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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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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2.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3.论股权的善意取得4.论公司章程的效力5.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7.保险法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8.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探讨9.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认定问题研究10.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完善11.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12.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1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14.论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保障15.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16.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1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8.论商标的合理使用19.营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研究(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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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文的文献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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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广义上是指狭义仅指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完全剥夺了公司的个性。后者在盎格鲁 - 撒克逊国家和俗称“刺破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概念是逻辑混乱的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两个概念。 本节只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的,也就是说,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背后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您特定的法律关系,具体的事实背后的公司及其股东,并把它们作为一个连带责任,以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正如日本学者香长赋指出,“所谓的法律,否认法律人格,法律制度是根据目的时,公司保持一个正式的违反司法独立,平衡的概念,或公司以外的目的非法使用的,它并不否定存在的公司的法律人格的形式有规律,但它的存在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在同一时间,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否定其为了保护公司的业绩与股东的歧视性法律地位的法律人格。“根据目前国内学者的概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特征是:该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只存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典型的拒绝的情况下,低于公司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评价;企业个性的直接后果就是诉诸否认成员的责任,希望能突破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股东和公司的再分配之间的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的负面影响的人,不为世人,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原因,并非普遍适用。 美国将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概念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否认人格的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原则作为一种救济或司法规则之后,而不是一个系统或另行立法默认值。德国和日本后,根据公司法的负面法人资格,而他们往往尝试法理学的范围限制和减少,强调基于诚信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般规定,禁止滥用权利的基本法律依据,尝试的法律原则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类型,充分体现了民间强调其理论体系完整的功能。然而,这两个法律制度在适用的国家法人人格否定毕竟是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理念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正义个别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的独立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少数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人格否定适用(一)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法理上适用“刺穿公司面纱”的原则,以形成公司之间的合法使用和滥用仍然是一个道德错误的平衡。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作为例外适用原则。这英美判例法中使用较多。著名的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的情况下,法官说:“企业的形式不应被用来破坏公众的便利,或证明用于维护和保护犯罪的,否则法律将取决于犯罪或欺诈本公司金额相结合的人。“有关”欺诈“(欺诈),”非法行为“(i11egdity)”失实陈述“(虚假陈述),”公平“(股权)是美国各州的判例法专门成立的原因:1。 “另一个自我”(密友)“另一个自我”理论适用于股东对公司实施了广泛的控制,事实上,没有真正的股东和法人实体不同的场合。法院审查因素:由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并无发行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股东的个人资产足够的混合企业形式并没有满足要求;股东的公司的现金,以支付其自身的债务;丰富的财产公司的目的使用个人,这些都是本公司及股东的资产很难区分,事实上,可以被认为是“另一个自我”的证据。公司的股东不能按照传统的要求,如保持公司记录,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也法官审计的因素之一。 2。资金不足不足,或者如果公司的财务弱点,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当初步建立了公司的资本和资产经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债务支付合理的可预见的未来应足以。典型的缺乏资金,以避免债务和建立空壳公司(空壳公司)。该理论要求股东必须诚实地投资,这是公司成立后的经营亏损造成资金短缺不是一个概念。 3。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允许母公司负责偿还的债务附属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条件不公平故意留下的一间附属公司亏损,利润到父,使一间附属公司有它的名字作为一个虚拟的外壳;母公司的附属公司,一个部门或办公室,与海外子公司的交易中有一种误解,向公众,对手是实力的母公司,附属公司一旦倒闭债权人将不会得到补偿;子公司资金不足,所以有可能是公司在涉及到与公司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作为一个整体,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在母公司的子公司兼职的风险,但有几个冠军如果接触与商人角色是未知的,它会导致到外面的世界,一个人也代表代表母公司或母公司和子公司。 在“刺破公司面纱”的问题,该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东,那么情况将更为复杂。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股东个人财产被刺穿公司面纱必须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母公司,子公司,划破之间的面纱,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母公司的资产是不足够偿还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法院也可能进一步检查的父公司和其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决定是否刺破第二层的面纱,使母公司的股东,以偿还个人财产的附属公司债务。 (二)司法实践中在中国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由于中国没有明确否认该公司的法律条文的个性,但主要依靠司法实践中做出一些解释。因此,它应该可以得出结论的具体情况,一般法律原则,逐步完善相关立法。下面的一些情况,和一些已经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则需要进一步讨论:1。如果投资者不到位,但不提供资金,以满足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但它获得了营业执照,这个时间,因为债权人起诉该公司的纠纷相对,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这方面的贡献缺陷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普遍认可。首先,该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资产,该公司也买不起,未能支付本公司股东承诺的范围内。这实际上是由股东承担的是大量的资本义务。 2。对于倒闭或清算的公司,尚未支付资助者认购出资或股份公司的债务,该公司还没有被清除被取消。这实际上是向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索权。 3。关于出资的股东退出,“公司法”第209仅提供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撤回他们的资金成立后,并下令以使修正和征收的金额的百分比资本外逃五不低于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民事赔偿责任,也应该向股东追索权,按照负责的原则。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正确的不实际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企业的企业法人,人民法院尚未确定。这意味着该企业已被或走出去的业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否认的法人资格。 5。该公司尚未注销,作为一个团体,而不是清算义务清算的股东,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由股东承担,债权人责任。在上述情况下,要求法院强加给股东承担清算义务,已经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键是是否股东不清算职责,应当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辩论在这方面有两种观点,一种无限责任,所有债务;两个有限责任,全额赔偿,即其资本的程度,只承担部分责任,或责任从无尽补偿清算损失的范围。 6。对于利用从事欺诈或非法活动,如逃避债务,抽逃,转移,隐匿公司财产和其他公序良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名称,股东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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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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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论物上请求权制度再婚家庭法律问题探析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研究浅论司法裁判如何反映民意浅论如何保持司法的人民性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刑法界限论第三人侵害债权藏族赔偿习惯规范研究(民事、刑事)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论“知假买假”与惩罚性赔偿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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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研究论文

企业的薪酬管理是 人力资源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企业与员工沟通的重要桥梁之一,对企业吸引人才和激励人才有着巨大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薪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指出了我国企业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壮大,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新模式,并提出了在企业薪酬管理新模式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薪酬;薪酬管理;薪酬管理体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薪酬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而又难以管理。我国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传统的薪酬管理体制已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建立新的薪酬管理模式对我国企业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1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分析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企业的薪酬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政企不分,政府干预过多

以前的计划经济,政府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大小事务,政府都要予以干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效率低下,造成许多的浪费,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特别是薪酬水平的制定,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前一直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虽然通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这种现象已有所改善,也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这一计划经济的后遗症还未完全治愈。

官本位,工资与职位高低挂钩

传统薪酬逼迫员工“向上爬”,在这种薪酬体系下,员工所受到的激励就是不遗余力地“往上爬”,而不论他最终爬上去的这个岗位是否真的适合他去做。同时,企业也一厢情愿地认为,在低一级职位上千得好的员工在高一级职位上必然也会干得很出色,于是,晋升就成了许多企业优秀员工的一种最主要的激励方式。

水平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改革开放,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的资金,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我国企业来说,这是个机会,同时也是挑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对人才的争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外企从国企高薪挖人已不是新闻,这必然对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不利,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本土企业怎样与外资企业抢夺人才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考核不科学,激励作用发挥不大

所谓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惩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 措施 ,借助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通过不断调整,使其心态和行为向有利于公司的积极方向变化,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晋级满足员工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

2薪酬管理新模式

市场经济是按照竞争规则运行的经济,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大量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员工的企业,在竞争中就能够获胜。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参与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付诸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企业来说,人力资本水平高的人,是损失不起的人才,人才重置成本越高。然而,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信息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对于个人来说,人才流动的成本越来越低。所以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难度加大,企业能否留住人才则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因为能否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对于吸引、维系和激励优秀人才为组织服务,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对组织的归属感,促使员工完成组织的目标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支付多少薪酬,怎样支付便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而我国旧的薪酬管理体制已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它的激励性已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大打折扣,我国企业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壮大,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的新模式。

3企业薪酬管理新模式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克服“唯薪酬论”和“薪酬无用论”

所谓唯薪酬论,指相当一部分企业将薪酬当成是激励员工的唯一手段或至少是最重要的手段。他们想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认为只要支付了足够的薪水,便能很容易地招聘到一流的员工,员工也不会轻易 离职 。在企业界,薪酬往往成为 企业管理 员工的法宝,加薪成为他们对付员工的最得心应手的手段。 所谓薪酬无用论,指一些企业总在强调,薪酬在吸引、保留以及激励人力资源方面并不是很重要,只要有了良好的 企业 文化 和发展前途、良好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以及给员工提供发挥能力的机会,薪酬水平比其他企业低一些没什么关系。换言之,内在报酬比外在报酬对于员工的激励性要强得多。

总之,一方面要承认,较高的薪酬对于某些特定人群,尤其是低收者还是有较明显的激励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企业中的高素质人才——“金钱不是万能的”,加薪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同样遵循边际收益递增然后递减的规律。

薪酬管理必须纳入 企业战略

说到薪酬的作用,通常强调的往往是人才吸引、保留、激励以及开发,但是吸引、保留、激励以及开发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因此说到底,薪酬体系的设计同薪酬管理必须围绕企业战略以及远景目标进行。拿成本来说,许多企业以薪酬成本最低化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为此,他们宁愿不使用一流人才,或眼睁睁地看着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人才流失。著名管理学大师范查尔斯·汉迪提出,新的企业生产率和利润公式应当变成1/2×2×3=P,即采取用原来一半的人,提供双倍的薪酬,但是得到3倍产出的方式来创造价值。

如果企业无法让所有的人都满意,那么就让那些真正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满意,尤其是那些能够给企业带来80%利润的20%的核心员工满意。此外,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角度来说,薪酬决策应当在企业职位(或者技能、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及制订了良好的绩效管理体系之后才能做出,但我国许多企业却将薪酬决策当成了一种可以独立完成的“分 蛋糕 ”的工作,既不去做认真细致的职位分析(或技能、能力分析)和评价,也没有进行客观、公平的绩效评价,导致没有明确的“分蛋糕”的依据或者大家认识不统一,造成许多纷争和不满。

最后,薪酬及管理系统与企业文化也是紧密联系的。不同类型的企业文化需要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支撑,而薪酬则要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相协调,必须随企业文化的改变而进行变革,不能自行其是。

我国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道路的薪酬管理体制,必须根据企业的特点,对不同定位的员工实施不同的薪酬管理 方法 ,这样才能留住人才,让他们感到企业是真正的了解自己,需要自己,进而提高自身的工作热情,把企业把工作当成自己真实生活的一部分,真正意识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与自己密切相关。每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企业文化,面临不同的竞争环境,真正找到适合自身的薪酬管理体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每个企业都要在不断的摸索中改进完善自己的薪酬管理方法。

【摘要】企业薪酬管理对员工的归属感、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们最为关切的部分,但人们对薪酬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薪酬的公平性及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粗略的分析。

【关键词】薪酬;公平性;薪酬管理问题;薪酬管理创新

1 薪酬概述

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学识、技能、创造所付给的相应回报和答谢,在我国薪酬一般包括工资、奖励和福利三种形式。雇主主要依靠三种公平性[1]?: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雇员公平性来建立报酬体系。外部公平性指将雇员工资与外部市场中同雇员工作职位相当人士的一般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所得的标准;内部公平性指要求雇主在组织内部确定不同工作所应得工资时,应使工资数额体现不同工作的内在价值;雇员公平性指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雇员们所得的工资进行对比后的结果,一般实行工资级别的办法。

2 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对吸引、激励人才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2]

薪酬设计与管理不符合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目前,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薪酬等级未与岗位价值正相关,薪酬结构未体现不同岗位的业务特征,所有岗位的薪酬结构相同,浮动与固定工资比例“一刀切”,未能充分考虑岗位的差异。[3]

盲目地运用薪酬保密制度:薪酬保密制度虽避免了员工之间的相互攀比,减少因分配不均而造成的矛盾,但也助长了员工间的相互猜忌,同时由于员工难以判断绩效与报酬之间的关系,薪酬的激励效果也会因此受到制约。[4]

沟通不良:现实中企业员工领了一笔奖金,却不知为何要给他奖金,没人告诉他哪些工作做得好,哪些工作做得不好,原本是对员工一次最佳的激励机会,却因缺乏沟通机制,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薪酬制度与企业经营战略脱钩或错位:

从目前国内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离企业战略还很远。许多企业仍只是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当成行政后勤类看待,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在公司整体运作体系中缺乏理性深入的定位。 3 薪酬管理的创新

薪酬管理理念的创新

(1)将“双木桶理论”引入人力资源管理[5]?:

在“双木桶理论”中,一只木桶代表自己的企业,部分短板影响了企业整体能力水平,另一只木桶代表标杆企业,我们要学习标杆企业相同位置的挡板来解决自己企业的短板问题,在“双木桶理论”指引下,企业要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来综合分析。

(2)对薪酬公平化的新理解:

近年来,“可比性价值” 概念的提出,是薪酬内涵深化的表现。用“可比性价值”来解释公平付薪理论,其意义在于将公平化建立在更宽大的基础上,引导人们将报酬公平与否的注意力放在对相似职位的工作评价上,使企业的薪酬管理更为灵活现实。

(3)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6]?:

员工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对于低工资人群,奖金的作用非常重要,对于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则晋升职务、尊重人格、授予职称、奖励创新及工作的自由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从事笨重、危险、环境恶劣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来说,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岗位津贴就可能更加有效。

薪酬制度结构的创新

(1)绩点薪酬制:

绩点薪酬制是根据每位员工职务、管理幅限、特定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薪点数,根据公司业绩确定基本薪酬率,两者相乘即为每位员工每月的货币薪酬。之所以实施绩点薪酬制度,是通过报酬机制,鼓励员工自觉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识。

(2)宽带薪酬制度[7]?:

宽带薪酬是指组织内用少数跨度较大的工资范围来代替原有的数量较多的工资级别跨度范围,消除工作之间的等级差别,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提高,利于职位的轮换和企业整体业绩的提升。设计时应确定宽带的数量和宽带内的薪酬浮动范围,做好任职资格及工资评比工作。在中国,宽带薪酬模式比较适合技术型、创新型企业[8]?。

(3)长期激励的薪酬计划:长期激励的薪酬计划是指企业通过一些政策引导员工在较长的时期内自觉地关心企业利益,而不只是关心一时一事[9]?。在企业目前比较盛行的是员工股票选择计划(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资本积累项(Capital Accumulation Programs),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等。长期计划的实施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人才[10]?。

总之,薪酬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企业的效益与员工切身利益。大多数国内企业现有的薪酬体系缺乏对优秀人才的有效激励,束缚了企业员工的合理流动。只有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在企业中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遵循市场规则的薪酬分配机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余凯成.人力资源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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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郑强.盘点薪酬管理六大硬伤.人力资源 [J]. 上 p59

[8] 孙华.宽带薪酬及其在中国企业的应用研究.山东社会科学 [J].2007年第三期

[9] 周廷操.论薪酬的期望值管理.企业管理[J]. 2007年第三期 p63

[10] 龙罡.《企业HR管理误区与“双木桶理论”》中小企业科技 [J]. p18

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转化为了企业人才之间的竞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薪酬管理问题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薪酬管理的一些相关概念,接着论述了企业薪酬管理的现状,最后论述了提高企业薪酬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管理;薪酬;企业;发展

人类已经跨入了21实际,这是一个充满着机遇和挑战的时代,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转化为了企业人才之间的竞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关系到整个企业人力成本的合理控制,关系到企业能够吸引住优秀的人才,最终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所以企业应该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我国的企业薪酬管理问题,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企业薪酬以及薪酬管理

企业薪酬以及薪酬的分配一直是经济学家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企业的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活动,企业的薪酬管理影响着企业目标的实现。薪酬是企业组织支付给员工的财务性的、具体的、有形的报酬,薪酬的主要形式包括基本工资、激励工资以及福利和津贴等等。所谓企业的薪酬管理是指企业对其薪酬战略、企业薪酬的政策以及薪酬所能达到的功效的确定、控制盒调整过程等等。当前企业都在积极探索战略性的薪酬管理,这种管理形式是把企业经营战略管理与薪酬管理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邮寄结合起来的活动,使企业的薪酬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目前经济学家对于薪酬理论分配已经进行了非常细致深入的研究,他们也开始积极探索各个阶层的薪酬分配。首先是积极探索员工薪酬结构的多样性,包括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收入,也包括长期收入和短期收入,那么薪酬管理结构不再是单一的形式。第一,员工的薪酬结构应该趋向多元化。其次是要注意保证企业员工的薪酬方案应该具有激励性特征,让薪酬中的风险因素占据一定的比列,员工的工作性质不同,所取得的风险收入的比重也不同。再次员工业绩评价应随着企业所处的不同成长阶段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还应该也要同员工所从事的业务的成长性质匹配。最后企业还应该注意报酬绩效评价的相关性。

二、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分析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政府干预企业薪酬过多。

目前,我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还是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影子。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根深蒂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企业的主任,政企不分,政府可以干预企业的大小事务。计划经济时期,这种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就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生产效率低下,人力和无力的浪费严重,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薪酬水平的制定是按照一个统一的货币标准定下来的因素,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是按照一个固定模式来实行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这种现象已有所改善,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影响。

(二)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不合理。

目前,一旦人们提起薪酬,就会与官本位和职位高低挂钩,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所熟悉的垂直薪酬等级阶梯。这就说明了我国薪酬管理是与职位高低联系在一起的,官本位意识严重,或者说传统的薪酬等级设计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官僚等级基础之上的。无论一个人工作多么出色,如果处在一个平庸的岗位上,也可能一辈子的工资都不高。虽然有一些企业推崇“一岗一薪”制度,可以应该看到其背后也是完全根据岗位本身的价值来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这样就会自然导致一些企业员工想在企业中有更高的职位,而不去想这个职位是否适合自己,于是人们便开始寻求积极寻求晋升的机会,结果会给企业以及员工个人带来不良的影响。首先是可能导致员工不适合这个工作,找不到工作的乐趣,员工自身的价值也无法实现,往往会表现失常,或者是心情郁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员工被不恰当地晋升到一个不能胜任的职位上,会给企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

(三)企业薪酬管理混乱,缺乏科学有序性。

目前很多企业都认为支付给员工的总体工资跟上市场水平就可以了,不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制定层级的工资水平。企业管理者在追求一种平均主义,不关注员工在各方面的差异性。那么薪酬趋向一种平均主义。也有一些企业把薪酬构成划分得越是支离破碎,员工的薪酬水平差异也得不到合理的体现,薪酬构成板块过多,结果就导致了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低标准变得模糊了。员工不知道工资差异的原因,也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增加薪酬。这种混乱的薪酬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有序性,使企业薪酬管理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企业绩效考核不科学,薪酬激励效果不佳。

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来区分薪酬的高低,其实就是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惩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通过不断调整,使其心态和行为向有利于公司的积极方向变化,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晋级满足员工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薪酬的激励作用。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不科学、不公平,很多的人为因素参与其中,结果导致了企业员工绩效的评估偏离了客观的评价标准,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也到不到吉利的效果。

三、提高企业薪酬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企业的薪酬管理应该做到公平、合理。

我们知道,每一个企业员工对于薪酬的分配都是非常敏感的,企业员工最关注的莫过于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公平性对于企业薪酬分配有着重大的影响。所谓公平是指员工对企业薪酬体系以及薪酬管理过程公平性。让企业员工觉得薪酬分配过程和结果都非常公平。这就要求员工首先要做到自我公平,就是企业员工对自己的付出要与所得匹配,其次就是企业要做到内部公平,就是说企业给予员工的薪酬要与员工对企业所做的工贡献相一致。企业的外部公平就是要求自己在本企业薪酬要与社会相同岗位平均薪酬相当。这样才能使员工不会产生消极抵抗的情绪,也才能够保证员工热爱企业,积极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否则就会导致企业员工之间以及企业与员工之间产生矛盾,不利于企业发展。

(二)企业薪酬管理应该科学有效。

所谓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就是指企业的薪酬管理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要求,能够保证企业顺利实现战略目标。一个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薪酬管理方略是失败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薪酬管理策略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薪酬管理科学有效,适应企业发展规划,对全体员工公开透明,做到管理科学有效。

(三)企业薪酬管理要有与绩效挂钩。

把企业的薪酬管理与企业员工的绩效联系起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的薪酬管理方式一方面可以刺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员工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提高员工自身的待遇,体现薪酬的公平性。绩效管理收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引入绩效管理系统,并且与薪酬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还应该注意借助于市场薪酬调查来保持薪酬的外部竞争性,这样可以避免员工产生外部不公平感。通过这样的薪酬管理方式,使企业保持内外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利生,朱运法,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分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中国企业国际化管理课题组,企业人力资源国际化管理制度[M],2002].

[3]中国劳动学会工资专业委员会学术部,工资改革新论[M].

[4][美]Lloy 人力资源管理[M],(第六版),华夏出版社.

外商企业薪酬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优化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困境,吸引、保留人才更加成为竞争的焦点,而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是企业形成人才优势的重要环节,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AK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分析其薪酬管理中存在的薪酬结构单一、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分离、晋升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薪酬管理改进措施,以期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结构;浮动薪酬;晋升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渐成熟和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正在向新常态趋势迈进。但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业绩不佳,发展面临困境,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压缩外企的利润空间;二是外企原本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调整及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给外企带来一定经营压力;三是本土企业的实力提升,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四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及垄断等行为。在此境况下,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向南亚、东南亚等地区转移。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积极调整应对,促进自身转型升级,更多的技术密集型及资产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迁入中国。与此同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着其在中国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优秀人才成为企业永葆生命力、创造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吸引、保留人才发挥着有效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以AK公司为例,就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管理方面展开研究。

一、AK公司及其薪酬管理现状

AK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它是XX集团全球战略化的生产基地,总员工人数达600余人。公司以总部的技术支持和中国的生产基地作为发展保障,目前公司产品涉及生物诊断、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销售遍布全球140多个国家,并且已成功开发血糖仪、血红蛋白分析仪等医疗器械及相应检测试剂等快速诊断产品。AK公司作为一家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的公司,与当前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所处境况一致,因此以AK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代表,其研究结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中国投资建厂初期,AK公司主要以生产加工产品为主,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但随着客观环境及自身实力的不断变化,AK公司将部分技术研发等工作向我国转移,技术研发人才的流入使其组织规模不断壮大。因此,AK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形成了目前的薪酬体系,具体内容如下:从员工工资水平来看,AK公司个人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左右。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杭州市的月平均工资为7608元,相比之下个人月平均收入在区域范围内处于较低位置。从薪酬结构来看,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和福利三大部分。其中,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及奖金提成;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假等。AK公司根据组织结构及员工类型的不同,决定采取混合型薪酬策略。其中对技术及研发人员采取市场领先型薪酬策略,企业希望以此吸引大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自身转型;对营销业务人员采取绩效激励制薪酬水平,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对从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基础日常性工作的人员采取跟随型薪酬战略。根据以上对AK公司薪酬现状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AK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也正是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在薪酬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AK公司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薪酬结构单一,经济性报酬较低

AK公司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三部分构成,其中固定薪酬以基本工资为主,每年保持5%的涨幅;浮动薪酬以奖金为主,年终奖依据职位的不同给予1-2个月的工资奖励;福利包括法定社保和年假,缺乏具有高激励效果的措施,因此员工满意度普遍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AK公司于上世纪末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然而企业的薪酬制度并未进行改革创新;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外企在中国的发展面临困境,成本增加导致净利润减少,工资无法保证原有10%-20%的涨幅,经济性报酬难以提高。因此,目前的薪酬制度陈旧,缺乏外部竞争力,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二)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分离

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将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有利于挖掘员工潜能,发挥薪酬激励的最佳效果[1]。然而,AK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联系不密切,浮动薪酬在总体薪酬中占比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以同工同酬作为薪酬设计的原则,因此无法拉开同等职务员工的薪资差距,难以反映不同能力水平的员工对公司做出的不同贡献。虽然AK公司形成了自身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评价标准,但是由于考评工具不完善、考评人员能力欠缺以及考核结果不对薪资及晋升产生巨大影响,使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违背了设置浮动薪酬项目的初衷,导致公司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内耗,降低了整体运作效率。

(三)薪酬晋升制度设置不合理,出现职业天花板

玻璃天花板比喻企业中女性工作者想要达到高层所面临的无形的障碍[2]。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玻璃天花板”现象发生在女性身上,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实践发展,其内部本土优秀员工的职业发展,也出现了“玻璃天花板”现象。例如:AK公司是垂直管理型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较为集中,在此条件下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从总部派遣而来,只有基层及中层极少数职位是通过招聘甄选,由本土员工担任,由此必然导致部分优秀人才在进入公司1-2年后申请离职的现象发生。因此造成人才流失的原因,除了经济性报酬较低外,还包括企业未能为员工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晋升途径及路线单一等。AK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及原因,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薪酬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针对AK公司薪酬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也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薪酬管理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AK公司薪酬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薪酬管理的启示

(一)树立全面薪酬理念,注重内外薪酬结合

所谓全面薪酬,是指公司为达到组织战略目标对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系统奖励。在设置薪酬体系时,既要关注内部薪酬设计也要关注外部薪酬设计,将传统的薪资项目与新型的奖赏项目相结合,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全面薪酬体系。如AK公司一样,很多外商投资企业正处于转型时期,急需技术研发人才和管理储备人才来维持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针对外部薪酬,应进行系统的薪酬调查,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科学专业的分析,依此设置各职位的基本工资,以提高薪酬的外部竞争性;针对内部薪酬,首先应改善工作环境及办公设施,尤其是高新技术设备的引入;其次,依据员工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训项目,提升员工的各项能力;接着,定期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嘉奖,增强其对组织的归属感,发挥模范作用;最后,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及外出旅游等项目,加强企业的人文关怀及员工的交流沟通,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满足员工的心理报酬需要。

(二)增加浮动薪酬比例,促进内部公平

在浮动薪酬的设置中,首先应增设月度或季度奖金,将员工的个人绩效与薪资相结合[3],实现薪酬短期激励的目的。其次,应制定收益利润分享计划,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须在年初设定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并保留一定弹性,在年终依据企业盈利状况及各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确定部门利润分配比例,实现薪酬长期激励的目的。在此之前,企业需对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精简优化,利用科学化、专业化的考评工具,制定适合企业特性的全新绩效考核制度。除此之外,企业需将绩效考评结果及部门业绩成果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并由人力资源部对整个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核查。由此,既能使企业在外部环境处于劣势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发展增加收入,又能极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确保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三)重视员工长远发展,培养留住人才

依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企业制定科学可行的晋升管理制度,为员工量身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都是在满足员工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类似AK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置多通道的晋升模式,比如针对技术人员,既可以选择向技术路线发展,也可以选择向管理路线发展,企业为员工提供多种晋升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能力,匹配最为合适的职位,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除此之外,企业应调整自身组织结构,适当增加组织层级,减少“空降兵”的使用频率,当出现空缺职位时,优先考虑提拔内部员工,这样既能缩短员工适应新职位的磨合期,又能使本土员工看到职业发展前景,降低离职率,进而有利于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 参考文献 ]

[1]苏弋.基于激励机制绩效薪酬制度的构建浅议[J].现代商业,2015,(15):117-118.

[2]白东红,赵新元,范欣平.外资企业“玻璃天花板”与本土员工离职倾向:易变性职业生涯的调节效应[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4):22-31.

[3]陈丹.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6.

作者:张鹏 郑雪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能够激励员工最大限度的发挥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薪酬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进一步探索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的科学方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研究薪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系统以满足员工的有关需求,使企业的薪酬系统及其管理过程规范透明,员工通过该薪酬系统能有较好的内部和外部的公平感,从而保持企业组织的高效运作以及持续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

关键词:中小企业;薪酬管理

一、薪酬管理的一般原则

薪酬管理工作面临较大的难度和较多的矛盾冲突,但还是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实践也证明凡是一些成功的薪酬管理方案都是在遵循以下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员工对企业薪酬体系以及薪酬管理过程公平性、公正性的看法或感知。薪酬管理的公平原则既要求过程公平,也要求结果公平。过程公平是指薪酬分配的过程要公正合理,结果公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自我公平、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

(二)有效原则。有效原则是指薪酬系统能否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企业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薪酬的有效原则要求企业在制定薪酬系统时要结合考虑企业的战略规划,力求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合法原则。薪酬的合法原则是指企业的薪酬系统及其管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制定薪酬系统时,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最起码的要求。就目前的情况看,国内的部分企业特别是不太规范的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

(四)激励原则。激励是激发人行为动机的导向和强度的心理过程。激励的过程是从个人的需要开始的,由于员工之间的需求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对员工激励的方法和措施也就多种多样,但是到目前为止,对员工激励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还是薪酬。

二、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资体系管理混乱。企业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资体系是薪酬管理的最基本工作,然而国内部分中小型企业没有认识到薪酬管理的重要性,企业为了生存忙于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精力或没有专业人才在薪酬管理上开展细致有效的工作。在工资体系管理方面存在着工资体系不规范、透明性差、弹性差,工资体系内部一致性欠缺,工资水平没有真正与绩效挂钩,工资体系方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等问题。

(二)福利体系不完善。企业要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除工资报酬等硬手段外,还得有效地运用福利措施。由于国内中小型企业管理粗放,不够重视员工的福利待遇,造成福利体系很不完善,法定福利不健全,公司福利全凭管理者一时高兴或企业效益较好时临时确定,没有从制度层面上的保障,对员工没有长期的激励作用。

(三)非经济性报酬的忽视。国内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设计薪酬系统、开展薪酬管理工作时往往不够重视员工的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的报酬包括舒适的工作环境、便利的条件、工作的挑战性、责任感和成就感、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经济性报酬被看成是对员工付出劳动的回报,而非经济性报酬则是对员工的关怀,是对员工精神上的激励。

(四)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过大。近几年来,国内中小型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普通员工之间差距较大,而且这种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公司内部的待遇差距拉得过大之后,会引起其他员工的强烈不满,引发新的矛盾。

三、我国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的对策

分析我国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薪酬管理的成功规律并结合国内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对策如下:

(一)强调薪酬系统的内部透明性原则上,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系统应该是公开的。公开的薪酬系统能为企业内部的每位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道路。一个有效的薪酬系统不仅要反映每个员工的绩效和岗位价值,还应该能够让每个员工明确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发展方向。通过薪酬的上升通道反映员工的职业上升空间,使企业内的每个员工都能有职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激励员工为达到目标而不断付出努力。同时,要求企业内部不同系列的职业发展道路对每个员工都是公开和透明的,保证大家对自己职业发展的选择权利。员工正是在不同系列的薪酬上升通道的比较和选择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所以一个公开的薪酬系统能够保证企业和员工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二)保持薪酬系统的适度弹性国内中小型企业在开展薪酬管理工作时,应保持薪酬系统的适度弹性。薪酬系统的弹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中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性质上的员工之间的薪酬水平要有一定的合理差距;二是具体某一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应随着员工本人的工作绩效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有所起伏。弹性薪酬系统的另一方面内容是要有弹性的福利制度。由于不同员工的需求和爱好越来越多元化,传统单一的福利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大多数员工的需求。就福利的激励作用分析,能对员工起激励作用的是福利的形态而不是福利的水平,也就是说如果福利项目选择不好的话,即使企业花了较多的钱也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三)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薪酬系统一个薪酬系统在其制定之初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执行过程中会逐渐反映出不够科学合理的一面。另外,即使薪酬系统在制定之初是比较合理的,也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渐失去其合理性。这些情况都需要企业对薪酬系统加以调整。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薪酬的重新调查和员工的薪酬座谈会等形式来了解薪酬系统的合理性,如果存在不科学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应该选择适宜的时机进行调整优化。

(四)提倡全面薪酬管理制度经济性报酬会在中短期时间内激励员工并调动其积极性,但经济性报酬的激励作用并非长期持续有效,非经济性报酬对员工的激励才是最根本的。所以,国内的中小型企业在开展薪酬管理工作时应把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报酬结合起来激励员工,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看到自己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努力工作,这就是全面推进工资体系、福利体系和非经济性报酬项目的建设。

(五)合理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太大的话,会引起广大员工的不满,有可能引发内部矛盾,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隐患。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能平衡有关方面的利益,又能达到激励高管人员的目的就可以。在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时,要考虑遵循如下原则: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要由董事会或第三方确定;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充分兼顾中层和基层员工;高管人员薪酬待遇的主要部分应从企业的效益增量中解决。研究薪酬管理,尤其是针对国内目前中小型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中小型企业的共同特点,进一步探索中小型企业薪酬管理的科学方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研究薪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系统以满足员工的有关需求,使企业的薪酬系统及其管理过程规范透明,员工通过该薪酬系统能有较好的内部和外部的公平感,从而保持企业组织的高效运作以及持续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浅谈中小企业薪酬管理问题张莎;人力资源管理2010-06-08

2、中小企业战略性薪酬管理模式构建研究梁建川;商场现代化2010-03-10

摘要:自Excel软件上市至今,已经成为被广大办公者所熟悉且公认的功能强大的电子表格办公软件,其特征决定了其能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薪酬管理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核算由传统的手工核算时代进入了电算化时代,大量的财务会计软件被应用到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中。Excel软件虽然不是专业的财务会计软件,但却因具备强大灵活的数据处理功能而被广泛应用到财务会计工作当中,特别是在薪酬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关注并研究如何将Excel软件的功能运用到会计信息系统当中。其中,国外研究大多侧重于探讨利用Excel得出结果背后的经济意义,很少将Excel与财务会计当中的薪酬管理部分具体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利用Excel软件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和开发问题上,也有较多学者对Excel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研究。将Excel软件与薪酬管理结合起来的学者包括了刘秀琴、胥家萍、方长红等等,他们的研究给企业使用Excel进行薪酬管理带来了许多思考。然而,这些研究仍旧存在不完善之处,没有详尽对Excel在薪酬管理中的作用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薪酬管理的概述及现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大体而言,薪酬管理是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对职工薪酬的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密切联系着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有效的薪酬管理能够有效地激励着每一名员工,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降低工资成本,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为更长远更好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会计信息化的一般流程,薪酬管理一般包括初始化设置,日常业务输入,工资与福利的计算、结算、分配、输出,以及薪酬的分析等等。最早的薪酬管理核算工作是在传统的手工方式下开展的,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人员的增加使得薪酬管理中信息和数据量也不断增加,如果仍旧采用传统的手工管理核算则将花费财会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由于大量数据需要处理使得核算的准确性大大降低。因而,将电子计算机技术运用于薪酬管理中,由计算机代替人工执行工资计算、工资分类汇总、工资查询等环节是当今薪酬管理势不可挡的趋势。在大量的计算机软件当中,Excel软件以其便于操作、理解,灵活性强,能同时满足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工资数据管理需要等特点,给薪酬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因而经常被应用于薪酬管理的工作当中。

三、Excel在薪酬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在薪酬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一张人员基本情况表,对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同时为后续的薪酬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表、工资条等的制作、部门工资的归集、工资情况分析等提供信息。为提高薪酬管理工作中的公平公正与准确性,在建立了人员基本信息表后,需要制作人事数据表,用以记录人员当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出勤情况等信息,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人事数据表可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表、员工出勤表、绩效考核表、员工福利表、员工保险公积金扣缴表等表格。这些表格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使用Excel建立薪酬管理相关表格运用到的Excel功能包括了“数据有效性”、函数(包括:DATEDIF和TODAY函数、IF函数、INDEX()函数等)、合并邮件等等。例如,在建立人员基本信息表时,工龄项目可通过DATEDIF和TODAY函数计算出来,具体公式为“=DATE-DIF(单元格,TODAY(),“Y”)”;出生日期可使用MID函数从身份证号码项目中所对应的位置进行取数;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公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使用公式“=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15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45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90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350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550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IF(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80000,(应发工资单元格-3500)*,“复合应发工资”)))))))”进行计算。而在编制工资条时,主要有公式填充法、Word邮件法和VBA宏代码法三种方法,每种方法都各具其特色。使用Excel软件进行薪酬管理除了制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数据表、工资表、工资条外还可以进行薪酬分类汇总及薪酬分析,主要通过数据透视表与数据透视图来实现,具体操作主要为:打开工资表,选择“数据”菜单下的“数据透视图和数据透视表”命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数据透视图(及数据透视表)”后单击“下一步”并选择数据所在的区域;单击“完成按钮”,并依据要汇总、比对及分析的项目依次拖入数据透视图与数据透视表中相应的位置。

四、Excel在薪酬管理中应用的优势与局限性

(一)Excel在薪酬管理中应用的优势

首先,Excel是专业的报表处理软件,具备了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薪酬管理是一项数据量较大的工作,Excel表格中大量的公式与函数及填充功能能够迅速地将工资核算中的许多项目包括应发合计、个人所得税、实发合计等项目精准地计算出来,同时能够通过公式自动实现工资条中的格式设置。Excel具备了排序筛选功能,能够及时对工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以便进行后续的费用归集和分配。同时,Excel电子表格还能够能够迅速地定位要查询的工资项,某个员工的工资明细也能够迅速地查询出来。第二,相比其他财务软件较强的专业性以及固定的模板,将Excel表格应用到薪酬管理中具备了较强的灵活性。各个单位的薪酬管理虽然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具体的管理方式、规定都存在区别,Excel电子表格在项目设置时具备了灵活性,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在薪酬管理时的特点对Excel表格进行相关的设置,使之灵活化、个性化,以便于单位更好、更便捷、更直观的进行薪酬管理。同时Excel软件的工作界面以及工作环境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喜好自定义工作环境,美化Excel工作表,从视觉上有助于财务工作者在工作中保持愉悦的心情,提高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将Excel表格应用于薪酬管理具有较强可理解性和易操作性。Excel软件制作的工资表格一目了然,工资核算人员很容易就能理解使用Excel编制的各种工资管理表格,并且Excel软件的操作易于学习,当前工作者大都掌握Excel软件的使用方法,即使是年长一些的工作者也能够熟练的使用Excel电子表格。可以说,在建立好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数据表、工资表、工资条的模板之后,薪酬的日常管理、每个月对表格的填列示非常简单、易懂、易操作的。第四,相对于其他财务会计软件而言,使用Excel软件进行薪酬管理有利于节约单位的成本,也具备着较高的性价比。购买一些大型的会计核算软件时,企业往往面临着价格较为昂贵、许多功能用被闲置、不能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等困扰,同时大型的会计核算软件往往还需要对员工使用软件的培训费以及日后的修理维护费等费用的支出。使用Excel进行薪酬管理可以减少单位在正版薪酬管理软件上的花费同时能够较有针对性的完成薪酬管理的一些工作。

(二)Excel在薪酬管理中应用的局限性

尽管将Excel应用到工资核算中给单位的薪酬管理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仍旧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从Excel的定位看,Excel是单文件的电子表格软件而是不是数据管理软件。因此当我们使用Excel设定了大量的表格,记录的大量的数据之后,会存在着运行速度较慢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打开一个Excel表格需要花上15分钟左右的时间,这一问题不仅影响着办公效率也影响着工作人员的情绪。从安全性和人员管理的角度来看,Excel软件在数据安全性和人员管理中还存在着不足。大多数的Excel电子表格在打开时并不需要输入密码,有的需要输入密码但密码也非常容易破解,这使得单位的薪酬管理等数据容易外泄,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Excel软件无法对使用人员进行管理,登陆Excel软件时无需识别人员的身份,这就使得普通员工和管理层员工在使用Excel表格时看到的是一样的内容,可操作的权限也相同,同时也无法有效识别工资核算管理者是否能准确完成自己的工作,存在工作成果遭到篡改的可能性。然而,这些局限性都可以通过一些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影响甚至解决。

五、关于企业将Excel运用到薪酬管理中的建议

Excel软件作为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软件,能够灵活、方便地应用于薪酬管理当中,同时又存在着局限性。为了更好的发挥优势,减少局限性带来的影响,使Excel软件更好的在企业薪酬管理中发挥其作用,可以做出以下几个努力。首先,企业应当将Excel软件在工资模板设定上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出来。企业需要在熟悉国家针对员工薪酬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分析自身在薪酬管理中的特色,并针对这些特色对用来进行薪酬管理的Ex-cel表格进行相应的设计,突出企业薪酬管理中的重点与特点,使企业的管理者、财会人员以及员工更直观的获取薪酬管理的信息,提升薪酬管理效率。第二,企业应当在全体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中普及Excel的使用方法,使员工能够熟练的进行Excel的操作,使Excel软件的丰富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培养一些能够进行表格设计、表格维护、宏编写的人才,以便Excel能在工资管理过程中顺利的运作,弥补Excel在运行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第三,在使用Excel进行薪酬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区分原始数据和工资报表,以免造成混淆。使用Excel软件进行的薪酬管理流程不似专业财务软件能够严格的限制每一个财务操作流程,不符合会计准则和政策的操作是不允许的,也能够自动辨别各种工作表是否属于原始数据。因而在使用Excel软件进行薪酬管理时应该提高辨别能力,勿将原始数据当作工资报表填列,也勿将工资报表看作是原始数据。第四,在使用Excel进行薪酬管理表格设计及日常薪酬管理时,应当提高细致性。由于需要处理的工资数据较多,公式编写中细小的错误都有可能造成日后工资核算工作中的错误,影响工资的管理。因此在表格设计、模板制作的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的细致性与准确性,多次检查试验以保证模板中公式、项目、宏等编写100%的正确率;在使用Excel进行日常薪酬管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要耐心、细心,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第五,针对Excel在记录的大量的数据之后,会存在着运行速度较慢的情况。财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整理电脑中的数据与文档,将一些时间较为久远的薪酬管理文档与数据统一拷贝、存放到统一的电脑、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中。同时定期进行扫描、杀毒、清理垃圾等计算机维护工作,为将Excel软件应用到薪酬管理系统中提供安全迅速的平台。另外,企业在薪酬管理相关表格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对生成的Excel电子表格进行拷贝,防止文件的丢失,也提高其安全性。第六,在安全性与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上,尽管Excel软件的密码保护仍不够强大,但使用的薪酬管理表格仍然需要使用密码进行一定的保护,财务人员在使用Excel软件进行薪酬管理时应当设置好密码,同时定期更换密码以提高密码的安全性。此外,为了防止工资报表被不熟悉表格的工作人员或不具备操作权限的人员进行误操作,使得模板的内容或格式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对工资表格设置保护,具体通过格式菜单下的单元格保护或隐藏以及工具菜单下的保护功能对Excel工作簿进行保护。最后,企业还可以将Excel对薪酬的管理与相关财务软件、薪酬管理软件的使用结合起来,作为薪酬管理的辅助表格,提高薪酬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结束语

自Excel软件上市至今,已经成为被广大办公者所熟悉且公认的功能强大的电子表格办公软件,其特征决定了其能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Excel软件在薪酬管理当中应用虽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但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电子表格设计的灵活性、易于理解及操作性终究使得Excel软件给工资管理核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进一步发掘Excel电子表格的功能,增强工作人员使用Excel软件进行工资核算管理工作的能力,终将减轻财会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中的压力与负荷,提高财会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企业的薪酬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谈中小企业薪酬管理问题张莎;人力资源管理2010-06-08

公司等级制度研究论文

管理学是经管系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培养管理型人才的基础学科。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管理学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管理学基础论文 范文 篇一:《法理学视域下企业制度建设思考》 一、引言 从管理的依据和环境而言,成功的企业一般都会经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 文化 几个特定的阶段。其中管理制度的出现和完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固化优秀的管理 经验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制度作为一个行为控制系统,一方面引导人实施有利于制度目标实现的提倡行为,同时限制人可能出现的不提倡行为,制度自身的限制性要求导致了制度的复杂性。目前尚没有一整套成熟的理论予以支撑制度建设过程。从本质而言,制度管理是法律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将法理学的逻辑构架移植于制度建设中,形成制度建设自身的理论体系,成为保证制度建设工作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有力支撑。 二、制度本质 制度建设是在既定的管理框架下,挖掘管理价值的探索性工作,是保证企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基于基本的法学思想,在开展制度建设之前,先要确定企业的“宪法”,明确企业的性质,经营的目的,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每项制度的形成都有其自身的管理原则,这些原则都服务于企业“宪法”。制度的运营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很难要求所有企业都像“华为”一样拥有自己的“基本法”。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其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可以说公司章程就是企业运行的“宪法”。整个制度建设工作都应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制度规定的管理原则都要服从于公司章程,保证制度建设的公正性。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够围绕制度本质开展工作。 三、制度体系 企业的经营发展涉及众多领域,管理范围也相对广泛。因此需要参照法律部门的形式对制度进行分门别类,同时确定制度关系。 1.制度分类。 制度分类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范围区别对待,依据管理领域范围划分制度类别。一般而言制度分类基本包括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安全管理等,并根据企业类型有所调整,研发类企业设置科研管理、质量管理,制造类企业设置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贸易公司设置经营管理、客户管理。根据不同的经营重点及管理侧重,结合具体的管理层级,大致相同的企业也会形成不同的制度分类。 2.制度关系。 虽然制度领域各有不同,但是受众群体却互有交叉,在运行过程中管理原则和规则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确定制度间的优先等级就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关系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同层级制度间的关系,是指由于机构层级不同导致的制度管理效力的差别。以集团公司为例,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制定了管理制度,母公司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子公司,这两个层级的制度属于隶属指导的关系,即母公司的制度较子公司制度优先。一种是同级的不同类制度间的关系,是指在同一层级机构中,由于业务重点的不同导致的制度运行冲突时的优先关系。这类优先关系主要用来解决诸如“因为自卫而杀害保护动物”是否合理的问题。就一般的管理优先程序而言,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具体的优先原则随着公司业务重点的发展而变化。以科研单位为例,一般优先顺序为:安全-科研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经贸企业、生产企业给予不同的管理重点其制度优先顺序也有所不同。 四、制度设立 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其合理性显的尤为重要,需要设计严谨的制度设立程序,保证制度合情合理兼顾效率。制度审查程序应该体现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征求意见,二是逐级审查。“征求意见”注重意见的征集的广度,需要有一定的样本量,这样才能征集出制度中共性的问题,这一方面有力于制度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另一方面也是管理 措施 在实施前宣贯的另一种形式,在互动过程中柔性的实施管理提升。“逐级审查”体现了制度审查的程序性,能够通过程序实现问题的不断聚焦,同时也是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核心的关键制度建议通过高层级的决策机构进行讨论确定,最终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形成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以上述原则形成《制度管理章程》暨“立法法”,保证制度设立程序的合理性,当然制度管理章程必然是需要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且以“总经理办公会”一级的高层级决策机构确认确定的。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建议按照制度类别预先圈定各管理领域的资深管理人员建立“制度审查委员会”,在制度审查过程中保证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五、制度运行 制度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解决制度执行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制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效力变化的问题暨制度的解释。如果说可预测性是对制度执行者的限制的话,那么制度的解释就是对制度制订者的要求。 1.可预测性。 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可预测性,按照管理制度办事,按照管理制度惩处。制度建设工作的成败表象是制度自身的正当性,但是关键是实施过程的可预测性。如果制度成文在册,但是无人执行,违反制度没有惩戒和纠正,那么制度的规范作用无法得到体现,反而会引起管理秩序的混乱。 2.制度解释。 企业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但是制度是相对固定的,在用“老制度”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不乏要对制度进行解释,注意这个解释是以制度中管理原则为依据,针对新的实际情况,对固有的管理规则进行细化,并不是没有边界的解释。 六、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制度建设过程环节多,问题多,难点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针对几个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1.零星管理事项没有制度依据。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会发现要处理某些零星的事项没有管理依据,使管理活动步履维艰。首先要看有没有以往类似事项的管理实践即“判例”,如果有就按照原有判例实施管理措施,如果没有看是否能够借鉴同类型企业涉及该事项的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形成新的“判例”,如果没有,那就按照公司章程,从公司利益的角度分析问题,确定管理方案。 2.制度运行评估。 企业的不断发展的,制度的相对固化的。用固化的标准管理变化的事物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适应企业新的发展实际,保证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一方面加强新建制度针对试行期间问题反馈修改,保证新制度起到作用;另一方面加强老制度的修订工作,通过修改调整继续发挥作用。3.制度内容的宣贯。制度的编写审查过程虽然广泛的征求意见,但是总体而言还是相对封闭的,制度的效用是建立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的,因此有计划有步骤的针对制度管理领域进行必要的培训 教育 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企业不缺好的管理制度,管理效果长期上不去的原因就是教育宣贯不到位,没有形成制度管理氛围。 七、结语 制度建设工作是 企业管理 规范化程度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依据。以法理学逻辑构建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制度的本质,规范制度设立程序,强化制度运行管理,从体系化角度确定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和重要功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化研究和实践性经验,提升制度建设能力,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实质性提高。 管理学基础论文范文篇二:《浅谈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思考》 我国的高等院校(除部分民办高校外),实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资金的筹集 渠道 也逐渐多元化。在资金的使用方面,高校通常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物资采购以及后勤保障等业务。加强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高等院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指引。 一、高等院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 内部控制是高校内部风险防范的机制,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目标。目前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定到执行,存在着较大的脱节,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内部控制的意识淡薄。有些院校的领导对于内部控制不重视,把内部控制当作一种形式,未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导致内部财务工作人员对于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内控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中的重要部门之一的内审机构严重缺失。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执行情况不理想。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直接影响到了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很多高校领导权力得不到有效的束缚,而依托高校建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很差,无法按照制度执行相关的工作,导致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内部审计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基础的层面,难以深入下去,甚至个别高校中出现内审部门与管理人员串通舞弊的情况。此外,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导致内部控制系统制度产生漏洞。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最突出的就是执行不到位,不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执行,严重地削弱了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效力。 3.会计 岗位职责 不明,会计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高校财务部门工作比较繁重,需要处理各方面的事物,仅教职工报账,就是十分庞杂的一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员进行处理。有时候会出现人手短缺,导致一人多岗、工作交叉等情况的出现。而财务部门的很多岗位是不相容的,这样很容易出现内部控制的漏洞。一些办学规模较小的高校中,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没有独立出来,而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这样的内部审计结果也就无法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此外,很多高校中财务人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不合理,对于新的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新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够,导致专业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高校内部控制水平低下。 4.缺乏有效的外部评价系统,审计监督力度薄弱。 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设计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其中缺乏有效的外部评价机制,即没有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在《规范》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如何没有评价的机制,这对于提升高校内部控制效果十分不利。此外,高等院校的内部监督力度也相对薄弱,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的内部监督主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担任,但是内部监督缺乏独立性,在实际的审计监督过程中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虽然各大高校每年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但是从实际的审计监督效果看,效果不理想,仅仅是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且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威慑力。 二、强化高等院校内部控制的对策 1.高校领导重视内部控制,提高整体的内部控制意识。 目前高校内部还是呈现较为明显的集权制,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制度的实行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内部控制意识的强化需要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后,还要以身作则,积极督促,提高执行的效果,而不是仅仅把内部控制制度当作一种形式。如果高校的领导都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时,下面的员工就很可能出现消极应对、敷衍了事的情况。因此,高校领导的重视至关重要。 2.依据最新的 规章制度 ,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高校必须根据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自身的财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针对性强、执行性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强化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工作,这样可以与制度的执行效果形成有机的衔接,从而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防止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不到位而出现的舞弊、挪用公款等问题。这就要求高校的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岗位分离是财务工作的基础,不能因为工作繁重,而产生内部控制制度中禁止的岗位交叉和一人多岗的情况。要在内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对于不兼容岗位的工作必须分离。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特别是有关内部控制重点的学习。高校可以选择一家师资力量雄厚的会计培训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此外,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引入奖惩机制,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消极应对、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适当进行处罚,从而有效的提升高校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管理学基础论文范文篇三:《试谈新形势下管理学教学改革应用》 一、《管理学》课程特点 管理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主要学科,是培养管理型人才的基础学科。管理已经深入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管理、国家的管理、团队的管理等等,都离不开管理学的理论支持。在社会发展相当迅猛的今天,要想让经济成为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动力,主要靠有效的管理,其次就是科技的支持。因此,管理学已经成为经济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为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服务。 1.管理学的实践性较强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管理学中没有亘古不变的管理定律,具体的问题应该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此,单凭学好课本上的管理学理论是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必须将实践融入管理教学中才能从根本上掌握一门科学。管理学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则,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掌握管理经验,在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因情定因,做到活学活用,因此,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2.管理学是一门软科学 首先,管理的宗旨是通过有效 方法 的将各种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争取以最少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另外,管理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是通过对被管理者和其他条件,创造出一定的社会价值,管理的价值也是通过被管理者的价值而体现出来的。管理是一个过程化现象,不像普通的商品,生产出来、销售出去就能换取一定的商业价值,管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才会体现出它的价值。 3.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管理学是人类所有学科中较为复杂的学科,它不仅涉及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了人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分配关系。管理学兼具了经济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人类学、工程学等知识,是这些知识融合而成的学科。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者需要用不同的知识进行管理,因此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 4.管理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 将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是近几十年的时间,管理学的历史还很短,在经验的积累上还不太完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拓展。管理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管理学也正处于转型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管理学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 各个高校的管理学教学环境都设立在课堂中,并且多数的情况下,限制在理论讲授的形式和内容中,缺少知识的突破和形式的创新,顶多是在课堂教学中插入情境教学,但是学生们同样没有真正的将理论知识进一步的运用。因此,在管理学课堂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特别严重。教师主要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讲述了一遍,即使里面穿插案例分析,也是那些经典的老案例,对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缺少指导意义,对具体的实践活动没有多大的帮助。而且教师以及学校都没有给学生安排管理实践的机会,以至于学生的经验都是从课本上得来的,缺少时代特征。 2.课堂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落后 现在的大学课堂依然是以讲授法为主要的教学法,学生处于被动的位置,不符合“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过于突出,以至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并且现在的教学评价模式依然沿用传统的评价模式,以分数判断一个学生的成绩好坏,评价过于死板和形式化,不能准确的评估学生发展情况。 3.教材建设落后 管理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是一门发展迅速的学科。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国内外各大企业的管理理念也在不断的变更,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层出不穷。原有的老教材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社会对管理人才的需求,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意识到这个情况的严重性,有的意识到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改善这个情况。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得不到成就感。 4.案例教学较少 案例教学是讲授教学的补充,在无法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的时候,案例教学是增加学生管理经验的最好办法。但是由于学校的师资力量限制,许多教师在案例的收集及分析方面做得不到位,以至于给学生提供的案例分析少之又少。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管理经验的需要。 三、新形势下管理学教学改革的内容 新的管理学教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新的管理学教学改革的宗旨是,不仅要创新教材、完善教材,并且对教学的方法和教学环节进行改良。 1.科学编制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教学活动的指明灯,教学大纲应该跟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变更,尤其是像管理学这种发展型的学科,需要不定时的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以达到与时代发展情况的匹配。科学的教学大纲不仅可以提升教学效率也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应该将教学大纲的科学性编制放在教学改革的首位。教学大纲的编制应该秉持与时俱进,增加实践的比重,增加范例教学、以及课外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内容。 2.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是管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科学的实用的教材作用下,学生才会学到更加科学的知识,对教师和学生的成长都有一定的帮助。教材的建设应该借助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管理上的经验,并结合时代的大背景,对企业的管理进行评价。教师可以在规定的教材之外,开设辅助教材,将自己平时收集的材料进行汇总,把其中较好的内容装订成册,给学生们传阅。在一定的积累以后,进过学校教研组,甚至是有相关教育部门的大讨论,将优秀的教材内容在更大的范围内传阅。 3.对 教学方法 进行改革 教学方法的好坏,关系着教学效果的好坏。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关注教学方法与学生的适应程度。比如说,较为活跃的班级,教师应该增加课堂教学的严格程度,在他们积极思考的同时,要强调思维的严密性,切忌在过于活跃的课堂氛围中,忽视系统教学的重要性。相反在沉闷的课堂中,应该用生动有趣的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教师应该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地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调换学生与教师的角色,让学生讲,教师听。 4.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 实践是管理专业学生提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学生将间接经验付诸实践的重要方法。学校可以与一些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在暑假或者在校时间,把学生分配到各个企业进行学习和实践,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并要求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 总结 自己的实践经验,做好书面的记录。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从《管理学》课程特点入手,分析了管理学的特点,管理学不仅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并且具有综合性和发展性的特点。其次就我国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了现在在管理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后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在实践中下进行管理学教学改革,首先应该从编制科学的教学大纲入手,加强教材的建设,与此同时应该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并通过实践检验教学效果。 猜你喜欢: 1. 管理学基础学习心得800字 2. 管理学基础心得体会 3. 学习管理学基础心得体会与感想 4. 管理学基础知识要点 5.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管理者论文

路桥工程公司薪酬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一、薪酬管理的概念

薪酬,顾名思义,是雇主对雇佣者的一种回报和补偿,是雇佣关系的一种体现。而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薪酬管理的作用概括起来就是: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其发展,保持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企业需要的优秀员工。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地工作。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组织气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YZ路桥工程公司员工薪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YZ路桥工程公司现有的薪酬结构是由工资、福利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资收入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挂钩,主要按照员工的行政岗位等级定薪。公司的岗位等级沿用了总公司制定的岗位等级,并根据自身情况做了部分调整。基本工资由生活补贴、工龄补贴、服务年限补贴三个部分组成。生活补贴因岗而异,工龄补贴和服务年限补贴则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长。奖金则根据公司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变动。奖金主要分出勤奖金和绩效奖金。福利方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和医疗保险。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了多种福利项目。员工除享受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福利外,公司还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年金和高温补贴等。从目前公司运行情况,薪酬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YZ路桥工程公司的这种工资制度,工资数额固定,且要等到工作年限到期才能升职

晋升虽然是公司激励机制中的一项,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职位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晋升。而固定工资在职工薪酬收入中占很大一部分。所以很多员工无法忍受长期低薪造成离职。另外,这种工资制度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处在较低层次的岗级上,也没有针对性的奖金和福利政策,薪酬水平低于预期,与同等学历的社会其他人员比较未见明显优势。致使每次招聘刚入职的大学生,没过几个月就离职。

(二)现有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有限

公司现有岗位的基本工资、奖金主要都是根据与岗位级别相应的生活补贴进行计算,可以说是除非是晋升、员工行为没有明显过错,员工的工资都会处于固定状态。虽然现有的薪酬体系设置了奖励工资,但奖励工资在整体薪酬中所占比例不高,且按季度发放,因此激励效果有限。

(三)福利制度同质化,不能满足员工的福利偏好

由于公路施工企业由于施工地点的固定性,员工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工作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施工地偏僻贫穷,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精神生活单调枯燥。现有的福利项目虽然占据了公司大量开支,但并不能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

三、YZ路桥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对策

YZ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改革现有的薪酬制度,建立以业绩和效益为基础的薪酬体制,对关键岗位和特殊人才进行倾斜,真实反映出人才的价值,减少人才流失率。

(一)调整企业内部薪资结构

在原有薪酬结构中,固定工资比例高,奖金等浮动薪酬所占比例小,起到的激励作用有限。另外,整体薪资水平较低,无法凸显员工的技能水平等。在这次调整中,员工薪酬结构分为了固定工资和浮动薪酬。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的比例有所不同,凸显了其不同的衡量重点。新的薪酬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高低确定的工资。岗位工资的分配实行同岗同酬,同劳同酬。新入职的员工会根据相应的学历层次和岗位确定岗位级别。基础工资是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工龄时间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员工待岗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津补贴。

2、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和奖励工资。项目经理另外增加项目津贴。奖励工资则是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目标考核与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际贡献而确定的奖励性工资。奖励工资的发放与效益、责任、贡献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3、津补贴津补贴包括三个部分:政策性津补贴、福利性补贴和技术职务津贴。政策性津补贴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员工可享受的补贴。福利性补贴包括防暑降温费、节日慰问费等。技术职务津贴是根据员工所聘任技术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确定的津贴。技术职务分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两类。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技术职务、中级技术职务、初级技术职务三个类别;工人技术等级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个类别。享受津贴按级别不同依次递减并按入职年限增加。更大程度的实现留下技术人才,促进本单位员工的学习和发展。

(二)调整员工薪资比例

对于员工的薪酬中,因岗位不同设置不同比例。施工类员工多为体力劳动者,对于货币工资的需求较为刚性,工资浮动比例不宜过高。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类员工为脑力劳动者,较高的浮动工资相比与施工类人员,能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三)设置弹性福利计划

良好的福利保障是留住人才的基本措施,在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很多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保证福利的激励效果,都设置了弹性福利项目,供员工选择。多样化的福利项目,使福利的效用最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产生激励作用。同时,由于福利和保险涉及组织中的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不仅对当前利益有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其长远的利益,所以,制定弹性福利制度,对企业更好的留住人才有很大帮助。YZ路桥工程公司作为公路施工企业,有着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员工会有一些特殊的福利需求。例如物质生活匮乏、精神生活单调、信息闭塞、探亲不便等。公司可在制定福利总成本上限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的福利项目,由员工自行选择分配。

作者:李梓辉 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员工激励是企业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员工的素质和活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激励问题作为人力资源的核心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激励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现代 企业管理 ;激励机制;核心员工;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核心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最关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核心能力的根本来源。激励机制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企业人力资源工作。 文章 对企业核心员工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

现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一个组织内部的效率取决于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的努力水平,企业管理实践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建设有效的企业激励机制。

一、建立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从经济学角度上来分析,单纯的物质激励的效益要远低于精神激励。这是因为金钱的边际效用是遵从递减规律的。精神激励,主要是满足人的尊重、成就、自我实现等高水平的需要,是一种主导的、持久的激励形式,具有持续的内驱动力作用。

(二)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可把激励(即强化)划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所谓正激励(正强化)就是对员工的符合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奖励,以使得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所谓负激励(负强化)就是对员工违背组织目标的期望行为进行惩罚,以使得这种行为不再发生。显然正激励与负激励都是必要的且有效的,但鉴于负激励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容易产生挫折心理和挫折行为,应该慎用。因此,笔者认为领导者在激励时应该把正激励与负激励巧妙地结合起来,坚持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三)按需要激励原则

建立激励机制的起点是满足员工个人的需要。经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动机是由其优势需要所支配、决定的。运用到管理上,就是要求企业建立激励机制时要考虑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为每一层次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 措施 。在激励上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解决 方法 ,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宝,因而企业的激励方式应该因时而变,因人而异,更有针对性,才能更具成效,才能提高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因此,建立激励机制首先就是要考虑员工的需求,特别是员工的优势需要。

(四)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激励机制的长远目标是使组织的行为目标与员工的行为目标更趋一致。建立激励机制必须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相联,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以推动组织目标的完成的同时,组织给予相应的回报,以便帮助其实现自己的目标。

(五)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任何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首先应遵循的原则。缺少两个要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激励机制都不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二、不同生态位层次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设计

对企业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措施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必须针对不同层次的核心员工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一类核心员工是低生态位的基层核心员工。他们因为有着高超的专业技能以及较强的个人能力而成为基层员工中不可或缺的人物,基层核心员工主要是那些有着高学历、深厚专业知识的年轻员工。他们在企业中工作的时间不长,因而处于基层,但他们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理想、有抱负,是企业准备重点培养的未来栋梁。所以他们在近期内结婚、买房、抚养子女的需求最为迫切,对金钱的渴望程度较高。可见,他们的需求还处于最基础的生存需求层次上。

第二类核心员工是中生态位的中层核心员工。他们由于突出的技能和能力而上升到了企业中层岗位上,如:财务主管、部门经理等。这类员工已经在企业工作了较长时间,年富力强,虽然仍然有经济压力,但是与基层核心员工相比,他们的生活质量已经大为改善,于是开始享受生活,因此,中层核心员工的需求层次已经超越了基本的生理生存需求,应处于中间的安全需求和社会需求层次上。

第三类核心员工就是高生态位的高层核心员工。这类核心员工的职位、事业都达到了顶峰状态。他们占据企业金字塔等级的最高层,他们衣食无忧,他们还有着广阔的社会圈子,经常是众星捧月、高朋满座。对于企业的高层核心员工来说,其需求处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最高需求层次上。

三、激励对策

(一)报酬激励

1.薪酬。薪酬管理是现代 人力资源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薪酬激励仍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激励方式。薪酬给核心员工提供了物质生活保障,是核心员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代表了企业对核心员工工作成绩与能力的认可,也代表了社会对该员工的人力资本的衡量,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志。所以薪酬激励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激励,它既属于物质激励范畴,能基本满足核心员工的生理需要,但它不单是物质激励,它又暗含着成就的激励、地位的激励等精神方面的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员工的成就感。

2.福利。福利是指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核心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福利作为内容丰富且有激励效用的薪酬成分,在整个薪酬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福利往往是为了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它体现企业对员工生活的关心,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加员工对企业忠诚度,有助于员工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福利可分为强制性福利、菜单式福利和特殊性福利。 (二)精神激励

在激励核心员工方面,薪酬体系固然重要,但它并非万能。对核心员工起长期激励作用的是社交、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们非常看重周围人的认可和尊重,以及自己能否实现更大的成就,能否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所以为了得到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就应该更多地采用精神激励的方法,在较高层次上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激励深度大,维持时间长。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来实施企业核心员工的精神激励。

1.目标激励。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强调激励员工首先要设立一个明确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且具体可行时才能进行衡量和采取适当的强化措施。同时还要将目标进行分解,分成许多小目标,且完成每个小目标都及时给予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而且通过不断的激励可以增强信心。

从核心员工个人的角度来看,当员工明确了行动目标,并把自己的行动与目标不断加以对比,明白自己前进的速度并不断缩小达到目标的距离时,他行动的积极性就能持续。人的努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目标对他的吸引力,取决于目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员工的需要。所以需要对核心员工个体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目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跳起来能摸着可视为最为合适。在使用目标激励过程中,必须使核心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要实现个体的目标,就需将组织目标与个体目标结合起来,这样个体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才能够充分地激发每一个核心员工为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奋斗,激发他们的潜能。

2.工作激励。核心员工更关心的是自我发展、工作自主和工作成就等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其实都可以归结到工作中去,是其重要的激励因素。如果核心员工能够从工作本身感到趣味、意义、责任、发展及成就,则工作本身就会成为激励员工最主要的动力源。企业中的激励性工作设计具体表现在: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以及工作轮换等,这些工作方法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提高工作绩效起着积极的作用。

3.尊重无价。首先,要信任核心员工。信任是尊重的基础,是与核心员工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保证。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是习惯相信自己,放心不下他人,经常干扰下属的工作,往往是管理者的通病。其次,要理解核心员工。“士为知己者死”,可见理解获得的回报是多么的丰厚。而实际上真正做到理解并非容易,关键之处就是管理者要学会换位思考,只有真正从核心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真正地理解员工,才能明白他们真正的主导需要是什么以及需要的合理性。最后,核心员工参与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经验 表明,核心员工都有参与管理、当家作主的要求和愿望,因此创造和提供一切机会让员工参与管理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有效方法。

四、激励核心员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激励时要考虑需要层级。层级不同,激励的方式就不一样。相对而言,层级越高,越重视精神方面,层级越低,越重视物质方面。激励时应注意激励的频率与强度,激励的次数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强度不可过大也不可过小,否则,都起不到激励效果。

五、评估激励对策并反馈信息

在对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后,应考察激励成本与核心员工在这种激励下的努力程度和绩效,并于激励前的努力程度和绩效加以对比,及时反馈对比信息,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建立激励档案,为以后优化激励措施提供借鉴,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能够在对核心员工的激励中做到有的放矢,充分调动每个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

综上所述,激励贵在有效激励,无论是物质激励还是精神激励,关键是对企业核心员工量身定制,以核心员工为导向,“没有万能的激励制度,只有合适的激励制度”。所以,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应采用适合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模式。

[摘要]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管理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对人的管理尤为重要,而如何有效地使用激励机制又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激励是一种精神力量或状态,是一种原动力,是用人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领导者的一项主要职能。员工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许多管理者都希望在公司中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激励也是一种投资,投资的回报是工作效率的提高。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面对全球一体化、高度整合、激烈竞争的时代,人才和科技成为竞争的焦点。自从“人力资源”这个名词由外企进入中国以来,中国企业的“人事部”纷纷改头换面,挂上了“人力资源部”的牌子,然而,仅仅换汤不换药是不够的,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做,如何激励员工,如何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激励机制。

一、激励的概念及含义

“激励”一词,作为心理学的术语,指的是持续发展的动机的心理过程。通过激励,在某种内部或外部刺激的影响下,使人始终维持在一个兴奋状态中。将“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必然是符合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客观规律的;反之,不符合人类心理活动客观规律模式的激励措施就不会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激励是管理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广义而言,激励就是激发鼓励,即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目标的心理活动过程。具体而言,激励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1)从诱因和强化的观点看,激励就是将外部适当的刺激(诱因)转化为内部心理动力,从而强化(增强和减弱)人的行为。(2)从内部状态来看,激励即指人的动机系统被激发起来,处在一种激活状态,对行动有强大的推动力量。贝雷尔森和斯坦纳给激励下定义为“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等等都构成人的激励。它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内心状态”。(3)从心理和行为过程来看,激励主要指由一定的刺激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和待业过程。未满足的需要的激励过程的起点,由此而引起个人内心(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激奋,产生目标导向与目标行动,导致个人从事满足需要的某种目标行动,达到了目标,需要得到满足,激励过程也就宣告完成。然后新的需要发生,又引起新的行为和新的激励过程。

二、设定激励机制模式应采取的原则

1.激励形式应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员工的需求

“激励理论”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需要引起动机,动机决定行为。员工的需要使员工产生了动机,行为是动机的表现和结果。也就是说,是否对员工产生了激励,取决于激励政策是否满足员工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了解员工的需求。在需求理论中,最著名的要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该理论运用到管理上,就是要求管理者要考虑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并为每一层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措施。而且管理者还要考虑每个员工特殊的需要,要了解员工现在哪一层次的需要占主导地位,从而相应地为该层次需要的满足提供条件。具体来说,从纵向上看,不同层次的员工(知识层次、薪酬层次)处于不同的需求状态,如对于薪酬较低的员工,则要侧重满足他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即提高他们的生存水平);对薪酬较高的员工,更需满足他们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从横向上看,对于同等层次的员工,由于他们的个性和生活环境不同,他们的需求侧重也有不同,如有些员工很看重物质待遇,有些员工则喜欢娱乐和消遣,还有些员工以钻研某项技术为乐,工作需求强烈。员工的需求是复杂和多样的,企业的激励方式应该因时而变,因人而异,更有针对性,才能更具有成效。

2.应采取物质与精神兼顾,实施全面薪酬激励机制

“全面薪酬战略”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薪酬支付方式,也是基于员工各方面需求而制定的一种比较科学的激励机制。它将薪酬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大类,两者的组合,被称之为“全面薪酬”。外在的激励主要是指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比如:基本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薪酬,失业 保险 金、医疗保险等货币性的福利以及公司支付的其他各种货币性的开支。内在的激励则是指那些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比如对工作的满意度、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种顺手的工具(比如好的电脑)、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吸引人的公司 文化 、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司对个人的表彰和谢意等等。

外在的激励与内在的激励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它们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据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统计,当代大学生择业的主要考虑的因素依次为:个人发展前途、薪金水平、公司的实力、公司的管理水平、职位、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可见,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激励都是需要的,我们在制定激励政策时,要兼顾员工这两个方面的需求。

3.要考虑个体差异来制定激励机制

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激励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个体差异。例如女性员工相对而言对报酬更为看重,而男性则更注重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在年龄方面也在差异,一般20—30岁之间的员工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的比较高,因此“跳槽”现象较为严重,而31—45岁之间的员工则因家庭等原因比较安于现状,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人一般更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既包括物质利益方面的,但他们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兴趣、工作条件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追求精神层次的满足,而学历相对较低的人则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这间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业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励效力。 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途径

1.突破常规体制,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所谓人才的“动态管理”,就是要在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以人为本、用人唯才的用人机制,使得到提升的员工产生强烈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其他员工树立更远大的进取目标,更使原有的干部产生危机感,从而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动态管理机制中,一方面要破除传统观念,大胆起用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还在注重保持适度的下岗率。首先,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更要彻底打破论资排辈,构造全新的人才晋升 渠道 。大胆启用年轻人,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对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才,要定向培训和培养,破格提拔,为他们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空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结合本企业实际,实行“末位淘汰制”。建立劳动用工置换机制,通过竞争上岗、二次竞岗,形成螺旋式提高队伍素质的用工、培训和再就业方式,逐步增加高素质的在岗职工。所有干部岗位在全体员工中公开竞聘,一经聘用,到岗任职,落实待遇。不称职者下岗培训,再上岗后仍不能胜任者,易岗易薪,降职使用或解聘免职,空余岗位再行招聘。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竞争淘汰机制,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从而促进了员工学习业务、提高素质的积极性。

进行动态管理,还可以在一些岗位实行换岗制。比如一些日常管理工作,通常分工较细,且多是事务性的工作,不具备太大的挑战性,而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容易使职工产生懈怠心理,影响职工积极性的正常发挥,但是如果在职工熟悉原工作之后,给他另换一个新岗位,面对新的工作、较为生疏的任务,任何人都会有一种精神一振的感觉,从而以充盈的斗志迎接挑战。这样既可提高员工的才干,又可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可谓一举两得。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员工进行晋升、聘任、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都要有一定的依据,这就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员工绩效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员工对职位所规定的职责的履行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管理方法,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员工全面综合的评估,判断其是否称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科学、公平的绩效量化考核体系要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职工的工作业绩,使各项考核奖惩有本可依,同时为进一步开展减员增效提供依据。绩效量化考核激励机制能进一步加大内部分配的激励职能,适应现代企业减员增效工作的需要。同时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不仅在物质分配上体现,还在非物质分配方面,如培训机会、各项荣誉、晋升机会、下岗分流等方面进行体现,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绩效量化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每一位职工的潜能,是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3.加强 企业文化 建设,以远大的目标激励职工

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即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方面的。过于强调物质利益,会使自我极度膨胀,自私自利,工作积极性更是无从谈起;然而,过于强调精神方面的内容又会形成望梅止渴的现象,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因此,在满足员工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应大力提倡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讲牺牲、讲贡献的良好企业氛围,以精神内容的引导升华职工的各种劳动行为,充实员工的思想和生活,给他们以强大的精神力量,使之有目标可奔有方向可寻。

4.注重经营管理变化。随时改变激励方式

由于人的需求是多变的,同时当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就会上升到较高层次的需要。因此激励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随着员工生活水平、收入的提高有所变化。这样激励政策才能保持持续的有效性,员工积极性才能不断提高,创造力不断挖掘,使企业永葆生机和活力。除此之外,激励方式还应因人而异。应为人的层次不同、生活水平不同,需要自然也不一样。尤其是高学历人才与一般职工的需求相差很大。一般来说,高学历人才的需要偏重于晋升、有挑战性的工作、长远的发展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一般员工则偏重于物质方面的鼓励或短期的利益。因此,对于不同人员的激励应有所差别,即所谓看人下菜碟,这样才能实现各取所需,达到提高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及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

5.建立立体化、精确化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让团队有激情,只在企业内部设立激励机制,创造激情的工作氛围是不够的,还要有愿意接受挑战和对工作满腔热忱、富有激情的员工。否则,即使公司文化氛围再浓,如果一个员工本身不具备这样的性格,再培养也是徒劳无功。因为从本质上讲,员工的激情更多是带有天生的综合素质的一种表现,是自身品质、精神状态和对事物认识程度的一种外化表现,如果没有这些作后盾和基础因子,仅凭企业对该员工的培训也不一定能行。

6.企业家的行为是影响激励制度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家的行为对激励制度的成败至关重要,首先是企业家要做到自身廉洁,不要因为自己多拿多占而对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要做到公正不偏,不任人惟亲;要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尊重支持下属,对员工所做出的成绩要尽量表扬,在企业中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后是企业家要为员工作榜样,即通过展示自己的工作技术、管理艺术、办事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意识,培养下属对自己的尊敬,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总之企业家要注重与员工的情感交流,使员工真正在企业的工作得到心理的满足和价值的体现。当然在激励中也不能忘记对企业家的激励,最近国家出台对企业家的年薪制就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家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董事长董事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又称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董事长(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简称:Chairman,日韩称会长),又被翻译成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总经理(总裁或者首席执行官CEO)、副总经理公司行政班子的组成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是总经理的助手,是董事会授权的企业某个领域的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事业部总经理、办事处负责人等等)主管或者班组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失误或者几个人的管辖)部门经理是协调部门内和企业内的资源调配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为部门的整体业绩负责.主管动词为“主持管理”的意思。名词为“掌管某种专门事务的职官;管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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