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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体育教育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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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体育教育论文发表

课程教育研究就很合适

高校体育教育改革探索论文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高校体育作为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教育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传统的高校体育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层次探究高校体育教育的改革,从而使高校体育教育得到良好发展。

关键词: 高校体育;体育教育;教育改革

对体育教育来说,它可以使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有一个放松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身体得到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但目前,高校体育教育由于受到长期以来传统体育教育理念的束缚,高校体育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地深入改革高校体育教育。

一、高校体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高校体育教育的改革已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就目前的高校体育教育来看,对其投入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且高校体育教育的理念与教育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急需改善。其次,在高校体育教育中,对体育教育的目的认识程度不高,往往只是单纯地、片面地注重体育教育成果,而忽视体育教育要与学生的心身发展相结合,从而达不到体育教育素质教育的效果。另外,在高校体育教育中,教学模式比较单一,在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而对课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又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缺乏学习热情,达不到体育教学的最终目的。另外,再加上学生本身就怕累,对体育教学缺乏一定的兴趣,对体育锻炼的意识不足,从而使对体育教学失去了积极性。再加上,高校体育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从而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树立终身体育这一理念,使素质体育教育得不到良好的发展。因此,要想解决高校体育教育中的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不断加强高校体育教育的改革。

二、促进高校体育教育改革措施

1.创新体育教育理念,重视体育教育

在高校体育教育中,要促进高校体育教育改革的实现,就必须要创新体育教育理念,加强对体育教育的重视。对高校学生来说,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加深,对事物都会有一些自己的认识与见解,而且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因此,在高校体育教育中,教师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体育教育中最大化地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使学生主动投入到体育教育中,而教师要摒弃传统的教育主导者的思想,教师应该是体育教育的引导者,引导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观念。

2.创新教学方法

在高校体育教育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好的教学方法。因此,要改革高校体育教育,就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促进教学模式的多样化,从而使高校学生对体育教育产生浓厚的兴趣,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体育的全面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要用新颖的教学方法把学生吸引到体育教育中,在创新教学方法时,要考虑大学生的学习特点,从而更好地创新教学方法。比如,在体育教育中,可以结合不同专业来设定不同的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教师也可以将实用的体育技能和现在流行的休闲娱乐项目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如课堂上加入跆拳道、瑜伽、交际舞等学生感兴趣的项目,从而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可以得到全面、良好的发展,最终为终身体育的锻炼打下良好基础。

3.更新与改革高校体育教材

对高校教育来说,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更加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人才。因此,在高校体育教育中,它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健康人才的需求。所以在高校体育教育中,我们要不断更新与改革体育教材。高校体育教育的教材,要结合高校学生的心理与身体特点,对课程的设置,要注重体育文化与体育竞技能力的结合,从而使学生的体育素质得到全方面的发展。

4.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

对体育教师来说,就是以身体进行教育,以传授技能为己任。因此,要求教师要具备多方面的理论修养和体育教学实践能力,才能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加强对教育理论知识的感知力。在教学时,更好地将现实情境与教育理论相结合。体育教师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提高学生的体育锻炼兴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在教学中,体育教师要设计符合学生成长发展状况的教学内容。

参考文 献:

[1]孙高峰.新时期高校体育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J].青年与社会,2013(9).

[2]刘冬.对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J].才智,2012(1).

教育进展和体育科学进展这两个都可以

体育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关于对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关系分析 摘要: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与体育相关,在社科研究持续拓展,信息传播技术大力发展的新形势下,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因而很容易引发混淆。本文对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分别进行了解读,阐述了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提出了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结合途径。 体育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体育文学诞生于远古时期,对后世的体育文学具有极大的影响,而体育文学的创作又随着全球各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而得到了发展。假如说体育事业将会万古长青,那么体育文学和体育事业将会得到共同发展。在如今体育文学和体育文化共同发展的形势下,体育文学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体育文学作品的内涵来看,作家们已不再限于从金牌来看,而是从更为广阔的生活面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让体育价值在不同意义上显现出来。体育文学作品立足于剖析体育问题,让体育在各不相同的价值层面上表现为文化现象。因此,我们能够强烈地感受到体育作品当中的文化,而且要让体育文学从冠军文学当中摆脱出来,立足于文化,开辟出更为广阔的文化发展空间。 对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的解读 体育可以说是人类文化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一种运用身体运动来求得个体身心全面发展的一种具有竞技性、娱乐性以及教育性等特点的社会活动,而体育文化则是一种以人类的体育行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现象,是出于人对于体育之所需,在现实中对各类体育活动和活动组织形式所采取的活动规范以及设施之构成。所谓体育文化,主要是指关系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以及精神文化的综合。其主要包括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道德、体育制度以及体育物质条件等。一般来说,体育文化由体育物质文化、体育制度文化以及体育观念文化三个部分构成。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体育文化不但应当满足人类自然本质之所需,而且还应当满足现代人对于体育文化之需要,所以,体育和人之间能够构成较为稳定的价值关系。假如应用文化的定义,体育文化即为人类社会活动与体育活动当中所设置起来的一整套规范化价值体系,主要用于满足人的自身需要与改造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类型。 体育文学将体育与文学进行很好的结合。体育文学随着文学与体育的形成而不断发展,而从体育文学出现之日起,人类的运动就成为了文学中的重要主题。文学可以把体育运动当中原本的辉煌切实转变成永恒的美,不但能够抒发出从自由体育运动所激发出来的情感,并且能够揭示出体育和社会之间更为深刻与复杂之联系。远古时期的体育和军事、祭礼、娱乐以及生产劳动等活动结合在一起;现代社会范畴内的体育是锻炼人的身体以及增强体质的各类活动,主要有田径、体操、游泳、武术、登山、滑雪、摔跤以及自行车等多个项目。实际上,当前体育的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身体锻炼的范围。如今,还包含身体锻炼、游戏等竞争要素的各类身体运动均为体育。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相同点 1.两者产生的根源一致 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源自于人们的体育运动。一是体育文化主要来自于体育运动。体育是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一种身体文化的样式,也是人体运动发展之后的产物。人在满足了自身的基本物质生活要求之后,身体运动已经从采集、狩猎与捕鱼等物质生活需求物的得到与生产的体力劳动当中脱离开来,摆脱了纯生物性以及物质功利性。一旦人们将身体运动视为一种形式、一种手段,有目的和有选择性地挖掘人体的潜力,并且积极地促进身心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其身体运动也就具有了体育文化的含义。 2.两者的发展轨迹一致 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伴随着体育活动之发展而得到发展,所以说发展的轨迹是一致的。体育文化之产生是在人们从动物性转化为人性过程当中各类因素进行综合演化之结果,即体育文化是人在改造自我时,从动物的本能转变为自觉行为人性时,将原始的野性和进攻性运用劳动、游戏、教育和合理竞争关系逐步加以形成的特有文化现象,这就是体育文化。体育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同样悠久。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之中,体育文化始终是一个逐渐加以发展的漫长过程,也是人类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是,在人和自然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于体育文化的认识尚不清晰。有资料证明,人类真正感受到体育文化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直接影响,还是在19世纪中期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全球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体育科技人员得到了大量新发现,由此而更多地从体育哲学与人文社会学视野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逐渐从感性认识向理性方向发展。虽然早期体育因为人们所生活的地域环境、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异,但是其所创造出来的体育形态、性质与目的大体上是一致的。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类学会了跑、跳和攀爬等大量技能以及生产知识,并且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代代传承下来,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逐步形成了如今绚烂多姿的体育文化。 3.两者均具备民族性 体育文化是以民族形式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的,对于民族体育之产生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各个社会生活共同体之中,语言、宗教、道德、艺术以及民族气质的稳定性等共同构建起各类传统文化,从而证明了一种传统文化迥异于另一种传统文化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各民族因传统文化之影响,在体育文化上均显示出一定的差异,而且是各自相对独立地发展的,从而表现出很强的民族性,体育文学同样如此。因为民族在产生与发展中所产生的语言、性格、民族风貌、风土人情、传统道德以及生活方式等,让各民族文学均打上了本民族的印迹,而体育文学作为文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自然也就具备了民族特性。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不同点 1.两者具有不同的特征 体育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形式:其一是健身性,也就是为了健康的身体而选择参与体育活动以增强体质;其二是竞争性。竞争为体育之灵魂,缺少竞争也就意味着没有超越,自然也就不会有创新与发展;其三是休闲娱乐性。休闲体育不但能强化人们的健康意识,而且还能让人原本高度紧张的神经有所放松,从而调节现代人的情绪与心理;其四是教育性。这是因为体育竞技场中的体育道德也是社会公德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2.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 体育文化之特点可分成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特点与西方体育文化的特点两类。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具有非常显著的整体性思维特征,主要表现为强调追求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练神和练形之间的和谐统一、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意识。西方体育文化所具备的最大特点是规则清晰明确、竞争公平公正、尺度客观标准、评价合理准确,所以也被称为物理体育。西方国家的体育运动往往能让人感受到十分强劲的竞争,激发人们勇于进取,运用不同的技术和战术来攻击对方,并且更加合理地满足人所具有的原始动力,也就是具有攻击性的宣泄,与此同时,也能造就现代人强烈的竞争意识。 体育文学具有迥然不同的特点:一是体育文学作品是作家出于直接受到源自于体育的灵感而精心创作出来的作品。体育文学以体育为主要题材,包含了许多具体的体育项目。二是,体育文学作品的主人公多为体育界人士,且着重表现人物的坚忍不拔和顽强不屈的精神。体育文学作品情节的展开和体育活动自身是息息相关的,而且作品中孕育了对体育精神的高度赞美与歌颂。体育文学作品通常会涉及某一项具体的体育运动,然而作者在创作的意图上并无十分明确的体育意识。体育文学作品的主人公一般与体育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但是该人物的性格发展往往与作品所描述的体育运动间缺少必然联系,而且体育文学作品情节会促进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会更加注重在社会与人性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挖掘,却不执意表现出某种体育精神。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结合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现代文化对于我国文学影响的不断深入,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之间从冲突走向了结合。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了每次文化交流与结合均能带来文学的发展与繁荣,立足于推动交流与融合,为体育文学之发展增光添彩。 1.体育文化促进了体育文学的发展 人类运用体育竞技能够持续不断地挑战自身的体能、心理以及精神之极限,这正是人类能够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从而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体育的基本精神就是让个人在精神、肉体与道义上得到整体协调发展,使其成为完善的人。作为体现人类的理想追求,体现人的心灵文学和体育精神理想是一致的。自从我国体育全面登上世界体坛以来,就在1982年的德黑兰亚运会上首获金牌榜第一名,在1984年的美国洛杉矶奥运会上夺得金牌榜第四名,让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样一来,就在当时的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体育热潮。文学始终是和时代、和生活同步的,体育热必然会很好地促进体育文化事业之发展,而同一时期的体育文学作品则紧紧地跟上了时代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情感联系在一起。在1984年奥运会前后,我国著名文学家冰心、严文并、臧克家、田间、苏叔阳等就撰写了大量的文学作品,为我国体育健儿的优秀战绩欢呼不已,比如,臧克家撰写了《欢情――女排凯旋》,冰心则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了《使我感动和鼓舞的女排“三连冠”》等。我国体育健儿的巨大成就甚至已经超越了体育本身,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影响了包括作家在内的广大群众,推动他们写出了大量反映体育健儿拼搏历程的优秀体育文学作品。 2.西方现代文化思潮实现了体育文学的繁荣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西方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加强,西方各类现代主义文艺思潮大量涌进中国,一些作家开始认识到生活的视野应当不断扩大,从而提升与加强了文化方面的意识,并以清醒的理性精神来重新审视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让新形势下的体育文学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这类作品能够开阔我国作家的视野以及思路,加快了我国体育文学题材和主题等的丰富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20世纪80年代体育文化的促进,批判性创作理念才真正为作家们所接受与共享,促使其创作出诸多精品力作,让我国体育文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比如,作家刘心武所撰写的《5・19长镜头》、作家赵瑜所撰写的《兵败汉城》就是受到西方现代思潮影响所创作出来的体育文学佳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是两个差异甚大的概念,然而两者均源于体育运动,而且随着体育运动的逐步发展而得到发展。鉴于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现代体育的持续发展,体育文学与体育文化的融合趋势变得更加显著,也必然能够得到更快发展,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0(5). 【2】席焕久.体育人类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3】童昭岗.孙麒麟.周宁.人文体育――体育演绎的文化【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 【4】董海琳.陈俊玉.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碰撞与交融【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5】魏一峰.新时期体育兵败与报告文学【J】.成宁学院学报,2007(4). 【6】韩坤.对中西体育文化“融合论”的质疑【J】.体育学刊,2008(5). 看了“体育学术论文范文两篇”的人还看: 1. 大学体育论文范文 2. 大学体育毕业论文范文 3. 体育论文范文 4. 大学体育教育论文范文 5.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

我国法学教育论文发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1.1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1.2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1.3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1.4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1.5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2.1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2.2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2.3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2.4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2.5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体育教育教学论文发表

教育进展和体育科学进展这两个都可以

体育教学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一门学科。下面我整理了体育教育毕业论文范文,供你参考。 体育教育毕业论文范文一 初中体育教学中体育游戏应用及影响 一、体育游戏应用在初中体育教学中产生的影响 1.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体育教学的宗旨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热爱运动的兴趣,使学生具备终身体育的理念。在初中体育教学中,许多学校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体育经费投入不足,体育器材单一,而且教学内容枯燥,导致学生在体育课堂上参与积极性不高。而体育游戏应用在体育教学中可以使学生在身心放松的状态下以游戏的形式进行锻炼,不仅能够提高神经的兴奋性,而且能促进机体新陈代谢,从而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2.调节学生消极情绪 由于初中生正处于心理成熟与生理成熟不平衡的阶段,往往会出现叛逆心理,再加上学习压力大,经常会产生负面情绪,尤其会对教师的教育产生反感。而通过参加体育游戏活动就可以调节学生的消极情绪,让学生的负面情绪得到舒缓。而且体育游戏又具有竞争性,有利于培养学生敢于挑战自我,勇往直前的精神,同时还会考验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让学生学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 3.增强集体荣誉感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游戏比赛,例如对抗赛、选拔赛等都可以使学生参与竞争的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多种多样的体育游戏应用在体育教学中,不仅可以激发起学生在体育课堂上的活力,从而能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更重要的是在游戏竞赛中可以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值得注意的是,不只是参赛者之间需要有凝聚力,观赛的学生也要有集体荣誉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 4.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在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下,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起到引导学生的作用,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都缺少交流互动,导致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而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引入,需要学生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与小组成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与他人进行沟通协调是必不可少的,人际交往能力自然也会得到提高。 二、体育游戏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合理应用 1.做好准备工作 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优势很突出,但是为了保障体育游戏顺利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也是不能忽视的。由于每个班级的同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设计游戏时要充分结合学生的特点。例如针对不同年级就要设计不同的游戏,设计低年级体育游戏时,要以调动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为目标,多设计一些趣味性大的游戏;设计高年级体育游戏时,可以有一定难度和技巧,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游戏内容设计好之后,体育教师应提前准备所需要的器械,并确保有合适的运动场地,做好硬件准备工作。只有前期的准备工作一切就绪,才能为游戏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2.趣味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体育游戏的引入不仅仅是为了娱乐学生,而是通过游戏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设计体育游戏时,要充分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不仅要使学生主动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而且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课堂质量。因此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趣味性,要把游戏的趣味性与教育性有机统一起来,才能达到教育目的。 3.竞争性与安全性相结合 体育游戏之所以能激发起学生的参与兴趣,就是因为游戏都带有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参赛者的积极性高低与否取决于比赛竞争因素的多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体育教师应设计一些竞争性较强的游戏,多融入一些竞争因素,从而激发学生在体育课堂上的积极性。但是竞争中往往存在不安全因素,再加上中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体育游戏的应用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达到教学目的。 4.真实性与鼓励性相结合 学生充满热情地参与体育游戏中,体育游戏结束后,对比赛结果当然也十分关注,此时,教师要对游戏结果进行评判,为了做到公平公正,教师要依据游戏规则认真观察游戏进行的整个过程。对于赢得比赛的一方,教师要对其优良表现进行表扬和赞许;对于比赛失利的一方,教师也要积极鼓励,争取下次取得好成绩;对于比赛中没有遵守游戏规则的同学要严厉批评。 三、总结 为了使体育游戏更好的应用在初中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首先应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然后充分结合教学目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游戏的趣味性与教育性结合起来,最后对游戏的比赛结果作出公正的评判。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游戏的作用。 体育教育毕业论文范文二 初中体育教学素质拓展训练意义及措施 一、素质拓展训练引入初中体育教学的意义 1.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新课程改革下的初中体育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还应该设计拓展训练项目,彰显独特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进行素质教育拓展训练,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对初中体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具有积极作用。 2.有利于丰富课程教学资源。 素质拓展教育能激发学生热情,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逐渐培养学生的终身锻炼意识,进一步丰富体育教学资源,增强初中体育教学内容的时代感和先进性。素质拓展教育的引入,能不断丰富课程教学内容,拓展初中体育教学的深度和广度,激发学生兴趣和热情,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和完善。 3.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对处在成长关键时期的初中学生来说,体育教学如果过分依赖学生课堂活动,容易制约学生个性发展。而素质拓展训练项目多种多样,能对学生进行多方面训练,提高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素质拓展训练引入初中体育教学的措施 1.加强拓展训练基地建设。 初中学校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素质拓展训练具体要求,挖掘本校课程资源,充分利用本校设施开展素质教育,为学生进行训练创造条件。要注重与其他学校合作,加强相互合作与交流,推动资源共享。还可以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素质拓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训练基地建设纳入学校规划,争取社会资金赞助,完善训练场地基础设施建设,为更好开展训练创造便利条件。 2.合理选择拓展训练项目。 学校可根据教学具体需要,设置必修和选修拓展项目,将其纳入课程教学之中,保证训练课程时间的充足,确保课时落实到位,让学生在训练过程中锻炼技能,掌握本领。还可以组织各类游戏,激发学生对拓展训练的热情。例如,集体训练项目可以高台演讲、寻宝游戏等为训练内容。为增进学生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可以风火轮、解手链、信任百步行为训练项目。让学生在这些项目中增进了解,更好地学习,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3.创新课程教学模式。 为推动素质拓展项目更好地开展下去,要坚持适应性原则,促进素质拓展训练有效进行。要对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改进和调整,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成为素质拓展训练的主体。要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巧妙创设情境,注重情境教学法、合作学习法的应用,让体育课堂教学变得更加有效,推动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初中学校要重视专业技能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的引进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管理,让他们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教师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责任意识,总结教学经验,能熟练应用各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组织学生进行素质拓展训练,发现不足,今后在教学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让素质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 5.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素质拓展训练中,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初中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现实,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避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教师在授课和组织学生训练时,要将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保证教学组织管理的严谨性,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监督,促进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学生在训练时要听从指挥,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三、结束语 初中体育教学不仅要注重基本体育理论和技能教学,更要注重将素质拓展训练引入课程教学。教师应该认识其重要意义,结合教学要求采取有效对策,更好地开展素质拓展训练,促进教学效果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 体育教育毕业论文范文三 浅谈中学体育激励教学法的运用 1、激励手段运用的时机 新的课堂改革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做学习的主人,在学习中要学会探究,通过自己的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在学习中还要学会全作,与同伴共同学习,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实际上,学生在我们体育教师给学生提供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机会就是对学生的学习激励,学生具备了这样的意识,才会主动的学习,并在学习通过自己的思考与探究进行创造性的学习,从而激发学生的体育学习热情。 2、激励手段的种类 激励手段在体育教学中的显示是丰富多样的,教师要善于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激励,而不是吝啬。激励的方法很多也很有科学性,所以在激励的运动时也要做到科学有效,在平时的教学中就注意自己的激励艺术,让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激励。激励的方法有很多,下面就对常用的激励方法进行介绍。 2.1运用目标激励 每节课都有一定的目标,对每个学生的学习也有制定一定的目标,只有学生在了这习目标的情况下,学生才能有了动力,在学习中为了完成目标而努力学习,这种目标对学生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激励,激励他们主动学习。在目标的制定时,要让学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达成目标,所以不同的学习目标有所差异,这也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有了明确的目标之后,在教师的激励下,以目标为动力推动学生学习,这种动力就成为了一种动机,不断朝这个方向而努力。 2.2树立榜样进行激励 在体育教学中给学生树立榜样,其作用是不可小觑的,能激励学生的学习,转化为学生学习的一种内在的动力。树立榜样有很多方面可以影响学生,比如给学生树立体育方面的明星,刘翔、姚明等都是学生心中的体育明星,这些明星的事迹可以多介绍给他们,也激励他们用自己的努力为国家争光。但是,这些明星离我们很远,很多同学心中也没有印象,这样,我们就可以运用身的榜样激励他们,比如一次运动会上,我们把破纪录的同学加以宣传,让其他同学向他们学习。另外,教师是学生的直接榜样,在教学中或者生活中,教师要学生树立榜样,处处在学生面前表现优秀,让学生把你看作心中的英雄。教师以一种榜样,给学生怎样的激励。首先是出色的体育教学技术技能,从讲解到示范,都要给学生做好榜样的人物在面前时,要做到具有较高的体育技能,让学生感觉教师无所不能;其次是教师的言行要一致。如果要把学生作为榜样,就要选择那些些品学兼优,特别是具有一定体育能力的学生,时时起到示范作用,并让其担任小组长起到指挥与协助教师的作用。 2.3给学生以信任感来激励 学生喜欢得到教师的信任,这样学生会觉得能看得起自己,是对自己的肯定,如果信息度高,那么学生也会有较高的自信心。对学生的信任从而就会成为一种激励,进而激起了学习体育技术学习的主动性。特别是差生,在他们心目中,自己比其他学生差,教师也不会关心自己,久了便会成为一种自卑感,严重影响了其自信心,这样越是没有信心就越是没有学心的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中,要对这些学生给一些信任,从语言、表情、行动上多鼓励,让他们感觉是教师对他们的关注是鼓励,从而体验到体育学习成功与快乐,逐步形成体育兴趣。 2.4投入情感进行激励 情感是师生之间互动的基础,如果教师与学生能够友好相处,形成一种融洽而又民主和谐的学习气氛,那么学生才能带着一个愉快的心去学习。学生也会把教师当成自己的知心朋友,有什么问题会主动向教师请教,在课堂会主动而又细心的听教师讲课,课下会积极的去锻炼,感觉学习是一种享受。教师在教学中要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比如在学习跳高或者跳箱时,学生有胆怯心理,教师要用微笑打消他们的顾虑,帮助每一个学生克服困难。教师的这些行为,都会给学生很大的鼓舞与激励。特别是新课程改革下的体育教学,特别提出了情感的教学目标。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也要充分利用情感教育激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教学中也要不断地和学生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勾通,让学生对体育教师产生信任感。如果在教学中对某个学生不关注,他完成的学习情况、动作情况等不闻不问,也不给以鼓励,但是当学生发生错误时,教师却看在眼里,而且会给以严厉的批评,这样会大大损伤他们的自尊心,会变主动为被动,学习时就会缩手缩脚。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做到宽严适度,在与学生保持情感的基础上快乐学习。 2.5通过体育竞赛进行激励 有体育就有竞赛,这是我们意识中所首先想到的,所以体育教学中也应该时时有一些竞赛,竞赛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励学生的学习。但是竞赛也要有始有终,竞赛结束之后要进行总结,如果没有总结,学生不知道竞赛后得到了什么,胜的得到了,失败的也要总结教训以下次取得胜利。比如在一次迎面接力的游戏结束后,胜方很显然除了体力好以外,还要其他的优点,教师加以鼓励,而对于失败者,我们除了让学生理解自己身体是一个方面,但我们还要一定技巧来取胜,比如接棒的时候要快、注意力要集中等等。等下一次比赛时,败方却反败为胜了,而这时教师进行鼓励,鼓励他们在方法上有了很大的改进,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取得下一次的胜利,这给了学生信心。 2.6施以适当的惩罚进行激励 有人对新课标下的无劣性评价进行了质疑,说如今的体育课只有激励而没有惩罚,这些质疑的声音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所以,在体育教学中,我们不但对学生有奖励,还有适当的惩罚。我们把这种惩罚看作是一种激励,但是激励的前提是最好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而是让他们感觉自己不好好努力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在进行“注意力”的反口令练习时,在比赛前向学生声明,但自己出现错误时,要对其进行惩罚,或者是跑100m,或者是蹲起跳10次等等,还要告诉他们,这些惩罚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可强求。 2.7利用合理评价进行激励 体育教学中的评价不可少,科学的评价、正确的评价能真实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是学生学习的一面镜子。中学体育激励教学法的运用,评价时要以激励为副,以建设性的评价为主。学生都具有自尊心,也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特别是都对他们较高的评价会让他们学习兴趣大增。所以,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一点点进步,而且要采用即时评价,这种评价方法特别对于那些基础差的学生更具有激励作用。 3、总结 总之,要想提高体育课堂教学效率,对于学生的激励非常重要,这样可以让学生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学习,更好的达成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学习信心。 猜你喜欢 1. 体育教育毕业论文范文 2. 大学体育教育论文范文 3. 体育教育类毕业论文范文 4. 体育学院毕业论文范文 5. 大学体育毕业论文范文 6. 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毕业论文 7. 体育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课程教育研究就很合适

体育教学论文:小学低年级体育教学方法探析 阿克苏市第九小学 艾力亚尔.吐尔孙 体育教学论文:小学低年级体育教学方法探析 在体育教学中必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首先是教育观念、教学指导思想的更新。要从传统的 以体育知识技能的灌输传授转向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锻炼,发展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教育。在体育 教学设计 上,要从“教师中心”转向重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学生主动活泼地学习锻炼、激发学习智 慧与能力的角度,来考虑和设计教学进程;而不是把学生当作被动的容器或“练习机器”。在体育教学方法手 段上,从过去以教师单纯“教”、“灌”为主的方法转向由教师指导、启发和学生“学为主”的学法设计。在 方法主体性上,由过去的学生跟着练,转向学生“自主练”为主;由过去“育体”、“练身”为主的方法,扩 展为“启智、求知、调心、育体”的综合多样化方法体系。由简单的“一刀切”方法手段,向促使学生的一般 发展、共同发展与特殊发展、差别发展相结合。在关注整体教学目标的同时,充分发展学生的创造力,进而创 造性地解决学生个体学习中的问题。下面谈一谈低年级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及运用: 一。游戏教学法 运动游戏,也称为体育游戏,是由基础运动动作组成的、具有情节的体育手段。是一项古老的、至今仍充 满活力的活动。运动游戏具有基础性、简易性、情节性、趣味性、教育性、适应性、开放性、娱乐性等。孩子 在幼儿园接受过的体育教育也恰恰正是这种运动游戏,为了使小、幼体育教育自然过渡,使孩子能很快适应正 规的体育,在一年级第一学期仍应多采用这种游戏教学方法。虽然教学以游戏为主,但是游戏目的应更加明确 ,这一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课堂常规,因此游戏的设计要有很强的针对性。 1.课堂常规方面的游戏设计。常规教学中的队列训练,学生不仅会感到特别枯燥而且不容易作对、作好。 站队时,应给每人编上号,然后通过“找找火车头”“找找小伙伴”和“快快集合”的游戏,帮助学生很快记 住自己在队伍里所处的位置,井能很迅速站好队。六、七岁孩子的空间知觉很差,对事物的形状、大小、特别 是方位认识模糊。但可以通过“咕噜,咕噜捶”“请你向我这样做”“吹泡泡”“图形跑”和“无声操”等游 戏,使学生的空间知觉得到较快提高。 2.教材部分的游戏设计。小学体育教材与幼儿园的体育教材不同,它不单纯是由游戏构成,它还包括走、 跑、跳、投、技巧、攀爬等技术性项目。在教学时这些技术不仅要教会学生,而且还要让他们兴趣十足。因此 游戏要设计的巧妙,既不能喧宾夺主又不能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如走步教材,它主要是培养学生走步能力, 是跑步教材的过渡性教材。在教学中,有些教师把这一教材单纯理解为“齐步走”,只片面的强调整齐,而忽 略了走步教材的真正目的。成人化、军事化的训练更是使孩子产生了畏难情绪。这类教材应多采用学生喜闻乐 见的游戏,如“月月花”、“击响走”“模仿人物走、模仿动物走”“蚂蚁搬家”、“两人三足走”“穿大板 鞋走”“滑雪橇走”等等。跑步是孩子喜欢的项目,但教学的组织形式毫无变化,孩子也会很快失去兴趣。在 教学中加一些游戏,如“老狼老狼几点了”、“邮递员送信”、“抓尾巴”、“小动物赛跑——圆周跑”、“ 迎面接力”等,这样孩子们就会自发的在教师的引导下玩着、奔跑着,欢笑着。 3.放松部分的游戏设计。放松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其目的都是一样,都是使身心放松、愉悦。游戏方法较 其它方法更加简便易行。如游戏“抓舌头”、“给球打气”、“参观自然保护区——模仿各种小动物”、“风 吹雪花飘”等,这些游戏具有简单,有趣,运动量小的特点。能够起到很好的放松作用。 4.过渡性游戏的设计。游戏不仅可以作为主要教材出现,它还可以作为过渡性教材出现。其目的是使课中 所有教材衔接紧凑,过渡自然。如在篮球和实心球教材中,拿球、放球的小游戏 就要精心设计。“头上胯下传 球”、“腰部左右传球”、“传地滚球”、“双脚夹球跳去跳回”等等。通过这些游戏,不仅使孩子人手一球 ,更重要的是活跃了课堂气氛。 二。情境教学法 情境法是融言、行、情为一体的教学方法,它是利用创设情境来激发学生参与的情绪,引导学生对知识技 能的理解和掌握,启发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培养情感意识,达到师生信息交流的方法。情境法的运用,通常体 现在以下方面: 1.作为处理教材的手段。可以根据一堂课的几项(通常为两项)基本教材,创设一个连贯的情境;如创设 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情境,整节课以田间劳动(劳动模仿操)为主题如打害虫——捡麦穗,颗粒归仓(游 戏)——庆丰收(放松小舞蹈)用一条劳动的主线贯穿起来。这样的教育内容更加现实化、形象化,学生易于 接受。 2.作为课堂导入的一种手段。如学习立定跳远,可以从童话故事“小蝌蚪找妈妈”导入课堂。教师用语言 描绘法描述故事情节的同时,师生共同进入角色,模仿小蝌蚪寻找妈妈时遇见的各种小动物,如小猫、大公鸡 、小鸭子、大象、小猴子、小兔子、最后找到了青蛙妈妈。于是引出青蛙妈妈教本领,这个本领就是立定跳远 . 3.作为开始准备、整理活动的手段。通过模仿各种动物形态、各种人物状态,以及各种事物如小汽车、大 火车、马车、大气球等等,达到身体由相对安静状态向运动状态过渡或由运动状态向相对安静状态过渡的目的 .如将四队学生分别模仿开四辆不同的大汽车,然后做搭桥、钻桥的游戏,最后四队接成一列长长的火车。这 个情境的设计,主要目的是进行主要教材之前的热身运动,通过改变慢跑形式提高学生的兴趣。 4.作为组织教学的手段。要求学生(小组或个人)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的场地位置,或站成规定的队形 ,或完成布置场地、器材的任务而创设的情境活动。如将梯形队调成半圆形队时,可以让学生模仿小燕子飞过 去、蚂蚁搬家的游戏走过去、或者是四队可分别模仿开大汽车、开拖拉机、赶马车、推着小推车,跑到教师指 定的地点。 5.作为渗透思想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设制模仿人物形象的情境时,应引导学生从人物形象的模仿逐步 转化到人物行为的学习上来。如一位教师设计了“红军不怕远征难”的模仿红军叔叔的情境,在模仿红军爬雪 山、过草地、过铁索桥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向学生进行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学习解放军叔叔那 种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在困难面前顽强、勇敢、不屈不挠的精神。 三。“小集团”教学法 “小集团”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中留给学生广泛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各自的小组中练习和巩固学到 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它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合作与协同,促进他们自发、自主地学习。在“小集团”教学中, 学生除了直接与教师发生联系外,学生之间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互帮、互练、互学、互相评价,学生的 角色发生了变化。担当小老师的学生,会有一种光荣的使命感,在为别人指导动作的同时,动作的要点得到了 巩固,能力得到了提高。被指导的学生,特别是那些胆小、理解能力较差的学生,在同学面前精神放松了,思 想顾虑在融洽的气氛中消失了。此时,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给予纠正与辅导,鼓励学生开动脑筋勇 于创造,引导他们想了练、练了想、想中练、练中想,反复尝试体会。通过“小集团”教学法的运用,不仅增 加了练习密度、提高了动作水平,还可增强他们的义务和责任感,发展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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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璟勇,男,1971年生,甘肃省兰州人,大学讲师,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系,现在同济大学攻读运动人体科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现为同济大学教师。研究方向:健康管理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曾参加编撰《现代高校公共体育管理与体育科学研究》等多部图书,同时是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游泳》及多项上海市体育局课题组成员,并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增刊》发表论文4篇。马楠,男,1975生,河南驻马店人,教育学学士,大学讲师,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训练系,现为上海金融学院教师。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等国内期刊发表论文6篇,出版图书《现代高校公共体育管理与体育科学研究》等3部,获省级精品课程2项,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厅级课题1项、校级2项,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

我国法学教育论文发表率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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