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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方面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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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方面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我知道[1] 宋伟宏.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J]. 博物馆研究, 2006,(03). [2] 周武忠. 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共赢[J]. 国际学术动态, 2007,(05). [3] 敏颜.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应重点抓五方面工作[J]. 城市规划通讯, 2006,(10). [4] 刘建平,陈姣凤,林龙飞. 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贵州民族研究, 2007,(03). [5] 陈峰云,范玉仙,朱文晶,李长安. 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以平遥古城为例[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7,(01). [6] 周武忠. 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共赢——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J]. 艺术百家, 2006,(07). [7] 安群.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J].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教育, 2006,(02). [8] 贾鸿雁.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 改革与战略, 2007,(11). [9] 喻学才. 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八大难题[J]. 旅游学刊, 2005,(05). [10] 梅术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J]. 国际学术动态, 2007,(05).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 条 [1] 康俊香. 供需视角下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北大学, 2007. [2] 赵晓宁. 论我国世界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四川大学, 2006. [3] 林芳芳. 中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的缺陷及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 20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 [1] 李文华,闵庆文,孙业红.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地理研究, 2006,(04). [2] 霍改华,甘联君. 重庆温泉旅游基本构件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5). [3] 王艳平. 温泉旅游基本构件研究[J]旅游学刊, 2006,(10).

法律分析:因我个人健康状况,欲保证在我百年之后家族成员不因 财产分割 而起纠纷,家族始终团结和兴旺,故自愿立此 遗嘱 ,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遗嘱立遗嘱人:江某,男,7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我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位于××××处的别墅(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由大儿子江大某继承。二、存款200万元(账号××××××××××××××)由二儿子江二某继承。三、奥迪车一辆(车牌号×××××××)和奔驰车一辆(车牌号×××××× ×)由小女儿江小某继承。本遗嘱委托谭某某(男,3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市××区×路×号)执行。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谭某某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立遗嘱人:江某×年×月×日律师提醒遗嘱写作注意事项(1)遗嘱基于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形式的遗嘱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采用,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258245

遗 嘱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一、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二、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本遗嘱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和 见证。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上是我们草拟的遗嘱格式之一。其实,法律上并未规定遗嘱必须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一份完备的、方便执行的遗嘱,一定是经过精心筹划、字字考究的遗嘱。为方便当事人,这里提供遗嘱的一般格式以供参考,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有特别提示。(一)首部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2. 遗嘱人信息。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二)正文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特别提示:1.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尽?有的人财产名目繁多,难免发生遗漏。千万别忘了其他隐形财产,比如股份、合伙份额、债权等。若有遗漏的财产,可以通过事后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否则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2.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明?不光要列尽,更重要的是列明。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楚房产证号、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是银行存款,要写清具体开户行、存款类型、金额、银行密码等信息(密码可单独封存,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交予继承人)。3. 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建议遗嘱人立遗嘱前学习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或向律师提供其财产状况,并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可以处分。4. 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是否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了份额?遗嘱虽然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处分,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 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各占2间。这种写法就不具体,到底占哪两间?再如,地处××的房屋共2间80平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居住使用,按遗嘱人死亡时房屋市价的50%折价补偿给二儿子。这个就具有执行性,但是也要注意,这又会增加继承费用,因为如果大儿子和二儿子就房屋市价有分歧,就需要评估。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又会怎样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这个问题。可见,一份简单的遗嘱,内涵是非常丰富且复杂的。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筹划斟酌,则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三)尾部1. 指定遗嘱保管人。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2. 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好指定专业机构中的两人以上。3. 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有多页,最好每页都签名。注意是亲笔签名,不可用盖章或按手印代替签名。4. 注明日期。5. 注明遗嘱订立地点。 (四)附件如前所述,有的遗嘱人为稳妥起见,或请医生进行精神见证,或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这些情况下,最好附上医生和律师的见证声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都有格式化的遗嘱见证书。

遗嘱最新范文

立遗嘱人:______,性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

立遗嘱人:___,性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

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有子女______人。 我___和老伴___现在分别是___周岁和___周岁,身体还挺健康的,在立遗嘱时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由于我和老伴都年岁已高,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也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和老伴对我们的财产在我们去世之后的共同处理意见。现特聘请某某法律服务机构为见证人,见证人在充分了解见证遗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调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做出此见证文书。我和老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晰,无精神方面疾病或病史,保证本遗嘱为我和老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完全自由、自愿订立的。

现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共同委托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坐落于___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房屋所有权人___,共有权人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儿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现儿子___与立遗嘱人___、___共居一处,共同生活,对母亲和父亲照顾周到,赡养尽心尽力,现在我和老伴一切生活照顾全由儿子___一人承担。为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避免遗产继承纷争,我和老伴特立此遗嘱,共同指定由儿子___一人继承坐落于___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其他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争抢。

三、其他事项

立遗嘱人___与立遗嘱人___是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上述决定的,希望其他子女遵从立遗嘱人的共同心愿。以上是我___和老伴___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保存备案一份。

立遗嘱地点:某某法律服务机构

立遗嘱时间: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立遗嘱人: 立遗嘱人: 见证人: 见证人: 代书人: 某某法律服务机构 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关情妇遗嘱案论文范文文献

(一)实质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二)形式条件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法律咨询:配偶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阐明所有财产只由我和孩子继承,其他人无继承权;我们夫妇共有的房产是以他的名义作的房产证,现要作一份遗产公证以便更改房主姓名,公证处以不知遗书是否为他本人所写为由,不给予作公证,说是除非有法院的笔迹鉴定;但法院以没有财产纠纷为由不给鉴定。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自书遗嘱如何公证?律师解答: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内容真实,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有效的。您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证明您所持遗嘱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证处要求您出具笔迹鉴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所以,法院拒绝为您做司法鉴定也是有依据的。但是公证处要求您出具的笔迹鉴定不应只局限于法院做的鉴定结论,您也可以向公证处出具由其他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为您做的司法鉴定。应注意的是,为您出具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是具备《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上就是自书房产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 嘱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一、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二、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本遗嘱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和 见证。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上是我们草拟的遗嘱格式之一。其实,法律上并未规定遗嘱必须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一份完备的、方便执行的遗嘱,一定是经过精心筹划、字字考究的遗嘱。为方便当事人,这里提供遗嘱的一般格式以供参考,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有特别提示。(一)首部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2. 遗嘱人信息。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二)正文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特别提示:1.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尽?有的人财产名目繁多,难免发生遗漏。千万别忘了其他隐形财产,比如股份、合伙份额、债权等。若有遗漏的财产,可以通过事后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否则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2.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明?不光要列尽,更重要的是列明。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楚房产证号、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是银行存款,要写清具体开户行、存款类型、金额、银行密码等信息(密码可单独封存,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交予继承人)。3. 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建议遗嘱人立遗嘱前学习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或向律师提供其财产状况,并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可以处分。4. 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是否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了份额?遗嘱虽然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处分,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 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各占2间。这种写法就不具体,到底占哪两间?再如,地处××的房屋共2间80平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居住使用,按遗嘱人死亡时房屋市价的50%折价补偿给二儿子。这个就具有执行性,但是也要注意,这又会增加继承费用,因为如果大儿子和二儿子就房屋市价有分歧,就需要评估。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又会怎样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这个问题。可见,一份简单的遗嘱,内涵是非常丰富且复杂的。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筹划斟酌,则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三)尾部1. 指定遗嘱保管人。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2. 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好指定专业机构中的两人以上。3. 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有多页,最好每页都签名。注意是亲笔签名,不可用盖章或按手印代替签名。4. 注明日期。5. 注明遗嘱订立地点。 (四)附件如前所述,有的遗嘱人为稳妥起见,或请医生进行精神见证,或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这些情况下,最好附上医生和律师的见证声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都有格式化的遗嘱见证书。

关于遗嘱公证论文范文资料

遗 嘱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一、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二、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本遗嘱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和 见证。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上是我们草拟的遗嘱格式之一。其实,法律上并未规定遗嘱必须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一份完备的、方便执行的遗嘱,一定是经过精心筹划、字字考究的遗嘱。为方便当事人,这里提供遗嘱的一般格式以供参考,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有特别提示。(一)首部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2. 遗嘱人信息。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二)正文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特别提示:1.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尽?有的人财产名目繁多,难免发生遗漏。千万别忘了其他隐形财产,比如股份、合伙份额、债权等。若有遗漏的财产,可以通过事后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否则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2.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明?不光要列尽,更重要的是列明。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楚房产证号、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是银行存款,要写清具体开户行、存款类型、金额、银行密码等信息(密码可单独封存,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交予继承人)。3. 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建议遗嘱人立遗嘱前学习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或向律师提供其财产状况,并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可以处分。4. 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是否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了份额?遗嘱虽然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处分,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 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各占2间。这种写法就不具体,到底占哪两间?再如,地处××的房屋共2间80平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居住使用,按遗嘱人死亡时房屋市价的50%折价补偿给二儿子。这个就具有执行性,但是也要注意,这又会增加继承费用,因为如果大儿子和二儿子就房屋市价有分歧,就需要评估。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又会怎样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这个问题。可见,一份简单的遗嘱,内涵是非常丰富且复杂的。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筹划斟酌,则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三)尾部1. 指定遗嘱保管人。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2. 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好指定专业机构中的两人以上。3. 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有多页,最好每页都签名。注意是亲笔签名,不可用盖章或按手印代替签名。4. 注明日期。5. 注明遗嘱订立地点。 (四)附件如前所述,有的遗嘱人为稳妥起见,或请医生进行精神见证,或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在这些情况下,最好附上医生和律师的见证声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都有格式化的遗嘱见证书。

遗嘱生效的条件(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综上,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立遗嘱人:江某,男,7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我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位于××××处的别墅(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由大儿子江大某继承。二、存款200万元(账号××××××××××××××)由二儿子江二某继承。三、奥迪车一辆(车牌号×××××××)和奔驰车一辆(车牌号×××××× ×)由小女儿江小某继承。本遗嘱委托谭某某(男,3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市××区×路×号)执行。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谭某某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立遗嘱人:江某×年×月×日律师提醒遗嘱写作注意事项(1)遗嘱基于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形式的遗嘱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采用,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258245

参考文献方面有关论文范文

论文的参考文献写法如下:

一、[序号]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起止页码。

二、[序号]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三、[序号]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的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1、参考文献要以序号的形式出现在正文中和文末,且序号要保持一致。序号以在文中出现的前后为序。

2、如果某文献在文中数次被参考,则几处序号要保持相同,只是页码有变化。在文末只列出该参考文献一次即可,不必多次罗列。

3、每一参考文献的所有要素必须齐全,不可残缺,具体包括: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及截体类型标识(如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专利P等)。

参考文献作用:

1、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可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研究依据,也反映出改论文的起点。我们论文中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表明了自己论文中的研究是有价值水平和依据的。

2、研究区别

标注参考文献也是为了把前人的成果区分开来。这能表明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自己写的,虽然引用了前人的观点、数据或其他资料。 但是标注出参考文献不仅能体现出自己的研究能力,也能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写参考书的名称、作者、著作时间等,在论文的最后。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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