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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组织行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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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组织行为研究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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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组织行为研究的论文

论不确定条件下金融市场群体认知行为偏差效应 日期:2007-03-14 12:50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摘 要 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确定性出发,通过运用行为金融学中对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论述,分析群体非理性行为及其对市场价格不稳定性的影响,对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不确定条件 群体 认知行为 偏差 1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内涵提出 1970年Fama在其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论文《有效资本市场:实证研究回顾》中,把有效的金融市场定义为一个资产价格完全反映可得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的成立依赖于投资者“理性”假设,一个在完全理性基础上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这与实际情况是存在矛盾的,是存在一定缺陷的。针对有效市场假说,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可归纳为有限理性个体,群体行为和非有效市场三个层次。基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市场交易者可分为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Kahneman 和Riepe(1998)认为人们会在很多方面偏离标准的决策模型,经济学家将非理性投资者称为“噪音交易者”。在行为金融学中,金融市场中的认知行为偏差包括过度自信、信息反应偏差、损失厌恶、后悔厌恶、心理帐户、证实偏差、时间偏好、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由于投资者群体行为效应具有显著性和相互影响性,这里主要从金融市场中具有交互作用并带来显著效应的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来探讨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影响。 2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定价模型分析 2.1 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 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结构见表1。 表中α和β分别为被动投资者和正反馈投资者的需求曲线的斜率,pj(j=0,1,2,3)为各个时期的价格。 结论: (1)信息无噪音时。当信息为正时,即Φ=?准,有p1=p2(μ>0)及p1=0(μ=0)成立,根据时期1和时期2的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解得:当μ>0,p1= p2=α ?准/(α-β);当μ=0,p1=0, p2=?准。当β>α/2时,套利者的加入使得任何时期的价格都比其不存在时更偏离真实价值。因此,在无噪音信息的条件下,套利者的存在促使价格偏离真实价值。 2.2 从众行为模型 (1)信息层叠与从众行为。基于信息的从众行为模型最初是Banerjee(1992)提出。而当第m位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时(m>2),他的行为选择见表2。 可以看出模型中达到均衡的决策规则的特征位从众行为的外部性。当投资者决策时无法确定其他人的选择正确与否,依然忽视自己的信息而跟随其他人。在此模型中,从众行为表现出了正反馈性,给资产价格带来了波动性和易变性。 (2)模仿传染与从众行为。在没有获得基本价值信息的条件下,交易者只能依靠在市场上观察到的行为来作为决策基础,通过模仿其他人的行为来选择自己的投资决策,由此引起的从众行为导致了资产价格的变动。根据lux(1995)模型,有2N个投机交易者,他们对市场预期持乐观或悲观态度,假定不存在中间态度的投资者,投机者平均观念指标x∈[-1,1],x=0乐观态度与悲观态度持平,x>0则乐观态度投资者占优,x<0则悲观态度投资者占优。态度传染是指当持乐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悲观态度的投资者将买入股票;当持悲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将卖出股票,即态度发生了转移。 根据传染机制: dx/dt=2υ[tanh(ax)-x]cosh(ax) 其中a为从众行为或传染力度的系数,v为变化速度。a≤1,x=0时有唯一稳定均衡。a>1,均衡不稳定,存在x+>0或x-<0,即a≤1,从众效应较弱,价格偏离将逐渐消失,受到某一干扰后系统将恢复均衡;a>1,从众效应较强,一旦发生偏离,通过互相传染导致均衡不稳定。 包含传染和价格动力: x=2υ[tanh(a1p/υ+a2x)-x]cosh(a1p/υ+a2x) p=β[xTN+TF(pf-p)] 投资行为依赖于价格动力,增强了传染效果。a2(从其他人行为获得的信息的权重) ≤1,存在唯一均衡,a2>1存在乐观市场E+和悲观市场E-两个均衡。存在这两个均衡时,E0不稳定。唯一均衡E0可以稳定或不稳定,稳定条件由2[α1βTN+v(a2-1)]- βTF<0给出。TN表示投机者交易量,TF表示相对的基本面交易者交易量。 考虑a0(衡量市场占优情绪)变量: x=2υ[tanh(a0+a2x)-x]cosh(a0+a2x) a0=τ{[r+τ-1(TN/ TF)x]/[pf+(TN/ TF)x]-R} 总存在唯一均衡E=(0,0)。当且仅当a2-1+(TN/ TF)/pf<(>)0,均衡稳定(不稳定)。当一随机事件促使价格上升,a0上升,当传染使投机交易者占大多数,潜在购买者减少,价格增加消失,情绪发生转移。价格趋势减缓后,a0下降,被传染的投机者数量短期依然增加。交易者发现收益减少,则悲观情绪增加,引起价格下降,情绪传染增强,直到悲观态度占优,随即价格下降减弱,收益恢复则态度倾向发生反向转移。 3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因子效应分析 信息的不确定性 根据前面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及从众行为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市场交易者获得的信息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存在不对称性。因此,市场交易者中存在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知情交易者往往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交易信息,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准确的作出正确的预期和决策。而非知情交易者则了解信息情况较少,因此常常作为噪音交易者存在,他们所作的反应和投资选择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他们常常根据市场价格反映的信息和其他交易者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和预测。一旦获得信息成本较大,信息传递有误,而且知情交易者为了获得投机利润故意采取与正确信息相悖的行为,非知情交易者就会发生行为偏差,那么噪音交易者的群体行为就会如模型所述推动价格愈加偏离真实价值,加重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减少各种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限制,降低信息的不确定性。而针对我国实际,改变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主体结构的非均衡状态,引入竞争机制,是改善信息偏差的重要方式。 套利者的投机性 由正反馈交易模型的分析来看因为知情的套利者的存在,使得噪音交易者的群体效应进一步推动价格偏离程度,形成价格泡沫,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与之前一些研究说明理性投资者的知情套利行为对噪音交易者的行为偏差有抵消作用,并使价格趋向均衡不同,套利者的知情行为刺激了更多的噪音交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套利者出于投机的目的,没有根据市场基本面的准确估计,而是依靠对未来群体行为预期来行动的。所以这种投机活动造成的群体效应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波动。由此看来,对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一旦忽视,即使是知情的理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都可以带动噪音交易群体效应,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不可预计的金融动荡。 群体行为的效应放大性 噪音交易者的存在 参考文献 1 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2 杨大楷,杜新乐,肖烨等.资产定价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 3 单树峰.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行为[J].国际金融研究,2004(3) 4 李心丹.行为金融理论:研究体系及展望[J].金融研究,2005(1) 5 王擎. 再析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J]. 金融研究,2004(5) 6 段进东,陈海明.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的信息效率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4(2)

组织文化与组织行为的论文

三、组织结构的基础 组织的内部结构可以解释和预测员工的行为。也就是说,除了个体和群体因素之外,员工所属组织的结构关系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认为组织结构对员工行为和态度具有影响的根据是什么?很明显,组织结构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明确工作内容,澄清员工所关心的问题,解决他们提出的"我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我向谁汇报工作?""如果我有问题,去找谁来帮我?"这类问题,这就对员工的态度产生了影响,并激励他们提高工作绩效。 当然,组织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着员工的所作所作为。例如,如果组织的正规化、专门化程度很高,命令链很牢固,授权程度较低,控制跨度较窄,员工的自主性就较小,这种组织控制严格,员工行为的变化范围很小;相反,如果组织的专门化、正规化程度较低,控制跨度较宽,能给员工提供较大的活动自由,员工的活动内容相对也就丰富得多。策略、规模、技术、环境决定着组织的结构类型。为简洁起见,我们可把组织结构设计分为两种:机械模型和有机模型。组织结构对员工工作绩效和满意度的影响与员工的个人喜好有关,受个体差异的调节,如下图所示。 最后一点,管理人员应该了解,像工作专门化、控制跨度、正规化、集权化的结构变量,是组织研究者能够测量的客观变量。我们在本章所提供的研究发现和结论实际上是这些研究者们工作的直接结果。但是,员工们往往不能客观地来测量这些结构特征。他们以一种不太科学的方式来看待自己周围的一切,然后形成他们自己隐含的组织结构模式。为得到在公司中工作的机会,自己必须接受多少人的面试?自己那个工作部分一共有多少人?公司有政策手册吗?如果有,每个人都容易得到一份吗?公司员工都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办事吗?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新闻媒介中的形象如何?员工对于这些管理所得到的答案,结合他们自己的经历及同事的看法,会形成员工对组织结构的主观印象。当然,这种印象可能与组织的客观结构格格不人。 员工们对组织结构的隐含模式十分重要。人们行为反应的基础是他们的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现实。例如,有关研究证明,许多结构性变量和与之直接相关的绩效水平、工作满意度的关系并不一致,我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个体差异。但另一种导致这些不一致发现的原因可能是对客观特征的多样化的认识,或者说对同一客观事物,不同的人看法不一样。研究者通常关注组织结构的实际水平,但如果人们对同一要素的解释不同,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因此,最根本的是要了解员工是如何认识他们的组织结构的。对于有效预测员工行为而言,这比组织结构的客观特征本身更有助于预测员工的行为。 (点评) 斯蒂芬·P·罗宾斯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教授,组织行为学的权威,他在亚里桑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壳牌石油公司和雷诺金属公司。他先后在布拉斯加大学、协和大学、巴尔的摩大学、南伊利诺伊大学、圣迭戈大学任教。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组织中的冲突、权威、政治以及有效人际关系技能的开发方面。他的有关论文发表在《商界视野》、《国际管理》。《管理评论》以及《管理教育》等杂志上。近年来,罗宾斯博士把大量的时间用在撰写管理教科书上。他的著作包括:《管理学》(第五版)、《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精要》(第四版)、《人际技能培训》(第二版)、《组织理部(第三版)、《今天的管理》等。这些书被美国许多大学用作管理教科书,还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几百所大学用作教材。 《组织行为学》是罗宾斯的代表作,这本书首次发行于1979年,至今已再版七次。除了在美国众多大学被作为教科书外,还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墨西哥、荷兰、斯堪的纳维亚拥有大量的读者。它是一本全球通用的教科书,是一本才华横溢的学者撰写的充满睿智的教科书。本书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重视和欢迎,是因为它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体例独特。全书分五篇18章,分别从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组织发展的角度论述了组织管理中人的行为问题。每章均有要点、学习目标、复习题和讨论题。尤其新颖的是在每章的末尾,作者设计了"自我认识练习"、"与他人共同练习"用于读者自我评价;根据每章所讨论的主题,独具匠心地设计了辩论题,包括正方和反方,让读者在争论中自己总结答案;每章的开头,都用范例引入,激发你的阅读兴趣;在正文中,作者设计了两个专栏"新闻中的组织行为学"和"从概念到技能",帮助读者领会和消化教材的内容。 第二,观点新颖。本书从大量研究数据中归纳出许多新颖的观点。如关于整体冲突的观点,传统的看法是冲突不利于组织的运作,而本书作者却认为一定程度的冲突有利于改善组织的运作绩效。 第三,文献丰富。本书引用了大量第一手的参考文献,据不完全统计,从各种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引用文献上万篇。其中既有纯粹的学术研究报告,也有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和流行故事。 第四,语言流畅。本书语言生动活泼,不像是传统的教科书,而是用对话的口气来书写,读起来轻松愉快,有时你甚至可能觉得在与作者对话。 对于初涉组织行为学领域的读者,不必担心自己的知识背景,作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笔触足以使你在读完本书后顿感掌握一个全新的人类行为世界;对子已经在组织行为学领域中耕耘多年的专家学者,你不必担心没有发现和收获,书中引用的大量研究报告、翔实的研究数据和结论以及分析中的独到见解,不仅会丰富你原有的理论知识,而且很有可能会打开新的视野;对于产业界的实际工作者,你不必担心本书枯燥乏味或理论阐述,众多的案例结合理论分析会使你觉得该书就是为帮助你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而撰写的。本书给/二以知识、技人方法、教人思考、令人入迷。参考资料:

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以便应用这些知识来改善组织的有效性。组织行为是一个具有大量普通知识的独立的技能领域。它研究什么呢?它研究组织中行为的决定因素:个体、群体和结构。另外,组织行为学把研究个体、群体和结构对行为的影响所获得的知识用到实际中,使组织的运作更有效。 总之,组织行为学关心人们在组织中做什么,这种行为如何影响组织的绩效。因为组织行为学特别关注与就业有关的情境,所以毫不奇怪,你将会发现这一领域强调的是与工作岗位、缺勤、员工流动、生产率、绩效和管理有关的行为。人们对于构成组织行为学主题领域的成分或题目的看法越来越趋于一致。虽然还有孰轻孰重的大量争论,但人们对于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核心题目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些题目包括激励、领导行为和权威、人际沟通、群体结构与过程、学习、态度形成与知觉、变革过程、冲突、工作设计、工作压力。 一、个体行为的基础 传记特点。对管理者来说传记特点非常易于得到。大部分情况下,每个人的人事档案中都有这些资料。在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年龄似乎与生产率不存在关系;员工年龄越大,任职时间越长,则流动的可能性越低;已婚员工相比未婚员工缺勤率更低,流动率更低,对工作的满意度更高。 能力。能力通过能力--工作的适应性直接影响到员工绩效水平和满意度水平。如果管理者希望在二者之间进行合理匹配,该如何来做呢? 第一,有效的选拔程序能提高这种适应性。工作分析可以提供两方面的信息:该工作目前在做些什么以及个体需要具备什么能力以充分完成工作。然后,通过测验、面试和评估方式了解申请者在所需能力方面的水平如何。第二,组织中在职者的晋升和调职决策应该反映出候选人的能力。应与新员工一样,评估任职者在具体工作中应具备什么关键能力,并将这些要求与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相匹配。第三,通过对工作进行微小调整使其与在职者的能力更为匹配而改善这种适应性。这种调节常常是在对工作的基本活动方面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条件下进行的改变,以更好地适应在职者的工作潜力。这方面的例子有:在员工群体中,改变所使用的设备、重新安排任务等。这种方法可以用于新员工中,也可应用于现任的在职者中。对于后者,还可以采取培训方式,使其在时间和条件变化时,依然有足够充分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人格。对人格文献的考察为有效的工作绩效提供了总体的指导方针,以此为根据可以提高聘用、调职和晋升决策的有效性。由于一个人的人格特点限制了他的行为,它为我们提供了预测行为的框架。比如,在社会情境中,害羞、内向、不自然的个体可能不适于做推销人员;一个具有服从、循规蹈矩人格特点的人可能在广告策划方面不会有太大的作为。 仅仅靠人格特点一个方面能够预测各行各业的高成就者吗?显然不能。但是,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确实能帮助我们减少不匹配性,从而保证员工的流动率降低和工作满意度提高。 我们已经知道某些人格特质与工作的成功有高度的相关。对这些特质进行测验,并在选拔过程中利用这些数据将会使工作更为有效。一个接受规则、遵从权威、依赖性得分高而经验的开放性得分低的个体可能更适合从事的工作是:高结构化的装配线工作,医院的保卫人员或大型公共机构的行政官员;而不适合于做研究人员或从事需要创造性的工作。 学习。根据定义,任何行为中可观察到的变化都是学习已经发生的初步证据。在这里,我们希望确定的是,学习概念对解释和预测行为方面提供了什么见解。积极强化是行为改变的有力工具。通过对与工作绩效相关的行为进行肯定和奖励,管理层可以提高这种行为重复出现的概率。 在学习方面的有关研究还表明,强化比惩罚更有效。对行为进行惩罚常常倾向于只能获得暂时的抑制效果而不能发生长期的转变,而且受惩罚的对象也容易对惩罚实施者产生反感。尽管惩罚比消极强化更迅速地消除了不良行为,但其效果常常只是暂时的,而后还会产生不良的副作用,如士气低落、高缺勤率和高流动率。因此,我们建议管理者使用强化而不是惩罚。 最后,管理者应知道员工把他视为榜样。如果自己经常上班迟到,要用两小时吃午饭,将公司的办公用品挪为私用,则员工必定会接收到这些信息,并相应模仿他的行为。 二、群体行为基础 群体绩效。要预测群体绩效,必须认识到,任何一个工作群体都是更大的组织的一部分,组织战略、权力结构、招聘程序、奖酬体系等因素都会对群体运作提供某种有利或不利的气氛。例如,如果一个组织中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互不信任,组织中的群例又可能会形成一些限制员工努力和产出的规范。因此,管理人员不应孤立地看待一个群体,而应该看到群体的外部环境给群体以多少支持和鼓励。显然,一个处于成长型组织之中,外部资源丰富,受到高层管理人员支持的群体,容易提高生产率。同样,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具备完成群体任务所需要的技能和有助于群体共事的个性特点,这个群体就容易提高生产率。 有几个结构性因素与群体绩效相关,最主要的有:角色知觉、群体规范、地位不平等、群体规模、群体人口统计方面的构成、群体任务和群体凝聚力。 角色知觉和员工绩效评估之间存在积极关系。在对待雇员工作的态度上,员工和上司之间的一致程度,影响着上司对员工的评价。如果群体规范支持提高产出,管理者就可以期望员工个人的绩效远大于群体规范是限制产出的群体。同样,在群体中,什么样的缺勤率可以接受,也由群体规范决定。 地位不平等,会使群体成员产生挫折感,对群体生产率和员工留在组织之中的愿望有不利影响。对于那些对平等比较敏感的个体,不平等很容易导致其动机降低,并寻求可能带来公平的其他途径(比如另找一份工作)。群体规模对群体绩效的影响取决于群体任务的类型。大型群体对于发现事实之类的活动更有效,而小型群体对于采取行动类的任务更有效。我们对社会惰化现象的认识表明,如果管理人员使用大型群体,应提供衡量群体成员个人绩效水平的手段。 我们发现,群体人口统计方面的构成,是决定个体流动的关键因素。更具体些说,如果群体成员的年龄相近,或进人工作群体的时间相近,他们辞职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影响群体互动过程与群体绩效之间关系的权变因素是群体任务。群体任务越复杂,依赖性越强,群体互动过程越容易导致群体绩效的降低。群体凝聚力对群体生产率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取决于群体的绩效规范。 员工满意度。与角色知觉和绩效的关系相似,如果上司和员工对员工工作的认识一致,员工的满意度就比较高。同样,角色冲突与工作压力和工作不满意有联系。 大多数人喜欢和地位等级与自己相同或高于自己的人沟通。这样,我们可以预测,如果员工的工作能够使他们减少和地位比他们低的人交流的机会,他们的满意度会提高。 群体规模和满意的关系我们凭直觉就可以想像得出:群体规模越大,群体成员满意度越低。群体规模越大,群体成员参与和互动的机会就越少。同时,群体成员越多,群体内部就越容易发生纠纷和冲突,并形成小集团。所有这些都会使群体成为一个令人不愉快的地方。

豪迈公司发展中组织文化的功能探究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豪迈公司发展中组织文化的功能探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企业是人类的文明成果,组织文化是能有效联结企业和利益相关人关系的重要纽带。组织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种类型的文化在企业中积累,形成了独特的组织文化。不同的文化导致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特征,好的组织文化能有效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优秀的组织文化是企业成功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秘密武器。

关键词:

组织文化;企业发展:静力;效益最大化;

引言:

组织文化是组织中所有个体认可和共享的共同价值,是在一个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组织文化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次构成。组织文化来源于历史传统、共同价值观、伦理、管理原则、道德标准、发展目标和行为准则等。组织文化的内涵是非常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企业内部对企业理念的相互认同,还包括企业外部可观察到的行为。随着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每个企业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价值理念、行为标准、产品形象、品牌形象等。所以,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特征。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潜在生产力,在企业的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组织文化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六种:导向作用、约束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创新作用和辐射作用。下面就以豪迈公司为例,具体探究一下组织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1、豪迈公司及其组织文化

、豪迈公司简介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公司)创建于1995年,地处山东省高密市。其主要研制轮胎模具、轮胎模具专用数控机床、汽车爆胎稳向系统和天然胶加工设备四大类产品。公司由董事长张恭运与三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成立之初,公司经营困难。2001年,公司开始进入轮胎模具制造业发展。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豪迈公司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0%,资产总额过百亿元,职工收入、股东收入和纳税都实现了协调增长。目前,豪迈公司已成为轮胎模具研发与制造基地,拥有4家高新技术企业,30多家分子公司,在美国、泰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越南建立7家海外公司,连续8次登上美国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榜”。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豪迈公司从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维修车间发展为总资产超百亿的行业领军企业,如此迅速的成长速度和耀眼的业绩与其独特的组织文化密不可分。“豪迈人所构建的共同价值观,产生了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可以说,组织文化是豪迈公司取得成功和迅速发展的秘密武器。

、豪迈公司的组织文化

豪迈公司的组织文化核心是“把企业办成让每一个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并奉献社会的理想平台”。公司董事长张恭运认为,做企业就是做平台,这个平台上,企业要逐渐形成利益、事业和精神的三个共同体。秉持“改善即是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创新理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不断创新改善,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寻求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向着“成为一流公司”的宏伟愿景阔步前行。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伙合作,诚信为基;(2)人合资合,恒产恒心;(3)尊重劳动,关爱员工。

2、组织文化在豪迈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导向作用

如果组织文化成为公司员工的需求和动力,那么就会产生目标导向作用。导向作用不仅体现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体现在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上。员工将以组织文化作为标杆来衡量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以满足公司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员工长期努力实现企业的目标。

豪迈跟华为公司一样,推崇合伙人制度。豪迈公司对合伙合作给出了平等、自愿、诚信和互有价值四个条件,其中,诚信是基础和前提。在豪迈,首先,诚信表现为企业诚信对待员工,不克扣工资、加班费,按时缴纳“五险”和发放各种补贴,离职时可以即刻拿到报酬。其次,员工与企业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互讲诚信。最后,公司与上下游客户诚信合作,在合作中注重双方“重合同,守信用”,坚决反对“店大欺客”或“客大欺店”的行为。

、约束作用

组织文化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行为约束和道德约束。行为约束主要通过公司实施具体的规章制度,而道德约束主要来自公司的价值观和组织文化。两者相比,道德约束比行为约束更容易被员工接受,也更能达到好的效果。由于行为约束需要有人监督,会增加员工的反感和抵制,而道德约束只需要员工自己去做。组织文化的约束作用可以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豪迈,用来约束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很少,任何涉及员工利益的分配制度和评选办法都是由员工自主决定的。同时,员工也可以自行确定和修改各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在豪迈,公司大多数的制度和规范都是由员工自主参与和制定的。由于员工的广泛参与,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被最大限度地吸纳了进来。不仅能够保证制度的公正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而且由于广泛反映了员工的诉求,减少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和抵制。“在豪迈,职工的任职、转岗、提升、去留都由员工本着合伙合作的理念通过民主评议做出抉择。”对他人的评议就是对自己的检点,也助推了组织文化理念的落地。

、凝聚作用

组织文化为员工提供了共享的价值观,因此对员工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在概念认同的影响下,全体员工都愿意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组织文化的凝聚力作用将各个方面的员工聚集起来,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员工会热爱公司的业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努力工作,有时甚至做出必要的牺牲。

在豪迈,公司不仅是员工的利益共同体,更是事业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豪迈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和“资合人合”的股权机制,使公司与员工“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员工对企业产生了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形成了“我的公司我做主”的主人翁意识。

、激励作用

组织文化对员工具有激励作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美好的期望会激励员工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进取精神,组织文化能够使员工产生归属感、自尊感和成就感,从而调动员工的精神力量。因为它满足了员工的需要,适应了人的本性,所以组织文化的激励功能比其他任何形式都更有效。组织文化通过激励作用来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

在有些民营企业中,劳资双方由于资本与劳动的分离所产生的离心力愈益明显,劳动关系越来越紧张。而豪迈公司从开始创办就致力于促进资本与劳动的融合,广泛吸收优秀员工入股。目前,员工入股已经成为一种身份和价值的“标签”,拥有入股资格及其认股权的多少已经成为豪迈员工工作能力的标志。豪迈借助资本融合,达到资本与劳动的融合,从而最终实现了“心合”,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进取精神。

、创新作用

“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组织文化,是组织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发员工创新精神的源泉和动力。”创新是豪迈公司前进的动力,因为公司的股权机制激发了全员创新的热情,很多普通的豪迈员工由于创新创造而成为“富豪员工”。“改善就是创新,全员皆能创新”的理念激发了员工创新的热情。在豪迈,创新是“人人可做、时时可做、事事可做、处处可做”的事情,只要是能提高工作运行的地方就是创新,只要是能提出创新想法并付诸实践的个人都是创新者。同时,公司“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也给了员工创新的勇气。

、辐射作用

组织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一个组织形象的树立,会对本地、社会公众以及国内外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组织文化具有巨大的辐射作用。豪迈的诚信不仅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且在国内外的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数万名豪迈员工通过各自的社会交往,把公司的诚信文化、合伙合作的价值观念和勇于创新的理念传播给社会公众,使豪迈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

3、组织文化与企业成功的关系

组织文化是随着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然而,组织文化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附属物,还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一个公司的成功有很大的影响。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文化,良好的组织文化有助于企业的成功;相反,消极的组织文化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组织文化对企业成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竞争力、员工效率、企业管理、消费者忠诚度等方面。

、组织文化与企业竞争力

组织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影响着企业经济中生产要素的质量,尤其影响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素质,这是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良好的组织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相反,组织文化的缺乏会导致企业内部的不团结,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组织文化也影响着公司经济活动的软环境。此外,组织文化还影响着企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特定的文化类型决定了企业组织的具体形式和产品质量。

、组织文化与员工效率

组织文化可以改变员工的价值观,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好的组织文化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将员工的奉献精神和对成功的渴望转化为具体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一方面,组织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潜能,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组织文化可以使个人目标与企业文化相统一。员工在充分了解公司的价值标准后,会维护公司的利益,更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创新。组织文化可以通过员工的行为感受到。在豪迈,员工精力充沛,积极性很高。相比之下,有些公司的员工则是懒洋洋、无精打采的。员工不同的工作态度是由不同的组织文化造成的。

、组织文化与企业管理

组织文化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共同的价值观和精神使领导和员工容易就企业目标达成一致。在管理理念的指导下,企业目标的共识将成为全体员工的巨大凝聚力。优秀的组织文化体现出一个企业高水准的管理水平,包括先进的管理理念、劳资关系、员工行为和内部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组织文化也可以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最大化,使生产经营成本减小。更重要的是,由组织文化形成的良好公司品牌会吸引更大范围的资源聚集,降低企业的外部成本,最终达到最好的效果。豪迈公司对诚信的坚守,使人际关系变得轻松简单,让“少琢磨些人,多琢磨些事”成为公司氛围。内化于心的信念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成本。

、组织文化与消费者的忠诚

组织文化有利于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在今天的市场中,社会已经开始从经济文化向社会文化转变。今天的消费者在市场消费过程中更加注重一种文化,会更倾向于选择购买该公司文化下的产品。因此,产品已经从一个没有思想、没有感情的物体,发展成为一个作为人性化载体的物体。只有当消费者感受到产品的刺激、乐趣和魅力时,公司才能真正建立客户的忠诚度。一个以顾客满意为基础的良好的组织文化,会通过赢得消费者的满意和忠诚,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良好的组织文化体现了一种良好的伦理意识和商业道德,有利于外部公众对企业的认可。豪迈注重诚信的组织文化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很多国际高端客户的青睐。目前,法国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美国GE、德国西门子等2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都是豪迈的合作客户。

4、结语

组织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在企业发展中主要起到导向作用、约束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创新作用和辐射作用。组织文化在促进企业成功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赢得消费者的忠诚度,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一个公司的成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重视组织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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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晓梅激励理论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分析[J]中国商贸,2014(33):47-49.

华为组织行为论文研究小结

华为基本法解读 -- 组织基本原则 第一、组织建立的方针以流程、效率,责任、能力为基本管理导向。 组织建立是将业务流程化,责任明确化,能力系统化的一种基本管理行为。 组织的建立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全面系统的呈现,清晰的流程是基础和前提。在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地方以效率为出发点建立组织控制的控制点,最后以岗位和人员的形式将能力固化在组织节点上,也就是我们经常讲到的能力,要建在组织上。 组织管理的过程,就是将战略目标、业务流程、组织岗位、人力资源进行充分设计的一个管理过程。因此,组织建立是以规范流程,强化责任,高效运营为核心目的和价值。 第二、组织结构的建立原则以战略实现,并保持相对稳定性为根本出发点。 组织结构的建立始终要对齐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凡是不能快速响应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一切组织结构都是毫无价值的,都要进行坚决的优化和裁撤。 战略实现的可持续性,决定了我们的组织结构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他受到外部环境一切变量的影响,所以他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组织结构的设立要以企业的业务变化评价为基本前提。 组织的设立一个重要的价值,就是在组织中一定有一个责任主体保证战略目标的管控。也就是一定要有组织来推动整个企业的战略目标的进程评估、管控和推动。中长期的企业发展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有清晰的战略目标,实际上也是企业组织能力的一种外化行为。 因此,有这样一个关键组织始终围绕组织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就形成了短期组织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所形成的动态管理模式,既兼顾了当下的利益,同时又兼顾了中长期的发展,两者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 第三、职务设立的原则,以业务管理效率为基础评价依据。 有了具体战略目标,有了具体的业务流程设计,有了流程节点上的关键控制点。职务就是明确关键控制点的责任义务和管理边界。 在日常的管理当中,我们要回归到基本的管理本源。就是要找到组织为什么要设置成一个职务,或者这个职务意味着他在整个业务流程当中所有起到的何种关键价值和作用。 有时候,我们很多管理者是忽略或者忘掉了这个职务的基本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同时忽略了他的组织当中的作用和价值。找不到自己合适的定位,要么不能够精准他在组织里边的价值点,同时也会盲目的去看在组织流程当中的价值实现。这些都会造成管理者对自我管理定位的错位。管理认知的偏差,以及定位的认知偏差,往往是我们组织效率低下的最本质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职务的设立,他的范围要足够的大,责任也要足够的大,在组织内部以最快的响应速度和最小的管理半径才能快速地服务于市场和客户,才能具有相对的竞争力水平。所以在大组织大职务的设立成为我们当下组织,提升组织效率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现代管理组织打破以往传统管理模式的重要体现。 比如我们在管理大职务当中聚焦市场和客户,其相应的目标无外乎对市场洞察和客户需求管理。另外就是聚焦到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和生产管控,端到端说的就是客户需求和产品输出,两者之间的管理关系。 第四、管理者的职责以管理者价值的发挥为主要实现载体。 当组织和责任一旦确定,管理人才就成为了实现目标中的唯一确定性因素。管理者的重要价值就体现的淋漓尽致。所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要提高到组织行为这个层面上来,所以我们经常讲为何要敬畏组织就是去深刻理解管理责任,基于组织价值实现的基本点。忘掉个体,记住流程节点,记住组织目标是一个管理者的基本管理认知。 要法制不要人制,目的就是要摆脱人作为主观能动性这一主要管理变量所带来的管理障碍。我们一切的管理行为无外乎就是把大家的思想行为,统一到相对统一的管理要求当中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差异。 一切标准化的目的就是消除这种认知偏差,是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其实管理并没有多么高大上的地方或者运用很多方法和工具。而是我们人为的将问题复杂化、流程复杂化,责任复杂化,方法复杂化等等。为了管理而管理实际上是最大的管理资源浪费。 管理者在组织当中的三个核心的价值,就是首先要保证我们工作富有成效,有直接的价值输出解决业务的关键问题,其次是员工富有成就。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转化为组织能力的一个过程,既是发挥管理者能够去实现单一个体形成的组织能力大于个体能力的效率目标,同时,又将员工作为价值主体,实现个体价值的管理行为。任何时候组织和个体的利益可以有机的结合,相互保持独立,同时又相互依存。 因此,个体的利益始终坚持以组织利益为前提,而组织利益实现的前提下,个体利益有可能实现最大化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五、组织的扩张以战略机会点与人才组织管控能力动态平衡为关键运营目标。 设立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业务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行为和手段。搞清楚了设置组织的目的,才能够让我们在实际的业务运营当中,去找到设定组织的影响关键要素。一方面当外部有战略机会点,我们怎么去设置相应的组织来获取?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评估内部的组织人才的管控能力是否足以去支撑外部机会的把控。 因此,组织管理行为在企业管理当中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抓手,也是我们经常忽略的组织管控的基本管理认知,而单纯去看一些在与人为目标的行为管理方式。抓住管理的核心在于直面核心问题。 首先是要抓住组织管理最基本的管控方式。其次,才是用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让组织管理更加的有效和确定性保持。组织机制的设置可以有效推进业务的长足的发展,同时又需要以有效的管控模式和能力来支撑组织作用的发挥。而组织管控能力的提升又要依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控制能力,成为了组织能力建设的决定性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抓住组织能力建设,比抓干部能力建设更为关键,并且是重要的前提。 总结一下,充分有效地利用组织这一管理资源可以充分有效地对外获取战略机会的同时,又能够促进内部管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又可以促进组织能力的发展,以促进获取外部机会点的能力水平的提升。 始终保持机会和能力的动态平衡,是我们作为管理者的一个基本常识,也需要不断地去沉淀和强化提升管理者素养已达到对业务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管理的深刻认知。公司的治理水平,更多是强调我们的组织管理的水平。管理者要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首先要对组织管理进行深刻的认知,提升对组织资源的价值评估和判断能力。

我们看着华为在20年时间里,从最初的六个人,变成六十个,六百个,六千个,六万个,年增长率高达百分之80,也看到其中的僵化、领导人与基层员工日趋疏远,令人十分叹息.但是这又是一种必然的规律,难以回避,因此在叹息声中,不免要思考一些东西,虽然还十分幼稚,但希望起这么一个头,也许会找到克制的办法.很显然,当企业只有几个人到几百人的时候,领导和基层员工很容易打成一片.这个时期,领导人几乎没有官架子,大家亲如兄弟,朝夕共处,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和领导每日见面,大有人人平起平坐的感觉."只有分工的不同"在这里其实是句大实话,实际上很多时候连分工的不同都会模糊起来.华为的早期,任正非经常和大家一起去给偏远落后的地方见客户,装机器,车子陷在泥里,老任第一个跳下去推车.至于研发生产,也经常有空就去挽起袖子干活.碰到企业好不容易打了个胜仗,大家都坐在一起举杯相庆.现在你还能设想这种事情吗?七八万人的大企业,什么样的事情才值得大家全都聚在一起喝一杯酒?就算找得到地方七八万人一起喝酒,也没有兄弟举杯相庆的味道,摆起酒席来,最远的人好比就在爪哇岛,能感受到领导平易近人、十分亲切?企业两三千人的时候,基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很难见到老总了.不过只要领导勤快,基层员工还能动不动被突如其来的最高领导的关心感动一下,再加上每个员工对身边同事的辐射效应,整个企业还都能感觉"阳光普照".即使有些中层领导不像话,搞一些影响企业同心协力的小气候,也很容易被反映上去,被纠正过来.等到七八万人的时候呢,企业干部体系已经相当庞大,叠床架屋,每个干部都能感受到领导的"春风拂面"就不错了.而基层员工,即使领导继续勤奋的时而关怀一下基层员工,其精力是有限的,能关心的人数是有限的,辐射效应也是有限的,因此这时就变成大部分人根本体会不到领导的个人魅力,而是更多的体会到自己周围的小环境,自己直系领导和部门领导的个人作风.企业进入主要靠制度和文化来运行的阶段,领导者个人魅力成为次要的东西.在最容易引起不满的绩效考核方面,小企业一般效率要高得多,基本上不会出现"怀才不遇"的情况,即使出现了这些情况,也很容易经过领导的思想工作得到员工的谅解mm企业结构简单清晰么,领导勤快点就很容易对大部分人都很了解么,员工也很容易理解企业的苦衷么.而大企业则复杂得多,一方面企业复杂多了,很多基层员工的理解其实是不足的,他们所认为合理的和好的建议,往往其实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沟通任务繁重,再加上企业在高速发展,其他任务也很重,对比取舍之下,往往这些沟通工作被搁置,于是基层员工的抱怨越来越严重,再加上一共鸣,这种情绪就动不动爆发高潮,人人都觉得自己"怀才不遇"了.另一方面,的确有可能企业人才济济,基层囤积了大量的高素质员工升不上去,合理化建议得不到采纳.但是企业干部岗位是有限的,凡事有个先来后到,一个干部如果基本上是称职的,那么即使手下有更优秀的员工,因此就换人,也是不合理的做法mm总要考虑历史贡献么.基层干部和中层干部因为恐惧自己被取代,压制手下的人,也是必然会发生的.再加上企业太大,欺上瞒下的空间客观存在,偷懒的,搭便车的,混吃混喝的,玩手腕的,搞权谋的,各治谘陶纹亩骶痛罅孔躺?这些都是人的本性的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乃至泛滥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严重加剧,使企业形象和领导形象在员工心中"妖魔化",员工会认为,整个干部体系是一群盘踞在我们头上的"坏官僚".研究显示,一般每个人一生的主要互动圈子的规模在二百多人这个数量级上,这是人的生理因素决定的,超出这个范围,作为个人是无法有效互动的,而是呈现群体互动特征.研究显示,当集团规模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亚文化圈子,呈现分野.如基层员工文化、中层干部文化、高级管理层文化、校友文化、老乡文化、同年文化等等,因此企业领导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也必须考虑到这些规律,遵循规律进行细致的工作,像庖丁解牛一样,通过遵循这些规律,是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风细雨的达到尽可能的优化.

组织行为学的论文

论不确定条件下金融市场群体认知行为偏差效应 日期:2007-03-14 12:50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摘 要 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确定性出发,通过运用行为金融学中对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论述,分析群体非理性行为及其对市场价格不稳定性的影响,对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不确定条件 群体 认知行为 偏差 1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内涵提出 1970年Fama在其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论文《有效资本市场:实证研究回顾》中,把有效的金融市场定义为一个资产价格完全反映可得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的成立依赖于投资者“理性”假设,一个在完全理性基础上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这与实际情况是存在矛盾的,是存在一定缺陷的。针对有效市场假说,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可归纳为有限理性个体,群体行为和非有效市场三个层次。基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市场交易者可分为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Kahneman 和Riepe(1998)认为人们会在很多方面偏离标准的决策模型,经济学家将非理性投资者称为“噪音交易者”。在行为金融学中,金融市场中的认知行为偏差包括过度自信、信息反应偏差、损失厌恶、后悔厌恶、心理帐户、证实偏差、时间偏好、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由于投资者群体行为效应具有显著性和相互影响性,这里主要从金融市场中具有交互作用并带来显著效应的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来探讨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影响。 2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定价模型分析 2.1 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 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结构见表1。 表中α和β分别为被动投资者和正反馈投资者的需求曲线的斜率,pj(j=0,1,2,3)为各个时期的价格。 结论: (1)信息无噪音时。当信息为正时,即Φ=?准,有p1=p2(μ>0)及p1=0(μ=0)成立,根据时期1和时期2的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解得:当μ>0,p1= p2=α ?准/(α-β);当μ=0,p1=0, p2=?准。当β>α/2时,套利者的加入使得任何时期的价格都比其不存在时更偏离真实价值。因此,在无噪音信息的条件下,套利者的存在促使价格偏离真实价值。 2.2 从众行为模型 (1)信息层叠与从众行为。基于信息的从众行为模型最初是Banerjee(1992)提出。而当第m位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时(m>2),他的行为选择见表2。 可以看出模型中达到均衡的决策规则的特征位从众行为的外部性。当投资者决策时无法确定其他人的选择正确与否,依然忽视自己的信息而跟随其他人。在此模型中,从众行为表现出了正反馈性,给资产价格带来了波动性和易变性。 (2)模仿传染与从众行为。在没有获得基本价值信息的条件下,交易者只能依靠在市场上观察到的行为来作为决策基础,通过模仿其他人的行为来选择自己的投资决策,由此引起的从众行为导致了资产价格的变动。根据lux(1995)模型,有2N个投机交易者,他们对市场预期持乐观或悲观态度,假定不存在中间态度的投资者,投机者平均观念指标x∈[-1,1],x=0乐观态度与悲观态度持平,x>0则乐观态度投资者占优,x<0则悲观态度投资者占优。态度传染是指当持乐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悲观态度的投资者将买入股票;当持悲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将卖出股票,即态度发生了转移。 根据传染机制: dx/dt=2υ[tanh(ax)-x]cosh(ax) 其中a为从众行为或传染力度的系数,v为变化速度。a≤1,x=0时有唯一稳定均衡。a>1,均衡不稳定,存在x+>0或x-<0,即a≤1,从众效应较弱,价格偏离将逐渐消失,受到某一干扰后系统将恢复均衡;a>1,从众效应较强,一旦发生偏离,通过互相传染导致均衡不稳定。 包含传染和价格动力: x=2υ[tanh(a1p/υ+a2x)-x]cosh(a1p/υ+a2x) p=β[xTN+TF(pf-p)] 投资行为依赖于价格动力,增强了传染效果。a2(从其他人行为获得的信息的权重) ≤1,存在唯一均衡,a2>1存在乐观市场E+和悲观市场E-两个均衡。存在这两个均衡时,E0不稳定。唯一均衡E0可以稳定或不稳定,稳定条件由2[α1βTN+v(a2-1)]- βTF<0给出。TN表示投机者交易量,TF表示相对的基本面交易者交易量。 考虑a0(衡量市场占优情绪)变量: x=2υ[tanh(a0+a2x)-x]cosh(a0+a2x) a0=τ{[r+τ-1(TN/ TF)x]/[pf+(TN/ TF)x]-R} 总存在唯一均衡E=(0,0)。当且仅当a2-1+(TN/ TF)/pf<(>)0,均衡稳定(不稳定)。当一随机事件促使价格上升,a0上升,当传染使投机交易者占大多数,潜在购买者减少,价格增加消失,情绪发生转移。价格趋势减缓后,a0下降,被传染的投机者数量短期依然增加。交易者发现收益减少,则悲观情绪增加,引起价格下降,情绪传染增强,直到悲观态度占优,随即价格下降减弱,收益恢复则态度倾向发生反向转移。 3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因子效应分析 信息的不确定性 根据前面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及从众行为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市场交易者获得的信息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存在不对称性。因此,市场交易者中存在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知情交易者往往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交易信息,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准确的作出正确的预期和决策。而非知情交易者则了解信息情况较少,因此常常作为噪音交易者存在,他们所作的反应和投资选择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他们常常根据市场价格反映的信息和其他交易者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和预测。一旦获得信息成本较大,信息传递有误,而且知情交易者为了获得投机利润故意采取与正确信息相悖的行为,非知情交易者就会发生行为偏差,那么噪音交易者的群体行为就会如模型所述推动价格愈加偏离真实价值,加重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减少各种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限制,降低信息的不确定性。而针对我国实际,改变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主体结构的非均衡状态,引入竞争机制,是改善信息偏差的重要方式。 套利者的投机性 由正反馈交易模型的分析来看因为知情的套利者的存在,使得噪音交易者的群体效应进一步推动价格偏离程度,形成价格泡沫,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与之前一些研究说明理性投资者的知情套利行为对噪音交易者的行为偏差有抵消作用,并使价格趋向均衡不同,套利者的知情行为刺激了更多的噪音交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套利者出于投机的目的,没有根据市场基本面的准确估计,而是依靠对未来群体行为预期来行动的。所以这种投机活动造成的群体效应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波动。由此看来,对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一旦忽视,即使是知情的理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都可以带动噪音交易群体效应,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不可预计的金融动荡。 群体行为的效应放大性 噪音交易者的存在 参考文献 1 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2 杨大楷,杜新乐,肖烨等.资产定价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 3 单树峰.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行为[J].国际金融研究,2004(3) 4 李心丹.行为金融理论:研究体系及展望[J].金融研究,2005(1) 5 王擎. 再析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J]. 金融研究,2004(5) 6 段进东,陈海明.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的信息效率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4(2)

题目目录内容总结我回答的不长吧,希望你满意!

题目:学习组织行为学的感想内容: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以便应用这些知识来改善组织的有效性。组织行为是一个具有大量普通知识的独立的技能领域。它研究什么呢?它研究组织中行为的决定因素:个体、群体和结构。另外,组织行为学把研究个体、群体和结构对行为的影响所获得的知识用到实际中,使组织的运作更有效。组织行为学关心人们在组织中做什么,这种行为如何影响组织的绩效。因为组织行为学特别关注与就业有关的情境,所以毫不奇怪,你将会发现这一领域强调的是与工作岗位、缺勤、员工流动、生产率、绩效和管理有关的行为。人们对于构成组织行为学主题领域的成分或题目的看法越来越趋于一致。虽然还有孰轻孰重的大量争论,但人们对于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核心题目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些题目包括激励、领导行为和权威、人际沟通、群体结构与过程、学习、态度形成与知觉、变革过程、冲突、工作设计、工作压力。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适当的运用激励机制并据此进一步研究改进生产环境,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协调人际的关系,可以缓和劳资矛盾,形成“同舟共济”意识,齐心协力应付经济危机。从精神上、物质上引导员工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GE公司对员工有着一套相当完善的考评制度。公司CEO韦尔奇随身都会携带一本笔记本,上面画满了图表,每个部门都有相关的图表,反映每个员工的情况)这是一个动态的评估,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第一类占10%,他们是顶尖人才;次一些的是第二类,占15%;第三类是中等水平的员工,占50%,他们的变动弹性最大;接下来是占15%的第四类,需要对他们敲响警钟,督促他们上进;第五类是最差的,占10%,我们只能辞退他们。根据业绩评估,每个员工都会知道他们处在哪一类,这样没有人会抱怨得不到赏识。第一类员工会得到股票期权,第二类中的大约90%和第三类中的50%会得到股票期权,第四类员工没有奖励。图表是最好的工具,哪些人应该得到奖励,哪些人应该打道回府,一目了然。奖赏对员工而言,不应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就象鼻子碰着玻璃而穿不过去那样,他们能得到他们应得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都是必要的,两者缺一不可。对于高层管理人员,GE公司鼓励鼓励他们在工作上相互竞争,但不要有个人恩怨。韦尔奇的做法是将奖赏分为两个部分,一半奖励他在自己的业务部门的表现,另一半奖励他对整个公司发展的贡献。如果自己部门业绩很好,但对公司发展不利,则资金为零。韦尔奇一向鼓励员工勇敢地展示自己,谈出自己的看法,争取上司的赏识。“我希望员工能充分发挥潜能,提出他们的建议,而我会为他们提供各种资源。这样员工们给我的将是许多建议和计划,我可能会说:"我不喜欢这个想法,但那个主意非常好"。这样的交流更有创意。”在今天GE的各个部门,每当公司取得一些成绩,他们都会把生产线停下来,大家一起出去庆祝。GE公司每位员工都有一张"通用电气价值观"卡。卡中对领导干部的警戒有9点:痛恨官僚主义、开明、讲究速度、自信、高瞻远瞩、精力充沛、果敢地设定目标、视变化为机遇以及适应全球化。这些价值观都是GE公司进行培养的主题同时学好组织行为学可以有效的选拔程序能提高这种适应性。工作分析可以提供两方面的信息:该工作目前在做些什么以及个体需要具备什么能力以充分完成工作。然后,通过测验、面试和评估方式了解申请者在所需能力方面的水平如何。第二,组织中在职者的晋升和调职决策应该反映出候选人的能力。应与新员工一样,评估任职者在具体工作中应具备什么关键能力,并将这些要求与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相匹配。第三,通过对工作进行微小调整使其与在职者的能力更为匹配而改善这种适应性。这种调节常常是在对工作的基本活动方面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条件下进行的改变,以更好地适应在职者的工作潜力。这方面的例子有:在员工群体中,改变所使用的设备、重新安排任务等。这种方法可以用于新员工中,也可应用于现任的在职者中。对于后者,还可以采取培训方式,使其在时间和条件变化时,依然有足够充分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自己修改一下 觉得长可以把案例去掉~!

组织行为学论文范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组织行为学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本文以综述的形式,从中西方两个方面,探讨了组织行为学这门学科的形成及发展,并且就近年来出现的新领域、新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组织行为学在中国仍然有很大的不足和研究空间。

关键词:

管理学;组织行为学

组织行为学的名称在六十年代诞生于美国,是一门研究一定组织中的人们的行为规律的综合科学,其中心理学是最主要的基础学科,当然和行为科学的关系也非常密切。

一、管理学的发展

(一)科学管理学派。针对当时大多数工厂缺乏组织,美国米德维尔钢铁公司创立了科学管理学派。该理论关于如何对组织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设计了一个详细而具体的理论框架。但有两个根本的缺陷,首先是寻找最完美的工人以及工作方法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其次是把工人当成机器一样对待,未考虑到人是有感情有思想的动物。

(二)人际关系学派。针对科学管理学派的理论缺陷,人们开始考虑环境以及对待工人的态度与提高生产率的关系,于是在1926年,霍桑实验导致了人际关系学派的产生。但不幸的是,该学派忽略了影响生产效率的其他因素,简单的认为只要对工人好一些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三)行为科学学派。20世纪30年代,管理学家在斯金纳为代表的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基础上,创立了管理学中的行为主义学派,提倡使用奖罚制度控制组织中人的行为。但是没能考虑到此制度会使工人产生许多负面的情绪,反而减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四)管理科学学派。二战期间,美国军方为了打败德国将数量分析的方法引入了管理领域,于是诞生了管理科学学派。其贡献在于把数学和计算机技术运用到了管理当中,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管理问题都可以定量分析的,而且此方法需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

(五)社会系统学派。美国管理学家巴纳德认为应该从社会学的观点来分析和研究管理的问题,并把各类组织都作为协作的社会系统来研究,这种管理理论被后人称作社会系统学派。巴纳德认为构成组织的基本要素有三个,但是这些要素只包括人,他认为经理人员没有对财物管理的职能。

二、西方的组织行为学

二战以后,西方管理领域出现了两个重要学派,分别是管理科学学派和以人为中心的行为学派。现在西方国家的管理院校都把它列为必修课,并且在工业界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西方的组织行为学和一般的管理科学不同,它考虑了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其理论存在着“合理内核”的成份,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其中很多的理论都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共同要求,因此比传统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中国的组织行为学

中国的组织行为学源于西方,其实中国心理学家的研究早已涉及到有关的领域,比如早在60年代初都开始重视人——机关系的研究,我们当时称之为工业心理学或工程心理学。

伴随着国内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对组织行为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对中国组织行为学贡献最大的还是心理学家们,但国内多采用“管理心理学”这一名称。虽然我们的管理心理学中的很多理论都是在西方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但我们也致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行为科学,把西方的经验和本国的传统与实践相结合,发展自己的管理科学。

四、组织行为的新发展

(一)研究方法的转向。随着时代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传统的组织行为学的方法论体系受到置疑和挑战。强调外部有用性的体系逐渐代替了传统的注重内部逻辑一致性的方法论体系,其中一个典型代表就是案例比较法。这次转向对组织行为学的研究,乃至整个管理思想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积极组织行为学。西方“积极心理学”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组织行为学研究早在霍桑实验时代就认识到员工的积极感受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在人本主义思潮影响下,研究者开始研究快乐、幸福、满意以及士气等积极的心理课题。美国心理协会主席塞利格曼就积极倡导“积极心理学”的思想,并与席克珍特米哈依(2000年)指明积极心理学的作用在于“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帮助人们走向幸福,使儿童健康成长,使家庭幸福美满,使员工心情舒畅,使公众称心如意”。其矛头直指在过去近一个世纪中占主导地位的消极心理学模式。

(三)计算机实验法。社会组织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比如说一个企业,它就是由许多个体在共同的目标驱动下和其它诸多要素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而且系统中的复杂性的动态变化通常都是非线性的。因此我们要研究社会组织系统,就必须要进行复杂性科学研究,也就是要研究这个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动态演化中所涌现出的特性。

我们需要探讨复杂的管理问题背后的运行机制,通过系统的分析给这些复杂现象加以解释,并且应该能够根据个人的行为推断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这一系列问题在原来的理论基础上是根本无法解答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介入,才使得利用计算机实验方法研究复杂系统成为可能。

(四)自我效能感研究。随着自我效能感这一概念的提出,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工业心理学家和组织行为学家都纷纷开始研究自我效能感在组织行为领域中的影响和作用。他们认为自我效能感对人们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都存在明显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关于自我效能感的研究出现了研究更加细化的趋势,表现出社会对工作人员提高其自我效能感的渴望。

目前自我效能感的理论和测评研究,已经成为组织行为学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已有的研究热点和研究方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完善。

【摘要】

论文就组织行为学的基本概念展开分析,探讨组织行为学对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使企业健康发展,推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长期有利地位,使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关键词】

组织行为学;企业;激励;人力资源管理

1.组织行为学

组织行为学,就是系统地研究人在组织中所表现的行为和态度的学科,指导管理活动中的个体和群体行为和组织行为,它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行为表现及客观规律。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预知预测、引导、控制人的行为能力,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组织行为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2.企业应用组织行为学的必要性

所有企业的发展除考虑人才状况、行业特征、资金状况、产品特点外,还必须兼顾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企业内部环境必需及时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而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即长期盈利,必须实现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协调互动。企业在发展中要受到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变化及国内国际整体的经济形势变动影响,如质量等级、价格变化、人力资源状况、环保要求等,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企业要实现发展只有注重对人的开发,因为人是第一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第一要务,是最重要的因素,发挥企业内部的人才潜能和优势,才能提高企业发展绩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要素是“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价值以及人的`潜能,即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职工个人在工作实践中会遇到各类现实性问题,如企业可控制的工作环境、各种福利、休假等,甚至企业不可控的,如子女入学、就医需求等,这些都会进一步影响职工的需求和对工作的态度。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职工个人的实际需求,主要是企业的可控制需求。

3.组织行为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提高职工工作满意度,创新组织行为学激励机制

社会中的任何企业都是由人组成的,任何企业都离不开管理,管理的核心在于人,企业的生命力来自于企业中每一个员工的热忱,“人”是企业最主要因素,从职工的发展实际出发对职工的业绩、行为进行激励,引导职工的思想行为、开发职工的潜能。积极的组织行为学,即通过肯定职工的工作行为、业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企业荣誉感和满足感,保证实现其最基本的权益需求。

企业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时要以人为中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职工的实际工作出发,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有效的规定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对每个制度规定提前进行细致化的研究,多想些可能的情况,当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解决制度出现的缺陷,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效果。人是一切管理活动的主体,是最重要的因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企业必须建立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的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的发展告诉我们,科学技术越发展,越要重视人的因素。企业管理人员应关心职工,从小事做起,采取奖惩制度,激励引导等。企业要获得发展,应使职工的自我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将企业的发展同职工的追求融为一体,使企业与职工的发展方向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奋斗目标。

同时,企业在激励机制的建立中要把握机制的动态化发展,充分留出激励机制变动的空间,根据企业内外部情况做出适应性的变化,定期修改。激励机制的建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突破传统模式的束缚,又在创新上注重对职工实际情况的考虑,最终实现企业整体性的发展目标。制度的建立要先讨论、发布,再执行。

在组织行为学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形成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发展,如首钢公司“开拓进取、当家作主、顽强拼搏”的“首钢精神”;攀钢公司“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攀钢精神”;第一汽车制造厂“争第一、创新业”的“一汽精神”。这些精神都是这一思想在企业实际当中的应用。

落实组织行为学理念,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性安排,企业要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即企业标准化体系,如职业素质标准,岗位职责标准,岗位考评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等。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成果正好可以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其理念融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并加强落实,提高管理的效果。另外,应认真执行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同时强调对职工个体积极心理、合理需求以及能力的开发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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