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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学的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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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学的期末论文

研究对象类型这众多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分属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孔德、斯宾塞、É.迪尔凯姆等人。其中孔德、斯宾塞在研究整体社会时,强调的是一般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强调特殊的社会现象,即“社会事实”。这种观点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第二类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这两类观点对后世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看法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马克思主义派的社会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但他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至于不属于这两大类的其他社会学定义可以看作是第三大类,其中有些观点影响不小,但都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流。中国社会学界的看法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1、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指正德、利用、厚生──本文作者注)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学者中,有人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2、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Γ.Β.普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间的行动”(李大钊:《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1920);“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逆测将来”(《李达文集》第1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0);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许德珩:《社会科学与社会学》,1936)。3、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象中寻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 4、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主张这种观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学原理》)。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

关于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随着体育学研究的日趋活跃,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而学科视角是区分研究对象差异的标志,也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依据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研究视角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指体育社会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形成了一系列渐趋明确的研究领域。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受自身的研究视角制约的,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又有助于理解其研究视角及其功能。我们按照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其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一、研究视角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相互融合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但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

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也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我们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赈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入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由此可见,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要以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为前提,就是对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对象体系在理论层面进行划分。

二、体育学研究的宏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的宏观领域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体育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体育社会变迁等。这一领域的研究将体育置于社会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

随着当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变迁的加快,体育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体育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身体运动的范畴,体育具有哪些社会价值,体育在现代社会具有哪些功能,未来体育还会经历哪些变迁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体育与、、文化、、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宗教、等的关系日趋密切。比如,国际间与地区间的体育赛事往往会与国家荣誉感与认同感结合起来,不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赛事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政治对奥运会这类重要赛事活动的影响更为深刻,如果不进治方面的相关分析,我们就很难理解各国政府在奥运会中一掷千金的举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但促进了大众体育的消费,也使得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变得更加普遍,职业运动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高收入职业,一些职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体育运动在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代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经济的联系已经越来越深刻。

由此可见,体育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诸多领域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制约。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利用社会学理论去揭示这些关系,发现社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使命。随着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社会学宏观领域的研究也会更趋活跃。

三、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中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中观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体育群体和非人格的体育组织,及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相关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体育的社会控制、体育社会化等基础理论,并对与这些基本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

体育运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除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活动之外,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学意义,体育社会学对体育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层面的研究构成了中观领域。广泛存在的体育群体一方面是由体育自身的游戏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运动的社会性质。体育群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们的集合。在不同的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中,人们参与体育的内容与形式有着广泛的差异,如以家庭及邻里结成体育群体的运动形式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学校的班级体育群体的目标则是学习技能与角色学习;体育组织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组织中的职位具有法定的权威,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体育组织规范的约束,如职业体育组织就是通过周密的劳动分工和权利分配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在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结构功能不断发生演化,以提高自身适应的能力,随着职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它的社会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分层与体育社会流动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社会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体育社会分层是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体育社会流动是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层次结构分化整合的量变过程。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既是一种身体经历,也是一种社会经历。在体育运动中,人们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角色,运动中的人际互动给人们带来了体验新身份的机会,参与者的行为既会受到体育规则的影响,也会受到同伴的影响,这种在体育参与中的社会教化对人们在性格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影响过程就是体育社会化过程。

四、体育学研究的微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微观领域主要是从人们的体育行为及其主观意义的层次进行研究。微观领域侧重研究的内容包括体育意识与体育价值观、性别对参与体育的影响、体育消费、体育与社会流行、大众传媒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球迷骚乱问题等。

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课题也越来越丰富,其中的许多课题与体育学、体育管、体育史学以及体育学等学科出现了诸多交叉,比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如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

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研究一般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分析。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人们的体育行为往往与人们的感情、思想和动机这些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相联系,这种研究必然和研究者的主观经验密不可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研究者的这种主观经验是社会中得到普遍理解的,那么这种主观经验也可以说具有客观性。由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受到人们主观意的影响较大,为了客观地进行研究,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需要把理论定义转换为可操作性定义,合理的操作化概念是客观地分析主观意义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不同体育行为间的对比提供依据。比如我们对“性别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进行研究,就需要对参与体育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把参与体育这一概念定义为体育认知、体育情感、直接参与体育、间接参与体育等指标,对这些指标测量后,即可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的参与体育水平进行比较研究。

五、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他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因此说,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由有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

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人们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

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

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

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通知内容】

浅析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与发展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当代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全新时期,现代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时代之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要加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提升图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的科学性。

关键: 词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发展策略

我国国家教育部门于1997年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成独立的教育学科,进一步巩固其学科地位,并且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与建设之中,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逐渐朝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在发展与构建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加以反思,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立足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不断为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

(一)学科界限模糊

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各学科的分级及分支处理过程中难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化、专门化的学科界限。随着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壮大,该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现象。以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为例,两者的教育活动极易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相混淆,一定程度上导致二级学科的发展空间受限。

(二)学科理论建设不足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理论建设不足的问题。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的初始阶段,该学科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其研究方法、理论内涵及相关内容均以两者为范围进行逐一扩展,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本身却尚未形成专门化的学科理论体系,难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下属的三级学科均以体育为母学科基础,虽然有体育教育的明显字样,但是理论研究的融合程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如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基础上对下属分级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分支多达几十门,以体育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学等学科为主,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分支尤为明显,体系庞杂冗长,内容繁琐,难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更为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同时,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体系繁琐的特点,学科分支发展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学科难以满足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体育学科的框架之下理论内容缺乏创新,进一步制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学科界限

要将明确学科界限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以此来实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学科框架。相关研究人员要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学科分支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针对不同学科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准划分,避免因研究内容宽泛而造成学科界限的不确定。同时,相关研究人员要明确一级学科以二、三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重新拟定标准,并对学科名称进行科学拟定,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指标内容。

(二)加强学科理论建设

要加强学科理论建设,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化发展做出重要的理论基础。相关研究人员要科学规划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成立专门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分会组织,为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各项学科理论资源,优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结构,强化分会的组织管理职能,鼓励各学科研究人员对学科理论建设进行系统交流。同时,研究人员要对理论建设进行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有效探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取其精华,不断丰富和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三)均衡发展学科分支

要保证学科分支的均衡化发展,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内容繁琐、体系冗长,对此相关研究人员要针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设置,以便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根纬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研究学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着想,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的应用价值,使其在素质教育的浪潮之下永葆活力。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教学学科,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学科界限、理论建设、均衡发展三方面入手,强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参考文献:

[1]李娜.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及策略探讨[J].电子制作.2014,18:168.

[2]卢伟.试分析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发展趋势[J].当代体育科技.2015,10:77-78.

[3]吕志刚.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5:593-595.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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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会学期末论文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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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会学与教师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周艳.教育社会学与教师研究[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2]刘捷.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3]王桂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研究综述[J].南昌高专学报,2009(4) [4]郎新发.加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师资队伍建设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8(2) [5]谭来兴.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师资队伍建设路劲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6]闫科培.新时期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7]罗海燕.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现状及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5) [8]谭来兴.困境与出路: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师资队伍建设[J].怀化学院学报,2010(1) [9]于书娟.浅析高校教师专业化[J].当代教育论坛,2008(2). [10]佘双好.积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化发展[J].思想理论教育,2009(3) [11]孟中媛.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国际比较与思考[J].教育探索,2007(3)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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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期末论文2000字

论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摘要:侵犯行为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各学派的学者们对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提出不同的理论,本文对学者们提出的各种理论的论述行进了综述,并根据侵犯行为产生的不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减少和预防侵犯的社会心理学的途径和方法。关键词:侵犯行为 原因 预防侵犯 一、侵犯及侵犯行为的概述侵犯行为是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对于侵犯的定义各学者的定义也不相同:侵犯:亦称侵犯行为,指有意图的伤害或危害他人的行为。侵犯行为的定义:侵犯是有目的、有意图地伤害他人的行为;侵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物,它包括了造成的伤害的行为,破坏性的影响以及社会标定的过程。侵犯的定义绝大多数心理学家在定义侵犯时基本赞同如下的描述: “侵犯, 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 以伤害他人的肉体或心灵为直接目标的行为方式的总和。”笔者认为凡是以伤害他人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任何行为都是侵犯行为。二、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现在虽然还没有关于侵犯行为起因的统一性理论, 但是已经产生了许多观点,纵观各观点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本人综合一定代表性的观点对我们能够观察到的侵犯现象作出比较合适的解释。1、是关于侵犯是人类的本能还是习得反应的问题心理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后半期, 那时候的理论家受到达尔文学说的影响, 普遍把人类的动机归因于先天的禀赋。威廉•詹姆斯认为“侵犯是人类天生的劣根性, 是人人都有其残余的好斗本性, 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对他人的仇恨”。在20世纪20年代, 精神分析学派的侵犯研究得到了各国学者的重视。弗洛伊德把侵犯行为与“利比多”联系起来, 认为侵犯行为起因于被异性侵犯后受压抑的记忆所产生的困扰状态。后来, 弗洛伊德逐渐修正了他关于侵犯起因的观点, 最终把侵犯行为与死亡本能联系在一起。在20世纪早期, 社会生物学对于人类侵犯行为的研究主要倾向于使用比较明确的概念来表达内在的生物机制, 当神经学研究发现侵犯行为伴随着某种形式的脑反应时, 这种研究倾向就被进一步加强了, 并且直到今天还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当前心理学关于侵犯行为的解释通常都是使用挫折、消极情感和愤怒等概念来加以描述的。2、是侵犯行为的社会生物学解释理论大多数社会心理学家都认为生物学因素只是人类发生侵犯行为的调节变量,但无可否认的是许多生物学因素在人类发生侵犯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常被用来解释侵犯行为的生物学因素主要有四种, 即(1)以洛伦兹为代表的动物行为因素; (2)以Wilson和Paly为代表的生物进化因素;(3)遗传因素;(4)荷尔蒙因素。3、挫折侵犯理论挫折侵犯理论是由多拉德和米勒等人在1939年首次提出的, 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一直受到精神分析理论和学习理论的双重影响。该理论是把侵犯行为系统地定义为人类对环境条件反应的第一次尝试。多拉德认为个体的侵犯行为是由他所受挫折而引起的, 侵犯行为是个体受到挫折的后果, 其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作为前提。该理论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一些修正, 现在的理论共识是: 受挫可能使个体产生多种行为结果, 侵犯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但一般情况下侵犯的产生都以受挫作为前提。4、认知新联想理论该理论认为:诸如挫折之类不利条件不会直接引发侵犯行为, 它们首先会产生不断积累的消极情感, 这种消极情感作为一种中介调节过程, 最终有可能表现为两种直接的结果:侵犯行为和逃避行为。也就是说, 所有能够引发消极情感的环境都可以看作是侵犯行为或逃避行为发生的先行条件。5、认知情感互动理论认知情感互动理论是针对认知过程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影响侵犯行为发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 其认为愤怒是调节外界环境刺激和侵犯行为之间关系的必要中介变量。而所谓愤怒是持续唤起的消极情感过程和说明、理解这种这一过程的认知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6、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 它对挫折侵犯理论简单地把侵犯行为看作是一种受挫反应的观点提出了深刻的批评, 虽然它并没有否认挫折或其他环境刺激是诱发侵犯的重要影响因素, 但它把研究重心放在了个体是如何获得并保持侵犯行为的问题上。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基因与天赋规定了侵犯的潜在可能性, 挫折和其他刺激只是侵犯发生的环境条件, 而个体侵犯行为的对象、形式、强度和频次等细节都是个体在经验中获得的。7、社会信息加工理论社会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人际冲突行为受到个体对冲突认知的指导,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 侵犯行为的发生取决于个体的社会信息加工过程。如果某人缺乏正确处理社会暗示和做出适当反应能力的话, 他就有可能对社会信息表现出不适应或者不恰当的行为, 这种不适应行为会使他受到周围人的排斥, 进而可能会使他变得消沉, 或使他养成一贯的侵犯性。8、侵犯的互动理论长期以来, 美加两国的心理学家所从事的侵犯研究典型地集中在个体行为上, 其中有些研究倾向于把侵犯视为稳定人格的必然结果, 这种理论观念基本上都是来自于临床心理学的研究实践。不过多数心理学家, 尤其是社会心理学家更愿意从社会环境中寻找侵犯行为的发生原因, 他们往往把侵犯看作是社会条件的必然结果, 而认为侵犯与个体自身的关系并不显著。以上两种侵犯研究视角很少关注侵犯对侵犯行为主体的影响以及受害者在侵犯过程中的反应, 也就是说, 他们都没有把侵犯行为作为一种互动的过程来加以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侵犯行为研究逐渐把注意力投向了侵犯的互动过程, 并把这种互动过程视为侵犯行为发生的真正原因。9、兴奋转移 由于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所以心理学家想知道由于其他刺激所引发的生理上的激起是否会转移到侵犯性冲动之上。泽勒曼等人在研究爱情行为的时候发现,由其他刺激诱发的情绪性激起会转移到爱的对象之上,他称这一心理过程为兴奋转移。10、侵犯性线索侵犯性的线索也会引发侵犯行为。柏科维兹发现,情境中与侵犯相关的一些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他把这种现象称为武器效应除了刀、枪等明显的侵犯性线索,与死亡、邪恶等相联系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比如,弗兰克等人就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经常受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的多。实验研究也证明,穿黑色衣服的赛马选手也表现出更高的侵犯性。卡尔森对23项研究所做的分析发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不仅可以引发侵犯,并且能够使已经愤怒的人的侵犯性加强。11、去个体化行为去个体化是由心理学家津巴度和费斯汀格等人提出来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黎朋在研究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发现,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给团体的其他成员,从而使得处在群众中的个人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12、温度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哲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近二十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比如罗特姆的一项档案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暴力犯罪有关。在巴龙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出倒U曲线,在华氏81—85度时,暴乱的数量最多,当温度较低或很高时,暴乱发生的数量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考虑不同温度的持续时间,使得这个结论受到卡尔斯密斯和安德森等人的批评,其中安德森用概率论对这一曲线加以修改,指出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温度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摄氏38到41度以内,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在超过这个温度之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产生的机会也较少。13、性别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在侵犯行为的性别差异方面有四个重要的发现: 首先,在各种人类文化中, 男性通常比女性更具有侵犯性; 其次, 在有差别的社会化形成之前的生命早期, 男性比女性更具有侵犯性; 再次, 侵犯的性别差异不但表现在人类身上, 在进化程度低于人类的灵长类动物中, 雄性动物比雌性动物更加具有侵犯性; 最后, 侵犯行为与性荷尔蒙相关, 也可以通过注射性荷尔蒙等物质来加以改变。14、饮酒与侵犯行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酒精能使人变得易于被激怒及好斗,许多相关研究支持这种假设。比如布什曼和古斯塔法森就用实验研究也证明,过量饮酒的人易于被激怒,从而表现出高的侵犯倾向。那么,为什么喝酒能使人们变得好斗呢?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酒精给侵犯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生化刺激,使得喝酒的人的激起增加,我们俗话说的“酒壮人胆”就是这个意思。而大多数的研究人员则认为酒精降低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霍尔和斯蒂勒等人称之为“去抑制”,强调这种抑制对暴力行为的影响。三、减少和预防侵犯行为的途径和方法不同的社会心理学者对于如何减少和预防侵犯行为,提出了不同的途径和方法,以下就是本人综述各学者对现实社会中侵犯行为进行控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1、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常言道“不平则鸣”,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引起个体的挫折体验,进而导致侵犯行为的现象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因此,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可以有效的减少由于挫折而引起的侵犯行为。2、惩罚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对儿童的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3、说服教育说服教育的作用在于提高人们对侵犯行为后果危害性的认识,说服教育是转变人的态度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说服教育防止侵犯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说服要及早进行。让儿童从小辨明是非,懂得侵犯行为对他人和自己的危害。2、说服时要提供受害人痛苦的线索。4、降低挫折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5、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我们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6、宣泄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7、控制暴力电视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电视是现代儿童获得侵犯行为的重要来源,限制儿童看暴力节目,以减少接触电视暴力榜样的机会。事实上,现代媒介的发展,使人民对传播内容的控制越来越困难,所以根本的方法是要提高儿童对暴力节目的正确认识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研究者发现,通过简单的教育过程提高儿童的认识以减少电视暴力对他们的消极影响是可能的。参考文献:朱启臻 张春明《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应用》,中国社会出版社,第137页;周晓红《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时蓉华《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322-328页王恩界乐国安《社会心理学关于侵犯行为的理论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中国心理学家网《人类的侵犯行为》

你好同学,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你会遇到滞碍。这有很多原因,而且不一定能顺利解决。但是过于追求完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写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你发现所写的不是你开始想写的,写下粗稿,以后再修补。写粗稿可以理出自己的思想、渐渐进入状态。如果写不出全部内容,就写纲要,在容易写具体的内容时再补充。如果写不出来,就把想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即使你觉得是垃圾。当你写出足够的内容,再编辑它们,转化成有意义的东西。 你的社会心理学方面题目准备往哪个方向写,一定要选自己熟悉的选题,这样比较容易通过以后的答辩,不知道老师同意这个选题了?自己喜欢导师未必喜欢,不一定能通过,所以一定要写开题之前和老师商量,如果同意了这个选题?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论文学校具体要求有哪些,你要还有什么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

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是个体或者某些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的表现。而这种心理学影响的模式是逆向的,是社会环境对人的外在影响,进而形成综合的心理素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社会心理学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心理学在广告策划中的意义

[摘 要] 社会心理学是一门就人们如何看待他人,如何影响他人,又如何互相关联的种种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学科,研究社会心理学,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对于广告策划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自我概念 社会文化 群体心理 广告策划

社会心理学是一门就人们如何看待他人,如何影响他人,又如何互相关联的种种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学科,包括社会中的自我、社会信念与判断、行为和态度、社会文化、性别、从众心理、说服、群体影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奥格威说:“在广告活动中,消费者是我们的上帝,而消费者的心理则是上帝中的上帝。”消费者是社会中的人,“我们的行为可能千差万别,但受同样的社会因素影响。”(美?戴维?迈尔斯)因此,研究社会心理学在广告策划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重点就社会心理学中自我概念、社会文化、群体心理这三个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自我概念研究对广告策划的意义

自我概念又称自我意向,是个体对于“我属于哪种人”的自我观念, 是个体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性格、能力、身体等方面的认识。它建立在人们对自身个性特征的感知、态度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自我概念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逐步形成的:通过自我评价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所接受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自我概念;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进行自我反应评价,从而形成自我概念;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观察而形成和改变自我概念;通过从外界环境获取有利信息,来促进和发展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的组成要素:实际的自我概念,指我实际上如何看待自己;理想的自我概念,指我希望如何看待自己;实际的社会自我概念,指我感到别人是如何现实的看待自己;理想的社会自我概念,指我希望别人如何看待自己;期待的自我概念,指我期待在将来如何看待自己。

自我概念作为影响个人行为的深层个性因素,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有着深刻的影响。消费者的自我概念与所购买的商品之间有着特殊的联系。一是所购买的商品具有象征性:帮助我取得了我想拥有的身份,帮助我缩短了现在的我和我想成为的我之间的鸿沟,是我身份的中心,是现实自我的一部分,使我获得了一些自我认同。如“夏奈尔”品牌,上世纪20年代,时装界出了一个传奇人物――可可・夏奈尔,她创造了享誉世界的时装和香水。1923年,她推出了最具代表性的香水――“夏奈尔5号”。 夏奈尔品牌所象征的文化征服了全世界,拥有“夏奈尔”成为女人一生的美丽“梦想”,夏奈尔的名字和“夏奈尔”品牌成为优雅、高贵、时尚的代名词。二是成为象征性的商品具有使用可见性,具有禀赋差异性, 具有拟人化特质。如“露华浓”品牌,露华浓出售香水的时候,它出售的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产品。它同时也在出售香水所代表的生活方式,自我表现和别具一格;成就,成功和地位;温柔,浪漫,激情和幻想;回忆,希望和梦想。因此在进行广告策划时必须对消费者的自我概念进行研究。

二、社会文化研究对广告策划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看,社会文化塑造了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使其成员的人格结构朝着相似的方向发展,这种相似形使得每一个人能稳定地处于整个文化形态之中。从其中不同的人群来看,社会文化又表现出内在的多样性。消费者处于社会文化环境之中,必然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因此进行广告策划时必须研究文化相似形与文化多样性对消费者心理的影响。

文化相似性的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制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文化是经过世代累积而形成的,对人的心理和价值观有很强的规定性,一直影响至今。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伦理道德,直到今天,中国社会的关系仍然建立在亲缘、礼仪、友情、诚信等文化情感的联系上。

现在许多广告很注重这方面的诉求,如“苏泊尔橱具”电视广告:场景一,酒宴上,儿子在忙于应酬;场景二,家中厨房里,母亲在忙碌地烹调;场景三,家中餐桌上,母亲看到儿子狼吞虎咽的样子露出欣慰的笑容;画外音:“这世上有一个人永远记得你最爱吃什么,为你尝遍了酸甜苦辣,你狼吞虎咽的样子就是她最大的满足。爱是天下最美的味道。”整个广告不具一字产品性能、用途的说明,而是紧扣一个“爱”字,将母子亲情表现得淋漓尽致,从而打动消费者的心。

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其文化的相似性,但也存在着各种亚文化,如地域差异、族群差异、年龄差异等导致文化的差异,从而构成了内部的文化多样性。消费者由于年龄的不同,职业的不同,出现不同的文化特征。“中国移动通讯”的“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就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的:“全球通”针对的是商务人士,“神州行”针对的是中年人,“动感地带”针对的是青年人。“神州行”的形象代言人是葛优,他的形象家喻户晓,尤其受到中年人喜爱;“动感地带”的形象代言人是周杰伦,他是年轻人的偶像,深受时尚青年的追捧。“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将志得意满的商务人士、脚踏实地的中年人、时尚个性的年轻人区隔开来,针对其文化特征进行广告诉求,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三、群体心理研究对广告策划的意义

群体是指彼此认同,有相同的目标,相互依赖的一群人。群体的特征是:群体成员明确意识到自己是属于某个群体的,以及群体的界限;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价值观。群体心理对个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群体归属感、群体认同感上和群体的促进和干扰作用。

消费者分属于不同的群体, 不同的消费者都有着各自的群体归属感和认同感,有了归属感,消费者就会以这个群体为准则,进行自己的认知和评价。而在认知和评价上保持一致的看法和情感,就形成了群体的认同感。广告策划者应根据不同群体的心理特征,首先对商品进行市场定位,然后在进行广告策划。如网络广告的投放,目前有搜索、门户、社区、博客四类最大的网站,其中社区网站的比例相当高,社区网站的优势就是互动性高,而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新新人类正成为社区网站的主人。

社区网站的受众不以收入、阶层、地域等为区分,而是基本以爱好、兴趣、个性化需求等作为区分,这对于广告策划者来说,是能够更准确地捕捉到适合自己的目标受众的,因为这些社区网站用户都是引领时尚的,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的先锋一族,最容易形成潮流带动和用户互传的营销效果。但是,这一群体固有的特点,及其在网站上的密集分布性,广告策划者在传统媒体甚至门户网站所采用的广告形式,很可能是社区网站用户所排斥的。

此外群体心理中的从众心理对消费者也有很大的影响。从众是指根据他人而做出的行为或信念的改变。人们之所以从众有两个主要理由: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规范影响来自于人们希望获得别人的接纳,信息影响来自于他人为自己提供事实证据。消费者或多或少都会有从众的心理,广告策划者应分析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利用这一心理特征进行广告策划。

如规范影响,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向社会某一阶层或群体靠拢,希望被此阶层或群体接纳,因此在消费上也以此类人群的消费为准则,如房产广告,除户型、面积、地理位置外,更强调环境、文化、品位、小资生活的浪漫、上流社会的尊贵等,以引起消费者的趋同购买。再如针对年轻人的消费品的广告,以新潮时尚个性为诉求,让他们有不为之则不入流的感觉。

再如信息影响,在两种情况下信息源的可信赖程度对消费者影响较大:一是当消费者对信息内容所知不多时,他们会信赖这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人;二是当消费者对信息内容不想花心思去判断或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判断时,他们希望有一个公正、客观的人给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名人广告可起到较好的推荐作用,用名人做广告代言人,可借助这些人较高的社会声望来增加广告的可信度。因为这些人做广告是以自己的信誉做担保的。消费者认为,出于对自己社会形象的珍视,这些人不会做虚假宣传。

通过上面三个方面的分析可见,研究社会心理学,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对于广告策划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八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6

[2]江 林: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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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研究期刊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

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

《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

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综合影响因子。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

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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