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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小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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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应不应该以及能不能够授予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力?从中央银行产生至今,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该文对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持赞同观点,并从经济、政治、社会和历史诸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根源分析,不仅在理论上有所突破,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货币政策目标、货币经济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具有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法定权力和职责。从中央银行产生至今,关于其独立性法定地位必要性的争论从未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这对于正确处理我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持续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经济根源 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需要独立的、权威的货币供给的调节者。这是赋于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和经济根源。 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认为法的理不在自身,而在法外,法的根和因潜藏于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表明,一方面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是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得以发挥功能的决定性因素,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必须有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制度如何才能起到抑制作用,怎样的法律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这一问题的答案,又只能到经济生活中去寻找。这些为我们分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 现代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经济运行实践上表现为以货币收支为核心的运作过程,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正如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兼金融撰稿人沃尔特。白芝浩所言:“货币是不会自行调节的。”[2]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原因就在于:个人的理性行为并不能导致社会的理性结果。例如,当经济前景出现不妙征兆时,投资者抛售证券,减少投资是个人的合理行为;消费者减少消费、节约开支也是合理反应。但人人这样做的结果则会真的导致一场使人人遭殃的经济衰退。同样,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理性的个人不会缩减开支以降低通货膨胀率,他们常常以投资品价格上涨、本币贬值、成本上升为理由要求更多的贷款,同时反对上调利率,以补偿通货膨胀损失和风险,这种“理性的无知”只能导致更严重的通货膨胀。针对这种“合成谬误”,曼瑟。奥尔森的经济学第二定律正确地指出,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有效的集体结果。那么,独立的中央银行便是实现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动态平衡这一理性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这种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排除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某些部门常常出现的“理性无知”的干扰,按照货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调节货币供应量以适应货币必要量,校正社会总需求与总供应的失衡,实现稳定货币,保证货币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理性结果。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货币政策目标的错位,以及由此引起的约束政府不当经济决策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货币政策目标即中央银行采取调节和控制措施所应达到的目的,它有终极目标与中介目标之别。从各国立法规定及其实践来看,货币政策终级目标的法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法定目标模式,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任务是稳定货币。二是多重法定目标模式,例如1946年和1979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将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实际收入的合理增长率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四项货币政策目标。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但不管哪种模式,各国都将“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唯一目标或首要目标。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一致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由公众选举产生的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政策目标也自然是吻合的。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并不违背逻辑,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神灵之手,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员组成的,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都具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目标并非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当然也就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划等号了。20世纪60年代由斯蒂格勒和布坎南等人发展起来的政府管制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也视为“经济人”,认为政府只不过是一种人类组织,在政府机构里供职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直接动机都是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要说有差别的话,只是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如更少的参与费用、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以及由此而派生的物质利益、更高的威信和职业成就感等)是在“政治市场”上实现的,而经济当事人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则是在交易市场上实现的。[3]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其行为目标之一是实现预算最大化:因为预算的增加就可以有更多的支配权力,就可以控制更多的领域,并由此带来政府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政府官员收入、地位的提高。这一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显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另一个行为目标是争取选票,获取连任,即保持执政地位不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往往会采取满足选民短期利益的策略,从而牺牲货币政策。正如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谬勒所指出的:政府“有一个目标函数,包括竞选连任获胜概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执政党利用了其作为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家、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这种短视症加上政府为赢得下一次选举的竞选目标会导致一种最优的政府策略,即在取得选举胜利后的一段政治上安全时期内提高失业水平从而降低通货膨胀,然后再降低失业以迎接新的选举,而后者又隐伏着新的通货膨胀。”[4]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必须服从政府的指令,那么稳定币值的货币政策目标就会落空。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解析 来自: 免费论文网 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固然不能适用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行为的利他性仍与利己性并存,部分政府机构和人员可能会脱离公共利益而行事,再加上政府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性及行为的急功近利性等原因,政府在某一时期所追求的主要行为目标与稳定货币的目标不一致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赶超战略和快速发展往往成为政府经济决策的中心议题和全社会的兴奋点,而人民银行又缺乏在经济政策上加以制衡的法定权力,结果经济失控和经济过热现象屡见不鲜,这一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三、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社会根源 随着现代社会公共需要范围、规模、质量的不断攀升,政府有主动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倾向,对此加以防范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社会根源。 中央银行能否抵制政府财政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是一国货币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政府财政支出的责任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限,然而,社会公共需要的外延是动态的、发展的,不是一层不变的。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从生产可能性边缘角度出发研究社会公共需要,得出了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规模、质量有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扩大的结论。[5]现实的社会生活也证实了这一点。比如,由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过渡和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集中,不仅需要扩大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规模,而且还使得象防止水、空气、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方面也成为公共需要。又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社会公平、公正观念被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接受。为了矫正财富分配不公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共需要,而且社会保障项目和规模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论文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解析来自 由于现代社会中公共需要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及质量的提高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此相适应,政府便有主动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倾向,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和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很有可能采取赤字财政政策。当赤字是以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弥补时,便导致财政赤字货币化和货币供应量增加。赤字财政的货币化使货币政策目标偏离轨道,但从短期来看政府可以从中直接受益。具体表现在: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直接增加了政府持有的通货量,政府可以此弥补其支出;二是通货膨胀引起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并由此减少尚未偿还的国债的实际价值,变相取消或减轻了国家所欠公众的债务;三是企业和个人通货膨胀而增加了名义收入,纳税等级自动上开,政府因此而增加了税收收入。这些短期收效“就象‘酒瘾’一样很容易使人上瘾,特别是使政府上瘾”。主动争取通货膨胀政策来解决财政赤字问题,而忽视一旦变成高通货膨胀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独立的中央银行,才能抵制政府财政透支和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并以稳定的货币政策时刻进行防范。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说:“独立的货币当局唯一的目标就是防止政府求助于通货膨胀政策的必然倾向。”[6] 四、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历史根源 认真总结历史经济教训的必然结论,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历史根源。 伟大哲人亚里士多德曾深刻指出,一个人时一切事物不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别的什么,思考到它们最初成长和起源,就能对它们获得明确的概念。这就是人们通常所遵循的研究问题的科学方法,即历史的研究方法,因为现实往往是历史的必然。就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定地位来说,其确立地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从中央银行诞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央银行一般不受政府的控制,拥有高度的独立性。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业务关系上,而不是隶属关系和被控制的关系。究其原因,一是当时处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金融领域实行金本位制度,货币流通比较稳定,国内物价和外汇行市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且只在微小的幅度内波动。其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人们普遍认为货币只是经济的面纱,“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发地调节经济,对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以及中央银行的作用还缺乏认识。其二,中央银行的实际职能还局限于维持银行券与黄金的自由兑换,其他职能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尚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虽然中央银行在当时已开始代理国库,充当政府的银行,但资本所有权大多不属于政府,而是私人银行。这样,由于中央银行还没有成为干预和调节经济的工具,所以也就不存在不独立的问题。 中央银行为政府所控制的状况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时财政的需要,各交战国除英国以发行国库券筹措军费外,无不利用中央银行增发纸币以供军费开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实际上荡然无存。大战结束后,由于经济困难,一些国家继续利用战时获得的权利,以增发货币作为发展经济的捷径,结果却饱受通货膨胀的困扰。以最为严重的德国为例,1923年与战前的1913年相比,纸币发行量增加了2450亿倍,物价上涨了13800亿倍。[7]1923年至1924年上半年,钞票面值不断增大,最大的面额竟高达100万亿马克。整个经济陷入瘫痪状态。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解析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事实证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十分必要。于是一战后,开始提倡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这集中体现在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的决议中。该决议指出:“中央银行必须不受政府的压力,而应依循审慎的金融路线而行动。”1922年的热那亚国际金融会议,对上述宗旨予以同样的强调。这些本应成为战后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受30年代大危机的冲击和凯恩斯主义重财政政策经货币政策的影响,中央银行不仅无法独立于政府,还在长期内依附于财政。 1929—1933年资本主义金融大危机严重地破坏了西方经济,冲击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凯恩斯主义的勃兴为国家干预经济披上了合乎理性的外衣。凯恩斯指出,如果没有国家的干预,社会的有效需求就必然不足,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必须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具体政策的适用上,他提出了膨胀性的财政政策和廉价的货币政策。即用赤字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开支,举债消费,以刺激需求;同时通过中央银行执行廉价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社会的有效需求。上述理论经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财税和金融调节的理论支柱,受其影响,西方各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长期依附于财政政策,中央银行因此渐失独立性,成为政府和财政的附庸。在这一时期,有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将中央银行收归国有,把中央银行置于政府的监控之下,按政府的意图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大潮中,联邦德国独树一帜,在深刻反省历史上灾难性通货膨胀的基础上,于1957年颁布了《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创立了独立性程度极高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代表了保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呼声。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开始重新引起人们重视。这是因为,一来资本主义经济在经历了50年代和60年代的高速发展之后,进入滞涨阶段,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局面并存,这一经济现实迫使人们必须对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进行反思;二来在经济思想上,凯恩斯的通货膨胀与失业不能同时存在的观点,在滞涨的现实中已没有市场,其解救经济危机的药方随之失灵。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思想重新抬头,主张重视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对付通货膨胀。而要使货币供应量适度,就必须减少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干预,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于是,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呼声再起。70年代之后,美国先后颁布施行了《1977年联邦储备系统改革法》,《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等法律,通过了《联邦储备系统-财政部协议》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文献,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德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修正案》,对1957年《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中“联邦银行在规定限额内对政府机构、专门公共财产机构提供短期保证贷款”的条文予以废除,切断了央行与政府的直接信贷关系,从而在资金运用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独立性。而欧盟成员国就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达成了共识,并以德意志联邦银行为样板,成立了独立性很大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日本和英国也重塑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997年《日本银行法修正案》对日本银行的职能、最高决策机构的组织以及人事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确立了日本银行的独立法律地位。而1997年5月新上台的英国工党政府作出了改革英格兰银行的重大决定,授予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的决定权并成立没有政府代表参与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从而使英格兰银行摆脱了政府的控制,走上了独立化的道路。 综上所述,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度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法定地位,不仅是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应当树立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必须性的理念,在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法律规定的落实这两方面进一步强化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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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儿0619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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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具有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法定权力和职责。从中央银行产生至今,关于其独立性法定地位必要性的争论从未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这对于正确处理我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持续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经济根源 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需要独立的、权威的货币供给的调节者。这是赋于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和经济根源。 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认为法的理不在自身,而在法外,法的根和因潜藏于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表明,一方面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是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得以发挥功能的决定性因素,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必须有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制度如何才能起到抑制作用,怎样的法律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这一问题的答案,又只能到经济生活中去寻找。这些为我们分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 现代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经济运行实践上表现为以货币收支为核心的运作过程,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正如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兼金融撰稿人沃尔特。白芝浩所言:“货币是不会自行调节的。”[2]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原因就在于:个人的理性行为并不能导致社会的理性结果。例如,当经济前景出现不妙征兆时,投资者抛售证券,减少投资是个人的合理行为;消费者减少消费、节约开支也是合理反应。但人人这样做的结果则会真的导致一场使人人遭殃的经济衰退。同样,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理性的个人不会缩减开支以降低通货膨胀率,他们常常以投资品价格上涨、本币贬值、成本上升为理由要求更多的贷款,同时反对上调利率,以补偿通货膨胀损失和风险,这种“理性的无知”只能导致更严重的通货膨胀。针对这种“合成谬误”,曼瑟。奥尔森的经济学第二定律正确地指出,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有效的集体结果。那么,独立的中央银行便是实现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动态平衡这一理性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这种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排除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某些部门常常出现的“理性无知”的干扰,按照货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调节货币供应量以适应货币必要量,校正社会总需求与总供应的失衡,实现稳定货币,保证货币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理性结果。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货币政策目标的错位,以及由此引起的约束政府不当经济决策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货币政策目标即中央银行采取调节和控制措施所应达到的目的,它有终极目标与中介目标之别。从各国立法规定及其实践来看,货币政策终级目标的法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法定目标模式,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任务是稳定货币。二是多重法定目标模式,例如1946年和1979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将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实际收入的合理增长率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四项货币政策目标。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但不管哪种模式,各国都将“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唯一目标或首要目标。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一致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由公众选举产生的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政策目标也自然是吻合的。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并不违背逻辑,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神灵之手,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员组成的,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都具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目标并非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当然也就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划等号了。20世纪60年代由斯蒂格勒和布坎南等人发展起来的政府管制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也视为“经济人”,认为政府只不过是一种人类组织,在政府机构里供职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直接动机都是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要说有差别的话,只是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如更少的参与费用、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以及由此而派生的物质利益、更高的威信和职业成就感等)是在“政治市场”上实现的,而经济当事人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则是在交易市场上实现的。[3]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其行为目标之一是实现预算最大化:因为预算的增加就可以有更多的支配权力,就可以控制更多的领域,并由此带来政府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政府官员收入、地位的提高。这一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显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另一个行为目标是争取选票,获取连任,即保持执政地位不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往往会采取满足选民短期利益的策略,从而牺牲货币政策。正如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谬勒所指出的:政府“有一个目标函数,包括竞选连任获胜概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执政党利用了其作为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家、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这种短视症加上政府为赢得下一次选举的竞选目标会导致一种最优的政府策略,即在取得选举胜利后的一段政治上安全时期内提高失业水平从而降低通货膨胀,然后再降低失业以迎接新的选举,而后者又隐伏着新的通货膨胀。”[4]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必须服从政府的指令,那么稳定币值的货币政策目标就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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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baby8893

知道银行管理的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整合关于银行管理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希望你喜欢哦。

浅谈商业银行管理中的激励机制

采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工作人员所具备的市场竞争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营效益的显著上升。但是全球经济形式不断变化,市场环境繁杂,国内外同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商业银行想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获得相应的发展地位,就需要构建一套全面、有效、可行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

一、激励机制在商业银行管理中的作用

(一)增强服务质量

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对工作人员的优秀性有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前线工作人员所具备的执行力就代表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优势。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高水平的工作绩效融入服务中,采用高水平的服务技巧服务客户。工作人员需要将服务理念逐渐传递给客户,利用高质量的服务获得客户的好评与信赖,从而以低投入获得更高效益。

(二)提升经营效益

激励机制的构建,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与工作人员的经济收益进行直接挂钩,从而利用工作压力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以对其积极性进行有效调动。在商业银行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主要是对业务技能进行应用,而业务技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应用与积累。而构建激励机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对业务技能的重视,增效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益,使商业银行的经营以及效益增长方式得到彻底转变,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三)构建良好的内部氛围

落实激励机制是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并进行自我完善。商业银行利用多种资源与方法有效刺激工作人员的动机,有利于整体目标的实现。由需求层次理论中可以得知,生理与安全需求是人们最为基本的需求,而除此之外人们还存在更高需求,例如:尊重、价值实现、情感归属等需求。而激励机制的构建就可以满足工作人员的不同需求,使其能够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工作人员构建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让每个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晋升机会,从而有效促进工作人员的自我提升。

二、商业银行管理中出现的激励问题

(一)薪酬管理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本上已经与市场接轨,通过加薪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收入很可观。但是在落实物质激励过程中,缺少可以进行有效选择的相应手段,加薪成为了实施物质激励的唯一选择。不同区域的商业银行,其工作人员有着很大的收入差别,而相同区域商业银行的不同级别、部门、职务之间,工作人员的收入没有较大差别。所以目前所应用的工资制度不能对工作人员的真实才能与业绩进行有效体现,激励机制很难在工资中进行体现,并且不能对高才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明显激励,无法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指标不合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前过于追求存款数量,构建了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并以存款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同时还需要逐层的进行分解下达。每家商业银行分解下达考核任务的过程中,都需要遵照相应的指标计算进行统一下达,以对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但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工作、经济、地理环境、业务发展以及自身潜力都有着巨大差异,存量结构大不相同,所以指标任务所具备的主观性与局限性较强,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有时各商业银行会以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为依据,对考核指标进行相信调整,并增强考核中的奖惩力度,使重点指标更加突显。但是由于考核指标的不连续性,使得部分分支机构出现吃亏状况,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使部分分支机构的领导认为考核就是工作重心,忽略了发展的意义,自我创新的理念越来越模糊,明显降低了银行的管理、经营效益。

(三)绩效工资的考核滞后

根据相应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构建培养人才、有效控制风险、落实战略目标、提升整体实力的薪酬机制,将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竞争力与薪酬激励进行有效结合,从而使风险成本以及工作业绩可以与薪酬状况相互适应,对短期、长期激励进行相互协调,这就要求薪酬机制可持续发展,并且具备前瞻性。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银行注重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制定,并对其进行随时修订和完善,可是却没有对其本质进行注重,致使管理中的短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前瞻性滞后。而出现此状况的原因是因为对指标进行下达时,对市场的预测没有前瞻性,绩效考核出现滞后现象。因为绩效考核中以业绩考核为主,而财务指标可以对业绩考核进行有效体现,也就是说财务指标系统水平可以直接影响绩效考核目标,但是财务指标所存在的滞后性,就没有办法对未来的绩效进行有效引导与体现。

三、商业银行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健全策略

(一)对薪资和福利进行科学分配

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中薪资分配为主要方式,而薪资分配需要对岗位因素进行突显,并对技能以及岗位职业的要求进行明确。薪资标准需要和工作人员的贡献、企业效益进行紧密联系,做到岗变薪变,以岗位来明确薪资,拉开分配档次,不再持续平均分配方式。当薪资?S着岗位获得改变,就会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全力争取高薪机会,同时增强工作人员的危机感,促使其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以更好地面对各种挑战。同时还应该建立更加全面的福利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此外,还可以(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制定相应的特殊制度,例如: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家属工作、孩子上学等问题,对于高贡献、业绩好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住房、高额奖金等进行奖励,从而恰当地对权利、义务,付出、收获之间的关系进行体现。 (二)健全员工考核机制

在商业银行员工考核机制中应该实施行政、业务的双向考核。应用星级评级方式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应用行政、业务双向考核方式对非业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星级评级就是以评分为标准,将行政工作人员由低到高分成五个星级,并针对岗位职能、工作状况、员工评价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和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收入分配等进行紧密联系的内部管理规定。落实评定方法可以对个人贡献进行明确,对工作人员的个人素养以及团体精神进行体现。每年需要遵照相同的标准与内容对个人进行星级考核,并按照积分进行星级评定。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如果单项内容没达标,而总分已经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就可以对其星级进行明确。

(三)注重岗位工资系统的稳定性

岗位工资是工资系统的基本,与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有着重大关系,可以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力量。所以需要以当地的综合因素对工资基数进行有效测定,不能够一概而论。同时还需要将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与工资进行挂钩兑现。

(四)激励员工的自我需求

对于商业银行中的员工而言,他们每个人都想要在工作中凸显自己的价值,因而银行管理中要给予每个员工充足的展示自我的空间,敢于放手让员工去做,这样员工会受我自激励的影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作出业绩,当受到银行的认可时,员工就可以提升到自己想要的岗位及奖励,这样能鼓励其他员工进行自我激励。同时,银行管理中要给予员工深造的机会,深入挖掘每??员工的潜质,使每个员工都能快速成长,为银行的发展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鉴于此,自我实现需求是每个人最高的需求,如果能及时满足,则能够全面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肯定自己肯定银行。

四、结语

激励机制对商业银行的良好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激励机制可以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团队精神。所以如何构建一个与商业银行发展实际状况相适应的激励机制特别关键。因此,商业银行需要由基本的激励问题展开研究,从而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良好发展的激励机制。

分析利率市场化和我国商业银行管理

在2012年6月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开始允许存款利率上调,这样的调整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全面进行。在2013年的时候,利率市场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商业银行管理的影响。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是辩证的,一方面表现在能够实现动态经济的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丰富商业银行竞争模式,推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资金定价、风险防范等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商业银行怎样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这些冲击,成为其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利率市场化内涵和改革进程

1.利率市场化内涵

利率市场化是指由我国政府部门或者中央银行减少对利率的管控,转而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自由调节利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节下的利率内容包括利率传导、利率决定、利率结构、利率管理等。在本质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利率的调节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发展中介的,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市场利率机制。

2.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早在1993年被确定,1995年基本形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想。之后在经过了1996年、1998年和2000年三个阶段的调整,利率市场化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推进。2003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确定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综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我国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存款、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基本点是扩大乃至于放开各项存款利率的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的区间,最后由中央银行放权给商业银行结合实际确定利率的水平。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在原有的利率管制下,受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影响,我国各个大小银行的发展缺乏必要的竞争,使得各个银行的发展局限在对存款规模的追求和对贷款质量的把握,这种不健全的竞争局面会导致一些银行服务出现局部过剩的现象。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能够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提供竞争的价格手段,促进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为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占有率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利率市场化能够促使商业银行发展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

(2)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发展

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使得商业银行发展加强了对风险把控的关注,同时为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扩大了商业银行为金融产品定价的权利,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另一方面,在利率风险增大下,商业银行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是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消极影响

(1)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业务形式是存款、贷款业务。其中,利差收入占据商业银行发展总利润的80%以上。在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家具,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选择了提升存款利率的形式来筹集发展资金,在无形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成本。同时,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使得商业银行融资发展变得更加多元,削弱了商业银行对大宗信贷客户的议价能力。

(2)加大了商业银行发展的定价难度

商业银行定价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确定。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使得中央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无法反映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意识也变得比较单薄,定价机制的设定不具有科学性。

(3)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会增加影响商业银行发展利率的因素,也提高了商业银行利率变化拼了。这样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识别更加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在商业银行敏感资产和敏感负债之间的不批撇下,商业银行的利率变动会对其银行净利率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第二,商业银行基准利差的风险。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加剧了商业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不一致,长期发展导致商业银行出现由于收益减少带来的基准利差风险。

三、商业银行因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

1.变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应对利率风险的能力

在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下,市场因素对利率波动、变化频率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利率难以把控下,利率风险的存在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势下,为了提升商业银行对市场的适应性,需要其结合自身经营规律以及对风险防范的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监理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第一,明确利率市场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商业银行要处理好风险和利润获得之间的关系。第二,商业银行需要成为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结合的利率风险联动机制,将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商业银行工作人?T身上。第三,商业银行密切配合,建立动态化的利率风险衡量系统。

2.加大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创新金融产品

在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下,原有以利差为利润来源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无法继续发展。为此,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加大力度拓展中间业务,对银行收入和客户结构进行合理优化,结合实际探索更加多元的商业银行发展路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可以采用收取手续费续费的发展模式,通过附加值的提升、成本费用的降低来规律利率市场化风险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另外,基于传统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不再符合现阶段客户的需要,商业银行需要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多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 3.建立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

中型、小型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实行的分行智能型的组织架构,不再适应现阶段利率市场化发展形势。为此,中型、小型商业银行需要加快构建科学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FTP)。在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中,中小型商业银行通过集中管理的模式,来将各种资金需求、资金供给汇集到一起,进行统一运作管理。为了发挥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的重要效果,中小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管理培训,强化企业员工对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4.完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为了更好的适应利率市场化发展,需要加快建立和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利率市场化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该体系的应用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利率市场化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第一,提升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分析利率市场化风险。第二,应用科学的利率市场化风险度量方法(敏感性缺口法)评估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风险。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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