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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研究生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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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研究生小论文

问题一:研究生小论文格式 15分 你好!首先你的小论文结构得安排成:题目+摘要+引言+正文+小结+文献,接下来去了解你要投期刊的俯式,如果原先就要求你排好格式发过去你就按照它的要求排(用格式刷方便),其实很多期刊都是录用你的文章过后再要求你排版,我所投的4篇都是,像这种情况你把文章写好就可以投稿,等它的录用消息就好啦~!祝你论文早日录用! 问题二:研究生小论文怎么写 小论文相对简单些,你可以去网上参考一些优秀文章的写法。激发自己的灵感 问题三:研究生发表论文是怎么一个过程,怎么才能更好的发表论文 这个你可以参考下 今天一个大学同学给我发来短信,告诉我他的苦衷:导师催着要求写论文发表,但是自己却不知从何写起。 其实说起研究生的一般性学术论文的撰写,我也没有什么权威的看法,只是经过几篇论文的发表后有一些见解和感受,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大虾多多指教。 就我个人感受而言,研究生用于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撰写其实要求不是很高,只要有一些创新点就行了。往往很多研究生同学头疼的是感觉这个论文不知道从何写起,应该写些什么。其实我感觉只要你觉得这个技术或者方法比较好,比较先进,都可以写。比如说你现在做的项目,对某些方法的进一步改进等等。用于发表在一般性杂志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象毕业论文那样要求较高,当然了被SCI、EI、ISTP检索的期刊对学术论文的要求比较高,发表比较困难。但是就一般的中文刊物而言,写的稍微有点价值的文章都会被刊载的。我总结了一下写论文的几个步骤如下,同大家分享: ① 如果你现在就想写篇学术论文发表的话,那你就想想你现在对什么技术、知识、算法、机构…最熟悉,或者你的研究方向是什么。找出你的最强领域来。 ② 找到自己的强项后选择一个点(切忌不要写概要性的东西,领域概要和展望不是我们这些读研究生一二年级的学生写的。个别厉害的大虾除外。这些往往是一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写的)就这个点展开学术论文的撰写。也就是说发表到杂志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应该建立在一个观点、技术点、论点上来写。 ③ 找到了立足点后,先别忙着动笔。到图书馆、网上查阅你想要撰写论文领域的相关论文,看看别人都是怎么写的,看看自己的立足点是不是有新意,有创新,如果你的想法别人已经写过,那你再看看你对这个论点还有没有其他的想法,有没有更好的想法,有没有改进的想法等等。如果你感觉你的想法是落后的,或者别人已经做过了,自己又想不出更好的观点、方法…那么你就只有另选其它方面了。如果你发现目前你的观点、方法或者算法没有人写过,或者比别人更先进,那你就开始写论文吧。 ③ 当你好好地看了别人写的论文之后,那你就会发现,往往在一篇论文中作者有大概三分之一的篇幅是借鉴的别人的东西,然后才是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往往也先写些和自己这篇论文相关的东西,以示在这个方面以前都作了哪些工作,做得怎样。如果要写的论文是全新的,那就用不做了。 ④ 借鉴了别人的资料后,在写自己的东西的时候要紧紧围绕着自己的观点来写,不要杂而不精,要有条有理,思路清晰,把想要表达的东西都表达清楚,写论文都应使用第三人称来写,不要出现,“我认为”、“你们”等等这些词汇。 ⑤ 在写摘要的时候简单几句话,把整篇论文的精髓表达出来就行了。同时论文结尾的结论部分要和摘要相呼应。只有这样,才能算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⑥ 另外,一点小技巧就是在写学术论文时,如果选题是关于国家教育部什么基金,科技厅什么基金等等支持的,那一定要在论文中注明,这样论文更容易发表,因为这些文章无疑会提升所在学术杂志的身价。 自己写学术论文的感想基本上就这些,今天暂且写到这里搁笔。大家看后有什么感想,还希望留下你的金言,谢谢! 问题四:研究生小论文怎么写 让我根据上一年毕业的师兄的毕业论不 比较多,顺的肯定好 问题五:硕士论文结论部分应该怎么写 英盛观察认为论文的结论部分,应反映论文中通过实验、观察研究并经过理论分析后得到的学术见解。结论应是该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 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该部分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本文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②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③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关键点和方向。 结论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具体,常象法律条文一样,按顺序1、2、3……列成条文,用语暂钉截铁,且只能作一种解释,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文字上也不应夸大,对尚不能完全肯定的内容注意留有余地 问题六:研究生小论文怎么写 多读书,多读论文,肚子里的东西多了,点子也多 问题七:硕士研究生 小论文格式要求 要看你发的是哪个杂志社,一般杂志社都会有自己的格式要求。到杂志社的主页去看看,一般都会有 问题八:硕士毕业论文怎么写? 自己动手找一下,可不要照搬啊,参考一下,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那才是自己的,嫌麻烦的话,也可以找人帮忙写,佳博论文写的论文很顺利,可以试一试。 问题九: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期间小论文怎么写 同学这个我们可以交流交流 问题十:硕士论文绪论怎么写? 绪论一般和摘要差不多,但是重点在写作的意图和缘由,有引出正文的功效。结构一般如下: 1、写作的意图、缘由 2、论文大致研究内容 3、主要的方法、措施 4、简单的研究结论 假如引言在论文内部的话,可以只写意图和缘由,另外再写一下目前该研究领域现状,为何再次研究等等,一段文字就够了,主要就是引出下面的内容,有点像一本书的“序”。 绪论对于硕士学位论文而言,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一篇成功论文的一个关键点。一般而言,绪论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选题的意义 该部分要写的内容是本文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危害或后果。也就是说作者发现了一个必得要研究解决的真问题。 写作的要求是: 1、问题要明确,不能太宽泛,没有边,比如一篇环境法的硕士论文不能上来就说环境问题如何严重等等。因为环境问题严重虽然是问题,但太大。 2、问题得是某种的矛盾,而不是一个现象。现象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须得分析出现象背后的隐藏的矛盾。 3、问题得是法律问题,不能是其他学科或领域的问题。 4、如果可能,论证一下这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 也就是说本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前述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还有那些问题留待解决等。其中可能还得界定相应的概念。 三、研究的方法 大多数硕士学位论文,能够充分运用规范分析法已属不易,实证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现实的。因为研究的时间和经费都不允许作者进行实证分析。但如果能够充分占有已有的资料,也能够写出很好的论文来。比较研究则或多或少都会用到一些。其他方法根据作者的能力选用。 四、研究的思路和进路或技术路线 本部分不是必须的,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 综上,问题最重要,一篇论文的成败首先取决于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价值,是否清楚

研究生小论文模板

研究生小论文模板怎么写呢,大家需要参考一下具体的模板吗?下面就由我为你分享一下研究生小论文模板吧!

论文题目:空一行,2黑,一般不超过20字,不用不常见的英文缩写。小5楷。

作者(作者详细单位,省市邮编)。小5宋

摘要:摘要内容。概括地陈述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要求200~300字。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不要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引用参考文献;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用第三人称,不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的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除了无法变通之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括号说明。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

关键词:关键词1;关键词2;关键词3;关键词4

Title:第一个词首字母应大写;4号Times New Roman,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不超过12个实词。

Name:多个作者署名用逗号隔开,姓氏字母大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小5号Times New Roman.(Department, City, City Zip Code, China;)

Abstract: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转译,所以只要简洁、准确地逐段将文意译出即可,要求250单词左右。时态用一般过去时,采用被动语态或原型动词开头。避免用阿拉伯数字作首词,不出现缩写。尽量使用短句。

Key words:keyword1; keyword2; keyword3; keyword4

引言内容: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场白,应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人工作的关系,目前研究的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工作的意义。

1、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

2、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有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引用参考文献的形势标出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

3、引言的内容不要与摘要雷同,也不是摘要的注释。

4、引言要简短,最好不要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列表和数学公式。

正文:5宋,首行缩进2字符。一级分段标题, 4号仿宋。

1 量的书写规则

正文内容:正文、图表中的变量都要用斜体字母,对于矢量和张量使用黑斜体,只有pH采用正体;使用新标准规定的符号;量的符号为单个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不能把量符号作为纯数使用;不能把化学符号作为量符号使用,代表物质的符号表示成右下标,具体物质的符号及其状态等置于与主符号齐线的圆括号中。

二级分段标题, 5黑,固定行距15磅,段前段后3磅注意区分量的下标字母的正斜体:凡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及坐标轴的字母作下标,采用斜体字母。

二级分段标题, 5号黑加粗。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在引用处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着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单位的书写规则

正文内容。单位符号无例外的采用正体字母。注意区分单位符号的大小写:一般单位符号为小写体,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首字母大写。体积单位升的符号为大写L.

三级分段标题, 5号宋。

表格的.规范化

正文内容。表格的设计应该科学、明确、简洁,具有自明性。表格应采用三线表,项目栏不宜过繁,小表宽度小于 cm,大表宽度为12~375px .表必须有中英文表序、表题。表中顶线与栏目线之间的部分叫项目栏,底线与栏目线之间的部分叫表身。表身中数字一般不带单位,百分数也不带百分号,应把单位符号和百分号等归并在栏目中。如果表中栏目中单位均相同,则可把共同的单位提出来标示在表格顶线上方的右端(不加“单位”二字)。表身中同一栏各行的数值应以个位(或小数点),且有效位数相同。上下左右相邻栏内的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2 图的规范化

图中文字均为小5号字;图线条磅数应在磅。4号黑,单倍行距,参考文献要求8个以上,正文中未引用的不列出。正文内容。插图尽可能不用彩色图。小图宽度小于 cm,大图宽度为12~375px .图必须有中英文图序、图题。函数图只在靠近坐标线处残留一小段标值短线,其余部分省略。加注坐标所代表的量及单位(如t/s)。标值排印在坐标外侧,紧靠标值短线的地方;标值的有效数字为3位。图中量的意义要在正文中加以解释。若有图注,靠近放在图下部,图序、图题的上方。

3 数学符号和数学式的编排规范

变量变动附标及函数用斜体字母表示。点、线段及弧用斜体字母表示。在特定场合中视为常数的参数也用斜体字母表示。对具有特殊定义的函数和值不变的数学常数用正体字母表示。具有特殊定义的算子也用正体字母表示。矩阵符号用大写的黑斜体字母表示,矩阵元素用白斜体字母表示。

公式及公式中的符号说明尽量接排以节省版面。把带有复杂上角标的指数函数写成。公式的主体应排在同一水平线上;繁分式的主辅线要分清。长公式在运算符号后回行;长分式转行时,先将分母写成负幂指数的形式,然后转行;矩阵和行列式不能转行。矩阵元素包含式子时,每一列应以中心线上下对齐,行要左右排齐;元素为单个字母或数字时,每列应使正负号对齐。对角矩阵中对角元素所在的列应明显区分,不能上下重叠。

简单的和常识性的运算公式和推导过程不要列写。

4 结论

小5宋或Times New Roman, 3个作者以上只列出前3个,后加用“等”代替,英文用“et al.”.作者的姓在前,名在后正文内容。结论不应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它应以正文中的实验或考察得到的现象、数据的阐述分析为依据,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以下内容:1)由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或实验得到的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2)研究中有无发现例外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3)与先前发表过的研究工作的异同;4)本文在理论上和实用上的意义及价值;5)进一步深入研究本课题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期刊文章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作者。 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xxx-xxx (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 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年。

[3] 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4]学位论文作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出版年

[5] 作者。 文献题名[R].报告题名及编号,出版年。

[6]科技报告作者。 文献题名[EB/OL].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7]电子文献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8]专着、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报纸文章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作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写硕士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一,写论文的要注意完整性

1.前言部分也就是对研究内容的整体介绍部分要有引用文献。至少三个。

2.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要有完整的过程叙述,最好配上流程图。

3.要有试验数据,特别是工科类小论文。当然诸如结论、理论都是要有的。

二,要守住学术诚信。不要抄袭,避免生搬硬造、乱填数据。

在了解了以上信息后,相信你能够写出满意的硕士小论文。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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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论文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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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数学是各门科学在高度发展中所达到的最高形式的一门科学,各门自然学科都频繁的求助于它。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研究生数学建模优秀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谈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

学生在课堂上获取知识,优质课堂是三维目标的落实。当前,在高中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改变了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但是,由于抽象的数学知识给学生学习带来了诸多困难,并且相对文科科目来说比较枯燥,使得学生产出畏难心理。因此,数学教师一定要优化课堂教学,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科学正确地传授给学生以知识和能力,让学生建立起学习数学的信心,提高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一、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的重要性

1、提升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效率

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高中数学课堂上教师是主角,一般都是由老师先讲解例题,然后留出时间让学生做练习,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的主要依据就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其实,教师和学生都有这样的感觉:在高中数学课堂上,不管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比较辛苦,感觉自己的付出和收获相差甚远。在实际教学中,还有不少老师依然采用时间战术和题海战术,课堂教学摆脱不了知识的灌输,造成很多学生依赖于教师的指导。有些学生在高考时成绩突出,但是他们步入大学后,当数学教师不再直接告诉他们结论时,就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即使课堂上有师生互动,由于教师的启发性不够,或者自身知识水平有限等导致学生合作学习形式化。另外,有的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去汲取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缺少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内在的数学学习兴趣。还有的教师缺乏课堂调控能力和管理能力,把课堂上宝贵的时间用在维持课堂秩序上,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而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有效填补了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符合新课改对高中数学教学的要求。

2、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是新课改发展的必然趋势

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是新课改的要求,也是构建高效课堂的保障。高中数学课堂教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丰富的内涵。在新课改背景下,需要改革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以外,最主要是就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只有优化改革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才能真正实现教学效率的提升。

二、优化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途径

1、创设生活化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新课改下的高中数学课堂,要求学生能从数学的角度去发现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并能用数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高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从生活中捕捉数学问题,立足于学生实际,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设计学生感兴趣的生活素材,使抽象的数学问题变得生动、活泼,让学生感受到数学和生活的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所以,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实际,联系学生所熟悉或者感兴趣的社会实际问题,创设多种教学情境,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能促进学生主动进行活动。兴趣是构成学习动机的主要成分。因此,教师应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探究欲望。高中数学知识比较抽象、深奥,教师必须用多种教学手段让学生具有新鲜感,比如设计巧妙的导入,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实施情感教育。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情感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教学是教和学的统一,因此,高效课堂不但体现了教师教的有效性,更体现了学生学的有效性。在教学过程中,构建民主、愉快的师生关系非常重要。教师应加强和学生的互动,通过观察、沟通、课堂反馈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对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的评价,使学生体验到尊重和友爱的教育情感,对待后进生更要给予关心和帮助,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让他们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使他们意识到只要努力,就有希望,同时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消除他们的畏难情绪,让他们逐步喜欢上数学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和学的完美结合,才能确保教学效率的提高。

3.合作探究,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高中数学教学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数学课堂教学不能只局限于课堂,要对课堂教学进行延伸和拓展,核心是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这也是优化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因此,数学教学要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措施,不断研究和创新教学方式,增长学生的见识。比如采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让学生小组合作、课外调查、课前搜集等,转变学生学习数学的观念,给学生自由、广阔的学习空间,让学生以课堂主人的身份参与学习,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模式,提高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使数学课堂富有生机和活力。通过合作探究,促进生生、师生之间的交流,培养学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数学的主动性,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生知识的理解,让他们学会了怎样学习,锻炼了实践能力和探究能力,培养了自觉应用的意识。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课堂教学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学问的大小与艺术的高低和教学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汲取传统教学模式的精华,一方面我们要探索各具特色的教学方式。在以往的数学教学中,不管是数学概念、数学公式、数学定理等主要靠教师的讲解,因此,数学课堂给学生的感觉就是枯燥乏味,没有一点新意,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教学手段进入我们的课堂,实现教学过程的图文并茂、生动形象,使枯燥而抽象的数学知识变得直观而活泼,学生理解起来更加容易。同时,多媒体的运用刺激学生多种感官,获得的知识灵活、扎实,真正促进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发展。

5.不断反思,优化课堂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的过程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教师要注重课堂反思,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教师和学生都要不断反思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教和学的过程,使其更具理想,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同时,课后反思能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更好地和学生相配合,灵活调整教学方法,推陈出新,探寻更多的有效教学手段。 例如,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集合的时候,有的教师就按照传统教学模式开门见山地讲解定义,导致学生无所适从,学习效果很不理想。此时,教师应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找出问题所在。教师应从学生的学情入手,抓着问题关键所在。学生难于理解集合概念,主要是因为教师不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预习,并标出不懂的地方,在课堂教学中,有目的地接受教师的讲解,形成知识结构体系,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6.设置具有创新思维的题型

新课改下的数学课堂应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勇于向教师和教材挑战。他们往往对教材和教师讲述的一切不去怀疑和思考,因此,思维能力得不到锻炼。另外,教师提出的问题多数都是陈述性问题,针对知识点进行题海战术,不注重问题和练习的开放性。数学学习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着得天独厚的作用,因此,题型的设置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通过学生自主思考,积极探索,寻求新的处理方法,从而优化数学思维品质。

在数学教学过程中,除了讲解和演示例题,应引导学生探究 “变异”的结果,拓宽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在课本习题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题型,使学生找到新题型和原题之间的联系,达到一把钥匙开多把锁的效果。通过加强训练,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学生在回答问题以后,教师可以延迟对学生评价,创设一种畅所欲言的氛围,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出更多的创造性设想,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总之,随着高中数学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数学教师要讲究教学策略,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在实践中不但探索和创新,发挥数学课堂教学的智慧性,处理好教和学的关系,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精选范例,突出重点,巩固知识,拓宽思路,促使学生全面发展,达到课堂教学的最优化,进而推动高中数学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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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的论文级别

这个看你们学学校的要求,以及做什么用。国内期刊按照质量高低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核心、非核心的本科学报、专科学报、普刊,质量和发表难度依次降低。其次分为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是指由省级机构主办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等,比如黑龙江省XX、马鞍山市XX、共青团贵州省委。[1]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级机构主办的,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协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等主办的期刊具体看学校的要求

级别是分为了,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这个几个级别的期刊{}望采纳!

这个是没有明确的,这个就是要看发的是什么级别的期刊。

一类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两种国际检索系统(数据库)所收录的论文。一类论文的影响因子按以下两种查询方式进行认定:1、影响因子查询参照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起第二年公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数据。2、如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起暂时未公布或未能公布第二年JCR,影响因子查询参照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上一年的JCR数据。二类论文:一类论文以外,EI(工程索引)或发表在国外杂志上论文且被MEDLINE(美国《医学文摘》网络数据库)、CA(美国化学文摘)、BA(美国生物学文摘)、EM(荷兰医学文摘)任一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数据库)收录。三类论文: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学术期刊分类为准。四类论文:除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学术期刊分类外,发表在学校学报的论文且被CA收录认定为四类论文。

福建优秀研究生论文

1.专著国际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之一,1990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教材《国际税法》1992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优秀教材奖。3.专著《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一经济法.》作为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系列丛书,1998年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4.专著《:国际经济法专论》2003年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5.教材国际经济法》2002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6.专著《:国际税法学》,2002年10月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7.论文《:电子商务交易流转税属性的确定问题》,2006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8.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利用司法资源,加强法学实践环节教学的改革与尝试》,2005年获厦门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9.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与实践》,2005年获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0.论文I: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2009年1月获福建省第二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11.教学改革项目《现代财税法课程的专业化和综合化建设》,2009年2月获厦门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2.1998年荣选为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对象。13.2000年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14.2001年荣获厦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5.2002年荣获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优秀专家》称号。16、2006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奖励:-17.2006年受聘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奖金有1000。优秀毕业论文奖是奖励给在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的过程主要是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要讲解自己论文的创新点,设立的合理性,写作的逻辑性。最后根据情况评委给出分数。一般一个学院只有一个名额,得到的几率是很小的。

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励

有一些大学有奖金,研究生金额一般在800元到2000元之间,导师也有奖金,一篇论文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也有一些学校只发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用于评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校设专项奖学金、校设单项奖学金、博士生新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等,奖励标准在500元-10000元,用于评选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补贴

研究生补贴是固定发放的,国家规定研究生补贴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600元。

三、导师助研金

如果导师手里有项目的话,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会得到相应的补贴,但是因为专业的差异,很多文科类专业的研究生很少有参与项目的机会。

四、论文奖学金

这个奖学金主要因学校而异,不是每个学校都有。一般校级优秀论文可获得500元的奖学金,省级优秀论文可获得1000元奖学金(不同学校在金额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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