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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发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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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发展毕业论文

与我同行 共访校友足迹”暑期社会实践论文 摘要:高校不断扩军、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应届大学生现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是回到学校继续深造,还是在社会中继续寻求自己的一席之地呢?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一行13人组建了温州大学“与我同行共访校友足迹”暑期社会实践考察队,走进温州乐清,以温州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温州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从点—线—面角度寻求相关信息。 关键词:历届大学生 就业状况 温州大学 温州乐清民营企业 “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 短暂而又艰苦的15天暑期社会实践随着晚会幕布的缓缓落下而告了一个段落。在这段日子里,我们13人有过沮丧、有过流泪;但是我们相信,正如歌词中唱的一样只要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渡过那段黑暗的日子后,阳光会以最灿烂的姿态来迎接我们……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就业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而应届大学生就业问题更是牵动着党和国家的心。“2007年,全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前不久举行的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面对2007年的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时给出了这样的判断: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据相关官方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至413万,比去年增加75万人,增幅达22%,但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未签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占总人数的。 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实践队决定走进温州民营企业的发展源地——温州乐清,走进当地的大小民营企业,采访企业中的历届大学毕业生与企业老总,向他们收集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在15天的实践时间里我们走访了大量的企业,以温州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温州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并且我们走访的企业基本包括了各个行业(制造、销售和服务等)以及各种规模(有正泰、德力西等大型企业,也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小型企业),共收回了大约3000份有效问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得到的调查结果是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的。 我们的问卷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现在工作情况设问 2.针对工作满意度的设问 3.是针对自我效能感即工作胜任状况的设问 4.针对自我期许和对企业的期许设问 5.针对就业信息和就业途径设问 6.大学期间的活动锻炼对就业的影响 7.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学校教育的优劣势 8.在校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具有多少程度的影响 经过我们的统计初步得到了以下结果: 一.工作情况 目前大学生选择工作日渐趋于理性,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例如:对工作方向的选择、对工作岗位的选择等。现在已经逐渐渐形成了为自己选工作的良好态势,而不是以前的为专业选工作。至目前我们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显示,约有34%的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没有什么联系,只有38%的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联系比较密切。而且从现在的社会发展观察,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先找一份工作,找到自己立足社会的经济来源,再找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据我们从3000份调查统计得出:没换过工作的毕业生大约只占38%,而大约有42%的在职大学毕业生换过2份以上工作。 二.工作满意程度 半数以上的毕业生表示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满意,只有约5%表示对自己现在的工作不满意。 其中,在对现在工作最满意的方面选择中被调查者大都选择了与同事的和睦相处这一项,而对现在工作最不满意的方面中我们预先设计选项较高的薪水一项则出乎我们的意料。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对薪金的要求大学毕业生也趋于理智,能够对自己做出较为理智的判断,不是一味的偏低,也没有过度的追求高工资。在我们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一位学姐曾经这样说:最开始的时候希望自己的月薪有1500就满足了,500寄家里,500自己用,500存起来。经过这几年在社会的摸索,对工资已经没有太大的要求,只要证明自己的价值就行了。 三.自我效能感即工作胜任状况和自我期许以及对企业的期许 约97%的毕业生表示能够胜任现在的工作,但是实践能力差和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成为了毕业生工作压力大的主要原因,相应的超过半数的毕业生表示在企业中最希望能得到专业技能的提高,而希望得到晋升和出国深造总共只占了21%。由以上可以看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更注重是自身素质于专业技能的提高,而不是简单的只是为了暂时的利益。 从中我们深深体会道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重视实践能力的提高,多参加社会实践和做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不能再只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是要做到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争取日后能早日适应社会。 但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在大学里我们应该积极学好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是为自己创造好的就业条件的重要条件。 四.就业信息和就业途径 通过调查毕业生在毕业时最关心的信息分别是自己所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以及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分别达到了36%和20%,这说明大学毕业生希望与招聘单位能有一个沟通的机会。另外求职技巧也成为了一个关注的热点,这说明在学校里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指导讲座的确是很有必要性。他们表示,通过专门的就业讲座、就业指导网站和校园招聘大会的形式能比较容易获得当时的就业信息。但他们同时表示校园招聘大会实际效用不大(与招聘单位反映的情况一样),渐渐兴起的网络求职和传统的人才招聘市场是毕业生的主要就业途径,而效仿国际的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就业亦占有一定的比重(这可能我们在温州做调查的局限性:在温州部分的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可能导致了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比重过高)。 五. 大学期间的活动锻炼对就业的影响 从问卷结果显示,约67%的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而表达能力(凸显于人际交往与业务洽谈),实践能力(凸显于实际业务操作),交际能力(凸显于与领导同事交往及业务洽谈)的锻炼成为日后工作收益最多的部分。由此可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担任学生干部则,可以让自己得到各方面的能力锻炼,累积到日后工作所需要的经验。 六.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学校教育的优劣势 58%的毕业生认为企业在招聘人员最看重的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另外还有20%的人认为是专业知识。而实践能力的创新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被认为是学校现在最缺乏的方面(与上面可以互相印证),学校名气已不在是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唯文凭论”已向“用文凭论”转变,而“唯人才论”则逐渐兴起。相应的实践能力的创新、专业知识被认为是与他人竞争同一岗位的优势所在,同时吃苦耐劳精神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成为了一个优势因素。如今在职场上,个人的素质已成为影响求职的主导因素,只有在学校打好基础,努力提升自己的内涵与修养,才有可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命运其实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中)。 七.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的影响 通过问卷结果的统计,我们看到半数左右的毕业生表示在大二、三开始考虑就业问题,大概10%的人大一就开始考虑,剩下的人则在大四或毕业时才开始考虑。 在高校职业规划选项中,只有约11%的人知道职业规划并知道怎样规划,而59%的人则不了解职业规划。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最近几届大学毕业生中,绝大部分的人在大学里职业规划意识淡薄。而且,绝大部分人表示学校提供的职业生涯发展课程没有太大的帮助。只有9%的毕业生对学校提供的职业生涯发展指导相关的讲座表示满意,但同时有25%的人表示当时学校根本无此项服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各高校还未普及,而且课程质量普遍不高,不能达到学生的需求。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及相关讲座,以及提高提供就业指导质量应该成为各高校的重要任务。 经过了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考察我从中体会到现在的大学生最缺乏的是实践,但是在各高校中的实践机会却是少之又少,而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内地高校与国外高校的差距所在了。在现实高校教育体制不可能有太大的改革现状下,我们在校大学生应该多多利用大学生活的空闲时间走进社会多多实践,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培养实践能力的同时我们应该扎实自己的专业基础与其他相关知识,为在踏入社会与自己的职业生涯前多做准备。求采纳

大学经常要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那调研报告怎么写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实践调研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

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

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店里帮忙,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所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驶入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根本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创建进程。

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薄弱,应试教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往往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工作近乎唯一的目标,致使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忽略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村中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笔者对所在的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方式

我们选择了访谈和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问卷式调查用于收集标准化的定量资料,访谈式调查用于收集非标准化的无结构的定性资料。通过调查,得到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本次调查我们重点采用访谈法,正是想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的方式,探询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共谋改进我镇义务教育的大计。

在访谈人群选择上,我们依据典型性、广泛性原则,采取发散的方式,寻找可以影响到乡村义务教育的各大主体,分别和一部分学生、教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三、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概括出了我镇义务教育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短缺首先体现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最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占gdp 2%的比例。就这2%而言,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城市中小学教育中,等到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经费到了区、县、镇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他们中的一些好大喜功者却充分利用这一经费,在城区大兴“示范校”、“窗口校”,不遗余力地标榜个人政绩。笔者在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中看到了一个仅有60万人口的小县,不顾百姓的反对,不惜斥资近亿元将原本就修建得相当不错的一所重点中学易地重建。这般层层卡扣,最后到达农村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现状二:师资力量薄弱

笔者所处的乡镇,六处完全小学中,除了中心小学师资力量相对较为雄厚一点外,其他小学,没有几个是个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转公”。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培训,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通过查阅所在乡镇的教师档案资料,发现全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占。不仅年龄老化,而且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六处小学中,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几乎为零;初中学校,稍有改观。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试想,这样一支队伍担负着我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谈何容易?!

造成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事业人员编制的制约,难以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临时招聘代课教师,以解燃眉之急。

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无法走出这一应试教育的怪圈,究其原因是一些区、县、镇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年末,拿中考升学率、非毕业班优秀率、合格率,统一排位,排位的名次、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师的晋级加薪。于是乎老师们也顾不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素质教育”,一味汗水加时间,有道是:“不管黑猫白猫,考得高分就是好猫”。笔者所在地是一处偏僻的农村小镇,老师们早晨5:30天蒙蒙亮,就要早起跟班辅导,晚上初中部的老师还要辅导到9:30。一天下来,师生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现状四:德育教育令人堪忧。

重智育轻德育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一些学校,有的老师可以公开容忍成绩优秀的学生犯错误,少数学生家长在自己孩子与同龄孩子发生冲突时,竟然给予纵容和支持。不少学生心理欠缺甚至扭曲,打群架、偷财物、出入网吧、集结团伙、侮辱师生等现象绝无仅有。记得不久前有报道称:某地某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中学生“灭门惨案”。由此可见,造成一些农村中小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败坏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家庭、社会都没有对之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严重缺失。

现状五: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

农村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是农村教育的主要症结。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初高中毕业生中60%以上要回到农村,尤其是农业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达到80%以上。这些学生大多返乡务农或外出打工。但农村普通初中教育,尤其是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农业生产经营、城乡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脱节,学到的基础文化课,就连劳动技能课也都解决不了很多农村产业技术与经营管理问题。毕业后的农村青年不能尽快融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浪费和盲目流动。一些初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重点高中的孩子,宁可融入了滚滚打工洪流,也不愿到职成教育学校学习深造。因而出现了“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的教育怪圈。

现状六:“国有民办”教育举步维艰,学生家长选择处于两难

笔者所处的滨城区堡集镇,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几年前,一所由多方筹措资金、集九年教育于一体的“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应运而生了。这所学校,办学经费和教师工资全部是“公办”性质,并且整合了全镇最优秀的师资资源,全部充实到了实验学校。而收费标准则是“私立”性质的,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当地农民家庭更加不堪重负,为了给予子女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而又别无选择。纵然,这所学校在一定时期受到了应有的关注,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办学效益。然而,举债千万元办学基础上的高收费教育,一方面给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生、家长造成了人为的不公平,加重了当地百姓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恶意争夺了那些名副其实的民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限制或者扼杀了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国家强制施行义务教育的今天,暴露出了这类所谓民办教育的种种问题。

农村家长往往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学更多的知识,走出农村,而将孩子们送入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学习,放弃收费较低甚至免费的公办学校。从而得知,国家支持农村的大量教育经费,并没有从实际意义上给广大农民减轻负担,反而使他们中一部分家庭的实际负担较往日大大加重了。恐怕,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拨付不够及时到位,致使很多农村学校向学生家长等私人借款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据调查,笔者所在的乡镇实验学校,截至目前,尚有1600多万元的不同债务。可见,农村学校尤其是“国有民办”学校的负债累累,将严重阻碍农村教育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面对两种性质的学校,面对两种相差悬殊的教育质量,面对掌上明珠的儿女和捉襟见肘的家庭境况,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处于两难境地。那就是,如果读免费的公办学校,家长将无经济负担,但由于本乡镇最优质的师资被强行抽调到“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因此孩子要付出自己的前程;如果读“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孩子得到较为优质的教育,但家长要却付出具大的牺牲。这种两难境地,正是目前农村教育的困境。随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中考制度的改革,象笔者家乡这样的“民办” 学校面临的冲击和生存的风险与日俱增。

现状七:初中学生流失现象死灰复燃

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这一主要客观原因外,还有教师敬业精神差、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教学质量低下等,也是导致学生厌学进而流失的一些主要原因。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引进和稳定人才普遍重视了提高教师待遇,却往往放松了对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淡薄,追逐个人名利、动辄跳槽厌教的现象时有发生。

教师厌教的表现不仅不利于良好校风的建立,同时也是导致学生厌学之风的重要诱因之一。家长们认为孩子升学无望,纷纷通过各种关系把孩子转到区直学校就读,家庭条件较差的便索性让孩子辍学。

四、改变农村教育现状的策略

根据调查的情况,笔者建议,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对策一: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迅速成立一个调查小组,查清农村中小学的负债状况以及教师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对因负债建校舍的,要通过财政拨款支付,使学校能较好地运转;其次完善对农村教育投资的监督机制,严防中间环节的克、挪、卡、要,确保专款专用,并且还要力保各校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从而逐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策二: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的综合素质。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清退或分流不合格教师,招收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回乡任教,同时对教师的福利等问题要根据实际给予改善。完善农村教育资源尤其师资资源配置,促进农村教育的公平正义。

对策三: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要为教师“减负”。在我国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由于受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曾经风靡一时的推行所谓的“末位淘汰”机制,广大农村教师因担心自己本就来之不易的“铁饭碗”砸在质量上、丢在“末位”上,不惜起早贪黑长时间同学生泡在一起,致使应试教育愈演愈烈,一些学生由此产生厌学、逃学的现象。有的教师生怕下岗,便以透支身体健康为代价,长期自主加压,延长工作时间,更有甚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据调查,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由于担心教学质量而整日吃不好睡不香者大有人在,尤以45岁左右中年教师最为突出。此外,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半边户”(夫妻只有一人有固定工作)由于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重,个人收入有限,他们往往身心俱疲。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身上大力弘扬人文精神,落实人文关怀,不遗余力地为他们减轻工作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为在广大农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铺平道路。

对策四: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个性和谐发展。

加强和改进农村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首先要把握好中小学教育阶段青少年身心成长发育的特点,把握好不同学生个体的个性心理特征和思想、学业基础,从而有的放矢的对他们进行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立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抓紧这时期的德育工作,将对他们一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社会生活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正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致使现阶段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一时无所适从。因此,我们的德育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有机结合传统美德,把握新时代特点,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教育的全过程。要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出宽松、和谐、愉悦的“三位一体”德育教育环境,为培育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策五:深化教育改革,彻底改变农村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的局面。农村中小学教育要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国家要着力改革农村中小学课程,设置一些体现农村教育特点的实用性课程,使之在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同时还能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对策六:针对我镇“国有民办”实验学校举债办学、举步维艰,而且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冲击较大,造成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状况,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收购,恢复公办学校的名分,并且将优质的师资资源与另外几所义务教育中小学进行平衡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分期偿还建校债务,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进程。

对策七:针对初中学生辍学现象死灰复燃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大义务教育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困难学生不会因贫失学;一方面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乐学善学,确保学生不会因厌学而辍学。同时,要完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切实把“减负控辍”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序列并不断提高评价指数。从而把“减负控辍”工作纳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一盘棋工程,最大限度的控制学生流失。

五、调查过程中的收获与反思: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对家乡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有了较为明晰的了解和分析,而且对改革发展家乡农村义务教育提出了粗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增强了对家乡的热爱和向往,增强了发奋学习、顽强拼搏的信心和毅力,为日后报效家乡、报效祖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受益匪浅。在此,真诚感谢学院团委给予我这次难得的接受锻炼教育的机会,真诚感谢家乡父老给予的配合支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珍惜火热的青春年华,珍惜书声琅琅的大学时光,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恩师谆谆教诲和学友的相互勉励下,发奋苦学,顽强拼搏,待学有所成,为创建和谐社会无私奉献自己全部的光和热!

弘扬国之文化,做自强不息之人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源,是我们祖先留下的一份宝贵的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 -------题记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们已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暑假,这也就意味着再等到新学期开始我们可就是学长学姐了,让我们不得不感慨时间飞逝。是啊,去年这个时候我们都还是刚刚高中毕业的高中生而已,计划着怎么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然而现在我们我们走进大学校园已经一年多了,退去了“新生”的外衣,颇有一种“老生”的滋味。这一切仿佛都在一夜之间变老,而急着证明自己能力的我们,却仍不知道从哪出发。 上帝在为我们关上一扇门的时候,总会给我们留下一扇窗。今年暑假就是证明我们能力的时候了。在放假前夕,学校下发了一个通知:我院今年暑假将继续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我们的机会,我们要充分利用自己大学这一年的所学所感,在大学第一个暑假结束的时候证明自己的能力。 有了计划就要马上实施,不然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于是,我们的最炫民族风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成立了,经过大家的商讨,最终我们决定回家做此次活动,主题定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们将对家乡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使大家深刻体会到家乡传统文化的精髓,激发同学们对家乡的热爱。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请的过程很顺利,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为活动做好一切准备,证明我们的能力。 在我们的家乡有很多文化遗产,也有很多非文化遗产,我们挑选出几个比较有代表的地方,作为此次活动的地点,行程尽量安排的紧凑,合理,不但让大家了解到我们的家乡文化,也要激发大家对自己家乡的热爱。 按照计划,在活动第一天,我们去了家乡最著名的华夏民间收藏馆,此展馆分为历史博物馆、民俗风情馆、科技馆、陶瓷收藏陈列馆、书画收藏馆、中国自行车博物馆等六个展馆,但最著名影响最大的还是位于四楼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我们找到馆长说明此次来意之后,馆长给我们派了一名解说员,带我们来到了最具特色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该馆被国务院批准命名为中国自行车博物馆,于2008年10月初开馆,是霸州华夏民间收藏的三大主要展馆之一,也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藏品最为丰富的唯一的自行车博物馆。布展面积4000平米,收藏了北京收藏家王明玺收藏的全世界最具代表性自行车300余辆。其中有英国的“白金人”、日本的“普利司通”、英国的“三枪”、德国的“哈雷”以及印度、荷兰等国不同年代制造的精品自行车,还有中国台湾制造的“捷安特、金拜克”,以及我们熟悉的内地四大品牌――红旗、永久、凤凰、飞鸽等品牌。被称为博物馆“镇馆之宝”的,是1910年英国产的“白金人”。这辆车通体镀银,造型简洁流畅,看上去锃光瓦亮,光可鉴人。据说这种车当年只生产了100辆,大约在1920年前后销到中国10辆。前些年曾有英国人出10万美元甚至一辆“劳斯莱斯”换此车,都被王明玺婉拒。这样一个自行车博物馆的建造,不仅可以见证自行车发展史,也为这门收藏艺术提供了参考。”这样一个集自行车收藏、展示、研究、教育于一体的博物馆,对促进中国自行车工业的发展、丰富文化旅游内涵及推动当代自行车运动的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第一天我们了解了自行车文化,第二天我们要来提高一下自身的戏曲素养了。我们来到了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李少春大剧院”,李少春大剧院由广场和主体建筑两部分构成,剧院主体内部功能完备、格调素雅别致。地上一层为大厅、大剧院,大剧院内设1452个座位,其中池座961个,楼座491个,楼上两侧并设有包厢;二层为大剧院看台;三层为李少春纪念馆;四层为小剧场,内设花梨木仿古戏楼,观众席分为上下两层,设有仿古实木太师椅、八仙桌,楼下103席、楼上28席,两侧绕以花梨围廊;五层为剧院办公区。我们此行主要是来参观李少春纪念馆的,展厅分为六个部分:序厅、第一展厅粉墨传奇、第二展厅英雄史诗、第三展厅花团锦簇、第四展厅春韵流芳、音像厅。每个展厅都有自己的特色,让我们从不同角度了解了这位京剧大师的一生。序厅介绍了大师的父亲并充分挖掘展示了李氏父子与“燕赵梨园”这块沃土之间的渊源,第一展厅综合展示了李少春先生从坐科达子楼直至罹难“文革”这一短暂、辉煌而富悲剧色彩的传奇人生,有近300件珍贵实物和大量丰富而翔实的照片、文字资料,第二展厅名为“英雄史诗”,是李少春所演剧目的主旋律,本展厅选取了他十部代表作的精彩剧照,让我们看到了舞台上的李少春大师,第三展厅反映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中国京剧院汇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以李少春等人为代表的、具有雄厚实力的演出与创作群体,第四展厅集中展示了李少春京剧艺术的传承、发展及其独特魅力和广泛的世界影响。借用纪念馆的一句话来总结此行给我的感受: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意义超越了京剧界;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价值影响了地球村。 按照计划在活动的第四天我们会去信安的龙泉古寺还有武术社,可是由于时间紧,第三天我们只去了龙泉寺,武术社定为第四天的活动地点。此次的信安龙泉古寺之行让我感受颇深,通过对寺院住持慧广法师的采访,让我们看到了一座寺院传承千百年背后的故事。寺院不但坚持爱国爱教,努力使佛协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佛协工作基础,加强友好往来,团结信教群众,发扬慈悲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而且为社会做了好多贡献,比如整顿道风,团结信众,树立正信,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文物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应当地信众要求,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四方化缘,先后筹集资金六百多万元,重建古寺钟鼓二楼,念佛堂等,使一座有着千年悠久历史的龙泉禅寺再现辉煌,非典期间,以廊坊市佛教协会名义,倡导全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佛教信众,积极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8万元,配合政府控制疫情;从2002年开始对霸州市信安镇30多户贫困家庭资助300元到500元不等;2003年春节又筹集3万多元为信安镇爱国街安装路灯;在对本地特困家庭、敬老院定期资助关怀的同时,建立档案,资助涞源、涞水、四川、石家庄等地多名贫困大学生。此类的善举还有很多,慧广师傅只是列举了一小部分,但足以让我们看到寺院对周边地区的贡献很大。佛教文化博大精深,值得我们用心传承,将佛教精神发扬光大。 计划赶不上变化,第四天我们才来到位于杨芬港的风云武术社。一大早我们就出发了,只为了能充分利用时间,了解更多的武术文化。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之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廊坊与天津交界的杨芬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九位正在闲谈的老人,同学告诉我们这几位是武术社的老师傅们,功夫都很厉害。通过与老人们交谈我们了解到杨芬港风云武术社有300多年的历史了。杨芬港风云武术会,武伯达为创始人,到目前该会以传到了第十五代弟子,共传授弟子4000多人。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街道和路灯等设施的改善,每年春节期间,杨芬港风云武术会就会有表演,上午踩街,下午耍会,晚上还有夜会,除在本地表演外,还应邀去静海、独流、杨柳青、杨村、滩里等周边地区去演出。每逢演出,会员们起大早到会所扮妆,一般拌梁山好汉前36个主要角色,最多时扮60多个角色。扮好妆后一字排开,队伍面前由四面会旗带领,队伍前后各一面大鼓,在鼓乐中缓缓行进。扮妆的会员根据扮演的角色,边走边表演,再现梁山好汉的英雄形象。在此次杨芬港之行的尾声,我们有幸看到了武术社的老师傅还有弟子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表演,十分精彩。活动结束我们与老师傅们拍照留念,用照片记录下这珍贵的一刻。 时代滚滚向前,通过本次实践,我们了解到,到了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语境与以前大不相同。如何在今天让传统文化生根发芽乃至枝繁叶茂?老先生们早就有了答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只有与现代形式结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现代意义。事实上,一方面我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很多地方开始容光焕发,另一方面其中的糟粕也在很多地方沉渣泛起。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现实困境。所以,需要更多引导的人出现,媒体也可以大有作为。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电视台的不少频道就在做一些事情,扩大家乡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再者,事实上如今民间文化的传统文化很多都濒于灭绝,更无法谈论什么巨大的精神、商业意义了。如何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何挖掘、发现它们的现代价值?这是摆在全社会人面前的课题、难题,也是以后我们要继续着力的方向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下,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担当起保护的重任,从身边着手,从小问题出发,用实际行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对其录音、录像、访谈,使霸州以文档的形式能够永久的保存下来,让这颗璀璨的明珠留下它存在过的痕迹,让后人更加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光辉,就如同我们今日去找寻古人的智慧,我们现在做的便是为那些热爱家乡文化、热爱民间文化的人们,留下最原始、最真实的资料。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们感悟很深。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承受风雨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的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投身到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心得 都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但06年的社会实践让我们不得不向天气低头.台风“碧利斯”让我们尽管心中有千万的不舍,还是必须得离开。也就是这样,带着莫大的遗憾结束了我们此次的社会实践,也结束了作为我们大二学生在大学中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06年7月10日,带着同样兴奋但却对实践生活少了一份好奇的心情,踏上了大学生活中的第二次实践之路。同样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开始了我们不同的实践生活。以为去年已经经历过了十五天的实践,今年的实践跟大一学弟学妹相比,我更多了一份实际与随时准备面临各种突法困难的心情,不再那么好奇了。 好事多磨,为了15天的实践,从前期的策划准备到真正的实地开展各类活动,我们遇到的阻力不减去年.但无论如何,凭着31颗挚著的心我们还是走过来了。素质支教是我们今年遇到困难最大的一项活动。由于受政策和活动条件的限制,我们的招生规模只能不断不断地缩小。尽管我们每一个支教队员心中都期望着给当地尽量多的孩子送上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假期,但我们的能力确实有限。虽然当地政府已经给了最大程度上的支持与帮助,但客观条件确实是我们所改变不了的。作为人数最少的三年级班主任,虽然小朋友人数要比其他年级少但我们的工作量还是一样。必须要保证所有学生平平安安地来上学,高高心心地回家去。作为下乡大学生,我们不仅应该给他们带去快乐与知识,更重要的是带给他们一份安全。经过所有任课老师和我们班主任的努力,三年级小朋友最后还是收获了一个特殊的称号-乖乖班。可谁又知道三年级中同样存在着不安分地活泼金属呢?尽管实践活动结束了,但精益求精的王子,文静懂事的中国式美女,三年级的每一个学生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作为去年优秀调研论文的获得者,今年我的任务又加重了很多。调研组组长虽然不用像其他组长一样必须随时待命,但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从前期的问卷设计到实地的问卷调研,还是尚未完成的最后的总结论文,都包含了所有队员的心血,尤其是深入群众的调查,面对不同的群众我们必须有不同的态度,因为去年已经经历过一次,所以对世事的人情冷暖不再会那么愤愤地了,更多了一份接受与面对的心情。但看到同寝室的大一同学做完问卷回来那一副愤世疾俗的表情,我又似乎看到了去年的那个自己,所以说人是需要经历需要长大的! 在为期15天的实践中,结合我们“新农村”的主题,我们实践队还开展了各类活动,如现场环保书画大赛,大型法律咨询等等。都是我们保留的传统项目,但在不同的地点开展的效果却依然显著。同时结合素质支教开展的中小学生模拟法庭、演讲赛、作文赛等等,在当地也产生了一定的反响,尤其受到了家长们的好评! 但事情总不能那么十全十美,眼看我们的实践活动即将划上圆满的句号时,突如其来的台风却不得不让我们放弃花了巨大心血的告别晚会,带着千千万万的不舍离开了宋埠,结束了我们的实践生活!

毕业设计与社会实践的论文

主要写自己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是在公司实习的过程和心得体会。是很好写的。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学生不仅要学习课程知识,还要注重实践。很多学生不知道实践的重要性,不认真对待,只是应付了事,很难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学生在学习写论文时,既能还原实践过程的各个环节,又能体现自己的个性,是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需要按照要求来写,保证各个部分完整,使用必要的技巧,尽可能突出文章的观点。只有这样,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才能达标,但遗憾的是,有些学生很难做到这一点。下面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实用论文的写作过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论文的写作过程应包括资料收集、论文提纲起草、初稿修改、定稿。第一步:收集资料是写实践论文的基础。收集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的现有资料中查找;第二步:写论文提纲。写文章提纲是作者开始写作前的必要准备。根据论文题目的要求,制定了论文的结构框架和体系。论文提纲拟好后,学生可以找导师修改。第三步:论文大纲确定后,就可以开始写实用论文初稿了。起草时,要尽量做到“轮廓清晰,条理清楚,细节适当,井然有序”。第四步:修改并完成论文的初稿。论文初稿写好后,要对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进行改正。所以修改前只能反复推敲才能完成。

大学经常要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那调研报告怎么写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实践调研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

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

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店里帮忙,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

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所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驶入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根本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创建进程。

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薄弱,应试教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往往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工作近乎唯一的目标,致使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忽略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村中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笔者对所在的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方式

我们选择了访谈和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问卷式调查用于收集标准化的定量资料,访谈式调查用于收集非标准化的无结构的定性资料。通过调查,得到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本次调查我们重点采用访谈法,正是想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的方式,探询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共谋改进我镇义务教育的大计。

在访谈人群选择上,我们依据典型性、广泛性原则,采取发散的方式,寻找可以影响到乡村义务教育的各大主体,分别和一部分学生、教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三、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概括出了我镇义务教育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短缺首先体现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最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占gdp 2%的比例。就这2%而言,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城市中小学教育中,等到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经费到了区、县、镇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他们中的一些好大喜功者却充分利用这一经费,在城区大兴“示范校”、“窗口校”,不遗余力地标榜个人政绩。笔者在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中看到了一个仅有60万人口的小县,不顾百姓的反对,不惜斥资近亿元将原本就修建得相当不错的一所重点中学易地重建。这般层层卡扣,最后到达农村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现状二:师资力量薄弱

笔者所处的乡镇,六处完全小学中,除了中心小学师资力量相对较为雄厚一点外,其他小学,没有几个是个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转公”。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培训,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通过查阅所在乡镇的教师档案资料,发现全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占。不仅年龄老化,而且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六处小学中,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几乎为零;初中学校,稍有改观。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试想,这样一支队伍担负着我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谈何容易?!

造成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事业人员编制的制约,难以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临时招聘代课教师,以解燃眉之急。

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无法走出这一应试教育的怪圈,究其原因是一些区、县、镇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年末,拿中考升学率、非毕业班优秀率、合格率,统一排位,排位的名次、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师的晋级加薪。于是乎老师们也顾不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素质教育”,一味汗水加时间,有道是:“不管黑猫白猫,考得高分就是好猫”。笔者所在地是一处偏僻的农村小镇,老师们早晨5:30天蒙蒙亮,就要早起跟班辅导,晚上初中部的老师还要辅导到9:30。一天下来,师生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现状四:德育教育令人堪忧。

重智育轻德育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一些学校,有的老师可以公开容忍成绩优秀的学生犯错误,少数学生家长在自己孩子与同龄孩子发生冲突时,竟然给予纵容和支持。不少学生心理欠缺甚至扭曲,打群架、偷财物、出入网吧、集结团伙、侮辱师生等现象绝无仅有。记得不久前有报道称:某地某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中学生“灭门惨案”。由此可见,造成一些农村中小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败坏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家庭、社会都没有对之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严重缺失。

现状五: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

农村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是农村教育的主要症结。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初高中毕业生中60%以上要回到农村,尤其是农业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达到80%以上。这些学生大多返乡务农或外出打工。但农村普通初中教育,尤其是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农业生产经营、城乡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脱节,学到的基础文化课,就连劳动技能课也都解决不了很多农村产业技术与经营管理问题。毕业后的农村青年不能尽快融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浪费和盲目流动。一些初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重点高中的孩子,宁可融入了滚滚打工洪流,也不愿到职成教育学校学习深造。因而出现了“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的教育怪圈。

现状六:“国有民办”教育举步维艰,学生家长选择处于两难

笔者所处的滨城区堡集镇,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几年前,一所由多方筹措资金、集九年教育于一体的“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应运而生了。这所学校,办学经费和教师工资全部是“公办”性质,并且整合了全镇最优秀的师资资源,全部充实到了实验学校。而收费标准则是“私立”性质的,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当地农民家庭更加不堪重负,为了给予子女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而又别无选择。纵然,这所学校在一定时期受到了应有的关注,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办学效益。然而,举债千万元办学基础上的高收费教育,一方面给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生、家长造成了人为的不公平,加重了当地百姓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恶意争夺了那些名副其实的民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限制或者扼杀了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国家强制施行义务教育的今天,暴露出了这类所谓民办教育的种种问题。

农村家长往往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学更多的知识,走出农村,而将孩子们送入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学习,放弃收费较低甚至免费的公办学校。从而得知,国家支持农村的大量教育经费,并没有从实际意义上给广大农民减轻负担,反而使他们中一部分家庭的实际负担较往日大大加重了。恐怕,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拨付不够及时到位,致使很多农村学校向学生家长等私人借款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据调查,笔者所在的乡镇实验学校,截至目前,尚有1600多万元的不同债务。可见,农村学校尤其是“国有民办”学校的负债累累,将严重阻碍农村教育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面对两种性质的学校,面对两种相差悬殊的教育质量,面对掌上明珠的儿女和捉襟见肘的家庭境况,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处于两难境地。那就是,如果读免费的公办学校,家长将无经济负担,但由于本乡镇最优质的师资被强行抽调到“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因此孩子要付出自己的前程;如果读“国有民办”实验学校,孩子得到较为优质的教育,但家长要却付出具大的牺牲。这种两难境地,正是目前农村教育的困境。随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中考制度的改革,象笔者家乡这样的“民办” 学校面临的冲击和生存的风险与日俱增。

现状七:初中学生流失现象死灰复燃

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这一主要客观原因外,还有教师敬业精神差、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教学质量低下等,也是导致学生厌学进而流失的一些主要原因。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引进和稳定人才普遍重视了提高教师待遇,却往往放松了对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淡薄,追逐个人名利、动辄跳槽厌教的现象时有发生。

教师厌教的表现不仅不利于良好校风的建立,同时也是导致学生厌学之风的重要诱因之一。家长们认为孩子升学无望,纷纷通过各种关系把孩子转到区直学校就读,家庭条件较差的便索性让孩子辍学。

四、改变农村教育现状的策略

根据调查的情况,笔者建议,为改变农村教育现状,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对策一: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迅速成立一个调查小组,查清农村中小学的负债状况以及教师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对因负债建校舍的,要通过财政拨款支付,使学校能较好地运转;其次完善对农村教育投资的监督机制,严防中间环节的克、挪、卡、要,确保专款专用,并且还要力保各校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从而逐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策二: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的综合素质。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清退或分流不合格教师,招收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回乡任教,同时对教师的福利等问题要根据实际给予改善。完善农村教育资源尤其师资资源配置,促进农村教育的公平正义。

对策三: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要为教师“减负”。在我国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由于受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曾经风靡一时的推行所谓的“末位淘汰”机制,广大农村教师因担心自己本就来之不易的“铁饭碗”砸在质量上、丢在“末位”上,不惜起早贪黑长时间同学生泡在一起,致使应试教育愈演愈烈,一些学生由此产生厌学、逃学的现象。有的教师生怕下岗,便以透支身体健康为代价,长期自主加压,延长工作时间,更有甚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据调查,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由于担心教学质量而整日吃不好睡不香者大有人在,尤以45岁左右中年教师最为突出。此外,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半边户”(夫妻只有一人有固定工作)由于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重,个人收入有限,他们往往身心俱疲。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身上大力弘扬人文精神,落实人文关怀,不遗余力地为他们减轻工作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为在广大农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铺平道路。

对策四: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个性和谐发展。

加强和改进农村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首先要把握好中小学教育阶段青少年身心成长发育的特点,把握好不同学生个体的个性心理特征和思想、学业基础,从而有的放矢的对他们进行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立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抓紧这时期的德育工作,将对他们一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社会生活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正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致使现阶段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一时无所适从。因此,我们的德育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有机结合传统美德,把握新时代特点,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教育的全过程。要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出宽松、和谐、愉悦的“三位一体”德育教育环境,为培育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策五:深化教育改革,彻底改变农村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的局面。农村中小学教育要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国家要着力改革农村中小学课程,设置一些体现农村教育特点的实用性课程,使之在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同时还能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对策六:针对我镇“国有民办”实验学校举债办学、举步维艰,而且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冲击较大,造成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状况,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收购,恢复公办学校的名分,并且将优质的师资资源与另外几所义务教育中小学进行平衡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分期偿还建校债务,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进程。

对策七:针对初中学生辍学现象死灰复燃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大义务教育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困难学生不会因贫失学;一方面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乐学善学,确保学生不会因厌学而辍学。同时,要完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切实把“减负控辍”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序列并不断提高评价指数。从而把“减负控辍”工作纳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一盘棋工程,最大限度的控制学生流失。

五、调查过程中的收获与反思: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对家乡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有了较为明晰的了解和分析,而且对改革发展家乡农村义务教育提出了粗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增强了对家乡的热爱和向往,增强了发奋学习、顽强拼搏的信心和毅力,为日后报效家乡、报效祖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受益匪浅。在此,真诚感谢学院团委给予我这次难得的接受锻炼教育的机会,真诚感谢家乡父老给予的配合支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珍惜火热的青春年华,珍惜书声琅琅的大学时光,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恩师谆谆教诲和学友的相互勉励下,发奋苦学,顽强拼搏,待学有所成,为创建和谐社会无私奉献自己全部的光和热!

毕业论文社会与实践报告书

1、规定不同

毕业实习报告是在校大学生在学业的最后一个学期需参加毕业实习并撰写毕业实习结果的一种作业。

毕业论文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2、作用不同

毕业实习报告是对该阶段进行总结与说明的书面材料,是反映学生毕业实习完成情况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对毕业生的又一次培养和训练。

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3、目的不同

实习报告在实习的基础上完成,运用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实习资料,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总结。实习报告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能反映出实习单位的情况及本人实习的情况、体会和感受。

通过毕业论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实习报告

1毕业生实践报告是你生产实习的凭证,给你生产实习学分就靠它了~~毕业实践是必修课,学分是不能少的~2毕业论文同样是是大四毕业生的必修课,这个学分也不能少3毕业实践报告是在实习单位写的,毕业论文是在学校老师指导下在学校写的4两个都蛮好过的,不用担心会因为这个卡你毕业证~~~

社会实践论文格式和报告模板

紧张又充实的社会实践又告一段落了,想必你的视野也得到了开拓,写一份实践报告,记录收获与付出吧。可是实践报告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实践论文格式和报告模板,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一份完整的社会实践论文应有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

2 作者名称及单位信息

3 摘要

4 关键词

5 报告正文

6 结束语

7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附录

二、社会实践论文的格式要求

实践论文要求用电子版并打印文本。用WORD排版、打印一律用A4打印纸。

1.论文题目(黑体、二号、居中)

论文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作者名称及单位信息(“小四号”“楷体”居中,单位信息加括号,位于作者名称下面。

作者姓名应在题目下方注明,单位信息含学院和专业班级,在作者姓名下方注明并加括号。

3.摘要(“小四号”“宋体”“加粗”):内容(“五号”“宋体”)

论文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

4.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加粗”):内容(“五号”“宋体”)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索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5.论文正文(五号、宋体)

正文中标题样式为:

一级标题(“四号”“仿宋”“加粗”,段前间距1行,段后间距行,在“格式”菜单——“段落”中设置)

二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三级标题(“五号”“宋体”“加粗”)

四级标题(“五号”“宋体”)

正文是实践论文的核心内容,是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这部分内容为作者所要论述的主要事实和观点,包括介绍实践活动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对实践活动中得到的结论的`详细叙述。

要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6.结束语

内容(“宋体”“小五号”,加编号):作者姓名,参考文献题目(文章名称或专著名称),文献出处(期刊名称、网站名称及网址或出版社名称)、时间。

结束语包含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到的收获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7.致谢

致谢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在实践过程与论文撰写过程中直接给予帮助的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实践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实践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9.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实践论文的附录中。

可以参照下面这个,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一下: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超市临时工)校园与社会环境本存在很大的区别。这就要求我们利用假期时间走进社会实践。校园与社会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也不大相同,所以我们还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学到许多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这就形成了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的良性循环。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外经济不断变化,在机会越来越多的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问题,有了更多更艰巨的挑战,这也就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不仅要学好课本里的知识,还要主动走进社会,积极在实践中学习其他的东西,不断增加自己的经验,全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这个社会有立足之地甚至拥有不败之地。一回到县城就积极在一家超市找了一份暑假临时工,做促销员。挂着实习生的牌子站在柜台旁,一脸幼稚、迷茫地站在那,不断地提醒自己要大胆地接近顾客,拉拢顾客,可好长一段时间站在那一声不吭的。一个大姐在顾客少的时候教我如何推销产品。我也慢慢地放开胆去尝试,其实这种交流比想象的容易多了。就好象上台前紧张兮兮,但在台上只顾着自己的表演而忘了紧张。害怕就是这样被克服的。关键在于大胆地迈出第一步。在超市做促销员不能坐着,也不能在超市随便逛来荡去,得时刻注意服务顾客。虽然每天只有上午或下午班,但一段时间下来,还是腰酸脚痛。或许也正如孟子所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劳其胫骨,饿其体夫,空乏其身。"在学校,每天有作息时间表约束你。课程表会告诉你,今天该干什么,明天又有什么事情要做。而在这里,你可以无所事事地像木瓜呆在那儿,然后老板不满意你的表现扣你工资或者将你开除。积极的就是主动接近顾客,拉近与顾客的距离,然后耐心的推销产品。这也实在锻炼了我们的胆量、语言交流能力和心理洞察能力。我们胆大了才能冷静,冷静了才能很好地通过顾客的言语与表情察觉顾客的想法,然后再作出适当的回应,不至于慌张得不知所措。我们必须主动努力才可能继续干下去。在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虽然这也存在的竞争,可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一般不会招来嫉恨与报复。可是在社会中,优胜劣汰,你的成功就是别人的失败,工作直接影响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中接触各种各样的顾客、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有经验去调整自己的心态。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这些事情很多同学沉浸于学习与消遣还未来得及思考,便忽略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有个事实众所周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很多很多,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想,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我们要学习那么深奥的知识呢?现在的教育真的存在很大的弊端,严重的脱离了社会实际应用吗?其实不然,在学习这些吃力的知识的同时,我们的学习能力提高了,理解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增强了。更在许多书本中教我们如何去做好自己,教我们树立自己远大的理想,这将更好的为我们社会实践打基础。作为大学生,我们的年龄也不小了,离走向社会工作也不远了,我们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得重视社会实践。毕竟毕业以后我们不能再带着幼稚、茫然的眼神走进社会,就像我们当初走进大学一样。我们要带着实实在在的能力走进社会,为社会服务。而现今一个事实却被许多人误读了,大学生越来越不值钱了。甚至某些人开始看不起大学生,认为读大学没什么用了,一些没读书的人在社会上混得更好。现在的大学生已经不包分工了,也确实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好工作。这正说明了现在社会对大学生素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了;当然也说明了某些大学生的确不过关。大学生不是全值钱,但社会上值钱的还是大学生。这就为什么还是有许多人打工之后还想读书,甚至有部分人也确实再次进入校园学习。我们在校园里学习到的先进的科学知识能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也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收益。而要成为值钱的大学生正要求了我们扎实掌握专业知识还有社会实践能力与经验。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经过这次工作我从中学习到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事的技巧。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能看到自身的价值。人往往是很执着的。可是如果你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么你一定不会交到很多朋友。对待朋,是不可能斤斤计较,不可以强求对方付出与你对等的真情,要知道给予比获得更另人开心。不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成功要有信心,要学会和周围的人沟通思想,关心别人,支持别人。在这次暑假的工作中,虽然只是在店做些琐事也让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获益良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从中让我有很大的启发:不管做什事都要坚持,也锻炼了我的坚持力!让我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更加坚强!通过这段时期的工作学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付出和收获的关系,也让我知道金钱赚取的不容易!在以后的大学生涯里我要很努力的学习,遇到困难我会更加坚强!在超市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人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做销售员,每天9点钟-下午2点再从下午的4点-晚上9点钟分段时间上班,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而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明白了人生,感悟了生活,接触了社会,了解了未来.在食品店里虽然我是以销售为主,但我不时还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要做一些清洁的工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2年半之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与社会实践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摘要:

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从准确界定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结合我国高职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实际,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实训式毕业实习;法律风险;法律关系;立法完善

毕业实习是高职法律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实训式毕业实习是在毕业实习中,由学校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将高职实训课的教学方法和理念运用于指导学生实习,以更好地实现毕业实习对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作用。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时间比较长,涉及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的权益,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对各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合同风险。毕业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应当订立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责义。但在现实中,很多高职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或者仅仅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学生并没有参与订立合同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查明基本事实和维权都很困难。有些高职院校虽然组织实习单位、学生及学校三方订立了实习合同,但由于没有相关的规范合同模板,如何合理地设置合同的相关条款也是一个难题,所制定出的相关条款不健全甚至违法的情况常有会发生。且此类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往往并未给学生充分思考合同有关条款的时间和协商的机会,导致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违背学生内心的真实意愿。在与未成年的学生签署相关合同时,有些高职院校并未通知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到场,造成合同效力的缺陷。

第二,学生劳动报酬与劳动时间风险。毕业实习的学生承担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部或部分完成了某个工作岗位的劳动量,为实习单位节约了劳动成本,创造了效益。对于此种实际发生的劳动,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发放相应的报酬。但在现实中,实习单位不付劳动报酬或支付明显不合理的低报酬或者高职院校截留劳动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学生的应得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实习学生的报酬比正常劳动者低,有些实习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大比例使用实习学生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身心健康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第三,学生安全风险。实习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进行毕业实习,虽然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但是其在劳动者所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与普通劳动者无异。且由于实习学生欠缺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遭遇事故风险的几率还可能更高。而由于学生并非是正式的劳动者,双方并无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在劳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并享受工伤待遇,造成学生的维权困难。第四,监管缺失风险。行政监管对毕业实习制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劳动部门对这一范畴的管理也于法无据因而相对缺位;而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管部门如教育部门虽有法定监管职责,但职责范围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其他涉及到毕业实习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够明确和到位。第五,相关法律责任规范的缺失。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文件大都未对毕业实习中学校、实习单位、监管部门、学生等主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没有罚则的法律规范是不完整的法律规范,事实也证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我国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劳动法的基础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的基础法律《教育法》和社会保险的基础法律《社会保险法》对职业教育的实习均未涉足。国家法律层面看,《职业教育法》是规定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唯一的一部法律,相关条款仅有原则性较强的两条:“有关企业、事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实习单位应当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我国对职业教育实习的具体规定,分散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实习期间,学校与企业应共同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为顶岗实习生支付合理报酬;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出更加详尽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处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该《办法》的内容比较详尽,虽仅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但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1]。2012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内容较为详实、操作性较强,对顶岗实习中的制度建设、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实习的劳动内容和报酬、实习期间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一些突出问题都作出规定[2]。但是,该《征求意见稿》最终并未正式颁布及实施。我国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如,2010年3月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习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的购买等作出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作出了规定,要求“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

3实训式毕业实习基础法律关系的定位

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毕业实习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准确地界定这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完善立法的前提。实训式毕业实习是高职学校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其实质是高职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与实习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实习单位不是教育机构,故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不是教育关系。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究竟如何?应根据实习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区别处理。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顶岗实习和随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各国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了顶岗实习,如担任协警等辅助性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职业工作的专业性,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实习单位后无法像其他专业的高职实习生一样完全顶替岗位进行顶岗实习,而只能观察、学习实践环节的导师的职业行为,并在合适的时候做辅助性工作,这种不完全的顶岗实习,笔者界定为随岗实习。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顶替了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那么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似劳动关系,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实习内容是观摩、学习实习单位某些岗位的具体运作,虽然有时会完成一些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顶替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进行劳动,那么仅应定义为见习活动,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而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可以界定为提供劳务的劳务合同关系。对于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有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学校为委托方,接受实习的单位为受托方,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组织、管理学生的实习活动[3]。而笔者认为,学校的教育职责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是不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的,故将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界定为委托关系,并不恰当。在此种情况下,应界定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是存在教育合作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约束。在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并未联系该实习单位亦未向实习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4]。

4完善我国实训式毕业实习相关立法的建议

实训式毕业实习是一项由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活动,并且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结合我国高职院校毕业实习的实际情况、整合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妥善设置实习各方的权责利,完善相关立法,是保障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明确学校在学生实训式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责任学校对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学生及相关活动仍负有首要的管理责任,而学校的行政首长必然是第一责任人;学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应当尽到以下管理职责:组织或引导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学校应安排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对接,随时跟踪实习情况;如果学校统一组织进入某一实习单位的学生超过一定人数,学校应安排指导老师进驻实习单位,实现对整个实习过程的即时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维护学生的权益。

推行毕业实习强制合同制度应强制规定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的,实习单位与学生亦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签订上述协议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台毕业实习协议的范本,以更好地指导上述协议的订立。

实习学生劳动时间和报酬权益的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主要涉及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实习报酬。虽然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正式劳动关系,但是有关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这两个方面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实习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状况对实习场所的标准要求应更高,对最高劳动时间的要求应进一步缩短。而对于劳动报酬方面,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应参照劳动法有关劳动报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资水平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在实习中偶尔完成的一些工作任务,如果任务完成合格,实习单位应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健全毕业实习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化解实习中的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与实习有关的商业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及实习责任保险。但由于商业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故在现实中,很多学校和实习单位并没有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商业保险的赔偿,使学生的损失难以得到快速赔偿。建议立法强制要求实习学生购买商业责任险,未办理保险不得安排实习生上岗。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你先去网上找下呗,网上不是有很多关于(法学)的论文吗。你搜下就可以找到很多你参考的了~

社会实践类毕业论文

主要写自己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是在公司实习的过程和心得体会。是很好写的。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学生不仅要学习课程知识,还要注重实践。很多学生不知道实践的重要性,不认真对待,只是应付了事,很难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学生在学习写论文时,既能还原实践过程的各个环节,又能体现自己的个性,是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需要按照要求来写,保证各个部分完整,使用必要的技巧,尽可能突出文章的观点。只有这样,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才能达标,但遗憾的是,有些学生很难做到这一点。下面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实用论文的写作过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论文的写作过程应包括资料收集、论文提纲起草、初稿修改、定稿。第一步:收集资料是写实践论文的基础。收集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的现有资料中查找;第二步:写论文提纲。写文章提纲是作者开始写作前的必要准备。根据论文题目的要求,制定了论文的结构框架和体系。论文提纲拟好后,学生可以找导师修改。第三步:论文大纲确定后,就可以开始写实用论文初稿了。起草时,要尽量做到“轮廓清晰,条理清楚,细节适当,井然有序”。第四步:修改并完成论文的初稿。论文初稿写好后,要对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进行改正。所以修改前只能反复推敲才能完成。

勇于尝试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品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社会实践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实践的目的是提早进入社会,感受社会生活,更多的时候,我们与社会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校园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区别。刚好暑假可以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社会生活。

社会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暑假回家后,我找了一份工作,做促销员。挂着实习生的牌子站在柜台旁,一脸幼稚、迷茫地站在那,不断地提醒自己要大胆地接近顾客,拉拢顾客,可好长一段时间站在那一声不吭的。但慢慢地放开胆去尝试,其实这种交流比想象的容易多了。

社会实践和在学校上课不同,在学校,每天有作息时间表约束你。课程表会告诉你,今天该干什么,明天又有什么事情要做。而在这里,你可以无所事事地像木瓜呆在那儿无所表现。在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虽然这也存在的竞争,可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一般不会招来嫉恨与报复。可是在社会中,优胜劣汰,你的成功就是别人的失败,工作直接影响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中接触各种各样的顾客、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有经验去调整自己的心态。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这些事情很多同学沉浸于学习与消遣还未来得及思考,便忽略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有了一些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

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挣钱的不易

整天在超市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无耐啊!不管你喜不喜欢,都要面对。社会的规则就是这样的,挣钱更是不容易。

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 ,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在一个最佳的状态下,才能很好的工作,吸取经验。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学会自信

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当你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毫无阻碍和人沟通就是你自信的表现,当你没有足够的自信心,你根本就不能很流畅的和他人交流。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所以没有必要感到自卑。你的自信有时能够感染其他的工作伙伴。

【编后语】:这篇暑假实习报告基本上是来自于实习者的真实想法,社会实践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去实习,而是从实践中增长见识,可能会碰见自己从未遇见过的情况,当面对这些的时候,怎么处理,如何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这也是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吧!

一、实践目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由于有些老人的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有的是子女常年出门在外,很少回家,老人们孤独寂寞,行动不便,又无人照顾,即使住进了养老院,内心也感受不到很多温暖,他们渴望得到家人和社会的更多的关怀。因此,通过实践,希望可以呼吁社会关注这群被遗忘的人,关爱这些老人,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一声问候,一个笑脸,一份爱心,让我们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温暖老人们的心窝,使他们爱的天空不再是灰色,而是充满了欢言笑语。开展献爱心活动,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二、实践过程

1、送出爱的礼,走进爱的心

一大早,阳光明媚,我和几个同学就一起带着爱心礼物来到了养老院,我们把小小的礼物送到他们手里,却把大大的温暖送到了他们心里。老人们都很感动,和蔼可亲的,有的还和我们谈起心来!

有一位老爷爷是位退伍军人,老伴很早就过世了,他告诉我们,他的儿女常年在外,自己一个人很孤独,所以来敬老院找找朋友,找点安慰,让自己不再那么寂寞!老人和我们谈起了他参军的情况时,很是感动,慷慨激昂,仿佛又回到了部队,眼睛里流露出的是兴奋与不舍,但可以看出其中夹杂着这么多年来的辛酸泪,一个人的寂寞生活让他的面容更显憔悴了!

2、拉着爱的手,唱着爱的歌

让人难以忘怀的是80高龄的陈奶奶,老奶奶常年躺在床上,尽管行动不便,人老心不老,勤动手足脑;人老神不老,乐观精神好;人老气不老,烦愁被吓跑;人老志不老,奉献不能少;人老情不老,相伴乐陶陶;人老不服老,生活有目标;人老不摆老,学习永不骄;人老不怕老,困难吓不倒… …伴着动人的歌声,手着拉手,老奶奶露出了久违的笑,我们也笑了,笑得有点心疼,那一刻,真的很快乐。

3、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我们找到了养老院的院长赵伯伯,聊起了养老院的近况。他告诉我们:“院里的老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还是有保障,也还算丰富,但精神生活就太贫乏了。老人们的内心其实也和孩子们一样,他们更加害怕孤独,更加渴望得到温暖!有的老人表面上看起来很开朗,但他们内心的那扇门却把自己关了起来,最痛苦的是,当想到亲人时,只能自己独自一人在黑夜里默默流泪。”正如,有的老人拉着你的手,滔滔不绝地诉说着坎坷的经历和家事,情到深处时,泪如雨下。落寞惆怅衰飒,似乎充斥着他们的整个生命。连容纳幸福快乐的空间都挤不进去,鹿鸣思长草,愁人思故乡。我想他们一定很思恋那个自己曾经住过大半辈子的家,因为在这里,幸福快乐并不是会蔓延到每一个角落,也并不惠及每一位老人。走出大门时,我看出了大家的依依不舍,也看到了有的人在偷偷擦眼泪。

三、实践结果

通过这次的关爱老人活动,可以看出老人们其实很怕孤独,一点点的关爱都可以让他们冰封的心融化,感受到人间的温情,要多陪他们聊聊天,多关爱他们。当子女不在身边的时候,老人们最需要的是一份温暖的关怀和问候。

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建议:

1.希望养老院可以建立老人活动中心,给老人们配备活动室,阅览室,保健室。老人可以到活动室里和别的伙伴们聊聊天,下下棋,活动室里还最好有健身器材,或者象棋,扑克,麻将等娱乐用品。活动中心还可以经常举办一些老年人活动,如老年人畅谈会,太极扇,太极拳比赛等等。

2. 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公园,花园等公共场所,使得老人们除了在空闲时间可以去活动中心活动。

3.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鼓励老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希望政府部门能定期给这些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和置办生活用品,解决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贫困老人的生活补助,为老人安置娱乐设施,即使是一台小小的电视机,也会使老人们身心愉悦,喜笑颜开的。

5.希望医疗机构组织能够定期上门给老人看病,提倡自愿服务,保障老人们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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