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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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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治论文

《吕氏春秋》有言:“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可见“法”从古至今都是治国的一个重要武器。对于法,大家都懂得违法的严重性的,所以对于它是敬而远之。之所以大家敬法尊法,是因为法与罚是分不开的。 谈到法与罚,我们首先应当有法可依,毕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当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当今社会,有多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若想真正做到以法治国,首先应当建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接着才能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才能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应得的惩罚。 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这对于治国来说,可谓成功了一半,要想真正做到以法治国,还有关键的一点,那便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近几年,电视剧、电影产业可谓百态千姿,影视作品多了,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拍摄景点带来了污染。《无极》剧组污染了香格里拉的锦绣山河,又让圆明园的树叶泛黄了近两年;《神雕侠侣》剧组则是破坏了大墎烽燧遗址;《大旗英雄传》剧组在仙都风景区拍摄期,竟用涂料喷涂覆盖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摩岩石刻……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污染剧组”频频出现,是因为有坏的示范——《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生态环境仅仅罚了九万元。处罚如此之轻,剧组们自然不长记性。选择去一些风景秀丽之处拍摄,在目前是一种潮流。风景区可借剧组抬高身价,剧组也可以利用优美的拍摄环境提升关注度,这看似公平的“交易”,其实是对自然的不公平。谁都知道保护环境很重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功利因素又往往凌驾其上。试想,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这些剧组还敢屡次以身试法吗? 关于治国还应当有一个基本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古代也有这样的说法;“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赵惠文王有一个弟弟,名为赵胜,号平原君,官任宰相,家中有食客数千人,颇有权势,而他的家臣家丁却仗势胡作非为,不尊国法,赵国官吏赵奢为人正直,铁面无私,当即按法将平原君家九个不纳税的管事家臣全部处以死刑,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不急不慢地说::“我若不秉公执法,又何以叫国人守法呢?国人不守法恐怕赵国也不能巩固,而你的荣华富贵也就不存在了。”一席话,说的平原君哑口无言。 如此看来,想要国家繁荣昌盛,应以法治国,以罚固法,这样“法”才能深入人心,最终国家才有精力发展其他方面的建设,才能打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全中国人民都在期盼2008,全世界的目光都在注视着2008;因为二OO八年,第二十九届夏季奥运会将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这是十三亿华夏儿女,遍布全球的所有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心愿,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中国人民经历了太久的等待,作出了太多的努力,积聚了太深的奥运情感。2007正向我们挥手告别,2008正向我们踏步走来。随着雅典奥运会圣火的熄灭,五环旗从爱琴海边来到了万里长城脚下,世人关注的目光也从雅典转而投向了北京,投向了这个东方法制之都。那象征着奥林匹克精神的五环旗也在飞速发展的中国上空徐徐升起。历史的风霜磨砺着一个民族的铮铮傲骨,岁月的雨雪锻造了这个民族的不屈灵魂。

“迎奥运、讲法制、树新风”,“法制奥运,和谐奥运”,这一口号在街头巷尾已随处可见。它的流行,显现出我们对于北京奥运会的热度,也意味着我们作为东道主应有的风度。

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2008年,我们将迎来来自五湖四海的宾客,培养良好的法制习惯就成为当务之急。中国素以“法制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但是,仅仅凭先人留给我们的这些名声,不足以撑起这面奥运大旗。一个人如果不计法制,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法制的历史教训。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法制修养,人的法制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制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养成法制的习惯,使法制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法制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法制礼仪。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本文由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法制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法制,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法制的行为。

同学们。“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我们满怀憧憬,我们充满 *** 。请坚信,我们的智慧将使五环的色彩更加绚烂,我们的青春将使奥运的精神更加辉煌。我们会用实际行动,让法制之花开满校园,让奥林匹克精神永世不朽!

你的要求高 1200 难

法治伴我成长 时间飞逝、转眼间已是2010年了、我们这一群二十一世纪的孩子们也从一个个牙牙学语、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变成了一个个懂事的青少年了。

说到“法”、大家都不陌生吧、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我们的生活因为有法、才有了保障。

从小、父母老师就教我们在过马路时,我们要走人行横道线,不能横冲直撞。因为这不仅是对你自身的安全不负责,还可能会酿成车祸。

那时,你将会后悔终身。记得我曾在一本书上,看过一幅漫画。

上面说的是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小男孩,他过马路的时候,翻越栏杆。等他过去以后,一辆小轿车疾驰而来。

速度太快,等他发现马路上有人时,立刻急刹车。小男孩没事,可那辆车子后面的汽车却全都撞在一起了。

此时此刻,小男孩后悔莫及。这也许只是一幅画,但是无风不起浪,这绝不是子虚乌有的。

小学的时候,我虽然对“法”没有很具体的定义,只是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感谢那一条条的规定,使我成为了一个遵纪守纪的好学生。

上了初中的我慢慢的一点一点了解法制。学校常常教育我们、不吸烟、不喝酒、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看新闻时常常看到有报道青少年犯罪的事情。

我想,他们或许也有过斑斓的童年,有过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有过在学校为做一个好学生努力的日子,也许只是一念之差,才误入歧途,踏上了这条不归路。而正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才使那原本光辉美好的未来,被自己的无知毁灭在黑暗中。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就像是一株幼苗,而青春就是我们绽放的花朵,不要以为花开花落,是人之常情,关键是花开的要盛,要艳。花儿是脆弱的,任何一次小的风雨,都可能会使它的花瓣凋零。

祖国的未来要由我们去建造,更应该知法,懂法,不能因一念之差悔了自己的一生。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人朋友,为了国家的发展,更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遵法,守法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去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2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

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

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

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昨天下午,为了那一节法制教育课,搬椅子时就差点没引起全校大混乱——“你的椅子撞了我!”“哎哟!我的脚!”“你走快点啦!”……我一直纳闷,值吗? 好容易全校都安静了,校长站起来。

我一看,六年级最靠近主席台,我们六<3>班正直对着校长,坐在最前带队的我仰头望着校长,握笔的手直颤。“校长真威严。”

我身后一同窗悄言道。我不由自主的点点头。

“咳,同学们坐好了!”校长一发言,老班们立马在行列中乱穿抓人。“今个学期,我发觉一部分同学染上了社会恶习。

总分为六大类,每大类又分为九小类。恩,现在我来讲讲,第一大类的第一小类。”

校长拿起一大叠文件,看起来又要来个“深情款款超长演讲”了。六<2>班的班长用手撞撞我,“潇湘,有咖啡吗?”“我还嫌不够呢,你别做梦。”

我给了她一个白眼。这时,副校长一个箭步冲上前,递给校长一杯水:“校长。”

可能这是一个暗号,或者是副校长的一个警告,总而言之,校长说了一句“有关详细的内容,等以后有时间时,我再跟大家说说吧”便一副“依依不舍”的样子,放下发言稿,把话筒推到身旁的两位干警那儿,脸上还有一种被剥削了自由才会露出的表情。 我忽然发现身后传来了一片“舒了一口气”的声音。

一位较年轻的干警站起来,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 “小朋友们,童年是美好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才第一句话,便引起了咱六年级同学的怨言——“什么?‘小朋友’?”“他才小呢!”“我们都快初中生了,凭什么叫我们‘小朋友’!”“住嘴!”老班们又活跃起来。那位干警似乎什么也没听到,继续说:“可是,没有人是永远一帆风顺的,到处都是危险,到处都是陷阱。

不懂法,不守法,便容易走上歪道。我这儿有一个真实案例……”他的语气忽然变得严肃,大家也随即安静下来,一阵子,便只听见干警的说话声与“沙沙”做笔记的声;我也第一次发现,顽皮的同学也有安静的时候。

…… “告诉你身边的同学,有没有遵纪守法的决心?”校课已接近尾声,干警激动地向我们大。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

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章.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是老师给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好的学习,好的校风.我们需倡导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向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法制什么是法?法就在于人们平时的一举一动,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你知道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时时刻刻都在约束着我们。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俗话说“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十字路口,看到前面是红灯,我就和妈妈说:“我们等一会吧,绿灯亮了再走吧!”我和妈妈在那儿静静的等待,但就在这时,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人,从我们身后飞速驶过。

我非常不开心,心里气愤的不得了,差点没骂出来。这个人真是太没有道德了,没看见红灯吗?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他走到路中时,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和他亲密接触,一瞬间一切都没有了,这个人被汽车撞到了天上又“砰”的一声掉下来,鲜血染红的她的衣裳,看得我直心疼,现在我都不知道该同情他成了那样,还是该祝贺他的报应!至于那个汽车司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骑自行车的人也少不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像这个人一样不遵守法律的人满大街都是,而不守规矩的人,换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守法尊法用法,为做一个成熟的公民而努力吧!法制十分重要,请让“法律”这个名词一直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吧。

爱的教育的书名使我思考,在这纷纭的世界里,爱究竟是什么带着这个思考,我与一个意大利小学生一起跋涉,去探寻一个未知的答案. 爱,像空气,每天在我们身边,因其无影无形就总被我们忽略.其实他的意义已经融入生命.就如父母的爱,不说操劳奔波,单是往书架上新置一本孩子爱看的书,一有咳嗽,药片就摆放在眼前,临睡前不忘再看一眼孩子,就是我们需要张开双臂才能拥抱的深深的爱.当我们陷入困境,没人支持,是父母依然陪在身边,晚上不忘叮嘱一句:早点睡.读了安利柯的故事,我认识到天下父母都有一颗深爱子女的心.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 如果说爱是一次旅游,也许有人会有异议.但爱正是没有尽头的,愉快的旅游.就像生活,如果把生活看成一次服刑,人们为了某一天刑满释放,得到超脱而干沉重的活儿;那么这样的生活必将使人痛苦厌倦.反之,把生活看成旅游,一路上边走边看,就会很轻松,每天也会有因对新东西的感悟,学习而充实起来.于是,就想继续走下去,甚至投入热情,不在乎它将持续多久.这时候,这种情怀已升华为一种爱,一种对于生活的爱.读《爱的教育》,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目睹了他们是怎样学习,生活,怎样去爱.在感动中,我发现爱中包含着对于生活的追求. 如果爱是奔腾的热血,是跳跃的心灵,那么,我认为这就是对于国家的崇高的爱.也许它听起来很“口号”,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这种爱应牢牢植入我们的心田.当读到安利柯描绘的一幅幅意大利人民为国炸断了双腿,淋弹死守家园的动人场面时,我不禁想到我们祖国大地上也曾浸透了中华儿女的血.同样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光明,同样可以抛弃一切地厮拼,我被这至高无上的爱的境界折服.我不需为祖国抛头颅了,但祖国需要我们的还有很多.爱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不仅仅对个人而言,更是以整个民族为荣的尊严与情绪. 《爱的教育》中,把爱比成很多东西,确是这样又不仅仅是这些.我想,“爱是什么”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已经完成了对于爱的思考——爱是博大的,无穷的,伟大的力量.。

初中生法治论文范文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 作文 怎么写?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模范遵守法律。法律永远和我们相伴,让我们与法同行。一起来看看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5篇,欢迎查阅!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1

有一种武器,摸不到看不着,却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弱者,那就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接受着法律公正的保护,同时也接受法律严明的监督。当你有利益冲突时,它让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你遭受不幸时,它向你伸出温暖的双手;当你面临危难时,它挺身而出,为你排忧解难;当你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时,它永远为你指明前进的方向。《普法 教育 读本》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它是我的法律的启蒙老师,教给我法律的知识。

这本书以青少年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向我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 法律知识 、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的同时,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

我国学生群体中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在我的身边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我村的王某在小学读书时,时常拿别的小东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甚至发展到参与抢劫,以致被抓进了牢房,他的父亲整天唉声叹气,母亲则整天以泪洗面,而他自己则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牢房中度过美好的青春年华。看来触犯法律不仅仅是要被抓起来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会给他人和家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向深渊。

韩非子曾说过:“活败则国乱。”可见假如没有法律,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小巷……那时的社会将是一片混乱。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用法律治理国家是最好的治国 方法 。

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一起与法同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还要以自己遵纪守法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学法守法知法的队伍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法盲对社会的犯罪危害,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让我们与法同行,让法律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2

成长路上,遍布荆棘。与法同行,阳光满地,周道如砥,前途光明!法制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法时时在我们身边。

我想大家对“法”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看书读报,还是看电影、电视,我们都能感受到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为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走在成长的路上,蓦然回首,昨日的生活早已成为了一段曾用哭声、笑声,泪水、汗水 编织 起来的历史。与法同行,让文明之花竞向开放;与法同行,为生命的航船指明方向;与法同行,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的人生道路阳光灿烂,不再迷茫!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3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我和妈妈在云和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 规章制度 ,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4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起眼的小事,比如:“在楼道上堆放杂物、在公共场所或在家里制造噪音。”这些事情看似小事,其实都和法律有关。

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有部分人喜欢在楼道上堆满杂物。平时大家都不怎么在意,只要过得去就行了,所以就没人管。有一天,不知道谁家把二十几盆兰花摆在了过道上,大家走路都小心翼翼。虽然大家心里不舒服都只在私下议论:“是谁呀?”“太没有公共道德了。”一个腿脚不方便的叔叔走那过不小心打碎了几盆兰花。摆兰花的那家人就和叔叔吵了起来还要叫叔叔赔。邻居们看了都过来劝。我当时在想:“怎么办呢?如果家家都这样的话,那还创什么文明城市呢?”事后我看成都电视台有一个节目叫〈〈庭审进行时〉〉上面讲了一个跟这个差不多的案例,法官最后判摆杂物的人把东西搬回走。因为楼道是公用区域,不是私人财产,这个人违反了占用公共区域法。哦,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平时在家里 唱歌 、跳舞觉得影响不到别人,其实在国外如果你在家里唱歌、跳舞,声音大,影响了邻居。邻居们就会去投诉你,严重的还可能让警察抓你。不过,最近几年我国这方面也在加强管理,每年高考、中考国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影响考生有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的好环境。

所以,我们从小要学法、懂法,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青春与法治同行主题作文5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制应该怎么去遵守,比如有一次,我和妈妈在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绿灯亮了,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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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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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初中政治小论文写法

初中政治的小论文怎么写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要求我们:将正确的价值引导蕴涵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之中,注重课内课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的矛盾冲突中探究和体验,通过道德践行促进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下面是我整理的初中政治的小论文,欢迎来参考!

一、初中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的意义

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在掌握确凿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思想政治课中所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观察思考,并用自己的语言写成议论性文章就是思想政治小论文。

1.初中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广大政治教师要确立起自己作为课程教法的创造者和实施主体的意识,根据不同的选题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生活”“走向社会”,进行发现和创造,大胆打破观念的束缚、时空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初中政治教学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但并不排斥学生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研究。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政治小论文是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3.小论文活动能更好地推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改革。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处理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产生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初中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的实施

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要注意结合社会现实生活和社会需求以解决现实问题,要体现时代感、新颖感和生命力,要以事实为依据,善于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让学生的自我创新能力在活动中得到充分展示和进一步提高。笔者每个学期都会在所任班级中开展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由于传统课堂教学只关注可表达性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十分重要的只能意会知识的学习;只重视了听、看,忽视了做,所以笔者在进行政治小论文教学的备课时会多花一些心思。具体活动方式是教师指导与学生个体活动相结合,活动的具体步骤如下。

1.教师指导。首先,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学生积极参加这项活动;其次,讲清活动的目的、内容、要求;再次,举办政治小论文写作讲座,介绍学生阅读优秀政治小论文。

2.学生的个体活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收集材料,做社会调查。在学生掌握大量、可靠的感性材料之后,再有针对性地分析、整理、提炼与小论文相关的材料。让学生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综合,透过现象揭示其内在本质和规律,从实际中引出理论或结论。然后,拟定题目,撰写小论文。

3.教师指导。教师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解决撰写小论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认识问题,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研究与写作水平。一般情况下,小论文可以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开展写作。

4.由学生和教师组成的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活动,并将优秀小论文推荐上报。

5.在一学年小论文活动结束后,要对小论文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可采用教师小结和学生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初中思想政治小论文活动的`反思

以上方案的实施,鼓舞了学生的写作热情,使政治小论文写作这项政治课教学活动,得以更广泛地开展起来。并且笔者通过多年的政治小论文写作教学实践形成了如下反思。

1.选题内容应该注意时代性、现实性、针对性以及典型性。从获奖论文来看,所确定的题目应是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同时又结合社会现实生活和社会需求,解决现实问题,反映对社会的热点、焦点和敏感问题的关注。如:诚信、环保、校园暴力、中学生上网面面观等课题。

2.要精心指导。这是激发学生写作兴趣、培养写作能力和提高论文质量的关键。

3.要体现自我探究性。研究性学习是一种学生自主的探索性活动,应充分考虑其“活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综合能力为特征,以教会学生创造性学习为基本要素,关注学生的活动过程和参与程度,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培养学生的积极态度以及独立思考、收集和处理信息材料、写作的能力等。

思想政治小论文分析各种社会现象,探讨人们关心的“热点”,热情讴歌改革,大胆抨击时弊,坦诚发表见解,是思想政治课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好形式。既能考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是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一种很好的教学形式。

1.提出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20字左右。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 2.分析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干",一般为1~2段,30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鼓励学生发表独到的见解。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3.解决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一段,1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4.联系实际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一段,4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

一、政治小论文写作类型:思想政治课小论文有其自身的特点,思想政治课小论文的具体样式很多,政治小论文写作一般是根据小论文的实际内容需要和表现形式而采用不同形式。政治小论文的写作类型最常用的有三类。第一类:常用议论文形式。主要运用政治学科中已学的理论知识对时事、社会现象、生活实际问题进行比较深入详细的探讨,从而论证一个观点。第二类:一事一议的议论文形式。对某一社会热点、生活小事、某则时事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做简单的评议(如事短评),得到有益的启迪。或运用政治学科中知识,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即学以致用。第三类:调查报告的形式。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调查,发现问题,然后运用教材中的理论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二、政治小论文构思谋篇的一般格式常用议论文的结构分三块:第一,提出政治理论观点(即论点);第二,收集资料,寻找论据进行论证(即论证);第三,得出结论(即结论)。一事一议小论文结构分两块:先叙事,再议论。社会调查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社会调查的一般步骤有五步。A、要有明确的目的,B、是要有周密、详细的调查提纲,C、是要按照调查提纲,列出需要进行调查对象,D、是按照调查提纲,确定调查方法,E、做好归纳整理工作。调查报告式的小论文一般应用明调查的目的、调查的内容与方法、调查结果的分析及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三、政治小论文资料收集方法资料一般包含理论资料和事实资料。理论资料主要有名人名言、格言警句、定理定律等等。事实资料是古今中外社会实际中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件、数据、图表等等。收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第一是收集和阅读文献资料,第二是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获取素材,得到第一手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个别访谈法、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资料的'来源有报纸、刊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如百姓零距离、百姓点评身边事、时事短评、焦点访谈、有请当事人、纪实等都是热点的来源。四、初中生如何写出政治性强,旗帜鲜明,短小精悍,结构完整,论点突出,说明力强的小论文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具体步骤:1、提出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150字左右。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例如,针对我国北方日益严重的沙尘暴,提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的中心论题;针对中美撞机事件,提出“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中心论题;等等。要求新颖而不落俗套,简洁而有概括力。2、分析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干”,一般为1—3段,500—60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鼓励学生发表独到的见解。比如,分析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危害;分析“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重要性,认识霸权主义的根源、表现及危害,帝国主义的本质,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迫切性等。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3、解决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1—2段,300—4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例如,针对怎样才能“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提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解决途径;针对如何“反对霸权,振兴中华”,提出要依靠世界人民大团结来反对霸权主义,我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等途径来实现。4、联系实际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1—2段,15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少年要认识到当前自己肩负的重任,勤奋努力,刻苦学习,竭力奉献。在此,或鞭笞假、恶、丑,或歌颂真、善、美,用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来号召大家为之而拼搏、奋斗。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五、写好政治小论文要做到“四多”:(1)“多学”,即加强有关写作政治小论文知识方面的学习。第一,要加强对教材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的学习,这是我们写好政治小论文的基础。只有掌握好教材知识,才能做到运用所学知识认识、分析社会实际问题。第二,要加强对政治小论文写作知识的学习,如什么是论点、论据、论证,它们各自在文章中的作用是什么,怎样使三者之问紧密地联系起来等。掌握好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提高写作政治小论文的技巧。第三,平时要注意阅读报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了解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时事,并做到分类收集整理。这有助于我们写作时提出有力的论据。(2)“多思”。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我们在平时学习课本知识时,要善于想一想这些知识同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问题相联系;在遇到时事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时,要善于想一想可以运用哪些教材知识来进行认识和分析。这有助于我们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3)“多练”,即多实践、多练习。我们在平时应多看其他同学写得比较好的政治小论文。了解其好在何处。在掌握了一定方法之后,我们就应该多写、多练,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4)“多问”。即多向他人请教。当我们遇到一个新的写作题材时,首先自己要想一想应该从哪个角度来写,应该联系哪些教材知识等。如果感到不好把握。可以问一问老师,也可以问一问其他写得比较好的同学,听听他们的意见,或者自己先写好一篇政治小论文,请老师批改、提出意见等,这是我们提高写作水平的有效方法。

一、掌握常见题型材料式。试题中给出一则或多则材料,要求围绕材料内容撰写一篇政治论文,题目通常为自拟。漫画式。试题中给出一幅或多幅漫画,要求根据漫画的寓意撰写一篇政治小论文,题目一般也应自拟。命题式。试题中直接给出政治小论文的题目,要求按照题目的要求撰写一篇政治小论文。二、明确写作特点政治小论文既不同于问答、论述题,也不同于语文作文中的议论文。但它又与问答、论述题有共同的特点,即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与语文作文中的议论文也有共同的特点,即要做到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的统一。政治小论文要求我们运用思想政治课的有关知识,抓住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分析说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某一现实问题,它具有自己独到的特色,要求观点正确,旗帜鲜明,政治性强,要求做到论点突出,论据有力,说服力强,同时,行文要求短小精悍,结构完整,符合要求。三、了解撰写步骤试题中经常出现的是材料式或漫画式的政治小论文。一般步骤有:一是确定标题。对背景材料或漫画,要认真研读和领会材料的中心思想或漫画的寓意,找出其与教材知识的结合点,从中提炼出符合题意的标题。二是提出论点。针对背景材料或漫画的寓意,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提出本质性的问题。论点是小论文的灵魂,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中心论点。在确定论点时,必经回归教材,找出教材与材料主题相一致的观点。三是分析论证。针对中心论点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论证过程要严密,论据要充分、有力。四是解决问题。针对中心论点,联系实际,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一是国家应怎样做二是我们中学生应怎样做。提出的主张或措施应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法律法规。四、掌握格式及字数安排小论文至少分三段,字数400左右。第一段,提出问题,50字左右;第二段,分析问题,200字左右;第三段,解决问题,150字左右。

初中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可以不是潘安,你也可以不是西施,但 你不可以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可以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直耕耘,就会一直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 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来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来是那样的索然无味! 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情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 回答者: 集星 - 助理 二级 2-14 09:54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理论,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类解放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郑重地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七大把它们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5忆改革开放,现中华雄威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奥运大幕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已成为奥运的主人! 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可以不是潘安,你也可以不是西施,但你不可以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可以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直耕耘,就会一直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来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来是那样的索然无味!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情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回答者: 集星 - 助理 二级 2-14 09:54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理论,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类解放最锐利的思想武器。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郑重地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先后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七大把它们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5忆改革开放,现中华雄威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奥运大幕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已成为奥运的主人!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现在社会上不法之徒正在逐渐减少,但是还是有那么一些不法分子还在危害着我们,所以我认为我们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很重要的。只要我们学会了一些法制知识我们就可以通过我们学到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目前来说,各个有关部门还是十分关注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可是有些学校却往往忽视了让学生学习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经常会被他们忽视。在一些学校的眼中总是认为:学生的成绩是最重要的,法制教育进行与否根本不重要。可要真是不重要的话相关部门就不会这么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了。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再受关注。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意见》要求,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其中,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在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工作提出了要求。 让青少年学习法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降低青少年犯罪的次数。要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预防工作必须先走一步,学生只有知法,才能够守法。在禅城区,就有一个专门的普法讲师团,作为学生的私人法律顾问,解答学生的法律疑问。讲起法制教育,学生又会最想了解哪方面的知识呢?继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后,禅城区教育局和司法局再度联手,成立普法讲师团。这支主要由律师、政法干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队伍,会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提醒学校注意学生的相关方面,加强管理,并会不定期地对挂钩的学校进行知识讲座,现场回答学生的问题;如果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上的疑问,也可以主动和普法团联系,或者通过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要求普法团到学校进行讲解。各个学校以及有关单位这么努力难道还不足以证实让青少年儿童学习法制的重要性吗?既然已经可以证明我希望,各个学校不要在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了!真的,法制教育对青少年来说根本不亚于文化教育。我真心希望每个学校都开始注重法制教育!

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一国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规范。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区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三,通过监视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桥梁。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终极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目。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

初中道德与法治论文题目

【题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思考【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两课”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它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联系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一系列人生课题,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进行阐述。文章就这门课的内容体系、学习方法手段、教学方法途径、教学改革模式和教学效果评价进行探讨。【题名】: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的一门新的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探索。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方针、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构成了这门新课程设立的科学依据。学习、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需要深入地探索和把握其科学依据。【题名】:知行合一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摘要】: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必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实际上包括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内容,其目的在于提高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广大考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们知道,法律规范的调整和道德规范的调整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二者是不能分割的,更是不能相互对立的。【题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多点”与“少点”【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自2006年秋季开课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们克服重重困难,终于首战告捷。回忆课堂教学的点点滴滴,我用五个“多点与少点”来总结我们成功的感受。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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