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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会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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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会计毕业论文

推进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为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摸底调查活动。从调查统计看,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新特点,立足实际,普遍推行了“村帐乡管”、“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等多种形式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开展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从调查统计情况看,全省17市139个县、市、区(不含经济开发区)有137个县市区(曹县、博兴两县未开展)、2375个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试点,试点乡镇面达.从试点的组织形式看,整个试点工作由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点乡镇大都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375个试点乡镇中有2268个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管理,占试点乡镇的,其余107个试点乡镇由乡镇财政所为主管理。试点工作本着“四个不变”(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资产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强行代扣、垫交各种费用)的原则。财务公开实行“三统一”(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账务监督实行“两审计”(日常监督审计,离任监督审计)。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试点的实施形式看,2375个试点乡镇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一)实行村账乡管形式的试点乡镇1411个,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乡镇成立集中记账专门机构(村账乡管办公室)集中管理核算村级财务,各村设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实行定期报账制,村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所有账务由村账乡管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从业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制定任职条件,统一公开考试,择优选拔任用,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二)直接向村(含集体经济组织)委派会计人员的有748个乡镇,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招考、选聘从业会计人员,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任职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发放聘书,直接委派到村任职,一般采取异地任职并定期轮换的做法。委派会计业务受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形式的试点乡镇有151个,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以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农业经管站为依托,设立专门的农村财务集中记账机构,选派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分设账簿,负责日常核算辖区内各村收支帐务。取消原各村会计和出纳员,改设一名报账员,定期对本村日常收支进行报账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记账中心共同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签批手续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记账中心负责审核,记账中心要定期返回会计信息和公开账务。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不少县、市在推行“村账乡管”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章丘市的农村会计核算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商河县规范村财乡管“十个统一”、“六步工作方法”、日照市采取“四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福山区农村会计实行职业化管理等都进一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二、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实行“村帐乡管”农村会计委派等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顺了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试点后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后,既解决了管账不管人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村会计由村委会控制随意撤换不稳定的局面。同时,农村会计实行直接委派或联村异地委派后,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农村财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过去财务公开,多数是按照会计科目张榜公布,内容和数额较为笼统,群众无法真正弄清资金来源和开支去向,账务公开人又为村民委员会,难以避嫌,公开效果不够理想。试点后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账务公开机制,实施账务公开人不直接涉及其经济利益,十分超脱,真正从制度上避免了村级财务“假公开”、“半公开”现象,增强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度。(三)降低了村级管理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全省试点的2375个乡镇,试点前从业会计人员为107245人,试点后为81349人,减少了25806人,减少幅度为.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压缩管理费用开支1亿元左右。(四)稳定了农村会计队伍,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试点后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工作业绩考核、业务学习等由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不受所服务的村级组织直接干预,使会计人员的从业岗位相对稳定。同时,在选聘会计人员时,通过考试,择优选拔,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激发了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强化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试点后由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加以贯彻执行,尤其是各项公开、透明制度的不断加强,多方面多层次监督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合理。大多数试点乡镇农村会计接受乡镇经管站的管理,乡镇经管站为会计管理主体。乡镇经管站隶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会计工作专业性、乡镇经管站会计专业性、会计职业化特点不突出,难以有效地管理会计工作。再者,与《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不相吻合。也不利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以及进一步推动农村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难以把握。实行村账乡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代理,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而委派会计着重强调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再者,试点后会计人员与所服务的单位各种联系不再紧密,会计人员的参谋、决策职能难以有效发挥。(三)从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试点后虽经考试、择优选拔,由于整个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之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不少从业人员还持有农业部门发放的会计证,由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所限,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会计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鉴于当前我省农村会计管体制改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全省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当前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坚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核算内容、使用方向”四不变和村民委员会参与理财的原则;以合理、依法、有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为目标;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运行模式进行试点。同时,根据当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和完善。(一)逐步建立多元管理主体的农村人员管理体制。将村帐乡管、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办公室等农村会计核算管理组织,作为隶属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由乡镇政府负责党政人事关系、工作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审定等,具体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发放审核以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由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工作质量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会计中介机构的鉴定。(二)构建“市场化的会计服务中心”模式。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引导构建市场化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形式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财务制度并监督其执行,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建立雇用合同关系,与会计主体单位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从业会计人员的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管理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确认和从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发放、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三)要逐步建立健全从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机制。逐步将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纳入会计人员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体系,同时,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时间安排与农村工作的对应性,培训知识的层次性,培训方法的灵活性等,确保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四)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会计人员改革的配套机制。为了确保农村会计人员的稳定性,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要逐步建立健全改革的配套机制。一是要注重保障会计人员的政治、经济生活福利待遇,确保工资、奖金的来源以及各项待遇持久性的到位;二是要健全业务考核、奖惩、升迁、轮岗等管理机制;三是要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大力支持和营造从业会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工作氛围。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呢,具体的写作步骤是怎么样的,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会计论文和其它专业的论文一样,都需要经历一下几个写作阶段:

(1)拟定选题与写作计划;

(2)草拟大纲;

(3)写作初稿;

(4)二稿;

(5)论文定稿。

论文验收与答辩阶段属于最后一个阶段,其主要任务是验收论文和组织答辩,决定学位的授予。

论文是一般毕业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4方面内容构成,会计论文也是如此。接下来我们就详细地讲讲会计论文的结构和写作内容:

1、标题

论文的标题给人对这篇论文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的好坏往往影响着对论文质量的判断,因此要精心设计。一篇论文,有无兴趣让人读下去,题目十分重要。标题是否吸引人,往往影响着对这篇文章的内容的关注程度。

选题和标题不一样,选题是确定论文写作的大概方向,一般都是通过论文展现。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尽量简短形象,让人一目了然。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2、摘要

摘要反映了内容的梗概,其写作要规范,要求简洁明了,能概括地、不加注释地表述写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结果或结论。摘要不要分段落,尽量用通俗的语言。一般一篇4,000~8,000字的论文,其摘要部分在100字以内。

3、毕业论文关键词

每篇论文(字数在4,000-8,000字之间),有关键词3-8个之间;一般5,000字左右的论文有3-4个关键词即可。关键词一般是在论文题目或要点中反复出现的词。

4、引言或引论(即开头)

这部分是引导读者理解论文部分,所以其地位十分重要,一定要引起论文写作者的重视。

一般对于初学写论文的学生宜采用直接切入式开头,引言部分的论文写作应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

(1)选题的'原因和意义,有时还要简要介绍前人的研究状况;

(2)主要的研究方法;

(3)介绍论文的内容;

(4)论文的不足与创新之处。

5.毕业论文正文的写作

毕业论文写作的内容和结构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论题集中,重点突出。一篇论文应围绕论题展开,要对内容进行合理的筛选。文章的每一部分内容,每一段内容之间要各有侧重,不能来回交叉、重复。一篇论文一般性论述应少一些,着重论述论题的重点。

(2)论文写作思路应顺畅,语言通畅。论文的各部分之间的内容应存在逻辑联系,不能相互割裂。正文论文的最基本的结构如下:一是提出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问题(引用大量案例来分析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原因何在);三是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部分)。三个部分内容衔接紧密,围绕中心议题来展开论述。

(3)论文写作理论应联系实际。会计论文一定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大量案例的文章才更显生动,更具价值。

6.结尾

这一部分主要提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或者此论文可能带给人们的启示或借鉴。简单的几句话即可概括,但不要重复论文正文的内容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重要的是它的格式,不同类型的文献都存在着差别:

期刊:作者。文章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着作: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报纸:作者。文章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电子文献: 作者。文章题名[J/OL]或[EB/OL].网址,发表或更新日期。

要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选题思路,做好选题,还得按要求规范论文写作。以上就是会计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的详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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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探析论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初始紧张;一体和谐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冲突不可调和的,并认为应当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相统一的进程,其关系则演绎为经由初始的紧张走向一体的和谐。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之缘起与时下的论争对于犯罪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素来有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两种方式。形式的犯罪定义是从法规范本身出发,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义方式,而实质的犯罪定义则是从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发,阐释“为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闪光之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鉴于此,犯罪的综合定义方式作为对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产生并为大部分学者所推崇。在我国,集中体现为1997年《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的定义立法上:“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式的犯罪定义,即分别对犯罪从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方面下了定义,并且将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违法性,至于是否包含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界尚存争议,因而为了便于论述下文无特殊注明仅指刑事违法性。)与实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予以有机统一。依此定义,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与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关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为侵犯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立法者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将这些行为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为犯罪和相应的刑罚,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违法的性质。由此可见,首先由于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才将这种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才有刑事违法性。因而可以说,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现。”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在倡导“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意识”的思潮下,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如有学者从概念的属性角度出发,结合罪刑法定原则,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相冲突的命题,并据此对社会危害性提出质疑,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政治的评估,而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近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争的发起人—陈兴良教授运用韦伯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认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们经常面临这种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冲突,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观念是以实质合理性为取舍标准的,但罪刑法定所确立的刑事法治原则却要求将形式合理性置于优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会的公法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角度论证了在犯罪概念中应当消解社会危害性并用刑事违法性来取代它,使之成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换言之,论者力挺刑事违法性而竭力否定社会危害性。这样看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似乎是紧张而对峙的。传统观点所建构的理想图景在主张“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一些学者那里遭受严重的“创击”。那么,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是诚如传统观点所言之统一抑或是倡导刑法学研究主体意识学者所指责之紧张乃至冲突,在笔者看来,这似有详细考究之必要。二、刑事法一体化视域下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解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认定主要是规范刑法学所探讨的问题,因而人们也习惯于将犯罪及其认定划归至规范刑法学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规范刑法学对犯罪及其认定的绝对的话语霸权。实际上,从刑事法学(大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被评价为犯罪的行为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人是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鉴于此,研究犯罪人与犯罪必须将之置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这个大前提中。对此,在单一的规范刑法学中是难以实现的。唯有从视野更宽阔的刑事法学(规范的、事实的刑法学)角度方能担当此任。这样,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问题上,采用以犯罪学为起点,以规范刑法学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学和刑事处置法学为保障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不无必要。笔者认为,当下理论界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论争,实际上是一种以纯粹规范学为视角进行“平面扫视”而导致的视觉冲突。而恰是这种“视觉冲突”阻碍了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与关系的厘定。鉴于此,下文,笔者力图在刑事法一体化的框架内解读犯罪问题、诊释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的关系。(一)初始紧张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一体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中,犯罪学主要是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由于社会性是犯罪始终脱离不掉的“胎记”。所以,解释犯罪必须从社会角度出发。我国当代犯罪学家康树华等人从社会规范与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的视角出发,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上分析犯罪,认为从实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对一个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的反叛;从应然的角度看,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从中我们看出:1.在对犯罪从社会角度进行界定的过程中,界定者几乎都十分谨慎地强调犯罪的评价主体。2.从犯罪学的视角来看,犯罪在本质上具有反社会性。无论是反意识(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规范、反利益,上述两点结论对于我们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义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们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种负评价,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主体性的社会负评价。既然涉及评价因而必须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标准三方面问题,以此我们来看犯罪的评价机制:首先,行为本身并无所谓“好”与“坏”,换言之,在经由评价主体评价之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性,行为只有经过主体评价后方能显现价值性。那么,这里的价值性之评定就需要通过一个评价主体。在初民社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或者体格最健壮的成年男子(当然,女系氏族时期是个例外)自然取得评价主体的资格。但后来,人们慢慢发现将这样一项重要的权利委任于单个的个人极有可能招致个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参与的社会便担当此任。由于国家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所以当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取得了比之于社会更高的权威性,并且具有更强的强制力,所以国家取得了行为价值性评价的主体。其次,在确定了评价主体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解答行为为什么是负价值的问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难得知行为对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及人身的损害或毁灭,从而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及发展才是行为被评定为负价值的根本原因。在国家出现后,由于前述的国家组建理论,所以一般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而犯罪是行为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最高的、最难为社会所容忍的负价值行为,所以犯罪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综合上述两点,我们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结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经过评价主体评定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这样成文的刑法成为了必须。因而,罪刑法定主义得以提倡,并为近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犯罪构成是为了便利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犯罪成立条件,而将抽象化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一种类型化的行为判断之标准甚或规格,籍此作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换言之,凭借犯罪构成,对行为之犯罪性—这种抽象的社会的价值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便演化为具体的法律的价值评定(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从而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问题是,由于犯罪构成是对具体犯罪行为及其类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规范表述,规范表述实际上是一个运用法律语言的过程。众所周知,语言的文字表述在相当程度上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实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立法者很难用有限的语言文字去穷尽现实社会中种种危害行为。故而,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构成犯罪之行为必然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个方面的紧张乃至冲突:其一,某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应当在刑法上予以规定将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规定为犯罪;其二,某一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不具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至此,我们发现,立法者力图描绘的第二幅美妙图景—融合犯罪的实质特征或者社会特征之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违法性于一体,遭遇险情。(二)一体和谐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面对上述紧张甚或冲突,大陆法系诸国纷纷通过立法的革新来消解冲突。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囿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钟情”与对规范的“偏爱”,犯罪社会危害性是作为刑事违法性的补充形式融合进犯罪的评价机制的。详言之,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力图通过相对的(软化的)罪刑法定原则和递进式的、次级结构的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架构和修正,从刑事司法指导原则与认定标准双重纬度来缓和这一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中:(1)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于犯罪化规范或不利于罪犯的规范;(2)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制度得到肯定;(3)不当罚的行为被禁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为不得进行处罚,二是轻微危害行为以及缺乏处罚必要条件的行为不得处罚)。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中:(1)在递进式犯罪构成的第二要件即违法性上融人了实质的违法性概念,通过行为缺乏实质的违法性之违法阻却事由和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之行为两理论,将符合犯罪构成第一要件但欠缺实质的犯罪特征的(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在犯罪成立上予以堵截;(2)犯罪构成的第三要件即有责性中,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将那些符合犯罪成立的前述二两要件而缺乏期待可能性之(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圈。如此一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便实现了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的关系演进。而在苏中两国,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相统一的看法是一贯的,故而,在苏中学者倾向于这样一种理解:“立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到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过程,而司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到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的过程。无论哪一个过程,犯罪概念都应当是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与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统一。”然而应当看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对犯罪成立本身具有较大的消极性,且是一种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成立认定模式,因而,社会危害性可以被较好地融人于犯罪构成当中。相比之下,苏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放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的“藕合式”犯罪司法评定机制,它是一种欠缺层次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因而注定无法将社会危害性融人犯罪构成之中。这样只能在犯罪构成以外寻找救济出路。对此,我国1997年刑法在肯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在其第13条设置了“但书”的规定。这样,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质“质”与“量”的综合考察便可以将欠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有效化解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最终确保了刑事裁判的实质正义。总之,在刑事一体化的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非“水火不容”的天然的对立,而是一种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发展的过程。二者的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的相统一的过程。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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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乡镇经济毕业论文

浅谈小镇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冷列新 学号:31义宁镇是一块物华天宝之地。华东大电网110万伏高压输电线路把义宁的山城变成了不夜城,工农业生产已进入了电气化;地面设施完善,城区的宁红大桥和修江大桥把城北商业区与城南开发区、工业区和赣北大市场联为一体;省道柯龙线纵贯境内、油路直达南昌、九江、武汉、长沙等大中城市,拟建的出县境二级公路自义宁镇东北部穿插而过;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全部开通,电话、传真均可通向世界各地;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机构配套齐全,小学36所、中学5所、幼托事业15家、医院3所、有线电视和调频广播普及千家万户,山城人民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现已探明的矿藏有金、钨、钒、石煤、瓷土、石灰石等十余种,其中石煤含量达12亿吨、石灰石含量达56亿吨、瓷土可产1100万吨;有林面积亩,林木蓄存量万立方米,桃里片区四面青山,环抱着5000余亩无公害优质稻生产基地;海拔1100多米,四季如春的眉毛山顶载着5000亩肥沃的土地大有开发为奶牛、山羊养殖、药材和云雾茶种植基地的潜力;县办宁红、康顺、神茶、红山、丝绸等五大集团公司盛产宁红保健茶、减肥茶、神茶、耐热瓷炊具、白厂丝、精炼植物油等名特产品驰名中外。改革开放以来,义宁镇经济发展迅速,异军崛起,1999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实现2.6个亿元,财政收入连续四年创全县一类乡镇第一名,99年财政收入达到万元。农民人均收1800元,连续四年获县表彰的综合先进单位称号。镇办企业20家,总产值已达个亿元,其中工业产值亿元。形成了以建筑建材为龙头,带动竹木、食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格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涌现出了2200多家,其中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有43家。农业经济在调整中稳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现已培育了八个特色经济示范基地村:即黄田、安坪、南桥、良塘的蔬菜生产基地;走马、芦塘、良塘等村的山羊饲养基地;西茗村的生猪生产基地;下路源、福湾、岗上、南桥等村的水果生产基地; 桃里片区生姜生产基地;吴都、湘竹村蚕桑生产基地;岗上、眉毛山的药材基地;西茗、湘竹、茶舍村的香菇生产基地。特色农业和订单农业已呈现发展好势头。我们提出完善老城区,提升南城区,决战良塘区工作目标,城建工作如火如荼,但是,在对发展小城镇的认识和实践上,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认为建设小城镇就是把农民变成市民,圈地、搞市政建设;也有的理解为发展小城镇就是"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有的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乱铺摊子,结果市场建起来了,却"有场无市",造成资源浪费;有的忽视调查研究,不重民意,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结果决策失误,搞成"烂尾"工程;有的仅靠动员行政力量,搞小城镇经济建设,忽视了市场机制的运作,结果成效不大;有的光顾眼前利益,单纯算经济帐,忽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长远利益,对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小城镇的发展就要走弯路,经济建设就要遭受损失。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精神,理清建设和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认真研判小城镇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最具活力的组织部分和主导力量。30年来,农村建制镇的数量扩大了近15倍,发展到了19060多个。目前,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正处在加速发展时期。农村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中层次最低,数量最大的群体,它处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起到连接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桥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城镇人口的方式有效地解决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问题,还可以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因此,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国未来城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可能的选择方案将是走总体城市化与农村城市化共同推进的道路,即在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有计划地推行农村城市化,重点建设好一批县城镇和中心镇,使其逐步具有城市功能,成为总体城市化的组成部分。显而易见,没有农村城市化,整体城市化将难以实现。因此,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既是整体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推动力量。2、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乡镇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大部分分布在农村,不仅难以管理,而且无法实现相应的聚集效益。通过小城镇的发展,使目前分散的部分工业企业积聚到小城镇,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加快发展步伐,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同时,农村企业转变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强对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有利于转变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经济增长方式。3、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可以有效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目前不仅有1亿多农业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而且数量每年还在增加。理论研究及客观实践已经证明依靠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而乡镇企业由于正在发生增长方式的转变,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可以促进乡镇企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转移剩余劳动力。农村小城镇通过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使土地相对集中,这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前提条件。另外,农村非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为农业采用先进的、大型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同时,小城镇建设为农村职业教育、科技推广应用创造了条件。这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4、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能够促进农村小康的早日实现小康社会是一个综合性概念。衡量小康社会的指标也是多方面的。应包括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社会分配结构、社会秩序等多方面的内容。小城镇建设可以集中相当多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信息和服务事业。这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可以通过促进工业化、商品化而为农村实现小康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也可以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而推动农村小康的全面实现。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小城镇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多项功能,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如何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十分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所以,要搞好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解放思想,树立发展是富民建镇的第一要务中国发展小城镇有许多有利条件,也有许多不利因素,最大的不利因素,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改革力度不大,措施办法不多。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当前,加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必须提高以下几种认识:一是始终坚持发展是富民兴镇的第一要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认识生产力,掌握资本;挖掘生产力,积攒资本;发展生产力,增加资本;扩大开放,引进资本。要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做工、经商、办企业。一切以发展辨是非,以发展评得失,以发展论英雄。二是不搞争论,大胆改革,大胆实践,锐意进取。学习先进经验,"先干不争论,先试后评论,先做再议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创业"的精神。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改革不动摇,面对议论不争论,允许试,允许闯,争取时间发展,让实践作结论。坚持正确的,完善不足的,引导扭曲的,改革错误的,宽容失误的。真正做到创新不跟风,依靠不依赖,引导不误导,使大家立足镇情心系群众,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把思想集中到发展上来,把精力用到改革上去,招商引资放手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三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对一些小城镇的户口一律放开,只要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都可以在城镇人户、就业、入学、劳动保障等,对进城农民一视同仁。 四是一切坚持"三个有利于"。在农村解放思想的落脚点是加快发展,促进农民致富,促进小城镇建设。解放思想的具体行动则表现为一切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富裕,有利于城镇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坚持千政策、万政策,引导群众致富就是好政策;大干部、小干部,领导群众致富就是好干部。有了这样的理念,就有了定位的标杆、做事的标准、干事的标尺,解放思想就有形化、具体化了,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有了思想基础。2、用科学规划作为发展小城镇的奠基工程小城镇的发展不能靠搞运动和行政命令,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进小城镇要靠市场吸引。但是,小城镇不是完全自发能够形成的,特别是宏观布局上要有控制,城镇建设上要有规划。小城镇规划要体现高起点、可持续。高起点、可持续的规划可以使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而目光短浅的规划会给老百姓和社会留下无尽的遗憾和痛苦。所以,在编制和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中,首先,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根本上说城镇化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没有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流通的活跃,就不可能有农村城镇化。同时,城镇发展还受人口、资源、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因此,发展小城镇,要有合理的布局和分工,重点发展有潜力的县城和县域中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立足优势,突出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科学确定小城镇的经济布局和市场定位,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城镇规划应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相衔接,以使小城镇成为联接广大小集镇、农村与大中小城市的纽带,形成较强的推动经济发展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其次,要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协调性。城镇建设规划关系农村现代化的百年大计,必须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要体现地方特色,突出时代感和文化底蕴,有适度的超前性。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同时,又要全面协调、合理布局、抓住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其中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各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的协调,城镇功能的健全、规模适度、空间的合理分布、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等。第三,要加强规划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制定规划要以"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作为基本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制度,健全规划成果的专家审查制度,制定保证规划得以实行的措施和法规,确保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依规建设,有序发展。使小城镇建设适应城市化和社会化大生产及现代生活的要求,迈上新台阶。第四,要体现特色和精品意识。特色是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纵观城镇发展的历史,越是有特色的城镇,知名度越高,发展越快。小城镇建设必须增强精品意识,追求自己的时代特色和地方风格,构筑自己的鲜明特色和品位,形成独特的吸引力,不要盲目模仿大城市,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如果每个乡镇都是一张面孔,千篇一律,那么就会出现"走了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了一镇又一镇,城镇像农村"的状况,整个小城镇体系将失去生机和活力。所以,各个乡镇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自然景观、乡风民俗、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人文背景、区位特征等进行创新性的开发,扬长避短,发掘特色,培植特色,科学定位,体现个性,做到以特见长、以精取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实行各具特色的工业兴镇、农业产业化兴镇、旅游兴镇、商贸兴镇、历史文化名地兴镇。3、以合理布局、突出特色为发展小城镇的根本措施发展小城镇,首先遇到的是城镇布局问题,即城往哪里建?我认为:一是根据区位优势来布局。在大城市周边地区,要按照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在沿海发达地区,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比较明显的小城镇加快发展。二是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来布局。在一个城镇里,功能区要严格区分。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行政区等要避免混杂,有条件的城镇在功能区之间要用绿地或自然景观隔离,可以设立商业生活街或休闲自然风景区等。 每个小城镇在分布上应弱化行业划分的分散格局,强化经济区域优势,形成有瓜菜的、有水果的、有商贸的、有旅游的、有饮食服务的集散中心,一镇一品,形成区域经济中心。三是依据历史文化特色布局。历史文化特色也是发展小城镇的重要依托。其次是突出特色的问题。如果一个小城镇在合作和竞争的过程中,没有自己的特色,没有专业化、专门化的效率,就会在别的小城镇和城市强有力的竞争中衰落。因此,小城镇的发展,要根据城镇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结构特点、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在"个性"上下功夫,开发拳头产品,选准项目,培育发展主导产业,走以市兴镇、产业立镇之路,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加工主导型小城镇;以农业产业化为对象,发展主导型小城镇;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发展市场主导型小城镇;以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发展旅游开发主导型小城镇;以地理集散为依托,发展交通枢纽型小城镇;以吸引外资为重点,发展开放主导型小城镇;以农业科技革命为动力,发展科技主导型小城镇等。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市民的大学校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物质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因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牢牢把握,不可动摇,但精神文明如果搞不好,物质文明也会受到破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国的基本国情除了地大物博外,还应看到人口众多、素质较低的现实情况。这个问题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全国约有多半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受过高等教育的寥寥无几,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的也是少数,而多数文盲、半文盲集中在农村。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一大难题,是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最大难题。因此,必须花很大的气力,像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大力加强小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培养和教育新型市民的大平台。三、正确认识建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加快小城镇建设,既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1、首先要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以产业为依托,实现业兴城富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必须围绕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持续、稳定、永久转移这个中心,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发展途径上,由过去先建城镇后兴产业,向以产业为支撑、实现业兴城富转变。在发展布局上,由过去的遍地开花分散发展,向重点推进、梯度延伸转变;在产业转移方式上,由过去就乡镇工业抓乡镇工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向用城乡统筹的思路去推进乡镇工业的升级换代转变。2、发展小城镇在具体运作方式上要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农村城镇化,实际是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建设小城镇,必须注重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小城镇,以乡镇企业夯实小城镇经济,并以所有制改革为契机,促动小城镇成为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地、农村商品和生产要素的集散地。具体运作方式上,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发展小城镇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把发展小城镇与突出地域特色相结合。3、发展小城镇的突破口要着力排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和社会。”实践证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制约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延缓了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变这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社会结构,必须改革完善现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和乡镇行政管理制度,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的制度保障。总之,发展小城镇,是发展农村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途径,我们一定要持续的坚持科学的发展下去,科学建设下去。

论乡镇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摘要:乡镇企业是中国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但是,近年来乡镇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原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已经演变成个人、私营企业为主体。在新的产权结构下,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有必要对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做出新的审视和思考。关键词:乡镇企业;管理模式;创新乡镇企业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从1000亿增加到10000亿人民币只用了7年时间,而全国社会总产值从1000亿增加到10000亿人民币却用了31年时间①。但是,在经过了十几年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之后,近年来乡镇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基本上都低于10%,甚至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原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已经演变成个人、私营企业为主体。在新的产权结构下,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我们必须对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做出新的审视和思考。一、管理观念的创新正如水无常型、文无定法,管理观念也并非恒久不变。管理理念是企业管理模式的灵魂,企业管理模式的构造、运行均以管理理念为精神指导。近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充分体现了管理理念在企业管理模式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和运行中的核心作用。乡镇企业是中国特殊时代的特殊产物,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大部分是本地的领导者,本质上是农民中的能人。因此,从开始踏入市场时,由于他们有胆有识,经营灵活,很快在市场中找到了获利空间。但是由于受到特定制度环境的制约,经营环境的转变,就注定了他们的发展是畸形的,一边迎合上级部门的生产目标干预,一边又要使自己的企业得以生存,他们在制度的夹缝中打着擦边球。他们自身的缺陷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转型时期的乡镇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转变自身的管理观念。许多乡镇企业通过改组改制,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种建立并非仅仅挂牌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现在乡镇企业的领导者———董事长必须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董事长是领导者,总经理是管理者,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职能是不能错位的。一般来说,领导(leadership)与管理(management)是两种并不相同而互为补充的行为体系,各有自己的功能和特点。在今天的美国,大多数的企业管理过度而领导不足。而我国恰恰相反,“领导”过多而管理不足。这里所谓的领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合适的领导。管理理论认为,并非所有的人都既擅长领导又善于管理,一些人有能力成为出色的管理者,但是不能成为优秀的领导者;另一些人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但却很难成为优秀的管理者。而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这两类人才往往都是需要的。我国目前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存在下来的,都是佼佼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应该拥有一个比较称职的领导者,否则难以存活到今日。但是,当我们将乡镇企业的发展放到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中,就不难发现,乡镇企业已经走到一个生死存亡的关头,面临生存危机。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有许多,其中包括技术更新加快,国际竞争加剧,政府对市场管制放松,资本密集型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劳动力结构的变化等,要在这种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并有效地进行竞争,必须变革管理观念。传统的理论认为,小型企业很简单,不需要管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小型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比大企业更需要有组织和有系统的管理。首先,乡镇企业必须有一套策略,必须为自己找到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经得起竞争。其次,乡镇企业要将其高层管理的各项任务予以妥善安排,需要建立一个“高层管理团队”,其成员都是“兼差”的,他们的主要任务仍在于职能方面,但他们同时仍需肩负一部分高层管理任务。在乡镇企业中,凡属管理阶层人士,都必须了解该企业的关键性业务,必须了解每一项关键业务有什么目标,必须了解每一项关键业务由谁负责。再次,乡镇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适用于本身的控制和信息系统。乡镇企业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因此,它还必须随时掌握其享有优势的某一“生态地位”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来看,美国占90%,其产值占美国GDP的39%,日本占98%,德国占,其53%的GDP和的投资靠中小企业实现②。因此,我国在转变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观念的过程中,乡镇企业本身的观念转变固然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目前需要做好的工作,仍然是政府进一步改善对于中小企业的服务。首先是融资服务。乡镇企业除了极少部分以外,绝大部分仍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其次是改善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是公共产品,企业本身既没有那么大的实力又没有激励去做这些事,同时企业盲目去做,又会造成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再次是清理那些制约和不适宜乡镇企业发展的滞后政策。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成效不可谓不大,但是,许多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认为,政策的清理远比其他方面重要,使得出台不久的“非公经济36条”以及股权转让等真正决定乡镇企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落到实处。二、组织观念的创新德鲁克认为,公司的首要法则是以组织的形态维持生存,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组织,即人文组织③。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公司的组织模式必须使它在普通人的领导下持续运作,一个人管理的机构不可能长久。中国的乡镇企业许多都具有创立者的个人特色。企业是组织人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的一种手段,现代生产的基础是社会组织。除了大规模生产以外,决定企业社会机构和经济职能的仍然是组织,即按计划对人力劳动在物质资料之间进行分配。组织是工业的基础,人文组织是任何行业都不可缺少的,它是工业区别于工厂手工业的重要特征。对于乡镇企业来说,大多数难以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它们从成立之初,有的不过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解决财政问题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当时以及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乡镇企业利用中国所特有的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市场机会,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异军突起,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但是直到现在,恐怕多数人对于乡镇企业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职能的层面,而没有上升到社会组织的层面上。因此,在当前的转轨过程中,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必须转变自己的组织观念和企业的组织模式。根据德鲁克的观察,1945年时,近一半的美国在职工人从事制造业工作,现在从事制造业的工人的数量降到劳动者总数的十分之一。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中,1983年的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雇员的社会④。我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农民有约9亿多,乡镇企业目前有2000多万家,大部分散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其组织主体为农民工。乡镇企业也是企业,其本质上也是以生产最大化为目标,组织人们共同努力的机构。它的首要法则是生存。为了实现生产最大化目标,企业必须制定政策,实现不同管理部门和不同目标的合理要求。这样企业就不能一味依据权宜之计,要不断适应情况的变化调整政策,但是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来说,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对现有的陈旧的组织观念进行创新势在必行,这些恰恰是乡镇企业过去一直没有很好重视的问题。首先,要关注企业的社会特征和人文特征,企业的员工不是打工者,而是你的雇员,乡镇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使其员工有归属感;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发掘组织内部的所有人才,能够做到知人善任,用其长而避其短;再次,能够在不同的职位上考核员工的独立领导能力,确保他们的失败不会殃及企业的发展。三、人力资本的创新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的收入增长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乡镇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产权改革已经提到再也不能拖延的议事日程。按照经典的企业理论,产权模糊的企业不可能有效率。因为产权界定不清晰,管理者、生产者努力的激励不足,搭便车的行为就不可避免。但是,中国的乡镇企业在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的情况下却取得了异常迅速的发展。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乡镇企业名义上是集体企业而实际上是私有企业;也有人认为,由于政治原因,乡镇企业在变为以界定清晰的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周其仁认为,企业合约不同于市场合约的关键是企业合约中包含了劳务的利用,而劳务的买卖最大的特点是事前只能说明大概,事后决定细节,他将其视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⑤。但是,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在巴泽尔看来,即使在人身依附关系最强的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虽然可以全权支配奴隶的劳动并拿走其全部产出,由于奴隶是一种主动的财产,不但会跑,而且事实上控制着劳动努力的供给⑥。周其仁认为,人力资本具有两个特点,一方面人力资产天然归属个人;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立即贬值或荡然无存。因此,企业激励的内容,就是把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市场价值信号,传达给有关的个人,由其主体决策在何种范围内、何种强度上利用其人力资本的存量,进而决定其人力资本投资的未来方向和强度。由此可见,即使在人身依附关系最强的奴隶制度下,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天然的个人私产,甚至在人身依附关系如此紧密的奴隶制的法权结构下,都无法完全做到无视其存在,何况在其他法权结构形式下。当出现了违背自由交易法则的产权结构和社会制度时,就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发生“残缺”。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是指虽然人力资本在法权上属于个人,但其产权强度遭到损害,一旦产权残缺发生时,产权的主人将人力资产“关闭”起来,就好像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部分被删除掉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根本无法被转移到其他主体的手里做同样的开发利用,使得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顿时一落千丈。所以,说到底人力资本的创新有赖于产权改革的程度和水平。企业经济效率的来源是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充分清晰界定⑦。在由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组成的企业契约中,只有人力资本产权对行为者具有直接的激励约束作用,而经营者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决策者和对其他成员的监督者,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差异性是构成企业经济效率差异的最根本原因。经营者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不同的企业所有制条件下工作,他的经济行为主要取决于他的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得到有效界定,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得到充分保护,行为权界定是否有利于其经营能力和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合理实现,人力资本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如果这些均实现的话,一个理性的经营者为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将采取非常积极的工作行为,而不管是在哪一种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如果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未得到充分界定,经营者会以消极工作来抵消因经营者人力资本界定残缺造成的效用损失,以达到个人效用的等值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率。由上可见,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充分界定是企业经济效率提高的关键。相对来说,由于乡镇企业受到的体制制约没有国有企业严重,同时规模又比较小,因此,在人力资本创新产权界定的方面应该先行。四、社会资本的创新采用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有影响的是普特南(Putnam,1993),他在《让民主运作》一书中,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种类似于道德的一种经济资源,社会资本诞生并且体现于民众交往网络之中,由于长期以来民众对本地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参与,社会资本逐渐演变成一种能够使人们互相信赖并恩恩相报的经济资源,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普特南还认为,社会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社会资本的强弱决定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于一个地区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独特的文化环境,人们容易相互熟知并成为一个关系密切的社区,组成紧密的民众交往网络。在民众交往网络中,商业联系根植于社区和家庭结构,这一结构通过各种方式对破坏人们信任关系的人或行为进行惩罚而得到强化。虽然社会资本是一种具有积累性的存量,随着企业之间贸易关系的长期化发展,相互了解与信任的程度一般也会相应增加⑧。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美国经济学家福山⑨(Francis Fukuyama)在其著名的《信任》一书中,用大量的篇幅分析了信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华人社会是全世界最缺少信任的一个社会。他引证了许多的研究成果,指出在美国、日本、德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远远高于华人社会,包括中国的香港、台湾,也高于意大利和法国。意大利和中国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包括官场的腐败、市场的无序等。他特别强调,华人企业家只信任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人,而不信任家族以外的人;中国人讲圈子,圈子以内是信任的,圈子以外是不信任的。这样,组织形态的交易最后就只能落脚在家族里,形不成大的企业。这就是华人为什么没有世界品牌的原因。乡镇企业最初的发展曾经得益于这种丰富的社会资本。村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相互之间彼此熟悉对方的为人及其行为特点,即便是自私的人,在这种长期的交往中,也可能表现为相互愿意“合作”。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一方的不诚实在下一次博弈中会遭到对方的报复,因此有可能形成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就是相互之间比较合作,比较信任。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关系向外地发展,用工人员来自五湖四海,乡村内世代相传的世俗关系被打破,依赖这种关系的激励机制也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义务界定非常明晰的产权合同就成为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必须因素。注释:①蔡昉、林毅夫:《中国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②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版,第216页。③④德鲁克:《公司的本质》,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⑤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⑥Barzel, Economic Analysis of of Law and Econonics,17,no.Ⅰ:73-96.⑦盛乐:《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和乡镇企业经济效率》,《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3期。⑧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Human Capital",American Journal of Society 20.⑨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版,第84-96页。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由于其专业比较“泛”,可着手写作的方面很多,诸如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都可以作为我们选题的方向。虽然确立了选题方向, 可我们发觉,这样还是很难下笔,不知道写哪一个方面好。或许这篇全方位给你介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论文的写作方法,让你更好地完成论文写作。

乡镇企业专业毕业论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WTO;措施 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到2000年末,全国60%的工业产值和40%的实现利税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还解决了全国75%的劳动者就业问题;我国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可见,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在继续发展中正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本文试图从企业内外两个角度着手分析,提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尚是一种弱质经济,由于外部环境和企业规模、技术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致使企业发展陷入困境,问题突出表现在:(1)管理水平低下,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2)生产盲目性大,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3)劳动力密集,高层次人才资源流失严重;(4)资金严重不足,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等等。此外,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我国历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重视不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也从客观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加入WTO在给中小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新的挑战:加入WTO后,市场的“游戏规则”趋向透明,我国中小企业原来所具有的本地化优势将消失殆尽。外资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其非经营风险减小,与国内中小企业将展开激烈竞争,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由于设备老化、技术素质低和经营机制问题,融资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改制难度加大;而高科技中小企业将面临国外同类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严重冲击。 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1. 中小企业自身应采取的措施。 (1)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装备落后、职工素质低、人才匮乏、产品质量差的问题。为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提高职工的技术熟练水平,加速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通过技术创新,改变技术设备落后的现状,增强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以期熟练地驾驭市场。 (2)加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企业要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就必须首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企业改制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各中小企业应从实际出发,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明确自己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制定灵活的生产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3)培养管理创新的能力。中小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缺乏管理组织能力,在生产管理上处于混乱状态,在组织经营上处于无序状态。产前没有市场调查和研究,没有严格的成本核算;产中没有生产控制,没有营销策略;产后没有售后服务等等。管理创新应包括人事管理、营销管理、组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创新,提高管理透明度,健全民主管理渠道,创造一个充分发挥职工潜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管理方式、经营手段,有效地抵制市场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4)健全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目前相当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客观和人为因素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这些企业中虽然有的生产经营业绩较好,但由于申请信贷时不能提供健全的财务报表和贷款资金营运分析,使银行难以了解它们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发展前景,并增大了贷款风险,因此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针对这种情况,中小企业应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完善会计制度。对于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应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聘请会计人员建帐核算。 (5)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小生位”经营战略。一般说来,我国中小企业属地方管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造成了中小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的问题。有相当多行业产品供大于求,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为了争夺市场以致于生产同一产品的中小企业竞相压价,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另外,重复建设使得中小企业产业关联度较低,“小而全”的企业比比皆是,企业之间缺乏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与大企业也没有建立协作体系,因此,在大企业的经济优势面前力单势薄,生存艰难。要改变这种局面,中小企业应该选择“小生位”战略。“小生位”战略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意思是企业要垄断市场中的某一个小领域,使自己免受竞争和挑战,在大企业的边缘地带发挥自己独到的专长,争取在一些特殊产品和技术上成为佼佼者。“小生位”战略有“自然小生位”、“互补小生位”“服务小生位”等很多种,如企业可选择生产一些小批量特殊专用产品,或者与大企业生产形成互补关系,甚至通过提供特殊的售后服务,也能够在无差异市场上或分出相对安全的经营区域。 2.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制定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不是干预,而主要是通过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相关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产业政策。国家各项产业政策中应当有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从事国家急需发展产业的专门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尤其要重点扶持科技创业型、吸收劳动力型和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良好机制;要坚持“小而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的发展方向,运用综合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促进中小企业形成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快速产生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效应。②税收政策。由于中小企业相对大企业来说实力弱、生产率低,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作用,政府应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取消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坚持税收优惠按国家产业政策向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它需要国家扶持的产业倾斜,为各类经济性质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场所,财务制度健全,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消除私有中小企业主双重纳税现象等。③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小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就在于它们是否能通过优化企业资源的组合以获取持久竞争优势。为了获得这种优势,小企业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必须意识到技术创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愿意承担风险,并且能够获得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因此,政府可以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例如,允许小企业在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符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要求和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组建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时,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成果)等要素可视作物化资本,作为资产参与投资,并适当放宽无形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等。 (2)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融资支持。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就是融资难,贷款难。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先是保证大型企业的需要,如有余力,才会适当照顾中小企业。由于僧多粥少,中小企业贷款来源很不稳定,致使生产经营难以及时适应市场变化。据调查,有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即使市场前景较好,效益较高,也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为此,政府可采取的措施有:①建立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仿效国外做法,由中央财政拨款,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也可委托现有商业银行办理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业务,这类金融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执行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保证贷款的专项使用,真正体现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目的。②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或组建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③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美国、新加坡及中国台湾都有第二板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低,有利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我国也可在沪、深两个证交所建立交易成本较低、准入标准较宽松的第二板市场和地方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和产权交易场所。 (3)创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可以完成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以及企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等职能。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小企业来说,健全的社会化服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可以创办中小企业联合会、企业服务中心和企业网络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技术、出口、人才、协作等信息,另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投资、工程设计、会计和税务代理以及广告等咨询和服务,并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制定。

论乡镇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摘要:乡镇企业是中国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但是,近年来 乡镇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转型 时期,原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已经演变成个人、私营企业为主体。在新的产权结构下,乡镇企业 的内涵和特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有必要对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做出新的审视和思考。 关键词:乡镇企业;管理模式;创新 乡镇企业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 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从1000亿增加到10000亿人民币只用 了7年时间,而全国社会总产值从1000亿增加到10000 亿人民币却用了31年时间①。但是,在经过了十几年年 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之后,近年来乡镇企业各项主要经 济指标增长率基本上都低于10%,甚至出现负增长。与 此同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 转型时期,原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已经演变 成个人、私营企业为主体。在新的产权结构下,乡镇企 业的内涵和特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我们必 须对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做出新的审视和思考。 一、管理观念的创新 正如水无常型、文无定法,管理观念也并非恒久不 变。管理理念是企业管理模式的灵魂,企业管理模式的 构造、运行均以管理理念为精神指导。近代企业管理理 论的发展和变化,充分体现了管理理念在企业管理模式 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和运行中的核心作用。乡镇企 业是中国特殊时代的特殊产物,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大部 分是本地的领导者,本质上是农民中的能人。因此,从 开始踏入市场时,由于他们有胆有识,经营灵活,很快 在市场中找到了获利空间。但是由于受到特定制度环境 的制约,经营环境的转变,就注定了他们的发展是畸形 的,一边迎合上级部门的生产目标干预,一边又要使自 己的企业得以生存,他们在制度的夹缝中打着擦边球。 他们自身的缺陷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 转型时期的乡镇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转变自身的管 理观念。许多乡镇企业通过改组改制,已经建立了现代 企业制度,但是这种建立并非仅仅挂牌就可以解决所有 的问题。现在乡镇企业的领导者———董事长必须对此要 有清醒的认识,董事长是领导者,总经理是管理者,领 导者和管理者的职能是不能错位的。一般来说,领导 (leadership)与管理(management)是两种并不相同而互 为补充的行为体系,各有自己的功能和特点。在今天的 美国,大多数的企业管理过度而领导不足。而我国恰恰 相反,“领导”过多而管理不足。这里所谓的领导并不 是真正意义上合适的领导。管理理论认为,并非所有的 人都既擅长领导又善于管理,一些人有能力成为出色的 管理者,但是不能成为优秀的领导者;另一些人具备较 强的领导能力,但却很难成为优秀的管理者。而对于一 个成功的企业,这两类人才往往都是需要的。 我国目前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存在下 来的,都是佼佼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应该拥有一 个比较称职的领导者,否则难以存活到今日。但是,当 我们将乡镇企业的发展放到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这样一个 大的背景中,就不难发现,乡镇企业已经走到一个生死 存亡的关头,面临生存危机。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有许 多,其中包括技术更新加快,国际竞争加剧,政府对市 场管制放松,资本密集型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劳动力结构 的变化等,要在这种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并有效地进行 竞争,必须变革管理观念。 传统的理论认为,小型企业很简单,不需要管理, 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小型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比大 企业更需要有组织和有系统的管理。首先,乡镇企业必 须有一套策略,必须为自己找到一个特殊的“生态系 统”,经得起竞争。其次,乡镇企业要将其高层管理的各 项任务予以妥善安排,需要建立一个“高层管理团队”, 其成员都是“兼差”的,他们的主要任务仍在于职能方 面,但他们同时仍需肩负一部分高层管理任务。在乡镇 企业中,凡属管理阶层人士,都必须了解该企业的关键 性业务,必须了解每一项关键业务有什么目标,必须了 解每一项关键业务由谁负责。再次,乡镇企业还必须建 立一套适用于本身的控制和信息系统。乡镇企业的市场 环境瞬息万变,因此,它还必须随时掌握其享有优势的 某一“生态地位”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来 看,美国占90%,其产值占美国GDP的39%,日本占 98%,德国占,其53%的GDP和的投资靠 中小企业实现②。因此,我国在转变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观 念的过程中,乡镇企业本身的观念转变固然非常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目前需要做 好的工作,仍然是政府进一步改善对于中小企业的服务。 首先是融资服务。乡镇企业除了极少部分以外,绝大部 分仍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 工程。其次是改善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是公 共产品,企业本身既没有那么大的实力又没有激励去做 这些事,同时企业盲目去做,又会造成重复建设,导致 资源浪费。再次是清理那些制约和不适宜乡镇企业发展 的滞后政策。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成 效不可谓不大,但是,许多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认为,政策的清理远比其他方面 重要,使得出台不久的“非公经济36条”以及股权转让 等真正决定乡镇企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落到实处。 二、组织观念的创新 德鲁克认为,公司的首要法则是以组织的形态维持 生存,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组织,即人文组织③。现代 管理理论认为,公司的组织模式必须使它在普通人的领 导下持续运作,一个人管理的机构不可能长久。中国的 乡镇企业许多都具有创立者的个人特色。企业是组织人 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的一种手段,现代生产的基础是 社会组织。除了大规模生产以外,决定企业社会机构和 经济职能的仍然是组织,即按计划对人力劳动在物质资 料之间进行分配。组织是工业的基础,人文组织是任何 行业都不可缺少的,它是工业区别于工厂手工业的重要 特征。 对于乡镇企业来说,大多数难以认识到这一点。因 为,它们从成立之初,有的不过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解 决财政问题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当时以及后 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乡 镇企业利用中国所特有的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市场机会, 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异军突起,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但 是直到现在,恐怕多数人对于乡镇企业的认识还仅仅停 留在经济职能的层面,而没有上升到社会组织的层面上。 因此,在当前的转轨过程中,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必须转 变自己的组织观念和企业的组织模式。根据德鲁克的观 察,1945年时,近一半的美国在职工人从事制造业工 作,现在从事制造业的工人的数量降到劳动者总数的十 分之一。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中,1983年的社会已经成为 一个雇员的社会④。 我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农民有约9亿多,乡镇企 业目前有2000多万家,大部分散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其组织主体为农民工。乡镇企业也是企业,其本质上也 是以生产最大化为目标,组织人们共同努力的机构。它 的首要法则是生存。为了实现生产最大化目标,企业必 须制定政策,实现不同管理部门和不同目标的合理要求。 这样企业就不能一味依据权宜之计,要不断适应情况的 变化调整政策,但是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来说, 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对现有的陈旧的组织观念进行 创新势在必行,这些恰恰是乡镇企业过去一直没有很好 重视的问题。首先,要关注企业的社会特征和人文特征, 企业的员工不是打工者,而是你的雇员,乡镇企业要想 做大做强,必须使其员工有归属感;其次,企业必须能 够发掘组织内部的所有人才,能够做到知人善任,用其 长而避其短;再次,能够在不同的职位上考核员工的独 立领导能力,确保他们的失败不会殃及企业的发展。 三、人力资本的创新 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 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的收入增 长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几乎就没有什么区 别了。乡镇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产权改革已经提 到再也不能拖延的议事日程。按照经典的企业理论,产 权模糊的企业不可能有效率。因为产权界定不清晰,管 理者、生产者努力的激励不足,搭便车的行为就不可避 免。但是,中国的乡镇企业在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的情 况下却取得了异常迅速的发展。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 国的乡镇企业名义上是集体企业而实际上是私有企业; 也有人认为,由于政治原因,乡镇企业在变为以界定清 晰的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方面受到了 严格的限制。 周其仁认为,企业合约不同于市场合约的关键是企 业合约中包含了劳务的利用,而劳务的买卖最大的特点 是事前只能说明大概,事后决定细节,他将其视为人力 资本的产权特征⑤。但是,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而且 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在巴泽尔看来,即使在人身依附 关系最强的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虽然可以全权支配奴隶 的劳动并拿走其全部产出,由于奴隶是一种主动的财产, 不但会跑,而且事实上控制着劳动努力的供给⑥。周其仁 认为,人力资本具有两个特点,一方面人力资产天然归 属个人;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 资产立即贬值或荡然无存。因此,企业激励的内容,就 是把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市场价值信号,传达给有关的 个人,由其主体决策在何种范围内、何种强度上利用其 人力资本的存量,进而决定其人力资本投资的未来方向 和强度。 由此可见,即使在人身依附关系最强的奴隶制度下,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天然的个人私产,甚至在人身依附关 系如此紧密的奴隶制的法权结构下,都无法完全做到无 视其存在,何况在其他法权结构形式下。当出现了违背 自由交易法则的产权结构和社会制度时,就可能导致人 力资本产权发生“残缺”。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是指虽然 人力资本在法权上属于个人,但其产权强度遭到损害, 一旦产权残缺发生时,产权的主人将人力资产“关闭”起来,就好像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部分被删除掉的人 力资本的产权,根本无法被转移到其他主体的手里做同 样的开发利用,使得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顿时一落 千丈。所以,说到底人力资本的创新有赖于产权改革的 程度和水平。 企业经济效率的来源是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充分 清晰界定⑦。在由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组成的企业契 约中,只有人力资本产权对行为者具有直接的激励约束 作用,而经营者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决策者和对其他 成员的监督者,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 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差异性是构成企业经济效率 差异的最根本原因。经营者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不同的企 业所有制条件下工作,他的经济行为主要取决于他的人 力资本产权是否得到有效界定,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是 否得到充分保护,行为权界定是否有利于其经营能力和 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合理实现,人力资本作用是否得到充 分发挥。如果这些均实现的话,一个理性的经营者为实 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将采取非常积极的工作行为, 而不管是在哪一种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如果经营者人力 资本产权未得到充分界定,经营者会以消极工作来抵消 因经营者人力资本界定残缺造成的效用损失,以达到个 人效用的等值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率。由上可见, 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充分界定是企业经济效率提高的 关键。相对来说,由于乡镇企业受到的体制制约没有国 有企业严重,同时规模又比较小,因此,在人力资本创 新产权界定的方面应该先行。 四、社会资本的创新 采用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有影响 的是普特南(Putnam,1993),他在《让民主运作》一书 中,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种类似于道德的一种经济资源, 社会资本诞生并且体现于民众交往网络之中,由于长期 以来民众对本地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参与,社会资本 逐渐演变成一种能够使人们互相信赖并恩恩相报的经济 资源,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普特南还认为, 社会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社会资本的强弱决定 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由于一个地区具有共同的历史 渊源和独特的文化环境,人们容易相互熟知并成为一个 关系密切的社区,组成紧密的民众交往网络。在民众交 往网络中,商业联系根植于社区和家庭结构,这一结构 通过各种方式对破坏人们信任关系的人或行为进行惩罚 而得到强化。虽然社会资本是一种具有积累性的存量, 随着企业之间贸易关系的长期化发展,相互了解与信任 的程度一般也会相应增加⑧。 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 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美国经济学家福山⑨ (Francis Fukuyama)在其著名的《信任》一书中,用大 量的篇幅分析了信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华人 社会是全世界最缺少信任的一个社会。他引证了许多的 研究成果,指出在美国、日本、德国,人与人之间的信 任度远远高于华人社会,包括中国的香港、台湾,也高 于意大利和法国。意大利和中国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包 括官场的腐败、市场的无序等。他特别强调,华人企业 家只信任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人,而不信任家族以外的人; 中国人讲圈子,圈子以内是信任的,圈子以外是不信任 的。这样,组织形态的交易最后就只能落脚在家族里, 形不成大的企业。这就是华人为什么没有世界品牌的原 因。 乡镇企业最初的发展曾经得益于这种丰富的社会资 本。村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相互之间彼此 熟悉对方的为人及其行为特点,即便是自私的人,在这 种长期的交往中,也可能表现为相互愿意“合作”。从博 弈论的角度看,一方的不诚实在下一次博弈中会遭到对 方的报复,因此有可能形成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就是相 互之间比较合作,比较信任。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 展壮大,企业关系向外地发展,用工人员来自五湖四海, 乡村内世代相传的世俗关系被打破,依赖这种关系的激 励机制也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义务界定非常明 晰的产权合同就成为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必须因素。 注释: ①蔡昉、林毅夫:《中国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年版,第157页。 ②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版,第216页。 ③④德鲁克:《公司的本质》,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社 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⑤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 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⑥Barzel, Economic Analysis of Slavery.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nics,17,no.Ⅰ:73-96. ⑦盛乐:《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和乡镇企业经济效 率》,《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3期。 ⑧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American Journal of Society 20. ⑨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 社2001版,第84-96页。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由于其专业比较“泛”,可着手写作的方面很多,诸如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都可以作为我们选题的方向。虽然确立了选题方向, 可我们发觉,这样还是很难下笔,不知道写哪一个方面好。或许这篇全方位给你介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论文的写作方法,让你更好地完成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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