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phelandStella
1、父母角色多元化
如果一个人工生殖婴儿的出生他可能有五个父母:两个父亲、三个母亲。但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早已自然形成了确定亲子关系的规则:除了法律拟制之外,一个人生来在自然血缘上只有一父一母,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形成,权利义务终身相随,母亲身份依事实出生而定,父亲的身份根据与母亲的婚姻关系确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和户政管理确认了亲子关系的自然基础。但是,人工生殖的适用,打破了这些自然法则,使目前的亲子身份无所适从。
2、亲子关系的纠纷增加
由于父母身份的多元化,子女与父母关系多重复杂,因此在牵连到抚养、继承等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高院的复函有指导意义,并且确定了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夫死后,原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受胎所生子女也应当是婚生子女。因此就这个案件,我们认为这个孩子既然是夫妇双方同意要求做人工授精的,孩子理当获得遗产。
3、人口控制难度更大,易引发不正当性别的选择
我国计划生育管理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机制,达到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人工生殖的应用,将生殖的一系列活动带到婚姻家庭之外,生养后代可不必再与婚姻家庭联在一起。
如果计划生育管理没有严格要求,任何成年人包括已婚夫妻,单身男女,鳏夫寡妇,同性恋者,甚至精神病和遗传病患者都可以通过人工生殖养育后代。
由此,不仅在法律上似乎再难于确保和限定婚姻家庭与人口生长的必然联系及价值意义,而且使计划生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婚姻家庭这一施控阵地。传统生育观念与新的技术手段的契合,由于国民素质不均衡,少数地区有落后的传统思想,可能引发利用人工生殖进行不正当的性别选择,影响性别平衡,破坏人口自然结构。
法律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人工生殖的相关规范
1、卫生部近期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这3个文件具有诸多的新闻点,其中一条即为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为此,不育夫妇实施授精前,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2、卫生部严禁克隆人 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了10大禁止,这10条明令禁止中引人注目的两条是,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克隆人。
3、供精赠卵及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强调知情同意
卫生部近期出台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几项文件更多地强调了知情同意、知情选择这一自愿原则,同时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说,这项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同样,捐赠精子卵子者也需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
参考资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小嘉菜菜子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暗旦无光
首先,精子质量不能保证,那么如果小孩在生理上有缺陷由谁来承担后果;其次,.难以确定父或母亲的身份地位,那么在父母亲及孩子的人身权方面会有影响,从而引起抚养、赡养以及财产方面的影响,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影响。
sevenweish
对牛进行人工授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育种的周期,提高受精的成活率,对提高牛的繁殖有着显著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牛的人工授精技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牛人工授精技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 要] 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人工繁殖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牛在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会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生殖过程中需要很长一段周期,对于大量繁殖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而采用人工受精技术可以很好的避免这种问题的存在,对牛进行人工授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育种的周期,提高受精的成活率,对提高牛的繁殖有着显著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进行人工受精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应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人人工授精过程中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次分析研究对更好的开展牛的人工受精工作有一定的益处。
[关键词] 牛人工受精 技术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6-0252-01
人工受精技术主要是利用一个公畜优秀的性状与多头母畜进行繁殖并将这种优良的性状传递给后代的一种繁殖技术,这种繁殖技术在进行品种改良、提高和改善畜牧产品产量和品质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项技术具有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可操作性强、效益高、收益大等特点被广泛的应用到养殖中。牛的人工受精技术主要起源于上世纪的七十年代末期,随着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人工受精技术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和进户。在该领域应用的这几十年间,该项技术对本地品种的改良、提高后代的产量和动物制品的质量方面有着显著的意义,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通过采用人工受精技术,活牛的销售价格不断上上涨,已经成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支柱性产业。笔者主要结合自身实际的工作经验,对牛人工受精过程中相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其总结如下:
一、做好技术人员的衔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在该项技术应用的初期,我国培养出了一批批专业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性人才,为当时的牛的品种改良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先进的人工受精技术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加上各种相关技术的信息缺乏,没有对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同时由于技术人员年龄结构过大等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现有的人工受精技术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而对于新的技术人员,虽然他们具备先进的知识体系,但是由于实践经验不足,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对新技术不甚了解,导致了整个队伍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针对这些问题,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举个方面入手,首先,以老带新,让新进的技术人员学习老技术人员的经验;其次,地方的畜牧部门应该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考核,同时还可以聘请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本地区的农业院校深造学习;再次,学者从大专院校毕业的专业学生充实基层队伍,确保技术人员的文化层次;最后,在团队内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开展知识创新工作。
二、按规程操作,要严谨、细致
在进行人工受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操作不严格、不细致,站点的消毒设施设置不健全,卫生条件极差,操作过程中器械消毒不完全,受精过程中牛的外阴清理不彻底。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对牛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还影响牛的受精率,同时还有可能会导致各种动物疾病的传播。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大以下几点,首先,应该彻底保证人工受精站点的清洁和安全,应该设置相应的消毒设施,并做好各种消毒工作;其次,在开展人工受精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该完全进行消毒,并穿着相应的消毒服装,操作完毕之后,更换服装和鞋帽,并进行再一次的消毒;最后,在操作过程中,应该对牛的阴部进行彻底的清理,防止病原感染。
三、掌握准确时间输精,保证母牛的受精率
技术人员在开始受精之前,必须对母牛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了解,查看其是否发情,是否存在疾病等一系列状况,在听取牲畜意见的基础上还要亲自验证,符合条件之后才能进行输精工作。在输精过程中,应该掌握好输精的位置,不能强行将输精器插入,避免对母牛的子宫造成机械性的损伤,从而影响到受精的效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人工输精应该在母牛的发情旺盛时期进行,输精的方式采用直肠把握子宫输精法,将精液输入到子宫内的第2~3个皱褶内。
四、保证冻精的质量,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在人工受精过程中,经常存在冻精质量差,活跃精子数量少的现象。在操作过程中对精液进行反复的冷冻和融化,精液在环境外的滞留时间过长以及操作不当等情况都会严重影响到受精的效率。要想很好的避免这种问题,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冷冻精液的液态氮进行及时的补充,保证液氮在合理的位置;其次,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冻精,也就是精液解冻之后,精子的活力不得小于,每一个剂量中的直线前进的精子数量应该保持在1000万个以上。在一定温度环境下的培养存活时间应该超过4个小时。精液解冻之后,每毫升中的菌落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这其中的每一项指标,任何一项没有达到要求的都不得使用;再次,在操作过程中应该迅速,以5s比较适合,且应该保证取出的高度应该超过液态灌口,操作完毕之后盖好改口;最后,解冻过程中,应该将细管未封闭的一段保持在水面上,然后将其置于合适的温度环境下。
结语
牛的人工受精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受精的成功率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操作人员认真仔细的进行,对每一次的受精操作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的改正,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选优去劣,积极学习并将先进的技术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
参考文献
[1]托乎塔尔汗・塔力艳,阿热阿依・加克斯力克,马尔阿力别克.不同品种与状态下158头奶牛人工授精受胎率研究[J].草食家畜. 2011(01)
[2]黄文琼.提高水牛人工授精受胎率的技术要点及关键环节[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10(05)
[3]曾令坤,韩涛,宋小白.规范人工授精,促进品种改良[J].广西畜牧兽医.2010(04)
[4]金勇权,许国栋,金文淑.牛人工授精技术和影响受胎率的因素及防止措施[J]. 中国牛业科学. 2010(04)
[5]吴春芳,赵权胜,刘双虎,胡海燕. 不同的细管冻精对奶牛受胎率的影响[J].畜禽业. 2010(04)
[6]华廷卿,贺成龙,陈维琴,黄天伟. 山羊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技术要点[J]. 养殖与饲料.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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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fang19880923
人工生殖技术给社会带来的法律问题:1.父母角色多元化如果一个人工生殖婴儿的出生他可能有五个父母:两个父亲、三个母亲。但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早已自然形成了确定亲子关系的规则:除了法律拟制之外,一个人生来在自然血缘上只有一父一母,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形成,权利义务终身相随,母亲身份依事实出生而定,父亲的身份根据与母亲的婚姻关系确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和户政管理确认了亲子关系的自然基础。但是,人工生殖的适用,打破了这些自然法则,使目前的亲子身份无所适从。传统的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标准是“谁分娩子女,谁是子女的母亲”,而父亲的确认则由母亲之受胎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来推定,并辅之以婚生子女之否认作为弥补,这种判断标准已不能适应人工辅助生育方式。2.亲子关系的纠纷增加由于父母身份的多元化,子女与父母关系多重复杂,因此在牵连到抚养、继承等问题时很容易产生纠纷。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高院的复函有指导意义,并且确定了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夫死后,原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受胎所生子女也应当是婚生子女。因此就这个案件,我们认为这个孩子既然是夫妇双方同意要求做人工授精的,孩子理当获得遗产。但人工生殖如果经过公证,它的公信力应当要强得多,也更容易使得通过人工授精产生的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3.近亲婚配难以控制在自然生殖下,我们根据亲等亲系等自然联结机构很容易把握亲属范围及其血缘关系,从而确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亲属制度。但随着辅助生育技术的应用,现在的人工生殖技术能够“超自然”的产生子女,少数供体在同期或不同期内有多个身份不明后代,由此出生的人并不明确彼此乃至自己的血缘系统,这样使得近亲婚配难于禁防。血亲通婚的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血亲通婚是指辅助生育技术后代的近亲婚配。自然生殖下,人的血缘关系单一明确,管理上亦能清楚地把握和控制。但人工生殖下,少数供体在同期或不同期内有多个身份不明的后代,而且由此出生的人并不明确彼此乃至自己的血缘关系。这些带有共同遗传基因者在现今社会人际中相遇随机性大,如发展到结婚及生育子女,则必然带来近亲生殖的社会危害,影响人口优生。因此,应该从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高度来严格管理生殖技术。4.人口控制难度更大,易引发不正当性别的选择我国计划生育管理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机制,达到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人工生殖的应用,将生殖的一系列活动带到婚姻家庭之外,生养后代可不必再与婚姻家庭联在一起,如果计划生育管理没有严格要求,任何成年人包括已婚夫妻,单身男女,鳏夫寡妇,同性恋者,甚至精神病和遗传病患者都可以通过人工生殖养育后代。由此,不仅在法律上似乎再难于确保和限定婚姻家庭与人口生长的必然联系及价值意义,而且使计划生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婚姻家庭这一施控阵地。计划生育实行严格的生育指标管理,而该指标以婚姻或夫妻关系为依据。那么,在人工生殖子女的多元父母角色中,该指标应定之于谁,颇难解决。传统生育观念与新的技术手段的契合,由于国民素质不均衡,少数地区有落后的传统思想,可能引发利用人工生殖进行不正当的性别选择,影响性别平衡,破坏人口自然结构。5.技术操作失误或失控引起的社会矛盾利益机制和不良生育观念向人工生殖的渗透,加上技术的非隐秘性,各种医疗单位、私人诊所、江湖医生等都来开展人工生殖业务,这样可能使该技术手段被扭曲和泛滥,导致商业化和营利化取向。现代生殖技术在我国研究的时间不算很长,规模与能力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由此引发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并不是非常突出,但是我国卫生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来调整,相信随着现代生殖技术的日臻成熟和广泛应用,相关的立法工作会越来越完善。
涅槃0531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clover冬儿129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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