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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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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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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有个案例 然后 把提纲定下来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我们这有孤独症儿童刻板行为及矫正案例报告,需要么.

社区矫正论文1500字

缓刑思想汇报是结合自己的犯错行为和被处罚的事实,写出自己的思想感受即可。

开头:大体概括,引出下文。

中心内容:结合犯罪和被判刑写出感想。

结尾:写出今后努力方向,200-500字

参考资料: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郎溪县首例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罪犯李某某,男,200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郎溪县凌笪乡。因犯危险驾驶罪经郎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 1 月 27 日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2021年 2 月 9 日起至 2021年 5 月 8 日止。

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关于报告、思想汇报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情节严重。 2021年5月6日,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出庭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当庭对不服从矫正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起撤销缓刑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向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意识。

去百度搜下试试看,一般这样的论文,在这里发也要审核,很难通过,要么你就联系我,谢谢!

社区矫正对象期满个人总结范围: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

社区矫正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1、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2、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今后不该做的事情,绝对不做!

3、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信息平台

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2、完善资料平台

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

这中文章百害而无一利,要跟据自身情况去写,司法所作为基层监督人员,只是收集整理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以及走访,学习,公益劳动资料。检察院才是大司法,随时到司法所司法局督察工作,检查你的档案,思想汇报。

以下是真实案件: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7月9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规定,思想汇报未按要求书写重复单一且内容出自网络摘抄,越界脱离监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的社矫对象高某某全程监督,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核查中发现,高某某因犯合同罪,于2016年7月7日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交付城中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依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缓刑期间,高某某需按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上交心得体会,并参加相应的社区劳动,但高某某在社矫期间,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服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管理,心得体会思想汇报胡乱写,越界脱离监管达到一定时间,在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处分,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高某某在缓刑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原裁判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高某某依法被宣告收监,经疫情检查后送至监狱收监执行。

罪犯高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思想汇报不认真、不签到打卡,三次警告后仍不悔改,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的案件办理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今后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社区矫正研究论文

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积累和丰富的 经验 ,随着社区心理矫正的产生,原来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适用对象需要界定,社区心理矫正应当作为罪犯心理矫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罪犯心理矫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对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中的新进统计技术做了一个较深入的考察和介绍,并强调了新发展出来的统计技术——ROC曲线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等对罪犯评估结论准确性的巨大借鉴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 ROC曲线 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罪犯心理矫治案例课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红丽,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5-236-02

罪犯心理矫治课程是一门法学和心理学结合程度比较高的实操课程,也是一门学生走出校门以后可能需要直接应用的课程。但是我国目前罪犯心理矫治课程中操作性内容缺乏,而且与国外新技术、新 方法 脱节严重。笔者拟将国外近年来在罪犯矫治领域的新近统计技术引入课堂,以期提高学生未来实务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罪犯心理矫治评估结论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当今的罪犯心理矫治至少要达到以下目的:通过特定个体的早期行为先兆识别出犯罪可能性高的群体,获取预测性的信息并进而把这些信息应用在制定刑事司法的决策中,比如应用在判罪或释放的决策中。而正如Andrews 和Bonta (2003)所言,这种识别或预功能就是要得出统计的或精确的预测指数,以客观的证据为指导预测犯罪并选择相应的对策。所以,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和一般的心理统计不一样是,罪犯心理矫治作出预测结论的过程更象医学上一个对“病人”作出“是否患病”的诊断过程。此外,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统计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罪犯再犯风险的预测“结论”不再只是简单地根据事先设定的“一个绝对的分界点(an arbitrary cut-off point)”做出判断的过程,而是通过“风险决策”程序最终做出一个“诊断(Diagnosis)”的过程。这一诊断结论实际上只有两种:高风险或低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这名罪犯事实上也分属于两类人:未来出现再犯或者没有再犯。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2X2的列联表(contingency table)(表1):

表1. 2X2预测准确性表

由表1可知,当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人员针对一名罪犯作出了“高风险”或“低风险”的诊断结论以后,会出现4种情况:事实上的再犯被正确地诊断为高风险,即真阳性(true positive,TP);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错误地诊断为高风险,即假阳性(false posivive, FP);事实上的再犯者被错误地诊断为低风险,即假阴性(false negative,FN);以及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正确地诊断为低风险,即真阴性(true negative,TN)。这样的数据形式是典型的信号检测论(Signal Detection Theory,SDT)的研究对象。

二、信号检测论理论及ROC曲线的应用

信号检测论最早出现于雷达侦测领域,即借助于统计方法帮助雷达有效的区别雷达“信号”和“背景噪音”(Leshowitz, 1969)。经过二战的强力促进,信号检测论及其相应的技术和方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提升,并在战后逐步扩大到 其它 应用领域,如医药行业、非损伤性检测、信息检索、产品检验、调查研究,以及临床心理学等(Swets,1996)。而近年来,研究者开始试着将信号检测论引入罪犯心理矫治领域(如Mossman, 1994; Ward & Dockerill, 1999;Grann, Belfrage & Tengstrom, 2000; Andrews & Bonta,2003)。

信号检测论的重要发现在于:人们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诊断时,实际上是包括2个过程:辨别(discrimination)和决策(decision)。所以简单地使用总体准确率来表示罪犯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方法,应该寻求那些能同时反映辨别和决策水平的数据指标。这样的指标有多种,但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仍是ROC这一指标的应用最为广泛(Arian,1998,宇传华,2000)。所谓ROC,其英文名为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接受者操作特征曲线),也有称为Relative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相对操作特征曲线),都简称ROC,具体见图1。

图1 任何决策标准(criterion)下,以Hit Rate为Y轴,以False Alarm Rate为X轴的ROC曲线Simpson和Fitter(1973)提出以“ROC曲线下的面积(Area Under Curve,简称AUC,记为A)做为诊断准确性的指标”。AUC的取值范围在0至1之间,值越大表示诊断准确性或判断能力越好。宇传华(2002)认为AUC到达以上时诊断价值较高,时诊断价值中等,低于时诊断价值则较低。例如图中ROC曲线的AUC值为,其诊断准确性较差,不具有诊断价值。

三、目前的发展趋势

正是因为将信号检测论理论引入到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使得我们对罪犯评估结论形成过程有了新的认识: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特别是统计技术的迅猛发展,罪犯评估技术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临床诊断过程,而是一个引入了风险管理与机率的观念,利用强大的统计方法,做出最终诊断结论的决策行为。

首先,评估结论的做出不再是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做出,而是利用研究分析和统计方法,从庞大而纷繁的资料中筛选值得信赖的预测因子(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最终形成一个较为稳定和精确的诊断统计模型(statistical models)。一般情况下,涉及诊断和预测的典型方程式为: response variable=g(predictor variables,parameters,random noise)

其中的反应变量(response variable)也是因变量y,在罪犯评估中,y只有两个值,是二分类别变量。y=1如果表示评估结论为罪犯“高风险”,则y=0则代表为“低风险”。而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也是自变量x,对于方程式g而言,目前我们一般将其假设为一个具有k个预测变量x=(x1,x2,x3,…,xk)的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linear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所以这一模型可以表达为更典型的方程式:

score(x)= 0+ 1x1+ 2x2+ 3x3+…+ kxk

通过对已有的资料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对测谎专家测谎经验进行调查分析后,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在统计学上表现出来预测力较好的回归模型,例如M4、M5,具体数据如表2。

分别以这两个诊断模型为依据,进行罪犯风险评估,做出最后的诊断结论——“高风险”或“低风险”。然后对比最后事实上的再犯与否计算出相应的“击中率”和“虚报率”。如此反复多次以后,就可以得到若干对“击中率”和“虚报率”数据,并据此可绘制成两个诊断模型所分别对应的ROC曲线,结果如图2。

表2

注:因变量为score(x)

将上述数据转化成具体的诊断线性回归模型分别为

M4:score (x)= +;

M5:score (x)= +。

图2 根据实际数据绘出的模型M4和M5所对应的ROC曲线

从图2中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知道诊断模型M4(AUC=)应是比诊断模型M5(AUC=)诊断准确性更高的诊断模型。Grove等人对136个相关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使用这类评估方法要优于传统的临床评估方法 (Grove et al, 2000)。

参考文献:

[1]Andrews, D. A., & Bonta, J..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third edition. Cincinnati, OH: Anderson. 2003.

[2]Leshowitz B. Comparison of ROC curves from one and two interval rating scale procedures. The Journal of Acoustical Society of (46).

[3]Swets, J. A.. Signal detention theory and ROC analysis in psychology and diagnostics: Collected papers.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ion. 1996.

[4]宇传华. ROC分析方法及其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博士). 2000.

[5]Arian R van Erkel. 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ROC) analysis: Basic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 in radiology. European Journal of (27).

[6]Simpson, AJ, & Fitter, MJ. What is the best index of detectability?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73(80).

[7]余松林主编. 医学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

[8]Grove, ., Zald, D. H., Lebow, B. S., Snitz, ., & Nelson, C.. Clinical versus mechanical prediction: A meta-analysis.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2000(12).

【摘要】罪犯的心理矫治是监狱劳教所在 教育 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罪犯的心理矫治,目前被看作除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之外的第四大罪犯改造手段。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种心理学派的发展,心理矫治被应用到罪犯改造体系中,并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60年代以后因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被冷藏,但是经过实践的打击与发展,在80年代慢慢走向复苏,到如今发展迅速。而我国从90年代开始,心理矫治才在监狱系统中逐步发展起来。笔者研究了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和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理论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相关社会 文化 价值等基本国情,从而得出一些关于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罪犯的心理矫治;罪犯改造;实施现状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与地位作用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

在世界范围内,心理娇治在罪犯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对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层出不穷。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此研究比较深入,并且在监狱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运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引进这一模式以来,国内的许多学者纷纷对此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主要涉及到我国监狱罪犯改造中心理矫治的适用现状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对策的探索。

而首先研究的前提是准确地界定它的概念,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将“罪犯的心理矫治”定义为:监狱劳教所在教育改造犯人的工作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

罪犯的心理矫治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人的理性和意识的存在,向善的基本人格因素和悔罪感的存在,为罪犯的心理矫治提供了人性基础。针对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采取的特殊预防 措施 ,主要是从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出发,通过对个体的生活指导、心理治疗、欲望克制等方式,改造与消除个人与社会不相适应的缺陷与矛盾,以达到预防某些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目的。刑罚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了实行一定的目的即矫正、教育罪犯的目的才具有价值,其认为刑罚只有在预防犯罪所必需的限度内进行实施才是正当的。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作用

1、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心理矫治在监狱系统内的推广和普及,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问题,在我国主要存在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心理矫治是独立于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传统改造手段的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二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监管改造罪犯的一种综合性方法和手段。根据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笔者赞同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观点。

2、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性。运用心理矫治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已经成为监狱学界以及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发展完善罪犯改造中的心理矫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1)理论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产生时间晚,尚处于初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发展这一理论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使监狱罪犯改造理论体系得到完善和充实。另外,将有利于监狱改造学科的发展。

(2)实践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从罪犯角度来讲,心理矫治能满足罪犯的心理恢复和发展需求,弥补心理上的缺憾,使其适应社会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从监狱干警角度来讲,运用心理矫治对罪犯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干警的自理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其本身的发展,使其在工作中高效率的完成任务,实现较高的社会价值。再次,从监狱角度来讲,在实现监狱职能的目标下,运用心理矫治的手段将使改造任务更具针对性,能够对症下药,大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建设人性化、文明化监狱。最后,从国家社会角度来讲,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行刑制度和罪犯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国外行刑趋势的影响。目前,国际行刑趋势已由“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移。实施罪犯心理矫治适应国际行刑制度的趋势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另外,实施心理矫治,将从罪犯内心根除犯罪起因,有利于“首要标准”的达到,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与问题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产生较发达国家晚,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罪犯的心理进行分析就有所涉及,但在大范围内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犯罪率出现四、五次高潮,使得监狱在押罪犯数量猛涨,随着对罪犯改造工作的要求提高,以及心理学知识的日益普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

从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识改造罪犯,理论界开始对此进行研究。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心理学的研究。法制心理学工作者在罪犯的心理矫治理论上的探索既有定性的理论探讨,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 (二)我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罪犯心理矫治定位模糊,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 够

首先,领导本身对其重视不够,关注的力度欠缺,没有将罪犯心理矫治纳入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所起引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其次,监狱管理机关内部人员大都树立了传统的监狱改造理念,不愿接受新兴事物,具有排斥心理,即使没有这种心理抵触情绪的人也会对其产生怀疑,认为这种方式成本高,见效慢,效率非常低,因此会主动避免使用该手段,从而阻碍了矫治工作的开展;再次,学界对罪犯心理矫治概念存在分歧,对它在监狱中的地位是否可被替代意见不统一,这就极大影响罪犯心理矫治的推广和普及;最后,罪犯本身对心理矫治认识不足,容易将其与精神病治疗联系起来,拒绝接受心理治疗。

2.罪犯心理矫治体系不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呈现出零散、被动、自发的特点。全国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和规范模式,各地区之间协调配合程度低,体系不完善,内容不明确。具体表现如下:

(1)组织机构和 规章制度 的设置存在漏洞。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机构基本上存在四层,省、监狱、监区及罪犯内部小组,这样的机构设置看似很完整,但却存在实践方面的不足。首先,省级监狱管理局在设计罪犯心理矫治指导时,对监狱实际情况了解不到位,下级机关在配合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其次,机构的管理组成人员的身份定位模糊,存在着管教者和心理矫治者的矛盾,不仅给其本人带来困惑,也会因为其与罪犯之间的距离感致使罪犯不敢轻易对其袒露心声,矫治效果不明显。

(2)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缺乏。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的是罪犯的心理问题,因此需要专业心理学人士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而据2004年统计,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中,71%是原来从事管教工作的民警,他们大都为半路出家,通过参加心理培训班,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取得心理矫治的基本资格,这样就会导致在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定位,导致与罪犯之间产生矛盾,罪犯很容易对其产生畏惧和抵触情绪,另外,警察的身份使得罪犯不敢真实表明自己的想法,出现治疗困境;二是监狱警察自身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水平很难适应心理矫治的工作;三是矫治力量单一薄弱,罪犯心理矫治任务的繁重使得工作处于应付和走形式的局面。

三、 总结

由上述可知,我们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心理矫治的重视与推广,定期对监狱机关内部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同时让罪犯与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相关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对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设置的完善,使其能够高效和有力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专门针对罪犯的心理来进行研究与矫治,从而有效地改变罪犯的心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群众出版社,2004,15

[2]章恩友著.罪犯心理矫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9

[3]吴宗宪.中国服刑人员自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78

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2009-06-09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落实党改造罪犯的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笔者随区司法局领导就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和今年全面铺开后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本辖区25个乡(镇)司法所、13个公安派出所和有关法庭,深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现结合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现状表象根据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绵阳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综办[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游仙区25个乡镇司法所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社区矫正办立即专题研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家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并就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的程序、方法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四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又以派出所为片区分别到刘家、玉河、魏城、小枧等25个乡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接,在接交中按摸底清理人数应交接114名矫正对象,实际接收34名,提前介入接收1 名,本次总计接收35名。我区先前开展试点单位已接收15名,目前,全区共计接收矫正对象50名。如今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正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二、存在问题:通过对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情况掌握、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的调查以及对矫正对象的走访,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执法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7、158、159条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监管对象交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字样出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知,但这个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约束力不强,致使一些监管活动无法落实,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中如果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就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司法助理员没有接触过刑罚的执行工作,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从事矫正管理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期;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短期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三是缺乏专门机构和队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要求专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多名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一名矫正对象,但目前司法所的设置、人员难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三)衔接机制不健全。由于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出现空白,在法院判决书中未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改造的字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第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没有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或内容不详;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衔接制度不完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对象应按时报到,但这些衔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及时或存在相互推诿,导致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专项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区财政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很少,难以满足矫正工作日常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不够。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陌生,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视。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因此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策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早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探索中摸索着前进,而如何解决传统与现实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扎实,使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就下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保障历史赋予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但作为一名矫正工作者,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作遵循,就会使矫正工作的实效大打折扣。只有国家尽快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才可以明确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法》,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二、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中要扮演 “社区服务者”和“社区警察”的双重角色,而要使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是要定期组织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对专职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管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传送、查找、归档等能力方面的培训;二是对业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的要批评教育,表现极差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在管理业务上要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聘请有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优秀者作辅导,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造就一支专业社会志愿者矫正队伍。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著社区矫正优秀成果。三、健全完善部门工作机制,是开创矫正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方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该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都要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才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首先明确联席会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会议通报该季度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各自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二是健全部门衔接制度。在衔接工作中,公、检、法、司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衔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矫正对象矫正宣传及时到位、法律文书及时到位、依法享有权利准确到位;定期核对矫正对象人数,防止衔接脱节,不出现脱管、漏管;对有影响力的矫正对象四家联合进行收监、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等奖惩兑现;在部门联动中还可以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公安干警和一名司法干警组成的“四管一”矫正工作者队伍。法院应根据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注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二是判决后,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并通知该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受人员;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四是加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方式、重新犯罪改判、减刑等管理。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前、后的监督力度,定期巡访,防止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所配合,开展好日常的考核,主要帮助查找脱管、漏管人员的查寻工作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处罚申报工作。在这种整体联动的衔接机制形成后,切实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对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条件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特殊专项工作,如何让这一新生事物在传统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中取得发展,并将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一是经费到位。从现有制度来看,当前监狱执行刑法,中央每年是按罪犯人头给监狱拨付一定经费,而社区矫正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应如何给予财政保障,唯一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如何列入?没有给财政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就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象征性的给一点经费,连资料的编印费用都不够,就不用说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相关活动。因此中央财政应根据监狱的预算,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必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出台强制措施要求预算经费必须到位,或者直接由中央财政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下拨各矫正机构进行专款专用。只要有了稳定的、专项的财政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才得以扎实、有序、有效地进行;二是人员到位。现在基层司法所除个别司法所所长是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大多数属乡镇编制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属于乡镇聘用人员编制,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难以有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司法所本身就有九项工作职能,再加上要抓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特别是由于灾后重建任务加重,以及近年来上访案件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加,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领导把这些问题都交给司法所,司法所本身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必然牵扯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如今增加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体制不改变,力量不加强,司法所的任务就会不堪重负,势必会影响工作效果。因此必须由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区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可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向上级主管局争取在本系统内调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调整充实矫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做,才会让该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三是装备齐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给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地位,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配制服,方便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的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工作中难免发生矫正对象恶性行为发生,威胁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因此,应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人身安全保障。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同度在宣传的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每年以综治宣传月、“科技四下乡”活动为契机,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专门印发宣传资料先后在辖区内的名胜景点、各乡镇的“赶场会”举办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咨询;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学习宣传,让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目的和意义;三是深入就近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编发简报专题宣传。由区社区矫正办牵头负责编发简报、专题片等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投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那种固有的传统刑罚执行观念得到扭转:使一些“放虎归山”、“养虎为患”的错误观点得到纠正;使以人为本,文明、理智和人道的现代刑罚执行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创新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范例,法经济学视角下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替代与互补,社区矫正程序控制初探,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之程序构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社区矫正处罚措施的阶梯性,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实践操作难题与破解途径。

社会矫正毕业论文

讨论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主旨是增强对行刑社会化的理性认识,促使我国监狱行刑由传统向现代模式转化。然而,行刑社会化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行刑社会化包容的内容和要达到这个目标所必须的条件与中国监狱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诸多因素影响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研究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时候,必定要明确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客观必然性和实践可行性,并联系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点和制约因素来展开,从而研究行刑社会化比较科学的方法与思路。 一、什么是行刑社会化 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调动监狱外的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改造罪犯,并保证和巩固行刑的效果。行刑社会化要求,监狱不仅是国家机关,而且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对犯罪的防治应该是社会整体的防治,即整个社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都有联系,应该利用各种社会手段来改造罪犯。行刑社会化是一项伟大的特殊的希望工程,对于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深的探索,我国的行刑社会化也有一些引进雏形,但还远远不够。从中国社会发展未来远景看,我国应大力倡导行刑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改造不良分子的潜能,尽量减少带有“罪犯人格”的人,把那些主观恶性比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轻刑犯、过失犯、渎职犯等尽量放到社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改造。同时要健全和完备基层监督体制。逐步扩大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比例,把那些可以放到社会服刑的罪犯,依法让他们回归社会。这样,就可以减少监狱的押犯数量,使之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那些罪行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二、行刑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与实践可行性 行刑社会化是我国行刑法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的情况看,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是一个明显的倾向。这一趋势明确地昭示人们,在非刑罚和非监禁措施大量代替刑罚和监禁刑的今天,对监禁刑的执行和实施,从未来发展上看,还是应当逐步提高服刑人员在监禁设施内的自由度,而不应当加强和提高人身监禁的严厉程度。从实践意义上看,刑罚的上述趋势已经发育得比较成熟,表现比较明显的国家,其监禁刑的执行也相应地表现出了宽缓的趋向。尽管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监狱行刑的发展也将会如此或者应当如此,但是,至少其中对我们思索监狱行刑的未来发展不无借鉴意义。因为这种可能的发展与强化专政职能和刑罚惩罚犯罪的作用并不矛盾,而只是这种职能和作用实现的表现形式的科学、文明与进步。这一点也反映在世界范围内的刑法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禁监化。同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检、法、司等国家专门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而且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行刑社会化必然成为我国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向,在未来的行刑法制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开放式处遇、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减刑和假释的大量适用等行刑社会化的措施将被广泛运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体系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一样,我国监狱也面临经费严重不足和人口过快增长两大问题。所在在推进监狱体制、行刑模式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区服刑的强制机构,以便对某些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和我国目前的监狱行刑系统一起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执行体系。 1、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了使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必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如司法部可设立矫正司,各省级司法厅可设立矫正局,各市县级司法局设立矫正处(科)配备专门的矫正官员,来管理和监督在本社区内服刑的轻刑犯、缓刑犯、假释犯等。其中司法部矫正司的任务是检查、督促各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研究社区矫正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方针、政策上给予具体指导。省级和市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2、明确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作用。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是监督和考察在社区内服刑罪犯的表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关心他们,帮助其实现应有的权利。对于缓刑犯、假释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让他们在指定地点进行汇报,工作人员有及时提请法院对缓刑犯、假释犯减刑或撤销缓刑和假释建议的权利。 3、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综合矫正。矫正罪犯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广泛的社会性活动,必须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检、法机关在进行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公、检、法机关应协助矫正机构监督和管理社区内的罪犯,同时矫正机构还可以聘请社会上的知名人士、法律学者、社会学者、心理学者、医生、教师、罪犯的亲属来参与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共同完成对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的矫正工作。(六)健全刑释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1、建立刑释人员就业保障机制。在当前社会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刑释人员的再就业要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市场吸纳、政府帮助、社会援助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予以关心解决。 (1)要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人才交流市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除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首先,要把他们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的统一管理,进行劳动登记,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其次,对服刑期间表现较好,有一技之长或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要允许他们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 (2)要开辟六条安置渠道,实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安置就业。一是设立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基地。以刑释人员为主体建立安置基地;从原有社会企业中选定若干为安置基地;鼓励社会企业重点吸收刑释人员就业。二是建立和发展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企业,适当安排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尤其是要优先吸纳改造和现实表现都较好,原系初、偶犯和未成年犯而又无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就业,或开展职业培训,然后逐步向其他企业分流。对安置就业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继续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和私营、合资企业的潜力进行安置,特别是本企业的违法犯罪分子回归后,尽可能作为社会责任动员企业安置。四是大力提倡和支持刑释人员自谋职业;五是组织和开展劳务加工、社区服务;六是在政府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劳务输出,广开就业门路。 (3)制定刑释人员就业的政策性规定,对少数家有特殊困难、本人悔改表现明显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释人员,地区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安置就业,以体现党的改造政策的延续性。 (4)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为在押服刑人员办理刑满释放的生活保障保险,从而巩固刑释后改造成果,促进服刑人员刑释的一再就业。监狱规定罪犯投保险的条件必须是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表现较好。 2、落实刑释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关心本地区刑释人员的生活;对有上述几种特殊困难、无基本生活来源的刑释人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到经常检查、督促,使救济费定期按时发放,不忽视,不遗漏。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上述无基本生活来源的老年刑释人员安置到养老院养起来。

哥们儿,现在教授都贼精, 您网上找到的,他们都知道..... 您自个儿还是小心着点~毕竟是毕业论文呀. 加油吧您~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创新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范例,法经济学视角下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替代与互补,社区矫正程序控制初探,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之程序构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社区矫正处罚措施的阶梯性,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实践操作难题与破解途径。

坐姿矫正毕业论文

幼儿正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一切都要学习,可塑性强,自控能力较差,既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又是沾染不良行为习惯的危险阶段,如果不适时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便会错失良机,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而积习难改,习惯成自然,会给将来的发展带来难以弥补的缺憾。如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习惯。”应当培养幼儿哪些良好的习惯呢?。叶圣陶先生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活的一切良好习惯。在德育方面,要养成待人处事和工作的良好习惯;在智育方面,要养成寻求知识和熟悉技能的良好习惯。”具体有道德行为习惯、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学习习惯、社交习惯等。鉴于幼儿身上发育的特点,从不剩饭,自己穿脱衣服,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用完的东西放回原处,按时睡觉,按时起床的习惯等。有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就为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劳动习惯、卫生习惯等打下基础。 一、循循善诱,向幼儿提出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在提出每一点要求的时候,事先都经过周密考虑,做到要求合理。根据幼儿能力,提出的要求逐步提高,循序渐进。开头的时候,我只要幼儿掌握简单的生活规则。比如,上课的时候,要安静地坐好,不防碍别人等。接着,提出关于社会行为的要求,比如,待人要有礼貌,看到老师阿姨要问好,接受人家的礼物,或者得到人家的帮助要道谢等。 从幼儿的能力来看,既是履行一些内容极其简单的要求,也要做出巨大的努力。如果教师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他们接受不了,那么这样的要求就会落空。当幼儿做不到教师的有些要求时,往往会对自己的能力丧失信心,并且对教师的话产生怀疑,不信任教师了。 当我向幼儿提出要求的时候,注意做到内容具体、明确、语言通俗、简练;适合幼儿的年龄特征。比如,要求幼儿对人要有礼貌。我就这样告诉幼儿:早上入园的时候要向老师、小朋友问声好;回家的时候要说声“再见”;跟别人讲话的时候要专心,别人说话的时候不要插嘴;,要求幼儿讲卫生,我就说,我们要做个讲卫生的孩子,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要求幼儿午睡时脱下的衣服裤子叠好放在固定的地方……..这样要求具体明确,幼儿才好照着去做。幼4家4儿童 二、不断鼓励,让幼儿在练习中慢慢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幼儿的意志力不能持久,注意力很难长期集中。根据幼儿的这个特点,我采取不断鼓励的办法,矫正幼儿不良的行为。比如,大家在午睡的时候,往往有个别幼儿起来小便,脚步走的很重,就给他一个暗示,提醒他矫正;当幼儿小心走路的时候,就微笑着点头表示他做的对。又如我们班有个新小朋友叫魏晓蕾,胆子特别小,他不习惯集体生活,不相信自己的力量,即使是最简单的事情,也往往不敢去做。对于他来说,我们需要让他养成合群的习惯。我就运用各种方法来鼓励他。先是让他做一些简单的事。如上美工课的时候,让他来分发美工纸;吃午饭时候,让他来分筷子。经过一次两次的锻炼。他的胆子慢慢大起来了。接着,我还训练他在大众面前讲话的习惯。一次在学习儿歌《老师的手》的时候,我提问全班的幼儿:“老师的手可以做什么?”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提问之后我就有意识这样说:“老师准备请一个勇敢的小朋友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看看谁最近以来比过去勇敢了?”小朋友们不约而同提到了魏晓蕾,他也就大胆地站起来回答了这个问题。当幼儿受到鼓励的时候,他们为了要从自己的行为中得到愉快,也就会自觉地制止那些不好的行为了。 三、注意矫正幼儿任何一点细小行为的错误 幼儿往往从细小的过错中,慢慢地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这些事情:有些幼儿容易发脾气,躺在地上拼命用两只小脚踩地板,大哭大叫;有些幼儿喜欢玩某些玩具的时,就要人家无条件的给他……对这些行为都不能采取姑息的态度,听任它发展下去。刚上小班的时候幼儿习惯较差,吃饭不专心、东张西望、吃得很慢,加上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之间交往的需要也不断的增加,吃饭时讲话的现象也多起来,教师的提醒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调动幼儿的内在因素,激发他们的上进心,才能让幼儿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纪律,于是“最佳餐桌”在我们班级产生了,怎样才能成为“最佳餐桌”呢?经过商量我们列出标准,即吃饭吃得认真,不讲话、吃得较快、不挑食,评出以后分别得到一颗小红花。教师也给全班幼儿提出要求,进步大的也可以荣获“最佳餐桌”的称号,进步的人多了,我们还可以办两个“最佳餐桌”。现在不在象以前那样处处让教师提醒,吃饭讲话、不专心、东张西望、吃得很慢等坏习惯减少了很多,吃饭不再成为孩子们的难题了 四、通过游戏活动,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 游戏是幼儿的主导活动,在游戏中幼儿心情愉快,思维活跃,接受能力强。幼儿通过游戏的活动过程,能学会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容易形成一些良好的品质。同时,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也容易表现出来,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给予纠正。如有一次,我组织小朋友玩“美食店”的游戏,游戏一开始,李琳和张波突然争吵起来,我走过去一问,原来是因为争新的煤气灶,都不愿意要旧的煤气灶,怎么办呢?新的煤气灶只有一个,我思索了一会,便拿起旧的煤气灶放在耳朵上,过了一会儿,我对两个小朋友说:“旧煤气灶刚才对我说,它也可以用,小朋友都不喜欢它,它好伤心,它想找一位好朋友,谁愿意帮助它?”我这样一说,李琳就去拿了旧的煤气灶。两个小朋友笑着说:“老师,我们以后不争了。”我对他们这一行为给予了肯定,并以此教育小朋友们要讲文明,懂礼貌,同伴之间要互相谦让,争做好孩子。 五、老师以身作则,做幼儿表率 幼儿有很强的可塑性和模仿能力,他们模仿的最直接的对象是老师,对老师言谈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老师的言行。对于幼儿,老师的话可以说是“最高指示”,经常可以听到孩子们为自己的言行辩解:“老师就是这样说的……”这就对老师的言行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我们注意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凡要求孩子们做的,自己首先做到;不让孩子做的,自己千万不能违反,一旦违反,要在孩子们面前勇于承认错误。记得有一次下课我无意中走进教室,看见有两位小朋友坐在桌子上谈话。我当场批评了他们,过后其中的一位孩子悄悄的说:“老师有时也坐在桌子上讲话。”他的话让我大吃一惊,仔细一想,自己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现象。我就对这位小朋友说:“真的?你怎么不早点给我指出这个坏毛病呢?今后,我们互相监督,不让坏毛病再出来好吗?”正如古人所言:“言教不如身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教师应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幼儿起表率作用。 六、家园配合,共同促进幼儿良好习惯的形成。 最近几年,对幼儿的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家庭的重视,这种趋势是十分可喜的,但是有不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的家长,只注重开发孩子的智力,却不注意孩子早期行为习惯的培养。这要求家庭和幼儿园要把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放在首位.因此,对部分只注重学习知识的家长,我给他们出了一道选择题:A、一天教会你的孩子写10个字。B、帮助孩子10天改掉一个坏毛病,让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多数家长会笑着选择后者。 总之,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必须贯彻落实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成人严格要求,反复抓,抓反复,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

你的如何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得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形象与质量。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只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1、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比如“小学语文指导自主教学模式研究”,这里研究对象就是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的问题就是指导自主教学法。有时候还要把研究方法写出来,例如“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其研究的对象是小学生,研究的问题是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实验法,这就说得很清楚,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是研究什么。而有些课题名称则起得不是很准确。如,“集中识字,口语突破”这个名称,别人只看题目,就无法看出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好象是语文,又象是英语,是中学或是小学,是小学高年级还是小学低年级更没办法看出来。若改为“集中识字,口语突破——小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这样就一目了然了。总之,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如“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题目如果是一篇经验性论文,或者是一个研究报告,笔者觉得不错,但作为课题的名称就不是很好,因为课题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在探讨,正开始研究,不能有结论性的口气。2、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能不要的文字就尽量不用,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但要尽可能表明三点: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首先,要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进行这项研究的。因为任何课题研究都不是凭空来的,都有一定的背景和思路。其次,要阐明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能解决什么问题。第三,要认真、仔细查阅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前人或他人对本课题或有关问题所做的研究及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范围、方法、成果等。把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起点,并从中发现以往的不足,确认自己的创意,从而确定自己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这样既可以更加突出本课题研究的的价值、意义,也可以使自己开阔眼界,受到启发,拓展思路。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课题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课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写成诸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一般性的口号。有位老师在课题申请表中对它的课题意义是这样说的:“高考实施3十X方案后,化学学科作为一门选考科目,其教育、教学必将受到一定影响。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高中化学教学和教育水平,这是化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课题正是以3十X对高中化学教学的影响为引线,以1999届至2001届为观察样本,运用观察、统计、访问等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研究如何在3十X实施过程中调整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问题,为在教学改革的新形势下提高高中化学教学水平进行有益的探讨”。这样有针对性地写使别人一看就觉得科学性、实用性比较强,的确有价值。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的目标就是通过研究,要达到什么目标?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研究的目标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下面是“学科教学与素质教育”研究实验方案所写的课题研究目标:1、通过实验研究,总结出中小学各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特点和规律;2、提出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3、制定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评价方案;4、初步形成素质教育机制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基本理论;5、全面提高实验学校学生的素质,促进实验学校教育质量的大面积提高;6、促进实验学校教师素质的提高,造就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确定课题研究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课题组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有了课题的研究目标,就要根据目标来确定这个课题要研究的内容,研究内容要比研究目标写得更具体、明确。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只有课题而无具体研究内容;2、研究内容与课题不吻合;3、课题很大而研究内容却很少;4,把研究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课题研究的方法任何科学研究除了要应用哲学方法和一般科学方法之外,还要有具体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研究方法”这部分,主要反映一项课题的研究通过什么方法来验证我们的假设,为什么要用这个方法?以及要“做什么”、“怎么做”。教育研究的方法很多,包括历史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一个大的课题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小的课题可能主要是一种方法,但也要利用其它方法。我们在应用各种方法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每一具体科研方法的要求,不能凭经验、常识去做。比如,我们要通过调查了解情况,我们如何制订调查表,如何进行分析,不是随随便便发一张表,搞一些百分数、平均数就行了。这是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计划课题研究的步骤,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研究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性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一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仅要胸中有数,还要落实到书面计划中。从而保证课题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的管理也可据此对课题研究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没有科学周密的开题报告,没有对研究设计的精心准备,就没有科研活动的发生,更不会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突破。

我们坐着写作业的时候,就一定要坐正,身体和凳子成90度的直角,这样对于矫正是有很好的作用。

首先良好的坐姿习惯,然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调整坐姿。这样才能慢慢改变自己的不良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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