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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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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论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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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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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民族艺术研究、音乐艺术研究、舞台艺术研究、艺术设计研究、艺术评论研究、艺术教育研究、文化艺术研究、建筑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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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高教研究、教育研究、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与学生发展、课程改革研究、教学评价、德育与素质教育、教学探讨、护理教育、调查报告、卫生行政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参考。

二、万方收录的教育研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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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N: 2789-5521(print)《教育研究前沿进展》(英文刊名: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Progress, JERP)为双清学术出版社(Shuangqing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出版的一本学术期刊,接收主要是和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等)等相关的文章,本刊对文章形式不限,无论是实证、综述等均可。本期刊征稿范围包括:教育理论前沿、教材教法、教学经验、教育案例、教学设计、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大学论教育、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幼教教育、教育经济等相关研究等。期刊现面向教育学者,在读研究生,各界教育工作者,老师,专家学者,还有博导,硕导等教育导师,课程研究者,课题研究者,教育科研学者等征稿。对于本刊认为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期刊会提供多轮修改机会,直到修改为可发表程度。支持在线投稿和邮箱投稿。百度搜索: 《教育研究前沿进展》中英文双版本期刊征稿了,就可以看到投稿方式

问题一:教育方面的论文发表在什么期刊上好 《亚太教育》G4专刊 很多吧 问题二:教育类论文发表有哪些期刊推荐 这类是有省级,国家级,核心这几个级别的期刊,这个几个级别的期刊都是不一样的。 问题三:国家级教育类期刊有哪些? 问题四:国家认可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刊物有哪些 我收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摘选 初等中等教育1.课程、教材、教法 2.中小学管理 3.语文教学通讯(分初中刊和高中刊)4.学科教育 5.外国中小学教育 6.历史教学 7.上海教育 8.中小学教师培训 9.小学语文教学 10.小学教学研究 11.思想政治课教学 12.天津教育 13.中学化学教学抚考 14.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15.中学数学教学参考 16.英语辅导(与疯狂英语合并为:英语辅导、疯狂英语) 17.中小学外语教学 18.数学通报 19.中学物理.高中版 20.生物学教学 教育1.中国成人教育 2.教育与职业 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4.中国电化教育 5.中国远程教育 6.电化教育研究 7.成人教育 8.中国特殊教育 9.北京成人教育(改名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10.父母必读 11.继续教育 数学1.数学学报 2.数学年刊.A辑 3.应用数学学报 4.计算数学 5.数学进展 6.数学研究与评论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数学物理学报 9.应用概率统计 10.工程数学学报 11.应用数学 12.数学杂志 13.高校应用数学学报.A辑 14.模糊系统与数学 15.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16.数学季刊 17.工科数学(改名为:大学数学) 18.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19.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 20.运筹学学报 21.数学教育学报 问题五:教育类论文发表,适合什么期刊? 发教育类的论文,《时代教育》就个不错的选择。要是评职称的话完全可以在这本期刊上面发表,我那会是在《读写算》上面发表的,不过这本也挺好的,比那本包含的内容更多,呵呵,我是找人代发的,很快就搞定了。 问题六:教育类论文发表有哪些期刊推荐 看你发的是什么期刊,像这样的情况是有很多的。身边的同事朋友也都没有人经历过,教育论文发表又不知道问谁,也没有人可以交流经验。 问题七:教育类的期刊有哪些比较好 有《吉利教育》《新课程学习》啊。《教育教学论坛》《现代阅读》,这些期刊都比较好。你是要发表论文吗?正规期刊就行了啊,没必要太好的。能用就行啦。发表的话可以去人民论文网看看。我在那发过。 问题八:国家级教育类学术期刊有哪些 非国家级的?不能是省级的吗?或者核心?一般老师评职都是发核心的 、 问题九:发表教学论文的正规刊物有哪些? 5分 根据单位具体规定 选择专业刊物,比如你是教语文的,那么建丹发教育类专业刊物(G4)或者教育类综合刊物。刊物可以在新闻出版署查啊,核心的话 有目录的 可以网上查得到目录。 如果你是中小学教师 省级 国家级几百元吧 费用还是要看刊物情况 “好的就贵 差得就便宜 ”一分钱一分货赛 我可以发 找我吧 空间有写作资料 可以看看 问题十:有哪些教育类省级刊物可以发表论文 哪类杂志都一样,首先您在那里要有熟悉的人,帮一帮,才有可能发表,当然论文要有一定的质量,否则您放到哪里都很难发表的,特别在省级教育刊物,人多啊……

关于普法教育论文范文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 法律控制 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例二:计划生育中的人身自由 在广东韶关始兴县都亨乡进行的一次法律调查中,都亨乡的乡长向调查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村民与原配生有一个孩子,在原配去世后又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计生人员认为该村民没有实行相应的节育措施,并将强制执行。但该村民一口咬定法律中“人身自由不可侵犯”这一规定,拒不执行,多次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1 在以往的论述中,学者们过分强调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往往是“法律不入”之地,并找出其中原因,如法律过分都市化、市民化;再如乡村社会更注重内部和谐,而轻视借助法律,依据公开程序解决纠纷等等。周广立的实践充分证明,所谓反映都市人要求的“陌生人的法律”,通过恰当的方式也可以很好地进入乡村社会。2周广立是一个农民,他所代理的对象也多是农民,而状告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乡政府。从法律知识的来源来说,周广立最先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从广义上说也就是普法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的。他对这种外来知识的接受,开始时虽然出现过疑问,但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障碍,他至少顺利接受了进行法律咨询的法官可以立案的说法。由于这一案件是周广立代理他人的案件,从新闻报道来看,他的被代理人也是顺利、甚至是高兴地接受了这一知识,因为“有申冤的地方了”。当时虽然有村民对周广立的行为表示出一种不信任,但胜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不信任,否则的话,他代理的案件不可能跨出省界进入河南省与山东相邻的县,甚至进入其他省。从当时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法颁布五周年,民告官在城市都算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周广立等却将其顺利地接受了下来,并在实践中运用,因而很难以法治过分都市化作为农村法治推行不利的理由。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它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法律是都市化还是乡村化,而是法律能否解决其现实问题,能否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障。 从周广立现象来看,普法只是为法律知识进入乡村社会创造了条件,当人们知道了法律的存在后,也会按照自己的需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周广立就多方面自己搜集相关的法律书籍进行学习,他并没有将自己的法律知识仅限于那次普法。实践表明,人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他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被访者向调查者展示了一份写好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写得相当规范。材料显示,被告李某家中有多个兄弟,为村中的恶霸。曾依仗其兄弟势力横行乡里,引起村民纠纷。1我们对此案的结果在这里不进行预测,但是足以说明一个事实,当出现纠纷或者说当权利被侵害时,人们会主动根据法律的要求,寻求法律的救济。 与之不同的是,例二中的权利观念就更复杂一些。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乡村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样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两者都没有问题,但是当村民将两者结合起来时,问题就出现了。以权利对抗权力固然没错,但是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一村民能接受前者,但却没有接受后者。也就是说,当法律进入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会以自己的方式接受它。对于普法所宣传的法律和法律观念,特别是有关法律可以保护权利的观念,并不是在乡村社会中没有被接受,而是以其自己的方式在发挥其作用,尽管有时候这种作用不是国家所愿意看到的。就例二来说,村民以人身自由权抵抗计划生育固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就乡村社会而言,人们愿意用法律维护个人权利,这一点与城市并无不同,国家所要做的只是将这种权利的维护确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法律控制的障碍——法外部的原因 在法治的背景下,以普法为代表的法治教育所输送的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是无疑的。这一正当性使法律承担的使命并不仅仅在于让乡村社会熟悉法律和维护个人权利,还在于秩序的维护和乡村的现代化。在这一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很多人将其原因归于乡村社会对法治的不接受,这可能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上面的分析可以证明这不是一个主要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或许更为重要。 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乡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基层政权—县乡政府处于重要的地位。从法律上讲,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地位不同,村委会行使的是自治权,基层政府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但两者都在乡村社会中处于主动的位置。在乡村法治建设中,村委会和基层政府虽然可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往往会对法治的推行造成障碍。就基层政府来说,法治的本质在于限权,其中主要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出于自身的考虑,即使对权力的限制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会遇到权力的阻碍。而对村委会来说,自治权的行使容易以多数人的利益对抗少数人的利益,从而对国家法的实行造成障碍。 例三:周广立的苦恼 周广立打官司虽然受到当地乡村社会的欢迎,但在官方却是另外一回事,周广立曾被威胁,也被一个副乡长殴打。但他的苦恼不在于此,而是大案办不了。 1995年5月,阳谷县四棚乡以薛庄村部分村民犯有“妨碍公务”罪,并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超生、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为由,动用推土机将部分村民的60余间民房推倒,家电、衣物全部抢走。周广立代理起诉后,阳谷县法院在向县委和县政府请示后,决定不立案。1 例四:姑娘户问题 在我国乡村,一般将外嫁他村但户口仍留在娘家的妇女,称为“姑娘户”。富裕乡村一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收回“姑娘户”已分配土地或拒绝分给她们土地及其相关权益。虽然各地法院从保障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将“姑娘户”起诉村民委员会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立案审理,但只能判决村民委员会重新开会,而不能直接判决应对“姑娘户”分多少土地、发多少财物。2周广立所代理的案件已超出山东省。就案件类型来说,他所代理的案件大多是相当简单的行政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明显缺乏基本的依法行政观念。就例三来说,乡政府的行政违法性相当明显,但仍不愿接受最起码的法律约束。在没有周广立参与的情况下,阳谷县曾召开了“周广立现象”研讨会,会后的结论是周广立的出发点有问题,对于这一现象,只能引导,不能提倡。1也就是说虽然国家法向乡村提供的法律观念是行政权应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应得到保障,但是基层政权对此却持保留态度。就周广立现象来说,乡村民众愿意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普法的宣传教育是顺畅的,而周广立的苦恼则不是单靠普法或法律宣传所能解决问题的了。在周广立的苦恼中,不管是县乡政府还是县法院,并不是不懂法。从理论上讲,县政府与县法院肯定明白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但在实践中则是另一回事。在县法院的请示报告中明确写明“此案属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理应立案。从现有材料看,立案裁判,乡政府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而此类行为并非四棚乡一乡仅有,判决结果对今后规范乡政府的行为是有益的,但其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目前四棚乡乃至全县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县有关领导认为应暂不立案,应是基于此种原因”。2也就是说,当农民希望以法律解决问题时,管理者却害怕法律。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有一位乡镇长说了这样一句话:“村民的法律意识的进步,实际上是管理的退步。”这虽然是针对上文所提到的计划生育事件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基层政权中的一种看法。农民掌握法律知识后,确实会对乡村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限制,但是只要这一限制不是无理由无依据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那么对法制建设只有益处而无害处。因为法治既是以清晰的权利边界为基础的,也是以清晰的权力边界为基础的。 韶关的法律调查显示,村委会非常清楚其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在村委会的调查问卷中,认为村委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作用很大的占了90%,作用一般占10%,作用很小和无用的没有;认为村干部经常进行法律学习的占80%,一般的占20%,没有人选择较少和基本没有;当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选择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占60%。有意思是对于这一选项没有像前两个那样的一致,有人进行了重复选择,因而选择与村里有威望的人协调解决同时占了50%。3从这一数据来看,村委会对自己的地位和法律在乡村管理中的作用是明确的,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当对外作为一个问题来回答时,他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标准的答案。但是当涉及到解决实际问题时,就不象回答问题那么容易了,这也是第三个问题没有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那么一致的原因。他们所接受的知识让他们知道法律应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因而他们一方面选择了法律,另一方面则做了保留,使正确的知识和实际的操作处于两个不同的层面。 在姑娘户案件中,村委会则以自己的方式阻碍了国家法的运行。如果问村委会及村民是否知道男女平等,获得否定答案的机会可能不多,但实际的做法却正好与正确的答案相反,并且作为一个现象广泛存在。国家法律在这方面产生的困难并不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村民没有法律观念,他们实际上是试图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法律却无法实现它给村民所提供的法律预期。因为法治意味着限权,限权意味着权力的边界,在有关姑娘户的问题中,村委会拥有的是自治权,姑娘户拥有的是平等权,而法院所拥有的是司法权。司法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有一种边界,平等权作为一种个人权利当它受到侵害以后只能由公权力进行保护,而自治权力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其具有公权力不可介入的自治意志,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无权直接指示或要求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或财产进行如何分配,审判的结果通常是法院只能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决议,或指定村民委员会另行作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以合法的方式阻碍了国家法律在乡村社会的运行。 四、法律控制的障碍——法本身的原因 当说到国家法律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失效时,乡村社会非正式的制度,或者说民间法,被认为是法律实行的主要障碍。民间法与国家法相对,具有多种多样的形态。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社会规范(social norms)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个部分,因此也是其法治的构成性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们之所以能长期存在,绝不可能仅仅是人们盲目崇拜传统的产物,而没有什么实际的社会功能。1不管是民间法还是国家法,如果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必须能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可执行性,二是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简单地说,就是法律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五:农村养老问题 当前在农村,老人诉说儿子儿媳妇不孝的越来越多,可以说已经达到怨声载道的地步,反映遗弃、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断见诸报端。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以后为何不愿尽孝的反而多了起来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个新问题。1 例六:曾某的继承权 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农村妇女曾某咨询其父亲死后留下一幢房产,两个兄弟因此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在得知其可以分得遗产后,她启动了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曾某的兄弟认为已在其舅舅的主持下,就房产的分配和其母亲赡养费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曾某的妹妹放弃了遗产继承权。判决的结果是:他们的母亲分得了房产的5/8,而曾某和两个兄弟各分得了1/8,对母亲的赡养费问题法官没有涉及。包括曾某在内,所有的人都对这份判决心存不满。最终结果是虽有判决,但仍执行了原来的书面协议2.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国家宣传的主流社会观念,在法律上,不管是《婚姻法》还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对于孝来说,不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没有得到实行。就民间法来说,现代法律观念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而传统的孝是家族式的,以个人权利为代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向农村社会的渗透,孝所依赖的家族式的观念的根基就会发生动摇,传统中的孝也就丧失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国家法来说,与现代法治所伴随的是不会因一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对其施以惩罚,只有当事情触犯了法律时,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才会明显。传统社会中的“孝”不仅涉及对老人进行物质上的“养”,还包括在精神层面的“敬”,这两方面不可分割,相对来说“敬”更为关键。但是当到了法律层面,其重心在于物质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放弃了精神层面的“敬”,以至法律上的圆满解决,只能是把“赡养”问题合法地简化为钱财供应,而当事人则可能无可挽回地失去亲人看顾、情感和慰藉,以及,总之一句话,传统所谓“孝”和“养”所代表的许多东西。1就其原因来说,现代法律以强制性为特征,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都是可由强制性来解决的,故法律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赡养费用来实现对老人的物质赡养,但对于精神赡养,对于家庭中的亲情,法律是无力进行强制的。即使法律得以执行,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最终造成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了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曾某的案件来说,其中所涉及的赡养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依据民间法得到了处理,按照曾某的兄弟的协议,他们两人得到了房产,也同时需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虽有法院的判决,最终履行的是这份协议而不是法院的判决。但是在这一案中,民间法之所以能代替国家法发生作用的原因并不在于民间法,而在于国家法,因为依照国家法的判决本身就不具有可执行性。就房产的分割来说,按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产属宅基地建房,此类房屋与城市房地产的区别在于其转让受到限制,也就是曾某所分到的那八分之一很难兑现,不仅难以转让,也难以通过管理而得到利益,她所得到的是一个形式上的判决,除了得罪其兄弟外,没有任何益处,她所应得的房产只能最终由其兄弟支配。在这方面曾某所接受的现代权利观念是因为其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让位于民间法。这在曾某的母亲方面更为明显。由于现代法律强调不告不理原则,只要曾某的母亲没有对赡养问题提起诉讼,此事就在法院管辖之外。但是生活并不象法律这样权限分明,曾某的母亲得到了八分之五的房产,作为一个老人来讲,法律所给她的并不是她所需要的,这八分之五的房产无法解决她的生活问题。她的兄弟以得到母亲的房产为代价承担了赡养义务,这从表现上看是依从民间社会进行的安排,但实际上与国家法并不冲突,因为不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继承法,都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曾某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这不是一个经济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换句话说,如果曾某懂得的法律再多一些,她会选择一个更加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国家法肯定能被民间法代替。 五、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与普法目标的实现 社会的有序或有规则之所以重要,并不是为了社会本身,而是为了个体在社会中的生活。因为只有在有序和规则的环境中,人们才可能对未来有一个大致确定的判断,才可能有自觉的、有意义的生活,也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出种种安排,其努力才是有意义的。1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以普法为代表的国家法治教育在乡村社会中能够得到接受;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有利于生活的民间法也能在乡村社会得到接受。 当我们谈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时,其中经常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乡村与城市的不同,这虽然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我们不能将之绝对化。乡村与城市的不同并不是因为生活在其中的要求不同,而在于社会条件的不同。在乡村社会中,相对来说权利观念在接受方面的困难远远不如在权利实现方面大,而后者的困难并不在于乡村社会不愿意接受法律的控制,而在于乡村社会的另一面,在周广立的苦恼中是基层政权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接受法律的控制,在曾某的继承权中是国家法律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实现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仅仅将问题的落脚点放于乡村社会本身,无疑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必须要真正实现限权(力),避免公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并且真正做到以权利对抗权力,以权力对抗权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增强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但是由于权利有依靠权力实现的特点,除依靠权利限制权力外,还必须依靠以权力对抗权力,特别是通过司法权来限制行政权。在周广立的苦恼中,并不是权利的边界不清晰,这一点法院也认为农民有权提起诉讼,乡政府的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但是由于行政权的干预,最终连立案也无法立案,更无法做到对权利的法律保护了。 在姑娘户的案件中,问题稍微有些特殊。姑娘户的出现虽然与传统观念有关,但是对姑娘户的权利的侵害却不单单是所谓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适用结果,虽然在内容方面与此有关,但是其实际的适用与乡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有关。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乡村社会实行自治,其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该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在土地和财产分配方面,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决定土地及其它财产权益的分配,在实践中,侵犯姑娘户合法权益的也正是村民委员会的决定。这种决定的内容虽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其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即使法院判决其内容违法,仍可以另行召开村民委员会做出同样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自治权的规定成为村委会侵权行为的晃子。自治权的本意是保护自治个体的合法权益,但当自治组织的集体利益受到个体利益的威胁时,即使这一利益是正当的,也可能被自治权所侵害。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除要求对以行政权为代表的公权力进行限制外,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实现对自治权的控权。法治的目标之一是保护个人权利,在乡村社会中就要求自治权力应该是个体权利的守护人,它既为个体权利的保障提供社会性的力量支持,又要依靠和排斥国家公权力。如何做到三者的协调,自治意志的高度理性与国家意志的全民化之间的妥协是关键,而这妥协既有制定法意义上的,也有民间法意义上的。1 在我们上面分析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乡村社会的自治组织离这一要求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在周广立现象中,我们虽然没有看到村委会对他的阻碍,但也没有看到村委会的支持,在曾某的继承权中,主持曾姓兄弟订立协议的是他们的舅舅和族中长辈,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国家法,还是在民间法的运行过程中,村委会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一角度说,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在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并将对整个乡村社会的法治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五五普法将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其内容便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而今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在蓬勃发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必将对于我国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的人民群众已经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在第五个五年普法活动中,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向纵深发展才能更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关于如何进行五五普法是有很多话题可以谈论的,这里笔者仅就目前普法工作中,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职工法律现实需求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我们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了,这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很多单位的工作流于形式,只做表明文章,没有深入实际,职工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演出了一幕幕的悲剧或惨剧,可以说,不掌握职工的法律需求究竟有哪些,我们的普法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成效。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首先,我们的普法工作人员应当深入基层,走到职工中间去,真正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对于单位职工的现实需求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尤其是要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普法内容。 二、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职工的现实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到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后,我们的普法工作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的为职工服务,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目前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列措施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一)针对职工需求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职工的实际生活中,总是有着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从职工个人角度看,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动保障问题、个人消费(尤其是购买住房、大件电器用品的购买和使用)问题等,它们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然也是法律现实需求的热点。当然要注意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我们的法制教育宣传需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比如在高校就特别需要注意对知识的利用和保护进行专门的法律宣传,不然的话,教职员工的智慧成果就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普法工作,只有抓住这些重要的问题,针对职工的现实需求进行法律宣传,让职工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是真正为他们服务。 在找准这些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点后,我们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就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职工举办专门的报告或讲座,让职工对此有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宣传画册、广播、电台等工具,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解决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职工随时随地都能了解到自己身边的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他们在真正遇到有关问题时才不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二)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前面的措施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根据笔者观察,在实际生活中,职工个人的现实需求往往是千差万别的,你宣传的可能他都知道,他并不需要;而他真正需要的,你可能又没有具体介绍。有鉴于此,笔者主张,我们需要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个别的法律服务。在具体方法上,有两个措施可以参考。 第一、开设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后,他自己没有相关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办时,如果单位有相应的法律服务热线的话,将会极大的方便他们的生活,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第二、聘请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如律师等,定期进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样既能够繁荣法律服务市场,有解决了职工的实际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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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论文

《职业教育浅析》

摘 要:职业学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重要基地,为科教兴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也是新时期推进高教事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高校教师肩负着为祖国的明天培养高级人才的重任,教师能否做好本职工作,教学能否收到良好效果,方法固然是重要的,但教师的教学态度、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等,都会对学生的知识体系构建、世界观的形成和培养产生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状况 职业教育作用 现状 生源 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168-02

走上工作岗位后,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我积极向上、努力进取,认真学习理论,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为学生学习设想,言传身教,一心扑在教学上,辛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敬。我在工作中注重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在与学生交流、解答疑问的过程中,提高自己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带领学生成长的过程中,自己也取得了进步。同时大量阅读教育类书籍,为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从更高的层次上对教育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

从小事做起,多改变自己,少埋怨环境,用积极地态度工作:多抢挑重担,少推卸责任。学生的一次进步,家长的一次感谢,同事的一次赞许,都给我莫大的鼓舞。因为我一直从事的是职业学校的教育工作,因此对职业教育有着以下的一些认识:

一、经济发展以教育为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教育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期的、潜在的和综合性的,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以及各种专门人才。教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劳动力知识存量的多少、国民素质的高低。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大业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科技进步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恰恰在经济发展、科技发展中有其他类型教育所不具备的功能,即可把具有普通文化素质的劳动者培养成为掌握某一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使职业教育成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作用最直接的教育类型。简单来说,职业教育可向经济社会提供能掌握和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进而丰富社会的物质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教育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经济发展的水平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制约着教育结构和教育体制,,教育作为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工具,必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与经济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更是明显突出。人力资本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教育投入的增加促进了人力资本形成以及技术创新的速度,进而推动了整个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持续增长又为教育的投入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激发了教育投资的进一步增加,可以说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循环关系。

二、职业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是经济和社会矛盾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反映。就目前看,一方面许多职业学校招生难、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社会急切呼唤高水平的职业教育,企业苦于找不到理想的技术人才,许多有教育需要的人也寻不到理想的学习场所。这表明: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不优的问题同时存在。这是制约当前职业学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职业教育的发展,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同时自身发展存在各种问题:

1.职业学校社会认可度不高

社会歧视导致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压力较大。职业院校的学生都将学历歧视放在第一位。普高热的冲击。就业形势的严峻,加剧了人们对学历的追求,读大学成为大多数人认为求得好职业的基本条件。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也迅速发展各种专业,高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上一般高校逐年扩招,高职院校也打通了对高中生的招生渠道,多种社会力量都为普高毕业生提供了宽松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不少家长对升学形势盲目乐观,认为现在就是把孩子送入高中、再进人大学的大好时机。因此不少家长不愿意把孩子送到职校就读,以及一些学校自身管理的疏漏导致声誉下降,也是导致生源日益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学生厌学数量居多

职业学校学生大多在初中学习、纪律双差。经历中考失败的打击而产生强烈的厌学心理,学习动机、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更缺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少学生抱着混文凭的想法走进职校。厌学情绪不仅制约学生的发展,也困扰着职业学校教师,不少教师由此产生职业倦怠感。

3.专业不专,特色不特

随着社会发展,一些传统优势专业的地位受到挑战,一些新兴、弱势专业还没有形成特色和一定的影响力。目前就业看好的汽车维修与驾驶、数控机床、挖掘机培训,护理学等专业根本没有软硬件设施,甚至没有办学资质;而联合办学又是需要条件的,实质上是帮助别的学校招生办班,这些都影响到学校的特色发展与整体竞争力。就业形势严峻。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用工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而学校的发展却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步伐,企业需要具备更高科技水平的技术人员,而职业学校毕业生对此几乎无法胜任。另一方面,技术含量型企业比例偏少,就业准入门槛较低,出现了职专生与非职专生同工同酬现象,无法显示职专生能力优势,也影响了上职教的积极性。就业出路的困难,是职业学校遭冷遇、招生困难的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原因。

三、改革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完善制度,创设有利于技术人才培养的良好社会环境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首先,提高教学和就业质量。发展职业教育,需要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苦练内功,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学校既要拓宽就业渠道,保证出口畅通;既要加大外联力度,又要狠抓质量管理,真正把学生培养成最受企业、用人单位欢迎的并且具有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意识并能熟练掌握一门或几门实用技能的人才。

其次,拓宽办学思路,实施产教结合。实行联合办学,推行“订单”培养。学校根据行业企业提出的岗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再次,着力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水平是衡量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条件,要以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和师德素质为重点,建设一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尤其应当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双师型“教师除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外,在能力和素养方面还有特殊要求:一是行业职业道德。“双师型”教师除熟悉并遵守职业道德外,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并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业职业道德,自觉按照行业职业道德办事。二是行业职业素质。必须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把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三是组织管理能力。要懂得企业行业管理规律,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的能力。四是协调交往能力。“双师型”教师要自觉按照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办事,具有较强的交往协调能力。五是创新能力。要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主动适应变化的新形势,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目前,在我国的 教育 领域中,发展职业教育对于开发劳动力资源,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教育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职业教育新常态

[摘要]职业教育是中国经济跨入新常态的重要基石,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要求职业教育必须新常态。以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标志,中国职业教育进入了新常态。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呈现着两个新特点,蕴含着两个新动力,催生着两个新局面。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认真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新常态;含义;标志;任务

自2014年5月首次以“新常态”来描述当下的中国经济以来,“新常态”一词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研究的高频热词。尤其是当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了系统性阐述,提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在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职业教育必须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也要进入新常态。

一、职业教育进入新常态的含义

什么是“新常态”?从字面上看,“新”就是“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常态”就是平常的、正常的状态,也即时常发生的状态。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新常态就是凸显新特征,蕴含新动力,催生新局面。

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呈现着两个新的特征。其一,职业教育发展从追求数量增长转为更为重视品质提升,从注重规模扩张转为更为强调内涵建设,由过去的更快更大转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更好更强。其二,创新发展成为职教发展的主旋律。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职业教育进入新常态,要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发展战略、发展模式、体制机制;要不断深化改革,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专业提升、产教深度融合;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自身优势,主动为行业转型发展服务,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蕴含着两个新的动力。

首先,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步人新常态,经济增速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驱使社会加大技术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比重,要求更加重视中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求职业教育今后更多把资源配置和工作中心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从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其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能源革命蓄势待发,信息技术催生的教育革命对职业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化、在线化日益普及深化,这必将促进职业教育从职前延伸至职后,从职业岗位需求延伸到生活需求,从而形成全程化、多元化的职业教育。

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催生着两个新的局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此,国家正努力打通从中职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藉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职教体系,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这是其一。其二,实践证明,市场和社会决定着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而社会资本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源头活水。

这就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敞开社会力量办学的大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格局。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也将更加对外开放,中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和深入。

二、职业教育进入新常态的标志

2014年6月23日―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在会前接见与会全体代表并讲话。这是时隔九年之后我国召开的又一次全国性的职教会议,会议前一天,《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公布,会议闭幕当天,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此次会议及其前后的相关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新时期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功能新定位、形势新判断、工作新部署。会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阐述了现代化职业教育的新功能,回答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上顶天,下抵地,范围广,力度大。会议的召开,意味着职业教育改革拉开了新帷幕,标志着新时期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由此中国职业教育走进了新时代,步入了新常态。

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需要。会议认为,新时期职业教育不仅要为学生即将从事的职业做好准备,而且要使他们有自尊、有目的的生活。由此,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首先受益的是学生,其次受益的是职业教育体系本身。随着“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职教也是抓发展、抓职教又是抓民生、抓职教就是促就业”意识的逐步强化,职业教育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黄金期,这对于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必将产生重要作用,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长远竞争力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教育进入新常态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压力与动力相伴,机遇与挑战相随。在旧习惯仍惯性运行下的今天,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必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能不能适应新常态,能不能让新常态逐渐走向成熟,今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处理好发展速度与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

职业教育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个统一体的主要方面是不同的。在过去一段时间,量的扩张是职教发展的主要方面;而在职业教育迈入新常态的今天,质的提高就成为主要方面。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又受到多种条件的束缚和制约,因而当今职业教育仍需追求一定的速度,保持适当的规模,过慢的速度,过小的规模,不是新常态的固有之意,但另一方面,当今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都不同程度发生了改变,不以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为基础与前提的高速度,不仅不能够长久保持,而且会给自身发展带来危害。

新常态,发展要有新思路,要树立没有质量的发展是浪费,没有效益的速度是后退的意识,破除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质量、不讲效益、不顾代价的思想,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现代职业教育肩负的使命,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努力以更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服务于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落实好2014年全国职教会议精神。

此次会议科学 总结 了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 经验 ,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新常态下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会议的精神重在落实,贵在行动,现在要做的就是要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姿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吃透精神,压实责任,把办好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解决好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能,大力培养一大批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时,新常态下的职业教育,不仅要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 入职 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 传统 文化 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淀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把学生的品行操守看得比一纸分数更重要,把学生的人文素养看得比考试成绩更重要,把育人看得比育才更重要。教育将不再以“分”为向导,以片面追求教育的GDP为目标,而是基于“人”的哲学考量与追问,把培养一个个精神独立、人格完整、品德高尚、懂得担当,能够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作为己任。

(四)构建好科学合理的现代职教体系。

在国民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为密切。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必须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创新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通过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从初级到高端的技能人才完整培养链条,畅通各类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渠道 。

二是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深化师资培养改革。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

三是统筹发展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学生的双向流动机制,大力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教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开放衔接。

四是优化职业教育空间布局,科学安排资源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品牌、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按照依法治教、有序发展、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城乡布局。

围绕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自身实际,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浅析职业教育信息化

摘 要:将传统职业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化的职业教学方式进行对比,充分介绍了信息化之后职业教育发生的变化。提出信息化课堂与实训教学中利用多媒体的方案,展望了未来信息化职教教学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信息化;职教教学改革;多媒体课堂;多媒体实训教学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爆发,计算机、网络逐步进入千家万户,而职业教育也逐步走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媒体技术、 网络技术 以及虚拟现实技术等与课堂相结合,展现出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实现的教学过程,人们所熟知的职业教育在新技术的引领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信息化引领的改变

传统教学中,教师讲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以及分组讨论等是常见的教学手段。信息化职教教学则引入了更多的教学方式。

情境式教学:无论是哪门学科,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永远的话题,所以上课的前几分钟导入环节才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化可以为学生创设逼真的学习情境,大场景导入以吸引学生的兴趣,还原真实的操作过程,帮助学生获得示范性的知识。

启发式教学:幻灯片、音视频的运用提供了直观形象的素材。学生对于这些感官信息的理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对数字、文字等抽象事物的理解。信息化使得教师在与学生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可以对其中的难点和不同观点进行引导,通过提供在线答疑和参考资料等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训练学生的分析总结能力。这种启发式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发现式教学:在许多实训课或者理实一体化的课程中,学生往往根据教师的示范在具体的设备上操作练习。过程单一,且容易受到设备数量的限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所开发出来的许多多媒体教学软件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良好的人机交互让学生可以自主学习,通过犯错、错误反馈、错误纠正的过程发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信息化的课堂教学

在多媒体越来越普及的现在,大部分学校已经为每一个教室配备了信息化的设备,课堂教学也在向信息化转型。但是大部分职业学校的教师对多媒体的应用还停留在使用一个简单的ppt代替板书,或者简单播放一段视频上。如何利用信息化设备的优越性来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个职业学校教师需要研究的问题。

教学用的ppt或者flash课件是信息化课堂的重要体现之一。课件可以把文字、音视频、动画、小游戏、网页等多媒体元素融于一体,从而帮助师生更好地理解重点、克服难点。课件不是书上内容的生搬硬套,不是把板书从黑板上简单移到电脑上。通过对多媒体素材的适当选取与呈现形式的适当安排,可以不时地刺激学生的感官,引起他们的兴趣,激发他们的求知欲。现在,越来越多的教师学会精心设计课件,以学生的视角安排学习流程,充分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视频的应用是信息化课堂的直接体现。许多学生无法亲身经历的场景可以通过视频来展现,因此,有许多老师喜欢用视频来创设学习情境。也有一些实训课的老师,将实际的操作过程播放给学生看,从而代替实际的演示,解决了人多看不清,无法重复演示的问题。更有学校将视频与网络摄像头相结合,将企业引进校园,直接将企业现场视频转入课堂,由专家现身说法,为学生答疑解惑。

除了视频之外,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应用也是传统课堂中没有的。计算机的普及导致各种仿真软件层出不穷,由于市面上大部分的软件偏重于实际应用效果而不是教学,专门针对教学的软件也逐步被开发出来。教学软件的优势在于辅助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完备的帮助系统几乎可以完全取代教师的功能,优良的交互性能可以将仿真现实环境的图像、声音、语言等通过人机接口作用到用户的感官,再针对用户的反应做出及时的反馈,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用户可以通过不断地使用软件获取知识,加强技能的练习。

另外,教学软件也打破了传统课堂链式的教学流程,不同学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掌握程度选择相应的模块学习。在一堂课结束之后,学习进度可以保存,以便之后继续。而学习的效果也可以实现即时的评价并反馈给学生与教师,让学生可以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也让教师对于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 措施 因材施教。在最后进行课程评分的时候,也实现了过程性评价,不以一次考试决定成绩。

最后,网络的普及将课堂从教室延展到了课外。不仅教师有教案,学生也开始有学案,在上课之前就了解课堂的内容,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课堂的反应能力。网络通讯软件的使用使得师生之前再无隔阂,师生实现网上交流,答疑解惑、畅所欲言,网络对收发作业也提供了便利。

三、信息化的实训教学

大多数理工科科目都有理实一体化课程,在实验室中通过实际操作锻炼技能。在传统实训教学中,一般理论部分先由教师讲解,然后教师演示,最后学生自行操作练习。其中暴露出来许多的问题,例如,理论部分学生理解不够透彻;在演示的环节由于学生数目众多,难以做到人人看得清楚明白,且几乎不可重复;在练习的时候又容易受到设备台套数的限制,一旦学生遇到问题,教师无法及时做出响应。

信息化的实训教学通过引入多媒体的手段解决了这些问题。教师可以制作一个简短的课件,利用动画、视频等资源讲解抽象的概念。在演示阶段,一段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可以代替教师展示操作的全过程,清晰直观,每一个学生都可以看见,并且可以反复播放。仿真软件可以很好地解决学生操作不熟练、设备台套数不足的问题。一部分学生可以首先在仿真软件上练习,熟练的学生再到设备上实际操作,大大提高了教学的效率,降低了出错概率。除了解决传统教学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数字”还为实训教学带来许多新的变化。由于教学软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教师的工作,学生的学习与操作过程变得更加具有灵活性。集中体现在:

构想性,学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 想象力 进行创新,实训教室变成为每一个学生量身定做的课堂,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及时得到需要的辅助指导;

重复性,操作过程通过软件的适当引导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每一次循环学生都可以反省,自己把握自己练习的进度,在反复的练习中不断提高;

协同性:通过人机交互、人人交互,学生交流的对象不再限制于教师,学生可以理解虚拟用户的需求,许多项目可以设计成必须具备协同操作能力才能完成的训练。

信息化进入职业教育的领域对探索和发展现代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技术水平、改善实验实训环境、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职教教学信息化也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加强网络资源的建设,建立起学校之间可以共享的教育资源平台;如何进行教学平台的设计,推广教师空间与学生空间的普及,让师生之间的交流如同使用微博一样成为习惯;一些先进的技术,例如,半实物技术、虚拟技术正在蓬勃发展,其成本投入相对也比较庞大,要不要将这些技术引入职业学校,如何将这些技术引入职业学校?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信息化技术的推动下,职业教育还会向网络学校、虚拟教育等方向发展,职业教育也会更加完善。

浅谈职业教育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论文

[摘要] 职业教育目前形势令人喜忧参半,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由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经营理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提出了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就业指导 生存与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要试图通过学习别国技术和经验,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其难度可想而知。为此需要我们通过发展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培养出大量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以使国家具备发展知识经济的巨大潜力。知识经济的崛起既给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又使我国职业教育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面对当今知识经济的发展,掌握知识经济理论,把握知识经济的发展规律,研究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长期以来社会上甚至教育界存在着鄙视职业教育的思想与意识,我国职业教育一直处于低于普通教育的不利地位。

通观我国职教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就业问题严重影响着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因而在职业教育中如何努力构建就业指导的良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是近年来在就业市场化的前提下校企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开发职教人力资源,实现互利、发展的一种具有双赢的战略性措施。同时也是职业学校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实践性教学途径,提升实用性人才培养规格,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多元办学之路所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职业教育如何提升就业率,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生存并且发展,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如下。

一、面向市场,实现就业观念更新

全新的就业观念,其核心不仅为了就业,而是促使学校和企业对职业学校这一层面上人力资源更好地关注和开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毕业生不能仅仅被看作是学校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应该成为联系学校和企业这两个社会子系统的纽带和桥梁。以人为本的互利成为校企合作最大的互利。在就业指导机制中,“实习——就业”模式就是最为有效的产学结合形式之一。职校的学生通过在企业的上岗实习,进而同步实现就业,避免了教育与生产中间环节的资源浪费。所以对职业人力资源的关注和开发,必须成为校企共同关注的对象,也是学校就业指导的根本立足点。

其次,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培育竞争意识和创新观念。学生“实习——就业”这一就业指导一体化模式实践过程,虽然是校企双方互利的体现和共同愿望,但双方行为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校企双方能否成为良好、稳定的合作伙伴,不单单取决于愿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相互的实力和条件。一方面学校只有提高教育的质量,提高办学水准,用过硬的毕业生素质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才能赢得企业的青睐;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好的工作环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的用人机制,才能取信于学校,才有可能接受大批学生实习和工作。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就业指导不仅是少数人的工作,而是全体师生员工应该人人参与,就业指导工作不仅与毕业生有关,它应该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全过程,因为,尽管就业指导的成功在于校企的有效合作,但成功的关键在于学校面向市场苦练内功,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在就业指导机制构建上,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做到规范、诚信

就业的主体是学生,学校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不能简单地做一个职业介绍工作,应在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上下工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指导中,应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职业,了解自我。要教育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思想,形成新型的以人为本的就为观念。

严格规范毕业生“优生优荐,差生缓推荐”的原则,在毕业生推荐过程中,学校班主任和政教处结毕业生认真综合考评,以考核优秀的毕业生和学生干部优先推荐,尽可能优先安排到适合他们特点的`工作单位。

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择业,因为鼓励学生自主择业与创业,宽容他们所经历的挫折,也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具体表现。就业工作量大,它是一项全校性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各部门,联系着千家万户,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都有责任参与和支持。而学校应充当组织者,发动学生家庭与相应社会关系,动员企业等方面的力量,促使多方的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职教学生就业的社会环境。只有广大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努力,学校才能充分发挥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在就业指导目标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就业环境

就业指导的目标决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多少个就业岗位,而应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所在地的经济格局、人才需要的预测,了解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对人才层次、专业、规格的要求,征求他们对毕业生的需求意向;另一方面要广泛向社会宣传职校培养人才的专业、规格技能优势,办学条件,以及教育业绩,逐步建立起市场有监测、走势有分析、单位有联系、状态有跟踪的网络体系,从而使毕业生能够积极参与外部就业环境,通过公平竞争和“双向选择”走上就业岗位。加强对毕业生定向实习的跟踪管理,同样是实现学校就业指导主体的关键。该项工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综合定向实习,强化对毕业生正确的职业观和劳动观念教育。

(2)通过实习,帮助学生了解工厂生产、分工、市场经济的特点、以及现代化企业岗位群对工人的要求;

(3)在实习管理中,即要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又要发展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逐步进行“宽专业实习”,为实习生毕业后创业和发展奠定基础;

(4)协助用人单位从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反馈与评估,以便量才录用;

(5)通过校外实习,反馈学校在教育、教学诸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改进、完善学校工作,进而提高毕业生的毕业水准,增强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能力。

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质量、要求及人才结构都将有新的变化,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审时度势,及时研究市场需求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使职业教育在新的机遇中赢得新的发展。

普通教育类期刊

1、中国成人教育

《中国成人教育》杂志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成人教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成人教育综合性学术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我国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的核心阵地。主要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传播国内外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学校办学经验。

2、教育与职业

《教育与职业》杂志创刊于1917年,半月刊,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主管,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职业教育类学术期刊。

据2019年4月期刊内页显示,《教育与职业》编辑委员会拥有编委19人、顾问2人、社长兼总编1人、执行副主编1人、副主编2人、编辑部主任1人、编辑部副主任1人。

据2019年4月15日中国知网显示,《教育与职业》总被下载5986107次,总被引174448 次,出版文献共41444篇,(2018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8版)综合影响因子为 。 据2019年4月15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教育与职业》载文量为32015篇,基金论文量为8002篇,被引量为127533次,下载量为985683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 。

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创刊于199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的综合性中文期刊。

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30期显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委员14人。

据2019年11月23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共出版文献19275 篇、总被下载3219230次、总被引次数108975次,(2019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9版)综合影响因子为。据2019年11月23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共出版文献15422篇、总被下载为133258次、总被引次数41420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

4、中国电化教育

《中国电化教育》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是我国教育技术领域创办最早、影响最广的两个大型综合性学术期刊之一,另外一个是西北师范大学由中国教育技术的奠基人南国农教授创办的《电化教育研究》杂志。

25年来,《中国电化教育》杂志忠实地记录着我国教育技术事业的发展历史,内容涉及教育信息化政策、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网络远程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实践、学科建设、学习资源、技术与产品、国内外教育技术动态等方面。《中国电化教育》已成为“中国教育类核心期刊”“CSSCI检索源期刊”,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5、中国远程教育

《中国远程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展示国内外开放和远程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的最新成果,探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开放和远程教育中的应用,为全国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小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和信息化教育服务;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成人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与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电化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远程教育

1、《教师教育研究》创刊于1989年,为双月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教育科学学术刊物。

主要栏目有新时期教师教育体系的建构、资格制度与教师专业化、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课程标准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探索、教育现代化与信息化、政策法规、调查研究等。

2、《中国教育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是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双百”方针。

3、《教育与职业》杂志创刊于1917年,半月刊,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主管,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职业教育类学术期刊。

4、《教育科学》创刊于1985年,是由辽宁省教育厅主管、辽宁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理论刊物。主要有教育理论研究、课程与教学、教师教育、高教研究、心理健康理论研究、网络教育等栏目。

5、《基础教育》创刊于197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华东师范大学主办、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承办的在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学术期刊。

一、知网收录的教育研究期刊

1、《环渤海经济瞭望》

栏目:瞭望视点、产业经济、区域经济、企业管理、社会发展、理论探讨、文化旅游、教育研究、经贸论坛、高新科技、经济初学。

2、《美术教育研究》

栏目:美术时空、理论研究、教学心得、艺术菁英、园林与建筑、人文研究、视觉设计、艺术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鉴赏、艺术资讯。

3、《现代职业教育》

栏目:教育研究、院校治理、专业探讨、人才培养、专业教学、研讨实践教学、研讨应用创新、课程经验反思 、创新专业应用、教学教法师资、探析社会就业、管理育人培德 、实践改革探索,只收,中职、高职、大学。

5、《艺术大观》

栏目:民族艺术研究、音乐艺术研究、舞台艺术研究、艺术设计研究、艺术评论研究、艺术教育研究、文化艺术研究、建筑艺术研究。

6、《卫生职业教育》

栏目:高教研究、教育研究、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与学生发展、课程改革研究、教学评价、德育与素质教育、教学探讨、护理教育、调查报告、卫生行政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参考。

二、万方收录的教育研究期刊

1、《赢未来》

栏目:教育理论研究、高等教育研究、职业教育研究、中小学教育研究、幼教研究、教育与社会、音休美教学(只收教育相关稿件)。

2、《现代经济信息》

栏目:现代经济、财务会计、经营与管理、财会研究、教育研究、科技信息、经济与法。

目前来说,就是普刊,非核心期刊,比较好发的也不多,我五六年前找淘淘论文网发表的教育类期刊,4000字的文章,才1000元的费用,上个月找他们发表,已经是2000多元了,费用贵了很多,关键是我的文章一开始就被卡掉了,我又换了另外的一篇才审核通过。所以,总体来说,教育类期刊并不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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