅: 大学生论文 、 工商财务论文 、 经济论文 、 教育论文 热门毕业论文 ;
秋月羽羽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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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SWOT分析 作者 陈瑶【摘 要】 民俗文化作为地区最具特色的文化,是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法)分析了南宁发展民俗文化旅游的优劣势、机会以及威胁,从而认识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发展现状,明白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对拓展南宁旅游的重要意义。【关键词】 南宁;民俗文化;旅游开发;SWOT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对中国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重新认识与重视,旅游业迎来一个新的增长点——民俗文化旅游。所谓民俗是指一个民族地区的人们,在文艺、语言、信仰、服饰、饮食、居住、娱乐、节庆、婚恋、生丧、交通以及生产等方面,民间所特有,并广泛流行的爱好、风尚、传统和禁忌。而民俗文化旅游则是指人们以观赏、了解、领略、参与风土人情为主要目的的旅行活动。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在现代旅游中的价值正日益展现出来,民俗文化旅游目前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之一。 2003年,广西制定了迈向旅游先进省区的发展规划,横县、上林、马山、隆安、宾阳五县划归南宁,南宁市也提出了“把南宁市建设成富有壮民族特色、南国园林化、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民俗文化作为地区最具特色的文化,是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南宁民俗旅游资源的了解和分析,加快民俗旅游的产品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1 旅游开发优势(S) 南宁的区位优势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处于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环北部湾沿岸的重要经济中心,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南宁具有“两近两沿”的特点。“两近”:一是近海,距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等港口最远的也就204公里;二是近边,距中越边境的东兴市、凭祥市不超过230公里。“两沿”:一是沿线,湘桂、黔桂、黎湛和南昆铁路在南宁交汇,是西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二是沿江,邕江是西江的支流,而西江又是珠江的干流,西江二期整治工程完工后,1000吨级内河船舶可以从南宁直达港澳。据此,南宁成为广西旅游网络体系的重要核心节点,是广西南部旅游的中心,也是中国连接东盟的重要的陆路接合部,客观上具有南联北引、东西辐射的旅游集散地功能。 资源优势 南宁具有丰富的、独具特色的民俗旅游资源。例如,顶蛳山贝丘遗址,1997年发掘出一千多件史前人类使用过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包括石器、骨器、蚌器和当时人类遗弃的水类动物、牛、鹿、象等动物的骨骸,并且在顶蛳山发现了标志人类文明的石锛和杆栏式建筑,以及奇特的屈姿葬葬俗,被评为全国文化内涵丰富的史前人类生活贝丘遗址,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五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上林大明山地区有着丰富的龙母文化资源,流传着别具特色的壮族文化习俗;宾阳的炮龙节、马山的壮族三声部民歌、武鸣的壮族三月三歌圩,都是南宁极富特色的民俗旅游资源;而且借壮族“三月三”歌圩为原型的南宁民歌艺术节以打造新民歌、弘扬民族文化、扩大中外文化交流的办节宗旨,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南宁市的一个城市品牌。扬美古镇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南宁市明清古建筑保留得最为完整的地方,现有二百多处;黄氏家族民居是南宁市清朝建筑物中保护提最完好的一处古建筑群,从中清朝建筑的特点可见一斑,具有较高的人文景观价值。 市场优势 随着南宁的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境内旅游热潮的兴起,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不断扩大,选择来南宁旅游,体验异质文化的游客与日俱增。南宁作为广西旅游及东南亚跨国旅游集散地的功能地位已逐步显现,以商务、会展、购物为目标的客源市场不断扩大。2006年,南宁市全年接待入境游客超10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超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在广西率先突破百亿。从南宁稳步增长的游客数量可以看出,发展南宁的民俗旅游是有广阔的市场和客源基础的。2 旅游开发劣势 (W) 缺乏旅游精品 南宁的旅游资源中并没有闻名世界的世界文化遗产,虽然旅游产品很多,但缺乏高品位的旅游精品,从市区到周边地区都缺乏稳定的旅游热线,只有市区的青秀山和动物园、郊区的伊岭岩、周边地区的德天瀑布拥有较稳定的客源,而大量的景点远远达不到其旅游阈值。以体验民风民俗的旅游景点来说,景区、景点级别相对偏低,规模较小,景点的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缺乏文化内涵,因此没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鲜明的个性特色。长期以来,南宁旅游建设投入不足,对景区景点建设投入偏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缺乏精品景区,已严重影响到南宁旅游的增长后劲,近两年来南宁入境旅游市场增速缓慢是这一影响的表现。 整体开发层次低 目前南宁市旅游资源缺乏深层次的开发,尤其是旅游资源的利用流于表面化和随大流,缺乏独特的文化底蕴。旅游业是以特色取胜的产业。根据旅游资源的普查,南宁市拥有众多文化独特的旅游资源,如壮民族风情、顶蛳山贝丘遗址、大明山、扬美古镇等。但这些体现南宁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而且潜力巨大的旅游资源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南宁的民俗旅游景点的开发,多处于自然状态,局限于原有的物质载体范围,并且由于产品单一,旅游空间容量小,旅游活动少,游客停留时间短暂。很多旅游产品都是一日或半日游,可参与性的活动不多见。而缺乏可参与性无疑使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了。 顶蛳山贝丘遗址,南宁市惟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内涵、意义和科学价值完全可以和西安半坡遗址博物馆,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博物馆相媲美。建立起以顶蛳山贝丘遗址为轴心的文化旅游点,对提升南宁市历史文化品位,建设文化南宁,促进南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至今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出台,影响了这一旅游景点的深入开发。 又如中山路位于南宁新城区外滩附近,是一条保留最完整、规模最大、最热闹的老街,这里有许多清末、民国时期的古建筑。每一个到南宁来的人要品尝南宁美食,首选就是中山路。命名已有81年的中山路是历史沿袭下来的美食夜市街,不仅南宁人都懂,在全区甚至全国也小有名气。目前中山路夜市依然红火,但骑楼老化、电线线路复杂、食品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却困扰着它。 部分旅游资源可开发性不高 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不仅要体现壮乡的民族特色,还应在开发中关注南宁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凸显城市的文化底蕴。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南宁保存下来的古代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名人故居也不少。如共青团南宁地委旧址(原为清朝右江镇总兵马盛治的祠堂“回春阁”)、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雷沛鸿故居、梁烈亚故居、孔庙、邕江防洪古堤、新会书院、粤东会馆、安徽会馆等等。它们是南宁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南宁市城市亮点的一个潜在优势。但作为旅游资源它们分散在南宁的各大街小巷,规模也小,从民俗资源旅游开发可行性来说,其可观性、可娱性和可参与性等条件并不是很充分。它们的零星分布使得彼此之间相对比较孤立,难以开发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品位旅游线路产品,旅游资源和产品的整合提升力度不够强。3 旅游开发机遇(O) 大旅游社会气候的形成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它已渗透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贸餐饮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方向已基本形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进入了大众化消费的新阶段。旅游已经从社会时尚发展成为社会生活,旅游支出在社会公众消费支出所占的比例也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生活方式之一。国际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不断升温,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假日不断增多,人们出游去体验异质文化、放松身心的愿望和要求越来越强烈。这些都将为南宁民俗旅游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机遇。 政策的重视 近年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旅游业发展的力度。为保证“十一五”期间南宁市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南宁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南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三个配套文件,在人、财、物和政策上配套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发展大旅游,要把南宁建设成为旅游强市。 为突出“壮乡首府、绿城生态、会展商务”三大旅游主题,重点打造旅游吸引物及以旅游吸引物为核心依托的旅游景区点,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拳头旅游产品,南宁市政府提出要深度开发壮乡文化风情旅游产品,重点开发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刘三姐剧场、东南亚美食街、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突出地域的文化、饮食、旅游商品特色、展示壮乡民俗风情文化,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 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 随着“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战略的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以及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逐步构建,为南宁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秋天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伴随着中国大力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成果,是连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一座桥梁,更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进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交往的一个平台。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不仅提升了南宁的知名度,更带动了南宁与东盟区域旅游的发展。2005年南宁入境旅游前10名的客源国中,有4个是东盟国家,越南排在第一位。作为每年举办一次的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南宁市,将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城市的作用,有条件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国家、西南经济圈和华南经济圈的区域性国际化的旅游基地。 4 旅游开发威胁(T) 周边省市旅游业蓬勃发展,造成南宁客源市场分流 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地位确立以后,各地纷纷出台旅游发展规划,挖掘和创造旅游产品。南宁周边省旅游的迅速发展和同类资源的激烈竞争都从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客流。 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市场广阔,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产业。然而,由于各地对旅游业发展普遍看好,旅游开发的热情高涨,这就导致了旅游业竞争加剧、旅游业投资风险增大和发展成本提高。尽管南宁的旅游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总体来讲知名度、产品的规模、质量都有一定的欠缺,在区内外竞争力都不算很强。例如省内的桂林,这几年不仅继续大打“山水甲天下”这张王牌,还大力开发民族民俗旅游资源,拓深桂林的文化内涵,对于南宁在同类资源产品开发方面就形成一种竞争态势。还有云南的西双版纳、石林以及贵州等地的旅游资源与广西又形成省与省之间的竞争。旅游人才匮乏 旅游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修养都要求比较高。目前南宁市旅游业的从业人员,从旅游管理部门到旅行社,都存在着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均的严重隐患,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要发展南宁的民俗文化旅游,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对广西的历史文化以及南宁本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目前,这方面旅游人才是十分匮乏的,它极大地阻碍了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战略性旅游策划经营人才,特别是旅游营销行家,使南宁市的旅游营销、旅游线路设计、旅游服务质量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通过SWOT模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宁民俗文化旅游在发展中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主要表现在资源的多样性与独特性保存较好,对南宁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劣势主要表现在如何深度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方面,面临的机会有人们强烈出游的愿望和要求,政府的对旅游业高度重视和引导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给南宁旅游带来的机遇等;存在的威胁主要有来自省内省外同类旅游产品的竞争以及旅游人才匮乏等。通过比较分析,在大环境下,南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优势大于劣势,机会多于竞争。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是南宁拓展旅游业的一种现实选择。参考文献[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2]邓永进,薛群慧,赵伯乐.民俗风情旅游[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3]南宁统计年鉴2006[G].南宁:南宁市统计局,2006年9月. 【作者简介】陈瑶(1979-),女,瑶族,广西融安人,民俗学硕士,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俗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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