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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的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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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的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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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研究论文

房地产行业,今年绝对是处在舆论和市场关注的风口浪尖上。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冰与火的洗礼。房价到底翻了几倍,绝不是统计局能搞明白的。打而不倒的局面,让很多看多派对地产业也寄托着不小的希望,就算地产不会拉升大盘,至少也不会再恶性打压指数了吧?此言差矣!房地产行业打而不倒,是因为根本没到要打倒的时候。银行与地产,就像用手铐锁在一起的警察与小偷,在手铐没有解开之前,谁也不敢贸然开枪,但如果手铐解开了,或是小偷即将拉响原子弹,那么狙击手的子弹就会像雨点一样飞过来了。早晚,房地产行业难逃一劫。因为他身上的七宗原罪需要救赎。原罪之一:失地农民的痛苦,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极端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原罪之二:被蚕食的耕地,引发的粮食安全隐患,农产品价格的飞涨。从这个角度看,地产行业绝对是“造子孙孽”的行业。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政府不控制地产行业的发展规模,只要美国印制足够多的无成本的美元,无限量地买进中国房地产商的房子,理论上可以将中国的土地都变成没人住的房子。之后,粮食就是攻击中国最致命的武器。即便人家不攻击你,自己也会把自己饿死的。原罪之三:地方政府的腐败之源,懒惰之根。过多的利益,过多的简单赚钱机会,构成各地政府恶性挖掘后任资源,疯狂卖地,不思进取的心态。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经济鸦片,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感,不戒要出问题,戒也要出问题。有了占GDP百分之十以上权重的地产法宝,又有私利,谁还去费劲地搞其他地方产业经济呀。而几年的地产热潮洗礼之后,奶瓶拔下来的时候,地方经济的发展能力重新退化到婴儿水平。原罪之四:一代人的绝望。80后,90后,原本属于早晨8、9点钟的太阳。但被一个房子压到永世不得翻身的境地,又如何承担国家与民族“寄托在你们身上”的“希望”?房地产搞得一代人绝望,罪莫大焉!原罪之五:浪费的资源。看看城市里有多少夜里黑洞洞的窗户吧!这些钢筋水泥的构件,原本是人类温馨的家园,现在,却异化成抵御通胀的商品、甚至带有货币的属性、更变成了人剥削人的工具。而这些原本应该住着人的空屋子,也大量消耗浪费着我们的土地、资源、能源、材料、劳动生产力。“盖房子”这件事情,已经被彻底扭曲了。“安得广厦千万间”,不是为了“大庇天下寒士尽颜欢”的,而是“大庇天下房东收租钱”了,也是“大庇天下富人防通胀”的。收房租,防通胀,对于百姓个体来讲无可厚非,但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讲,资源被大大浪费,整体平衡被破坏了。原罪之六:地产泡沫,构成外资洗劫中国中产阶级、进而制造社会动荡的机会。尽管现在泡沫还没有破灭,但从其他国家的历史上看,这种风险正在越来越大。一旦泡沫破裂,对中国的伤害将是无法估量的。原罪之七:永久性拉大社会贫富差距,这是社会稳定不可承受之重。透支了房奴们未来的消费能力,压缩了以后的经济发展空间。有人把地产行业形成的GDP形容为“亡国的GDP”,我认为并不过分。基于上述理由,地产行业遭遇灭顶之灾,只是时间的问题。新的十二五规划,摘掉了地产行业的“支柱产业”桂冠,并且规划了新能源等新的支柱产业,也标志着这个行业将开始步入衰退的周期;明年万亿投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即将启动;“地产税”试点之后也将陆续出台,这是地方政府经济鸦片的替代品,将大受欢迎。头顶上悬着好几把剑,你还敢预期地产行业把股市推上去吗?本不想揭开房价下跌时间判断的谜底。但看到博友的评论,感到支持的,都像是没钱的,反对的,倒像有知识的。那就和这些有知识的朋友交流切磋一下。首先申明,讨论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其他的政治、商业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智慧尊严。其次说明一下,本人曾经在2003年,帮助某地方政府卖过土地。对地产行业,有发言权。再说明一下,本人曾经在2009年初,在海南三亚出手购房,价格16000,不到一年翻近4倍。数百名股友学生在2009年春节之后都听到过我的购房忠告。2009年4月14日,腾讯的《管理E言堂》节目,曾经做过我和许文胜的访谈,里面大篇幅谈过房价将会暴涨的理由和观点。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归纳一下博客之中反对的声音,大致有以下几类理由:第一类理由--管理者不会放弃利益!第二类理由--房价下降,经济会崩盘,有房子的老百姓会闹事,后果更严重!第三类理由--土地硬成本下不来。第四类理由--刚性需求太强大,钱太多了,老百姓买得起第五类理由--你这家伙,根本不是房地产圈的,懂个P,就是来赚点击率的。以前的牛人xxx都说错了。历史证明······第六个理由--网络上的文字攻击,是没有成本的,有一类人是骂几句过过嘴瘾来的。回答第一类理由--管理者会不会放弃地产行业带来的利益。纵观全球,哪个国家把直接GDP的25%寄托在一个房地产行业?这样做的后果有多大的风险?是否可以持续?把GDP的90%寄托在石油上,老百姓不会反对,但国家的其他经济能力基本瘫痪。社会和人民的上进心,做事情的能力被异化。一旦石油资源枯竭,将是灾难性的后果,但这个后果或许要几十年到一百年之后才出现。但中国的房地产资源还有多少可以挖掘?徐绍史的讲话,最重要的一段已经被从网上摘掉了,一年的时间,卖掉了3年的地皮!此事不可持续。即便城市可以无休止地向周边农村扩展,但是限制城市规模的最主要的瓶颈素是什么?水资源!水不够了,城市就不能再发展了。别的都可以运输,只有水最难!还有一个资源是次要的瓶颈--路!城市人口无限制膨胀,道路就成为瓶颈,堵塞到极限,城市的功能就瘫痪了。我们的一线城市,基本都到了“动脉硬化”期。资源不够了,用高价格来约束,这个,地产行业曾经争论过。年轻人可以不在北京上海混,但一个城市,在10年之后缺少年轻人,都是老头老太太,还是富贵的、可以不干活就有饭吃的老头老太太,这种城市,有竞争力吗?为了高房价,惹怒一代人,这是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平衡。当政治因素的砝码逐渐超过经济因素的时候,决策的天平就会重新寻找平衡点。发展房地产,是为了经济,但是不可持续。如果不发展房地产,也能拿到钱,而且可持续,并能化解年轻人的怨气,管理者还会继续坚持高房价吗?这种停止地产仍然能够拿到钱的方法是有的--房产税是做什么的?持续赚钱,平衡贫富,化解社会矛盾。资源枯竭--土地资源加上水资源和路资源;购买力枯竭--百姓的钱;需求枯竭--房子过剩了;良心发现--管理者受不了压力了;政治需要--赚钱会伤及稳定了······。任何一样,都会引发管理者放弃高房价政策。如果卖地的生意已经因为土地数量的缘故变成薄利了,管理者同样会放弃。谁敢保证,上述的任何理由,都不会在N年内发生?中国的房子,基本都是建在耕地上的,中国国土面积是印度的三倍,但可以耕的地没有印度大。土地资源绝对不是无限的!即便土地够,水与路也会出问题。都到大城市了,小地方谁建设?人口配置也需要平衡。2015年是中国人口红利的转折点。当家庭构成是4-2-1格局的时候,我们需要解决7口人的住房问题,理论上是3家。当4变成1或0的时候,3套房子基本是一家人住,这个就是人口红利的转折点。按照历史上的生育高潮和消费年龄统计来的。人口需求的拐点,会提前反应在房价上,还是会拖后反应?我的结论是提前。2008年的股市崩盘,除了股价高,美国次贷危机之外,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股改全流通将开始兑现抛盘的压力。第一家全流通是2008年的5月。机构们在打时间差的时候,表面上提前了半年,2007年10月见高点,其实提前的是一年,70%的股票是在2007年5-30见的高点。楼市,出货更难,运作周期更长,需要更大的提前量。提前两年是正常的。同样的道理,退出是困难的,于是,退出的过程也是漫长而隐晦的。你看不到管理者已经在执行战略退出的动作了吗?

市场经济,供需平衡,分配稀缺资源当然合理

案例分析是感性的,它是通过实际事例,分析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再解决问题、得到推广到其他案例上后的一般解决方法。通过特殊事例寻求共同性,来下结论。它的特点是与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大。但逻辑上不够严谨,理论支持不足。实证研究是理性的,它是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得到结论。它的特点是逻辑严谨。但很可能脱离实际,可操作性比着案例分析来的小。一般来说需要两种方法相结合来分析问题,这样能够通过理论框架得到理论支持,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案例分析就是通过对一个含有问题在内的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或通过对某一教学情境的描述或录像回放,引导教师对这个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校本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是专业技术学习和业务培训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管理原理与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是促进学习和提高教学的有效方法。"实证研究"英文对照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性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实证研究方法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就叫观察法。(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在口头信息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对象心理状态的方法。(分为有组织与无组织谈话两种。须注意:一是目标明确。二是讲究方式。三是注意利用“居家优势”。四是尽量做到言简意赅。)(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心理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心理特点的方法。(问卷测试,操作测验和投射测验)(4)个案法:对某一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心理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试者一定的刺激以引发其某种心理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两种)个人觉得研究生论文还是实证分析为好,更具说服力。

现在房价是合理的,因为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一种商品能够变成货币,是最惊险的跳跃,楼市上的房子完成了这个跳跃,这说明它的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很多人来说,看到这样的说法,恐怕都会要大骂一通,觉得这种官员、这种专家真是该当挨板砖,而敢说这样的话,也是要有承受能力的。不过,这样的人仍然不少,前段时间,不少专家频频出语不凡,纷纷把脉中国的高房价,比如“未婚妻论”、“丈母娘论”、“父母论”等等,总之都把房地产业辉煌的功劳都归功于我辈平民百姓。还别说,初看这位官员所谓的“合理房价论”,还真的象那么回事,因为人家搞的是经济学,看问题、做分析,也只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也分析得颇有道理。是啊,如果当前的房价不合理,那么怎么会有人去买房子,开发商还怎么活呀!看来,这房价还是有人承受得起的,也就说明是合理的。而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于这个“经济学角度”,就在于这个所谓的“商品”,揭开了当前中国高房价的大秘密,点出了中国高房价的症结所在。正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把住房作为一个商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去研究、去决策,当然就走不出高房价的怪圈。因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贪官,还是一些利益群体,甚至于政府,都能从这个经济学角度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哪有什么心思放在老百姓的住房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住房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它附着的土地很特殊,不是一般商品能够代替的,它是一种特殊、有限的资源,也就不能从经济学角度来简单对待。二是住房是人们生存的基本必须品,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这应该是政府提供的起码民生品。恰恰相反,政府对于住房应该是要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而不是从“经济学角度”,应该把住房当作一种“民生的必须品”,而不是“商品”。所以,我们现在争论过去,争论过来,最关键的还在于转变理念问题,如果理念错了,方向也就错了,什么样的改革也就是一句空话,老百姓的“安居梦”也可能是一个幻想。而解决这样的理念问题,就是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如此,什么难题都能解决了。地价与房价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对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意义重大,本篇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地价与房价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论文从供给角度、需求角度和运行过程中供给和需求的转化三个方面分析了地价与房价的因果关系;其次,论文对地价与房价的数学关系进行了探讨;最后,论文对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过程中,很多城市都开始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与协议用地相比,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上升了。为此,建设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商抱怨地价过高,影响了房产价格;很多居民也把房价过高、买不起房归咎于地价过高。而与此同时,土地部门却说地价高是由于房价的不断飙升引起的。为此,只有深入分析房价和地价的关系,才能弄清房价和地价的相互影响,才能判断地价是否过高。本篇论文以经济学的角度从因果关系和数学关系两个方面探讨了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的结果,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 地价与房价的因果关系对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解释,实际上就是回答究竟是房价高导致了地价高,还是地价高导致了房价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从需求和供给以及市场运行的不同角度来分析。1.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房价上涨导致了地价的提高地价和房价的本质都是一种产权价格,并且都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二者不同的是:在国内目前的情况下,土地市场所决定的地价更倾向于是一种需求价格。因为土地的自然供给没有弹性,其经济供给受自然供给的限制,也缺乏弹性;并且,土地的供给是由政府垄断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地价主要由需求一方决定,需求上升则地价上升,需求下降则地价下降。而增量市场中的房价除了取决于需求方面,还要受供给价格的影响。因为增量房地产的供给不同于单纯的土地(没有生产费用)供给,它是一个生产的过程,所以必须通过销售价格补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并获得合理利润,才能维持再生产过程。因此增量市场中的房价作为一种供给价格不仅是买方愿意购买的价格,更应是卖方愿意出售的价格。进一步地分析,作为需求价格的地价实际上是由引致需求引起的,即由于对土地上产出物的需求导致了对土地的需求,这方面最著名的解释为“玉米法律悖论”。[1]1800年英国制定了限制进口谷物的玉米法律,导致了国内对玉米的需求上升,图1表明了玉米法律对玉米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影响。①玉米市场:玉米法律将需求曲线由d1移到d2,国内玉米的价格由P1上升到P2,对玉米的生产量由C1上升到C2。②土地市场:由于国内玉米的生产量上升,导致了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使土地需求曲线由D1上升到D2,因为土地供给价格弹性很小(图中假设土地供给完全没有弹性),所以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导致了土地价格由R1上升到R2。“玉米法律悖论”说明了地价高是因为玉米的价格高,玉米法律提高了玉米的价格,刺激了国内玉米的生产和对种玉米的土地的需求。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地主们就提高地价来满足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地价高是玉米价格高的结果,而不是玉米价格高的原因。“玉米法律悖论”应用到城市房地产市场,我们就可以得出:房价高刺激了对土地的需求,由于土地的供给价格弹性小而导致了地价的升高,即从需求角度来看,地价高相对房价高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不仅如此,地价的地区差异性同样源于各地房价的不同,即不同的城市由于对房地产的需求不同导致了它们各自的地价不同[2]。图 2所示,城市1对增量房地产的需求远远大于城市2,导致其房价也大大高于城市2的房价。在各个地区中,由于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导致了各地的建安成本及开发商的利润相差很小,因此可以认为各地地价的差异主要由房价的差异来反映。总之,在任一城市中,对增量房地产的需求增加导致对土地的需求增加,由于土地的供给价格弹性较小,结果导致地价的上涨。因此,从需求角度来看,地价主要是一种需求价格。在同一时点,地价高相对房价高而言,只是结果,不是原因。 2.从供给角度来看,地价上涨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 在房地产增量市场中,房地产是一种生产产品,因此房价不仅仅是一种需求价格,更是一种供给价格。在现实生活中,这主要表现在当有下降压力存在时,房价的变化非常典型,即当市场疲软时,首先减少的是供给数量(开发商不再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而不是价格[3]。因为从房价的形成来看,先有地价,然后经过一个建设周期形成最终的房价。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开发与经营是整个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开端和基础,开发商总是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房屋开发和经营,即先形成地价,然后产生房屋建设成本,最后形成增量房地产的成本价格(包括合理利润)。这个成本价格通过当时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后形成真正的增量房地产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一般都高于其成本价格。由此,上涨的地价进一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但此时的地价与增量房地产的价格并不在一个时点上,而是经过了一个房地产的建设周期,即从供给的角度上看,地价是房价的成本之一,地价上涨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3. 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作为市场供求作用的信号,地价与房价分别反映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体现在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相互作用中。见图3所示,象限Ⅰ和象限Ⅲ分别是房地产市场(指房地产增量市场)和土地市场,在两个市场中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房价和地价的大小。房价(房价Ⅰ)高涨代表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旺盛(见象限Ⅰ),当该价格高于房地产产品的成本价格时,便会形成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当市场内的空置房屋不能满足其需求时,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会通过容积率的作用转化为对土地的需求(见象限Ⅱ);开发商会依据此时增量市场的价格决定待开发地块的需求价格(地价Ⅰ),当土地的需求价格高于土地的供给价格时,由土地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土地的交易价格(地价Ⅱ),新的地块被开发(见象限Ⅲ);这时的地价经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转为新的房地产增量的价格(房价Ⅱ),土地增量转为房地产增量(见象限Ⅳ),当作为供给价格的房价Ⅱ小于或等于房屋当时的需求价格时,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产生。图3中所示房价Ⅰ和房价Ⅱ相等,表明房地产增量市场与土地市场都达到了均衡状态,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论证;实际市场运行过程中,房价Ⅰ和房价Ⅱ总是不能达到相等,房地产市场总是在波动中运行。因此,从上述地价与房价的转化过程中可以看出,地价和房价分别是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在地价和房价的转换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房价——房价Ⅰ和房价Ⅱ及两个地价——地价Ⅰ和地价Ⅱ,它们分别是房屋和土地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在实际的市场中,地价主要是一种需求价格(地价Ⅰ),它受房价Ⅰ的影响较大,当房价Ⅰ上升时,地价Ⅰ也会上涨,国土部门所说“地价是由房价决定的,房价高与地价无关”便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的。而房价不仅是一种需求价格,也是一种供给价格(房价Ⅱ),地价Ⅱ是它的一项成本,地价Ⅱ的上升必定会引起房价Ⅱ上涨,因此,开发商和社会人士认为“北京房价高,是由地价高所导致”。 这两种观点都只是看到了地价和房价关系的一个方面,实际上地价和房价的升降是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当时的供给和需求条件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房价来决定地价,或由地价决定房价,地价和房价的上涨最终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房屋土地需求的增加引起的。因此,笼统地说房价高决定了地价高,或地价高决定了房价高,都是片面的,对房价和地价的因果关系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点来分析。二 地价与房价的数学关系在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分析中,出现了两个房价和两个地价,分别代表了需求传导和供给传导的过程。不论从哪一个过程来看,房价的主要组成都是地价、建安造价和各种税费(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及合理利润)[4]。设P代表房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PL代表地价(元/平方米土地面积),C代表建筑物的建安造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γ代表所有的税费(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及合理利润)率(%),F代表容积率(%)。首先,将地价PL (元/平方米土地面积)转化为楼面地价PL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公式为:(1)其次,根据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得出增量房地产价格的表达式: (2)最后,将公式(1)代入公式(2),整理可得: (3)设(1+γ)=A,C×(1+γ)=B,A和B为任一不为零的常数,则可得: (4)从公式(3)和(4)中,可以看出:第一,地价与房价之间为线性正相关关系;第二,地价与房价之间影响的程度因建安成本、税费率和容积率的不同而不同;第三,由于受社会技术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条件的限制,建安成本和容积率的调整量有限。因此,税费率应该是政府调控地价与房价关系的主要切入点。三 政策建议土地市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龙头,通过土地市场的科学调控,政府可以协调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论文通过地价与房价关系的探讨,建立了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联系,从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分析中,可以得到三点与土地市场调控有关的启示:1. 地价是由市场决定的,它不应该作为政府直接调控的指标从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中可以看出地价的决定过程:地价Ⅰ由当期房价(房价Ⅰ)决定,反映了当期土地出让市场的需求;地价Ⅱ由当期土地市场供求作用形成,决定了下一期房价的供给水平(房价Ⅱ)。这里,无论哪一个地价都不是由人为因素控制决定的。因此,地价是由房地产市场内部运行决定的,调控土地出让市场,地价不应该是直接调控的因素,它应该由市场机制去决定。因此,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要尽量采用最能反映市场条件的拍卖方式。2. 土地出让量是调控土地出让市场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直接指标 反映供给水平的地价Ⅱ是由土地出让量决定的,土地出让量是当期土地的供给水平,它的大小是由地价Ⅰ决定的;并且,它通过地价Ⅱ决定了整个房地产市场新周期的运行。因此,土地出让量联系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是新周期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源头。因此,土地出让量是调控土地出让市场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因素。3. 土地出让量的大小要根据市场条件而定 由地价与房价的转化过程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量的大小是由反映市场需求水平的地价Ⅰ决定的,而不是人为任意确定的。如果地价Ⅰ的水平大大高于前一期的地价Ⅱ水平,反映出市场对土地需求强烈,则要增加土地出让量,以平抑地价的上升。反之,如果地价Ⅰ的水平大大低于前一期的地价Ⅱ水平,则要减少土地出让量,防止地价的下降。总之,通过对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价的大小是由房地产市场本身确定的,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进行调控,主要的调控指标不应该是地价,而是土地出让量;并且,土地出让量的大小也要根据市场条件来调整,不能主观确定。通过对地价与房价数量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价与房价呈线性正相关关系,影响它们的关系的主要因素是税费率、建安成本和容积率,调整税费率可以作为调整地价与房价关系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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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我们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言之商品房,首先得承认它首先是个商品,对于一个商品的定价,首先我们要考虑到其成本价,对于房屋来说,就是它的建筑成本以及土地成本,这是决定房价的基础。其次是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规费,这些费用都是比较有弹性的,开发商和政府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定义其中价格。还有市场供求关系、百姓的收入水平高低、市场的竞争。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律的调节必然使房价趋向于均衡价格,大体符合价值。但是如今房价出现了过高的情况,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错,加入了WTO,申奥成功,世博会的开办和上海近几年来的发展趋势良好,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对于住房的需求增加,人们觉得房价上涨是迟早问题,有钱的个人也出现了想买房增值的做法,加上开发商、地方政府、地方媒体、金融机构等形成利益集团进行各种宣传鼓吹,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首先我个人觉得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制定房地产政策,可以多盖些经济适用房再次要有正确的宣传导向作用。关键: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宏观调控 规范市场 合理房价房价永远是牵动着百姓与媒体神经的话题。俗话说,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几样大事,其中之一“住”指的就是人们的住房问题。对于咱中国人来说,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窝”更加意义非凡,房子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已经不止是房子这么简单,更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港湾。可是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并且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高的房价给广大购房居民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以下仅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一、决定商品房价格的因素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行业,涉及的相关行业很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很强。一般来说房价要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超前或落后都不是好现象,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对房价的合理性行进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房价是非常必要的。分析房价问题,首先不能脱离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总所周知,我国现实行的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价格是由市场形成、市场机制调节的。虽然房地产商可以对房价进行自主定位,但是还是得服从市场,不能任意决定房价的涨幅跌落。因为政府会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房价,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间接手段影响房价,也不能直接决定房价。如今我们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言之商品房,首先得承认它首先是个商品,对于一个商品的定价,首先我们要考虑到其成本价啊,对于房屋来说,就是它的建筑成本以及土地成本,就是买一块地皮的价钱和从这块地上将房子盖起来的费用,其中也包含人工和材料的费用。这是决定房价的基础。其次是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规费,这些费用都是比较有弹性的,开发商和政府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定义其中价格。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将建筑工程继续下去,那么,他就要相应地付给银行一定的利息,开发商在对房子定价上也会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房价又会被无形中提高了。除了以上这些对于房价起到直接影响的因素之外,还有几个因素也会间接影响到房价。首先是市场供求关系,学过一点经济学的都知道,一样商品出现供大于求时,价格会相应下降,当供不应求时,价格必然会上涨,并且房价始终围绕房屋价值上下波动。其次,百姓的收入水平高低也会影响到市场需求,既而影响到房价。再次就是市场的竞争。房产开发商之间的互相竞争也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当竞争激烈时,就会抑制房价。同样如果购房者之间进行竞争时,就会抬高房价。房价主要是受以上个因素交互作用影响的。所以房价有高有低、有升有降、有涨有落。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律的调节必然使房价趋向于均衡价格,大体符合价值。二、对当前房价的分析[国外有个公认的评判标准,商品房的价格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3到6倍。] ①那么我们来计算下上海现在的房价是否合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上海市人均月收入为2000左右。一家三口,那么家庭年收入为720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显然如今的房价明显过高。那么导致房价过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其中人为炒作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首先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错,加入了WTO,申奥成功,世博会的开办和上海近几年来的发展趋势良好,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对于住房的需求增加,人们觉得房价上涨是迟早问题,有钱的个人也出现了想买房增值的做法,加上开发商、地方政府、地方媒体、金融机构等形成利益集团进行各种宣传鼓吹,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况且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一般都是保密的,购房者根本难以知道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有多大,很容易造成购房者的盲目购买行为。在各方面来看,百姓或主动,当然更多地是被动地接受房价过高的这个情况。还要提到的一点是,如今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中介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中介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规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造成该行业的秩序混乱,中介机构不是完全的为购房者服务,更多的自己的利益,饱食其中差价,这对购房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从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和国家采取的措施来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是滞后的,虽然对房价的调控中央政府是有很大的决心和很强烈的意愿的,但国家出台政策往往是在问题已经凸现后才制定的,绝大多数采取的是事后控制的手段,政策出台时市场出现的问题影响已经很大,而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控制起来难度也已经加大了。而且从中央政府落实到地方政府往往也是有难度的。试想,房价会影响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所以这些都会造成中央政策的失效或打折现象。三、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的建议如今过高的房价,给许多购房者带来了很多生活的压力,或是因为高房价而没有能力购买能力而苦闷,或是贷款后住上新房后,成为名符其实的“房奴”,整日背着精神压力为早点还清贷款努力奋斗,却发现清款之日还是遥遥无期。可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让百姓安心地住进新房子。首先我个人觉得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很不规范,行业规范,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公司的资质规定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规定和审查还很不到位,对违反行业规定的房地产公司的惩处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而且房地产业的垄断性很强。政府在进行防堤建设时可以有意向地让一些国有企业或一些盈利目的不是很强的企业单位开发,这样也有利于通过他们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同时政府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和对一些原有政策进行改革。可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公积金的建立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制定和落实福利住房制度来减轻百姓的住房压力。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制定房地产政策,应是减少高档住宅,增加中低档次住宅,建造不同的房地产产品以适应各自收入群体的需求。可以多盖些经济适用房,因为济适用房对解决收入偏低的人群的住房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了,许多经济适用房已经建成和在建之中,接下来的是对房屋的购买者进行把关,防止一些人利用房价低的优势买多后,再进行转卖,赚取差价,这样真正的经济意义就没有体现在百姓身上。再次要有正确的宣传导向作用。文章前面我提到有些居民想买房增值因为住宅是不动产。况且现在社会稳定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升值空间很大。开发商们也正是看准这个时机不断宣传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诱使购房者买高价的住房。这样不利于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所以政府和主流媒体要正确地宣传和引导居民购房,不要总是宣扬房地产的增值功能多强,正确的引导居民正确的看待房地产的价值,因为人们买房还是主要用来居住,要更强调它的居住功能而不是一味的强调它的增值作用。

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的住宅问题日益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也成为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的热点之一。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推进,房地产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房价的分析,提出房地产发展策略。[关键词] 房地产房价发展策略一、2008 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1 . 商品住宅供应打破近三年来逐年递减的趋势2005 年~2007 年,北京市土地供应稳步增长,商品住宅供应却逐年减少,北京市场闲置土地数量可观。2008 年,政府加强整治闲置土地,开发商规避奥运后市场风险两大因素促使商品住宅放量,相信“奥运停工”亦无法阻挡住宅放量大趋势。2 . 购房郊区化趋势加快北京市内土地日益减少,购房成交向城市外围扩散,郊区房市升温中。北京市历年郊区( 城市发展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 成交比重。2 0 0 7 年1 月~1 0 月,北京市郊区成交比重较去年同期增加 个百分点,其中,近郊区( 城市发展新区) 成交比重较去年同期()增加 个百分点。3 . 一手住宅房价持续上涨经济持续走高,股市资本向房产转移,流动性过剩都将成为房价上涨的助动力,2008 年,奥运会将全世界的目光集中到北京,集中到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庞大的市场需求必将带动房价持续上扬。4.“90m2,70%”政策效力在2008 年逐步凸显“90m2,70%”政策颁布已一年有余,2007 年90m2 以下供应比重仍然较低,仅占19%,而曾因该政策延迟入市的项目将在2008年陆续上市,小户型放量。9 0 m 2 以上户型价格明显高于小户型,而随着“90m 2,70% ”政策效力的显现,大户型稀缺,推动其价格进一步高涨。二、房地产价格目前,无论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不支持房价持续高涨,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在长达10 年的房价上涨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向理性回归。1 . 房价涨幅逐月回落“从总体走势看,目前房价涨幅正逐月回落,但幅度尚不是很大。”该经济述评认为,面对销售萎缩的市场,开发商必须在资金回笼速度和利润率之间寻找平衡,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房地产市场。 “购房需求受到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的抑制,房地产泡沫受到了挤压,房价正在失去上涨的动力。”据统计,今年1 月~5 月,4 0 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而上半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呈下降走势。为了抑制投机性需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出台了多次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措施,从开发商和购房者两头收紧信贷闸门,提高贷款条件,抑制投机需求。今年1 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闲置两年的将无偿收回。“今年上半年,央行依然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半年内5 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发展商获得开发贷款的难度更大,资金面更趋紧张。”2 . 超出国民消费能力“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涨至远离其基本价值,或是远超国民的消费能力时,其价格的最终回落就成为必然,楼市也是如此。”根据全国6 . 5 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 . 3 % ,远低于房价近几年的增长幅度。同时,维持房地产商资金快速回笼的另一个通道“销售”在今年表现一直不佳。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北京住宅销售面积为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下降;深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三、房地产发展策略1.新型房地产营销模式GIS/VRGIS 应用于房地产业,可以直观地表示楼盘位置、空间分布及其分层分户图,可以对楼盘基础设施及其销售情况等大量数据进行查询、统计。通过G I S 电子地图可以使购房者任意放大缩小地图,自由地在地图上漫游。从而为房地产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V R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到房地产业后,将文字、声音、二维图形图像、三维动画结合,能将几年后才能建成的小区,在电脑上建成。客户可以从任意角度来观察房间的效果,还可以按自己选择的任意路径进行漫游,可以引导观众进入真实感和可视化,达到最完善的地步。2 . 加强物业品牌的管理及宣传作为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没有类似其他有形商品的质量评价标准,检验服务质量的惟一标准是业主的满意程度。制定标准化的物业品牌管理手册,将服务过程规范化,逐渐培养业主对物业品牌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此外,针对市场建立一个独特的品牌形象,并对品牌的整体形象进行设计、传播,从而在顾客心中占据独特的地位。然后再结合平面、电视、网络等媒体制定一套长期的宣传计划,加强品牌的宣传力度。3. 房地产品牌战略随着消费者的“品牌意识”,房地产领域的品牌理念日渐升温。消费者对于情感表达、个性展现抑等附加价值的追求愈加强烈。房地产品牌的核心是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最大的价值/价格比。随着购房者的成熟,产品服务成为房地产品牌创建的重要因素,应贯穿于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主要体现在以客户为中心,满足需要,增加品牌的高附加值。同时,房地产是综合性很强的文化产业,是城市文化及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创建品牌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要有准确的市场调研,科学的品牌策略和定位,坚持不断的品牌创新及无微不至的品牌管理和维护。参考文献:[1]鲜超: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2 ]张晓瑞董亥宁: 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和趋势[ J ] . 产权导刊,2008(6)[ 3 ]孟晓苏: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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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论文

摘要:如今我们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言之商品房,首先得承认它首先是个商品,对于一个商品的定价,首先我们要考虑到其成本价,对于房屋来说,就是它的建筑成本以及土地成本,这是决定房价的基础。其次是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规费,这些费用都是比较有弹性的,开发商和政府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定义其中价格。还有市场供求关系、百姓的收入水平高低、市场的竞争。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律的调节必然使房价趋向于均衡价格,大体符合价值。但是如今房价出现了过高的情况,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错,加入了WTO,申奥成功,世博会的开办和上海近几年来的发展趋势良好,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对于住房的需求增加,人们觉得房价上涨是迟早问题,有钱的个人也出现了想买房增值的做法,加上开发商、地方政府、地方媒体、金融机构等形成利益集团进行各种宣传鼓吹,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首先我个人觉得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制定房地产政策,可以多盖些经济适用房再次要有正确的宣传导向作用。关键: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宏观调控 规范市场 合理房价房价永远是牵动着百姓与媒体神经的话题。俗话说,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几样大事,其中之一“住”指的就是人们的住房问题。对于咱中国人来说,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窝”更加意义非凡,房子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已经不止是房子这么简单,更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港湾。可是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并且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高的房价给广大购房居民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以下仅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一、决定商品房价格的因素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行业,涉及的相关行业很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很强。一般来说房价要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超前或落后都不是好现象,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对房价的合理性行进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房价是非常必要的。分析房价问题,首先不能脱离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总所周知,我国现实行的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价格是由市场形成、市场机制调节的。虽然房地产商可以对房价进行自主定位,但是还是得服从市场,不能任意决定房价的涨幅跌落。因为政府会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房价,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间接手段影响房价,也不能直接决定房价。如今我们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言之商品房,首先得承认它首先是个商品,对于一个商品的定价,首先我们要考虑到其成本价啊,对于房屋来说,就是它的建筑成本以及土地成本,就是买一块地皮的价钱和从这块地上将房子盖起来的费用,其中也包含人工和材料的费用。这是决定房价的基础。其次是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的规费,这些费用都是比较有弹性的,开发商和政府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定义其中价格。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将建筑工程继续下去,那么,他就要相应地付给银行一定的利息,开发商在对房子定价上也会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房价又会被无形中提高了。除了以上这些对于房价起到直接影响的因素之外,还有几个因素也会间接影响到房价。首先是市场供求关系,学过一点经济学的都知道,一样商品出现供大于求时,价格会相应下降,当供不应求时,价格必然会上涨,并且房价始终围绕房屋价值上下波动。其次,百姓的收入水平高低也会影响到市场需求,既而影响到房价。再次就是市场的竞争。房产开发商之间的互相竞争也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当竞争激烈时,就会抑制房价。同样如果购房者之间进行竞争时,就会抬高房价。房价主要是受以上个因素交互作用影响的。所以房价有高有低、有升有降、有涨有落。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律的调节必然使房价趋向于均衡价格,大体符合价值。二、对当前房价的分析[国外有个公认的评判标准,商品房的价格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3到6倍。] ①那么我们来计算下上海现在的房价是否合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上海市人均月收入为2000左右。一家三口,那么家庭年收入为720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显然如今的房价明显过高。那么导致房价过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其中人为炒作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首先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错,加入了WTO,申奥成功,世博会的开办和上海近几年来的发展趋势良好,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对于住房的需求增加,人们觉得房价上涨是迟早问题,有钱的个人也出现了想买房增值的做法,加上开发商、地方政府、地方媒体、金融机构等形成利益集团进行各种宣传鼓吹,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况且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一般都是保密的,购房者根本难以知道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有多大,很容易造成购房者的盲目购买行为。在各方面来看,百姓或主动,当然更多地是被动地接受房价过高的这个情况。还要提到的一点是,如今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中介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中介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规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造成该行业的秩序混乱,中介机构不是完全的为购房者服务,更多的自己的利益,饱食其中差价,这对购房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从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和国家采取的措施来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是滞后的,虽然对房价的调控中央政府是有很大的决心和很强烈的意愿的,但国家出台政策往往是在问题已经凸现后才制定的,绝大多数采取的是事后控制的手段,政策出台时市场出现的问题影响已经很大,而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控制起来难度也已经加大了。而且从中央政府落实到地方政府往往也是有难度的。试想,房价会影响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所以这些都会造成中央政策的失效或打折现象。三、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的建议如今过高的房价,给许多购房者带来了很多生活的压力,或是因为高房价而没有能力购买能力而苦闷,或是贷款后住上新房后,成为名符其实的“房奴”,整日背着精神压力为早点还清贷款努力奋斗,却发现清款之日还是遥遥无期。可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让百姓安心地住进新房子。首先我个人觉得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很不规范,行业规范,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公司的资质规定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规定和审查还很不到位,对违反行业规定的房地产公司的惩处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而且房地产业的垄断性很强。政府在进行防堤建设时可以有意向地让一些国有企业或一些盈利目的不是很强的企业单位开发,这样也有利于通过他们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同时政府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和对一些原有政策进行改革。可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公积金的建立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制定和落实福利住房制度来减轻百姓的住房压力。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制定房地产政策,应是减少高档住宅,增加中低档次住宅,建造不同的房地产产品以适应各自收入群体的需求。可以多盖些经济适用房,因为济适用房对解决收入偏低的人群的住房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了,许多经济适用房已经建成和在建之中,接下来的是对房屋的购买者进行把关,防止一些人利用房价低的优势买多后,再进行转卖,赚取差价,这样真正的经济意义就没有体现在百姓身上。再次要有正确的宣传导向作用。文章前面我提到有些居民想买房增值因为住宅是不动产。况且现在社会稳定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升值空间很大。开发商们也正是看准这个时机不断宣传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诱使购房者买高价的住房。这样不利于让房价保持相对合理。所以政府和主流媒体要正确地宣传和引导居民购房,不要总是宣扬房地产的增值功能多强,正确的引导居民正确的看待房地产的价值,因为人们买房还是主要用来居住,要更强调它的居住功能而不是一味的强调它的增值作用。

市场经济,供需平衡,分配稀缺资源当然合理

现在房价是合理的,因为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一种商品能够变成货币,是最惊险的跳跃,楼市上的房子完成了这个跳跃,这说明它的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很多人来说,看到这样的说法,恐怕都会要大骂一通,觉得这种官员、这种专家真是该当挨板砖,而敢说这样的话,也是要有承受能力的。不过,这样的人仍然不少,前段时间,不少专家频频出语不凡,纷纷把脉中国的高房价,比如“未婚妻论”、“丈母娘论”、“父母论”等等,总之都把房地产业辉煌的功劳都归功于我辈平民百姓。还别说,初看这位官员所谓的“合理房价论”,还真的象那么回事,因为人家搞的是经济学,看问题、做分析,也只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也分析得颇有道理。是啊,如果当前的房价不合理,那么怎么会有人去买房子,开发商还怎么活呀!看来,这房价还是有人承受得起的,也就说明是合理的。而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于这个“经济学角度”,就在于这个所谓的“商品”,揭开了当前中国高房价的大秘密,点出了中国高房价的症结所在。正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把住房作为一个商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去研究、去决策,当然就走不出高房价的怪圈。因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贪官,还是一些利益群体,甚至于政府,都能从这个经济学角度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哪有什么心思放在老百姓的住房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住房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它附着的土地很特殊,不是一般商品能够代替的,它是一种特殊、有限的资源,也就不能从经济学角度来简单对待。二是住房是人们生存的基本必须品,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这应该是政府提供的起码民生品。恰恰相反,政府对于住房应该是要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而不是从“经济学角度”,应该把住房当作一种“民生的必须品”,而不是“商品”。所以,我们现在争论过去,争论过来,最关键的还在于转变理念问题,如果理念错了,方向也就错了,什么样的改革也就是一句空话,老百姓的“安居梦”也可能是一个幻想。而解决这样的理念问题,就是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如此,什么难题都能解决了。地价与房价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对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意义重大,本篇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地价与房价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论文从供给角度、需求角度和运行过程中供给和需求的转化三个方面分析了地价与房价的因果关系;其次,论文对地价与房价的数学关系进行了探讨;最后,论文对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在土地收购储备的过程中,很多城市都开始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与协议用地相比,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上升了。为此,建设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商抱怨地价过高,影响了房产价格;很多居民也把房价过高、买不起房归咎于地价过高。而与此同时,土地部门却说地价高是由于房价的不断飙升引起的。为此,只有深入分析房价和地价的关系,才能弄清房价和地价的相互影响,才能判断地价是否过高。本篇论文以经济学的角度从因果关系和数学关系两个方面探讨了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的结果,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 地价与房价的因果关系对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解释,实际上就是回答究竟是房价高导致了地价高,还是地价高导致了房价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从需求和供给以及市场运行的不同角度来分析。1.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房价上涨导致了地价的提高地价和房价的本质都是一种产权价格,并且都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二者不同的是:在国内目前的情况下,土地市场所决定的地价更倾向于是一种需求价格。因为土地的自然供给没有弹性,其经济供给受自然供给的限制,也缺乏弹性;并且,土地的供给是由政府垄断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地价主要由需求一方决定,需求上升则地价上升,需求下降则地价下降。而增量市场中的房价除了取决于需求方面,还要受供给价格的影响。因为增量房地产的供给不同于单纯的土地(没有生产费用)供给,它是一个生产的过程,所以必须通过销售价格补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并获得合理利润,才能维持再生产过程。因此增量市场中的房价作为一种供给价格不仅是买方愿意购买的价格,更应是卖方愿意出售的价格。进一步地分析,作为需求价格的地价实际上是由引致需求引起的,即由于对土地上产出物的需求导致了对土地的需求,这方面最著名的解释为“玉米法律悖论”。[1]1800年英国制定了限制进口谷物的玉米法律,导致了国内对玉米的需求上升,图1表明了玉米法律对玉米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影响。①玉米市场:玉米法律将需求曲线由d1移到d2,国内玉米的价格由P1上升到P2,对玉米的生产量由C1上升到C2。②土地市场:由于国内玉米的生产量上升,导致了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使土地需求曲线由D1上升到D2,因为土地供给价格弹性很小(图中假设土地供给完全没有弹性),所以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导致了土地价格由R1上升到R2。“玉米法律悖论”说明了地价高是因为玉米的价格高,玉米法律提高了玉米的价格,刺激了国内玉米的生产和对种玉米的土地的需求。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地主们就提高地价来满足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地价高是玉米价格高的结果,而不是玉米价格高的原因。“玉米法律悖论”应用到城市房地产市场,我们就可以得出:房价高刺激了对土地的需求,由于土地的供给价格弹性小而导致了地价的升高,即从需求角度来看,地价高相对房价高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不仅如此,地价的地区差异性同样源于各地房价的不同,即不同的城市由于对房地产的需求不同导致了它们各自的地价不同[2]。图 2所示,城市1对增量房地产的需求远远大于城市2,导致其房价也大大高于城市2的房价。在各个地区中,由于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导致了各地的建安成本及开发商的利润相差很小,因此可以认为各地地价的差异主要由房价的差异来反映。总之,在任一城市中,对增量房地产的需求增加导致对土地的需求增加,由于土地的供给价格弹性较小,结果导致地价的上涨。因此,从需求角度来看,地价主要是一种需求价格。在同一时点,地价高相对房价高而言,只是结果,不是原因。 2.从供给角度来看,地价上涨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 在房地产增量市场中,房地产是一种生产产品,因此房价不仅仅是一种需求价格,更是一种供给价格。在现实生活中,这主要表现在当有下降压力存在时,房价的变化非常典型,即当市场疲软时,首先减少的是供给数量(开发商不再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而不是价格[3]。因为从房价的形成来看,先有地价,然后经过一个建设周期形成最终的房价。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开发与经营是整个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开端和基础,开发商总是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房屋开发和经营,即先形成地价,然后产生房屋建设成本,最后形成增量房地产的成本价格(包括合理利润)。这个成本价格通过当时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后形成真正的增量房地产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一般都高于其成本价格。由此,上涨的地价进一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但此时的地价与增量房地产的价格并不在一个时点上,而是经过了一个房地产的建设周期,即从供给的角度上看,地价是房价的成本之一,地价上涨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3. 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作为市场供求作用的信号,地价与房价分别反映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体现在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相互作用中。见图3所示,象限Ⅰ和象限Ⅲ分别是房地产市场(指房地产增量市场)和土地市场,在两个市场中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房价和地价的大小。房价(房价Ⅰ)高涨代表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旺盛(见象限Ⅰ),当该价格高于房地产产品的成本价格时,便会形成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当市场内的空置房屋不能满足其需求时,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会通过容积率的作用转化为对土地的需求(见象限Ⅱ);开发商会依据此时增量市场的价格决定待开发地块的需求价格(地价Ⅰ),当土地的需求价格高于土地的供给价格时,由土地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土地的交易价格(地价Ⅱ),新的地块被开发(见象限Ⅲ);这时的地价经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转为新的房地产增量的价格(房价Ⅱ),土地增量转为房地产增量(见象限Ⅳ),当作为供给价格的房价Ⅱ小于或等于房屋当时的需求价格时,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产生。图3中所示房价Ⅰ和房价Ⅱ相等,表明房地产增量市场与土地市场都达到了均衡状态,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论证;实际市场运行过程中,房价Ⅰ和房价Ⅱ总是不能达到相等,房地产市场总是在波动中运行。因此,从上述地价与房价的转化过程中可以看出,地价和房价分别是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在地价和房价的转换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房价——房价Ⅰ和房价Ⅱ及两个地价——地价Ⅰ和地价Ⅱ,它们分别是房屋和土地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在实际的市场中,地价主要是一种需求价格(地价Ⅰ),它受房价Ⅰ的影响较大,当房价Ⅰ上升时,地价Ⅰ也会上涨,国土部门所说“地价是由房价决定的,房价高与地价无关”便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的。而房价不仅是一种需求价格,也是一种供给价格(房价Ⅱ),地价Ⅱ是它的一项成本,地价Ⅱ的上升必定会引起房价Ⅱ上涨,因此,开发商和社会人士认为“北京房价高,是由地价高所导致”。 这两种观点都只是看到了地价和房价关系的一个方面,实际上地价和房价的升降是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当时的供给和需求条件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房价来决定地价,或由地价决定房价,地价和房价的上涨最终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房屋土地需求的增加引起的。因此,笼统地说房价高决定了地价高,或地价高决定了房价高,都是片面的,对房价和地价的因果关系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点来分析。二 地价与房价的数学关系在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分析中,出现了两个房价和两个地价,分别代表了需求传导和供给传导的过程。不论从哪一个过程来看,房价的主要组成都是地价、建安造价和各种税费(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及合理利润)[4]。设P代表房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PL代表地价(元/平方米土地面积),C代表建筑物的建安造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γ代表所有的税费(包括管理费、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及合理利润)率(%),F代表容积率(%)。首先,将地价PL (元/平方米土地面积)转化为楼面地价PL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公式为:(1)其次,根据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得出增量房地产价格的表达式: (2)最后,将公式(1)代入公式(2),整理可得: (3)设(1+γ)=A,C×(1+γ)=B,A和B为任一不为零的常数,则可得: (4)从公式(3)和(4)中,可以看出:第一,地价与房价之间为线性正相关关系;第二,地价与房价之间影响的程度因建安成本、税费率和容积率的不同而不同;第三,由于受社会技术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条件的限制,建安成本和容积率的调整量有限。因此,税费率应该是政府调控地价与房价关系的主要切入点。三 政策建议土地市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龙头,通过土地市场的科学调控,政府可以协调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论文通过地价与房价关系的探讨,建立了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联系,从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分析中,可以得到三点与土地市场调控有关的启示:1. 地价是由市场决定的,它不应该作为政府直接调控的指标从地价与房价的转化中可以看出地价的决定过程:地价Ⅰ由当期房价(房价Ⅰ)决定,反映了当期土地出让市场的需求;地价Ⅱ由当期土地市场供求作用形成,决定了下一期房价的供给水平(房价Ⅱ)。这里,无论哪一个地价都不是由人为因素控制决定的。因此,地价是由房地产市场内部运行决定的,调控土地出让市场,地价不应该是直接调控的因素,它应该由市场机制去决定。因此,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要尽量采用最能反映市场条件的拍卖方式。2. 土地出让量是调控土地出让市场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直接指标 反映供给水平的地价Ⅱ是由土地出让量决定的,土地出让量是当期土地的供给水平,它的大小是由地价Ⅰ决定的;并且,它通过地价Ⅱ决定了整个房地产市场新周期的运行。因此,土地出让量联系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是新周期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源头。因此,土地出让量是调控土地出让市场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因素。3. 土地出让量的大小要根据市场条件而定 由地价与房价的转化过程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量的大小是由反映市场需求水平的地价Ⅰ决定的,而不是人为任意确定的。如果地价Ⅰ的水平大大高于前一期的地价Ⅱ水平,反映出市场对土地需求强烈,则要增加土地出让量,以平抑地价的上升。反之,如果地价Ⅰ的水平大大低于前一期的地价Ⅱ水平,则要减少土地出让量,防止地价的下降。总之,通过对地价与房价因果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价的大小是由房地产市场本身确定的,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进行调控,主要的调控指标不应该是地价,而是土地出让量;并且,土地出让量的大小也要根据市场条件来调整,不能主观确定。通过对地价与房价数量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地价与房价呈线性正相关关系,影响它们的关系的主要因素是税费率、建安成本和容积率,调整税费率可以作为调整地价与房价关系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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