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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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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的论文题目

那就针对仲裁常遇到的问题 做篇论文吧,比如《劳动仲裁中对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的解决方法》

学术堂精心准备了88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论文题目供您选择:1、人力资源投入与产出分析2、浅析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3、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4、人力资源流失原因探析5、人力资源二次开发的重要性6、浅析人力资源保护7、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8、论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9、论人力资源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培植10、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11、人力资源管理弊端分析12、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管理若干问题探析13、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14、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15、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析16、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分析17、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18、e时代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转变19、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探析20、人力资源规模效益管理初探21、人本管理策略探析22、人员素质教育探析23、如何实现人员队伍的有机管理24、如何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25、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26、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27、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28、人力资本与激励机制29、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30、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设计31、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32、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33、“人才租赁”政策分析34、“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35、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36、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37、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38、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39、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40、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41、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42、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4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44、“人才主权”理论探讨45、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46、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47、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48、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49、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50、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51、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52、招聘管理体系初探53、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5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55、人才素质测评浅谈56、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57、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58、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59、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60、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61、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62、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63、公务员管理研究64、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65、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6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67、人际关系的沟通与技巧68、论我国的就业方式69、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70、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71、浅谈我国现阶段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72、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管理探析73、论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培养74、企(事)业单位如何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75、如何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工作的积极性76、论企业文化与员工归宿感之间的关系77、湖南人才高端市场分析78、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业的误区分析79、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研究80、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81、论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竞争优势82、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研究83、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员工培训84、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85、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86、企业薪酬管理87、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88、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论社会保障缴款的性质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障资源条件利用程度分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选择 金融危机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影响及其策略

1.21世纪初叶中国社保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2.e 时代人力资源职能的转变 3.HR管理的e化生存 4.Internet网络招聘与在线培训研究 5. Internet与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研究 6.Internet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7.IT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8.IT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9.保险业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10.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 11.保险员工的薪酬问题研究 12.变革中的劳动就业环境 13.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 14.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15.创新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 1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 17.当前企业劳动保险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18.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19.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20.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思考 21.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探讨 22.对现阶段我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研究 23.岗位责任制与人员聘任制研究 24.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5.根据案例评定企业内部的因人设岗与因岗配人 26.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27.工作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案例) 28.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 29.公关宣传研究 30. 公务员管理研究 31. 沟通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 32. 股票期权在业绩评价中作用 33. 关于人才流动态势及影响因素分析 34. 关于人力资源现状与整体开发的对策思考 35. 广东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研究 36. 广东经济转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37. 广东社保体制改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取向 38. 广东省的失业保险问题研究 39. 广东省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40. 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问题研究 41. 广东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42. 国企改革中应采取的人力资源策略 43. 国外企业的岗位评价制度 44. 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现状及出路 45.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4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47.机构重组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48.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因素分析与研究 49.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50.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 51.激励及其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52.加入世贸后我国银行人才队伍建设 53.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用人机制 54.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 55.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56.教育、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57.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人力资源开发 58.金融业人力资源管理 59.经济全球化下的员工素质要求 60.经理层持股问题探析 61.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62.经理层业绩评价与考核 63.经营者股票期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64.竞争、冲突与组织(企业)改革 65.科技型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66.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 67.劳动资源开发与我国现代化建设 68.猎头公司与人才流动分析 69.论保险业员工激励问题 70.论当代员工教育和培训的特点 71.论当前中国经理人员市场化的困难与障碍 72.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一体化 73.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74.论农业剩余劳动力 75.论企业风险沟通的困难与障碍 76.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77.论企业文化与企业定位 78.论人际关系的协调与沟通 79.论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应用 80.论我国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81.论现代企业的员工激励问题 82.论现代企业领导人成功必备的素质 83.美、日等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84.面试技术及其运用 85.民营企业高层管理的人员选用问题研究 86.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87.某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 88.某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动分析 89.某企业员工结构与岗位分析 90.某企业员工培训实践 81.某企业职工工资效益分析 82.某企业职工结构与素质分析 83.内部控制制度分析与设计 84.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城市下岗再就业的冲击 85.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证分析 86.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 87.女大学生的就业分析 88.女性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 89.女性管理层的激励问题 100.剖析案例,研究我国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三资)内部的劳资关系状况及其处理 101.期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102.企业(或社会)人才需求与高校改革 103.企业IT(信息技术)人才的管理与研究 104.企业的团队建设问题 105.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 106.企业管理中信息传播技巧探讨 107.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108.企业国际化与人才吸引 109.企业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110.企业劳动管理中的人本主义思想 111.企业内部员工层流机制与激励效应 112.企业人才招聘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 11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114.企业人员测评体系的构建 115.企业如何提升员工的忠诚度 116.企业文化的建设 117.企业文化个性研究 118.企业文化管理试探 119.企业文化与企业成功的关系问题 120.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 121.企业文化与人本管理 122.企业文化与人才队伍管理关系研究 123.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 124.企业文化与知识型人力资源管理 125.企业薪酬制度的创新研究 126.企业薪酬制度研究(案例研究) 127.企业信息化的途径及策略 128.企业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129.企业员工绩效评估研究(案例研究) 130.企业员工晋升研究(案例研究) 131.企业员工考核与企业管理绩效的关系 132.企业员工考评模式创新 133.企业员工培训研究(案例研究) 134.企业员工招聘实践技巧 135.企业知识创新与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136.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 137.浅析我国非正规就业问题 138.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 139.浅析西部人力资源开发问题 140.浅析知识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兴国战略 141.浅议领导者离职审计 142.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 143.人际交往的艺术 144.人口流动与户籍制度改革 145.人力资源的e变革 146.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思考 147.人力资源的新趋势与E化 148.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比较(选三至五个有代表性的案例) 149.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中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效益研究 150.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151.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发展状况分析 152.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运用 153.人力资源会计初探 154.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155.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设计 156.人力资源价值分析与计量 157.人力资源开发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158.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思想之演变 159.人力资源开发与国有企业改革 160.人力资源开发与农村经济发展 161.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战略研究 162.人力资源与经济特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163.人力资源咨询业现状分析 164.人员招聘与岗位分析设计 165.如何发展现代企业制度 166.儒家思想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67.软件开发人员的行为特点和管理对策研究 168.社会保障的融资问题研究 169.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0.社会保障与扩大就业问题研究 171.失业问题研究 172.试论爱心管理理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173.试论股权薪酬制的适用条件 174.试论股指期货 175.试论信息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式的研究 176.试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创新 177.试论中国式企业文化的核心基础 178.试设计企业营销人员的培训方案(以保险业或其它行业) 179.试析中国就业制度中的歧视因素 180.谈企业领导的诚信 181.谈谈我国人才市场机制及其政策思考 182.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183.网络银行与信息化人才 184.危机公关研究 185.我国/广东人才招聘的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包括电子招聘) 186.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分析 187.我国高科技企业经理人员的报酬分析 188.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和趋势 189.我国金融证券业人才结构分析 190.我国境内的跨国企业的人员配备原则、招聘方法、薪酬标准 181.我国劳动关系的历史与现状 182.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分析 183.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84.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 185.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动力机制 186.我国人才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完善 187.我国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分析 188.我国人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收益比较分析 199.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00.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0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建议 20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探析 203.我国剩余劳动力现状分析 204.我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205.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206.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7.我国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对策 208.下岗职工再就业心理状况分析及对策 209.现代工资理论与企业薪酬体系设计 210.现代领导应具备的素质探讨 211.现代企业创新管理 212.现代企业的文化建设问题 213.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创新 214.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 215.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劳资关系与工会作用 216.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人力资本投入与产出问题 217.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机制与中国存在的问题 218.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问题 219.现代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 220.现代企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意义和方式分析 221.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222.现代企业文化管理 223.现代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24.现代企业员工素质研究 225.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研究 226.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信息保障 227.现代组织激励理论与模式研究 228.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 229.心理测验在人员测评中的应用 230.薪酬设计与绩效评估 231.信息化与广东优先实现现代化研究 232.性别差异与职位升迁问题研究 233.业绩评价与员工激励研究 234.医疗保障机制的完善研究 235.议高薪养廉 236.银行个人理财人才队伍建设 237.员工激励的理论与实践 238.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39.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40.政府员工制的评价 241.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继续教育 242.知识经济时代用人观(研究)新议 243.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 244.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 245.知识经济与知识经营 246.职业声望研究理论与实践 247.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 248.中国传统文化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49.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与劳动关系的调整 250.中国老龄人才资源开发战略 251.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及管理对策 252.中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完善途径研究 253.中国人口流动与控制的研究 254.中国人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255.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研究 256.中外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257.中小科技企业考核制度探索 258.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59.组织文化(企业文化)在组织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分析****1、结合本单位情况,浅谈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 3、平衡计分卡的内容和特点。 4、结合钱德勒的“组织结构服从组织战略”,论述这句话对人力资源规划的影响。 5、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和积极地影响。 6、结合熟悉的组织情况,做一份08年度员工培训开发计划。 7、针对人力资源规划中的供需平衡应考虑哪些因素。 8、结合论文,谈下论据、论证及论点。 9、人力资源管理即使科学,也是艺术,在实践中怎样把握这种科学性和艺术性。 10、什么是绩效?什么是绩效考核?什么是绩效管理?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1、评价中心概念及方法。 12、人力资源管理分为选、育、用、留、“出”几个环节,即人员“出”(离职)也是人力管理的范围,请谈下对人力资源管理“出”的理解。 13、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管理的范畴,管理有五个职能:选才、用才、培才、留才、展才。这五个职能有哪些特点? 14、培训与开发的区别和联系。 15、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16、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方式、方法、步骤是什么?

中国劳动政策论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意义从立法宗旨和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立法者针对以往《劳动法》诸多规定的不足,广纳各方建议,经多次审议最终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劳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有目共睹的,立法者也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虽然《劳动合同法》关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些规定有待完善,但是此次立法首次确立侧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民事合同分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在理论上也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分。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呢?首先,口头劳动合同的内容难以确定,很容易产生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口头劳动合同无法取证的这一弊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其次,与口头合同不同的是,书面劳动合同是记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载体,详细记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就是说,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可以持书面劳动合同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由上述两点理由可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既继承了《劳动法》第19条关于“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也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无关于用工手续的规定,也无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订立。为此《劳动合同法》本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可以不必马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如果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对劳动者极为有利。[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实际的用工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按照原来《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换言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这样一来给人们造成了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才真正建立起来的错觉。这一规定是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本末倒置了。正因为有如此错误的规定,在《劳动法》施行的十多年里,用人单位利用这个法律的空子,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让劳动者无法用劳动合同作证据去维权的情况愈演愈烈。另外,也确实存在一些劳动仲裁人员和司法人员因此错误地认识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当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他们就轻易地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决定,或者即使受理了也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加剧了因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和法律救济造成的劳动关系的恶化。现在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在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上修改了《劳动法》的规定,否定了原来将劳动合同置于劳动关系的前提和中心地位的错误观念,还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发生了用工行为的本来面目,是正本清源!这样规定才能让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得到更好地保护。(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1、《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要件:一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二是“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近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并不高,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到20%。[4]另外,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劳动者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此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合同期限短期化的问题出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期限短的受害者一般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很少有什么影响,相反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机去规避责任。有了此项规定劳动者也就有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更有利的保障。2、除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形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很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麻烦,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能够使劳动者增强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劳动者也会拿出自己的全部热情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钻研业务,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不但能够完善自我,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好的效益。(三)关于试用期方面1、《劳动法》只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关于试用期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规定的具体化可以有效的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长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试用期也是劳动者检验用人单位的期限,有利于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关于对试用期的明确规定,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用人单在试用期方面有违法操作,劳动者即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这一规定是“同工同酬”的具体体现。劳动者虽然处在试用期,但是和其他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一样的,从事的工作也是一样的,即便是工作经验比老员工少,创造的价值也未必一定比他们少。此项规定是立法者站在公平的角度去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如果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会尽量的压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这样对劳动者是极为不利的。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限额,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南,也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定程序,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通过本条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以任何借口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5](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1、《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期间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高于这一限额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也不会因为违约而负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本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可以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部分不负违约责任,只对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也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违约负担。此外,本条不单对服务期违约金作了限制,还规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但可以避免高额违约金的风险,而且还有机会享受到服务期加薪的待遇。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并不是完全受限制的,在受限制的同时也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1、《劳动法》没有规定关于解决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有效措施。而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非常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在各大报上看到个别劳动者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实事,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6]有的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工资当作一种经营策略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虽然工人明知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又谈何容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2、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很好地解决了以往劳动争议程序复杂的问题,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可以不用经过仲裁和审理程序而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劳动者追索自己应得的工资提供了一个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确立方面1、《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属于“单决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这种单方规定的“霸王制度”,一般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2、《劳动合同法》正是针对以往规章制度完全由用人单位控制而忽视劳动者建议这一弊端做出调整,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从而达到在规章制度上保证劳资双方地位平等。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既能实现制度公平也能很好的保护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劳动者。

目前,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适合自己兴趣、性格、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通过分析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存在的课程设计不合理,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 教育 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 总结 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 职业规划 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随着高校的扩招, 毕业 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

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体系不完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是依靠几个教师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建立一整套辅导体系。目前,我国的各高校还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和人力来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人员配备极其缺乏,仅有几个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老师,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一个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辅导,并且专职的专业授课教师也很少,都是由辅导员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教师兼任,自身的理论性差,对学生的专业情况并不十分了解。

(三)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存在盲目性

了解自己和自己的特长,是将要选择的职业是一个人的职业规划的基础。很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通过别人的评价来了解自己和自己将选择的职业的,这就最终导致了求职的盲目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职业测评与职业规划是近几年才在国内出现的测量个人职业兴趣、性格与职业发展潜力的科学 方法 。对于大多数高等院校而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师大多是兼职的,而且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尽可能地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工作岗位,大多数指导教师不具备职业指导师的资格,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其次,目前国外的一些测评软件中的常模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大学生,而国内的测评软件的常模做的还不很全面,所以,应该针对不同地区、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发更加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测评软件。

(四)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

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很多学生面对就业压力出现了心理焦虑的情况,因此不能客观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潜在能力和专业优势,更不能设计好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目前,各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的教师较少,并且专业性也不强,还仅仅停留在解决上门咨询的学生层面,面对的学生面很窄,并且比较被动,更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生涯心理的专业辅导。在当今这种就业压力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心理健康及学生生涯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一)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理念建设

要树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发学生潜能,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教育理念。大学生职业生涯是以引导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取得职业生涯及人生的成功为目标的科学的教育活动,其教育的开展必须以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职业生涯走向成功。其直接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潜力,充分发挥、调动学生自身的潜能和素质中的有利因素,促成自我的最大化、全面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教育应立足于学生自我、职业机会与职业世界的全面分析,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潜力,并开发自我的潜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个性化、系统化、长期化的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特别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我的主体作用,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学生发自内心的接受,自觉、自愿、自主的参与。同时,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连续、系统的活动,仅依靠学校教育,或是 家庭教育 、社会力量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实施过程中,应树立系统观,以学校为核心,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才能保证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由于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是新近引入的理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这一理论比较陌生。只有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方面的课程建设才能做好其他的相关工作,它是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和理论的必由之路。职业生涯规划课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要从大一做起,分年级从不同侧重点实施,让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深入大一学生,促使他们有意识地去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学生在新的高度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去思考自己的人生、事业,清楚将来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素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好学校各方面的资源,如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寒暑假的 社会实践 、参观学习等,将教学、讲座、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的职业网络;邀请有丰富 经验 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与大学生共同交往,让学生深入社会,体验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职业,达到对外部环境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

(三)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

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它会因为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所能依赖的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课程建设只能起到普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知识理论的作用,具体到个人的人生定位和职业道路的选择,更需要有个性化的咨询指导。因此,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成为必然。同时,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未来职业世界只有笼统的、模糊的感性认识,对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解难免有不足之处,只有加强面向个体、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职业辅导咨询可以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人员从事这项工作。除了个别咨询外,也可以针对一些普遍的、共性的问题进行团体咨询。

(四)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建设

“知己”是指对自我的认知,“知己”是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只有建立一个切合实际的自我观念才能做好自己的人生定位,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然而,自我认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个体在成长过程当中对自我的能力、兴趣、个性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感性上、经验上的自我体察,但是,这种自我的认知很多时候是带有主观性的。因此,它还必须借助心理测量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科学的手段测评自我的能力、兴趣和个性,以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客观的自我观念。测评建设主要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涯诊断(包括自我评估和环境评估),设定职业生涯的目标,选择职业生涯路线,实施、评估和反馈五方面。既给予测评对象科学、客观、公正的测评和解释,又给予测评对象完整、科学的自我认知,帮助学生澄清疑惑,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协助其明确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晓君.试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人生发展[J].高教论坛,2005,(3).

[2]魏晓华,程春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刍议[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3]丁德智.高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6,(7).

[4]李兵宽,刘启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摘要:从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依据出发,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提出了法学院校应依靠自身力量创建体现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思路,并对专业课程结构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培养目标;课程设计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下简称“劳保专业”)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设立时间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劳保专业的高校已达110多所。其中,30多所高校具有硕士点,近10所高校具有博士点,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梯队。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法学院校。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学校于2000年9月申办劳保专业并于同年10月获教育部批准,2001年9月正式招生,是法学院校设立劳保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优势,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能否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真正地满足于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已的办学特色。

一、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依据

本文认为,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应该定位于法学特色,这既是基于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而设定的专业特色,又是基于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而设定的专业特色。

(一)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需要

从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相当落后,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落后,尤其是基本立法不足,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应有的法律体系;其次,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颁发大量的通知、规定、复函等,实行调控和管理;再次,社会保障立法各地不统一、不协调,弱化了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同时,传统的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在立法原则、内容构造、保障范围等方面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市场经济对社会保障要求的适应性有一定差距。因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趋势[1]。打造法学特色的劳保专业,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的法律人才,是保证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根本条件。

(二)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不仅需要大批高素质的立法人才,而且也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即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依然无法正常运行。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社会保障立法过程才需要法律工作者,而忽视了司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司法参与社会保障的不足与缺位,才造成了制度运行的不公和失范[2]。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制度实施中对大量司法人才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社会保障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指导,及时解决法律条文于实施中的难题;才能帮助 文化 程度参差不平的广大社会保障受益人解读法律条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消除其对制度的不信任。

(三)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法学院校学科优势和教学经验的体现

法学院校有着不同与其他院校的整体环境和整体优势。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背景,学校的专业设置、学术氛围均以法学为主,法学是该类院校的强势专业,在此环境与背景下的劳保专业理应依托学校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突出专业的法学特色。另外,法学院校还有着丰富的法学教育经验与方法,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设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既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又要注意挖掘专业自身的优势。根据上文分析,我们认为,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和务实,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构建多层次发展平台,满足专业学习的同时,提升学生的职业选择能力

首先,应与法学专业接轨。社会保障关系尽管应由独立的法律部门来调整和规范,但它与劳动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又密不可分。为了使学生在通晓中外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在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同时,应加强其他法律课程的学习。一方面体现法学院校的优势资源,突出专业的法学特色。另一方面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需要,提升其职业选择能力。

其次,应与经济学专业接轨。社会保障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特定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其本身亦可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内在的关联决定了经济学科对社会保障专业的重要性。

再次,应与公共管理专业接轨。社会保障分配的资源往往来自于政府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作为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具有充足的理由。

(二)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重视专业业务实践,提高学生职业上手能力

劳保专业属于应用层次的社会科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为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一是要加强校内的实训环节,通过建立设备齐全、规范的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和劳动争议、 保险 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与处理,掌握基本的社会保险操作技能和庭审程序;二是要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岗位顶岗值班,提升其职业上手能力。

(三)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

人才培养必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需求既是专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专业生存的条件。没有市场的专业,是社会资源的浪费[3]。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方向既要源自于市场需求,又要在动态考虑学生就业去向和市场求人意向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

三、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结构与体系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实基础。以“必须、够用”为原则,构建学院公共基础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避免“厚基础”造成的“窄口径”和“宽口径”带来的“薄基础”。

2.强专业。以岗位群需要为导向,强化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学习的同时,突出专业法学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造成的恶性竞争。

3.重应用。以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能敏锐地发现既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熟练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结构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成理论课程组群和实践课程组群。

1.理论课程组群。由基础课、专业课、特色课和选修课组成:1)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是为保证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培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而设置的。除开设以“两课”为代表的相关公共课程外,还应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导论课程”,帮助学生认识、了解所学专业,尽快适应大学的 学习方法 和专业课学习的特点;专业基础课是根据专业课对相关学科的要求,作为专业课的先修课程而设置的。目前,我校在开设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法学原理课程,使学生能初步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性知识,了解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动向与思潮,为特色专业的学习打下了良好基础。2)专业课。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而设置的。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学、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救济等课程。3)特色课。是各院校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定位而选择开设的。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定位于法学特色。鉴此,必修环节里除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外,还应增设与其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一方面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能够使学生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避免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相脱节;第三,保证特色专业的培养质量,避免选修课堂上的“选而不修”、“挂名选修”现象。4)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挥学生的个性潜能而设置的。为了克服盲目设课,浪费资源,学无所用等现象,我校结合市场及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将本专业选修课程分成素质提升和专业延伸两大板块,开设了秘书学(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社会调查与统计、保险学、风险管理、社区管理、比较劳动法学、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要和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实践课程组群。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实践课程应由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践三大环节构成,各环节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紧密相连、相辅相成。1)课程实验。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和特色课为对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初级能力。2)模拟实训。一是通过校内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社会保障具体管理流程;二是利用校内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法庭,使学生能够将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准确地运用到法庭庭审的现场模拟中,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3)基地实践。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预先建立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顶刚上班。通过职位实践,一方面,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生机;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参考文献:

[1]齐海鹏.社会保障[M].沈阳:东北 财经 大学,2010:98-99.

[2]白维军.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人才需求的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0,(5):32-34.

[3]赵俊康、马培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4):45-47.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论劳动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以劳动为主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一年一度秋风劲。当秋风萧瑟、衰草凝绿的时候,又到了清理树沟杂草,参加一年里算是惟一的一次集体劳动的日子。单位“占领”的树沟很长,杂草浓密。干活的人到也召集了不少。只是我们办公室的人员,每到这个时候,总显得很少:总共14个人中,出差的,有事的,占去了五六个,让人一想就不舒服。往年也是,不是你开会,就是他不来。领导也讲不出什么来,恐怕,他心里的不满只能压在底下,不便表达出来的。??割草的活对我这个农民出身的中年人来说,也算是陌生的了。大部分树沟边茂盛的冰草,既软又厚地葡伏在地表,新镰刀锋利的刃子也难以拿得下它;还有不少地方夹杂着骆驼刺、苍耳棵子的地方,则让你不小心就被扎上一下,要小心地摘半天才能拔除了。虽然好些年前我有过割麦子的经验,但在这里却一点也没用。至于多数年轻的生长于城里的年轻人,他们对于镰刀割草就完全是新鲜的尝试,割上几下子就进入了讨厌的胳膊酸困手拿不住镰刀的时期。劳力劳动毕竟不同于脑力劳动,没有基本磨炼,没有一定技能,没有相当体力,就只能望而兴叹。因此,对于不少小年轻的“放点油把它们一把火烧了”的幻想,对于他们割几下就立起身来的举止,我也是比较理解的。??然而,约摸5个小时的体力劳动,还是让人能看出每个人对待困难与出力流汗的态度。除了我们这些中年“老人”,绝大多数年轻人面对的都是同一个情况:不会干,蛮吃力。然而,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总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总是能让别人感动。他们不太会干,但他们不猾、不躲,努力地迎上去,一点点地割,累了坚持着。特别是一些女同志,既耐心,又吃苦的精神远远超过一些看上去身强力壮的男人。而另外一些人总会让人在心里生出鄙夷。他们处处表现得比别人“聪明”,他们说得比做得多,站着看得比干得多,他们年轻却怕出力流汗,他们不干活又想让别人以为他们也没闲着。割草的几小时,时间虽短,却一样地检测出一个人的基本品行基本素质。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是秕糠在哪儿都会被风吹跑。人啊,不见得谁比谁聪明多少,而在于谁能比谁更实在多少,更扎实地干了多少。??体力劳动中有些人避之不及,有些人聪明到家的现象,我想这不简单是一些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现象。鄙视体力劳动的主要原因,是体力劳动的价值太小,是体力劳动者大多地位卑微、处于社会的底层,还有,体力劳动的主要代表就是农民工和农民。以当下农民农村的地位,以普通体力劳动者的价值来判断,没有几个人能够向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还是做事做人的原则态度。凡是踏实做人认真做事的人,没有几个会鄙视别人,也没有几个人会看不起哪怕是一个清洁工,一个满身汗气的农民工。只有哪些做人方面就有缺陷的人,才把人分得好多层次,一样人一种态度,一样人面前一种作派。人与人的不同,大体也就体现在一个个小事上;人比人的高度,也就在几分态度之中。??用劳动汗水来洗刷我们的灵魂,道理就在于它能检验我们的心灵,检测我们的人生态度,考验我们的能力与风骨。一年一次的劳动,总会让人有点儿新的思想新的启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特别珍惜这样的机会的。??劳动啊劳动,这创造世界的基本活动对于人类太重要了,对于今天我们养尊处优的日子里认识世界体验生活,太重要了。

说到论文,那大概是令很多同学头疼欲裂的事吧?既然如此,那么形势与政策论文800字怎样写,形势与政策为题目的 范文 如何写?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形势政策论文800字,希望你们喜欢!

2013年,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为沿线国家热烈欢迎与广泛接受。在本周的形势与政策课上,我们进一步增进了对它的了解与感悟,在此浅谈自己的认识。

作为近几年刚刚提出的战略,一带一路并非一个凭空出现的概念,而是有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内涵的。早在西汉时期,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由此连接东西方文明的古丝绸之路就已成型。自那以后,来自东西方的商人络绎不绝往返于丝绸之路,将东方的丝绸等商品带往欧洲,随之带来了东西方两大文明体系的交流。丝绸之路成了当时整个世界的和谐之路、繁荣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同样发源于西汉,随着我国早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拓展,至明朝郑和下西洋时达到鼎盛,大大发展了东西方的贸易与 文化 交流。因此,今天旨在成为沿线各国共同发展的纽带的一带一路,正是传承了丝绸之路的历史而提出的。

作为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有我们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与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良好愿景。对于我国来说,一带一路将推动我国继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之后,新一轮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成为未来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依托;对世界各国来说,一带一路的实施将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贸易、金融、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探索为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提供一种新途径,也为各国提供了搭上中国发展快车,推动各自经济发展的良好机会。一带一路的成功实现,一定会为全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福祉。

从2013年提出以来,一带一路战略就开始付诸实施,到目前已经已经有一系列成果从纸面变为现实。截至目前,我国已与七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五国开展海洋领域相关合作,有两国表示完全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以中巴经济走廊,中缅天然气管道为代表的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成功落地;丝路基金、亚投行等有关金融机构正在或已经设立。一带一路可谓正当其时,成果丰硕。当然,作为如此重大的战略举措,其实施也会遇到众多问题,如来自美俄等世界大国的掣肘,沿线国家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国力有所猜疑,受恐怖主义等威胁的沿途地区严峻的安全形势等等。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的不懈努力下,这些问题都正在或有望得到解决。

一带一路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外交的国家战略,对于我国两个一百年发展目标的达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实现不仅需要沿线各个国家的密切协同配合,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了解与支持,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经济建设的主力,更应该认真学习一带一路相关理论,尽己所能,用己所学,为国家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电脑的信息传递功能远比教师自身传递信息的功能强大,大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容量。教师和学生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时机进行交叉、重叠或反复使用不同的媒体。从而使学生获得了丰富而直观的教学信息,增加了课堂教学容量,获得较佳的教学效果。

二、多媒体丰富的画面、文字和声音等视听信息,不但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内容,而且形象和有效地帮助学生记忆、理解和思考。多媒体易于反复演示,文字显示停留时间较长,比教师单纯用语言表达更易使学生记忆。

三、使重点,难点突破更优化。教材中有很多重要的概念,原理,规律。用多媒体电脑辅助地理教学,可以打破时空界限,提供充分的感性材料,优化教学过程

传统课程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 教育 教学的需要,在培养目标上,只重视传授知识,不注重发展能力,按一个模式培养学生,不利于具有 创新思维 和创新能力的创造型人材的成长。

在教学内容上,教材是学生的唯一学习内容,是 学 生 知 识 的 主 要 来 源。在 教 学 方 法 上,只 研 究 教 师 如“教”,不重 视 学生如 何“学”,考 试 主 要 靠 死 记 硬 背,不 利 于 调 动 学 生的 学 习 积 极 性。

教师是主动的施教者,忽略学生的主动性,是知识传授对象,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传统教育是保守的、封闭的。在这种传统教育指导下形成的 思维方式 ,已不能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也能让学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课堂上老师组织大家看了“国魂”,一个国家不可能没有灵魂,人民不可能没有信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的国魂和信仰。看《国魂》,找回信仰,找回价值观,找回生活的意义。《国魂》不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象读本,不愧为人民群众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指南。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我们可以体会到,17年,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形势政策课论文 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历史选择也是历代伟人领袖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勇往直前,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书写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篇章。人们从中国的巨变中深深地意识到,中国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在苏东剧变之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低潮的国际背景下,我们为何对中国道路如此自信,为何走中国道路如此坚定?除了因为中国道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中国道路是世界社会主义500年发展的结晶,是科学社会主义时代化的结晶,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

自1840年开始,中国逐渐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民族灭亡的危险促使许多有志之士向西方寻求真理,幻想通过资本主义的发展来富强中国。但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刚刚开始起步时,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相继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和争夺海外殖民地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所以,帝国主义列强极力在政治、军事、经济上控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限制其民族经济的发展,以保证它的投资场所和对落后国家的掠夺。这样,当中国刚刚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时,它充分发展的可能性就已经消失。正因如此,在旧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处在艰难的境地,民族工业的发展既是缓慢的,又是残缺不全的,中国一直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既然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不通,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必然的选择。社会主义运动的广泛发展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摆脱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体系,发展民族经济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 经验 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从而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实现了历史发展的飞跃。邓小平同志在概括中国这段历史发展过程时指出:“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中国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是不是也能站起来,中国是不是也能翻身?让我们看看历史吧。国民党搞了二十几年,中国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由此可见,世界历史理论为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合理解释:不是某些人或某个党派的主观意愿,而是世界历史的文明借鉴和两极分工,才使中国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义无反顾地走向社会主义。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代大学生应当发挥朝气蓬勃、思维敏捷、敢为人先、最少陈旧观念、最多创造活力的诸多优势,坚持追求真理的精神,不断夯实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掌握善于创新的技能,努力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要善于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把握正确的 方法 论,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要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最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人民。没有坚实的科学知识,就不能发展经济,更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就是说,只有用“德”来统帅“才”,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只有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德”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是衡量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当代大学生应当学会以开阔的视野观察不断发展的中国,观察日新月异的世界;用宽广的胸襟向历史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把个人的“小我”融入国家和集体的“大我”之中,在维护和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过程创造个人的辉煌人生。为中国特色主义道路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浅显的认识。虽然只是短暂的几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我平时很少看新闻,很少关注国家政策、社会形势,因此对社会形势政策基本不了解。而《形势政策》这门课,正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 渠道 ,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帮我们了解和分析形势与政策。

学习这门课,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学习。学习十二五规划,我有以下心得。

首先,我了解到了十二五规划的背景。十二五规划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十二五”规划,必须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

其次,我也了解到了十二五规划要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大思路。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全会公报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民生: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文化: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会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党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改革: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全会强调,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 财税 体制改革。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不久也将步入社会,会成为建设祖国的一份子,祖国“十二五”的实现离不开我们,所以,我们更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要有正义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积极向上,学好专业知识,关心国家大事,为党的事业做贡献,提升自我能力。

在本次形势与政策实践活动中,我主要负责小组整体的人员安排和任务分配,督促成员及时完成各自任务,整理政策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活动。在实践活动立项阶段,我组织成员进行政策搜集与项目选择讨论,并在实践活动题目确定之后,安排各位同学分工合作,将组内成员分为多组,分别进行政策解读、公益组织生存现状调查、探求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的不足之处。在这一阶段,我负责政策解读,通过阅读现有学者对公益组织相关政策的评论、论文并阅读十八大以来有关公益组织的相关文件。本阶段结束前,我负责督促组内成员完成各自任务并收集、 总结 组内实践成果,准备并完成立项答辩。实践活动的中期阶段,我们接受指导老师意见,借助指导老师的协助进行了实践主题的调整。之后我们联系校内公益志愿组织,对几个担任公益组织负责人的同学进行了线上问询。同时,组内另一部分同学继续进行政策查询和公益组织生存现状的资料搜集。在此阶段我继续负责组内成员的协调与工作安排、督促,并继续完善关于新生公益组织的政策文件解读。此后协同其他同学负责组内工作阶段性总结和中期答辩会的资料整理并参与答辩。之后的实践活动中,小组共同又进行了对“绿色倡议”等NGO的负责人,从公益组织的经济来源、活动范围、与政策的互动情况等方面进一步了解我国新生公益组织的生存现状,了解其生存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并通过对访谈稿的总结提炼进行公益组织生存现状与问题的概括。我在此阶段主要负责组织并督促成员的访谈活动。

我主要直接负责的工作是组内任务分配、政策资料解读、答辩文件准备等。组织与协调工作对小组实践活动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所用时间长、涉及内容广、参与成员多的活动之中,组织协调工作是实践活动及时、高效完成的保障。毋庸讳言的是,小组各成员在实践活动进行中的积极性和实际表现各有不同,对于所负责任务的完成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及时对各组员进行督促并整理活动的阶段性成果等工作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通过这次实践活动,除了对公益组织生存现状的了解得到了加深,我也加深了对活动组织工作的认识,意识到了组织内部建设对活动整体有序进行的重要性。

实践活动在进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诸如选题的意义陈述、政策动向和最新社会现实的了解、实践活动的方向调整、具体访谈对象的联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离不开组内部分成员的协同努力,但指导老师的帮助和与同其他同学进行的探讨也功不可没。实践活动本来就是一个了解社会、了解现实的过程,不只是活动的研究内容要积极观照现实,研究的过程和方法的进行也一定要回到现实,回到与众人的联系、合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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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啊劳动文 / 之中 一年一度秋风劲。当秋风萧瑟、衰草凝绿的时候,又到了清理树沟杂草,参加一年里算是惟一的一次集体劳动的日子。单位“占领”的树沟很长,杂草浓密。干活的人到也召集了不少。只是我们办公室的人员,每到这个时候,总显得很少:总共14个人中,出差的,有事的,占去了五六个,让人一想就不舒服。往年也是,不是你开会,就是他不来。领导也讲不出什么来,恐怕,他心里的不满只能压在底下,不便表达出来的。割草的活对我这个农民出身的中年人来说,也算是陌生的了。大部分树沟边茂盛的冰草,既软又厚地葡伏在地表,新镰刀锋利的刃子也难以拿得下它;还有不少地方夹杂着骆驼刺、苍耳棵子的地方,则让你不小心就被扎上一下,要小心地摘半天才能拔除了。虽然好些年前我有过割麦子的经验,但在这里却一点也没用。至于多数年轻的生长于城里的年轻人,他们对于镰刀割草就完全是新鲜的尝试,割上几下子就进入了讨厌的胳膊酸困手拿不住镰刀的时期。劳力劳动毕竟不同于脑力劳动,没有基本磨炼,没有一定技能,没有相当体力,就只能望而兴叹。因此,对于不少小年轻的“放点油把它们一把火烧了”的幻想,对于他们割几下就立起身来的举止,我也是比较理解的。然而,约摸5个小时的体力劳动,还是让人能看出每个人对待困难与出力流汗的态度。除了我们这些中年“老人”,绝大多数年轻人面对的都是同一个情况:不会干,蛮吃力。然而,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总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总是能让别人感动。他们不太会干,但他们不猾、不躲,努力地迎上去,一点点地割,累了坚持着。特别是一些女同志,既耐心,又吃苦的精神远远超过一些看上去身强力壮的男人。而另外一些人总会让人在心里生出鄙夷。他们处处表现得比别人“聪明”,他们说得比做得多,站着看得比干得多,他们年轻却怕出力流汗,他们不干活又想让别人以为他们也没闲着。割草的几小时,时间虽短,却一样地检测出一个人的基本品行基本素质。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是秕糠在哪儿都会被风吹跑。人啊,不见得谁比谁聪明多少,而在于谁能比谁更实在多少,更扎实地干了多少。体力劳动中有些人避之不及,有些人聪明到家的现象,我想这不简单是一些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现象。鄙视体力劳动的主要原因,是体力劳动的价值太小,是体力劳动者大多地位卑微、处于社会的底层,还有,体力劳动的主要代表就是农民工和农民。以当下农民农村的地位,以普通体力劳动者的价值来判断,没有几个人能够向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还是做事做人的原则态度。凡是踏实做人认真做事的人,没有几个会鄙视别人,也没有几个人会看不起哪怕是一个清洁工,一个满身汗气的农民工。只有哪些做人方面就有缺陷的人,才把人分得好多层次,一样人一种态度,一样人面前一种作派。人与人的不同,大体也就体现在一个个小事上;人比人的高度,也就在几分态度之中。用劳动汗水来洗刷我们的灵魂,道理就在于它能检验我们的心灵,检测我们的人生态度,考验我们的能力与风骨。一年一次的劳动,总会让人有点儿新的思想新的启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特别珍惜这样的机会的。劳动啊劳动,这创造世界的基本活动对于人类太重要了,对于今天我们养尊处优的日子里认识世界体验生活,太重要了。

劳动合同协议怎么写

小学劳动技术劳动论文题目

以劳动为主题的新颖题目有:辛勤的汗水;最美劳动者;劳动者的双手;劳动的滋味;我是一个粉刷匠;特殊的劳动节;粒粒皆辛苦。

关于劳动的名言:

1、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李大钊

2、科学是老老实实的东西,它要靠许许多多人民的劳动和智慧积累起来。——李四光

3、愚蠢的人,幸福是钱和官,聪明的人,幸福是劳动和贡献。

4、只能通过劳动,思想才能变得健全;只有通过思想,劳动才能变得愉快,两者是不能分割的。——罗斯金

5、我们在我们的劳动过程中学习思考,劳动的结果,我们认识了世界的奥妙,于是我们就真正来改变生活了。——高尔基

6、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李绅

7、当劳动是种快乐时,生活是美的;当劳动是一种责任时,生活就是奴役。——高尔基

8、好事总是需要时间,不付出大量的心血和劳动是做不成大事的。想吃核桃,就是得首先咬开坚硬的果壳。——格里美尔斯豪森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以劳动为主题的 作文 题目,希望大家喜欢!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1

五月,除了带来这明媚的阳光,冰凉的雪糕,还有那一股劳动精神的风,也跟着吹了过来!说道五月,就首当其冲的想到了 五一劳动节 ,毕竟它是五月的第一天,是勤劳的节日,是劳动人民的节日。每年的劳动节,在放假期间的人们都想着出去玩,弄得景区里面人山人海,像过 春节 的庙会一样热闹。可是那些劳动者们,却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只是在休息的时候和同僚们谈谈家事,聊聊闲话。虽然是五一劳动节,可是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劳动,这很奇怪。

到了五一,我们学校也开始了假期,虽然同学们一个个都不是出去玩就是呆在家里,可我却像在这个五一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在思前想后之后,我觉定先从自己的家开始打扫。“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虽然我急切的想要试着去帮助街道上那些还在工作的人们,但是看着假期前家里堆积的垃圾,我决定先从眼前的小事做起。扫地、拖地、洗衣、擦窗户……一套劳动工作还没做完我就已经累趴了。等我打扫玩家里,一天已经过去了。看着窗明几净的家,自己努力的成果,虽然身体很累的但是却很有一股自豪感从心底升起。虽然经过一天的打扫后感到有些疲劳,但在明天,我打算在自己的小区也展开这样的环保活动。我的信条是永远不做一个半途而废的人,虽然可能并不能给那些劳动者带来多大的帮助,但我还是想继续为最初的目标努力!

在之后,我联系了其他的还在家里没事做的伙伴,一个个的说服他们来参加这次的社区实践。踏着歌声我们带着各自的劳动工具,行走在社区里。虽然有些小情况,但是社区的情况比我们想象的更好,就是因为有哪些在假期依然不休息的劳动者们在我们不经意间的劳动,小区才能在现在依然美丽。

这次的社区劳动圆满的成功,随然并没有什么大成果,但是我们依然参与了劳动,这就已经够了,并不是一定要做出成果才会参加,我们是为了参加劳动而参加。在回来的路上,我们想去买水的时候,商店的阿姨热心的送给了我们,说是感谢我们之前帮她清理的垃圾。这次的活动不仅劳动了身心,更是收获了别人的感谢,我感觉很满足。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2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我懒觉的毛病可就要犯了,赖在床上怎么也不想起来,五一,干什么呢?我呆呆地想。既然是劳动节就要劳动嘛,好久没在家里大扫除了,嗯,就大扫除!

主意打定,还有什么可以睡的?起来干活咯!我利索地爬起身,穿衣服,一看表,八点二十六,哦?我的懒觉功退步了吗?去年的这个时候,我可是可以一觉睡到十点。

爸妈都不在家,可能去奶奶那了吧,不管他们去哪了,开始大扫除吧!首先,别的地方不清不要紧,可我的“垃圾堆”的确要好好清理一下,说来怪不好意思,虽然我是个女孩子,但房间确实是个民副其实的垃圾堆。

我把桌子上的东西先都搬出房间,放到客厅里,不一会,茶几上,沙发上,就都是书啊,笔筒跟娃娃了。接着,我用沾水的抹布,用力擦拭着桌子,“嘿咻,嘿咻——”时间一分一秒地过着,我已经擦了半张桌子了,细密的汗丝,如细雨般落下,毕竟快到夏天了,不一会就这么热了。我甩了甩手,擦擦汗,继——续。

桌子还没干,那现在就拖地吧,哦,要先扫地!地板的样子令我心痛,原本的光彩没有了,还有一道道伤痕,唉,就要怪我每次挪凳子都不注意。我小心翼翼,用扫帚轻轻抚拭着它,地板原本苍白的“脸”上多了一份光彩。

“呼。”我一_坐在床上,大口大口地呼吸着,嗯,今天进度不错,接下来就要善后了,呃……居然早上没叠被子!我摇摇头,正准备叠,一看见自己湿漉漉,脏兮兮的手,顿时愣住了,哈,还好停住了,不然还要洗被子!

“蹬蹬蹬。”我飞快地跑入洗手间,好好地洗了个手,用的是“滴露”牌的洗手液,嘿嘿,要整理床铺跟桌子了,不搞干净点,行吗?不过马上又要拖地……我苦笑。

现在这个季节,盖的都是空调被,很轻,但我要精益求精,我像军人一样,摆弄着被子的棱角。清理桌子就简单多了,就是把东西有顺序地摆放整齐嘛,但还是很耗体力的,我跑进跑出,有了几十个来回,东西终于清好了,看着堆在地上那些垃圾,心中不免感叹,更可气的是,还有几只苍蝇飞到垃圾堆这里来气我,他们好像边飞边在说:“臭,臭,你真臭!房间是个垃圾堆!”

哼!哼!我现在清干净了,怎么样?死苍蝇!接下来我就把你们跟垃圾一起拖地给拖出去!

我拿起拖把,来个横扫千军,嗯?哈,让我再来个流星赶月!嘿嘿,你们这些臭苍蝇,都给我去地狱吧!

房间在我的“奋力拼搏”下,终于干净了,可门前还是有垃圾,唉,不行了,这样会招霉运的,我要“门前清,碰碰胡!”那才吉利嘛,财源滚滚来,哈哈……

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搞定了,为了给这个垃圾搬家堆垃圾,还特意去楼下倒了两回垃圾。

我虽然好累,但也好快乐哦,呃?这是劳动的魔力吗?我笑了,轻松地笑了。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3

大家先找了一家餐厅,美美地饱餐上一顿。酒足饭饱后,我看见妧妧妹妹被爸爸抱着,放在一个大理石做的窗台上,小脑瓜转来转去,大眼睛四处搜寻,一边还咯咯大笑着。我十分好奇,是什么引起妹妹的兴趣呀?于是我走进一看,啊,原来这里的景色这么美丽,放眼望去,一片蓝蓝的大海上漂着一些船,大大小小,形态各异,长相不一,它们横七竖八地穿梭在海面上,让我感觉是一条条鱼儿在玩乐,想来,它们也在过节呢。

这时候我突发奇想,嗯,我可以把妹妹这好奇心拍成一部有趣的电影呀!说干就干,我掏出手机,快速准备了一下,开拍。妹妹这种年龄的小娃娃“演员”可不听使唤的,需要拍摄人员极大耐心和“高超”的技术才能抓拍到每一个精彩瞬间。我先是找来一张漂亮的 广告 纸,吸引了妹妹的注意力,妹妹瞪着好奇的眼睛,伸出了胖乎乎的小手,好了,现在我可以自由发挥了,我把妹妹各种各样的好奇表情“定格”在手机视频里。说时迟那时快,当妹妹发现我在拍她并且小手快抓住我手机的时候,我即刻用另一只空闲的手摇动起来,模仿妹妹发起进攻的样子,妹妹看到我和她一模一样的动作,又好奇了起来,又被我吸引了注意力,我趁机又拍下了一大段“小演员”天真又好奇的样子。拍完一部后,我觉得还不甚满意,有了 经验 后,我使劲浑身解数又拍了一部。第二部拍完,为了让自己更满意,我使用了各种软件修片,修片也是需要各种高超技术和审美的,什么时候加入什么光影效果,配合什么音乐,剪辑拼接来渲染气氛等等等,我在窗台上就这么忘我地当了一回有模有样的摄影师。

亲身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都说小孩不能沉迷网络,电子产品占用小孩时间。我觉得,在科技发达的现在,只要使用得当,电子产品也是有众多优点的,这不,今天电子产品就帮助我做了件特别有趣有意义的事情,用哥哥的视角记录了一个小女孩的好奇心。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4

劳动,如夏日中的一杯凉水;劳动,如冬天里的一缕阳光;劳动,如绿地里的一朵红花;劳动,如黑夜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我的心间。

暮然回首往事,一股暖流用在心头。在我的家乡有一个习俗,每到 端午节 我们就要吃抄手。记得那天,奶奶早早的从市场上买好了面 皮,剁好了猪肉馅。准备向我们展现她那非凡的厨艺,让我们一睹她那成功时的风采。想着那令人回味无穷的抄手,我也想试试,我问奶奶:“我能帮你吗?”奶奶爽快的答应道;“当然可以,但你别给我捣乱。”我点了点头。我小心翼翼拿着一张薄薄的面 皮,用筷子擀了一点馅,用筷子沾了一点水擦在面 皮的边缘上再用手把面 皮黏上,最后再把一捏,一个可爱的小抄手就成了,我也照样包了一个。

奶奶在一旁嘀咕着:“你包的饺子挺好看的。“我本想不包了,但是就凭奶奶的这句话,我不管包的多难看,也要坚持下去。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可不能让奶奶看扁我。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嘛!”我以我包一个,奶奶包五个的速度成功超越了奶奶的造型。我一鼓作气,包了十几个,一个比一个好看,不过就是速度太慢。抄手要下锅了,把一个个抄手放入锅中,立刻发出一阵沁人心脾的香味,令人馋涎欲滴,口水直流三千尺。我已经迫不及待的想尝尝这美味了,真是度日如年啊!到了晚上我自豪的说:“看的是我包的。”我又自卑的说:“最难看的一是我包的。”

从这件事情我知道了,只有劳动才会有收获,尽管我是满头大汗的品尝抄手但感觉也是幸福的。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5

五一劳动节来临了,可是我家还是很脏。

5月2日,妈妈向和爸爸一起大扫除。那一天正好我不用上数奥,所以就帮助妈妈在家里干活。妈妈去洗衣服了,我在房间里整理起来。

刚开始干活的时候,我还在那里唠叨:“今天完了,我肯定得累死了,要干这么多的活呀!但愿有人来快点叫妈妈去逛街,那样我就不用干活了,可以去找伙伴们去玩了。”但是没有人来叫妈妈,我只好乖乖地干活了。

我先铺床单,抓住床单的角拉一拉,再拍去一些灰尘。然后我叠被子,叠的时候我先把被子给反过来,放在床上。我再去打开窗户,拉开窗帘,让阳光照到床上,给被子杀杀细菌。过了十来分钟,我把被子弄平,再把被子的一面往中间折,然后,我把被子的另一面也向中间折过来,接着,我把折好的被子两端向中间折,再折叠起来,这时被子变成了四四方方的一块像豆腐干一样的东西了。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我看了一下,床上既干净又整齐,我很高兴。

我本想休息一下,可是,我又转念一想,事情才做了一个开始,后面的事情还有很多呢!妈妈爸爸的房间还没有整理。地上没有扫,没有擦……,于是我便继续做起了家务。

我先到妈妈和爸爸的房间,叠好被子,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之后,我把我和妈妈爸爸的房间的地板擦了个遍,又将桌凳擦了擦。

当我做好这些 家务活 时,妈妈正好来搭衣服。她看到干净整洁的房间,光滑清洁的地面,冲我一笑,说:“干的不错嘛!”我也笑了,说:“我现在才知道劳动后的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6

上午放学时,班主任金老师对我们说:“为了美化我们的县城,今天下午出去劳动,一点半之前同学们要到校,去人民路擦路上的栏杆。记着,要戴着红领巾,穿上校服,拿着抹布。”

下午一点刚出头,有的同学就来到学校。刚到一点半,同学们就已经排好了队,个个脸上洋溢着兴奋的笑容。按照老师的要求,我们排成一条二三十米的长龙,雄赳赳气昂昂地来到人民路口。老师指挥我们站好,叫每人擦10个栏杆段。还没等老师说完,分好位置的同学就先动起手来。认真的小明还端来一盆水,拿抹布蘸上水,一点一点地擦起落满灰的栏杆,连不容易看到的接头处也擦得一尘不染。调皮的小强累得满头大汗,他用发黑的手随便抹了一把汗,顿时变成了大花脸,同学们都笑得前俯后仰。这时,我们的班长鼓励我们说:“同学们,咱们比赛一下,看谁能把栏杆擦得能照出人影来!”同学们听了,都暗自比赛起来。

我擦了一会儿,觉得胳膊直发酸。但看到别的同学还在热火朝天的干着,心想:比起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这点困难算什么!何况没有一个同学说苦道累。接着,我又像其他同学那样,认真地擦了起来。没多久,就把10个段的栏杆擦得又光又亮,简直能照出人影来。虽然我们很累,但心里都十分高兴,因为我们以一人脏换来了万人净,我们为美化自己的家园贡献了一份力量!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7

今天是星期六,又到了我们家大扫除的日子。我想:都说劳动是快乐的,我不妨也来试一试。说干咱就干,我把想法告诉了妈妈,妈妈说:“那你就先把你的房间的书桌和窗台大扫干净吧。”我一手拿着抹布,一手端着水盆来到了第一个目的地——窗台。

我将抹布放在一个地方,然后拿了些洗衣粉撒在抹布上,然后开始擦窗台。幸好窗台不算太脏,我才能轻松红地擦干净,但是我的书桌可脏了,因为平时没注意,现在已经变成“灰尘桌”了。我忽然想到开学时老师不是让我们给课桌“刷牙”吗?这个办法应该行,因为现在我的课桌已经干净了。我急忙拿了一支不用的牙刷,正准备拿牙膏,谁知妈妈说:“你不用拿牙膏,用”威猛先生“吧。”“威猛先生”是一种除垢剂,我半信半疑地说:“那我试一试吧。”

我将“威猛先生”倒了一些在书桌上,哦,不不不,是“灰尘桌”上,我又将洗衣粉扭开,准备“扫荡”残余污渍。

过了一会儿,我拿起牙刷开始为我的“灰尘桌”刷它的“牙齿”了,不一会儿,我发现除垢剂不够了,我只好加了一些水,但还不够,我一下加了许多水,因为我的书桌边上有塑料条,所以不会漏水,这下可好了,百分之七十的面积都被清洁了,剩余的,就要用洗衣粉了……

才十分钟的时间,我就将我的书桌打扫的和新的一模一样。看着洁净的书桌,我的疲劳一下子化成了喜悦与自豪。

啊,劳动真的是快乐的!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8

在星期五时,爸爸妈妈都上班去了,而我在家里做作业,写着写着,一个问题突然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最快乐的事情是什么?这个突然出现的问题让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所以,我决定借助资料,于是,我翻来覆去的找了一会儿,见书上说劳动其实是最快乐的,我很疑惑,劳动那么累,怎么能是最快乐的呢?于是,我决定亲身体验一下。

我快速的写完了作业,俗话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决定开始依次打扫我们家的客厅、爸爸的卧室、妈妈和我的卧室和我的书屋。我早就看见妈妈打扫卫生的时候先扫地,于是,我就学习她,拿出扫把来,摆好了扫地的架势,先扫了一会儿我就累得满头大汗了,也觉得这个姿势别扭极了,所以,我就编了一套逯氏扫地法,这样舒服多了,也就很快就扫完了,而且扫得很干净。h

接下来就该拖地了,涮好拖把,开始卖力的拖起来,客厅可真大呀,我先拖了三分之一就累得不行了,休息了一会儿,就有接着干起来、终于都干完了,我看着发光的地板,开心的笑了笑。

地板倒是干净了,但床上、桌子上、书桌上事无所不有啊,吃完的东西都不收拾了,乱得像猪窝,我洗干净了抹布,开始边擦边收拾,但我都不知道把这些东西该放在哪里,把那些东西胡乱的放在某个地方,但一点也看不出干净来,反而更乱了,我静下心来想了想,把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分好类,分别放在该放的地方,这下干净了,我心满意足的松了口气。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劳动的辛苦和乐趣,做完家务是很累看自己这么干净的家,身上的疲惫一瞬间就消失了,心情无比的舒畅,劳动其实很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9

今天是星期五,是我的幸运数。本来是一个幸福而快乐的一天,但今天却要留下来集体刷地。我可是最讨厌体力劳动了,为了图一时的干净,却要拼了命地清扫,真是把人给累死了!

在途中遇到了一位“志同道合”的同学——同是一位不爱劳动的同学。我们极不情愿地来到即将打扫的地方。用一个不大恰当的比喻,现在这里就好比是一张充满污渍和灰尘的餐桌,而我们就像倒霉的清洁工,得无偿的打扫,可连工资也不给!有时常想这地早晚都会脏,那干吗还要刷它呢?可这是班主任下的“旨”,抗“旨”可是要“受罚”的!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刷吧。

开始刷地了,而我却无动于衷,还不停的发牢骚。再看看其他同学,大家干的可起劲了。好家伙,大刷子、小刷子、水桶、洗衣粉一齐上阵。你瞧那小个子陶晶莹,刷得可认真了,一点儿灰尘也不逃不过她的眼球;大个子的王诗伟也不甘示弱,担任起“送水大将”,哪里需要水,哪里便有他活跃的身影。大家都仔仔细细地刷着,连一粒灰尘都不放过,有些同学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一块地方刷干净。瞧他们那沾沾自喜的满足感都快让人羡慕死了。终于,我也按捺不住心中一股对劳动的尝试感,情不自禁地加入到这劳动的队伍中。原来劳动也是很有诱 惑力的呢!

“嘘!”你仔细听听,是不是听到了“嚓嚓”的声音。那就对了,这可是用劳动谱写成的动听旋律,它们是多么的优美、朴实。我们就像 故事 中的蓝精灵,刷到哪,便给哪儿带来一份惬意、一份欢声、一份笑语。难怪人们常说“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我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啊,劳动可真happy!”

原来劳动的乐趣不光使他人快乐,同时也使自己得到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10

大家都知道,劳动会给人带来乐趣。我也这么认为,因为就在这个星期的劳动中,我得到了乐趣。

轮到我们值日了。我负责拖地,拉起拖把就走。不料,却一脚踩在拖把上,摔了一个大跟头。我想:真是出师不利呀。到了水池子,我拧开水管就开始涮洗拖把。但是,由于没有经验,拖把怎么也涮不干净。没办法了,我只好用手一点一点洗。

涮完拖把,我就向教室走去。拖把很湿、很重,一个劲地往下滴水。于是我就抓住拖把杆,努力地左右甩起来。正玩得高兴,一位老师走过来对我说:“小同学,不要乱摇,应该用两只手抓住拖把杆,让它垂直。”老师一边说,一边手把手地教我。

回到教室,我就准备拖地。这一次,我吸取了前几次的教训。开始小心、认真地托起地来。

唉,谁知道“防不胜防”。当我提起拖把给同学让路时,拖把上的泥水还是蹭到墙上了。我赶紧用抹布擦,但仍然留下了一点痕迹。

我一面怨自己太冒失,一面又提醒自己要加倍小心。我决定,向“高手”请教,这个高手就是我们班经常拖地的呼泽。我向他讲述了我拖地的经过,他不但没有嘲笑我,还耐心、“专业”地给我教了许多打扫卫生的小窍门。由于有了前边拖地时的经验和教训,再加上他的指导,托起地来果然轻松多了,我快速地托完了剩下的地。

望着干净的教室,我笑了,笑声是那么多快乐,那么多响亮。是劳动 教育 了我,老师和同学帮助了我,我在劳动中找到了乐趣,劳动使我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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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美教育。当学生在各种劳动技术活动中理论联系实际地解决一些生产问题时,或者他们通过独立思考 完成某些科学试验时,他们就会体验到劳动带来成功、劳动创造美的愉悦。可以说劳动技术教育是与审美教育 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劳动、科学试验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审美能力的培养。 4.职业教育。在劳动技术教育过程中,还需要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的教育。在学生获得工农业生产最基础 、最一般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要使他们获得尽可能与当地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技之长。 在德、智、体、美、劳各育中,分别蕴含着各自的内容,并且彼此能够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如果单纯抓 某一育,某一育也是上不去的。在五育中,如果学校不进行劳动技术教育,那么学校教育就是不完全或不完整 的教育。同时,劳动技术教育不仅是实践性很强的一种教育,而且是与其他几育联系最紧密、蕴含内容最多的 一种教育,因此在学校坚持开展劳动技术教育亦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通过劳动技术教育,既能 使学生巩固所学的文化知识,掌握生产技术,具有一技之长,又能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既能锻炼和提高学生 的身体素质,又能培养学生的劳动美德和审美能力。所以说,坚持劳动技术教育是顺应当今教育改革的趋势, 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

关于劳动的新颖题目:今天,你劳动了吗;向劳动者致敬;我劳动,我快乐;辛勤的汗水;扫地;大扫除;扫地小能手。

劳动引用好句子。

所有的劳动者都是一首歌,劳动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一个美丽跳动的音符,和谐社会长河中一朵斑斓的浪花。

劳动是一首永恒的赞歌。你看万里长城、葛洲坝、高速公路、立交桥、一座座高楼、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服务功能、智能化运作等等,都是劳动人民的勤劳汗水与智慧结晶。

生活是如此的美好,人类是如此的进步,一切的一切无不来自于我们的艰苦劳动、平凡的劳动,劳动是那样的默默无语。

只是个普通的劳动者,无论身居何职何地,都不会忘记祖国和人民的使命。岁月会使人老去知识却永远年轻。白霜染发,壮志犹在,呕心沥血,春蚕到死。

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论文题目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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