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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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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深刻认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大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离开发展,一切无从谈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就是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万众一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突出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同时,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期待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的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也更加需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实现建成全面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有着不可割舍的紧密关系,它是人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关系的,只有社会建设搞好了,人民才会有更好的生活,所以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障,也是为能使我国更富强的更和谐的必要条件。比如,在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按照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了新的部署,其中包括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的结果,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首先,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社会建设方面,贫富差距拉大、公共服务不到位、就业难、住房贵、上学难、看病贵、社保水平低、农民失地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构成当前中国社会的突出矛盾,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次,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强调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力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内在统一;既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把握。最后,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要求的最终体现,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还有民生经济的提升,也能推进改革就更加深入民心,使得党的执政基础就会更加巩固。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必然增强广泛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大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我觉得,为了使我们国家社会更加和谐美好,使人民生活更加快乐美满,让每个人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必要的,更是使我国更加富强的法宝!!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基于现阶段人民生活由温饱发展到总体小康的实际,十七大报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领域,单列一章进行精辟论述,提出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报告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刻,也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六大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看起来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实质上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各种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人的生命价值、健康价值、尊严价值等应当越来越受到尊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最终目的就在于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生活底线,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基础性权利,从而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基本的发展平台,以增强全体人民的发展活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从惠及全民的角度审视,我们确实有许多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没有解决好。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医疗是民生之急,稳定是民生之盾,这六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必须充分认清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好民生问题。

论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民生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首先,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鼓励竞争、追求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统一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二,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功在当代,恩泽子孙、惠及千秋的系统工程,在实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有把这件事真正抓好了,让千百万老百姓能更好地吃上安心饭、睡上安稳觉,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成绩!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基于现阶段人民生活由温饱发展到总体小康的实际,十七大报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领域,单列一章进行精辟论述,提出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报告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刻,也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六大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看起来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实质上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各种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人的生命价值、健康价值、尊严价值等应当越来越受到尊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最终目的就在于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生活底线,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基础性权利,从而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基本的发展平台,以增强全体人民的发展活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从惠及全民的角度审视,我们确实有许多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没有解决好。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医疗是民生之急,稳定是民生之盾,这六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必须充分认清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好民生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大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离开发展,一切无从谈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就是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万众一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突出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同时,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期待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的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也更加需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实现建成全面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有着不可割舍的紧密关系,它是人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关系的,只有社会建设搞好了,人民才会有更好的生活,所以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障,也是为能使我国更富强的更和谐的必要条件。比如,在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按照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了新的部署,其中包括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的结果,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首先,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社会建设方面,贫富差距拉大、公共服务不到位、就业难、住房贵、上学难、看病贵、社保水平低、农民失地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构成当前中国社会的突出矛盾,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次,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强调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力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内在统一;既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把握。最后,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兼顾和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要求的最终体现,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还有民生经济的提升,也能推进改革就更加深入民心,使得党的执政基础就会更加巩固。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必然增强广泛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这一科学和精辟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既要求大大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每一步都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部署,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我觉得,为了使我们国家社会更加和谐美好,使人民生活更加快乐美满,让每个人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必要的,更是使我国更加富强的法宝!!

以民生为主题的论文

突出强调民生问题,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它顺应了党心民心和时代潮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胡锦涛曾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为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之首是以民为本,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心诚意的拥护,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关键就是在于它极大地、快速地、持续地改善了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快速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入手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改善民生是当前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大政策,必须千方百计落实好。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民生问题的新特点,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要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首先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有所突破,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人民群众总体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在解决了商品短缺之后,现在又出现了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短缺,因此必须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生活环境等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享有水平;其次要在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下决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谋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后在解决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上有所突破,在我们的改革发展的过程上,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不衔接、不完善等问题,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妥善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改善民生是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最大成就,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显著地改善了民生,使中国老百姓得到实惠。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终应体现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改善民生上。 尽管我们国家的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人均生活水平在全世界还属于中下水平。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说,我们要合理改善民生,做好建设小康社会 的任务。     改善民生要依靠改革发展     当前一些关系民生的现实问题,其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结构失衡问题也有体制不完善问题,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有思想观念问题也有工作方法和作风问题,有利益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价值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总的来看,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还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充分重视,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解决民生问题,还是要靠继续深化改革。  民生问题就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归根结底也要靠发展来解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基本点在和平时期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通过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减少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进一步消除贫困现象,使国内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力量,使改善民生成为推动经济繁荣的基础动力;另一方面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清醒的认识,改善民生的要求要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注意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和福利增长刚性上升的特点,防止不切实际的福利倾向,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总之,国家在持续高速发展,各种民生问题也在全面突显出来。解决了民生问题,便是解决了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根本问题。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今天的民生问题,能够让我们保持发展中的理性;而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今天的民生问题,则能够顺应时代潮流,实现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快乐地创造和生活的目标。基于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成熟,政府将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当作自己的基本职责所系,我们有理由期待,民生问题一定会引起进一步的关注与重视,保障民生的措施将在不断完善中真正解除国民生活的诸多后顾之忧,并在以往的基础上得到更为全面的改善。

两极分化严重,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是富人不愿带动穷人一起富起来,反而渗透掌握了社会各个方面。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创业则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它不仅能解决劳动者的自身就业,还能通过带动就业产生倍增效应。以创业理念和创业文化宣传为先导。为创业带动就业营造浓烈氛围。加快创业带动就业。首先要靠传播科学的创业理念,大力弘扬创业文化。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单纯就业“找饭碗”到创业“造饭碗”的转变,从过去单纯的“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的转变。从单纯的“中国制造”向注重“中国创造”的转变,从而克服“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意识,引导群众用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在全社会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以培训实用技能和提升创业能力为手段。为各类人员成功创业创造条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基础性工程。为此,必须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高度重视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城乡创业者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SYB培训(StartYour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推广的培训项目,主要面向那些有创办企业想法,并确实打算创办一个新企业的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指定教材,严格组织教学,并可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创业帮扶和政策完善为抓手,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宽松环境。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强化创业帮扶措施,完善创业激励政策,特别是要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政策创新与帮扶创业相结合,二是促进初始创业与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本地居民创业与吸引外来人员创业相结合。以强化责任和协调服务为基础,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联动保障机制。创业带动就业有“三个主体”即:创业主体(指全社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带动就业主体(指创办新企业包括合作组织、个体经营和项目的劳动者)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主体(指政府),“三个主体”在创业带动就业的整体工作中如何互助合作、协调行动十分重要,只有通过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和加强服务,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有效的联动保障机制。

“十一五”时期的新农村该是个什么样子,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必须把握的。对此,《建议》提出了五条标准,也是五点基本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增强农业富裕、农村繁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新的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注重投资强度,大力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生活富裕,是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尽快帮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要调整所有制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要调整劳动关系,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转变农民身份,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健全劳动就业体系和服务网站,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调整分配关系,帮助农民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继续加大农民减负力度,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乡风文明,是指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营造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环保、卫生、生态村创建。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村容整洁,是指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面貌。村舍整洁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社会治安良好,农民安居乐业。要以利用洁净能源、环境整洁、加强管理和保洁为重点,促进村容整洁;要搞好道路硬化,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的问题;要搞好村庄绿化,优化生态环境;要搞好街院净化,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把推广使用新型沼气、改水、改厨、改厕和建设养殖小区作为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培训,积极布点示范,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文明生态村的建成。管理民主,是指进一步健全农村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使农民享受到更高、更充分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精简乡镇机构,严格机构编制,规范干部报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当调整政策,防止乡村干部运用执行不合理政策的权力向农民寻租。畅通农民投诉的渠道,严肃查处侵犯农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绝不能放任乡村干部胡作非为。

民生为话题的论文题目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创业则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它不仅能解决劳动者的自身就业,还能通过带动就业产生倍增效应。以创业理念和创业文化宣传为先导。为创业带动就业营造浓烈氛围。加快创业带动就业。首先要靠传播科学的创业理念,大力弘扬创业文化。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单纯就业“找饭碗”到创业“造饭碗”的转变,从过去单纯的“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的转变。从单纯的“中国制造”向注重“中国创造”的转变,从而克服“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意识,引导群众用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在全社会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以培训实用技能和提升创业能力为手段。为各类人员成功创业创造条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基础性工程。为此,必须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高度重视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城乡创业者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SYB培训(StartYour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推广的培训项目,主要面向那些有创办企业想法,并确实打算创办一个新企业的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指定教材,严格组织教学,并可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创业帮扶和政策完善为抓手,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宽松环境。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强化创业帮扶措施,完善创业激励政策,特别是要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政策创新与帮扶创业相结合,二是促进初始创业与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本地居民创业与吸引外来人员创业相结合。以强化责任和协调服务为基础,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联动保障机制。创业带动就业有“三个主体”即:创业主体(指全社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带动就业主体(指创办新企业包括合作组织、个体经营和项目的劳动者)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主体(指政府),“三个主体”在创业带动就业的整体工作中如何互助合作、协调行动十分重要,只有通过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和加强服务,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有效的联动保障机制。

首先,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鼓励竞争、追求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统一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二,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功在当代,恩泽子孙、惠及千秋的系统工程,在实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有把这件事真正抓好了,让千百万老百姓能更好地吃上安心饭、睡上安稳觉,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成绩!

人民国之根本,而民生是人民的根本

以农民工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目前,在全国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2002年全国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400亿元,2003年为10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比例高达%,有的企业欠民工工资竟达10年。对于如此愈演愈烈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应当如何应对?本文拟从劳动法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民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农民进城务工被习惯性地称为“民工”,但这只是“习惯”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前者包括城务工的农民”后者包括各类用工的单位或雇主。因此“民工”进城务工后就是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形成的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民工工资如同拖欠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行为为其依归的,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先前的身份是什么,只要其施行了劳动法中的劳动行为都应当由劳动法来调整。所以,《劳动法》只与劳动者的行为相关“而不因人的身份”尤其是人的先前身份有关。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没有身份的差异。此后的相关规定也一再明确和强调这一基本原则。如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6的复函》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民工”即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把民工的劳动解释为“劳务”而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演变为民事关系中劳务者相对于发包方的平等主体,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演变为民法对劳务偿付的普通债务,进而由民工自行承担收款风险、诉讼成本,用自己本来用来维持生计的劳动所得被迫去支付维权费用,以致于在《劳动法》实施已近10年的今天,我们还不得不反复讲述把民工纳入《劳动法》范畴的老话① 二 民工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现实的严酷性还在于,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无论是劳动者本人的穿衣吃饭、看病住房,还是家人的养老、上学都指望着它。所以,劳动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就会使其本人和家人的生计无着。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工资无着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成为一些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立法均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来规范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理由。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工资公约》要求:工资应当直接发给工人,禁止雇主以任何方式限制工人支配自己工资的自由。工资应定期支付、在雇用合同终结时,全部应付工资的最终结算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集体协议或仲裁裁定来进行。当企业倒闭或清算时,工人均应享有优先债权人的地位,在分割资产前支付。1992年国际劳工组织《雇主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保护工人债权公约》规定:在雇主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需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伴生的债权,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还。优先权至少应包括: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工资所拥有的债权;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所从事的工作而在假日报酬方面拥有的债权;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其他形式的有酬缺勤而拥有的债权;工人因雇佣关系的终止而应得到的遣散金。②为保障工资支付的有效性和支付后的安全,立法还对工资支付地点进行了专门规定,如规定工资支付地应为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不应在可能诱使劳动者花销的场所支付工资,如娱乐场所、旅馆酒店或购物中心等。③ 三、劳动报酬是劳动过程的报酬 在《保护工资公约》中对工资有一个经典的定义:“工资”是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劳动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这一定义表明,工资或者产生于已经完成的劳动,或者产生于将要完成的劳动,由雇主依法支付给雇员的报酬或者收入。换言之,工资是与劳动相联系的,论这一劳动是过去时还是将来时。 “工资”的法定名称是“劳动报酬”。在劳动中,劳动者付出劳动力,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过程就履行完了其劳动义务,也同时产生了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受雇佣的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不是追求劳动成果或者结果,劳动所形成的结果是归用人单位或雇主所有的,劳动成果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利润与劳动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通过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获取其投资和经营利润,实现资本的增殖和扩充。资本的增殖或者说雇主赚取的利润是不与劳动者分享的,甚至那些作为劳动成果表现形态的产品是否能够兑现为货币都与劳动者无关。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正如生产中使用水电所发生的费用一样,任何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都不可能以自己利润实现中的困惑而拒付生产中已经发生的水电费。同理,任何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即便是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必须支付的。因此,用人单位或雇主以自己没有得到发包方的工程款、经销商的产品销售款为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在事实上与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发包方的工程款、经销商的销售款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其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从事实上看,用人单位或雇主得到的工程款、销售款是其经营目的的实现和利润的收获,与此相伴随的收款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经营风险。劳动者的劳动是不能分享经营者的利润的,当然也不必承担其经营风险。 与此相关的还有所谓“债务链”,即建筑队或者包工头未支付民工工资是因为这些建筑企业本身就被拖欠了工程款。④这里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靠什么来支付民工的工资?是应当依靠自身业已具备的偿付能力,还是依靠使用劳动者后获取的收益?合乎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答案只能是前者。法律要求一个合法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必须在设立之初就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其中包括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力。否则,该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就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使用劳动者。如果我们允许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使用劳动者,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去赚取包括劳动者工资在内的经营收益,则不仅有悖于法律

引言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城市化进城中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城市中正在或者试图打工谋生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作为其安身立命最后保障的农民工不同于产业革命时期的“一无所有”仅靠劳动力为生的产业工人,但中国地少人多,严重的农村劳动力富余,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以被他人雇佣或自我雇佣的方式在城市中生存,甚至以工养农,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就业市场已悄然形成。 在西方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中,关于劳动力市场有多种理论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新功能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的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第一(首届)和第二(次属)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前者特点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后者特点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者之间是相互隔绝的,首属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次属市场中谋职,而次属市场的失业者也根本不可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该理论比较准确地揭示了当前工业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状况,为分析我国城市社会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理论视角。 在我国,一般来说,城市人口特别是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更容易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而农村人口更易于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就目前情况看,我国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主要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伴随国企改革而不断涌现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第二类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他们是当前我国次属、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本文主要是对农民工就业的现状以及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成因进行探讨。 1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社会上总体地位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困扰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具体来说其就业面临如下问题: 首先,从总体上看,农民工人数庞大,中国农村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目前全国有约亿农村劳动力,除去从事农副业者及在乡镇企业工作者外,仍有亿剩余劳动力,他们中大部分转向了城市[1]。 其次,农民工个人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为年,接近初中毕业,比未外出者高年[2],但远低于城市中的教育年限①。 (2)求职手段低:农民工就业利用初始的社会网络,有调查表明,有的人是以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进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5]。 (3)职业选择面窄:农民工大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如清洁工、建筑工、保姆、服务员等工作。 (4)工资待遇差:次属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超时间工作、超强度劳动,而工资却极低,又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不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也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内。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月的水平上。 (5)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不能加入工会,更没有自己的农民工组织,工资被人为地压低,并且被拖欠,农民工讨薪成本高昂,至少收益的三倍[4]。 再次,对农民工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中。同时,一些政策和法规也有不完善之处,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一些企业经常在试用农民工一至两个月后,以不合格为由将他们辞退。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制度障碍的角度。许多学者把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认为是以户籍为代表的人为造成种种限制,如蔡昉等通过分析测算得出,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中,只有24%能够被个人特征的差异所解释,而剩余的76%是被户籍制度和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体制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政策带来的[5]此提出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打破这些壁垒,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在21世纪之初,一些省市(如浙江省、宁波市、石家庄市等)颁布了硬性条件,解除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农民工的近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6]。放开限制和降低留城市户口的门槛并不必然带来经济门槛和素质门槛的降低,反而由以前单纯的户籍有形壁垒,转变成了学历、技能、高昂住房费用等的无形成本。因此,是否笼统的提出户籍改革、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就能根本解决这一难题值得商榷。 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有研究表明在非正视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十分明显,工作年限不仅失去人力资本积累的意义,甚至还影响了收入的增加[7]。人力资本缺失不是农民工处于劣势的唯一原因,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认为表现为血缘、亲缘、地缘形式原始的“强关系”在低级的劳务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而利用业缘等“弱关系”在首属劳动力市场更容易发挥作用。研究表明,人力资本越高则拥有和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越强,对于初次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社会资本的作用远远大于人力资本[8]。因此提出加快培养人力资本和提升社会资本的建议。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有研究表明农民工能力弱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能力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公共产品享用、文化娱乐消费上表现出来的弱势很大程度上与其弱信息能力有关,提出增强农民工信息能力,特别是准产业工人地位和市场结构交换能力。[9] 认为缺乏相关利益集团的推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利益集团相关理论表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农民工的分散化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的行为,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误,使得当前中国社会难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利益集团,农民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组织,产生自发自觉的集体行动改善自身的处境[10]。为此,建议组建农业利益集团来解决三农问题。 认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农民工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很多研究都提出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如由政府加强教育、提供中介服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甚至提出对企业工资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障进行强制性的管制,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来推动农民工的发展,增进农民工的权益。 从不同文化特质和生活方式的角度。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具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农村生活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心理的、思维的、人格的特点是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体现为地域空间的迁移、社会角色的转变,更体现为一种精神空间的迁移。这种城乡之间的“文化震荡”让农民工不知所措,而又无法抗拒,[11]农民工在城市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归属感,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人[12]。 以上研究均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侧面对农民工就业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具有非常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但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以及文化演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信息不对称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态。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各项措施,是否存在政府失灵,即是否存在矫枉过正或者无法达到预期良好目标,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与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认为,与其它市场一样,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也是由市场交易双方、市场中介、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过程几个方面构成的。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期对农民工就业研究能够有所裨益。 2农民工就业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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